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与诠释:法哲学研究的两种理路(论文文献综述)
王贻琛[1](2021)在《《周易》虞氏学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汉末易学家虞翻,继荀爽、郑玄先后推出《周易》荀氏学、《周易》郑氏学之后,在批判性反省两汉易学学术成果的基础上,秉阴阳消息为主脉,以纷繁象数体例与学说为辅助,借创造性诠释《周易》经典文本,构建起体系闳博的《周易》虞氏学,成为两汉象数易学集大成者。本文即以虞翻所构建的《周易》虞氏学思想作为研究对象。本文共分七个部分,包括绪论与正文六章。绪论部分。扼要梳理了虞翻的心路历程与主要着述。指出正是凭借厚实的家学渊源,并受时代经学语境的影响,虞翻对经学有了高度关注,以此确立自己正宗治《易》经师身份,进而追求成为接通传承圣脉圣学的王师、民师。他呈其《易注》予当朝天子,彰显了以经师身份接通传承圣脉,作王者之师、进而作万民之师的使命担当意识。将《易注》呈送孔融,彰显了以经师身份接通圣脉的使命担当意识。接下来对已有虞翻易学研究的成果作了综述,并阐明本文选题的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及创新之处。指出学界对虞翻易学的相关象数体例与学说已有相当深入的探讨,对其思想内涵也有相当深入的挖掘,但对于其象数体例与学说的内在逻辑关联,对其思想的细致而系统的把握还存在许多不足,这是本文选题主要针对的问题。本文在学界有关虞翻易学象数体例与学说及其思想意涵研究的基础上,基于这些体例与学说的内在逻辑关联,着力探究虞翻借此诠释《易》所构建的《周易》虞氏学思想体系。正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虞翻解《易》理路的形成。汉代易学以象数易学着称,虞翻则集汉代象数易学之大成。《周易》虞氏学的大厦,就是借助于对《易》象的诠释与阐发构建起来的。虞翻遵循以象解《易》的理路,以象为支点,借助各种象数体例与学说,对《易》作出了诠释,借此构建起独具特色的《周易》虞氏学。这些体例与学说,首要的是诠释《易》象的有效工具和手段,但是它们本身则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彼此之间也有着思想的深层关联,因而又成为构建《周易》虞氏学的系列支柱。笔者的问题意识,集中关注的是,虞翻借助这些象数体例与学说所构建起的《周易》虞氏学思想体系。笔者认为,虞翻的这些象数体例与学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次序。它们的主干次序是:日月为易、日月在天成八卦、十二消息、十二消息变生杂卦、旁通、反象、上下象易、互体连互、半象、动之正与成既济。本文对《周易》虞氏学思想体系的探究,将依循这一主干次序展开。第二章易道阴阳消息下的易场。在《易传》阴阳之道的基础上,接续汉代易学卦气易学的语境,虞翻认为,易道就是一种阴阳消息之道,阴阳消息形成了日月在天八卦易场,引发了大宇宙十二消息卦易场,化生了万物大千世界。涵括天道人事的《易》的象世界,指向的就是人现实置身其中的两个易场下的万物大千世界之象。第一节日月在天所成的八卦易场。在丰富多彩的《易》的象世界中,虞翻认为,最具本原意义的,就是由伏羲发现的在天八卦之象,此八象的出现构成了在天八卦易场。第二节对八卦图式的重建。虞翻确立起以日月在天所成八卦象为图式圭臬的八卦图式,否定了《说卦传》以来的八卦宇宙图式。这一做法整体而言可谓创新勇气有余,缜密思考不足。第三节十二消息卦易场的敞开。虞翻指出,离日坎月的运转及由此引发的在天八卦易场阴阳消息场流,促成了宇宙间乾天坤地阴阳二气的消息进退变通流转,由此开启以十二消息卦易场为代表的宇宙造化气场。万物万象得以在此气场生化出场,呈现着各自的象。本于太极太一,发端于乾天坤地,以乾天之阳与坤地之阴两仪为消息终极之本,以离日坎月运转为消息动力之源,以乾坤而外的五对易场对冲消息卦象为消息相对之本的阴阳消息进程,展现了十二消息之象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个维度下的动态“出”“入”转化过程。十二消息之象不仅有对冲场位之象间的相互出入、显隐流转,而且有一象与全场位其他各象间的相互显隐流转。乾坤、乾坤消息所成十二消息之象、十二消息卦易场以及引动阴阳消息的动力源离日坎月运转之象也下贯到了六十四卦之象中,成为理解六十四卦基源性意涵的重要窗口。第三章消息大化易场中的万物万象。依虞翻之见,阴阳消息化生了大千世界,大千世界中的万象即在大化易场中生生不息。第一节消息语境下的万物万象生生大化。在十二消息卦易场中,阴阳消息作为造化力量,带来了万物万象的生生大化,并且令这种生生大化遵循着阴阳消息的节律。第二节消息生卦启示下的万物万象产生。虞翻揭示了种种卦之变,提出以消息卦生杂卦为核心的卦变说,以此启示万物万象的产生,表达乾天坤地对万物万象的造化创生与赋能生生,昭示阳阴交感、刚柔交通则造化畅、百事通的天道人事阴阳大义。指明阴阳往来交感,才能带来具体赋能生生,迎来造化通、万物生、一亨百亨之局面;生命、人事力量阳刚阴柔的往来交感,才能带来生命畅遂、人事亨通、一通百通之局面。可以说,十二消息下的阴阳交感互通,由消息卦生杂卦符显,给《周易》文本中的“亨”字作了精妙的注脚!也给现实阴阳生生的易世界的“亨”的现实作了精妙的注脚!第三节旁通开显的万物万象间的动静互通。虞翻指出,十二消息两两阴阳互反而旁通,十二消息变生诸杂卦,又赋能两两阴阳互反的杂卦相旁通。十二消息在旁通的意义上,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间维度上显隐互依一体、消息流转相通的呈现。消息卦交感变生的杂卦,在旁通的意义上,同样有着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间维度上显隐互依一体、变化流转相通的呈现。旁通显示,人们所处的天地宇宙间、生活世界中,因阴阳消息动力作用的发挥及其对生命生生的赋能,阴阳两大造化创生力量,阳刚阴柔两大生命力量,天道人事的万物万象,在显与隐二维,广泛存在层层相互涵摄贯通,普遍发生环环流转互通,使得这个宇宙与生活世界成了一个涵摄贯通场、流转相通场,人与人事成为这一涵摄贯通场、流转相通场的有机重要环节。第四节反象、上下象易、互体连互、半象等下的万象多重面相。日月之象,日月在天所成八卦之象,十二消息之象,十二消息变生杂卦之象,旁通之象,是虞翻所揭示的核心易象,这些象以流动变化生成呈现为主旋律。此外,虞翻还借助反象、上下象易、互体连互、半象等,进一步剖析了万象复杂的多重面相,诠释了一个由重重万象构成的易世界。反象等,主要是在已成象基础上的象的变化或延伸。第四章消息语境下“大衍筮法”的重建。从“易道阴阳消息下的易场”到“消息大化易场中的万物万象”,展现了《周易》虞氏学在“学”的层面的基础内涵。而基于此,对大衍筮法的重建,则展现了《周易》虞氏学在“术”的层面的基本内涵。后者表现出了典型的以“学”统“术”特征。大衍之数以数涵象,筮占操作则以数显象。大衍之数,内涵宇宙终极本原太一之象、天地之象、五行之象以及日月运转下的阴阳消息之象,通过筮占操作令它们回应于筮问事项而显现。笔者之见,学彰显的是哲学与价值的理性,术体现的则是非理性的信仰。由哲学与价值的理性直接落实为非理性的信仰下的术的操作,以为模拟宇宙大化模式的筮占操作,足以接通打开呈现与筮问事项相关的宇宙大化历程下的一切,其合法性的依据并不能由作为前者的学直接给出。第五章消息大化语境下的人文易世界愿景。虞翻阐明,由内在于阴阳消息大化历程中的人和万物万象所构成的世界,成为人的生活的世界。基于三才之道的构想,立足阴阳消息之道,着眼人这一才,持续转化推进人文易世界,实现人文化成的理想愿景,成为《周易》虞氏学的期许。第一节阴阳消息的善恶意蕴。天道阴阳消息符显,昭示人事善恶的消息积累有着与天道赋能生生与闭结生机的阴阳消息之善恶积累,有着密切的同质性,后一消息积累先于前一消息积累,前一消息积累又可彰显后一消息积累。第二节消息所成的阴阳本然之位与位的价值应然。在《易传》以来的阴阳之位说的基础上,虞翻基于阴阳消息,系统揭示了阴阳的本然之位与消息、卦变、旁通、反象、上下易象等流动变化状态中的位正与位失及其价值应然,从而全方位构建起阴阳消息大化与人文天下视域下的阴阳之位说。一卦各爻皆当位得正,卦成既济定,这是卦的理想归宿。依据这一理想归宿,虞翻既揭示了天地宇宙阴阳消息大化的理想境地,更揭示了人文天下即人文易世界的美好愿景。这成为《周易》虞氏学的终极旨归。至此,完整的《周易》虞氏学思想体系和盘托出。成既济定充分表明了虞翻对造化、生命和生活的热爱,表达了他对生活世界、人文天下即人文易世界的性正、命正、位正、关系正、井然有序、和谐融洽的深挚追求,这是立足于阴阳消息之天道,守护天地人三才之格局,发扬礼乐文化之精神,高标人文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的集中体现。上述思想与理念,同今天的生态发展战略、国家治理理念、命运共同体意识有颇多契合之处,值得予以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第六章《周易》虞氏学思想衡评。虞翻透过诠释《周易》,构建起《周易》虞氏学思想体系,集两汉象数易学之大成,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第一节集汉代象数易学之大成的虞翻。虞翻诠释《易》的支点是象,为了诠释《易》的象,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他构建起了一个相当系统完备的象数体例与学说体系,树立了一个以象解《易》的典范,成为世人效法或批判性超越的范型。虞翻构建象数体例与学说体系的过程,就是批判性集两汉象数易学之大成的过程。在虞翻的诠释理路下,通过日月之象、日月在天所成八卦之象、十二消息之象、十二消息变生杂卦之象、旁通之象、反象、上下象易之象、互体连互之象、半象、动之正与成既济之象等全方位多层次多方面涵盖动静而以动变为主导的诠释,六十四卦之象,继荀爽动态消息、升降、卦变、爻变视域诠释之后,全方位多层次多方面进入显隐一体的变动状态,透显出鲜明的动态生成变化品格。第二节《周易》虞氏学的贡献、影响与不足。《周易》虞氏学的贡献是多方面的,择其要者而言,则有以下两端:一是揭示了象世界的临场感,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象思维的范例;二是在为阴阳消息之道的易学构建一个典范的体系的同时,又为阴阳消息之道的易学向性命之理的易学的历史转换提供了重要铺垫。《周易》虞氏学是两汉象数易学发展的一面镜子,它所构建的系统条理、层次井然的象数体例与学说,它所提供的以象解《易》诠释理路与诠释范式,它所呈现的易学思想体系,都代表着汉代象数易学的最高成就,成为后世治《易》者不可逾越的一个范型,发挥着广泛深远的重大影响。如其卦变说对后世卦变思想的影响,如其旁通、反象说对后世错综思想的影响,等等。《周易》虞氏学存在诸多不足,首先突出表现在经文诠释的牵强支离,难以自洽。还有王弼所揭示的,仅关注象的细节诠释,而疏忽了借象所要表达的义理这一核心目标等。不足归不足,瑕不掩瑜,《周易》虞氏学的思想性贡献与影响还是第一位的。依照当代哲学诠释学,文本的思想意旨,是由原作者与读者共同建构起来的,正是原作者与像虞翻这样的读者的视域融合,才使得《周易》经典文本走进新时代,展现新面目,发挥新作用,成为时代耀眼经典。《周易》虞氏学思想的某些内容或许已经过时,但其所内涵的卓异智慧却具有穿越时空的永恒意义,值得我们与其进行创造性视域融合,令其立足新的时代问题意识,展现新的易学智慧风采,发挥应有作用。
郭栋[2](2019)在《法理的概念:反思、证成及其意义》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一个名称,"法理"是指对于法的理性认识成果的总和,即法的理论,尤其是指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根本理论。法理研究就是要把作为名称的"法理"升华为作为概念的"法理"。长期以来,理论意义上的"法理"的意义诠释被演绎到极致,以致损夺了"法理"概念所本有的"理性"的内涵,"理性"的义项包括"理据"、"理路"和"理由"。在外延上,作为概念的"法理"又可以分为三种:法上之"理",即法律的正当性理据;法中之"理",即法律规范条文的逻辑理路;法下之"理",即法律作为实践的理由。在法律之上、法律之中、法律之下三个层次上,法与理的关系,先是理在法外,以理驭法;继而循理入法,理法一体;最后由内而外,法彰其理。这场术语革命蕴含着三重意义上的理论变革,即中国法理学研究对象、研究框架和问题体系的重大革新。继中国法理学的死亡与再生的非学术讨论后,中国法理学正在真正和切实地发生着一场转型升级,在"法理"意义重构和"法理之学"理论变革的同步的进程中,我们有理由期待"法理"成为撬动法理学转型升级的"阿基米德支点"。
侯佳儒[3](2018)在《将民法视为文本:寓意、问题和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把民法视为一个文本,民法学话语即是一个理解和阐释民法文本的活动和过程,民法学者即是一个从事理解的阅读者和从事阐释的翻译者;根据文本解释学理论,这进一步引申出将民法视为何种文本、民法意义归属以及如何对民法文本进行阅读、理解和阐释的方法问题。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应从"意思自治是民法学基本原理"这一经典命题出发,民法学研究应唤醒文化自觉,在中国特殊的历史、文化语境下,以"意思自治"作为民法文本的基本要义,重新阐释民法文本,重新梳理既有的民法学话语,重新言说民法。
张鹏骞[4](2018)在《诠释、方法与客观性 ——埃米里奥·贝蒂诠释学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意大利诠释学家埃米利奥·贝蒂(Emilio Betti)是20世纪最重要的诠释学家之一。他的巨着《一般解释理论》(Teoria generale della interpretazione)是诠释学领域中的一本里程碑式的着作,也是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方法论诠释学传统在当代最具代表性的着作。在贝蒂的诠释学理论中,他力图构建一整套为德国诠释传统所忽视的精神科学的一般方法论,以保证精神科学中解释的客观性,从而避免理解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贝蒂详细分析了解释者、“他者”的精神与富有意义的形式,这三个理解的要素。富有意义的形式,就是人的精神的客观化物,“他者”的精神包含在其中。理解就是通过富有意义的形式,解释者的精神唤醒沉睡在富有意义的形式中的另一个“他者”的精神。这个富有意义的形式充当了解释者与存活在客观化物中的“他者”的精神之间对话的媒介物。贝蒂一方面强调了富有意义的形式内所固定的意义的稳定性和客观性,另一方面,他也肯定了历史的解释者对该形式重新认知的可能性。富有意义的形式使已经被“他者”的创造性行为客观化了的意义和信息具体化。对其的重新认识过程,涉及到重新构建和通过形式对“他者”的精神的重新表达。解释者的再认知行为力求尽可能排除解释者个人的主观因素的干扰,忠实于富有意义的形式所表达的“他者”的精神。解释者能够在可追溯的意义上重新构建“他者”的思想,是因为解释者与“他者”分享共同的人性。为了保证理解的客观性,贝蒂建立了他的客观诠释的方法论原则:1)、对象的自主性原则;2)、意义圆融性原则;3)、理解的现实性原则;4)、诠释意义的符合性原则。随着这些原则,贝蒂把自己与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方法论传统联系在一起。这些原则包括了诠释的自主性和内在性,总体性和诠释任务的一致性。另外,这些原则还与指导诠释活动的主体相关,包含了理解的现实性和理解的充分性。在着作中,贝蒂还研究了语文学的、历史学的、翻译的、戏剧的、音乐的等不同诠释类型的解释过程。对于贝蒂来说,解释的目的或结果,首先是重新认识在富有意义的形式中附加的“他者”的精神。然而,这种重新认知从来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再现。被解释者所达成的新的富有意义的形式反映了解释者的独特视角。此外,再现的理解还意味着新的受众圈子。解释的目的也是在一个不同的层面上重新表达一个原始的意义,可供新的“观众”理解。在二十世纪诠释学的历史上,伽达默尔与贝蒂的论战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他们的分歧是多重的和原则性的。把“真理与方法”作为着作的题名,伽达默尔的目的在于,对在诠释中把方法论作为探求真理的方法的观念,进行反讽的批判。伽达默尔的理论兴趣在于对诠释活动进行现象学的和本体论的描述。另一方面,贝蒂所追求的是精心构筑一个诠释学的方法论体系,以期作为人文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伽达默尔与贝蒂的原则性分歧在于,对诠释的主体和客体不同程度的强调。伽达默尔首先关注诠释活动中主体的角色。尽管贝蒂也关注主体,但是他更关注诠释客体的角色和特征,避免使理解陷入相对主义。对贝蒂的诠释学思想进行的梳理,一方面可以更加全面的展现诠释学这一古老学术传统的风貌;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整理和理解中国传统思想中的解释方法,对构建中国的诠释方法论具有借鉴意义。
叶文学[5](2018)在《圆融视域下的老庄道论》文中指出“道”是老庄哲学的核心概念,也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范畴。学界关于老庄道论之研究,多穷极“道”诸涵义而加以阐发,如论本原、本体、境界、共相、规律等诸义者,亦有论绝对性、超越性、抽象性、理想性等诸性者,不一而足,“道”之诸重要涵义皆已揭出。而各家所论者,皆取此二四义,或论彼三五义,或异或同,或以此而非彼,或以此而合彼,愈论愈祥,愈辨愈惑,似乎已将道平板化、概念化而难以跳出概念分析之藩篱。本文试图回归体道、悟道的原初体验视野,即圆融视域,并将老庄之“道”置于其中,并从道的视角照察至真、至全、至善的道境。道具有综合、一贯、全然、整体之特性,常须站在道的境域之中通过直觉、顿悟等方法觉知其确定性及灵动性,使其在直接的体验中被当场纯构成地揭示出来。圆融结构为诠释中国传统哲学之方法进路,只可惜学界少有人论及。鉴于此,本文即以圆融结构作为根本诠释方法,厘清道物之间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一多相摄之圆融特性。文章结构大致如下:首先,将从结构之纵向贯通入手,诠释道体之“常”、“无”、“有”三性混一之圆融性及道体与万物之间的关系;其次,将从道体之横向流行入手,以“意”、“象”、“言”诠释方法阐述道“非常”性及意象言三态相化之特性,并从全息性、自然无为、体用不二、天人合一等诸方面论述道物关系;其三,将从原初体验视野的角度论述道体与万物“一源无间”、“一多相摄”的圆融性,阐述道物分而不离、一而不混、寂而能成、动而有则、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之圆融关系;最后,从圆融视角阐述老庄体道之工夫境界,通过“反”、“化”之修养方法而至顿悟后的“和”的终极道境。
谭舒[6](2017)在《焦虑的“道-德”现象学形态》文中认为焦虑的“道-德”现象学形态研究最初缘起于对“道德焦虑”的研究,在选定现象学作为贯穿始终的研究方法并重新梳理了“道德”的内涵及意义后,得出“道-德”现象学作为基本研究基底的整全架构及其内部结构,将生命的展开置于“一域三界”之中进行审视,由此将焦虑视为生命在“一域三界”及其内在发展诸环节中的若干特殊体验形态,清晰地看出焦虑一方面被视为需要超越的负面体验,另一方面则在推动具有自否定性的生命之自身发展中有着积极意义。“一域三界”的划分及其阐释作为本研究的基础理论框架,具有核质作用,“一域三界”指的是“道-德”现象学视域下的生命展开环节,具体而言:“一域”是“道-德”生命流衍的整全领域,它的划定建基于对“道”与“德”的区分与厘定(即先天意识与后天意识之分,以及相应的生命发展之先天理路与后天理路之分)。一般而言,先天意识是主体生成之前的、以自然契入并体证的方式所开显的生命本真存在之域,被切身体验为松、静、软、悦的存在状态,而后天意识是从先天意识之中跌落出来、在自然且无限的存在之中划定界限、起意并认同为“我”的存在者状态,表现为有限人格的生成。先天意识与后天意识共同构成在整全意义上理解人自身的两重维度,其内在基底同一,只是根据意向的不同表现而有先天与后天的体证路径之别。“三界”是“德”之生命(即后天意识)从“道”中跌落而自身演进的三个后天环节,分别是象征界、自为界和现实界。象征界是奠基于主体效果总量“我”之基础上的发展环节,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主体始终从对其对象的认同出发而认同自身,以镜像关系作为中介而认识并塑造自身。自为界是主体经过象征界的扬弃而力图找到自身在世存在根基的一个阶段,建基于作为主体人格的我之上,充分调用各人格层面(意志、感知、感受、意向)的功能及其一致性表达己身的契机以建立在世存在感。现实界是主体经过自为界扬弃而身体力行地开始与现实他者、环境互动并以价值为导向进行社会性创造活动的阶段,是主体人格实现自身需求与兑现社会价值成果的较高级发展阶段。“三界”分别代表着主体生命展开中的联结度、情绪度、真实度。基于对“一域三界”的理论奠基与探讨,本文进入相应的机制研究与形态研究,在继续深化“一域三界”之细分结构的基础上,将焦虑纳入其中并视之为推动“一域三界”之自身演绎的必要环节。在“道-德”域之整全架构中,先天意识与后天意识的区分是两重基本生命境界的分水岭,基于此,“道-德”域的基本发展原则为自然(和合于“道”的状态而不加人伪),动力表现为以先天意识统摄后天意识,以及后天意识随顺反映先天意识,相应地,“道”与“德”的内部割裂表现为存在焦虑,它的产生原因在于意向固化与后天意识选择失真,表现为与先天存在力量割裂的主体于世间存在中所不可避免地体验到的无根感、无力感等。当后天意识开始无依地流落世间,它便容易开启象征界的帷幕,在一种向往与想象的意义上为己身之存在张开一个期求完美力量的舞台,并成为配合自身演技的演员。象征界建基于既非根植于先天生命“道”之中、又非完全落脚于在世存在中的、只作为主体效果总量而被认同的“我”之上,作为从“道”中跌落而出的第一个后天境界,象征界有着迅速回归“道”与迷失无着的双重涵义,后者指向迷失焦虑的诸种表现,如讨好、指责、超理智、打岔等。当迷失焦虑不胜生命力外耗之苦而寻求自我之同一性根基之建立时,便有了建立作为主体人格我的内部动力,进入自为界。自为界中的主体人格我开始有了对自身存在于世的明晰存在感,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一个整全的人格结构及其功能。自为界中的我拥有有限自由之权限,但所面临的困难表现为在有限觉察力条件下、人格各层面可能不在意识范围之中、或各人格层面运用有限自由能力而压抑或扭曲自身、或各人格层面之间产生冲突等,由此而导致自身状态失控且存在自欺可能的虚伪焦虑。对治虚伪焦虑的方式在于主体以身体力行的方式带动自身进入实践领域,建立相对客观、可控的外部生命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锚定自身身份(以此作为对接现实界的入口),在不断的行动过程中兑现社会价值,由此而契入现实界。现实界中所可能遭受的焦虑形态为实现焦虑,表现为拖延、病态优越感、好高骛远等。如果继续探讨下去,则对治实现焦虑的出路在于对伦理界的建构,然而这并非本文专攻,因此只做为研究展望而提出。焦虑作为推动“一域三界”自身发展的必要及特殊环节,从横向铺展的角度而言,它们在“道-德”现象学视域下表现出一条明晰的发展路径,表现为在前一阶段焦虑向后一阶段焦虑演进的过程中,虽伴随有主体体验的痛苦,但亦同时不断推动并开启新的存在者状态,并最终使生命在一种整全的视域下、有可能产生涌现效应意义上的、新的生命境界之打开并创造重新逼近“道”的生命状态。这些焦虑形态按照推进顺序而言,分别为:“道”向“德”的陨落焦虑、“德”的有限自由焦虑、“德”的自我建构失败焦虑、“我”对世界的原初恐惧、投射关系中的焦虑、投射认同中的失落焦虑、永不满足的焦虑、自我扭曲的焦虑、自我逃避的焦虑、现实入口模糊或滑动的焦虑、知行割裂的焦虑、社会性创造过程中的焦虑。在对全篇的展望中,从应用研究的角度提出了基于象征界与自为界之基本结构、具有组合创新意义上的“道-德”现象学视域下的焦虑自测模板。作为一个建构性、开放性研究,本文在“道-德”现象学基础上对焦虑的形态把握有多种可能的视角,这一点既是不定性的,亦是深刻的,力图在理论架构、机制及形态分析、应用诸领域为整全人之生命状态、使焦虑兑现其应有的价值而不止停留在负向体验的桎梏之中。
韩扬文[7](2016)在《玄思的开显与魏晋玄言诗》文中研究指明玄思作为一种极为精微幽深的思维形态,其道说方式与本体论所倚重的概念建树、逻辑推演及抽象思维有很大差异。尽管玄思微妙深湛,但它亦非恒久静默,不可道说,玄思能够通过一些灵动的语言形式开显出来。追问玄思在中国古代思想史及古典诗歌中的表诠,将之主要收摄于玄学蔚兴、玄言诗风靡天下的魏晋时期无疑是一个上佳之选。本文所论玄思的开显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玄”之本义与玄思在中国古代思想中的源头,及其在先秦时期的玄典中所建立起的抒义范式。“玄”义项纷纭,其中既包含着抒义性的思维,也渐渐演化出本体论的倾向。由于其义项的复杂性,后世衍生出种种对于“玄”的不同解会。但具有抒义性的玄思是更为本源性的。《老子》中具有抒义性的对消,具有运作性的动词及连续展开的让度式追问;《庄子》在卮言、寓言、重言中所展现的种种开境方式,皆对于玄思之抒义做出了基调性的示范。第二,“玄”之义项的分流与魏晋玄学之间的关系。本体论意义的“玄”进入玄学以后发展为辨名析理的思想方法,发展为崇有或贵无的单一倾向,发展为树立层层名相的《言尽意论》;而抒义形态的“玄”进入玄学以后发展为清谈中的当机性道说,发展为向秀、郭象《庄子注》中“迹冥”、“独化”的有无双遣之论,发展为荀粲、王弼的言不尽意论等。何晏、王弼等魏晋玄学家的思想中,同时含有以上两种相互冲突的论断,他们笔下的“无”或“玄”,有时是本体化的,有时则是境域化的。第三,“玄”之义项的分流进入魏晋诗歌以后所形成的诗歌形态之分际。本体论意义的“玄”与本体论形态的哲理发展为此期以孙绰、许询、支遁等为代表的玄言诗;而抒义论形态的“玄”与缘化的玄理不仅影响着嵇康、阮籍、陶渊明等思想家极其玄化的人生;且显示为呈现本真之境域的玄态诗。但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东晋玄言诗人们除了写作直陈哲理的作品以外,同时也创作了一些趋于玄态的诗歌作品。魏晋玄学的驳杂最大程度地体现在东晋诗人的身上,他们既接受了本体论思想,同时也部分接受了玄化的抒义方式。玄言诗的两种形态——概念的玄言诗和域发的玄态诗在东晋时期实际乃是并行于世的,它们在出现顺序上没有绝对的分际和次第性的关联。魏晋玄态诗的顶峰出现在陶渊明手中,他在诗中巧妙示例了种种合于玄思的抒义方式,如显示本真之象的方式,层层遣荡的方式,往复反顾进而寻求中道的方式等,这使他的诗得以在缘化的境域中即现象即本体地开显微妙的玄思。而作为后世对于玄言诗或玄态诗的应和,王维对于玄态诗作出了玄化的回应,而苏轼诗则多半对于玄言诗做出了知性的应和。则对于“玄”的不同解会,其实一直在幽暗中影响或护持着中国古典诗歌的发展。以“玄”命名的学术和诗歌中,有的取用了“玄”趋于本体的义项,而其中的另一部分则对于“玄”缘化的本义做出了微妙的呼应。至于此中何种形态是更“玄”的,更本源的,这一问题应当引起玄学研究者及玄言诗研究者的深思。
侯振武[8](2015)在《哈贝马斯交往合理性理论研究》文中提出面对现代多元合理性的纷乱局面以及认知-工具合理性的片面扩展所造成的种种现代性危机,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合理性理论。这一理论不仅极富影响力,而且对之也存在诸多争议。本文认为,在当前的合理性状况中,作为一种现代的实践合理性,交往合理性起到的是“枢纽性发动机”的作用,即一方面是不同合理性相互联结的中介,另一方面又为不同合理性之间良性互动提供了动力、内容。为证明此论点,本文将结合交往合理性理论的历史背景,以交往合理性自身结构为基础,重点阐发它同道德-实践、审美-表现和认知-工具这三种基本合理性之关系,以明晰它如何在现代合理性谱系中发挥作用,并于最后对该理论做一总结性评判。据此,本文主要思路如下。首先,探讨西方理性观念发展史。第一,古希腊至近代前康德时期理性观变化,这围绕着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逐渐主题化展开。第二,德国实践理性传统中的双重化道路,即作为统一基础的、一般的实践理性与狭义的实践理性,这是德国古典哲学传统为理性统一问题所提供的理论资源。第三,在现代合理性话语背景下,关于理性及其统一问题的讨论出现了新的特征,即在合理性研究中,出现了转向后形而上学的哲学与关注合理化问题的社会学。第四,简要描述哈贝马斯所提供的新可能性:主体间性范式与交往合理性理论。其次,从元理论、方法论与理论-现实三个层面出发,结合哲学意义与社会学意义,探讨交往合理性的内在结构。元理论层面:哲学意义上,交往合理性是不放弃整体性关联的、同时反对基础主义的语言学转向后的程序合理性;在社会学意义上则是,与形式的世界概念相关联的交往行为中的合理性,其特征为有效性的兑现或可辩护性,并以达成沟通与共识为取向。方法论层面:哲学意义上,作为示范者与解释者的哲学的合理性;社会学意义上,既是社会学的意义理解问题的合理性、也是交往行为者关于行为意义之解释的合理性。理论-现实关系层面:哲学意义上,对理论与实践关系做出重新规定的、以解放为兴趣的批判的合理性;社会学意义上,随着生活世界结构分化而产生的、将生活世界殖民化主题化,并试图克服这种病态的合理化。再次,依然从元理论、方法论与理论-现实三个层面出发,分别阐述交往合理性同三种基本合理性的关系。一是交往合理性与道德-实践合理性的关系。针对后者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以及合法领地被侵蚀的状况,前者为后者的恢复重建提供了恰当的空间与动力;同时,根据哈贝马斯所继承的德国实践理性传统,后者是前者的主要实现通道,而这又为生活世界殖民化状态的消除提供了最为重要的突破口和措施。这一关系具体体现在道德-伦理、法律-政治和宗教三个领域中。二是交往合理性与审美-表现合理性的关系。针对审美-表现合理性对自身定位不清的问题,交往合理性纠正其对自身的定位,使之能够真正发挥其解放潜能,从而在现代性进程中、特别是在生活世界重建中与之合作。三是,交往合理性与认知-工具合理性的关系。针对认知-工具合理性膨胀以及由此带来的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交往合理性将之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并引导它与其它合理性实现良性互动,从而使系统在克服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状态的过程中做好准备。最后,根据前文论述,对交往合理性理论做总结性评判。在回顾交往合理性理论逻辑的总体逻辑之后,从元理论、方法论与理论-现实这三个层面,展开对交往合理性理论得失的具体分析。理论之得包括,重新规定了实践合理性,更新了批判理论的方法,重构了现代多元合理性关系。理论之失包括,对认识论及相关问题的削弱,对内在批判道路的遮蔽,理论掌握现实时遭遇困境。
程淑娟[9](2013)在《商行为:一种类型化方法的诠释》文中研究说明类型作为法学方法论能够弥补概念法学抽象涵摄方法的不足。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而非法律行为那样的抽象概念,是因为商行为符合类型的一系列要求:商行为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将其作为类型能区分商与非商行为,还能肯认商行为的正当性,引导商行为的理性化;商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灵动性,它们丰富且具体,有时无须全部具备,商行为的边界也具有开放性;商行为的不同构成要素之间还具有维系性。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能实现其与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协同,并能实现商行为体系的逻辑自足。
韩逸畴[10](2010)在《识别新探——以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识别是国际私法最复杂、最艰深的问题之一。识别是准确适用法律选择规则的开始,不仅对适用冲突规范具有意义,且对确定管辖也有影响。本文认为,识别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各国的法律传统、法律观念的差异,具体表现在语言的差异。通过对传统识别理论的检讨,着眼于语言与法律的密切关系以及法学语言学转向的新趋势,我们可以从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中的"语言游戏"、"生活形式"等概念出发,为识别问题的解决开辟新路径。
二、科学与诠释:法哲学研究的两种理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科学与诠释:法哲学研究的两种理路(论文提纲范文)
(1)《周易》虞氏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虞翻的心路历程与主要着述 |
一、生平行谊 |
二、家世家学 |
三、经学时代氛围激荡下的虞翻 |
四、对马、荀、郑、宋经学的批评 |
五、治《易》的经师、王者之师的期许 |
六、重要着述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选题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及创新点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三、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虞翻解《易》理路的形成 |
第一节 《周易》古经的文本框架 |
第二节 《易传》的解《易》理路与诠释视域 |
第三节 汉代易学阴阳之道下的解《易》视域 |
第四节 汉代易学象数优先的治《易》理路 |
一、孟喜的卦气说 |
二、京房的八宫卦说 |
三、郑玄的爻辰说 |
四、荀爽的升降、卦变说 |
五、《周易参同契》的月体纳甲说 |
第五节 集汉代象数易学之大成的虞翻解《易》理路 |
一、《大畜》诠释典型体现的以象解《易》理路 |
二、《益》诠释典型体现的以象解《易》理路 |
三、《系辞下传》“盖取诸离”诠释典型体现的以象解《易》理路 |
四、解《易》象数体例、学说与《周易》虞氏学的建构 |
第二章 易道阴阳消息下的易场 |
第一节 日月在天所成的八卦易场 |
一、在天八卦之象 |
二、在天八卦易场 |
三、在天八卦易场与四时 |
四、对以往日月为易、纳甲诸说的转进 |
第二节 对八卦图式的重建 |
一、《说卦传》八卦宇宙方位图式 |
二、汉代易学八卦卦气图式 |
三、八卦卦气宇宙图式在《易》诠释中的运用 |
四、虞翻《说卦传》八卦方位新释 |
五、新释的是与非 |
第三节 十二消息卦易场的敞开 |
一、十二消息卦地位的确立 |
(一) 六十四卦卦气 |
(二) 十二辟卦的独立 |
(三) 十二消息易学语境的清理 |
二、日月运转与十二消息 |
(一) 日月之会与十二消息 |
(二) 日月运转与六虚之位 |
三、十二消息卦易场下的阴阳消息之象 |
(一) 作为消息源头的太一与乾天坤地 |
(二) “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符显的宇宙阴阳消息总纲 |
(三) 出入乾坤笼罩下的阴阳消息历程 |
(四) 意涵丰富的十二消息之象 |
(五) 消息出入之下的十二消息卦显隐一体之象 |
(六) 十二消息之象与易场的下贯 |
第三章 消息大化易场中的万物万象 |
第一节 消息语境下的万物万象生生大化 |
第二节 消息生卦启示下的万物万象产生 |
一、卦之变与卦变 |
(一) 筮占中的卦之变 |
(二) 《焦氏易林》中的卦之变 |
(三) 卦变意涵与虞翻之前三种具有卦变意义的学说 |
二、虞翻言及的卦之变 |
(一) 之正导致的卦之变 |
(二) 权变导致的卦之变 |
(三) 旁通导致的卦之变 |
(四) 上下象易导致的卦之变 |
(五) 反象导致的卦之变 |
(六) 八卦消息与十二消息导致的卦之变 |
三、乾坤生六子说及其启示的造化之象 |
四、消息卦生杂卦说启示的万物万象化生亨通之象 |
(一) 一阳而五阴之卦的卦变 |
(二) 二阳而四阴之卦的卦变 |
(三) 三阳而三阴之卦的卦变 |
(四) 四阳而二阴之卦的卦变 |
(五) 五阳而一阴之卦的卦变 |
(六) 一阴而五阳之卦的卦变 |
(七) 二阴而四阳之卦的卦变 |
(八) 三阴而三阳之卦的卦变 |
(九) 四阴而二阳之卦的卦变 |
(十) 五阴而一阳之卦的卦变 |
(十一) 小过与中孚的特例卦变 |
(十二) 消息卦生杂卦哲学意义的总小结 |
第三节 旁通开显的万物万象间的动静互通 |
一、六十四卦间的旁通关系及其提出 |
(一) 明确标注“旁通”“通”字眼之例 |
(二) 以“变”“推”表达旁通意涵之例 |
(三) 暗用旁通之例 |
(四) 以“反”指“旁通”之例 |
(五) 以“震巽特变”指震巽旁通之例 |
(六) 六十四卦间旁通关系的确立 |
(七) 旁通说之提出的思想渊源 |
二、现在之维下本卦含藏涵摄贯通旁通卦所符显的天道人事旁通之象 |
三、时间过程维度下旁通卦通往本卦所符显的天道人事旁通之象 |
(一) 以旁通卦比通往本卦大有为例 |
(二) 以旁通卦豫通往本卦小畜为例 |
四、时间过程维度下本卦通往旁通卦所符显的天道人事旁通之象 |
(一) 以本卦豫通往旁通卦小畜为例 |
(二) 以本卦蛊通往旁通卦随为例 |
五、旁通的哲学意蕴 |
第四节 反象、上下象易、互体连互、半象等下的万象多重面相 |
一、反象下的万象面相 |
(一) 互反之象相互对显彼此之象 |
(二) 反象所带来的卦爻符显万象之变 |
(三) 反象的易学哲学启示 |
二、上下象易下的万象面相 |
(一) 上下易象所带来的卦爻符显万象之变 |
(二) 上下象易的启迪 |
三、互体连互与半象下的万象面相 |
(一) 虞翻之前以互体连互之象诠释《易》象的先例 |
(二) 虞翻在诠释《易》象时对互体连互之象的抉发 |
(三) 互体连互在《易》象抉发中的意义 |
(四) 半象昭示的天道人事诸象半显而未全显的可能面相 |
(五) 半象的运用与被掩蔽的思想之光 |
第四章 消息语境下“大衍筮法”的重建 |
第一节 虞翻所释“大衍筮法”之具体操作 |
第二节 大衍之数以数涵象 |
一、大衍之数源自天地之数,内涵天地之象 |
二、大衍之数内涵五行诸象 |
三、大衍之数内涵日月运转下的阴阳消息之象 |
四、大衍之数一体未分,内涵天地未分的宇宙本原太一之象 |
第三节 筮占操作以数显象 |
第五章 消息大化语境下的人文易世界愿景 |
第一节 阴阳消息的善恶意蕴 |
一、《易传》开示的造化之善 |
二、虞翻之前阴阳术数、天文历法中阴阳的德刑意义 |
三、阳息的生生之善与阴息消阳的肃杀之恶 |
(一) 天道阳息的生生之善 |
(二) 阴息消阳的肃杀之恶 |
第二节 消息所成的阴阳本然之位与位的价值应然 |
一、《易传》位正、位失的价值理念 |
二、虞翻之前京房、郑玄、荀爽的位正、位失说 |
(一) 京房的位正、位失说 |
(二) 郑玄的位正、位失说 |
(三) 荀爽的位正、位失说 |
三、消息与阴阳之位的确立 |
(一) 日月运转、阴阳消息与六虚之位 |
(二) 位的正与失与失位的动之正 |
四、既济定的理想境地与美好愿景 |
(一) 阴阳消息造化创生的理想境地 |
(二) 人事关联天道的既济定理想境地 |
(三) 制度建设在营造人文天下理想愿景中的作用 |
(四) 精神感通在通向人文天下理想愿景中的效用 |
(五) 虞翻既济定理想愿景与荀爽成既济意涵的差异 |
(六) 既济背后的忧思 |
(七) 成既济定说简评 |
第六章 《周易》虞氏学思想衡评 |
第一节 集汉代象数易学之大成的虞翻 |
第二节 《周易》虞氏学的贡献、影响与不足 |
一、突出贡献 |
二、重大影响 |
三、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法理的概念:反思、证成及其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问题意识 |
一、反思:作为名称的“法理” |
(一) 法理的参照框架 |
(二) 法理的衍生形态 |
二、证成:作为概念的“法理” |
(一) 法上之“理” |
1. 法的形式合理性探微 |
2. 法的实质合理性探微 |
(1) 法的合规律理性的理论叙事 |
(2) 法的合目的理性的理论叙事 |
3. 法的合理性的规范功能 |
(二) 法中之“理” |
(三) 法下之“理” |
1. 法律作为行动的理由 |
2. 法律作为治国的理由 |
三、意义:基于“法理”概念的理论变革 |
结语 |
(4)诠释、方法与客观性 ——埃米里奥·贝蒂诠释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基本内容 |
第一章 诠释学的方法论统 |
第一节 诠释学(Hermeneutics/Hermeneutik)的词源学 |
第二节 古希腊哲学视域下的“诠释学” |
第三节 圣经诠释学方法传统 |
第四节 语文—历史学的诠释学方法传统 |
第五节 一般诠释学思想 |
一、施莱尔马赫 |
二、狄尔泰 |
三、对他人的理解 |
第二章 贝蒂诠释学思想的认识论基础 |
第一节 “富有意义的形式” |
第二节 理解的客观性 |
第三节 一种诠释学的认识论 |
一、解释与理解 |
二、语言和言语 |
三、作为创造过程倒转的理解 |
四、正确理解的条件 |
第三章 贝蒂诠释学的方法论 |
第一节 诠释学过程的四个阶段:语文学的、考证的、心理学的和技术的 |
第二节 诠释的方法论原则 |
一、诠释学的对象的自主性规则 |
二、诠释学理解的整体和圆融性原则 |
三、理解的现实性原则 |
四、理解的充分或一致性原则 |
第四章 贝蒂诠释学的解释类型及方法规则 |
第一部分 认知功能的解释类型 |
第一节 语文学的解释 |
一、文本 |
二、解释的过程: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 |
三、代表性内容的缺失和过度 |
四、对语文学解释规则的总结 |
第二节 历史的解释 |
一、历史解释的对象和任务 |
二、对个人的或社会的生活行为的历史解释 |
三、对历史学解释规则的总结 |
第三节 与历史相关的技术化的解释 |
一、技术解释 |
二、技术-艺术的解释 |
三、技术-文学的解释 |
四、技术-科学的解释 |
五、技术-司法的解释 |
六、技术-社会学的解释 |
七、技术-经济学的解释 |
第二部分 再现功能的解释类型 |
第四节 再现的解释 |
一、再现的解释的意义传递 |
二、再现解释的各种类型的方法 |
第五节 翻译的解释 |
一、翻译和解释 |
二、翻译中的韵律和风格 |
三、翻译解释的规则的总结 |
第六节 戏剧的解释 |
一、戏剧解释中的导演的责任 |
二、戏剧解释中演员的责任 |
三、戏剧解释的全部过程 |
四、戏剧与电影 |
五、对戏剧解释的规则的总结 |
第七节 音乐的解释 |
一、音乐解释的前提 |
二、抒情与技巧 |
三、对音乐解释的规则的总结 |
第五章 贝蒂与本体论诠释学思想的论争 |
第一节 贝蒂与布尔特曼 |
第二节 贝蒂与伽达默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圆融视域下的老庄道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常无有三性混一 |
第一节 本体之道 |
一、无与有 |
二、常道 |
第二节 常无有三性圆融 |
一、常之至善理想性 |
二、无之形上超越性 |
三、有之能动生生性 |
第二章 意象言三态相化 |
第一节 意—道之“非常” |
第二节 象—道之“玄德” |
一、上德不德 |
二、下德不失德 |
三、道通为一 |
第三节 言—道之“无为” |
一、道法自然 |
二、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
第三章 道物圆融、一源无间 |
第一节 体用一源 |
第二节 一多相摄 |
第三节 圆融为一 |
第四章 返璞归真的修养论 |
第一节 结构与修养工夫 |
一、老子之反与庄子之化 |
二、虚与环中 |
第二节 结构与道境 |
一、顿悟体道 |
二、和同于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焦虑的“道-德”现象学形态(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部分 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 |
第二部分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焦虑”研究综述 |
二、“道德困境”研究综述 |
三、“道德焦虑”研究综述 |
四、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启发 |
第三部分 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难点、重点与创新点 |
第四部分 研究总纲 |
第一章 现象学近现代肇始及其内在发展理路梳理 |
一、现象学近现代肇始——从康德的实践理性及道德宗教说起 |
二、现象学的形式形态与质料形态之争——以胡塞尔与舍勒为例 |
三、现象学的情感流变形态与范畴分析形态之较——以爱德华·哈特曼与尼古拉·哈特曼为例 |
四、现象学的横向显现形态与直灌体验形态之辩——以黑格尔与萨特为例 |
五、现象学的道德心理流变与伦理心态转向之别——以萨提亚与海灵格为例 |
第二章 “道-德”现象学旨归 |
一、现象学中的“道德”意涵阐发及一种中国哲学式的诠释构想 |
(一) 道德意识的特点 |
(二) 先天意识与后天意识的区分 |
二、“道” |
(一) “道”的内涵 |
(二) “道”的特点与结构 |
三、“德” |
(一) “德”的内涵 |
(二) “德”的特点与结构 |
四、“道-德”现象学作为一种基本的哲学态度与方法论 |
五、焦虑作为“道-德”现象学的衍进形态 |
第三章 “道”向“德”下贯的源初焦虑——存在焦虑 |
一、“道-德”域的运作机制 |
(一) “道-德”域的基本结构 |
(二) “道-德”域基本结构的原则——自然 |
(三) “道-德”域基本结构间的发展动力 |
二、存在焦虑的表现 |
(一) 被外界环境影响 |
(二) 易怒而焦躁 |
(三) 为未能达成的沟通懊恼 |
(四) 为未完成的事情沮丧 |
(五) 为成长中的错谬无奈 |
三、存在焦虑的特点 |
(一) 无根性 |
(二) 主客对立性 |
(三) 无力感 |
四、存在焦虑的形成原因 |
(一) 意向固化 |
(二) 后天意识选择失真 |
五、“道-德”域中存在焦虑的演化路径 |
(一) “道”向“德”的陨落焦虑 |
(二) “德”的有限自由焦虑 |
(三) “德”的自我建构失败焦虑 |
第四章 主体进入象征界的焦虑——迷失焦虑 |
一、象征界的运作机制 |
(一) 象征界的基本结构 |
(二) 象征界基本结构的原则 |
(三) 象征界各结构间的发展动力——合:与先天意识渐次合一 |
二、迷失焦虑的表现 |
(一) 讨好 |
(二) 指责 |
(三) 超理智 |
(四) 打岔 |
三、迷失焦虑的特点 |
(一) 迷失焦虑的发生具有延时性和弥散性 |
(二) 迷失焦虑具有强迫性 |
(三) 迷失焦虑中存在着自我证明的成分 |
(四) 迷失焦虑的人格中自负与自卑共存 |
四、迷失焦虑的形成原因 |
(一) 迷失焦虑的分层研究 |
(二) 迷失焦虑的动力研究 |
五、象征界中迷失焦虑的演化路径 |
(一) “我”对世界的原初恐惧 |
(二) 投射关系中的焦虑 |
(三) 投射认同中的失落焦虑 |
第五章 主体进入自为界的焦虑——虚伪焦虑 |
一、自为界的运行机制 |
(一) 自为界的基本结构 |
(二) 自为界基本结构的原则 |
(三) 自为界各结构间的发展动力——和:寻求内部一致性表达 |
二、虚伪焦虑的表现 |
(一) 回归自我感的悲怆 |
(二) 悲剧感的丧失 |
(三) 喜剧感的扭曲 |
(四) 不良身体反应 |
三、虚伪焦虑的特点 |
(一) 否定 |
(二) 荒谬与厌倦 |
(三) 焦躁与愤怒 |
四、虚伪焦虑的形成原因 |
(一) 虚伪焦虑的分层研究 |
(二) 虚伪焦虑的动力研究 |
五、自为界中虚伪焦虑的演化路径 |
(一) 永不满足的焦虑 |
(二) 自我扭曲的焦虑 |
(三) 自我逃避的焦虑 |
第六章 主体进入现实界的焦虑——实现焦虑 |
一、现实界的运行机制 |
(一) 现实界的基本结构 |
(二) 现实界基本结构的原则 |
(三) 现实界各结构间的发展动力——现实即实现 |
二、实现焦虑的表现 |
(―) 拖延 |
(二) 病态优越感 |
(三) 好高骛远 |
三、实现焦虑的特点 |
(一) 缺乏自律性 |
(二) 缺乏战略性思维能力和理性决策能力 |
(三) 缺乏社会感 |
(四) 过度消耗意志力储量 |
四、实现焦虑的形成原因 |
(一) 实现焦虑的分层研究 |
(二) 实现焦虑的动力研究 |
五、现实界中实现焦虑的演化路径 |
(一) 现实入口模糊或滑动的焦虑 |
(二) 知行割裂的焦虑 |
(三) 社会性创造过程中的焦虑 |
展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研究成果 |
感怀与致谢 |
(7)玄思的开显与魏晋玄言诗(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意义 |
四、思路与方法 |
五、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先秦玄思——“玄”的本义与玄典抒义方法论 |
第一节 “玄”义考释 |
一、“玄”之初义蠡测——敛藏之“玄”与互构之“玄” |
二、“玄”之变义——定相之“玄”与本体之“玄” |
第二节 《老子》抒义方法论:“玄之又玄”的源泉之态 |
一、论作为《老子》核心抒义字的“玄” |
二、对消、动态与追问——《老子》解“玄”的抒义方法 |
三、从“生于有,生于无”到“有生于无”——解《老》的两种理路 |
第三节 《庄子》抒义方法论:开权显实的域化之言 |
一、历物十意——惠施的名相论 |
二、三言、追问与域状词——《庄子》的语言游戏 |
第二章 魏晋玄学缘构与本体之博弈 |
第一节 汉末魏初的智思谐响——魏晋玄学之初兴 |
一、两汉经学的疲敝之态 |
二、诸子之学重光与释教东来 |
第二节 建树理念或遣荡计执——魏晋玄学之异途 |
一、魏晋玄学之史评与学术谱系略论 |
二、概念之玄的拓展——建树理念一路的魏晋玄学 |
三、域发之玄的开显——遣荡计执一路的魏晋玄学 |
四、两种理路的杂糅与汇合——略述何、王玄学中的冲突 |
第三节 言意之辨——魏晋玄学的语言论 |
一、欧阳建《言尽意论》 |
二、荀粲所谓言意之微固蕴不出 |
三、张韩《不用舌论》 |
四、王弼《明象》篇 |
第四节 有无本末——魏晋玄学的本体论 |
一、以无为本——王弼解《老》之创见 |
二、生而体有——裴頠《崇有论》新解 |
第五节 “迹冥”与“独化”——向、郭之抒义论 |
一、“迹冥”与“一心三观” |
二、“独化”与“遣之又遣” |
三、“迹冥”、“独化”与诗性语言之关联 |
四、概论魏晋玄言诗的定义与流向 |
第三章 竹林名士的玄态人生及其玄言诗 |
第一节 论竹林七贤境域化的生命形态 |
一、变化气质与动心忍性——七贤的渊默形态 |
二、清峻通脱与宁为玉碎——七贤的狂狷形态 |
三、情之所钟正在我辈——七贤之无情与有情 |
第二节 嵇志清峻——论嵇康诗之开路性 |
一、处于域发状态的玄言诗兼及嵇叔夜诗概说 |
二、清——烟霞逸气与清远之象 |
三、峻——崖岸高峻与轻肆直言 |
第三节 寻找失落的时间———论阮籍《咏怀诗》之物哀 |
一、追光蹑景之笔——时间中的伤心之物 |
二、通天尽人之怀——存在者的苍茫哀感 |
第四章 异趣的玄言诗——本体性追求与域发之态的博弈 |
第一节 尚理好议的廊庙之音——论东晋前哲理诗之流变 |
第二节 楚骚遗风与异方山水——论郭璞游仙诗 |
一、游仙诗源流考略 |
二、郭璞《游仙诗》之创变及其意义 |
第三节 空性与色法——以本体界为务的狭义玄言诗 |
一、形上义理与兴寄都绝——玄言诗对诗言志说之因革 |
二、情的淡化与辞的寡味——玄言诗对诗缘情说之冲决 |
第四节 故国之思与见机之作——兰亭雅集与兰亭诗 |
一、两晋山水-玄言诗之因革——从金谷清赏到兰亭雅集 |
二、触机辄发——论兰亭诗的时机化运作 |
第五章 陶渊明诗复归大地之玄音 |
第一节 不如去归隐——《归园田居》解兼论渊明嘉遁之要义 |
一、靖节先生的返回之路 |
二、以《归园田居》释渊明之嘉遁 |
三、陶公君子固穷之志辨 |
第二节 《饮酒》诗解——陶渊明的任道及其玄态语言之建构 |
一、《饮酒》创作时间与缘起考略 |
二、论《饮酒》破相归空之玄态运作 |
第三节 《形影神》释——纵浪大化与陶诗之理趣 |
一、纵浪大化——《形影神》所示解脱之法 |
二、论《形影神》的导路性 |
第四节 空谷回响——从王维、苏轼诗略观陶诗之化迹 |
一、略论陶诗的接受与王、苏学陶之机缘 |
二、摹仿与心会——王、苏学陶的两重境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哈贝马斯交往合理性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 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本文的研究结构 |
第一章 交往合理性理论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从古代到近代: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关系的主题化 |
1.1.1 古希腊时期:努斯-逻各斯的出现与融合 |
1.1.2 中世纪时期:理性与意志的优先性之争 |
1.1.3 近代前康德哲学时期:主体理性的提升 |
第二节 德国古典哲学的理性统一方案:实践理性双重化 |
1.2.1 作为基础的实践理性 |
1.2.2 优先于理论理性的道德实践理性 |
第三节 合理性的哲学-社会学话语的出现 |
1.3.1 哲学维度:后形而上学转向 |
1.3.2 社会学维度:合理化问题 |
第四节 一种新的可能:主体间性范式与交往合理性理论 |
第二章 交往合理性的内在结构 |
第一节 交往合理性的性质 |
2.1.1 后形而上学的合理性 |
2.1.2 交往行为的合理性 |
第二节 哲学-科学新关系与交往行为意义的解释 |
2.2.1 交往合理性视域下的哲学:作为科学的示范者与解释者 |
2.2.2 对交往行为意义的双重解释及其论证预设 |
第三节 解放兴趣与生活世界 |
2.3.1 解放兴趣与生活世界的奠基性 |
2.3.2 生活世界合理化的辩证法:结构分化与殖民化 |
第三章 作为交往合理性之实现通道的道德-实践合理性(I):道德-伦理 |
第一节 当代道德理论批判与道德的实践合理性的有效性要求 |
3.1.1 当代道德理论批判 |
3.1.2 道德规范的有效性要求 |
第二节 商谈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与伦理商谈 |
3.2.1 商谈原则与道德商谈的普遍化原则 |
3.2.2 伦理商谈 |
第三节 实践兴趣的复兴与道德-伦理合理化 |
3.3.1 现代道德状况及成因 |
3.3.2 作为解放兴趣之落实的实践兴趣的复兴 |
3.3.3 生活世界内的道德-伦理合理化:观念、规范与意识 |
第四章 作为交往合理性之实现通道的道德-实践合理性(II):法律-政治 |
第一节 当代法律理论批判与法律的有效性问题 |
4.1.1 当代法律理论批判 |
4.1.2 法律的有效性问题 |
第二节 商谈立法程序与民主原则 |
4.2.1 复合性的商谈立法程序 |
4.2.2 民主原则 |
第三节 实践兴趣的制度化与阻击生活世界殖民化的法律 |
4.3.1 现代性进程中的法律世俗化浪潮 |
4.3.2 实践兴趣复兴的制度化维度:法律 |
4.3.3 社会性整合的制度化与系统-生活世界的转换 |
第五章 作为交往合理性之实现通道的道德-实践合理性(III):宗教 |
第一节 交往合理性理论视角下的信仰与理性关系 |
5.1.1 作为现代合理化之对立面的宗教 |
5.1.2 作为现代合理化之必要部分的宗教 |
第二节 合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商谈 |
第三节 公共领域中的宗教 |
5.3.1 宗教宽容 |
5.3.2 互补的学习过程 |
第六章 交往合理性对审美-表现合理性的作用:定位与合作 |
第一节 关于审美之地位的争辩与审美-表现合理性的有效性要求 |
6.1.1 关于审美在现代性中之地位的三种理解 |
6.1.2 审美-表现合理性的有效性要求 |
第二节 审美批判与疗法批判 |
第三节 审美的解放兴趣与生活世界 |
6.3.1 审美现代性的辩证法:自律的悖论 |
6.3.2 交往合理性的解放兴趣对审美解放兴趣定位及二者的合作 |
6.3.3 审美在生活世界中的作用 |
第七章 交往合理性对认知-工具合理性的作用:限制与引导 |
第一节 实证主义知识论批判与认知-工具合理性的两种有效性要求 |
7.1.1 实证主义知识论及其批判 |
7.1.2 认知-工具合理性的有效性要求之一:真实性 |
7.1.3 认知-工具合理性的有效性要求之二:效用性 |
第二节 理论商谈与对两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反思 |
7.2.1 理论商谈:真理共识论 |
7.2.2 关于实证主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工具理性批判的反思 |
第三节 技术兴趣与生活世界 |
7.3.1 科学技术进步的后果与晚期资本主义危机 |
7.3.2 解放兴趣限制引导下的技术兴趣 |
7.3.3 技术民主化与系统-生活世界危机的解决 |
第八章 交往合理性理论的得与失 |
第一节 交往合理性理论的总体逻辑 |
第二节 交往合理性理论之得 |
8.2.1 对实践合理性的重新规定 |
8.2.2 对批判理论方法的更新 |
8.2.3 对现代多元合理性关系的重构 |
第三节 交往合理性理论之失 |
8.3.1 对认识论及相关问题的削弱 |
8.3.2 对内在批判道路的遮蔽 |
8.3.3 理论掌握现实方面的困境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博士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9)商行为:一种类型化方法的诠释(论文提纲范文)
一、作为法学方法论的类型 |
(一) 类型的含义 |
(二) 类型在社会学的应用及对法学的启示 |
(三) 类型作为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 |
二、类型化方法对商行为的诠释 |
(一) 商行为作为抽象概念的困难及方法论反思 |
(二) 商行为作为类型的适切性 |
1.商行为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 |
2.商行为构成要素具有灵动性 |
3.商行为构成要素之间具有维系性 |
三、类型化方法诠释商行为的意义 |
四、科学与诠释:法哲学研究的两种理路(论文参考文献)
- [1]《周易》虞氏学思想研究[D]. 王贻琛. 山东大学, 2021(11)
- [2]法理的概念:反思、证成及其意义[J]. 郭栋.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3)
- [3]将民法视为文本:寓意、问题和启示[J]. 侯佳儒. 人大法律评论, 2018(02)
- [4]诠释、方法与客观性 ——埃米里奥·贝蒂诠释学思想研究[D]. 张鹏骞.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7)
- [5]圆融视域下的老庄道论[D]. 叶文学. 云南大学, 2018(01)
- [6]焦虑的“道-德”现象学形态[D]. 谭舒. 东南大学, 2017(12)
- [7]玄思的开显与魏晋玄言诗[D]. 韩扬文. 云南大学, 2016(04)
- [8]哈贝马斯交往合理性理论研究[D]. 侯振武. 南开大学, 2015(04)
- [9]商行为:一种类型化方法的诠释[J]. 程淑娟.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3(03)
- [10]识别新探——以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视角[J]. 韩逸畴. 中财法律评论, 2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