一、海南省高法为财产评估“立规矩”(论文文献综述)
张卫[1](2021)在《补短板、谋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头、铺好路——2021年食品行业发展总结》文中研究表明受疫情影响,去年对于食品行业来说是灰暗的一年。不过,由于疫情防控到位,今年各行各业都步入了正常发展的轨道。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踏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一年,所以,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开始恢复常态、回归初心,为了新目标而努力奋斗。农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一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0年底,我国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但这并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为此,我国提出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杜俊奇[2](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李涛[3](2019)在《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文中指出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的年份给予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1978年是改革开放起步之年,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1978”、“2018”,两个普通的阿拉伯数字,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具有非凡的象征意义,它们连接起了 40年中国前进的脚步。在40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存在两条既彼此互相关联,但又不完全重合的主线——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法治的建设。这种复线交织的变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制度变迁模式息息相关,也与我国经历的特殊历史时期和特殊的社会结构有密切的联系。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改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观念、思维方式和行动指南。而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治和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最鲜明的两个主题,没有改革,社会不会进步;没有法治,社会不会稳定,法治和改革也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主题和关键。其中,法治的基础是法律,法律制定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改革需要法治的发展与之相适应,改革中本身就包含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因此,法律制定是追寻法治的起点,也是考察法治与改革关系演变的理想观察视角。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内容,是解决有法可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路径。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与改革同时起步,共同发展,法律制定的任务常常是改革的任务,法律制定的难点也常常是改革的难点。我国法律的制定,既是改革在法律上的投射,又是法律本身对新时期发展的自觉回应,其制定的变迁和过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对法治的影响。本论文分为导论、结论以及五章。第一章对法治、改革、法律的制定以及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进行了相关概念释义和界定,明确了研究的主体和范围。第二章回顾了1978—1992年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基本情况。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也是我国法律制定重新起步的转折点。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是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并且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为改革开放提供保障。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改革优先,法治提供保障,在确保秩序和发展经济的情况下同步推进。法治建设可以概括为以恢复秩序并且突出经济为中心的社会秩序法治观。第三章对1992—2012年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分析和回顾。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重新起步并且既往开来的阶段,法治建设也进入快车道,即适应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阶段。围绕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方向以及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决定了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体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法治观。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表现为改革为主,法治指引,法治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并相互促进。第四章对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全面理解和总结。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制度的高效运转对法律制定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良法善治”。这一时期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法治观念升华为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建设方针转变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五章对改革开放40年我国法治的转向进行了归纳总结,强调中国的法治必然也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时代法治与改革应该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并且统一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之中。新时代,法律的制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法律制定的客观规律,坚持人民利益为导向,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坚持依法、科学、民主法律创制。“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跟不上的人必将成为落伍者,必将被历史所淘汰。”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强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历史阶段是不可超越的;但超越历史阶段的愿望又产生于历史发展过程所形成的内因和外因之中,这是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矛盾。中国正在经历巨大的经济社会转型,新时代的实践需要理论的解释提升,从而构建出基于中国经验的话语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同时进行的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又有了新的时代特点。在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时,通过建立科学的法律制定的方式来完善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与体会“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一论断的深刻内涵和思想光芒。纵观社会转型成功的国家,其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都坚持把法律的制定放在首位。改革开放40年也是我国法律制定不断摸索规律的40年,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律,我们所制定的法律就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立法者必须正确认识法律的功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法律的制定工作。但我们也需要注意,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大规模进行法律制定的活动已经结束,法制发展已经由侧重法律制定、搭建法律体系框架,转变为对于具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的“精耕细作”。
高仲劭[4](2019)在《私人视频监控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文中指出大数据时代下科技对隐私权的侵害与促进保护之影响近乎趋同。隐私权是保障私人生活独立性、保持个人生活自主性的重要权利。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具有“保持秘密、隐藏身份、离群独处”属性的隐私权在各类视频监控技术的包围下似乎难有容身之地。在当代人隐私观念增强和大数据时代监控技术、数据分析技术对隐私权侵害程度加深这一对矛盾的背景下,因私人视频监控的使用引起了一定数量的隐私侵权纠纷。尽管在私人视频监控下隐私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针对隐私权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标准等问题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裁判观点。但隐私权内涵的扩张性、保护规范的概括性以及司法裁判标准的不确定性综合造成了目前私人视频监控下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方法及标准的混乱甚至缺失。本文以私人视频监控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设备的广泛应用为研究背景,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私人视频监控侵犯隐私权的裁判观点,对私人视频监控下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进行论证及明确。同时借鉴美国、德国、欧盟域外经验,明确我国私人视频监控的隐私权保护内容并对此类侵权类型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以期在当代私人视频监控设备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对隐私权作出事前预防及事后救济的全面保护。第一部分,私人视频监控技术应用与现代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的不确定与包容性,使得在隐私观念迅速变化的今天发展成为包含空间隐私与信息隐私的现代隐私权。视频监控技术的快速发展能够识别视频内特定信息、自动云端储存、进行数据互联,视频监控装置的成本降低使公民、各企业在日常生活生产广泛使用私人视频监控。私人视频监控的技术进步加深了隐私侵权的损害后果,私人视频监控的广泛运用加大了隐私侵权的可能性。此种现实状况给本就保护不足的隐私权带来了被侵犯的现实威胁与挑战。第二部分,私人视频监控下隐私权保护的比较法考察。对德国、欧盟、美国对视频监控或摄像头拍摄的法律规定和一系列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德国监控目的要求、欧盟第二十九条工作组和欧洲数据保护专员对视频监控使用的限制以及美国的合理隐私期待理论。德国、欧盟和美国在隐私权保护中对视频监控使用目的、使用方式及监控数据的留存与删除所设立的原则、所作的规定,能够为我国私人视频监控的隐私权保护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第三部分,私人视频监控下隐私权保护的司法实践分析。司法实务机关是促进我国隐私权发展的有力推手,对隐私权的保护自始具有较强的能动性。笔者通过对私人视频监控行为侵犯隐私权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梳理、分析后得出,司法实践中已对私人视频监控下与隐私信息相关的个人信息及与私人生活相关的公共区域进行保护,是对隐私权保护内容的扩宽。不仅如此,部分法院对隐私权保护方式进行了创新,提出了“客观隐私威胁”的观点。第四部分,私人视频监控下对隐私权保护的完善。以我国司法实践中私人视频监控对隐私权保护的创设性发展为切入点,通过对个人信息、隐私信息与隐私权间关系的辨析以及数据分析技术的对隐私权保护的影响,匿名性理论与隐私权保护价值的论证得出私人视频监控下隐私权保护范围拓展至与隐私信息密切相关的部分个人信息以及与私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区域;在对监控行为是否成立侵权行为的判定,借用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经由“目的正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性原则”的四步审查,明确私人视频监控使用行为的合法性;深入探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所创设的“客观隐私威胁”概念,结合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和侵权构成要件的法律条文和理论学说,明确“客观隐私威胁”在此类侵权纠纷的损害认定标准中的适用。
冯志峰[5](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张李斌[6](2018)在《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2年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以及随之新一届政府的成立,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新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就是部署简政放权工作,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旗”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加以积极推进。随着简政放权工作的持续开展和逐渐深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思路和方向也日渐清晰和不断丰富,由此简政放权的力度和影响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简政放权是给权力做“减法”,给服务做“加法”,给责任做“乘法”,给问题做“除法”,这是政府用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的自我革命,目的是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形成新发展动能,提升民众服务能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初心使命。检验政策实施效果需要建立科学的体系,既要注重对结果的事实分析,也要兼顾政策行为和过程,还要注重政策各环节的价值思考。被寄予厚望和广泛关注的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效究竟如何,怎样对其实效进行科学的评估成为了本研究的逻辑起点。本研究综合运用公共政策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以及社会学的基本理论,采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和案例分析法获得了大量详实的资料,同时通过开会这种国家权力体系内部制度化的集体行动获取了较为准确的政策文本,也通过各级政府官方网站和权威媒体获得了较为详细的政策实践,这些必要的资料成为本研究开展的基础条件。使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对国内外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政策评估以及简政放权工作的研究进行回顾评述,尤其是针对国内的研究从论文数量与年度分布状况,论文来源期刊、研究机构及作者分布,研究层次和基金资助分布以及研究热点与主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由此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了较为准确的把握,为本研究提出新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提供了前提支撑。国外理论在解释和分析中国现实方面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更应注重理论的本土化。整体性治理理论、监管型政府理论和目标达成模式为分析简政放权工作提供有益借鉴,而评估主体的选择、评估标准的确定以及评估资源的整合对评估行为具有更为直接的影响。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应立足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体制转型的宏观背景下,要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相对应与衔接,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简政放权工作内在的逻辑结构和现实情境出发,基于“价值——机制——功能”三个维度进行综合测评,能够较为准确揭示出简政放权工作的应然和实然状况。价值维度表现的是简政放权工作中所秉持的价值理念和思想观念,机制维度表现的是简政放权工作中的组织架构、主体构成、信息网络、利益协调等多方面内在的关联及其运行状态,功能维度表现的是简政放权工作的公众认可度和满意度。对简政放权工作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加深和拓宽,简政放权工作的具体措施也在不断的推出和调整。整体而言,先后经历了早期实践阶段——简政放权、积极探索阶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协同推进阶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面向纵深阶段——推动监管创新提升公共服务等四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都采取了不同的举措,也呈现出了不同的特征。本研究选取地处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吉林省作为现实素材,运用理论分析框架对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进行具体考察。结果表明,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价值维度层面管制思维存在,服务思维缺乏、部门利益固化,公共利益忽视、公开透明不够,社会公正缺失;在机制维度层面上级机关并未真正放权、下级机关承接权力不到位、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完善;在功能维度层面惠民利民举措的获得感不强、企业的经营效益不够显着、群众的满意度不高等。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应该在统筹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加大公民、企业、下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有效参与,重视机制体制优化、观念能力改变、具体操作改进和监管体系创新,进一步提高下放权力的含金量,以“人、财、事”权相匹配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考核监督为支撑点,加快推进并联审批、一张网工程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大力加强政府监管体系创新,有效破解政务大厅运行障碍和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等难题,以弥补简政放权工作的政策落差,为全面提升政策实效和深化改革提供前进航向。
何育妍[7](2018)在《公司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对公司正常退出机制的形成起着关键作用,而公司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是公司清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以及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后须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清算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均是一些原则性条文,立法的粗糙导致我国在公司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法律规制中遇到诸多瓶颈。现行《公司法》关于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规定是从1993年《公司法》延续至今。当时的公司立法禁止公司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初衷主要是强调国家管理,为了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对公司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带有比较明显的国家本位色彩。而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这种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的管制型立法理念会在保障交易安全和提升市场效率两大价值目标之间呈现失衡状态。《公司法》虽然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但是,未明确公司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法律效力以及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造成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享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权力。当公司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正处于实施阶段,警告这种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警戒的行政责任并不能达到处罚公司的效果。而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公司解散后,清算是救济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主要途径,清算中公司的财产是公司对债权人的唯一担保,将公司在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益统统予以没收的处罚措施极有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现行法律将公司在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中获取的财产收入予以没收的规定并不具有正当性。并且,公司登记机关在对公司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表现出具体实施机构不统一以及公司登记机关执法实效性不强的现实困境。为了对公司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首先法律不宜因为过分注重交易安全尤其是静态的交易安全而牺牲市场经济效率,规制的价值理念应当回归到注重市场效率的提高。同时,规制过程中还需平衡债权人、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其次,对清算期间公司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法律效力判定,需从《公司法》限制公司清算期间开展经营活动旨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出发进行实质判断;如果公司因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可通过公司法人格否认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再次,关于公司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行政责任承担方式,当经营活动正处于准备阶段,对其予以警告可制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当经营活动已经在进行中,应采用责令立即停止的责任方式;若经营活动已实施完毕并且获取了收益,现行法律出于维护债权人利益静态的安全而对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有可能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产生适得其反的作用。现行《公司法》应从注重市场效率以及发挥公司财产社会价值,更大程度地保障清算中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取消对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没收违法所得”中的“法”仅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最后,对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行政监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但是,建议各地在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中专门设置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或企业监督管理科,对公司从设立到终止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监管,并且在执法过程中,分别从案件来源、调查取证以及听证程序等环节增强执法实效性。
王元成[8](2013)在《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文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是当代中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实际运行状况,是当代中国各项民主制度建立、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条件,体现着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和发展水平。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性环节。本项研究主要以政治角色理论为分析工具,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研究者本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的若干履职行为和相关亲身经历进行研究。本文试图以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行为描述为研究进路,通过展现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产生和角色扮演的全过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及其与相应角色规范和角色期望之间的联系,从而描述和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情况,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制度规定及其运转情况,为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功能、认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某些特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本项研究认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是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产生的基础,也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作为个体的全国人大代表对代表角色期望的领悟以及代表再社会化过程对代表个体履职能力的影响使不同的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呈现出一定个性特点。代表角色所担当的其他角色,特别是代表所担当的其他政治角色对代表的角色扮演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其行为与角色期望的一致性程度、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角色行为特征既与代表个体特征有内在联系,但从更深层次的原因看,其行为特征更多地反映了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在某些方面存在的欠缺。要使人大代表角色行为与角色期望实现更高程度的一致,解决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问题,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相关政治体制。本文内容安排除导言和结论部分外,正文部分共分五章。导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介绍本选题的缘由和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对本文的主要分析概念进行解释,说明本研究的目的、研究思路、主要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等。第一章主要是介绍相关政治主体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可以分为社会期望和角色自我期望。社会期望包括制度性期望和道德性期望。制度性期望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在履职过程中有明确的规范要求,这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道德性期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要求,主要靠社会舆论以及角色扮演者本人的内心信念发挥作用。角色自我期望是角色对自己行为模式的设想。角色期望最终要通过角色承担者本人对角色的领悟发挥作用,人大代表对角色期望的领悟是代表角色扮演的动力和主观前提。第二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挑选和确定过程,分析这一过程的主要特点及其对人大代表角色扮演可能产生的影响。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角色期望具体化为一个个代表的过程,当选代表是政治角色的具体承担者和扮演者。第三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总结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第四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分析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行为模式的特点。第五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再社会化的内容、主要途径、特点及其对代表角色扮演行为的影响等。本文最后概括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李婷婷[9](2007)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诚实信用,是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行业健康发展和协调运转的基本条件。公路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建设更安全、更快捷、更经济、更人文的现代化交通体系,更需要诚信机制的支付和保障。施工企业是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信用的缺失和不足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公路市场的健康成长。因此,本论文在深入剖析公路施工企业失信背景、现状和原因的基础上,指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借鉴国内外信用研究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目前我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际情况,通过对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这一主题进行分析、研究和验证,对若干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尝试性的拓展努力,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主要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如下:(1)信用评价指标是信用评价的生命线,准确地评价指标对评价结果的正确性尤为关键。依据指标选取原则,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基于数学理论、评价理论、信用理论建立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论证了其充分必要性。(2)通过对各种评价方法的比较,选取了层次分析和模糊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作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方法,弱化了评价中的主观因素,使企业信用评价更加客观、科学。(3)通过案例进行模拟评价,验证了指标体系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模糊层次综合评判模型的可行性。
孙璐[10](2005)在《电子认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作为二十世纪的一场深刻革命,席卷全球的网络风暴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因此成为二十一世纪经济生活的中心。然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又使其呈现出与传统交易不同的特点。其中最恼人的,莫过于信息的真实性及其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严重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种确保电子交易信息真实性和交易双方身份准确性的机制,保证电子交易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成为我们跨越电子商务“门槛”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电子认证就是在这种特定背景下应运而生。电子认证通过交易各方都信赖的第三方出面,证明电子签名人的身份和信息的真实性,从而消除交易对方的疑虑,为交易的达成起到桥梁作用。由此而言,电子认证在整个电子商务环境中处于核心地位,建立完善的电子认证体系已成为电子商务得以开展的基础,也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从电子认证的产生原因入手,比较分析了国外电子认证的相关立法,详细介绍了主要电子认证法的立法模式,同时运用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分析了电子认证中存在的重大法律问题,最后立足我国电子认证业的现状,评析了《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成功与不足,并根据现实需要试探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电子认证概述”分四节,分别介绍了电子认证的分类、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的关系、电子认证的程序以及电子认证的作用。在探讨电子认证的作用时,采用新的视角从维护网络安全、保证商务信用、提高证明力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本章不仅作为电子认证基础性知识的介绍,也包含了学生对电子认证的基本理解,为下文的讨论做好了铺垫。 第二章“国外电子认证立法”结构是分总式,首先分别对国际组织和各国的立法现状和特点进行介绍,然后归纳出电子认证立法的三大模式,并对各种模式的成因和缺陷作了分析。本章的写作目的是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为我国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二、海南省高法为财产评估“立规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南省高法为财产评估“立规矩”(论文提纲范文)
(1)补短板、谋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头、铺好路——2021年食品行业发展总结(论文提纲范文)
农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一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餐饮: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朝“五化”方向高质量发展 |
酒业:白酒企业纷纷“染酱”啤酒企业着手涨价 |
食品电商:加强监管 规范经营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
(2)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3)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及相关述评 |
(一) 国外学者的研究 |
(二) 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结构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法治与改革及法律制定释义 |
第一节 法治与改革的意义阐释 |
一、法治的内涵 |
二、改革的内涵 |
三、法治、改革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中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一、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为条件 |
二、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张力 |
三、法治与改革的对立统一 |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释义 |
一、法律制定概念的界定 |
二、法律制定的法理价值 |
三、法律制定与立法及法律创制、制订、拟走的关系 |
第二章 1978—1992年:法律的制定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法律的制定 |
一、改革开放的开启 |
二、法律制定:改革为先导 |
第二节 制定的法律:改革开放的保障 |
一、制定的主要法律 |
二、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特点和成就 |
三、法律制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社会秩序法治观 |
一、社会秩序法治观:以社会秩序为中心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先行,法治保障 |
第三章 1992—2012年:法律的制定指引改革开放 |
第一节 改革的重新启动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
一、法律制定的改革背景:发展布局由“三位一体”转向“四位一体” |
二、法律制定的法治建设背景:从“法制”到“法治” |
三、深入推进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目标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时期制定的法律 |
一、制定的法律:为改革的推进保驾护航 |
二、改革深入推进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成就 |
三、法律制定需要改进的方向: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
第三节 经济法治观 |
一、经济法治观:法治在于指导和保障经济建设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为主,法治指引 |
第四章 2012年以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律制定 |
第一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治与改革 |
一、法律的制定迎来历史的转折点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使命和历史任务 |
三、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
第二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重点领域的法律制定 |
一、制定的法律:良法善治的根基 |
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与成就 |
第三节 新时代的治国方略法治观 |
一、新时代的法治观: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二、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
三、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 |
第五章 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
二、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治的转向 |
三、新时代中国的历史方位和时代任务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良性互动的新时代进路 |
一、正确处理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
二、在法治引领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 |
第三节 新时代法律制定的面向 |
一、新时代法律制定应处理好三对关系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价值目标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私人视频监控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私人视频监控技术应用与现代隐私权的保护 |
(一)隐私权的内涵及保护 |
(二)私人视频监控的界定 |
(三)私人视频监控的技术发展及设备应用对隐私权保护的挑战 |
二、私人视频监控下隐私权保护的比较法考察 |
(一)《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对视频监控使用的规定 |
(二)欧盟法对视频监控使用的限制 |
(三)美国视频监控与隐私权保护中的“合理隐私期待理论”运用 |
三、私人视频监控下隐私权保护的司法实践分析 |
(一)私人视频监控下隐私权保护内容的发展 |
(二)私人视频监控下隐私权保护场所的扩宽 |
(三)私人视频监控下隐私权保护标准的认定 |
四、私人视频监控下隐私权保护的完善 |
(一)与隐私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 |
(二)隐私权保护场所拓宽至公共区域 |
(三)“比例原则”在侵权责任中侵权行为判定的适用 |
(四)“客观隐私威胁”在侵权责任中损害要件认定的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6)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简政放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 |
(二)政策评估:优化政策资源和完善政策过程的必要环节 |
(三)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企业群众对政策满意度的检验准则 |
二、主要概念界定 |
(一)简政放权 |
(二)政策评估 |
(三)评估体系 |
三、研究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述评: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基于文献计量学的分析 |
一、国内外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 |
(一)国内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 |
(二)国外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 |
(三)简要评论 |
二、国内外关于政策评估的研究 |
(一)国内关于政策评估的研究 |
(二)国外有关政策评估的研究 |
(三)简要评论 |
三、国内外关于简政放权的研究 |
(一)国内关于简政放权的研究 |
(二)国外关于简政放权的研究 |
(三)简要评论 |
第三章 理论建构: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前提依据 |
一、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政府监管理论 |
(三)目标达成模式 |
二、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价值—机制—功能”框架 |
(一)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价值维度 |
(二)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机制维度 |
(三)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功能维度 |
三、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关键要素 |
(一)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主体选择 |
(二)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标准确定 |
(三)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资源整合 |
第四章 演进轨迹:简政放权工作实施过程的梳理检视 |
一、早期实践阶段:简政放权 |
(一)中央层面的部署安排 |
(二)地方层面的跟进落实 |
(三)呈现出来的主要特征 |
二、积极探索阶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
(一)中央层面的部署安排 |
(二)地方层面的跟进落实 |
(三)呈现出来的主要特征 |
三、协同推进阶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一)中央层面的部署安排 |
(二)地方层面的跟进落实 |
(三)呈现出来的主要特征 |
四、面向纵深阶段:推动监管创新提升公共服务 |
(一)中央层面的部署安排 |
(二)地方层面的跟进落实 |
(三)呈现出来的主要特征 |
第五章 案例分析: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实效的具体考察 |
一、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的总体情况 |
(一)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的四次调整 |
(二)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的横向对比 |
(三)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的初步成绩 |
二、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价值维度 |
(一)基础价值:管制思维存在,服务思维缺乏 |
(二)核心价值:部门利益固化,公共利益忽视 |
(三)伦理价值:公开透明不够,程序公正缺失 |
三、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机制维度 |
(一)上级机关下放权力:放权未真放 |
(二)下级机关承接权力:承接不到位 |
(三)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完善 |
四、吉林省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的功能维度 |
(一)群众的满意度:减却未简,认可度不高 |
(二)惠民服务举措:不够健全,水平未提高 |
(三)企业经营效益:办证快捷,效益不显着 |
第六章 结论和建议 |
一、主要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7)公司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公司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及其法律规制概论 |
(一)公司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的界定 |
(二)公司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三)公司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法律规制的现实意义 |
二、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法律规制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一)规制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的初衷及其价值失衡 |
(二)“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之禁止性规定及其法律问题 |
(三)“警告”与“没收违法所得”之法律后果及其法律问题 |
(四)“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之监管及其不足 |
三、完善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法律规制的进路 |
(一)规制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的价值回归与利益衡平 |
(二)完善“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禁止性规定的立法表达 |
(三)完善“警告”与“没收违法所得”之适用 |
(四)完善“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之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学术论文 |
(8)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和选题的意义 |
1. 笔者本人的履职与学习经历是引发本项研究的直接原因 |
2. 本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
3. 本项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 |
2. 对人民代表大会运行机制的研究 |
3. 对人民代表大会与执政党关系的研究 |
4. 对人大代表的研究 |
5. 对国外议会和议员的研究 |
三、研究目的、分析工具与研究思路 |
1. 研究目的 |
2. 分析工具和主要概念 |
3. 研究思路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六、篇章结构 |
七、研究个案的相关基本情况 |
第一章 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 |
一、制度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3、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旳制度性保障 |
二、道德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
2.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
3.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
4.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
5.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正确处理党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之间的关系 |
6.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为民请命的精神 |
三、自我期望 |
四、角色领悟 |
五、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期望的特点 |
1. 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不突出 |
2. 制度性社会期望与道德性社会期望之间无明显界限 |
3. 各种社会期望之间以及角色自我期望与社会期望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
第二章 推荐、考察与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选择与确定 |
一、代表候选人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
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提名过程 |
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考察与初步确定 |
1. 考察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机构 |
2. 考察内容与过程 |
3. 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初步确定 |
4. 后续材料工作 |
四、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正式确定 |
1. 省委会议讨论 |
2. 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民主协商 |
五、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与投票选举 |
1. 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
2. 投票选举 |
六、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与确认 |
七、全国人大代表角色产生过程的特点 |
1. 代表产生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
2. 组织推荐提名是当选代表的重要前提 |
3. 组织推荐和考察过程集中体现了党对代表角色的社会期望 |
4. 投票选举是代表当选的决定性环节 |
5. 代表候选人个人在选举中难以发挥作用 |
6. 代表来源形式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
7. 代表产生过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点 |
第三章 议案、审议与表决: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
1. 会议通知 |
2. 赴京报到 |
3. 建团会议 |
4. 预备会议 |
二、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 |
1. 会议议程 |
2. 会议日程安排 |
三、向大会提交代表议案和建议 |
1. 提交代表议案、建议的具体要求 |
2. 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情况 |
四、听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的说明 |
1. 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第二次全体会议 |
3. 第三次全体会议 |
4. 第四次全体会议 |
五、审议各项议案和工作报告 |
1. 3月5日下午,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3月6日,代表小组第一次会议 |
3. 3月7日上午,代表团第二次全体会议 |
4. 3月7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二次会议 |
5. 3月8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三次会议 |
6. 3月9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四次会议 |
7. 3月10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五次会议 |
8. 3月10日下午,代表团第三次全体会议 |
9. 3月11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六次会议 |
10. 3月12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七次会议 |
11. 3月12日下午,代表团第四次全体会议 |
12. 3月13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八次会议 |
13. 3月13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九次会议 |
六、会议简报交流 |
1. 印发简报的目的 |
2. 简报的特点 |
七、对工作报告决议案和其他议案决议进行表决 |
1. 大会表决办法 |
2. 大会议程和表决程序 |
八、选举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
1. 选举、决定和表决办法 |
2. 会议期间代表对人选的酝酿过程 |
3. 投票选举和表决 |
九、大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规范性一致是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基本取向 |
2. 审议过程客观上成为代表行为实现规范性一致的重要准备 |
3. 角色冲突是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伴随现象 |
4. 代表在会议期间存在较严重的角色超载现象 |
5. 角色扮演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角色错位现象 |
6. 代表角色行为具有重要的象征性功能 |
7. 提交议案和建议成为代表个体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 |
第四章 视察、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代表视察 |
1. 会前集中视察 |
2. 专题性集中视察 |
二、执法检查 |
1. 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2. 参加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三、专题调研 |
1.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2.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四、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
1.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成立情况 |
2.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
五、列席有关会议 |
1. 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
2. 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六、联系人民群众 |
1. 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
2. 通过走访联系群众 |
3. 通过新闻媒体及互联网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
4. 向有关专业人士请教 |
5. 应有关部门邀请担任社会监督员 |
七、闭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代表角色行为规范性一致程度明显降低 |
2. 代表角色冲突广泛存在 |
3. 代表角色超载现象更为严重 |
4. 代表角色错位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
5. 代表角色行为的象征性功能淡化,制度性功能显现 |
6. 代表角色行为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性空间 |
第五章 培训、研讨与经验交流: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再社会化 |
一、专题培训 |
1. 2008年第八期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 |
2. 2009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学习班 |
3、2010年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代表培训班 |
4. 2011年第三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5. 2012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二、履职经验交流与专题研讨 |
1. 履职经验交流 |
2、履职专题研讨 |
三、代表再社会化的其他途径 |
1. 有关部门寄送的履职所需资料 |
2. 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为代表订阅的其他资料 |
3. 代表专用电子信箱 |
四、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特点 |
1. 代表再社会化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主体特点 |
2. 代表再社会化内容方面的特点 |
3. 代表再社会化过程中接受培训的代表构成方面的特点 |
4. 代表再社会化时间安排方面的特点 |
5. 代表再社会化的作用方面的特点 |
结论与讨论 |
一、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 |
1. 角色期望决定着代表角色的选择及其行为特点 |
2. 代表角色的产生过程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和特性 |
3.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反映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点 |
4.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是现行政治体系稳定运行的基础 |
5. 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反映了现行制度的某些欠缺 |
6. 代表角色再社会化有利于提高代表的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 |
二、进一步的讨论: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 |
1. 更加突出代表角色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 |
2. 进一步完善代表选举程序 |
3. 实现代表角色与相关角色的有效分离 |
4. 完善人大会议制度 |
5.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
6. 创新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实现形式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9)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西方信用评价体系 |
1.3.2 我国信用评价体系 |
1.4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我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现状研究 |
2.1 我国公路建设信用体系发展历程 |
2.2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主体、客体及内容 |
2.2.1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主体及其诚信缺失现状 |
2.2.2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客体 |
2.2.3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内容 |
2.3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缺失原因分析 |
2.3.1 施工企业四大信用关系链 |
2.3.2 施工企业缺信分析 |
2.4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架构及内容 |
2.4.1 我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模式分析 |
2.4.2 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原则 |
2.4.3 守法诚信评价和综合信用评价 |
2.4.4 信用评价系统建设 |
2.4.5 建设内容和实现方法分析 |
2.4.6 信用体系功能 |
第三章 我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1 概述 |
3.1.1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效性研究的相关理论 |
3.1.2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原则 |
3.2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 |
3.2.1 信用评价指标的定义及分类 |
3.2.2 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 |
3.2.3 国外某些评价机构选取的评价指标 |
3.2.4 我国施工企业相关机构选取的评价指标 |
3.2.5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过程 |
第四章 我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方法 |
4.1 西方信用评价技术和方法发展历史 |
4.2 信用评价方法 |
4.3 模糊层次分析法信用评价模型的构建 |
4.3.1 模糊层次分析法 |
4.3.2 模糊层次分析法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的应用研究 |
4.3.3 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
4.4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和评价标准 |
第五章 案例 |
5.1 模型应用 |
5.1.1 确定研究对象 |
5.1.2 信用评价 |
5.1.3 评价结果分析 |
5.2 评价实施 |
5.2.1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机构 |
5.2.2 实现途径 |
5.2.3 具体应用 |
第六章 结论 |
6.1 研究成果 |
6.2 主要创新点 |
6.3 本文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10)电子认证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章 电子认证概述 |
第一节 电子认证的分类 |
一、根据电子认证的功能以及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站点认证、身份认证和数据信息认证 |
二、根据认证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双方认证和第三方认证 |
第二节 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的关系 |
一、电子签名概述 |
二、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的关系 |
第三节 电子认证的程序 |
第四节 电子认证的作用 |
一、维护网络安全 |
二、保证商务信用 |
三、提高证据力 |
第二章 国外电子认证立法 |
第一节 各国电子认证立法概况 |
一、联合国示范法 |
二、美国 |
三、欧盟 |
四、新加坡 |
五、日本 |
第二节 电子认证立法的比较分析 |
一、技术特定式立法 |
二、技术中立式立法 |
三、折衷式立法 |
第三章 电子认证法律关系 |
第一节 电子认证的主体 |
一、主体概述 |
二、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二节 电子认证的客体 |
第三节 电子认证各方的权利义务 |
一、认证机构的法定义务和权利 |
二、电子签名人的义务和权利 |
三、电子签名依赖方的义务和权利 |
第四章 认证机构 |
第一节 认证机构的设立 |
一、设立的形式 |
二、设立的条件 |
第二节 认证机构的特征 |
一、独立性 |
二、权威性 |
三、中立性 |
四、非营利性 |
第三节 认证机构的监管 |
一、监管部门 |
二、监管职责 |
第四节 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 |
一、认证机构的责任性质 |
二、认证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免责事由 |
四、认证责任的限制 |
第五章 我国电子认证的现状及完善 |
第一节 电子认证在我国的实际发展状况 |
第二节 我国电子认证立法评析 |
一、《电子签名法》的评析 |
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评析 |
第三节 完善电子认证立法的几点建议 |
一、认证机构实行专营制 |
二、限定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 |
三、规范认证机构的服务协议 |
四、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
四、海南省高法为财产评估“立规矩”(论文参考文献)
- [1]补短板、谋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头、铺好路——2021年食品行业发展总结[J]. 张卫. 中国食品, 2021(24)
- [2]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3]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D]. 李涛. 华中师范大学,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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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6]简政放权工作实效评估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D]. 张李斌. 吉林大学, 2018(12)
- [7]公司非破产清算期间经营活动法律规制研究[D]. 何育妍. 西南大学, 2018(02)
- [8]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D]. 王元成. 华中师范大学, 2013(12)
- [9]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D]. 李婷婷. 长安大学, 2007(06)
- [10]电子认证法律问题研究[D]. 孙璐. 东北财经大学, 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