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11月份宏观经济形势简析(论文文献综述)
王秀芳[1](2021)在《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文中认为从莫尔、圣西门、傅里叶,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社会主义的发展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的巨大飞跃,但是从巴黎公社起义失败到苏东剧变的发生,也充分表征了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纵观社会主义走过的五百年历程,其中不乏思想家、政治家为此所提出的真知灼见,但是以科学家视角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的理论却少之又少。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钱学森创立的,关于中国应该如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21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观点和主张。这一学说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系统工程和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法为方法支撑,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促进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协调发展和高效管理为重点所进行的理论探索,是钱学森晚年学术思想的精华。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重要研究课题,是一个内容极其广泛的理论学说,本论文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指导下,以《钱学森书信》及其补编(15卷)以及《钱学森文集》(6卷)等为主要文本依据,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等多种方法,从广泛分散在书信、文集、讲话中提取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的观点,在全面展现这一宝贵精神财富的真实面貌基础上,对这一理论进行概括总结、演绎分析。钱学森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规划主张始终围绕着三个问题进行:如何实现现代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建设为人民服务的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内部各系统互相服务的问题。世界社会形态和三次社会革命观点,不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学说,深刻揭示了中国与世界发展的不同步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钱学森对于21世纪中国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进行了深入探索。四大领域九大建设主张对于新时代五位一体建设、教育发展和国防建设,尤其是对于创建健康中国、绿色中国、科技强国、教育强国等有重要启示与借鉴价值。社会工程和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的倡导,对于推进信息革命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从任务能力型到系统效能型转变有重要意义。虽然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不是尽善尽美的理论学说,但至少为当今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一种思路、一种方法、一种路径,而且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中的诸多理论学说已经得到了认可并被付诸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中,虽说其中的有些观点、理论尚存在争议,但依然不能掩盖这一思想所散发的光芒。
史晓玲[2](2020)在《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文中研究表明棉花是重要的经济作物,棉纺织业是中国近代第一大支柱产业和中国近代工业的象征,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鲁西北是山东棉花发源地,明清时期为山东省的核心植棉区域,其中明代出现商业化,清代呈现专业化,民国趋于规模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四个阶段:恢复期、徘徊期、发展期、萎缩期,其中波动最大的两个阶段是1980年代成为全国商品棉基地和1990年以后逐渐退出市场。本文选取1906至2006年为主要时间节点,从生态环境、历史演变、品种改良、技术革新、市场流通、棉纺织业浮沉和社会生活等角度,全面考察鲁西北百年来植棉业的曲折历程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影响。从生态环境和历史演变考察,鲁西北是山东地区最适合植棉的区域,这是原生态的最大优势。该地区具备气候、温度、光照、土壤等相对充分的自然资源,尽管受到降水量时有不足和自然灾害频繁的制约,但是通过灌溉排涝可以适当改善。鲁西北作为山东核心植棉区,是技术改良的试点区域。棉花生产的技术变迁主要体现在品种改良和耕作技术革新两个方面。从清末新政试种美棉到民国时期设立试验场进行品种改良,从日本侵华时的强制育种到名动天下的鲁棉1号,从虫害无法抵制到抗虫棉的产生,品种改良始终是技术革新的重点。其中,早期改良的目的是提升质量适应纺织工业需要,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则以追求高产为主要目标。清末民国时期的品种改良由于战争等因素而断断续续,总体而言美棉在鲁西北得到成功推广。新中国成立后,棉花品种经历了5次有计划有组织的更换,美棉最终替代了中棉。从耕作和管理的角度看,鲁西北在集体化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改良和积肥运动,这些“硬件”为棉花增产提供了有力保障。棉花耕作技术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从不用浇水到确保灌溉、从靠天生产到科学种田、从人工捉虫到预防测报以及新式农具的广泛使用等方面,但是大型机械化的推广和使用却十分尴尬,集体化时期的机耕到1980年代恢复原始的人畜耕作。1990年代以后,小麦等粮食作物耕种收已经基本实现机械化,而棉花在机收方面仍旧没有进展。从生产组织形式看,棉花管理大致经历了家庭——集体——家庭的交替。具体来讲有几个典型组织方式,民国时期产销合作组织,集体化时期的互助组、合作社和植棉组、改革开放以后的专业户。不同时期的组织形式对棉花产出率影响较大,生产责任制是家庭与集体都不可忽视的生产组织形式。从市场建构和重组的角度看,鲁西北地区的棉花市场经历了三次重组,其典型特点是实现了从乡村集市贸易到出口国际市场的转变,棉花生产最终在完全市场化中被边缘化。第一次重组是因为政府的倡导、美棉的引种和日本的掠夺,棉花传统的运销网络被改变,由国内运销转向间接或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此时的市场价格有波动,但总体上是供不应求,棉花产销合作社也有力地应对了国际市场,使得棉花种植提高了农民的收益。第二次重组是国家统购政策的实施,完全由国家指令性政策主导运行,地方市场基本上与国际市场呈现脱钩状态,没有市场价格波动,农民生产相对安逸,但是统购后期对农民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导致棉花商品化特性在民间的削弱、农民卖棉难、奖售政策不能兑现等。第三次重组是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完全放开,地方棉花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单纯的家庭生产模式要在各个生产阶段面临严峻的国际竞争,最终在棉花质量、成本收益等因素的竞争中被边缘化。随着棉花生产的演变,鲁西北地区的棉纺织业经历了从中心到萎缩再到崛起的过程。明清时期作为山东棉产区,借助先天的自然优势成为山东土布中心。随着清末国外资本的渗透,洋纱在当地没有太广阔的市场,本地的手工棉纺织业获得持续发展,并开始探索机器纺织,但在纺织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当青岛、济南大型纱厂建立以来,鲁西北地区因为运河断流,津浦铁路选址避开此地,导致交通闭塞,主要充当了原棉供应地的角色,潍县由于处于胶济铁路的有利位置,棉纺织业得到飞速发展,鲁西北地区土布中心的地位相对削弱。抗战时期,由于纺织工厂的停业,借助棉花资源优势,一直到集体化时期,传统的手工棉纺织业继续发展。“大跃进”到改革开放以前,该地区的棉花生产跌入低谷,棉纺织业也陷入萎缩。改革开放后,鲁西北地区的棉花生产达到顶峰,带动了区域棉纺织业重获新生。1990年代到本世纪初,由于棉花生产的萎缩和国家工业体制改革,鲁西北的棉纺织业出现分流,有的在整合中淘汰,有的则改组后崛起。当地棉花退出生产不但没有影响棉纺织业的发展,反而由于棉花市场的放开而获得了新的发展。总体上看,在统购统销时代,国家支援地方纺织工业建设,但是地方棉区为服务国家纺织工业也做出了一定牺牲,农民作为最基础的原料生产者在纺织工业发展中也向国家做出巨大贡献。新世纪以来,随着棉花生产政策调整、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纺织工业体制改革,这种国家、地方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被打破,重新组合的棉纺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崛起。植棉业的变迁对区域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农业生产结构看,棉花面积的增减对当地农业生产结构影响深刻,特别是棉花鼎盛时期,突出强调棉花重要性,而忽视其他作物。由于该地区对棉花生产的坚守,导致聊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非常缓慢。在国家提出发展多种经营时,没有跟上政策步伐,城镇工业发展相对滞后。从农民收入水平看,聊城地区植棉业的兴衰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密切,农民收入水平与植棉业的变化呈正相关,棉花复苏则农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棉花减产则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似乎验证了鲁西北民谚“棉花兴,百业兴”。总体来看,棉花生产鼎盛时期对当地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如作为棉花技术传播的中心地带颇受关注,建立了区域棉业知识技术体系,成为全省、全国乃至国际的焦点;带动区域民众从业结构的变化,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棉农化身民营企业家,家庭妇女走进工厂,妇女成为棉花生产主力;植棉致富,吸引外来人口,等等。当地农民对棉花有着特殊情感,将本来具有经济性的棉花,又附加了社会性和政治性,从民国至改革开放前,从当地的偷棉事件中反映出国家与集体、农民之间利益的冲突与调整。鲁西北植棉有史以来,棉花其本身具备的经济和商品特性,逐渐成为国家、市场、技术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特别是近代以来,美棉的引种成为鲁西北走向国际的突破口,百年来棉花生产在官方调控下经历了从中心到边缘的变迁轨迹,延续600余年的传统经济作物几乎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个过程充满了曲折性和复杂性。其主要特点是:棉花生产影响因素呈现多元化,对区域经济影响具有延展性,对区域社会的影响体现阶段性,农民与棉花之间的情感饱含复杂性。从影响因素的角度分析,生态环境是棉花生产的必备条件,国家政策(政府行为)是棉花生产的主导因素,市场机制是影响棉花生产进退的风向标,经济效益是影响农民生产意愿的关键因素,技术革新是影响植棉效率和棉花品质的重要因素。其中,最具决定意义的是市场和收益两个因素。从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变迁过程中,不难发现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随国家发展的步伐不断调整。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民和农业对工业的无条件付出,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民的自觉反抗中的建立,再到农业税的彻底取消,国家与农民作为利益博弈的双方不断调整策略。棉花生产能否延续、农业生产如何组织、政府调控政策如何发挥是值得继续研究的问题。
庄颜[3](2020)在《基于巴塞尔Ⅲ框架下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金融界公认的准则,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仅两年之后即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就推出了《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文件,以指导全球金融业尽快走出危机。之后七年间又针对危机中总结的经验教训陆续出台近50份文件,直到2017年12月发布了《巴塞尔Ⅲ:后危机最终改革方案》,标志着正式的《巴塞尔协议Ⅲ》完整出台。巴Ⅲ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引入了宏观审慎监管规则,从逆周期资本监管、流动性比例、动态拨备、系统重要性银行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以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巴Ⅲ的系列文件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治理机制,使得它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有如此强烈的效果?我国在2009年正式成为巴塞尔成员国,此后也开始了一系列以巴Ⅲ为标杆的宏观审慎监管改革。实施巴Ⅲ框架下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对我国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我国银行业运营效率、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究竟有什么效果,而且巴Ⅲ的诞生背景是美国及欧美等国家的金融危机,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和金融深化程度尚相对滞后,巴Ⅲ的规则对我国是否有显着效果?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基于上述背景,确定了本论文的选题。论文以基于巴Ⅲ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为基础,深入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促进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和提升我国宏观金融安全、促进提升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效率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效作用,最终提出我国完善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建议。论文以分析巴Ⅲ的框架内涵及其在我国的实践为基础,从宏观和行业两个维度分别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宏观发展和宏观风险以及对金融业发展和金融风险这两对客观固有矛盾的各自影响,即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和对宏观金融安全的影响以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效率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表明了宏观审慎监管对促进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以及防范宏观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论文共分八章。第一章和第二章为例行章节,即绪论和文献综述。第三章是全文的研究基础,主要剖析了基于巴Ⅲ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实践探索。第四章至第七章是全文的主体和核心,分别定性探讨并定量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促进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提升我国金融安全、促进提升银行业运营效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第八章是全文结论和政策建议。第一章是绪论。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是文献综述。主要对国内外关于巴塞尔协议的研究成果、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理论的研究成果、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国际实践和中国探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回顾。第三章剖析了巴塞尔Ⅲ框架下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在深入分析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基础、理论内涵的基础上,剖析了基于巴Ⅲ的宏观审慎监管的治理框架、政策工具和治理机制,并结合我国实际,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的实践探索。第四章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暨在我国的适用性。在分析我国的金融市场化程度还滞后于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基础上,首先定性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促进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和提升宏观金融安全以及促进提升银行业运营效率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提出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并不宜完全照搬甚至是更严格地应用巴Ⅲ提出的宏观审慎监管标准,否则易引起金融抑制,进而影响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最后定量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实证表明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的适用性及在实施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五章探讨了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宏观金融安全和区域金融安全的影响。设立了我国宏观金融安全和区域金融安全指标体系并测算出各自指数,在此基础上定量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对我国宏观金融安全指数和区域金融安全指数的影响。第六章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效率的积极作用。从银行所有制性质、银行规模、公司治理水平、市场化程度等四个维度分别定量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不同类别银行的影响,证明了宏观审慎监管对银行业规范稳健运营的积极意义。第七章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降低银行业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在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涵及识别方法的基础上,以业内公认的恐慌指数(VIX指数)作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代理变量,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VIX指数的影响,表明宏观审慎监管可以有效降低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第八章为全文总结。阐述了全文的研究结论、不足之处和研究展望,并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总之,论文以我国逐步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并完善相关治理框架为背景,在理论分析和定性剖析的基础上,定量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促进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及提升宏观金融安全、提升银行业运营效率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结合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以及金融市场化程度还滞后于美欧等发达国家这一特殊国情,提出了我国不宜完全照搬甚至是更严格地应用巴塞尔Ⅲ提出的宏观审慎监管标准,而应根据我国国情适度性应用。最终提出了我国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治理框架的政策建议。这为我国进一步平衡好发展和风险这一天然的矛盾关系,即平衡好经济增长和宏观金融安全的关系及银行业稳健发展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邱覃莹[4](2020)在《纾困基金对股票波动性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金融市场发展,我国二级市场日益繁荣,与此同时股票质押数量和其市值规模不断扩张,股票质押违约案例也随之增多,为防范化解上市民企股票质押风险,减少股票波动性,我国相关部门希望通过以纾困基金的形式缓解上市公司的流动性压力,稳定股票价格,降低股价波动。基于此,本文将详细分析纾困基金的运行模式,同时进一步研究纾困基金对股票波动性的影响。首先,本文以纾困基金现状为基础,分析其运行模式,包括债权型纾困基金和股权型纾困基金。其次,本文根据优序融资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行为金融理论对纾困基金与股票波动性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本文分析了湖南资管纾困基金案例,其纾困标的为唐人神,通过对比纾困基金参与前后唐人神股票的波动性情况,本文发现湖南资管纾困基金并没有降低唐人神股票的波动性,反而使得唐人神股票的波动性变大了。最后,本文以在2018年11月到2018年12月之间有纾困基金参与的上市民企作为研究样本的处理组,其他面临股票质押风险的上市民企作为样本对照组,用双重差分法对纾困基金参与前后的股票波动性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纾困基金对股票波动性的净效果显着为正,即纾困基金的参与会显着增加个股波动性。同时,股权型纾困基金和债权型纾困基金的参与都会显着增加个股的波动性,不存在运行模式异质性。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文为完善纾困基金提出五点建议:“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来防范化解纾困行动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提高对纾困救助对象的筛选标准”;“完善纾困基金的退出机制”;“完善纾困基金的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建立企业融资长效机制”。
王欣[5](2020)在《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比较研究 ——基于系统科学理论》文中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选择与调整必须兼顾国家各个方面的利益诉求,实现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否则不利于改革的深化,甚至形成逆转。国家是一个系统,包括企业子系统、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国际关系子系统等等,各个子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选择的约束条件,约束条件直接制约改革政策的选择,政策效果也会改变约束条件的状况,国有企业改革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之间具有双向动态平衡制约的系统性关系。国有企业具有政治、经济、国际关系等多种功能,经营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目标,国有企业改革需要配套制度较多,改革政策效果具有系统性特征,多重功能、目标、配套制度约束下的改革政策选择与调整是非常复杂的国家系统性问题。从国家系统性角度出发,依据系统科学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方法,通过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比较研究可知,国家系统整体的演变状态直接制约政府的改革政策选择,尤其是政府的稳定状态具有决定性意义;渐进式改革路径和大规模私有化路径各有利弊,针对不同的约束条件,适合不同的改革目标,总体比较,基于实现国家系统整体优化目标,渐进式改革路径具有优势;国有企业改革需要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消费品市场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密切配合,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是确保改革政策具有系统适应性的基础;改革的深化与逆转取决于政策的系统性效果,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存在双重目标,改革政策必须以实现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作为首要目标,如果优先重视企业子系统的优化,可能造成国家系统整体负面影响,企业子系统优化目标更难实现,甚至引起改革的逆转,因此,必须根据政策效果和不断演化的约束条件,相机抉择调整政策,确保国家各个子系统发展的协调性,实现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改革过程中必然存在负面效果破坏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发展民营和外资企业,能够使改革的负面效果得到有效缓解,促进国家系统形成耗散结构,确保改革过程中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改革过程中的政策协同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稳定性和行政能力,战略性国有企业是保障政府的稳定性和行政能力的基础,国家系统整体优化状态是改革政策选择与调整的序参量,必须根据序参量的演化规律,确保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选择与调整的协同性,促进改革深化。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国家转型时期特殊的政治、经济、国际约束条件,协调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形成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促改革的良性循环,实现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在此基础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本文的论述分为七章,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选题依据和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回顾现有的国内外研究成果,综合来看,依据系统科学理论、针对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的比较研究很少,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指出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系统科学理论和实证方法的运用。第二章阐述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现代系统科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系统科学理论,主要包括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突变论、协同论、耗散论、马克思主义社会系统论。第三章回顾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过程,从总体上比较分析两国改革政策的异同,指出两国改革政策选择始终贯穿系统性指导思想,由于约束条件不同,改革初始政策存在较大差异,改革过程中政策根据约束条件演化不断调整,具有殊途同归的特征。第四章首先依据系统科学的突变论分析国家系统整体演变状态对于初始改革政策选择的制约作用,阐释中俄改革初始政策差异的主要原因;然后依据系统科学的系统论分析中俄改革初始政策的目标,指出基于实现国家系统整体优化目标,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政策与俄罗斯的大规模私有化改革政策都具有相应合理性;最后依据系统科学的信息论分析中俄改革初始政策的适应性,指出改革政策选择必须尊重和把握国家系统整体演变规律,才能取得良好适应性效果。第五章首先依据系统科学的控制论分析改革过程中的政策效果、约束条件演化和政策调整,指出保持改革政策效果的协调性,实现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是改革深化的关键因素,是改革政策选择与调整的内在约束;然后依据系统科学的耗散论分析中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家系统的有序性,指出必须发展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缓解国有企业改革造成的负面效果,促进国家系统形成耗散结构,进而带动改革过程中国家系统整体持续优化;最后依据系统科学的协同论指出国家系统整体优化状态是改革政策选择与调整的序参量,稳定的政府是保障改革政策协同性的关键因素,战略性国有企业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基础。第六章全面采用系统燕尾突变模型、系统层次分析模型、系统灰色关联度模型、系统耦合协调度模型、系统耗散结构模型、系统哈肯模型,针对中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与约束条件之间的突变性、目的性、适应性、协调性、有序性、协同性等相互关系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检验前文的论述和分析;第七章阐述研究结论并且针对中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政策建议。
苏梦颖[6](2020)在《中国煤炭能源国际定价权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特点决定了煤炭将在一次性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占主导地位。尽管中国的煤炭储量总量很大,但随着改革开放40年,经济快速增长所产生的能源消耗已经导致煤炭资源供给压力增大,资源枯竭趋势正在快速显现。目前中国煤炭的储产比仅为38年,远低于世界132年的平均水平。虽然近年来中国加强了能源结构调整的力度,提高清洁能源消费的比例,但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非化石能源还不能完全替代化石能源,煤炭能源的消耗仍将维持较高的比例,煤炭作为中国的长期主要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能源的加速消耗以及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导致中国从2009年开始成为煤炭净进口国,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煤炭进口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下,中国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权缺失已成为众所周知的现象,无论作为全球最大的进口国还是出口国,中国在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中始终均缺乏国际定价影响力,常常是国际交易价格的被动接受者,长期被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体系边缘化,并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煤炭进口国,在未来仍存在持续性的煤炭需求,我们应当以史为鉴,未雨绸缪,积极争取煤炭国际定价权,避免中国陷入国际能源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当中。因此探讨如何取得中国煤炭能源的国际定价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取得中国煤炭国际定价权。分析核心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定价权的形成机理以及作用机制,因此核心问题分为三个子问题,子问题1,从影响因素视角分析定价权形成机理。子问题2,中国煤炭的国际地位和定价权现状。子问题3,从现货和期货市场视角研究影响定价权的传导机制。在解决以上问题之前,我们考虑到中国在未来是否仍存在持续性的煤炭需求和进口是争取定价权的逻辑前提,因此有必要对中国煤炭需求和进口趋势进行讨论。遵循问题导向,本文的研究思路为:首先对煤炭定价权的产生、煤炭定价权与市场势力的关系、煤定价权与煤炭期货市场的关系,煤炭现货市场与煤炭期货市场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分析其影响机制;其次,对中国煤炭未来趋势进行实证分析,以验证本文对于中国煤炭定价权研究的必要性;再次,采用面板数据,从市场势力视角研究中国煤炭在全球煤炭贸易市场的定价权现状;然后,对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的短期和长期动态关系进行研究,探究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关系;接着,从时间序列实证研究角度,分析中国煤炭在全球期货市场上的定价影响力,以综合考察中国是否同时具有期货市场上的定价权;最后,根据分析所得结论,为加强中国煤炭国际定价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共有9章内容,首先进行理论基础的梳理,然后按照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思路撰写实证章节。第一,从供求定价理论开始,从理论上对定价权、市场势力、期货市场产生的脉络及研究必要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二,接下来是四章主体实证,中国争取煤炭定价权的必要性的实证分析、中国在全球煤炭现货市场上的定价权研究、中国煤炭市场和期货市场动态关系研究、中国在全球煤炭期货市场上的定价影响力研究。最后为结论总结和政策建议。按照这个思路,可以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第1章到第4章的内容。第1章是绪论,主要内容为背景、章节安排和创新点等,第2章是理论梳理和文献综述,对本文涉及的理论知识和前人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找出优点与不足,并针对不足之处,展开研究。第3章是对全球及中国煤炭市场现状的研究。第4章根据前述章节的研究论述了中国煤炭定价权的形成及构建,对中国煤炭定价权影响因素及传导路径做了分析,为后续实证研究提供思路及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为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主体部分。包含第5章至第8章内容。第5章,首先采用空间计量模型,并将环境库茨涅兹曲线纳入进来,重新预测煤炭需求峰值,考察中国树立和争取煤炭能源定价权的现实需要。本章运用煤炭消费EKC曲线空间计量模型对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域的面板数据进行了煤炭需求拐点测算。同时,构建了ARMA模型,对中国煤炭进口总量进行回归分析,以此对未来中国煤炭进口量的走势做出合理预测。本章对中国未来煤炭需求趋势做出了两个判断:第一,2013年并非煤炭需求下降拐点,若按6.5%的年均GDP增长率,在2037年才会达到煤炭需求拐点。第二,未来几年,中国煤炭进口量会处于上升状态。既然中国未来一定时期内处于煤炭需求上升期、煤炭进口增长期,煤炭价格的巨幅波动将会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国家能源供给,因此,积极研究中国煤炭市场的国际定价权现状已刻不容缓。第6章,从市场势力的视角,分析全球主要煤炭进出口国贸易情况以及中国主要煤炭进出口国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关系。以煤炭价格为例采用面板数据,利用PTM模型估算了全球主要进出口大国的市场势力,并基于PTM的结果选择进一步对中国煤炭进出口的市场势力建立了基于剩余需求弹性模型的SMR模型。结果表明,在PTM模型框架下,澳大利亚、印尼、俄罗斯、中国均在煤炭出口市场中市场势力显着,具有煤炭出口定价权。煤炭进口市场中,仅中国拥有较弱的煤炭定价权,印度、韩国、日本均没有煤炭定价权。煤炭国际贸易在主要煤炭出口市场均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属于卖方市场。煤炭出口贸易中,优势出口国可以通过汇率的传导在目标市场进行差别化定价,进而表现为在目标出口国拥有市场势力。煤炭进口贸易中,日本和韩国不存在市场势力与其煤炭完全依赖进口有密切关系。印度不存在市场势力,印度国内煤炭价格的上涨会导致进口价格的上涨,进而使得印度进口商的收益减少。以上结论反映了进口国在煤炭贸易上的弱势地位,同时也反应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煤炭能源产业落后的事实。由于本文主要侧重研究中国的市场定价权,第6章在通过进口商的PTM模型测度得到中国具有国际煤炭影响力后,选择了进一步构建基于Lerner指数理论的修正后的剩余需求弹性模型SMR,通过纳入更多变量对中国的进口定价权进行补充实证。结合PTM模型及SMR模型的实证结果,对中国煤炭的国际定价权的整体评估如下:第一,中国对印尼煤炭进口有市场势力,对澳大利亚的煤炭进口没有绝对市场势力。第二,在市场势力PTM及SMR模型下,影响煤炭进出口价格的主要因素是美元汇率、煤炭替代品如天然气等能源的价格、双方国家的GDP增长率、运输距离和进口国的需求弹性因素等。第三,在整个煤炭国际贸易市场中,中国具有一定的卖方市场势力,但中国煤炭出口量很少,主要集中在亚洲国家。在中国煤炭出口的十一个主要目标市场上,除印尼外,均存在市场势力,由于目标出口国仅是亚洲国家,且出口量较小,可以认为,中国拥有亚洲范围内的煤炭出口定价权。可以成为全球煤炭能源定价的重要力量。第7章,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煤炭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影响机制,通过建立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煤炭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的动态关系,考察煤炭期货市场的价格是否能够引导现货市场价格。本章运用2013-2019年的1521组日度时间序列数据,将中国郑州动力煤市场价格对秦皇岛动力煤现货价格先后进行了单位根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协整检验、VAR向量自回归模型回归、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分析等,发现中国动力煤期货和中国动力煤现货的变动具有联动效应,他们在短期和长期内都存在稳定的动态联系。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价格有引导作用。说明中国动力煤现货价格和动力煤期货价格互为影响,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已经具备价格发现功能。这为进一步研究中国煤炭期货市场的国际定价影响力提供了重要基础。第8章,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期货市场与定价权之间的互动机制,然后通过理论分析构建了一个金融市场视角下的价格传递理论模型,并对期货价格的传递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对中国煤炭期货市场的定价影响力与欧洲ICE理查德湾煤炭期货市场及ICE鹿特丹煤炭期货市场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本章选取ICE南非理查德湾煤炭期货、ICE荷兰鹿特丹煤炭期货、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三个品种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和广义谱分析方法对2013年-2019年间共1940组期货价格日度数据进行分析,实证显示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市场与ICE南非理查德湾煤炭期货市场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二者之间存在单向的价格引导关系,ICE南非理查德湾煤炭期货市场对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市场的影响更大。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市场与ICE荷兰鹿特丹煤炭期货市场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二者之间存在单向的价格引导关系,但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市场对ICE荷兰鹿特丹煤炭期货市场的影响非常微小。研究表明,中国缺乏与第一大进口国地位相匹配的定价权优势。最后一部分为第9章,为全文的总结部分。对前面每章的研究进行了总体总结,针对总结的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并针对本文研究的不足,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基于上述研究工作,本文针对性地提出四点政策建议。第一,整合与完善中国煤炭产业链,规范煤炭现货市场;第二,实施企业联盟,争取国际价格谈判优势;第三,提高煤炭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信息有效性;第四,健全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参与国际煤炭定价,形成权威的国际煤炭基准价,积极打造国际煤炭定价中心。经过深入思考和总结后,笔者认为本文存在如下三个创新点:1.研究方法上的创新。本文较合理地将包含三次项的EKC曲线纳入空间计量模型,并以此预测煤炭需求峰值(拐点)。使用逻辑及高斯曲线的研究中,大多忽略了空间因素。经济增长对煤炭需求的影响同样缺乏细致讨论,本文试图引入EKC这一经验假说并对其验证。结合EKC与空间计量的研究中,或不直接涉及煤炭消费需求,或将EKC中经济增长对因变量的倒N型关系以简单的倒U型关系取代,本文将三次项纳入模型可以得到更为稳健的估计与预测。2.研究视角上的创新。从现货及期货市场两个视角测度中国煤炭国际定价权。相关研究通常只关注现货市场或期货市场中单个市场的定价权,而忽略了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基于市场势力相关理论与计量经济学方法,不仅对中国在煤炭现货市场是否具有市场势力进行了检验,还对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对全球其它主要期货市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同时研究了煤炭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间的动态关系,从而能够更全面地测度中国煤炭能源国际定价权。3.研究内容上的创新。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替代品,或者拥有交易中心左右煤炭相关金融产品价格,对于煤炭定价权研究相对较少。中国学者则多侧重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本文展开对中国煤炭定价权的直接研究,是对能源定价权相关文献的有益补充,也能为解决中国能源结构现实问题提供参考。
朱磊[7](2019)在《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国际金融制裁为研究对象,采用多学科研究、案例研究以及国际国内双层博弈等研究方法,从国际金融制裁特征和概念入手,通过梳理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的历史演进、法律体系、实施体系、制裁目标以及传导机制等,厘清了关于国际金融制裁的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合法性与有效性、道义性与有效性等几对关系,为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发现,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国际金融制裁的决议具有最高的国际合法性。而美国等国实施的次级金融制裁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原则,不符合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不具备国际合法性。在有效性研究方面,本文认为国际金融制裁仍具有“工具”特性。本文从国际金融制裁的目标入手,以国际金融制裁的传导机制视角将国际金融制裁分为经济打击阶段、经济压力转化为政治压力阶段以及谈判妥协三个阶段。根据对各阶段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影响制裁效果的因素包括制裁发起国与被制裁国经济规模对比、被制裁国对制裁国的经济依赖程度、制裁强度、国际组织的支持、国际合作的法律化程度、被制裁国获胜联盟的规模、领导层换届的制度安排、制裁目标的高低、被制裁国目前的发展水平以及发起国可以提供的“胡萝卜”的数量等10个变量。本文认为,国际金融制裁在给被制裁国施加巨大经济打击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多边合作,争取国际组织(联合国)的支持,提高国际合作的法律化程度,同时促进被制裁国国内政治分化,并在谈判阶段适度降低目标,让渡部分利益以换取对方的妥协,只有这样国际金融制裁才更有可能实现目标。本文选取对伊朗(2002-2016)和俄罗斯(2014-2019)的制裁案例对理论部分进行检验。本文认为,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下,中国要做好防御国际金融制裁准备,同时转变对国际金融制裁的认识。本文第一章从国际金融制裁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国际金融制裁的特征并尝试给出初步的定义、内涵和外延;第二章梳理了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的历史演进过程;第三章研究了国际金融制裁的合法性,并重点从决策机构与程序、执行与监督机构、运行与特征等方面研究了国际金融制裁的实施体系;第四章从制裁目标入手,以国际金融制裁传导机制为视角构建了研究国际金融制裁有效性的理论框架;第五章选取了对伊朗(2002-2016)和俄罗斯(2014-2019)的制裁案例进行研究并对理论部分进行检验;第六章以中国为研究对象,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所遭受的经济金融制裁,提出新时期中国要做好防御国际金融制裁准备同时转变对国际金融制裁的认识。
段涛[8](2019)在《战略对接理论建构研究 ——基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发展战略实践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随着2015年中国发布“一带一路”倡议,以合作共赢为核心,构建新型国际关系,逐步成为普遍接受的国际理念。其中,“战略对接”的表述也逐步成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普遍认同的重要途径。但学术界还没有关于“对接”的理论阐释和概念化建构。无论是权力核心的现实主义、制度崇拜的自由主义还是观念认同的建构主义,均专注于对国际社会以及国家间行为关系的阐释与解释,却忽视了国家间互动和国际关系“应然”的发展目标之共识,以及实现该共识和目标的原则与方法。对于当代全球化危机,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不应停留在理论分析工具层面,更应从目标和路径方面,提供能形成共识和实现共赢的解决方案。本论文提出,国家发展战略“对接”的概念可以归纳为:在国家主权管辖权涉及区域合作领域,国家相互间通过主动磨合和主动调适,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形成互利和稳定状态的一种“高阶”合作。从阶段过程方面,提出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可划分为战略评估与决策、战略实施与反馈、战略互动与调适等不同的三个阶段,以及主动型、联动型和关联型等三类战略对接阶段的不同类别。提出国家发展战略对接的动力因素,要在考量保障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以国家间利益合作并创造增量为主要目标,兼顾国家文化交流与规则合作,形成互利共赢和可持续战略对接动力体系。在国家发展战略对接机理模型方面,分类分析硬资源和软资源不同对接机理,进而归纳战略对接高和低的两层次模型,提出竞争、中性、合作与共生四类基本关系,总结出战略对接中利益合作竞争的实质就是资源整合,核心是通过对接与合作,克服国际秩序无政府状态导致的“零和博弈”趋势,克服国际市场资源配置失灵的影响,并由资源整合产生战略对接的增量收益,实现“1+1大于2”的效果。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从合作形式的“高阶性”、合作行为的主动性、合作原则的共商共建共享、地区主义的开放性、对接过程的磨合调适性、对接实质的利益创造和分配性等方面,对国家发展战略对接的理论内涵进行梳理建构。本论文初步提出了“战略对接”理论分析框架体系,但理论支撑度、逻辑严密性、考量覆盖面以及运用操作性等方面均有待完善:形成国际关系“对接”理论的渊源支撑;论证“战略对接”理论单列发展可行性;基于“战略对接”理论体系,提出新型国际规范、机制、制度和体系等国际关系协调新工具。
宋澜[9](2018)在《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指数是现代金融的核心,是现代经济的晴雨表,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信息时代及大数据社会,指数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Consumer Price Index)、沪深300及上海银行间拆解利率Shibor(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无不成为我们衡量物价水平、掌握大盘动向及判断资金成本的重要依据。然而,世人往往忽视指数生成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及自由裁量,臆以为其是真实、客观、公正的。事实上,即便是基于客观数据而生成的非常“客观”的指数,也难逃被操纵的命运。指数操纵将我们置身于“上帝已死”的困顿中,因为我们曾经信奉的准则被动摇了。这种震撼不仅激发国际社会对现有的指数生成机制进行改革,更促使本文展开以指数为对象的基础性研究。2012年6月26日、27日,美国司法部(DOJ)、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先后公布了各自与巴克莱银行集团的不起诉协议,巴克莱集团承诺缴纳合约4.5亿美元的罚款。1伦敦银行间拆解利率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操纵丑闻爆发。在调查Libor案时,监管部门截获了大量的数据终端,发现国际汇率市场居然也存在严重的操纵问题。摩根大通、花旗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多家外汇市场做市商因涉嫌对“WM/R汇率”(由World Markets Company和Thompson Reuters汤森路透公司联合发布)实施了操纵,被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及瑞士、美国等监管部门以反垄断法为依据进行了处罚。2随后,黄金、3牛奶、4石油、5生物燃料、1天然气及2铝3等市场也都相继发生了指数操纵案件。从国际经验看,以证券指数为代表的、由集合竞价方式产生的场内金融基准尚未发现被严重操纵的迹象。而以Libor及WM/R为例的、由做市商充分参与的、传统意义上的场外金融基准则存在人为左右的可能。改革前的Libor由英国银行家协会(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BBA)管理、由Thompson Reuters汤森路透公司计算并发布。改革后的Libor,本质仍然是报价行预测的资金拆借成本。指数WM/R则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货币兑换标准,完全依据抓取的外汇真实交易的数据而编纂。WM/R根据全球的市场参与者在不同时区全天候的交易而设定,但被引用最多的是发生在伦敦时间每天下午4点收盘前30秒与收盘后30秒所有交易的中值。4基准操纵事件披露后,除却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的行政处罚,各类民事、刑事诉讼在过去的6年中也呈井喷式曝发。国际社会的既有判例和基准改革方案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绝佳的素材,更是笔者行文立意的主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利率及外汇基准操纵不仅在国际银团贷款、利率互换、利率期权期货、浮息票据等借贷市场、衍生品市场造成巨大冲击,而且因为报价行基本都是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所以操纵基准也引发了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更有意思的是,基准操纵应当是很明确的金融行业监管法的问题,如基准操纵是市场操纵的新方式。但在系统梳理英美欧等国、因基准操纵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笔者发现美国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纷纷以反垄断法作为请求权的基础、提起反垄断民事赔偿之诉,5而非以证券、期货等监管法规为依据、提起传统的市场操纵反欺诈之诉,这也引发本文对金融基准操纵法律规制路径的思考:第一,规制金融基准操纵到底是一个行业监管法问题、还是反垄断问题,抑或是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第二,如果金融基准操纵确实同时触犯不同的部门法,那么不同执法机构需要如何应对和协调?第三,金融基准操纵中,权益被侵犯的投资者或金融消费者又该选择何种诉讼类型来获得民事赔偿?第四,金融基准的未来何去何从?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又可以有何启示?基于上述问题的引导,本文的研究采用下述思路逐层推进。本文的第一章首先对“金融基准”的概念、分类与性质进行了分析。这是对金融基准展开基础性研究的前提,更是选择相关法律规制路径及改革路径的理论基础。首先,界定金融基准的概念,及与之容易造成混淆的其他概念、如证券指数。综合2016年《欧盟基准条例》(EBR)1、2014年欧盟《金融市场条例》(Mi FIR)2及英国《2012金融服务法案》对benchmark的规定,“基准”是任何费率(rate)、指数(index)或数字(figure),其基于一种或多种资产的价值或价格,通过公式计算或其他方式,周期性地或不间断地向公众免费公开或公众付费可得,可能是评估的、预测的价值,也可能是真实的交易价格。基准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1)在借贷合同或其他投资协议中,决定待支付的利息或其他待结清的余额,如Libor;(2)决定资产的价值,如WM/R;(3)衡量投资的表现,如各类证券指数。第一章随后根据基准供给的不同意图,将其划分为公共性基准、商品性基准及混合型基准。由于混合性指数兼具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特征,因而权属关系不清、权责关系不明,且爆发严重操纵丑闻的都集中在第三类混合性指数中。唯有明确基准在作为数据、作为资产、作为价格时的不同意义,才能明晰不同指数的不同运作机理、并预防不同指数所带来的不同风险。最后,本章提出,基准具有数据性,基准与信息、新闻、大数据等概念都有交叉;基准具有财产性,其以知识产权(如数据库)或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救济载体维护基准权利人的利益;基准具有价格性,当基准被合同或产品直接援引,那么基准就不再是某种“参照”,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交割价格。本文的第二章分析了“金融基准操纵”的行为性质、操纵原因和主体特征。首先,基准操纵超脱了现有“市场操纵”的理论前提,即,操纵者的目标是为了影响整个市场的价格,而手段则是交易足够大量的资产(比如连续交易、相互委托)。操控价格基准可以省去实物的运输和仓储成本,从某种程度上比操控实物价格或基础市场更便捷。同时,基准生成由于有其特殊的数据抓取及信息披露惯例,所以往往欠缺构成“欺诈”所必须的“虚假陈述”和“依赖”。这促使“基准操纵”已成为“市场操纵”最时兴的方式。其次,由于既有的市场操纵的立法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2014年4月,欧盟通过了最新的《市场滥用条例》(MAR),规定“任何传递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要素,或者任何影响基准计算的行为”,都属于“操纵市场”,从而在行业监管法上给予“非欺诈型”的基准操纵以特殊的法律救济。再次,不论是报价驱动型的Libor还是交易驱动型的WM/R,其本质都是做市商制度。因此,本文指出,操纵金融基准的主体是做市商,并在纵览国际上不同时期、不同市场中有关做市商垄断判例的基础上,就做市商制度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性影响及相关对策进行了探讨。本文的第三章讨论了金融基准操纵民事救济的另类途径——反垄断民事赔偿。一方面,广大投资者,诸如利率衍生品合约的持有者,无法以合同关系为依据向基准操纵者索赔。另一方面,相比行业监管法上民事赔付所必须证明的诸多繁柯的要求,反垄断民事赔偿的证明标准要低得多。通说认为,垄断损失是垄断给社会带来的成本。在Libor案中,法院认为报价行因为操纵Libor而获取的垄断利润,只是财富从消费者向垄断者的转移,并没有给社会造成价值损失。这样的分析是非常陈旧与局限的。因为经营者谋求垄断的努力和消费者避免支付垄断价格的努力就会对社会资源造成耗费。WM/R操纵事件爆发后,投资者对外汇市场做市商提起的反垄断民事赔偿之诉得到了美国联邦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做市商间通过邮件、即时信息等方式的磋商构成了横向价格垄断协议、适用反垄断法上的“本身违法”原则。这不仅是广大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一次伟大胜利,更新了我们对金融业垄断的认识。该章续而主张应在充分理解金融业反垄断默示豁免原则的基础上、当部门法就同一行为的规制产生竞合,一国的法律应合理分配金融基准反垄断规制权与行业监管权。但同时,因为金融基准是全球性的经济治理问题,在跨国界的协调机制难以实现择一重处罚的情况下,同时适用、以增加威慑力也是现实之举。至于预防金融基准操纵的制度设计,无非分为两大类,一是惩戒,一是激励。长期以来,金融基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监管对象”、不直接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其原因是多重的。比如,无论是BBA英国银行间协会这样的自律组织,还是标准普尔公司这样的金融数据服务商,都不是公权力机关,所以金融基准的供给通常被视为具有充分信息披露的自由市场行为。再如,很多基准的基础交易、如即期外汇交易(Spot FX Trading),其本质上只是契约而不是金融工具——两个市场主体(通常是银行)协议以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并立即交割(通常是两天),其地点、价格、数量之选择也属于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还有,传统的观点认为,规模大、流动性强的市场,单个市场主体操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事实证明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金融基准需要给予明确的管理规则。2013年9月欧盟委员会向欧盟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在金融工具及金融合同中使用指数作为基准的监管立法建议》1。《立法建议》中的一项非常重要内容就是对金融工具及金融合同何时应该引用基准、引用何种基准树立“适度”的标注(a“suitability”standard)并就现有金融基准的改革提出了动议。2016年6月,这项《立法建议》经欧盟议会审议通过,《欧盟基准条例》(EU Benchmarks Regulation 2016/1011,EBR)问世,其大多数的条文已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这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关于基准编制与使用的成文法律。本文第四章的第一节将会结合英国2014年“公平及有效市场审查”(Fair and Effective Markets Review,FEMR)及《欧盟基准条例》,介绍欧盟对基准分类管理、基准来源数据分层使用的经验,并提出基准监管应坚持强制性及谦抑性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其与行业监管法的同等适用,且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并不能对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领域的基准适用。故在本文的第四章的最后一部分会介绍金融基准操纵涉及的个人监禁案例以及其对国际罪犯治外法权“全球关联原则”的突破,并由此对我国的刑事法律提出建议。本文的最后一章考虑金融基准操纵的激励性制度建设。所以,本文意识到,只有通过考察法律执行相关主体的利益,探索激励相容的规则措施,才能激励基准的数据提供者及发布者提供准确、充足的指数供给。如上激励相容的机制包括,在平衡集中交易与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明悉不同主体的权责、强化指数编制者的财产权利、尤其是知识产权类保护;引导混合型指数向商品型指数转变,以保证“付费可得”后的产品(也就是指数)公允。同时,本文基于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和穿透式监管的需要,主张央行应享有金融基准规制的剩余立法权,至于行政执法权的分配,应当在行业监管部门间合理设计。最后,金融基准操纵具有“复杂而新型”的事实基础、“广泛而分散”的影响受众(这也是P2P暴雷等金融犯罪案件所共同的特点),从而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美国MDL审前合并审查程序,只对跨州诉讼相似的事实背景进行统一认定,体现了集合诉讼的灵活之美、对我国提高司法效率有很强的借鉴价值。为了实现对投资者和广大金融消费者有效的司法保障,本文还建议深化行为保全在民商事审判中的运用并不断对法律实施效果进行评测,在金融创新与金融市场的更迭中,保持法律的弹性与实施。市场经济的显着特征是分散的经济决策者根据市场价格自主决定资源的配置及使用各种要素的成本。因此,法律保障人们积极参与价格设定的权利。但操纵金融基准,无论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还是从保持金融稳健的角度都是法律所无法容忍的。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中国掌握利率市场、外汇及大宗商品市场定价权的契机日益成熟、任务也更加紧迫。研究金融基准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谈笑[10](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认为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二、2002年11月份宏观经济形势简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2年11月份宏观经济形势简析(论文提纲范文)
(1)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意义、不足 |
第一章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发展轨迹 |
第一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历史逻辑 |
一、资本主义的入侵催生了近代国家观念和科技救国思潮的产生 |
二、二十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
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实践 |
第二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思想渊源与影响因素 |
一、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思想渊源 |
二、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形成过程 |
一、萌生阶段(1930-1955):在救国思想主导下,初步接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
二、发展阶段(1956-1981):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系统工程思想逐步成熟 |
三、成熟阶段(1982-1996):在邓小平理论的影响下,开始用社会工程思想思考社会主义建设问题 |
四、完善阶段(1997-2009):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影响下,以“钱学森之问”为标志继续思考国家重点领域的发展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钱学森关于时代发展特征的分析 |
第一节 对时代发展特征的把握分析(一):“科学技术”视角 |
一、现代科学技术体系不断发展 |
二、当今世界科技发展呈现“大科学”发展态势 |
三、把握产业革命才能推动社会不断发展 |
第二节 时代发展特征的把握分析(二):“世界社会形态”视角 |
一、世界社会形态是世界历史发展到信息革命时代的阶段性特征 |
二、信息化、差异化、资本化是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 |
三、钱学森对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解读 |
第三节 对中国发展的历史方位和重大任务的认识 |
一、第一次社会革命奠定了当前中国发展的制度优势、思想优势 |
二、第二次社会革命亟需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协调发展的问题 |
三、主动为第三次社会革命作准备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战略对策 |
一、 “时代差”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任务是极其艰巨的 |
二、科技立国重要性日益凸显 |
三、用系统视角分析时代问题 |
第五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总体内容 |
一、基本理念与创新主张 |
二、方法支撑和具体运用 |
三、主要框架及基本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瞄准新兴产业革命推动国家产业不断升级 |
二、加强三大经济学研究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三、运用系统工程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
四、创造性地提出人民体质建设主张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一):大力开展“科技经济建设” |
一、科技是21 世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核心 |
二、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优势大力推进科技经济建设 |
三、建设主动型“宏观控、微观放”的科技经济管理体制 |
四、依靠伦理、管理、法理规约科技经济行为 |
第三节 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二):重视发展“人民体质建设” |
一、从整体的角度规划人民体质建设 |
二、深入研究人体科学 |
三、推进医学改革 |
四、关心重视老龄人口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钱学森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
二、钱学森论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
三、研究社会主义精神财富创造事业的学问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思想建设是“主观表现” |
一、思想指导: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作用 |
二、 理论研究:思维科学、系统科学、社会科学加行为科学是关键 |
三、技术手段:思想政治社会工程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客观表现” |
一、 “中国文化是强大的国力” |
二、传统文化的扬弃主张 |
三、建设21 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 |
四、21 世纪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较早进行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研究 |
二、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主张 |
三、主张建立行政科学理论体系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一):政体建设 |
一、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看法与主张 |
二、行政机构必须因时因事进行调整 |
三、建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行政工作体系 |
四、总体设计部:现代国家智库建设的雏形 |
五、中央科学技术委员会:加强科学技术的综合管理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二):法律建设 |
一、法治以实现对社会和国家的最佳治理为目的 |
二、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系统工程 |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工程 |
第四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三):民主制度建设 |
一、为完善基本民主制度献计献策 |
二、探索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路径 |
三、开展人民政协学研究助力协商民主 |
第五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四):党的建设 |
一、钱学森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建议和主张 |
二、钱学森关于领导科学及领导干部的培养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钱学森关于地理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提出地理建设的过程及基本主张 |
一、钱学森提出地理建设的过程 |
二、地理建设的主要内涵 |
三、地理建设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国土工程 |
一、把交通建设作为地理建设之本 |
二、在“尊重”和“创造”基础上开展水利建设 |
三、发展沙产业、林产业、草产业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产业 |
四、加快现代城市建设 |
五、推进重点地区发展 |
第三节 地理建设(二):生态环境保护 |
一、国家再生资源委员会:规划资源回收利用 |
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
三、灾害学研究:科学防治自然灾害 |
四、城市学研究:山水城市发展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钱学森关于教育、科技、外交、国防发展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
一、教育是第一位的大事 |
二、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 |
三、进行全面的教育改革 |
四、开展大成智慧教育 |
第二节 推动科学技术发展 |
一、党要不断提升科技领导力 |
二、社会科学也是第一生产力 |
三、面向群众开展科普宣传 |
第三节 积极践行和平外交政策 |
一、平等是外交的基础 |
二、坚持独立自主原则 |
三、贯彻世界范围内的群众路线 |
四、大力维护国家安全 |
第四节 推进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 |
一、认真研究21世纪国防建设重点问题 |
二、加强战略战术运用确保打赢现代战争 |
三、顺应国际军事变革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总体评价与当代价值 |
第一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贡献 |
一、以系统理论创新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问题 |
二、深入阐明了科学技术推动国家进步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为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的难点和热点献计献策 |
四、解读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某些重要论断和观点 |
五、提出并尝试破解21 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发展问题 |
第二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特点 |
一、科学家的理想性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 |
二、技术方法的科学性与具体场景的适用性 |
三、学理上的逻辑性与实践中的有限性 |
第三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评价 |
一、性质上:它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阶段性:它是还不成熟、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
三、实践上: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
第四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教育启示 |
一、树立求真求实态度,认真研究国家发展中的各类问题 |
二、汲取人物思想智慧,助力推动思政教育创新发展 |
三、注重资源开发利用,挖掘展现先进群体精神风貌 |
四、贯彻立德树人方针,实现高等教育道德性与知识性逻辑的统一 |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强化科学家队伍的国家观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生态环境与历史演变:鲁西北植棉业的变迁 |
第一节 鲁西北的生态环境 |
一、气候资源 |
二、水资源 |
三、土地资源 |
四、自然灾害 |
第二节 从中心到边缘: 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进程 |
一、山东植棉业之滥觞 |
二、明代劝导政策与鲁西北植棉业的商品化 |
三、清代鲁西北植棉业的专业化 |
四、清末民国时期鲁西北植棉业的规模化 |
五、1949年以来鲁西北植棉业的曲折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更新与淘汰: 优良品种的引进与培育 |
第一节 改良开端: 清末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 |
一、美棉的早期试种(1900-1911) |
二、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1912-1937) |
三、日伪时期棉种改良与强制推广(1938-1945) |
四、品种改良与推广的影响 |
第二节 自主创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良种繁育 |
一、棉花良种引进与繁育的几个阶段 |
二、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组成 |
三、繁育和推广的主要品种 |
四、新品种繁育推广的影响与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灾害应对与技术革新: 棉花的耕种与管理 |
第一节 棉田生态改造 |
一、水利设施的修建 |
二、盐碱地的治理与应对 |
三、土地肥力的培养 |
第二节 棉花耕种技术的革新 |
一、19世纪以前传统耕作技术的演进 |
二、清末民国时期科学植棉的初步探索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技术植棉 |
四、耕作技术演进的特点 |
第三节 棉花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变迁 |
一、鲁西北棉花主要病虫害 |
二、不同历史阶段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措施 |
三、病虫害防治技术变迁的特点 |
第四节 棉作技术传播方式的改进 |
一、传播方式的初步探索 |
二、互助合作中的技术传播 |
三、家庭生产模式下的技术传播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从乡村到国际: 棉花市场流通体系的建构与重组 |
第一节 由内到外: 1945年以前的棉花市场 |
一、明清时期的棉花集市贸易 |
二、清末民国棉花流通体系的初步建立 |
三、日伪对棉花市场的“一元化”统制 |
第二节 从自由到统购: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棉花流通 |
一、规范秩序: 抗战后的棉花市场 |
二、实行统购: 棉花市场的一元化 |
三、稳定市场与统一调配: 棉花统购政策的影响 |
四、“买棉难”与“卖棉难”: 统购时期的流通困境 |
第三节 多元化与边缘化: 新经济体制下的棉花市场 |
一、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曲折历程 |
二、市场体制改革中的地方棉花交易 |
三、全面市场化对区域棉花生产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棉纺织业的浮沉: 棉花生产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
第一节 土布中心: 1949年以前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明清时期鲁西北手工棉纺织业的初步发展 |
二、清末民初民间纺织的延续和新型纺织业的兴起 |
三、抗战前后工厂停业与民间纺织的复苏 |
四、鲁西北棉纺织业相对削弱与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二节 时起时落: 新中国成立以来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互助合作时期传统手工棉纺织业的延续 |
二、1958-1978年机械化棉纺织业的曲折前进 |
三、1979-1990年棉纺织企业遍地开花 |
四、1990年代棉纺织业的萎缩 |
五、新世纪棉纺织业的转型与发展 |
六、鲁西北棉纺织业浮沉的影响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以棉换粮”与“弃棉从粮”:棉花与区域社会生活 |
第一节 棉粮争地: 棉花生产与区域种植业结构变迁 |
一、清末至民国: “粮棉兼种”与“以粮挤棉” |
二、1949年至1978年:从“爱国家种棉花”到“以粮为主” |
三、改革开放初期: 以棉为主的种植结构 |
四、1990年以后: 棉花萎缩与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 |
第二节 借棉致富: 棉花生产对农民收入和生活的影响 |
一、以棉换粮: 棉花扩张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06-1948) |
二、陷入困境: 棉花徘徊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49-1979) |
三、超越全国: 植棉高峰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80-1990) |
四、弃棉从粮: 波动萎缩时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91-2015) |
第三节 角色转换: 棉花生产对区域从业结构的影响 |
一、“美差”的消失: 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 |
二、突破家庭藩篱: 从自纺自织到纺织工人 |
三、加入附带行业: 腹地民众依靠棉花副业创造价值 |
四、打破男耕女织: 妇女成为植棉主力军 |
第四节 由内聚到开放: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网络 |
一、请进来与走出去: 棉花生产带来的内外交流 |
二、专业人才培养: 创建专业研究机构和培训学校 |
三、与外省联姻: 农民婚姻网络之变迁 |
第五节 偷棉事件: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秩序 |
一、扞卫经济利益: 民国时期的偷棉与护棉 |
二、严肃的政治问题: 集体化早期的偷棉事件 |
三、不是秘密的秘密: 集体化后期心照不宣的偷棉行为 |
四、利益冲突与调整: 偷棉事件中的国家、集体与农民 |
本章小结 |
结语: 棉花视角下的生态、市场、技术、国家与农民——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特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
一、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特点 |
二、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三、疑问与思考: 透过鲁西北植棉业历史变迁看农业发展 |
附录 |
附录一: 鲁西北棉花生产大事记 |
附录二: 部分统计表 |
表1 1368-2006年鲁西北行政区划统计表 |
表2 1949-2015年聊城地区棉田面积及产量 |
表3 1949-1990年聊城地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简表 |
表4 1949-2000年鲁西北9县棉厂统计表 |
附录三: 访谈记录选编 |
(一) STC访谈记录 |
(二) WFJ访谈记录 |
(三) 杨俊生访谈记录 |
(四) 闫荣军访谈记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基于巴塞尔Ⅲ框架下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主要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主要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关于巴塞尔协议的研究综述 |
一、国外关于巴塞尔协议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关于巴塞尔协议的研究综述 |
第二节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综述 |
一、国外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巴塞尔Ⅲ框架下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23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
第一节 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内涵 |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基础 |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内涵 |
第二节 巴Ⅲ框架下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治理框架 |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治理工具 |
三、宏观审慎监管的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基于巴Ⅲ的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的应用 |
一、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实践探索 |
三、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框架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 #48暨适用性研究 |
第一节 金融监管适用性的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有效性理论 |
二、金融监管失灵理论 |
三、金融约束理论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
一、我国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市场环境分析 |
二、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
第三节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一、变量选取 |
二、模型设计 |
三、实证结果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 |
第一节 我国金融安全指标体系设计 |
一、宏观金融安全指标体系 |
二、区域金融安全指标体系 |
三、我国金融安全运行情况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宏观金融安全的影响 |
一、资本充足率对宏观金融安全的影响 |
二、流动性比例对宏观金融安全的影响 |
第三节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区域金融安全的影响 |
一、资本充足率对区域金融安全的影响 |
二、流动性比例对区域金融安全的影响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银行业运营状况的影响 |
第一节 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三节 实证结果 |
一、宏观审慎监管与银行运营效率 |
二、中介效应检验 |
三、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影响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 |
第一节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涵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涵义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 |
第二节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原则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方法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的国际实践 |
第三节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 |
一、变量选取及模型设计 |
二、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和平稳性检验 |
三、实证结果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及不足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不足及展望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进一步推进完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
二、进一步健全丰富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箱” |
三、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 |
四、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机制 |
五、加强完善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纾困基金对股票波动性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重难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4.3 研究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1 股票质押风险的相关研究 |
2.1.2 股票波动性的相关研究 |
2.1.3 纾困基金的相关研究 |
2.2 文献综评 |
3 纾困基金定义和其运行模式 |
3.1 纾困基金的定义和进展情况 |
3.1.1 纾困基金的定义 |
3.1.2 纾困基金的进展情况 |
3.2 纾困基金的运行模式 |
3.2.1 债权型投资 |
3.2.2 股权型投资 |
4 纾困基金对股票波动性影响的机理分析 |
4.1 理论基础 |
4.1.1 优序融资理论 |
4.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4.1.3 信号传递理论 |
4.1.4 行为金融理论 |
4.2 作用机制 |
4.2.1 基本作用机制 |
4.2.2 债权型作用机制 |
4.2.3 股权型作用机制 |
4.2.4 实验假设 |
5 纾困基金驰援唐人神的案例简析 |
5.1 公司简介 |
5.2 案例简要介绍 |
5.3 纾困方案分析 |
5.4 企业纾困前后股价波动对比 |
6 实证研究 |
6.1 研究方法和模型设计 |
6.1.1 双重差分法(DID,difference in difference) |
6.1.2 倾向得分匹配(PSM,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
6.1.3 实证方法 |
6.2 样本、数据和变量说明 |
6.2.1 样本数据的选取和数据处理 |
6.2.2 变量说明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单变量检验 |
6.3.3 双重差分法回归结果 |
6.3.4 运行模式异质性检验结果 |
6.3.5 稳健性检验 |
7 研究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纾困基金的道德风险 |
7.2.2 纾困基金的筛选标准 |
7.2.3 纾困基金的退出机制 |
7.2.4 纾困基金的信息披露机制 |
7.2.5 建立企业融资长效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比较研究 ——基于系统科学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有企业改革的约束条件研究 |
1.2.2 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选择研究 |
1.2.3 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的系统性关系研究 |
1.2.4 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的实证计量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国有企业改革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系统科学 |
2.1.1 现代系统科学 |
2.1.2 马克思主义社会系统理论 |
2.2 经济学 |
2.2.1 转轨经济学 |
2.2.2 新制度经济学 |
2.2.3 国际政治经济学 |
2.3 企业管理学 |
2.3.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2 国有企业功能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比较 |
3.1 中国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 |
3.1.1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发展 |
3.1.2 改革开放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 |
3.2 俄罗斯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 |
3.2.1 苏联时期国有企业的发展 |
3.2.2 俄罗斯国家转型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 |
3.3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比较 |
3.3.1 系统思想贯彻始终 |
3.3.2 改革兼顾双重目标 |
3.3.3 政策路径逐渐趋同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初始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比较分析 |
4.1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初始约束条件比较 |
4.1.1 初始政治约束条件 |
4.1.2 初始经济约束条件 |
4.1.3 初始国际约束条件 |
4.2 中俄初始政策路径比较 |
4.2.1 初始政治约束与初始政策路径 |
4.2.2 初始经济约束与初始政策路径 |
4.2.3 初始国际约束与初始政策路径 |
4.2.4 国家系统状态制约政策路径选择 |
4.3 中俄初始政策目标比较 |
4.3.1 中俄初始改革政策的政治目标 |
4.3.2 中俄初始改革政策的经济目标 |
4.3.3 中俄初始改革政策的国际目标 |
4.3.4 国家系统演变目标制约政策路径选择 |
4.4 中俄初始政策的适应性比较 |
4.4.1 初始政策与政治约束适应性 |
4.4.2 初始政策与经济约束适应性 |
4.4.3 初始政策与国际约束适应性 |
4.4.4 国家系统演变规律制约政策适应性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约束条件与政策调整比较分析 |
5.1 中俄改革过程中的约束条件比较 |
5.1.1 改革过程中的政治约束条件演化 |
5.1.2 改革过程中的经济约束条件演化 |
5.1.3 改革过程中的国际约束条件演化 |
5.2 中俄改革过程中的政策调整比较 |
5.2.1 政治约束条件演化与政策调整 |
5.2.2 经济约束条件演化与政策调整 |
5.2.3 国际约束条件演化与政策调整 |
5.2.4 国家系统整体优化状态决定改革的深化与逆转 |
5.3 中俄改革过程中的国家系统有序性比较 |
5.3.1 中俄的政策调整与国家系统有序性演化 |
5.3.2 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保障国家系统有序性 |
5.3.3 适度发展外资企业保障国家系统有序性 |
5.4 中俄改革过程中的政策协同性比较 |
5.4.1 政府是改革政策协同性的关键因素 |
5.4.2 战略性国有企业是保障政府行政能力的必要条件 |
5.4.3 改革政策选择的序参量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实证比较分析 |
6.1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约束条件制约政策选择实证比较分析 |
6.1.1 燕尾突变模型的构建与指标选取 |
6.1.2 改革政策选择突变指数测算 |
6.1.3 改革约束条件制约政策路径选择比较分析 |
6.2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目标与路径选择实证比较分析 |
6.2.1 层次分析模型建构与指标选取 |
6.2.2 改革政策选择层次分析指标测算 |
6.2.3 改革政策的目标与路径选择比较分析 |
6.3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适应性实证比较分析 |
6.3.1 灰色关联度模型建构与指标选取 |
6.3.2 改革政策适应性灰色关联度指标测算 |
6.3.3 改革政策的适应性比较分析 |
6.4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家系统整体优化与政策调整实证比较分析 |
6.4.1 耦合协调度模型构建与指标选取 |
6.4.2 改革政策耦合协调度指标测算 |
6.4.3 国家系统整体优化与改革政策调整比较分析 |
6.5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家系统有序性实证比较分析 |
6.5.1 耗散结构模型构建与指标选取 |
6.5.2 改革过程中系统耗散结构指数测算 |
6.5.3 国家系统有序性比较分析 |
6.6 中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选择序参量实证比较分析 |
6.6.1 哈肯模型的构建与指标选取 |
6.6.2 改革政策选择序参量指标测算 |
6.6.3 改革政策选择序参量比较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6)中国煤炭能源国际定价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1.5 相关概念界定 |
1.5.1 国际定价权与国际定价影响力 |
1.5.2 国际定价中心与期货交易所 |
1.5.3 价格发现 |
1.6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6.1 主要创新点 |
1.6.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供求规律与价格理论 |
2.1.2 市场势力相关理论 |
2.1.3 期货市场相关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定价权的形成 |
2.2.2 能源需求相关研究 |
2.2.3 关于国际市场势力与国际定价权的相关研究 |
2.2.4 关于期货市场与国际定价权的相关研究 |
2.2.5 简要评述 |
2.3 本章小结 |
3 全球及中国煤炭能源市场发展现状研究 |
3.1 煤炭能源市场供需形势分析 |
3.1.1 全球煤炭能源市场总体供需形势分析 |
3.1.2 中国煤炭能源市场总体供需形势分析 |
3.2 煤炭能源市场贸易现状研究 |
3.2.1 全球煤炭贸易形势 |
3.2.2 中国煤炭贸易形势 |
3.3 煤炭定价方式分析 |
3.3.1 全球煤炭能源主要定价方式 |
3.3.2 中国煤炭能源定价历史变迁 |
3.4 中外煤炭期货市场发展状况 |
3.4.1 国际煤炭期货市场发展状况 |
3.4.2 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发展状况 |
3.5 本章小结 |
4 中国煤炭定价权的形成及构建 |
4.1 煤炭定价权的形成 |
4.1.1 煤炭能源定价权的形成 |
4.1.2 煤炭期货市场在定价中的作用 |
4.2 影响煤炭定价权的主要因素 |
4.2.1 现货市场因素 |
4.2.2 期货市场因素 |
4.3 中国煤炭定价权缺失的影响因素及传导路径 |
4.3.1 中国煤炭定价权缺失的影响因素 |
4.3.2 煤炭定价权缺失对中国现货及期货市场的传导路径 |
4.4 中国构建煤炭定价中心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4.4.1 中国构建国际定价中心的意义 |
4.4.2 中国构建煤炭定价中心可行性分析 |
4.5 实现煤炭定价权的路径规划 |
4.6 本章小结 |
5 基于空间计量模型的中国煤炭需求拐点预测及进口量研究 |
5.1 基于空间计量模型的中国煤炭需求拐点预测 |
5.1.1 煤炭需求拐点理论假设 |
5.1.2 煤炭需求拐点模型 |
5.1.3 煤炭消费EKC曲线空间计量实证研究 |
5.2 基于ARMA模型的中国煤炭进口量预测 |
5.2.1 变量与数据 |
5.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3 实证过程 |
5.2.4 实证结果 |
5.3 本章小结 |
6 基于市场势力视角的中国煤炭能源定价权研究 |
6.1 市场势力与定价权的互动机理 |
6.1.1 定价权的经济学机理 |
6.1.2 市场势力的测度方法 |
6.1.3 市场势力与定价权的关系 |
6.2 基于PTM模型的全球主要煤炭贸易国市场势力研究 |
6.2.1 模型的选择与推导 |
6.2.2 变量与数据来源 |
6.2.3 全球主要煤炭出口国市场势力实证检验 |
6.2.4 全球主要煤炭进口国市场势力实证检验 |
6.3 中国煤炭能源进出口市场势力研究 |
6.3.1 基于PTM模型的中国煤炭进出口市场势力研究 |
6.3.2 基于SMR模型的中国煤炭进口市场势力研究 |
6.3.3 模型的实证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中国煤炭能源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动态关系研究 |
7.1 煤炭期货市场对取得煤炭定价权的意义 |
7.1.1 大宗商品期货定价机制的产生 |
7.1.2 煤炭期货市场对取得煤炭定价权的意义 |
7.2 中国煤炭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相互作用机理 |
7.2.1 煤炭现货市场对期货市场价格的作用机理 |
7.2.2 煤炭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价格的作用机理 |
7.3 煤炭期现货市场的动态关系分析方法与理论模型 |
7.3.1 分析方法 |
7.3.2 理论模型 |
7.3.3 变量与数据来源 |
7.4 煤炭期货与煤炭现货长期与短期关系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基于期货市场的中国煤炭能源定价权研究 |
8.1 国际煤炭价格对中国煤炭价格的期货传导路径 |
8.1.1 国际煤炭价格对中国煤炭价格的期货传导路径 |
8.1.2 中国与ICE期货市场联动现实基础 |
8.2 期货定价机制下国际定价权的测度方法 |
8.2.1 期货定价机制下国际定价权的测度方法 |
8.2.2 不同期货市场联动过程中的表现 |
8.3 研究方法与数据选取 |
8.3.1 研究方法 |
8.3.2 数据选取 |
8.4 中国煤炭期货价格与ICE 理查德湾煤炭期货价格关系的实证研究 |
8.5 中国煤炭期货价格与ICE鹿特丹港煤炭期货价格关系的实证研究 |
8.6 本章小结 |
9 主要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一览 |
(7)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主要内容及结构安排 |
四、研究意义及方法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际金融制裁的基本概念 |
第一节 国际金融制裁的定义 |
一、国际金融制裁主要特征 |
二、国际金融制裁内涵界定及外延 |
第二节 国际金融制裁的主要手段 |
一、冻结或没收资产 |
二、财政制裁 |
三、制裁对方的银行体系 |
四、切断国际结算通道 |
五、次级金融制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冷战期间金融制裁作为全面制裁一部分且手段比较单一 |
第二节 冷战后金融制裁逐渐发展成为“聪明制裁”的核心内容 |
一、对全面制裁所造成的人道主义危机的反思 |
二、转向“聪明制裁”的实践探索——“三大进程” |
三、金融制裁逐渐成为“聪明制裁”的核心手段 |
第三节 进入21世纪金融制裁体系逐步丰富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金融制裁合法性与实施体系研究 |
第一节 国际金融制裁合法性研究 |
一、法律体系 |
二、合法性研究 |
第二节 国际金融制裁实施体系研究 |
一、决策机构与程序 |
二、执行与监督机构 |
三、运行机制与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金融制裁的有效性研究——基于传导机制视角 |
第一节 国际金融制裁目标 |
一、信号目标 |
二、政治目标 |
三、安全目标 |
第二节 国际金融制裁的传导机制 |
一、经济打击阶段 |
二、转化为政治强制压力阶段 |
三、谈判妥协阶段 |
四、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金融制裁案例研究 |
第一节 国际社会对伊朗核制裁(2002-2016) |
一、美国对伊朗制裁历史(1979-2001) |
二、国际社会对伊朗核问题的金融制裁(2002-2016) |
三、国际社会对伊朗核制裁的传导机制分析 |
四、小结 |
第二节 美欧对俄罗斯的国际金融制裁(2014-2019) |
一、美欧对俄罗斯制裁的导火索——乌克兰危机 |
二、美欧对俄罗斯的国际金融制裁及影响 |
三、美欧对俄罗斯制裁的传导机制分析 |
四、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际金融制裁与中国 |
第一节 中国从被制裁到适度参与多边制裁 |
一、新中国成立后所遭受的经济金融制裁 |
二、冷战期间中国有限参与多边制裁 |
三、进入21世纪适度参与多边制裁 |
四、谨慎(威胁)实施单边经济制裁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正确认识国际金融制裁 |
一、中国要做好防御国际金融制裁准备 |
二、新时代中国实施国际金融制裁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
三、中国实施国际金融制裁的原则 |
四、中国实施国际金融制裁的准备和对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发现 |
二、研究不足 |
三、未来研究方向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8)战略对接理论建构研究 ——基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发展战略实践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与意义 |
二、概念辨析 |
三、文献评述 |
四、研究思路与不足 |
第一章 战略对接概念辨析与理论反思 |
第一节 战略对接基本内涵 |
一、主体是主权国家 |
二、客体是国家间的经贸竞争与合作 |
三、支撑客体是政治、安全与文化等领域 |
四、目标是实现国家发展收益最大化 |
五、支撑目标是实现世界发展收益最大化 |
第二节 战略对接类型与形式 |
一、主要类型 |
二、具体形式 |
第三节 战略对接基础与条件 |
一、合作共赢是重要基础 |
二、大国推动是核心关键 |
三、早期收获是先期动力 |
四、制度机制是保障 |
第四节 战略对接相关理论辨析 |
一、管理学合作竞争领域中的理论渊源 |
二、国际分工中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支撑 |
三、全球价值链及生产网络的理论动能 |
四、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拓展 |
五、国际关系学中战略竞合应用 |
第五节 传统国际关系理论反思 |
一、现实主义理论反思 |
二、自由主义理论反思 |
三、建构主义理论反思 |
四、安全范式理论反思 |
小结:国际新秩序需要竞争中合作的新型国际关系理论 |
第二章 战略对接理论框架与模型建构 |
第一节 内涵界定 |
一、对接属于竞争中合作的“高阶“形式 |
二、对接是主动合作的行为 |
三、对接贯穿共商共建共享理念 |
四、对接属于开放地区主义 |
五、对接是磨合调适的动态过程 |
六、对接的动力来自于共同利益的创造和合理分配 |
第二节 阶段划分 |
一、战略评估与决策 |
二、战略实施与反馈 |
三、战略互动与调适 |
第三节 动力因素 |
一、国家安全 |
二、国家利益 |
三、观念文化 |
第四节 机理模型 |
一、机理分析 |
二、两层次模型 |
三、推演模型 |
第三章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历史推演 |
第一节 历史渊源及地缘捆绑 |
一、中国与东南亚国家战略对接历史沿革 |
二、中国与东盟战略对接历史沿革 |
三、地缘区域战略对接分析 |
四、地缘次区域战略对接分析 |
第二节 政治互信 |
一、1949-1955年初步奠定基础阶段 |
二、1955-1965年快速发展阶段 |
三、1965-1980年徘徊发展阶段 |
四、1980-1997年反弹突破阶段 |
五、1997年-今全方位合作新时期 |
第三节 安全合作 |
一、军事顾虑担忧与合作意愿并存 |
二、非传统安全合作具备广泛共同利益 |
第四节 经贸与互联互通 |
一、经贸投资合作快速增长 |
二、对接机制不断加强 |
三、互联互通合作历史悠久且发展迅速 |
四、互联互通对接机制与平台不断完善 |
第五节 文化观念 |
一、文化温和型 |
二、文化多样性 |
三、文化约束型 |
四、文化自然性 |
小结:基于竞争合作发展历史与动力体系 |
第四章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实践分析 |
第一节 评估与决策分析 |
第二节 实施与反馈分析 |
一、国家元首引领 |
二、国家外交引导 |
三、智库技术推进 |
四、市场合作实施 |
第三节 互动与调适分析 |
一、国家间达成开放包容共识与共建共商共享渠道 |
二、构建企业间合法务实共赢合作的市场机制 |
三、全领域推进形成全面互动支撑保障体系 |
四、联合制定并提升可持续的双多边规则体系 |
第四节 外部应对分析 |
一、政治和安全领域 |
二、经济和贸易领域 |
三、区域合作领域 |
四、文化等其他领域 |
第五章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发展战略对接趋势与政策思考 |
第一节 发展趋势 |
一、回应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 |
二、应对全球普遍危机与挑战的共同努力 |
三、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可持续国家互动模式 |
四、顺应人类命运更加紧密相互共生共存的必然趋势 |
第二节 发展挑战 |
一、各国对外开放与内部改革 |
二、国家间包容与合作 |
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环节 |
四、外部介入与影响 |
第三节 政策思考 |
一、增强战略意图错位协同,提升对接动力因素契合度 |
二、增强信息表达传递效率,提升对接互动信息对称度 |
三、共商共创收益增量,培育良性和可持续对接主动力 |
四、拓展对接利益结合点,提升内部对接动力 |
五、有效应对影响因素,降低对接的外部干扰 |
六、建立平等互信关系,加强对接高层级稳定性 |
七、强化国际规则塑造,构建开放地区主义秩序环境 |
八、推动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向命运共同体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国际背景 |
二、选题的中国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金融基准的概念、分类与性质 |
第一节 基准的概念及操纵的范畴 |
一、基准与指数的关联 |
二、金融基准、证券指数与基准操纵的概念厘清 |
第二节 基准的分类 |
一、以供给意图划分,可以分为公共性、商品性及混合性基准 |
二、以编纂数据的来源划分,指数的生成机制可分为做市制度与竞价制度 |
三、以生成指数的场所划分,可分为场内市场指数与场外指数 |
第三节 基准的性质 |
一、基准是一种信息,部分基准属于大数据 |
二、基准是一种资产 |
三、基准是一种价格 |
第二章 金融基准操纵的原因、主体与行为 |
第一节 催生金融基准操纵的制度根源 |
一、激发操纵的内生动力:正外部性、合同硬关联性 |
二、产生垄断的前提条件:市场参与者具有横向竞争关系 |
三、促使操纵的根本原因:信息偏在、大银行具有细分市场的支配地位 |
四、自律监管者“监守自盗”、政府监管亦有利益冲突之嫌 |
第二节 操纵金融基准的主体是做市商 |
一、做市商是生成金融基准的重要机制 |
二、做市商带有“价格操纵”的制度胎记 |
第三节 金融基准操纵是新型的市场操纵行为 |
一、影响价格基准从市场操纵的“结果”晋级为“直接手段” |
二、来源数据的“可选择性”使操纵基准不以“欺诈”为要件 |
三、以价格形成再论市场操纵的本质 |
第四节 金融市场监管法对基准操纵的适用及发展 |
一、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0》难以适用 |
二、欧盟《市场滥用条例2014》新增对基准操纵的特别规定 |
三、美国CFTC《反操纵实施细则》对基准操纵的处罚及市场监管法的发展 |
第三章 金融基准操纵的部门法规制竞合 |
第一节 反垄断法规制的现实需求 |
一、依据民事合同关系、难以认定合同项下的缔约过失责任 |
二、依据金融行业监管法的反欺诈条款、取得部分胜利 |
三、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在民事赔偿要件上的比较 |
第二节 金融基准操纵的反垄断案例及分析 |
一、Libor反垄断案因缺乏“垄断损害”遭到驳回 |
二、欧盟委员会认定报价行有违欧盟反垄断规则 |
三、汇率基准FX案:证实横向价格协议与垄断损害的存在 |
四、金融基准操纵民事赔偿的认定标准 |
第三节 建立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执法共同适用的协调机制 |
一、金融指数操纵应当受到中国反垄断法的调整 |
二、建立执法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价格共谋”的禁止竞合 |
三、建立协调机制的可能性:一致的理念与目标 |
第四节 协调机制的理论基础:再议金融反垄断最小豁免规则 |
一、资本形成与自由竞争的两难:以瑞银第一波士顿案为视角 |
二、金融垄断最小豁免的适用范围与操作路径 |
第四章 金融基准的监管及操纵的惩罚性规制 |
第一节 监管的强制性:明确基准为监管对象 |
一、树立监管标准、采纳IOSCO基准原则 |
二、增强一级市场管理、英国推进“公平及有效市场审查” |
第二节 监管的谦抑性:分层管理之欧盟经验 |
一、金融基准监管的除外情形与豁免特征 |
二、关键基准、重要基准与非重要基准的三分法 |
第三节 基准来源数据的现行规则及展望 |
一、数据抓取规则的层级化管理:交易数据优先、报价数据劣后 |
二、数据规则的建议1:强制数据披露及报告措施、数据换准入 |
三、数据规则的建议2:运用大数据思维、以全样本取代抽样 |
第四节 金融基准操纵的刑事法律追究 |
一、金融基准操纵重释全球刑事犯罪的“最小关联原则” |
二、金融基准操纵对我国刑法182 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补充 |
三、从部门法平等适用的角度看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的构建 |
第五章 金融基准的改革及操纵的激励性规制 |
第一节 促进混合性指数向商品性指数的转化 |
一、金融指数逐渐从公共物品向竞争性的私人物品转化 |
二、推广付费可得、保障基准的供给与公允 |
三、设计恰当的监管激励、拓展基准的运用场景 |
第二节 明确基准链条中各方主体的权责 |
一、监管框架下适格的监管机构及“专业守门人”的权责 |
二、明确基准编制者对基准公允的绝对责任 |
三、保证基准编制者对基准使用的相对利益:集中交易与充分竞争的权衡 |
四、明确竞争性做市商协作与共谋的边界、法与非法的行为原则 |
五、以先进的交易系统保障弱势市场主体的公平交易权 |
第三节 实现金融基准剩余立法权及执法权的相互制衡 |
一、央行享有金融基准的剩余立法权 |
二、以金融垄断最小豁免规则分配金融监管及反垄断执法权 |
三、完善一线监管和自律监管 |
四、保持法律弹性,关注实施评测 |
第四节 灵活的统一审判保障有效的司法实施 |
一、In re LIBOR案适用美国跨州诉讼审前合并审查程序(MDL) |
二、MDL程序对我国合并诉讼制度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四、2002年11月份宏观经济形势简析(论文参考文献)
- [1]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D]. 王秀芳. 兰州大学, 2021(09)
- [2]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D]. 史晓玲. 山东大学, 2020(08)
- [3]基于巴塞尔Ⅲ框架下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研究[D]. 庄颜. 山东大学, 2020(04)
- [4]纾困基金对股票波动性的影响研究[D]. 邱覃莹. 浙江大学, 2020(02)
- [5]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比较研究 ——基于系统科学理论[D]. 王欣. 辽宁大学, 2020(01)
- [6]中国煤炭能源国际定价权研究[D]. 苏梦颖.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7]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研究[D]. 朱磊.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9(01)
- [8]战略对接理论建构研究 ——基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发展战略实践分析[D]. 段涛. 云南大学, 2019(09)
- [9]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宋澜.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10]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