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改革开始步入深水区(论文文献综述)
孙明华,王继勇,董雷,徐姝静[1](2021)在《起手定江山——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纪略》文中研究指明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企改革各项重大举措的再深化,这是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落地落实的具体施工图,这是在党的二十大前冲着彻底、全面、系统、重构而来的一次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战。多年来遗留的体制机制"危房"、责任落实"棚改区"、历史淤积"堰塞湖",改革推进"样子货",将在这一行动中被"拿下"。
迟也迪[2](2021)在《中国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产业结构优化是一国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于产业结构优化而言能够发挥显着的影响作用。现如今,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产业结构优化的难度有所增大。世界经济持续低迷,且短期内并没有复苏的迹象。在此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下,研究中国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是具有较强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以国有经济相关理论和产业经济学相关理论等理论基础为依据,深入分析和检验中国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效果和机制,既能够丰富相关主题的研究内容,又能够构建起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与产业结构优化之间的研究逻辑,对于如何更好地通过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供一定的学术贡献。从本文的研究思路方面来看,首先进行了相关理论基础的总结和相关文献的评述。其次,对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与产业结构优化的现实基础进行了分析和概括。再次,依据前文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对于中国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理论机制进行了分析。最后,分别从国有经济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不同角度出发,分别对其总体影响、异质性分析及影响机制等多个方面,运用多种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了细致的实证检验。在本文的结尾处,依据全文的研究内容提出了本文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这三个方面。按照理论机制分析的研究脉络,首先,分别从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两个维度分析了中国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总体影响,为后文的实证检验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其次,在产业布局维度分析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机制时,考虑到不同功能定位类型的国有经济,其担负的使命及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各有不同,需要分析不同功能定位类型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机制。此影响机制分析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分析不同类型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有何不同;二是进一步探索不同类型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机制是如何实现的。再次,在区域布局维度分析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机制时,以区域市场化水平和政府经济干预程度作为区域制度基础,分析了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通过影响区域制度基础进而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机制。最后,基于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要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以强化其战略性的思考,在产业布局维度上,以不平衡增长理论为视角,分析了在国家发展战略背景下,通过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来有选择地推动战略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能否显着地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在区域布局维度上,以制度变迁理论为视角,分析了国家发展战略背景下通过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来推动制度变迁的演进,进而对产业结构优化产生影响的可行性,以及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是否通过影响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进而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进程。从总体来看,国有经济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能够起到显着的促进作用,通过理论机制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到主要的具体结论如下。无论是从总体影响检验方面,还是从不同国有经济功能定位分类下的异质性检验方面,国有经济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而且资本密集度、经营成本、市场绩效、营收水平、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市场化水平等中介变量,在国有经济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的影响机制中都发挥着显着作用。在国家发展战略的视角下以“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供给侧改革为例,实证结果表明,战略相关行业样本分组下,国有经济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具有显着促进作用,且战略相关行业人均总产值、资源配置效率、财务融资水平和固定资产利用率等中介变量,在国有经济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的影响机制中都发挥着显着作用。此外,作为前文内容的补充和拓展,以上市公司数据作为国有资本微观数据基础,得到了国有资本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具有促进作用的结论,且在不同控股情况下多次验证了此结论。就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而言,市场机制对于其影响机制基本上能够发挥较为积极的作用,但在政府调节机制下,战略性调整对于产业结构高度化相对更具积极作用,而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则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具体结论基本如下。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于产业结构优化具有显着促进的总体影响。在基于制度基础的影响机制检验中,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通过对外开放程度的调节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但不利于产业结构合理化,而通过政府政治激励的调节作用,则既不利于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通过市场化水平的中介效应,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显着促进了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而通过政府经济干预的中介效应,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显着促进了产业结构高度化,但抑制了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下,不同区域的异质性检验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促进了产业结构高度化,但抑制了产业结构合理化,而东北、中部和西部地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既促进了产业结构高度化,也促进了产业结构合理化。进一步地,异质性分析基础上的影响机制检验中,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区域特征综合变量,结果显示,通过区域特征的中介效应,东部、中部地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促进了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而对于东北、西部地区而言,不存在通过区域特征变量的中介效应。通过构建动态空间面板杜宾模型,验证了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具有空间溢出效应。以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通过双重差分法和PSM-DID方法得出,国有资本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本文贡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以往文献在研究中国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时,多以定性分析方法为主,而很少采用定量分析方法。本文既克服了缺乏相关实证检验借鉴的困难,也克服了核心变量衡量及数据获取等方面的困难,尽力量化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等核心概念,运用多种实证研究方法和各种严谨的条件检验,确保实证结果的准确性。其次,现有文献在研究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时,一般将制度因素视为外生因素。而本文在相关影响机制部分,分析和检验了制度基础在中国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机制中的调节作用和中介效应,丰富了相关主题的研究内容。再次,以往文献中较少关注中国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空间溢出效应。而本文构建了动态空间面板杜宾模型,进行了相关的空间计量分析,拓展了相关主题的研究视阈。最后,现有文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是否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这一问题鲜有探讨,更多的是探讨如何通过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这类方法论方面的问题,且缺乏实证依据。而本文通过构建“两个维度、三个方面”这一本文特有的研究体系,即产业布局、区域布局两个维度和国有资产布局、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布局、国有资本布局三个方面,在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基础上,阐明了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能够对产业结构优化产生显着影响,并通过影响机制分析与检验探索了其成因。
陈海燕[3](2020)在《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企业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担任重要角色。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国资国企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央企及大型国有企业正逐步成为面向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2020年国资国企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如何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是接下来改革要着重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地方国有企业,由于存在历史和地域差异,国有企业资产分布情况复杂,国资监管工作内容、方式和成效各不相同。本文研究的是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工作,余杭区域面积1228平方公里,是杭州的都市新区,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分布广且发展快。在国资监管工作中,作为余杭区国资监管机构的区财政局(国资办)发挥了很大作用,近几年,余杭区国资监管机构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国资监管模式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然而余杭作为中华文明圣地、创业创新热地,数字经济高地,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及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如何提高全区国资监管的质量和效益,是目前余杭区国资监管机构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围绕开创余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局面这一目标,余杭区积极促进区属国有资源统筹配置和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加快构建以管资本为目标的大国资监管体系。本文从地方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资产及政府监管的概念出发,介绍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现实情况、监管组织架构与监管职责、监管体系与监管政策、资产监管成效。通过对课题知识的理解论述与现实情况掌握,对近几年的文献进行研究、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工作问卷的调查、区属国有企业职工的访谈等,对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及走访,分析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总结归纳出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权责关系不明确;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存在脱节;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模式缺乏创新;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成熟。并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有: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对自身定位不清晰;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监管的信息化与数据化未充分运用;激励约束机制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具备四个方面原因。最后针对问题背后的原因提出优化对策:一、强化国资办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主体地位;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内外部沟通机制;三、加快国资系统监管平台和企业信息化建设;四、完善新时期国企改革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希望所提出的优化对策,对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有借鉴参考意义。
杨丽云[4](2020)在《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研究与设计 ——以竞争型国有企业为重点》文中提出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其进行相应程度的改革与调整一直是国家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改革由来已久,但改革任务仍未完成,而是进入了深水区。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国企深化改革指明了诸多方向,这其中便首次正式提出了在国企中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此后,一系列文件政策的出台、改革试点的实践以及国资委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颁布与试行,使得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成为当前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大力推行亦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然而当前阶段对于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研究资料文献本身就数量较少、质量亦参差不齐;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就更是少之又少,而且相较改革的不断推进,当前的法律研究更是处于较为滞后的阶段,所提出的法律问题都尚未得到解决。因此笔者选择立足于当前改革节点,首先对当前国企改革为何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国企职业经理人改革的实践以及法律制度设计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探析,其次对于经理、职业经理人和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地位进行了界定,并得出了国企职业经理人是特殊种类的经理人的结论,为后续法律研究打下基础。随后,笔者对于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既研究了当前阶段立法现状,又探讨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过程中权利、义务及责任相关立法的缺失,尤其针对竞争型国有企业、国企经理以及职业经理人的特殊性进行探讨研究。接下来,基于国企职业经理人的独特性,笔者将视角投至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并从薪酬、保险、股权、精神四层激励机制和市场、制度、法律、组织四重约束机制来对国企职业经理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透彻把握,确保切实有效地为竞争型国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保驾护航。最后,基于上述分析研究,笔者对于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针对性的设计与提出,从“法律制度设计之前提、权利法律制度设计、义务与责任法律制度设计、激励与约束机制、其他辅助制度”五个模块做出了全面性的建设性的构想,以期弥补当前阶段法律的缺失,为后续理论和实践的法律研究与设计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从而能够做到以法治促改革,真正实现改革与立法良性互动。
陈敏慧[5](2020)在《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而做出的重要部署,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是国企改革的热点之一。国家层面不断发出重要指示,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表示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信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党的十九大则进一步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外,由于战略投资者有意愿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并且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质资源,可以帮助被投资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解决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经营效率低下、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低等问题。因此,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2016年9月,国家发改委召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专题会,联通集团被列入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名单。2017年8月,联通集团以其核心资产中国联通作为改革主体,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和转让老股等方式引入包括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在内的多家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混资本”;并通过改选董事会、股权激励等形式实现了“改机制”。此次改革帮助中国联通走出了发展困境,企业的竞争力得到提升。本文通过对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其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寻找其改革过程中的经验,以弥补国企改革案例研究方面的不足,为以后的国企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围绕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案例展开分析,在阅读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总结的方法对本文研究要点进行梳理,进而构建出本文的研究框架。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对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案例进行探析。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案例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接着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战略投资者以及财务绩效评价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最后简述了本文的分析逻辑和研究框架。第二部分阐释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概念。此外还介绍了本文进行案例分析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中国联通具体情况、改革的过程和方案、中国联通改革前的内外部环境以及改革对其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影响。第四部分从内外部动因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联通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第五部分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质量、经营成长能力以及综合绩效几个方面分析了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中国联通的影响。第六部分在前几部分的基础上,对本案例进行了总结,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出相关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和财务指标比较分析法进行分析。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联通的具体案例,本文得出以下结论:中国联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电信行业这一国家垄断领域进行改革的创举;中国联通在内部环境严峻的情况下进行改革,通过改选董事会等方式使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使得企业治理结构得到规范;中国联通与战略投资者展开深入合作,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因此,在接下来的国企改革中,国家层面上应该进一步扩大改革的领域,推出相应政策来保证民营资本在国有企业中的话语权以发挥民营企业的管理优势,同时还要注意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和途径进行改革,采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改革时要注重战略投资者的类型,同时要采取措施保证战略投资者的话语权,以发挥战略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刘志永[6](2020)在《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具有鲜明转型期特征的“企业家”发展史。肇始于“农民企业家”的改革开放历程,在证明“企业家”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国王”的同时,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复杂性也昭示了中国的特殊性——肯定“企业家”作用时并不能忽视政府及其官员作用。至少在地区层面上,单纯从企业家角度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奇迹”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突出的现象。地区间不均衡原因,站在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与其说是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禀赋差异,不如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家的“耦合”差异所致。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迈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转型期所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重转型叠加而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理论上“政府与市场”及其表现在实践上“官员企业家与市场企业家”关系成为了中国在改革“深水区”时期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囿于研究范式,把市场经济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西方经济学显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中国转型期的复杂性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研究素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把市场经济置于特定社会历史中来进行分析。基于中国特色治理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由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实践层面上特别在地区层面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上还不尽清晰,这不仅关系着地区间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更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继续前行等重大问题。理论来自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对地区改革实践的观察,本文采用演绎归纳、历史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借鉴主流经济学优秀成果的同时,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及其官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双主体”理论框架,分析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中的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博弈关系,以及“双主体”耦合机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政策及建议。中国“企业家”发展中交织着无处不在的政府“烙印”。循着中国改革脉络,发现实践中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绝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使然,而是中国治理体系和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交织关系在改革中的延展,其复杂关系主要在于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了“准市场主体”的地位。在本文提出“社会网络人”假设下,地方官员如同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谋取利益一样,为了获取其政治利益和财务利益而具有了“企业家”的属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进而和市场企业家一起推动着地区市场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双主体”机制是转型期间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在宏观层面上肯定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政府及其官员在地区层面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不同于其他相关文献的地方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逻辑,本文认为在政治治理体系、地区禀赋结构和“社会网络人”约束下的地方官员的“为了竞争而增长”是“双主体”机制的现实基石。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耦合”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速度、绩效和可持续增长等取决于两者的“耦合度”,而且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不同致使着“双主体”耦合及其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地方政府在“耦合”中行为迥异的温州政府和苏南政府为典型性样本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证实了“双主体”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本文从中央层面“把激励做对”来保证地方官员“做对的事情”的纵向机制和通过“中间组织”规制地方政府“做对的事情”和“防止做坏事”的横向机制上,提出了“双主体”稳定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双主体”耦合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文化禀赋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相容,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形成各自行为上的充分自觉,催生出遏制政府随意干涉市场或者“越界”的市场力量和克服市场失灵等的规制力量,该模式最终会朝着“政府公共服务性引导+企业家主导型经济”的耦合方式演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在朝着最终模式演进的速度、路径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政府的“主体”地位不会消失,转变的只是政府职能——“因时因势因地”与企业家耦合的“能动性”行为。“双主体”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多维性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涵不完全在于政府的“大小”或者“强弱”,也不是空泛的“有为”“无为”,更不是僵化的“谁主谁次”“谁动谁从”,而是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因时因势因地”的动态耦合。因此,地区层面上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一个动态性多维度的意涵,包含着文化维度下“亲清”政商关系和制度维度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企关系等在内的边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是地区层面“双主体”架构的目的。在“双主体”下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区企业家两个维度入手,提出了通过“双主体”耦合实现地区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及建议。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地区经济活动的产业政策,认为以“中央定规划、部委出政策、地方来执行、事后看绩效”为特征的“多层级”产业政策体制在工业化起步和成长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创新引领阶段时其不适应性凸显,建议在发展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从“多层级”向“两层级”体制转变;同时,从地方官员的视角提出了地区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程序化、组织化和法治化等的边界。二是地方政府间接介入地区经济的企业家政策,在前述分析企业家发挥作用需要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的产权保护、市场化进程、政府行为法治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度,中观层面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文化层面的“亲清”政商关系、“友好”社会环境和“有效”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及建议,以期实现“双主体”下的良好契合关系,进而实现地区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温美云[7](2020)在《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40多年的改革历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其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不断增强。近年来,河北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推动企业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外资等非公有资本、企业上市、整合重组、增资扩股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新一轮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也面临着诸多的难题。本文将紧紧围绕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所确定的战略目标与重要任务,以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转换经营机制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借鉴央企、其他省市和国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对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历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将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与集团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创新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拓宽河北省混合所有制改革途径,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更好促进河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W集团是河北省属、省国资委监管的世界500强大型国有企业,其出资控股的二级子公司A公司,作为本文的案例研究对象。研究A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及对策,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探讨适合A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困境,从而得出推进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对策及建议。论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这一部分作为全文理论基础,首先从所有制和形式上界定了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阐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包括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产权理论、股份制理论,之后分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及必要性。第二部分,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程、现状及问题分析。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历经放权让利到承包经营责任制、公司制改革到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走出了一条依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之路,并为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可创新的模式,同时也指出了目前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所在。第三部分,A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选择。从A公司的改革目标出发,在对其改革现状进行了分析后探讨了A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引进多元投资主体、股权结构安排、企业运营机制改革与员工持股计划,也阐明了在改革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第四部分,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比较与经验借鉴。这一部分收集整理了国内央企、省企与国外的一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多样化的改革模式,包括并购重组、股份合资、整体上市、产权转让、员工持股等,为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第五部分,推进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措施。首先,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其次,要积极引入优质战略合作者,分层分类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创新企业的融资模式;最后,完善企业内部的协同治理机制,重点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
戴佳朋[8](2019)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与启示》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绘就了一部恢弘的史诗巨着。这部巨着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叙事,而且更使得中国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在这部巨着中,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占据重要位置,彰显出伟大的历史意义。在这四十年里,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上都实现了创新发展,推进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命运。这一切在有力地反驳西方“历史的终结”之类的悖论同时,也为世界发展贡献出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展望未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深化对社会主义改革的认识是当代中国继续推进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因而,总结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与启示就具有了现实的紧迫性与逻辑的合理性。在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创新上,本文主要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维度分四个方面对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创新进行了研究。第一,明确改革的方向是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这说明了改革不是改旗易帜,而是破除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使社会主义制度更有生机活力。第二,明确改革的实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有紧紧抓住这一点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使社会主义深入人心,而且也防止改革跑偏方向。第三,明确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改革的举措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去制定和落实,否则改革就会走上邪路。第四,明确改革的策略是正确处理变与稳的关系。改革是向旧体制机制“动刀”,冲破的是思想障碍,突破的是利益藩篱,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做到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在坚持中有发展,在发展中有坚持,才能确保社会发展在稳中有变和变中求稳。认识指导实践,有了对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创新,才会有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创新。社会主义改革实践创新,主要在于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进的方法归结于“结合”二字。结合就是不断寻找矛盾的平衡点和结合点,促成矛盾的良性转化,避免发展的“片面性”,进而确保发展的平稳性和全面性。据此,本文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创新主要在于实现了五大结合:即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相结合,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全面改革相结合。本文在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对未来发展的重要启示。在此部分中,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从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在理论上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在实践上不断实现多种结合、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在政治上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在内涵上彰显人的价值四个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此外,在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与启示进行分析基础上,本文还针对一些人对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存在的某些疑虑,提出了未来改革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为七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是对相关概念进行厘清和界定,对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分析了本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第一章是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阐述马克思主义改革思想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提供的理论基础、列宁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进行的有益探索、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重要认识等,以此说明社会主义改革的源头在哪里,从而论证了当下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二章是概述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历史进程。本章首先通过分析中国社会主义改革艰辛起步的国际国内背景,间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为什么要改革的问题。其次,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线索,通过“启动”、“推进”和“深化”三个关键词对社会主义改革发展进程进行总结概括,梳理改革的历史脉络。对历史脉络的梳理,不仅更加明确邓小平提出的“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命题的深刻含义,而且凸显出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三章是分析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创新。本章主要从改革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维度分析改革的方向、实质、目的和策略,回答了社会主义改革改什么和怎么改的问题。本章为下一章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创新作了较好的铺垫。第四章是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创新。本章主要用“五个结合”从不同角度对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实践进行总结。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二是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相结合,三是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结合,四是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五是重点推进与全面改革相结合。这“五个结合”较好阐释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为什么既快又稳。第五章是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创新的启示。本章主要在分析社会主义改革“两个创新”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即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在理论上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在实践上不断实现多种结合;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在政治上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在内涵上彰显人的价值。只有把握好这四点,社会主义才会风景这边独好。结语是关于我国改革需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本章作为本文的收官之作,从宏观层面分析当前人们对改革的疑惑以及新时代社会主义改革如何开启新的窗口问题,并阐释了改革的中国特色。
张金艳[9](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认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许可[10](2019)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纵观世界,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下,改革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于中国而言,全面深化改革更是关乎前途、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民族复兴伟大梦想的关键一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与之相应,关于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内蕴的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思想就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最新成果,党和人民宝贵的集体智慧结晶。全面深化改革思想既是对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也是对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补充与完善,突出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能力与实践应变能力。深入学习和研究全面深化改革思想对于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紧迫性,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与艰巨性,深化对社会主义改革规律的认识,引领改革的纵深推进意义重大。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文献法、分析归纳法、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以及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深入挖掘和研究相关文本资料,按照什么是全面深化改革、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怎样全面深化改革的逻辑理路展开研究。同时,本文没有单纯停留在对文本的解读和对理论内容的考察上,而是以此为基点,进一步扩展研究视野,向前追溯了其形成的时代背景,向后则对其进行总体评价与价值定位。基于此,在研究内容的安排上,按照人们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从时代背景、主要内容、鲜明特征、重要价值等四个方面来展开研究,力求展现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整体面貌,把握其精神实质。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多极化的不断演进使人类社会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东升西降”的力量对比极大的改变了国际格局。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凸显。“四大考验”与“四种危险”的长期存在使得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加强党自身建设的必然选择。伴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当代中国改革所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风险不断加剧,而这也标志着改革已经步入了攻坚期与“深水区”。正是在世情发生新变化、国情处于新方位、党情出现新特点、改革步入新阶段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思想。全面深化改革思想是内涵丰富、思想深邃的改革理论。归纳起来,其主要内容包括目的论、必然论、系统论、合力论、方法论等五个部分。其中,目的论通过对全面深化改革内涵、方向、目标的剖析与阐释,回答了什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问题。必然论通过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当代中国改革的特殊境遇以及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进行分析,说明了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的问题。系统论主要阐释各领域改革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自上而下的改革链条,解决了全面深化改革究竟要改什么的问题。合力论通过对改革动力机制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坚持党对全面深化改革集中统一领导的基本原则,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核心与依靠力量,解答了谁来领导改革、依靠谁来改革的问题。方法论在对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科学方法进行系统性总结与理论升华的基础上,从认识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评价改革四个方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进行了系统总结,回应了怎样全面深化改革的问题。通过对主要内容的梳理与总结,从中提炼出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鲜明特征,即:坚定的人民立场、鲜明的问题导向、严密的逻辑结构、长远的战略眼光、攻坚克难的胆略、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理论作风、高超的政治智慧等。全面深化改革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最新成果,其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就理论价值而言,全面深化改革思想不仅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的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创新发展,开辟了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新境界;就实践意义而言,全面深化改革思想不仅指引了改革的纵深推进,而且也促进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面向未来,实践探索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全面深化改革仍在路上,而对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研究还有待于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进一步深化。创新之处:一是通过对改革内涵的界定以及相关词语的辨析,在详细梳理全面深化改革概念演进历程的基础上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内涵进行了概括。二是在系统分析和整理相关文本资料的基础上对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力求展现其更为完整、精炼的整体形态。三是立足宏观的理论视野对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重要价值进行了探究,为社会主义改革理论补充了新内容。
二、国企改革开始步入深水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企改革开始步入深水区(论文提纲范文)
(1)起手定江山——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纪略(论文提纲范文)
——运筹帷幄之中 |
急难重密,破题点何在? |
实情各异,如何对症下药? |
各出奇招,着眼“要落实” |
——决胜千里之外 |
从点突围,综合改革全面展开 |
能上能下,重构选人用人机制 |
层层传导,调整激励约束机制 |
结构优化,企业重新焕发生机 |
——战必胜攻必取 |
重组,“巨无霸”起航 |
混改,完成“新布局” |
上市,提速“助推器” |
考核,“拉清单”督办 |
(2)中国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相关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相关概念及解析 |
2.1.2 产业结构的相关概念及解析 |
2.2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相关理论 |
2.2.1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
2.2.2 公共经济理论 |
2.2.3 不平衡增长理论 |
2.2.4 产业政策理论 |
2.3 产业结构的相关理论 |
2.3.1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3.2 产业布局理论 |
2.4 相关文献综述 |
2.4.1 国有经济相关研究综述 |
2.4.2 国有经济布局相关研究综述 |
2.4.3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相关研究综述 |
2.4.4 产业布局调整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2.4.5 产业结构优化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2.4.6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研究综述 |
2.4.7 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与产业结构优化的现实基础 |
3.1 中国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历程回顾及现状分析 |
3.1.1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历程回顾 |
3.1.2 国有经济总量布局的演变及特征 |
3.1.3 国有经济产业布局的演变及现状分析 |
3.1.4 国有经济区域布局的演变及现状分析 |
3.2 主要发达国家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国际经验 |
3.2.1 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的美国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概述 |
3.2.2 基于发展阶段的英国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历程回顾 |
3.2.3 立足于国情的日本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演进历程 |
3.3 中国产业结构优化的演变历程及现状分析 |
3.3.1 产业结构优化的演变历程及趋势 |
3.3.2 产业结构优化的现状分析 |
3.4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面临的现实问题 |
3.4.1 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新挑战 |
3.4.2 “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 |
3.4.3 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新使命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理论机制 |
4.1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总体影响分析 |
4.1.1 国有经济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分析 |
4.1.2 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分析 |
4.2 国有经济功能定位分类下的影响机制分析 |
4.2.1 基于公共政策类和特定功能类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影响机制分析 |
4.2.2 基于一般商业类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影响机制分析 |
4.3 基于制度基础的影响机制分析 |
4.3.1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影响中市场化的作用 |
4.3.2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影响中政府经济干预的作用 |
4.4 基于国家发展战略的影响机制分析 |
4.4.1 不平衡增长理论视角下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影响中国家战略的作用 |
4.4.2 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影响中国家战略的作用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有经济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检验 |
5.1 国有经济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总体影响的检验 |
5.1.1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5.1.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1.3 稳健性检验 |
5.2 国有经济功能定位分类下的异质性检验 |
5.2.1 公共政策类及特定功能类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检验 |
5.2.2 一般商业类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检验 |
5.3 不同国有经济功能定位分类下的内在作用机制检验 |
5.3.1 公共政策类和特定功能类国有经济分类下的内在作用机制检验 |
5.3.2 一般商业类国有经济分类下的内在作用机制检验 |
5.4 国家发展战略视角下国有经济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的相关检验 |
5.4.1 基于国家战略相关行业的分组检验:以“中国制造2025”战略为例 |
5.4.2 “中国制造2025”战略下的内在影响机制检验 |
5.4.3 基于国家战略相关行业的分组检验:以供给侧改革为例 |
5.4.4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内在影响机制检验 |
5.5 基于国有经济产业布局维度国有资本微观数据的实证检验 |
5.5.1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5.5.2 国有资本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检验 |
5.5.3 国有股权结构分组下的异质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检验 |
6.1 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总体影响的检验 |
6.1.1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6.1.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1.3 稳健性检验 |
6.2 制度基础作用下的内在机制检验 |
6.2.1 基于对外开放程度和政治激励的调节作用检验 |
6.2.2 基于市场化水平和政府干预程度的中介效应检验 |
6.3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下基于不同区域的异质性检验及机制检验 |
6.3.1 基于不同区域范围的异质性检验 |
6.3.2 不同区域范围分组下基于区域特征的中介效应检验 |
6.4 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空间效应 |
6.4.1 产业结构优化的空间相关性检验 |
6.4.2 空间计量模型的设定 |
6.4.3 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空间计量分析 |
6.5 基于国有经济区域布局维度国有资本微观数据的实证检验 |
6.5.1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6.5.2 国有资本区域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检验 |
6.5.3 国有股权结构分组下的异质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政策建议 |
7.1 明确各类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及合理规划其战略性调整的方向 |
7.2 完善市场机制与改进政府干预方式以优化制度基础 |
7.3 服从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以确保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战略性 |
7.4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空间效应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3)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地方国有企业 |
2.1.2 国有企业资产 |
2.1.3 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政府职能基本理论 |
2.2.2 网络治理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第3章 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的历史 |
3.1 发展历程 |
3.1.1 传统监管体制下的有限放权 |
3.1.2 市场经济取向下的国资监管探索 |
3.1.3 出资人履责机构专设下的国资监管 |
3.2 监管特点 |
3.2.1 党建引领国资监管发展 |
3.2.2 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 |
3.2.3 资产分级监管 |
3.3 发展趋势 |
3.3.1 监管职能转变 |
3.3.2 监管法规系统化 |
3.3.3 国资国企混改进入新时代 |
第4章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现状 |
4.1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现实状况 |
4.1.1 企业概况 |
4.1.2 企业分类 |
4.1.3 资产情况 |
4.1.4 国资国企改革 |
4.2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组织架构与监管职责 |
4.3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体系与监管政策 |
4.4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成效 |
4.4.1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
4.4.2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建设日益健全 |
4.4.3 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较大 |
第5章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5.1.1 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权责关系不明确 |
5.1.2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存在脱节 |
5.1.3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模式缺乏创新 |
5.1.4 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成熟 |
5.2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原因分析 |
5.2.1 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对自身定位不清晰 |
5.2.2 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 |
5.2.3 监管的信息化与数据化未充分运用 |
5.2.4 激励约束机制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具备 |
第6章 优化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的建议 |
6.1 强化国资办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主体地位 |
6.1.1 加快国有企业资产监管职能转变 |
6.1.2 落实国资办工作责任制 |
6.1.3 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
6.2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外部沟通机制 |
6.2.1 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协同并进 |
6.2.2 建立国资国企双向沟通机制 |
6.2.3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法治化 |
6.3 加快国资系统监管平台和企业信息化建设 |
6.3.1 建立资产管理系统开展统一监管 |
6.3.2 充分利用移动办公系统提高办公效率 |
6.3.3 建立资产的可视化系统加强社会监督 |
6.4 完善新时期国企改革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
6.4.1 构建多维度绩效管理激励机制 |
6.4.2 进一步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
6.4.3 运用三维绩效系统优化职工考核指标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研究与设计 ——以竞争型国有企业为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选题的创新之处 |
2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设计之背景 |
2.1 竞争型国企改革的必然选择——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
2.2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国企改革实践 |
2.3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设计的必然性及必要性 |
3 国企职业经理人概念界定及法律地位探析 |
3.1 国企职业经理人概念界定 |
3.2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探析 |
3.2.1 经理人法律地位 |
3.2.2 职业经理人的特征 |
3.2.3 公司治理视角下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 |
3.2.4 小结 |
4 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义务研究 |
4.1 国企职业经理人的权利 |
4.1.1 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的立法现状 |
4.1.1.1 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的范围 |
4.1.1.2 国企职业经理人的产生、退出和限制 |
4.1.2 国企职业经理人权利相关规定的缺失 |
4.1.2.1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范围界定不明 |
4.1.2.2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相关权利的授予内容及机制存疑 |
4.1.2.3 国企职业经理人退出及限制机制缺失 |
4.2 国企职业经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
4.2.1 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与责任的立法现状 |
4.2.1.1 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立法现状 |
4.2.1.2 国企职业经理人责任立法现状 |
4.2.2 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与责任立法不足之处 |
4.2.2.1 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立法不足之处 |
4.2.2.2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存在不足 |
5 国企职业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 |
5.1 国企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的探讨与研究 |
5.1.1 薪酬激励 |
5.1.2 保险激励 |
5.1.3 股权激励 |
5.1.4 精神激励 |
5.2 国企职业经理人约束机制相关思考 |
6 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设计——以竞争型国企为重点 |
6.1 法律制度设计之前提 |
6.2 国企职业经理人权利相关法律制度设计 |
6.2.1 明确国企职业经理人权利范畴 |
6.2.2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选聘机制 |
6.3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相关义务及责任 |
6.3.1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义务相关规定 |
6.3.1.1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的信义义务 |
6.3.1.2 引入经营判断规则 |
6.3.1.3 增设国企职业经理人的离职义务 |
6.3.2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责任相关规定 |
6.4 增设国企职业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 |
6.4.1 增设国企职业经理人激励制度 |
6.4.2 增设国企职业经理人约束制度 |
6.5 国企职业经理人其他辅助制度设计 |
6.5.1 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社会保障制度 |
6.5.2 畅通国企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发展路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研究 |
1.2.3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动因的研究 |
1.2.4 关于国有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的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本文基本框架 |
2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理论概述 |
2.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及途径概述 |
2.1.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 |
2.1.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 |
2.1.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 |
2.2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意义 |
2.2.1 战略投资者的定义 |
2.2.2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 |
2.2.3 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混改的意义 |
2.3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理论基础 |
2.3.1 战略联盟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4 现代产权理论 |
3 中国联通概况及其混合所有制改革简介 |
3.1 中国联通概况 |
3.1.1 中国联通基本情况 |
3.1.2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简介 |
3.2 中国联通混改前的内外部环境分析 |
3.2.1 中国联通混改前的PEST模型分析 |
3.2.2 中国联通混改前的内部环境分析 |
3.3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简介 |
3.3.1 “混资本”方案 |
3.3.2 “改机制”方案 |
3.4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
3.4.1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的股权结构 |
3.4.2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
4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 |
4.1 外部动因 |
4.1.1 引入战略投资者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
4.1.2 国家层面重视非国有资本的引入 |
4.1.3 战略投资者可以带来协同效益 |
4.1.4 战略投资者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去行政化 |
4.2 内部动因 |
4.2.1 中国联通业绩下滑,财务状况严峻 |
4.2.2 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提升中国联通市场竞争力 |
4.2.3 战略投资者可以规范中国联通治理结构 |
5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财务绩效分析 |
5.1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盈利能力对比分析 |
5.1.1 净资产收益率对比分析 |
5.1.2 总资产报酬率对比分析 |
5.1.3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盈利能力整体分析 |
5.2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偿债能力对比分析 |
5.2.1 资产负债率对比分析 |
5.2.2 流动比率对比分析 |
5.3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资产质量对比分析 |
5.3.1 总资产周转率对比分析 |
5.3.2 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分析 |
5.3.3 资产现金回收率对比分析 |
5.4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经营成长能力对比分析 |
5.4.1 销售(营业)增长率对比分析 |
5.4.2 资本保值增值率对比分析 |
5.4.3 总资产增长率对比分析 |
5.5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综合绩效分析 |
5.5.1 中国联通混改对企业管理的影响分析 |
5.5.2 中国联通混改对企业产品市场的影响分析 |
5.5.3 中国联通混改对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
6 案例结论及启示 |
6.1 案例结论 |
6.1.1 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善了中国联通的财务状况 |
6.1.2 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
6.1.3 战略投资者的引入规范了中国联通的治理结构 |
6.2 案例启示 |
6.2.1 国家政策层面 |
6.2.2 企业改革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企业家与中国改革进程:基于历史演进的分析 |
3.1 改革的启动期和企业家萌芽(1978年12 月-1992年10 月) |
3.2 改革的推进期和企业家成长(1992年10 月-2002年10 月) |
3.3 改革的深化期和企业家发展(2002年10 月-2013年11 月) |
3.4 改革的攻坚期和企业家“主体”确立(2012年11 月..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宏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三期滞后动态模型的SYS-GMM分析 |
4.2 微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知识扩散维度的SEM分析 |
4.3 政府的作用:实证模型隐含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理论的视角 |
5.1 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有形之手” |
5.2 “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治理体系下的地方政府 |
5.3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官员企业家 |
5.4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经济增长困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区经济增长中“双主体”: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6.1 “双主体”的时空辐辏:中国改革实践与理论困境 |
6.2 “双主体”耦合:经济增长中的合意行动 |
6.3 “双主体”的演化博弈:基于创新的视角 |
6.4 “双主体”的稳定均衡:激励约束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主体”模式检验:以苏南和温州地方政府为样本 |
7.1 市场化准备阶段(1978-1992):政府“控制人”+企业家“萌芽” |
7.2 市场化初级阶段(1992-2002):政府“经济人”+企业家“侍从” |
7.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2013):政府“协调人”+企业家“主角” |
7.4 市场化深化阶段(2013- ):政府“公共人”+企业家“主导”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双主体”模式与地区经济增长 |
8.1 中央-地方产业体制:战略性产业的“多层级”向“两层级”转变 |
8.2 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
8.3 地方政府的“企业家”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内容及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布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7)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 |
1.国有企业内涵 |
2.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 |
3.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
1.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 |
2.产权理论 |
3.股份制理论 |
二、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程、现状与问题分析 |
(一)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程 |
1.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2 年) |
2.改革发展阶段(1992-2002 年) |
3.改革深化阶段(2002-2012 年) |
4.改革攻坚阶段(2012-2020 年) |
(二)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三)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三、A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选择 |
(一)改革目标 |
1.优化资本结构 |
2.优化业务板块 |
3.缓解融资约束 |
4.强化激励约束 |
(二)现状分析 |
1.集团公司简介 |
2.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 |
(三)模式选择 |
1.引进多元投资主体 |
2.股权结构安排 |
3.企业运营机制改革 |
4.员工持股计划 |
(四)需注意的问题 |
1.区分名义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实质混合所有制改革 |
2.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3.保护非国有积极股东的法定权利 |
4.解决好职工身份转换问题 |
四、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比较与经验借鉴 |
(一)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 |
1.“横向并购重组”模式 |
2.“纵向并购重组”模式 |
3.“承担债务”模式 |
(二)各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 |
1.“整体上市”模式 |
2.“股份制合资”模式 |
3.“股权收购”模式 |
4.“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
5.“产权转让”模式 |
6.“使用权合作新建”模式 |
(三)国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 |
1.“资产剥离+现金收购”模式 |
2.“股权收购”模式 |
3.“资产合并”模式 |
(四)案例比较与总结 |
五、推进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
(一)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深入推进党的建设 |
(二)积极引入优质战略合作者,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新模式 |
(三)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 |
(四)创新融资模式,构建多样化投融资参与机制 |
(五)完善企业内部的协同治理机制,提升企业治理能力 |
(六)统筹推进职工安置,全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8)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基本概念解析 |
(一)改革 |
(二)社会主义改革 |
(三)中国社会主义改革 |
(四)创新与启示 |
二、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及有待提升之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既有成果有待提升之处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之处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为改革提供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确保了社会主义改革的正当性 |
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确保了社会主义改革行稳致远 |
第二节 列宁对社会主义改革的探索 |
一、开启了社会主义建设有益探索 |
二、形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认识 |
第三节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改革的认识 |
一、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方针 |
二、构建社会主义矛盾学说 |
第二章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进程 |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背景 |
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遭遇重大挫折 |
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黄金期” |
三、苏东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变质转向 |
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发展历程 |
一、社会主义改革探索和试验期(1978.12—1992.2) |
二、社会主义改革推进和完善时期(1992.2—2013.11) |
三、社会主义改革深化和拓展期(2013.11—) |
第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创新 |
第一节 改革的方向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
一、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夙愿 |
二、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 |
三、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
第二节 改革的实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
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
二、只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提高人民的幸福感 |
三、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伟大创举 |
第三节 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 |
一、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寻 |
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
第四节 改革的策略是科学把握变与稳的关系 |
一、变中求稳 |
二、稳中有变 |
第四章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创新 |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 |
一、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改革的核心力量 |
二、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确保党堪当改革历史重任 |
第二节 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相结合 |
一、反思落后社会现实启动改革 |
二、再认识社会主义本质推进改革 |
三、直面发展中的问题深化改革 |
第三节 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结合 |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确保稳定 |
二、采取渐进增量式改革实现稳中求变 |
三、制定正确改革标准保证改革顺利前行 |
第四节 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 |
一、基层群众创新推动改革开放 |
二、战略布局的顶层设计优化改革开放格局 |
三、战略目标的顶层设计推动改革开放进程 |
四、战略举措的顶层设计保障改革开放质量 |
第五节 重点推进与全面改革相结合 |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
二、以经济体制改革带动全面改革 |
第五章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启示 |
第一节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在理论上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 |
一、本土化发展适应民族特色 |
二、时代化发展回应时代之问 |
三、大众化发展满足人民需要 |
第二节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在实践上不断实现多种结合 |
一、社会主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 |
二、社会主义与世界发展相结合 |
三、社会主义与市场、民主和法治相结合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在政治上坚持党的领导 |
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 |
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
第四节 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在内涵上彰显人的价值 |
一、人的价值具有多维性特征 |
二、社会主义是人的价值最佳体现 |
三、社会主义实现人价值的优势所在 |
结语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
一、改革是否导致中国走“中国特色的实用主义”道路 |
二、改革是否导致中国走“中国特色的后社会主义”道路 |
三、改革是否导致中国走“新全球主义意识形态”道路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改革如何开启新窗口 |
五、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强调的是“中国特色”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重点、难点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一、世情新变化——人类社会迎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
(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
(二)世界多极化不断演进 |
(三)我国周边环境稳中有变 |
二、国情新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
(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 |
(三)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凸显 |
三、党情新特点——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政治建设 |
(一)“四大考验”与“四种危险”复杂、尖锐 |
(二)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政治建设更加突出 |
四、改革新阶段——改革步入攻坚期与“深水区” |
(一)改革所面临的压力增大 |
(二)改革所面临的风险加剧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目的论——全面深化改革的内涵、目标与方向 |
(一)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刻内涵 |
(二)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
(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 |
二、必然论——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必然 |
(一)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决定了改革的常态化 |
(二)当代中国改革的特殊境遇决定了改革攻坚期的到来 |
(三)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倒逼改革的全面深化 |
三、系统论——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与协同推进 |
(一)围绕各领域的具体改革目标推动改革的全面深化 |
(二)抓住实践中的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纵深推进 |
四、合力论——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整合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激发改革的主体动力 |
(二)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改革的整体合力 |
五、方法论——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方法 |
(一)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的改革认识方法 |
(二)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的改革指导方法 |
(三)以辩证思维为基础的改革推进方法 |
(四)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改革评价方法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鲜明特征 |
一、坚定的人民立场 |
二、鲜明的问题导向 |
三、严密的逻辑结构 |
四、长远的战略眼光 |
五、攻坚克难的胆略 |
六、强烈的责任担当 |
七、务实的理论作风 |
八、高超的政治智慧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
一、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创新发展 |
(三)开辟了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新境界 |
二、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指引改革的纵深推进 |
(二)助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 |
(三)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国企改革开始步入深水区(论文参考文献)
- [1]起手定江山——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纪略[J]. 孙明华,王继勇,董雷,徐姝静. 国企管理, 2021(23)
- [2]中国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D]. 迟也迪. 吉林大学, 2021(02)
- [3]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 陈海燕. 西南大学, 2020(05)
- [4]国企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研究与设计 ——以竞争型国有企业为重点[D]. 杨丽云.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5]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D]. 陈敏慧.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6]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D]. 刘志永.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2)
- [7]河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创新研究[D]. 温美云.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8]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与启示[D]. 戴佳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研究[D]. 许可. 河南大学, 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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