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生物技术的社会应用及其伦理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黄超莹[1](2021)在《生物艺术的美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刘雪[2](2021)在《人脸识别技术的伦理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郑艳艳,文成伟[3](2020)在《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阐释》文中认为引言与传统技术相比,现代技术无论是在影响范围上,还是在发展的规模上都不可同日而语,尤其是其以微观和宇观为取向的发展,使得现代技术逐渐超越了人们日常的生活经验。譬如以纳米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认知科学的汇聚重组而形成的"会聚技术"对人与自然的干预和改造已经深入到最基础、最核心的层面。纳米技术研究纳米尺度物质的性质和应用;基因编辑技术可以"嵌入"或"敲掉"DNA链条上的某个基因;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深度学习"可以和人类大脑相媲美等。
郑艳艳[4](2020)在《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现代技术以微观和宇观为取向的发展趋势,使其逐渐超越人们日常的生活经验,并在技术实践中给人、自然与社会带来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困扰着人们对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问题的判断和认知。那么,我们能否理解以及如何理解超越人类经验直观的现代技术在现实的技术实践中引发的伦理问题,这是现代技术的当代发展给技术伦理问题研究带来的挑战。作为一种超越实证方法的精神科学,诠释学以人类“理解性”的精神活动为对象,是关于意义、理解和解释的理论,尤其是哲学诠释学将理解视为此在的生存方式,是历史与现在、自我与他者、陌生与熟悉的汇合或融通,其关于“前理解”、“视域融合”、“实践智慧”等基本范畴的阐释为人们理解现代技术及其引发的伦理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前理解”作为形成理解的必要前提是现代技术伦理的自觉向度,即在效果历史中反思前见,对前见进行一次再启蒙,形成对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风险的“完满性”的前把握。在现实的技术实践中,现代技术伦理的“前理解”奠基于一定的“前有—前见—前把握”结构,通过“时空距离”生成意义、存异求同,并在“效果历史”中达到澄明境界。现代技术伦理的“前有—前见—前把握”结构是形成理解和解释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问题的必要前提,为我们理解和解释现代技术及其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开启了实现理解之可能性。在既有的伦理原则、道德规范和具体的技术境遇之间,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着看似不可逾越的“时空距离”,但实际上它是我们理解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问题的必要条件,具有积极的因素。“时间距离”可以过滤和筛选掉招致误解的关于现代技术伦理问题的“假的前见”,在新技术境遇下展示出筹划伦理问题的新的意义因素;“空间距离”可以促成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多元化的现代技术伦理观念在沟通中存异求同,即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通过对话达到理解。现代技术伦理的效果历史澄明,就是把对技术伦理的反思从外向型的“技术评估”转向内向型的“技术伴随”,即从技术设计开始“伴随”技术发展的始终,彰显其整体性、情境性和前瞻性,从“人—技术—世界—历史”的关系统一体出发,建构一种历史的、动态的、情境的、健康和谐的人—技术关系。“视域融合”作为深化理解的基本途径是现代技术伦理的间性澄明向度,即通过在更广阔的视域中重新审视技术实践中不同的视域,构建一种以生活世界为中心的视域互构共生的现代技术伦理。首先,在技术实践的现实语境下,现代技术伦理的视域融合奠基于技术生活世界的共同体验,情感世界的移情共感和伦理实践的道德想象。技术生活世界的共同体验是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得以可能的前提和基础,情感世界的移情共感是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得以开始的情感动因,伦理实践的道德想象是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得以进行的有效途径,三者彼此渗透,为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基础。其次,现代技术伦理的视域融合在历时态和共时态两个维度上展开,历时态维度的视域融合处理因时间距离所导致的具体技术实践与既有伦理要求之间的视域冲突,以使技术伦理在传统与现实之间的各类视域中不断的融合与扬弃,发展一种具有伦理前瞻性和整体性的技术;共时态维度的视域融合处理由空间距离所造成的现代技术伦理多元主体间的视域对抗,以促进相关各行动者之间的相互理解,从而构建一个健康、和谐、公平、公正的社会道德秩序。最后,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实践进路和目标呈现为现代技术伦理功能的彰显,伦理活动参与者的拓展,以及伦理的生活世界的构建。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直接效果是技术和伦理的视域都得到了扩大和拓展,不但凸显了技术的伦理功能,也开拓了伦理的物转向,但其最终旨归是构建伦理的生活世界,技术只有在生活世界之中才能显示其价值,伦理只有从生活世界缘起才能彰显其意义。“实践智慧”作为理解的内在要素和真正本质为现代技术伦理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即通过诠释学的自我思考召唤实践智慧以引导人们创新并负责任地应用技术,以构建一种以“善”为核心的现代技术伦理。首先,实践智慧作为一种应对具体情境的理智能力,强调具体情境的优先性,有助于妥善处理现代技术实践与伦理理论之间的张力问题。实践智慧以理论指向与情境分析的沟通与交融为进路,既消解了理论与现实、伦理原则与技术实践之间的张力,又使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在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的同时,也丰富并扩充了自身的内容。其次,实践智慧作为对善的谋划和审慎,在更深的层面上表现为合乎“中道”的探索,有助于消解现代技术发展与伦理规制之间的矛盾。如何合理地把握技术发展的“中道”以避免其产生危害人类的严重后果,抑或如何对技术可能的后果做出前瞻性的预测,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境况进行理性选择的过程,涉及的是实践智慧对“中道”的探索,表现为明辨度量分界和审时度势的能力。第三,实践智慧作为一种理性反思能力离不开实践主体,通过内化为现代技术实践主体伦理意识的自觉,实践智慧有助于弥合认识与实践之间的逻辑距离。以人的现实实践为目的诠释学,通过实践智慧的理性反思将人的认识与实践联结起来,形成并实际地体现于人的理解和实践过程,沟通了存在于人的认识与实践之间的距离,并为其联结注入了自觉的内涵。对于技术活动的实践主体而言,实践智慧有助于使科学技术活动的合伦理性内化为其伦理意识的自觉,这既符合技术实践的内在要求,也是融伦理价值于科技工作者行为之中的重要诉求。在现代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运用诠释学的理论成果对现代技术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理论层面,从诠释学关于“前理解”、“视域融合”和“实践智慧”等基本理论出发研究现代技术伦理问题,阐明了人类理解超越日常经验、困扰人类认知的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问题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不但为技术伦理学的研究增添了新视角、丰富了其理论内涵,而且为消解传统技术伦理的理论局限,构建以善为核心的现代技术伦理指明了方向。在实践层面,对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问题进行诠释学思考可以引导我们在效果历史中对既有的前见进行理性反思,在“对谈”中关照多元主体间复杂的价值诉求,并让古老的实践智慧照鉴未来,从而使现代技术在承载人类命运的同时关涉人类的幸福,进而使我们更好地把握现代技术健康发展的实质。
赵子晗[5](2020)在《卢西亚诺·弗洛里迪的信息伦理学研究》文中认为信息与通信技术正在普遍且彻底地改变着世界。信息所带来的全新的伦理问题亟待人们用全新的方式去看待并解决。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牛津大学教授卢西亚诺·弗洛里迪提出了一种全新的伦理学——信息伦理学,一种非标准的、受动者导向的、以本体论为中心的宏观伦理学。本文将从信息伦理学的诞生起始,逐步浅析弗洛里迪信息伦理学的哲学基础与规范理论,探讨信息伦理学对信息时代下人类伦理视角转化的意义及其尚存在的局限。弗洛里迪认为,信息伦理学不是一种关于美德、幸福或责任的伦理学,而是关于对受动者的尊重及关于能动者所展现的关怀的伦理学,关于道德行为体在信息圈中的福祉的伦理学。信息即存在;信息和信息圈是信息伦理学的本体论基础。弗洛里迪还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的善恶观。他认为,一切信息都是善的;所有的信息体都应得到尊重。善就是不增加信息圈的熵;恶就是损害信息圈及信息体的福祉。弗洛里迪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信息伦理学的四条规范,即,不应当在信息圈中产生熵;应当防止信息圈中熵的增加;应当消除信息圈中的熵;应当维护、培育与丰富信息实体以及整个信息圈的福祉以增进与提升其繁荣。弗洛里迪还在传统伦理学中的道德之恶和自然之恶的基础上提出了人工之恶的概念:由人工与自主的能动者或人工与非自主的能动者所产生的恶。对弗洛里迪信息伦理学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弗洛里迪太过简单化地将熵认为是恶的,而将信息认为是善的;弗洛里迪的观点存在相对主义的问题,以及信息伦理学在实践上不适用等等。在全球化背景的今天,这种本体论中心的、受动者导向的伦理学可以在尊重双方文化的前提下更好地帮助我们交流并解决新生或是旧有的伦理问题。同时,它能帮助我们摆脱人类中心论与唯我论的困境,为我们提供一种全新的、富有创见性和洞察力的视角去看待这个世界。
员相伟[6](2020)在《论儒家生命伦理对生殖辅助技术的回应》文中认为生育后代既是儒家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儒家社会秩序的基石。儒家社会中的不孕不育患者因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新兴的辅助生殖技术为他们带去希望的同时,也向儒家生命伦理发起了挑战。本文是对儒家生命伦理观如何回应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挑战的研究。生命伦理问题的含义是指生命科学技术发展运用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同伦理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本研究关注的儒家的生命伦理观,既包括传统的生育观,也包括儒家文明对新生生命科学技术的研发和运用产生的伦理问题的看法。本研究表明,传统的儒家生育观尊重人的基本生理需求,主张多生多养,导致儒家形成以家庭为单位、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社会。传统儒家社会的生育活动具有来源单一性、时间固定性、过程私密性、结果未知性四大特点。辅助生殖技术的运用打破了这些特点,使生育来源复杂化,生育年龄灵活化,生育过程公开化,胎儿的特性也可以通过生物技术手段进行调整,儒家生命伦理观面临严峻挑战。然而,儒家生命伦理观并不是铁板一块,其生命力恰恰在于其超强的适应力和自我更新能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产物,应当接受儒家生命伦理理念的价值引导和约束。同时儒家生命伦理理念也应当归纳、包容新的科技价值理念,在科技与伦理之间寻找平衡点,发展出新的伦理原则和哲学基础来应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诸多伦理困境。在回溯儒家生命伦理观本意的基础上重构儒家哲学,充分发挥其引导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作用,不仅能够让儒家哲学本身焕发活力,也能有效解决生物科技对人类伦理的挑战。
郑艳艳,文成伟[7](2020)在《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阐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技术以微观和宇观为取向的发展使其逐渐超越人们日常的生活经验,困扰着人们对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问题的判断和认知。以人类理解性的精神活动为对象的诠释学,为理解现代技术及其伦理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前理解"作为形成理解的必要前提是现代技术伦理的自觉向度;"视域融合"作为深化理解的基本途径是现代技术伦理的间性澄明向度;"实践智慧"作为理解的内在要素和真正本质为现代技术伦理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付微明[8](2020)在《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生物识别技术的产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得对生物识别信息的开发利用不断加深,这种开发利用在为个人、社会和国家带来莫大利益的同时,也由于一些乱象的出现导致了公众的忧虑,引发了潜在和现实的风险,对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开始得到重视,本文以此为发端展开了对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本文对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以解决三个基本问题为目的:首先,什么是生物识别信息;其次,为什么要保护生物识别信息;最后,如何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由于目前国内外对本论题的研究论着还不丰富,本文十分缺乏可参考的研究着作和论文。本文的写作主要依赖于本文作者努力收集到的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文本;司法判例;相关事例。在研究方法上,注重理论与实证的结合,注重以问题为研究导向,并以历史研究、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等为论证方法。在具体内容上,首先,本文通过对生物识别信息概念和本质的理解,探讨了什么是生物识别信息这一基本问题。本文从生物识别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入手,对生物识别信息的内涵和外延,生物识别信息的其他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明确了生物识别信息的概念。从生物识别信息的概念出发,本文进一步探讨了生物识别信息的本质和独特性质。其次,本文通过对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意义和目的的分析,探讨了为什么要保护生物识别信息这一基本问题。本文以生物识别信息的应用价值为切入点,阐明了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以及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目的和基本要求,并以此为基点,从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满足基本要求的两种主要法律保护模式。最后,本文通过对生物识别信息的常规法律保护模式中的普遍原则及其具体适用,专门法律保护模式中对生物识别信息处理各方主体的特定权利义务设置,以及如何完善法律保护机制的研究,探讨了如何保护生物识别信息这一基本问题。本文通过对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基本模式和基本原则的研究,总结了生物识别信息常规法律保护的基本形式;接下来从生物识别信息的特殊性质着手,总结了生物识别信息应用中各类主体的特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分析了生物识别信息特定性法律保护的机制;通过对生物识别信息常规法律保护和专门法律保护的辨析,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当前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这些问题的初步方案,得出了我国应该如何健全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机制的结论,并对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体系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马诗雯[9](2020)在《合成生物学的伦理学反思 ——一种责任伦理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合成生物学是新兴生物科学技术中具有重大潜力的一个分支领域。它旨在通过重新设计和改造现有的生物系统,或者从头设计与构建新的生物部件、装置和系统,进一步加深我们对自然和生命本质的理解,在此基础上,生产和发展出有利于人类美好生活的生物技术产品。合成生物学在生物能源与生物医药等领域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应用价值,因此受到科学技术界和企业界的广泛重视。然而,由于合成生物学涉及对生物系统和生物体的操作,因而存在着潜在的风险与伦理问题。正因如此,合成生物学自诞生起,就引起学界对其伦理问题的极大的关注。合成生物学的伦理研究,就是为了在追问合成生物学的伦理问题及其产生的语境的基础上,探讨如何规范和促进合成生物学的负责任发展。基于这一背景,文章将责任伦理学作为探讨合成生物学的基本理论框架。首先,文章在对合成生物学的学科内涵及其哲学思想进行概述的基础之上,追问合成生物学为什么会产生伦理问题。借助于“构物致知”与“构以致用”这两种技术研究范式,分析了合成生物学的主要特征,讨论了合成生物学集科学、技术与工程一体化的学科特点。其次,通过对汉斯·尤纳斯(Hans Jonas)和汉斯·伦克(Hans Lenk)的相关责任伦理思想进行概括与分析,从“责任”这一核心概念出发,构建了合成生物学的责任伦理研究框架,围绕责任伦理可以为合成生物学研究带来怎样的启示,为什么要开展合成生物学的负责任创新等问题展开讨论。第三,深入合成生物学的伦理问题,针对合成生物学两类不同的伦理问题,即概念性与非概念性的伦理问题,区分不同的责任类型。文章将概念性的伦理问题与合成生物学的“叙事”和“隐喻”相结合,指出对合成生物学的伦理担忧与关于合成生物学的不同叙事视角和叙事方式,比如“隐喻”的运用相关。而这些伦理担忧和争议实际上主要是一种对未来风险的“推测”和“预设”。合成生物学的非概念性伦理问题,包括安全性、风险与机遇的公平分配等,与其他技术伦理学问题相比,并不是全新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根据其不同的伦理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责任伦理的研究。第四,根据合成生物学责任伦理研究的理论框架,要求以前瞻性的责任视角看待合成生物学的发展,因此对合成生物学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和展望离不开相关的技术评估。除了考虑风险评估外,对一些概念性的伦理争议还应当借鉴远景评估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对于合成生物学实践当中的责任问题,有必要将合成生物学的伦理监管及其责任体系结合在一起加以分析,依据不同的责任主体,尝试提出合成生物学伦理监管的责任体系,就相关责任归属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基于我国合成生物学伦理监管的相关法规与条例,提出了合成生物学研发行为的基本伦理原则和伦理规范,针对合成生物学研发人员提出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和行动规范建议。讨论如何在责任伦理的指导下促进我国合成生物学研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王超[10](2019)在《机器人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机器人技术目前涉及多个领域,比如军事、医疗、教育等,它不仅仅可以代替人类进行生产工作,同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国际上针对“机器人”仍然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讲,机器人是由程序控制的,具有人或生物的某些功能,可以代替人工作的某些机器。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机器人于1959年跟世人见面。几十年来,机器人技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在工业领域中,各种装配机器人的产量增长速度迅猛。国外机器人技术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研发方向从劳动型机器人到服务型机器人;制作材料发生转换;技术性能改进。机器人从类型上分为智能服务机器人(包括家用智能机器人和专业服务机器人)和智能工业机器人。机器人与人类的关系呈现出双旺的态势:人类对机器人的需求日益旺盛,机器人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日趋深入。机器人对人的主体性构成威胁。“主体”和“主体性”的概念是直到近代才出现的。主体性就是作为主体的人在后天的实践活动中逐渐获得的基本规定性,是人在与其客体关系中体现出来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机器人的发展威胁到人的主体地位。随着机器人技术的发展,人的主体地位被颠覆了:一方面,人变成了客体,丧失了人的主体性,被迫受到机器人的控制。另一方面,机器人变成了主体,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人的作用越来越单一化。人的创造性难以发挥出来,人能做的都让机器人做了。机器人对人的主体间性也有一些负面影响。学术界对机器人能否作为道德主体做了详细的讨论,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和判断标准。然而,机器人一旦拥有主体性,将导致一系列消极后果,例如加剧末日悲观论的恐慌,阻碍人的全面发展,抑制人的创造性的发挥等。机器人对人的日常生活形成侵害。在当今的日常生活中,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智能机器人得以大量生产并且广泛应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当前社会对无人机和智能陪护机器人的普遍使用,隐私对于人类而言已经不是那么容易受到保护了,人的物理隐私、心里隐私、决策隐私和信息隐私在智能机器人的使用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机器人技术也可能侵蚀人的道德情感,使得人类情感趋于弱化,性道德趋于消解。机器人技术将要或已经对现实道德生活造成冲击,引发道德风险,造成道德冲突,带来法律难题。对机器人技术的伦理规制变得十分必要和紧迫。我们要大力推进机器人技术发展的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制度监管,建构机器人伦理学等。加强对智能机器人技术设计者的道德制约也是很重要的一环。我们可以着力培育智能机器人技术设计者的道德想象力,激发智能机器人设计者的共情能力和实践智慧,将伦理原则和道德思维融入机器人的设计与生产中。我们需要还树立“以人的需要为目的”的机器人研发理念,在机器人研发中始终把人权放在首位,增强人的主体地位意识和道德责任感。总之,应该从道德的角度规范机器人研究者和使用者,用一套人类普遍认可的伦理规范约束机器人,使其能最大限度地为人类服务。
二、现代生物技术的社会应用及其伦理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现代生物技术的社会应用及其伦理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3)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阐释(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前理解”:现代技术伦理的自觉向度 |
“视域融合”:现代技术伦理的“间性”澄明向度 |
“实践智慧”:现代技术伦理的未来指向 |
结语 |
(4)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2.1 诠释学的研究现状与评价 |
1.2.2 现代技术伦理的研究现状与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问题产生的背景及诠释学阐释 |
2.1 现代技术及现代技术伦理的概念解析 |
2.1.1 现代技术的本质及特征 |
2.1.2 现代技术伦理的概念 |
2.2 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诉求 |
2.2.1 超越外在主义的困境 |
2.2.2 消弥伦理考量的价值冲突 |
2.2.3 增强技术伦理的实践有效性 |
2.3 诠释学阐释现代技术伦理的理论基础 |
2.3.1 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 |
2.3.2 诠释学与伦理学和技术伦理的内在贯通 |
2.3.3 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 |
2.4 诠释学视角下的现代技术伦理概念 |
2.4.1 现代技术伦理的“前理解” |
2.4.2 现代技术伦理的“视域融合” |
2.4.3 现代技术伦理的“实践智慧” |
2.5 本章小结 |
3 前理解: 现代技术伦理的自觉向度 |
3.1 现代技术伦理的“前有—前见—前把握”结构 |
3.1.1 现代技术伦理“前有”境域的多维性 |
3.1.2 现代技术伦理“前见”基础的导向性 |
3.1.3 现代技术伦理“前把握”要件的规定性 |
3.2 现代技术伦理的“时空距离” |
3.2.1 现代技术伦理在“时间距离”生成意义 |
3.2.2 现代技术伦理在“空间距离”存异求同 |
3.3 现代技术伦理的“效果历史”进路 |
3.3.1 效果历史在“外在主义”中的遮蔽 |
3.3.2 效果历史在“内在主义”中的绽现 |
3.3.3 现代技术伦理在“效果历史”中的朗照 |
3.4 本章小结 |
4 视域融合:现代技术伦理的“间性”澄明向度 |
4.1 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节点 |
4.1.1 技术生活世界的共同体验 |
4.1.2 情感世界的移情共感 |
4.1.3 伦理实践的道德想象 |
4.2 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维度 |
4.2.1 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历时态维度 |
4.2.2 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共时态维度 |
4.3 现代技术伦理视域融合的实践进路和目标 |
4.3.1 现代技术伦理功能的彰显 |
4.3.2 伦理活动参与者的拓展 |
4.3.3 伦理生活世界的构建 |
4.4 本章小结 |
5 实践智慧: 现代技术伦理的未来指向 |
5.1 实践智慧及其诠释学复归 |
5.1.1 实践智慧的含义与特征 |
5.1.2 实践智慧的辨析 |
5.1.3 实践智慧的诠释学复归 |
5.2 实践智慧关涉现代技术伦理的必要性 |
5.2.1 伦理理论与现代技术实践的矛盾 |
5.2.2 伦理规约与现代技术发展的张力 |
5.2.3 技术理性的膨胀与人文精神的萎缩 |
5.3 实践智慧在现代技术伦理中的展现 |
5.3.1 现代技术实践与伦理理论的统一 |
5.3.2 现代技术发展与伦理规制的中道 |
5.3.3 现代技术伦理意识的自觉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语、创新点与展望 |
6.1 结语 |
6.2 创新点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卢西亚诺·弗洛里迪的信息伦理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1.历史研究法 |
2.文献研究法 |
四、选题的研究意义与目的 |
第一章 信息伦理学的时代背景 |
一、信息伦理学的背景 |
(一)社会背景 |
(二)哲学背景 |
二、弗洛里迪与信息伦理学 |
(一)弗洛里迪介绍 |
(二)信息伦理学的出现 |
第二章 弗洛里迪信息伦理学的哲学基础和本体论 |
一、信息伦理学的哲学基础 |
二、信息伦理学作为宏观伦理学的基础主义论证 |
(一)信息伦理学作为计算机伦理学的哲学基础 |
(二)作为宏观伦理学的信息伦理学 |
三、信息圈 |
(一)概念 |
(二)信息圈的本体论 |
第三章 弗洛里迪信息伦理学的伦理规范 |
一、熵 |
(一)熵的概念 |
(二)熵的例证 |
二、伦理规范 |
(一)四条伦理原理 |
(二)道德之恶与自然之恶 |
(三)人工之恶 |
第四章 弗洛里迪信息伦理学的评析与展望 |
一、对信息伦理学的批判与质疑 |
二、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信息伦理学的价值 |
三、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6)论儒家生命伦理对生殖辅助技术的回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缘起、目的和意义 |
二、相关研究概况 |
三、研究方法和本文结构 |
第一章 辅助生殖技术及及其在运用中伦理道德问题 |
第一节 辅助生殖技术概述 |
一、狭义辅助生殖技术 |
二、广义辅助生殖技术 |
第二节 生命伦理概述 |
一、生命伦理问题的本质 |
二、生命伦理问题的根源 |
第二章 辅助生殖技术对儒家生命伦理的挑战 |
第一节 现代生物技术导致的生命伦理危机 |
一、现代生物技术与人的异化 |
二、生物技术与生命伦理之间的固有张力 |
三、风险社会的新际遇 |
第二节 儒家生命伦理概述 |
一、生育是基本权力和需求 |
二、儒家伦理是生育关系的延伸 |
第三节 儒家生命伦理面临的挑战 |
一、生育来源从单一到复杂 |
二、生育时间从固定到灵活 |
三、生育过程从私密到公开 |
四、生育结果从未知到可预测 |
第三章 儒家生命伦理观的重构 |
第一节 重构儒家生命伦理的紧迫性 |
一、人类生命伦理危机 |
二、儒家生命伦理危机 |
第二节 重构现代儒家生命伦理体系的可行性 |
一、现代生物技术和儒家生命伦理观念之间的冲突与和解 |
二、儒家生命伦理的延续性和生命力 |
第三节 重构儒家生命伦理的具体实现途径 |
一、发扬贵生精神 |
二、拓展儒家生命伦理的具体实践模式 |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儒家生命伦理学规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阐释(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前理解”:现代技术伦理的自觉向度 |
三、“视域融合”:现代技术伦理的“间性”澄明向度 |
四、“实践智慧”:现代技术伦理的未来指向 |
五、结 语 |
(8)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缘起与研究范围 |
(一)论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范围 |
二、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三、研究资料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四、学术创新与主要学术观点 |
(一)学术创新 |
(二)主要观点 |
第一章 生物识别信息的概念和本质 |
第一节 生物识别信息的概念 |
一、生物识别技术 |
(一)生物识别技术的产生 |
(二)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 |
二、生物识别信息 |
(一)生物识别信息的内涵 |
(二)生物识别信息的外延 |
三、生物识别信息的其它相关基本概念 |
(一)个人数据、档案、信息、资料 |
(二)生物识别标识、数据、信息 |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的本质 |
一、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信息的新类型 |
(一)生物识别信息必须经过“特定技术处理” |
(二)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数字身份”的核心内容 |
二、生物识别信息不同于一般个人信息的两种特殊性质 |
(一)生物识别信息具有“惟一性” |
(二)生物识别信息具有“不可变更性” |
第二章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意义和目的 |
第一节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 |
一、生物识别是与个人权利密切相关的重要产业 |
(一)生物识别信息与个人权利密切相关 |
(二)生物识别产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
二、生物识别是新型社会管理方式 |
(一)生物识别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
(二)生物识别信息是国家大数据整合基础性资源 |
三、生物识别信息关系国家安全 |
(一)生物识别信息应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
(二)生物识别信息应用关系国家整体安全 |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目的 |
一、实现生物识别信息应用中个人权利与产业发展利益的平衡 |
(一)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应以调控平等主体利益关系为重点 |
(二)生物识别信息产业发展必须受到严格规制 |
二、实现生物识别信息应用中各方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
(一)通过法律平衡生物识别信息应用中的公私利益关系 |
(二)通过法律保证国家安全与社会管理对生物识别信息应用的需要 |
第三章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要求及保护模式 |
第一节 实现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目的基本要求 |
一、充分保护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主体的信息自决权 |
(一)生物识别信息权利是个人信息权的组成部分 |
(二)以“禁止处理”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自决权 |
二、明确禁止未经个人同意处理生物识别信息 |
(一)禁止以买卖等为目处理生物识别信息 |
(二)禁止经个人授权而买卖生物识别信息等行为 |
三、以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法定必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需要 |
(一)生物识别信息处理“法定必需”的必要性 |
(二)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法定必需”事项 |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立法模式 |
一、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综合立法模式 |
(一)生物识别信息综合立法保护模式的发展路径 |
(二)生物识别信息综合立法保护的主要内容 |
二、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专项立法模式 |
(一)以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实行民法保护 |
(二)以防止身份盗窃对生物识别信息进行专项立法保护 |
第四章 生物识别信息的常规法律保护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原则在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的应用 |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原则与生物识别信息的常规保护 |
(一)域外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常规原则溯源 |
(二)我国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常规原则溯源 |
二、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在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的应用 |
(一)域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原则在保护生物识别信息中的应用 |
(二)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原则在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的应用 |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具体原则 |
一、正当、合法、透明原则 |
(一)正当、合法、透明原则的重要性 |
(二)正当、合法、透明原则的内涵 |
二、目的明确、相关和有限、必需、适当原则 |
(一)目的明确、相关和有限、必需、适当原则的必要性 |
(二)目的明确、相关和有限、必需、适当原则的内涵 |
三、安全、准确、机密原则 |
(一)安全性、准确性和机密性是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要旨 |
(二)安全、准确、机密原则的内涵 |
第五章 生物识别信息的专门法律保护 |
第一节 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人的特定权利 |
一、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人及其权利的性质 |
(一)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人 |
(二)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人的权利性质 |
二、权利人对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严格授权是信息自决权的体现 |
(一)生物识别信息处理中“权利人明确表示同意”的内涵 |
(二)权利人对生物识别信息的访问权与获取权 |
(三)权利人对生物识别信息的整改权与删除权 |
(四)权利人对生物识别信息的处理限制权与反对权 |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控制者的特定法律义务和责任 |
一、生物识别信息处理与生物识别信息控制者 |
(一)生物识别信息处理 |
(二)生物识别信息处理控制者 |
二、生物识别信息处理控制者的特定法律义务 |
(一)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特定安全保障义务 |
(二)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特定“单独充分明确告知”义务 |
(三)生物识别数据处理政策透明公开特定要求 |
三、以保护生物识别信息自决权而确定违法处理法律责任 |
(一)公法上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的特定罪刑条款 |
(二)私法上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的侵权责任条款 |
第六章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现有机制存在问题 |
一、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整体上仍待加强 |
(一)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总体立法存在疏漏 |
(二)缺乏针对生物识别信息特质的信息权保护内容 |
二、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具体措施严重不足 |
(一)行政立法滞后于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监管及保护需要 |
(二)保护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权的民法进路存在缺陷 |
(三)刑法对伪造买卖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缺乏规制 |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 |
一、完善生物识别信息特定行政法律保护机制 |
(一)建立专门化生物识别信息处理行政监管机构 |
(二)建立生物识别信息保护行政执法机制 |
(三)建立生物识别信息权利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二、突破生物识别信息民事法律保护困境实现制度优化 |
(一)完善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类诉讼”制度 |
(二)解决生物识别信息作为个人新型权利地位问题 |
(三)确定生物识别信息处理侵权“损害”认定标准 |
三、解决生物识别信息刑事法律保护特定问题 |
(一)伪造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定罪问题 |
(二)非法获取、盗窃、使用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定罪问题 |
(三)买卖交易生物识别数据行为的定罪问题 |
(四)代为人脸识别行为的刑事定性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合成生物学的伦理学反思 ——一种责任伦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合成生物学何以成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
2.1. 什么是合成生物学? |
2.1.1. 人类认识生命的里程碑: 从分析还原到合成建构 |
2.1.2. 合成生物学的研究内容 |
2.2. 合成生物学的研究范式 |
2.2.1. “构物致知”的合成生物学 |
2.2.2. “构以致用”的合成生物学 |
2.3. 合成生物学的本质 |
2.3.1. 合成生物学的特征 |
2.3.2. 科学、技术还是工程? |
2.4. 本章小结 |
3. 合成生物学责任伦理研究的理论框架 |
3.1. 汉斯·尤纳斯的“形而上学”责任伦理 |
3.1.1. 未来导向的伦理学 |
3.1.2. 责任伦理的理论论证 |
3.1.3. 责任伦理对合成生物学研究的启示 |
3.2. 汉斯·伦克的责任伦理体系 |
3.2.1. 责任类型的划分 |
3.2.2. 明晰责任类别对合成生物学研究的启示 |
3.3. 负责任创新的责任伦理基础 |
3.3.1. 负责任创新的概念及内涵 |
3.3.2. 合成生物学的负责任创新 |
3.4. 本章小结 |
4. 合成生物学的伦理问题与责任 |
4.1. 合成生物学的概念性伦理问题 |
4.1.1. “扮演上帝”的伦理争议 |
4.1.2. 合成生物学对生命概念的挑战 |
4.1.3. 合成生物实体的道德地位 |
4.1.4. 合成生物学对人类尊严的挑战 |
4.2. 合成生物学的非概念性伦理问题 |
4.2.1. 生物安全风险 |
4.2.2. 生物安保风险 |
4.2.3. 新物种的挑战 |
4.3. 合成生物学的伦理问题与“叙事” |
4.3.1. 围绕合成生物学的不同叙事视角 |
4.3.2. 联想、科学想象与共情 |
4.3.3. 合成生物学叙事中的隐喻及其伦理意涵 |
4.4. 针对不同的伦理问题应该树立不同的责任观 |
4.5. 本章小结 |
5. 负责任地发展合成生物学 |
5.1. 合成生物学的未来展望 |
5.1.1. 合成生物学的风险评估 |
5.1.2. 合成生物学与远景评估 |
5.2. 合成生物学的伦理监管及其责任体系 |
5.2.1. 合成生物学的伦理监管原则 |
5.2.2. 合成生物学伦理监管的责任体系 |
5.3. 我国合成生物学研发的伦理与行动规范建议 |
5.3.1. 合成生物学研发行为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 |
5.3.2. 合成生物学研发行为应遵循的伦理规范 |
5.3.3. 合成生物学研发人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
5.3.4. 合成生物学研发人员的行动规范建议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机器人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写作思路 |
第一章 机器人技术的发展与人机关系 |
一、机器人的定义 |
二、机器人的发展历程 |
三、机器人与人类的关系 |
第二章 机器人对人的主体性的威胁 |
一、主体性概念及其表现特征 |
二、机器人的发展威胁人的主体地位 |
三、机器人拥有主体性的消极后果 |
第三章 机器人对人的日常生活的侵害 |
一、机器人技术侵犯个人隐私权 |
二、机器人技术侵蚀人的道德情感 |
三、机器人技术对现实道德生活造成冲击 |
第四章 机器人技术的伦理规制 |
一、推进机器人技术发展的制度建设 |
二、加强对智能机器人技术设计者的道德制约 |
三、树立“以人的需要为目的”的机器人研发理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现代生物技术的社会应用及其伦理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生物艺术的美学研究[D]. 黄超莹. 西北大学, 2021
- [2]人脸识别技术的伦理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 刘雪. 南京林业大学, 2021
- [3]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阐释[J]. 郑艳艳,文成伟. 社会科学文摘, 2020(11)
- [4]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研究[D]. 郑艳艳. 大连理工大学, 2020(01)
- [5]卢西亚诺·弗洛里迪的信息伦理学研究[D]. 赵子晗. 广西大学, 2020(07)
- [6]论儒家生命伦理对生殖辅助技术的回应[D]. 员相伟.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7]现代技术伦理的诠释学阐释[J]. 郑艳艳,文成伟.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20(05)
- [8]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 付微明.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9]合成生物学的伦理学反思 ——一种责任伦理视角[D]. 马诗雯. 大连理工大学, 2020(01)
- [10]机器人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研究[D]. 王超.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