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论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涂晓[1](2021)在《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问题探析》文中提出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并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攀升,目前累计规模已达到3万多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达到4%。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制度和体系的逐渐健全对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采购质量的提高有着明显的成效。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活跃市场经济和治理腐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作为政府采购活动重要主体之一,其政府采购的资金需求也在与日俱增,采购活动也更为复杂。一方面,高校政府采购涉及的品目种类多、范围广,采购物资专业性更强;另一方面,国家在逐步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使得高校有权进行自主采购,如此一来高校的采购风险也在增加。因此,高校政府采购既要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要求,又要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无疑对高校政府采购是个巨大的挑战。而内部控制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证经济业务活动目标的有效实现,因此建设和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显得尤为必要。政府采购作为为高校提供物资和服务的基础活动,其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完善性对高校政府采购的健康运转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以A高校为研究对象,对其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分析和探讨。本文运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为例进行理论和实务分析。首先,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公共管理理论、投入产出理论对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进行理论分析。从高校政府采购的特点和业务风险出发,系统阐述了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目标、方法和主要内容。其次,在传统的理论分析基础上,对A高校基本概况、政府采购的总量和构成情况进行研究,分析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重难点和总体现状。再者,基于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了该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出该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面临的问题主要有:政府采购内部审批决策流于形式,政府采购资金效益控制不佳,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控制不到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效果差;并分析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以A高校为缩影,对加强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给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建议,以期完善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和提高高校政府采购水平。本文以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为案例,剖析了该高校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解决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通过搜集和梳理已有文献,本文从政府采购内部审批制度和问责机制、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体系这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建议。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要提高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必须完善政府采购内部审批制度和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和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体系。本文通过对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分析,试图为健全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提供理论支持。
马俊杰[2](2021)在《南昌市Q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优化研究》文中指出政府采购是政府购买货物及服务的主要方式,有效的政府采购能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近年来“天价采购”、高价低质等新闻屡见报端,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势在必行。财政部于2016年6月29日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政府采购中相关人员及机构的内控管理责任,加强对相关权力的制约,确保“权力之手”不敢乱申。可见,内部控制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要性愈发显现。近年来,中央与地方均加大了政法转移支付力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金额呈现逐年稳定增长的态势,一个县级公安机关每年的政府采购资金量已超过1000万元,但由于公安机关缺少相应人才储备和相关规章制度,导致公安机关在进行政府采购业务时存在极大的违规风险。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对政府采购参与人员及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发现并制止错误甚至舞弊行为,可以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落到实处。本论文聚焦Q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文献分析法对当前政府采购及内部控制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并总结出当前关于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主要研究成果;然后通过案例分析法,对Q区公安分局内部机构设置、政府采购流程和内部控制的制度进行剖析,在文献分析中总结的相关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通过比较分析法,比较湖南省质监局、深圳海关等部门的组织架构及其在政府采购内控方面的经验,为优化Q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提供政策建议,进而为全国其他县级公安机关在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方面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廖赖艳[3](2021)在《央-地关系视角下省级政府采购透明度影响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透明度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既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代建设阳光政府,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的客观要求。本文以省级政府为对象,运用量表法、指标法等对地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进行量化打分,并结合网络调查、文献调查所收集的相关数据进行定量分析。本文回顾了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成果,在梳理了委托代理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利用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推进采购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一方面有效避免了寻租和腐败现象的产生,同时保证政府采购的市场竞争也趋于公平公开,另一方面不仅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维护政府公信力有促进作用,同时也加强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全民参与有效监察是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重要保障。通过对31个省级政府采购地方分网采购项目的评估和调查,运用SPSS统计软件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此检验央地财政资源转移、税收上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营商环境等假设对地方省级政府采购透明度的影响。研究发现,央地财政资源转移、税收上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以及营商环境与地区省级透明度有着显着相关性。具体而言,中央向地方财政资源转移越低、税收上缴中央数额越高、政府机构改革越趋于职责化、营商环境越好,省级政府采购透明度水平越高。由此可见,央地财政资源转移越少,代表地方在经济方面发展较好,影响着地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税收上缴中央数额越高,地方财政越有能力提供公共服务,也影响着地方透明度水平;在共同治理中,精简合理的机构设置也尤为重要,政府部门分工细化职责清晰并趋于职责化,也影响着政府采购透明度;国家整体营商环境的塑造与地方营商环境的优化,与地方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也息息相关,对政府采购透明度也起着重要影响,以上因素多方形成共同合力,为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阳光服务型政府做出贡献,也有利于发挥多元治理主体作用,对完善我国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存在问题进行梳理、结合调查研究以及实证分析得出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程;四是科学界定央地权责,公平配置财政资源;五是优化营商环境。这为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推动我国政府采购走向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魏茜[4](2021)在《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制度研究》文中认为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着手准备《政府采购协定》的出价谈判工作。自2007年起十多年来,我国前后共提交7份出价清单。虽然门槛价格逐年降低,采购实体范围不断扩大,但仍未成功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不仅是因为我国出价清单未达到成员方期望目标,也是因为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还不能很好的与《政府采购,协定》相接轨。本文通过研究WTO《政府采购协定》的文本内容,依据各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体系的构建差异,重点归纳整理了采取统一立法模式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对比找出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机制的不足,以期推动国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并以韩国机场建设工程项目和联想安全门两个典型案例对我国质疑救济程序和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给出建议。现阶段,从国内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招投标法律制度来看,二者在理论基础、制度实施等方面存在一定冲突,应明确政府采购法的客体范围当,采用集中统一立法模式,建立起政府采购法为重心,行政复议法在内的其他法律法规及条例辅之实施,以招投标为政府采购方式的法律体系。同时搭建电子政府采购云平台,建立独立公正质疑救济机制,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督权限,优化信息程序透明度。中国目前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应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地位优势,在加入协定谈判中争取最大利益,并完善购买国货制度,处理好国有企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加快启动区域性谈判,把握规则制定者的身份,引领“一带一路”规则的制定,将为中国企业参与其他参加方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创造优势。本文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政府采购的沿革以及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内涵与不足进行了研究说明。第二部分对我国国内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研究考察,简要对我国政府采购实践,法律颁布和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分析。第三部分对域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着重研究美国和韩国加入协定后国内政府采购制度的调整进行研究。第四部分主要对我国加入协定进行路径探究,尝试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改革提出一些浅薄的建议。
付文艳[5](2021)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的法律规制》文中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是对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创新和优化,旨在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面对传统政府供给的弊病逐渐突出,服务效率低下,公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无法得到满足等一系列问题,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供需矛盾愈演愈烈,政府转而向社会力量求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应运而生。因为该项制度涉及的学科跨度比较大,牵扯的利益经济体繁多,曾引起众多研究领域学者的高度关注,其中经济学、管理学角度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上述领域的研究者更热衷于探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反响以及对社会管理产生的积极影响,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发的法律问题研究的比较少,然而实践当中的法律问题比较多而杂,如,法律依据不够完善,参与主体的权责不够明确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正视和解决。本文通过阐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础理论,区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相似概念的不同之处;揭示我国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动因;通过介绍英美等国家发展概况,结合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方案,首先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遵守的相关原则,如公益性原则、合法行政原则、竞争与效率原则;其次,提出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行立法的相关建议,细化现有法律规范,提倡单行立法;再次,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如政府的职责,承接主体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最后,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之上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如强化信息公开,鼓励有效参与,形成有效监管,做好进一步保障,以期能够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持久、良性发展。
卢岩[6](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沈良[7](2020)在《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医学技术与电子科技的发展,医疗设备也迅速更新换代。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逐渐成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从2000年政府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医疗设备也在招标范围内。把握医疗设备的技术性能、市场特点,选择适当的政府采购方式,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采购,是现阶段公立医院都遇到的普遍问题。从2003年,我国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营造了公平、公开的模式,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我们政府采购实行不久,加上公立医院政府采购起步更晚,尚处于政府采购初级阶段。公立医院实施政府采购面临采购制度不健全、预算编制质量差、采购效率低下、采购人力资源短板、风险控制不力等一系列挑战。本文针对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入手,基于内部控制、寻租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以苏州A公立医院为样本,通过访谈调研,分析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状,归纳提炼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产生的根源,并从完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科学完善采购预算、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采购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研究对临床科室选择适宜的医疗设备,促使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科学高效,以及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梁海欣[8](2020)在《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政府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采购是政府部门为了公众利益而进行的采购,采购主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实施采购,体现采购的公平性、竞争性和规范性。然而现实中,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投标现象的屡禁不止带来的治理难题与信任危机成为政府采购领域一大痛点。目前,在学术层面,对于串标行为治理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分析串标行为的特征机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防治串标的策略等,而公共管理学方面研究串标行为的治理问题相对缺乏;在现实层面,监管部门在治理政府采购串标行为过程中存在查处手段不统一、惩治力度不足等问题。因此,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研究政府采购串标行为的治理问题,进一步检视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对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政府采购市场公平有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围绕政府采购中的串标治理问题展开研究。一是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分析政府监管部门治理政府采购串标行为及监管现状;二是采取访谈法,选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各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行为执法方面的具体做法并进行分析。三是运用案例分析法,以广东省为例,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政府监管部门治理串标行为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最后,从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对政府采购串标行为治理完善和提升,尽可能解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治理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的难处,以及监管执法环节薄弱的问题,为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建设,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提供智力支持,实现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郑雅君[9](2020)在《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自2002年中央颁布《采购法》至今,政府采购事业已走过近20个春秋。在这个发展历程中,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品种不断增多。随着采购事业的发展,存在的弊端也不断显现,政府采购工作各种不规范、不合理的操作频现,大大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因此,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势在必行。此外,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与此同时,更多的视线聚焦在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上,这使与之相适应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必须应运而生。本文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数据分析法等科学的研究方法,在政府采购的寻租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分析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同时,通过引入美国、英国以及新加坡等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方面的经验,将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与之相对比,通过总结进而提出对策,进一步完善我国县域采购监督机制,使之适应当前形势。本文提出如下对策:一是完善采购程序;二是减少信息不对称;三是规范监督机制;四是建设配套措施。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应从这些方面整合监督力量,着力于压缩寻租空间、减小信息不对称现象发生几率,建立更加完善的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许俊[10](2020)在《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满足公众发展的需要。作为我国整个政府采购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乡镇的政府采购工作俨然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乡镇政府采购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转变。大多数乡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时代性和地域性的自我创新,改变了以往直接照搬上级相关政府采购制度的老旧模式。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乡镇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呈现出的一系列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的时间比较晚,政府采购的各方面工作都不是很规范,尤其乡镇一级,政府采购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专业采购人才需要进一步完善,并需要加强和严格监督管理。本文依托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等相关理论基础,采取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调查研究法等诸多研究方法,以S镇为个案展开研究。研究发现S镇在乡镇采购机构设置、采购职权配置与采购范围界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建设成效,但依然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采购流程不规范、预算机制不科学、监管体制不健全以及采购人员不专业等相关问题。在深刻剖析产生上述原因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内外乡镇政府采购经验,论文从健全乡镇政府采购机制、强化乡镇政府采购监督职能、加强乡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以及提升乡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解决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现存问题的发展对策,以期能进一步提升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的水平,促进乡镇政府采购可持续发展。
二、略论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略论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1)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政府采购的研究 |
1.2.2 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 |
1.2.3 关于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研究内容与框架 |
2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理论概述 |
2.1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概念 |
2.1.1 政府采购的概念 |
2.1.2 内部控制的概念 |
2.1.3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概念 |
2.2 高校政府采购的特点和业务风险 |
2.2.1 高校政府采购的特点 |
2.2.2 高校政府采购业务风险 |
2.3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目标和方法 |
2.3.1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目标 |
2.3.2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方法 |
2.4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2.4.1 管理组织体系的控制 |
2.4.2 预算编制和计划审批的控制 |
2.4.3 采购实施过程的控制 |
2.4.4 验收与资金支付的控制 |
2.4.5 监督管理的控制 |
2.5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 |
2.5.1 委托代理理论 |
2.5.2 公共管理理论 |
2.5.3 投入产出理论 |
3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案例介绍 |
3.1 A高校基本情况 |
3.1.1 A高校历史文化及发展概况 |
3.1.2 A高校组织管理机构 |
3.2 A高校政府采购总量和构成情况 |
3.2.1 A高校政府采购总量 |
3.2.2 A高校政府采购构成情况 |
3.3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关注的重点与难点 |
3.3.1 预算编制与项目审批 |
3.3.2 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审核 |
3.3.3 采购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
3.3.4 验收及后期使用的评估与反馈 |
3.4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总体现状 |
3.4.1 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职责 |
3.4.2 业务决策及审批检查制度 |
3.4.3 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控制活动 |
3.4.4 质疑投诉与监督管理 |
4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
4.1.1 政府采购内部审批决策流于形式 |
4.1.2 政府采购资金效益控制不佳 |
4.1.3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控制不到位 |
4.1.4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效果差 |
4.2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政府采购审批制度及问责机制不完善 |
4.2.2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 |
4.2.3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
4.2.4 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不健全 |
5 完善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举措 |
5.1 完善政府采购审批制度和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
5.1.1 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采购审批决策体系 |
5.1.2 加强对政府采购责任主体的业务培训和学习 |
5.1.3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从严落实审批责任 |
5.2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 |
5.2.1 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开展采购前期工作 |
5.2.2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跟踪 |
5.2.3 建立采购项目后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5.3 完善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 |
5.3.1 明确验收工作程序和验收方案 |
5.3.2 引入检测报告制度和公开制度 |
5.3.3 细化并落实验收主体责任 |
5.4 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体系 |
5.4.1 明确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
5.4.2 依靠互联网技术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南昌市Q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2.1 政府采购的相关研究 |
1.2.2 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 |
1.2.3 文献综述总结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 |
2.1.2 内部控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控制论 |
2.2.4 风险管理理论 |
3 南昌市Q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
3.1 Q区公安分局基本概况 |
3.2 Q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的主要做法 |
3.3 Q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
4 南昌市Q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Q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问题 |
4.1.1 人员管理方面存在对岗位职责认识不足问题 |
4.1.2 业务管理方面存在对风险隐患排查不足问题 |
4.1.3 业务履行过程方面存在控制活动失效问题 |
4.1.4 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相关部门沟通不畅问题 |
4.1.5 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监督检查不足问题 |
4.2 Q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人员内控意识薄弱 |
4.2.2 风险控制手段缺失 |
4.2.3 采购流程存在漏洞 |
4.2.4 缺少“线上采购”平台 |
4.2.5 内部监督部门缺失 |
5 其他公共部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经验借鉴 |
5.1 湖南省质监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主要经验 |
5.2 深圳海关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主要经验 |
5.3 对Q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主要启示 |
6 南昌市Q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优化对策 |
6.1 强化内部控制认识 |
6.1.1 提高思想意识,加强内控培训 |
6.1.2 优化组织架构,调整人员配置 |
6.2 构建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 |
6.2.1 增强职工风险意识 |
6.2.2 成立风险评估小组 |
6.2.3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
6.3 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
6.3.1 设计合理的控制活动 |
6.3.2 严格执行控制活动 |
6.4 提高政府采购内控信息化水平 |
6.4.1 构建“线上采购”平台 |
6.4.2 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
6.5 形成评价监督机制 |
6.5.1 明确监督部门职责 |
6.5.2 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监督 |
6.5.3 定期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 |
7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研究不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央-地关系视角下省级政府采购透明度影响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回顾及假设 |
1.3.1 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
1.3.2 关于央地财政资源转移与政府采购透明度 |
1.3.3 关于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采购透明度 |
1.3.4 关于营商环境与政府采购透明度 |
1.3.5 小结及假设 |
1.4 研究方法 |
1.4.1 资料收集方法 |
1.4.2 抽样方法 |
1.4.3 资料分析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2.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政府采购透明度 |
2.1.2 央地财政资源转移 |
2.1.3 政府机构改革 |
2.1.4 营商环境 |
2.2 政府采购透明度基本原则 |
2.2.1 真实完整性 |
2.2.2 合法规范性 |
2.2.3 及时准确性 |
2.2.4 渠道统一性 |
2.3 相关理论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3 公共财政理论 |
2.3.4 理论小结 |
3.我国省级政府采购透明度发展现状分析 |
3.1 我国政府采购透明度制度产生与发展 |
3.1.1 探索时期(1995-1998 年) |
3.1.2 初创时期(1998-2003 年) |
3.1.3 发展时期(2003-2014 年) |
3.1.4 深化时期(2014-至今) |
3.2 我国省级政府采购透明度发展存在问题 |
3.2.1 信息公开不及时 |
3.2.2 信息公开不完整 |
3.2.3 监督检查结果公开不力 |
3.3 我国省级政府采购透明度差异发展原因 |
3.3.1 地方政府主动性不一致 |
3.3.2 地方政府对公开的自由裁决 |
3.3.3 央地政府间财政权责定位不清 |
4.政府采购透明度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数据与样本 |
4.1.1 数据来源 |
4.1.2 样本特征 |
4.2 主要变量说明 |
4.2.1 因变量 |
4.2.2 自变量 |
4.3 模型说明 |
4.4 分析与发现 |
4.4.1 相关性分析 |
4.4.2 多元回归分析 |
4.5 小结 |
5.提高省级政府采购透明度的政策建议 |
5.1 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 |
5.2 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
5.3 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程 |
5.4 科学界定央地权责,公平配置财政资源 |
5.5 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更高质量发展 |
6.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协定》 |
一、政府采购的沿革 |
(一)政府采购定义 |
(二)政府采购的发展 |
二、《政府采购协定》的内涵 |
(一)宗旨和原则 |
(二)采购实体与对象 |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 |
(四)《政府采购协定》救济制度形态 |
三、《政府采购协定》本身的不足 |
(一)贸易自由化对公共政策职能的削减 |
(二)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与让渡国家主权的关系 |
第二章 中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法律问题考察 |
一、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 |
二、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现存问题 |
(一)采购原则存在差异 |
(二)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的冲突 |
(三)救济机制比较薄弱 |
(四)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问题 |
三、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必要性 |
(一)世界经济一体化大势所趋 |
(二)引领制定政府采购规则 |
第三章 域外国家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对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启示 |
(一)购买国货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开放 |
(二)相关自贸协定促进出价谈判 |
二、韩国政府采购制度对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启示 |
(一)综合电子采购平台加强信息公开管理 |
(二)国际调解委员会完善国内审查制度 |
第四章 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制度完善 |
一、重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
(一)构建“统一立法模式”法律体系 |
(二)适度扩大政府采购主体与范围 |
(三)推进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改革 |
(四)规范多元化质疑救济程序 |
二、调整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谈判方式 |
(一)法律调整谈判 |
(二)出价清单谈判 |
三、渐进式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5)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相关研究梳理 |
(一)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历史的引介研究 |
(二)国内学者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第一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概述 |
第一节 基本概念厘清 |
一、公共服务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
第二节 我国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动因 |
一、社会公共需求的膨胀 |
二、传统政府管理的弊病急需革除 |
三、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 |
第三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支撑 |
一、政府失灵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 |
四、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四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参与主体 |
一、购买主体 |
二、承接主体 |
三、服务接受者 |
四、第三方评估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的实践和域外经验 |
第一节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 |
一、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 |
二、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面临的困境 |
第二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域外经验 |
一、欧美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域外经验梳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法律规制的路径 |
第一节 规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应遵循的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合法性原则 |
三、竞争与效率原则 |
第二节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行立法 |
一、细化现有法律法规 |
二、提倡单行立法 |
第三节 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一、政府的职责 |
二、承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
三、服务接受者的权利与义务 |
四、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
第四节 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
一、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
二、创建有效参与机制 |
三、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7)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访谈法 |
(三) 个案分析法 |
五、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 公立医院 |
(二) 医疗设备 |
(三) 政府采购 |
二、理论基础 |
(一) 内部控制 |
(二) 寻租理论 |
(三) 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一、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概况 |
(一) 苏州A公立医院基本情况 |
(二)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组织架构 |
(三)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主要方式 |
(四)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预算及金额 |
二、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政策 |
(一)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
(二)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行政策 |
三、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流程 |
(一) 立项与审批 |
(二) 编制招标文件 |
(三) 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 |
(四) 开标评标、签订合同 |
(五) 验收培训、入库付款 |
四、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
(一) 内部监督 |
(二) 外部监督 |
第三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一、采购制度滞后、条文模糊 |
(一) 制度滞后 |
(二) 规章条文模糊 |
二、预算编制质量差 |
(一) 预算脱节、计划外比重过大 |
(二) 预算申报随意性大 |
三、采购效率低下 |
(一) 采购周期冗长 |
(二) 多头采购 |
(三) 信息化程度低 |
四、采购人力资源短板 |
(一) 采购人员配备不足 |
(二) 采购人员积极性不高 |
(三) 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低 |
五、招投标各阶段风险控制不力 |
(一) 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二) 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三) 评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第四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
(一)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完善 |
(二) 配套制度不完善,细化程度低 |
二、预算管理难度大 |
(一) 市场调研缺乏 |
(二) 可行性论证与评估不充分 |
三、采购耗时长 |
(一) 采购流程耗时长 |
(二) 采购组织架构不合理 |
(三) 缺乏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
四、采购人才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
(一) 领导对采购队伍建设重视不够 |
(二) 采购激励机制不完善 |
(三) 采购人员缺少专业化培训 |
五、采购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
(一) 缺乏全流程的监督机制 |
(二) 监督人员医疗专业知识欠缺 |
(三) 供应商、社会公众监督参与度偏低 |
第五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应对策略 |
一、完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一)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
(二) 细化、完善配套制度 |
二、科学完善采购预算 |
(一) 遵循政府管理规范 |
(二) 结合医院发展方向 |
(三) 完善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 |
三、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
(一) 完善采购组织架构 |
(二) 实施采购绩效评价 |
(三) 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 |
四、加强采购队伍能力建设 |
(一) 增强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意识 |
(二) 选拔优秀人才,增加采购人员配备 |
(三) 组织采购人员培训 |
五、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切实规避法律风险 |
(一) 保障采购公开、透明、阳光化 |
(二) 加强人员教育学习,建立岗位轮转机制 |
(三) 建章立制,加强内外部监管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致谢 |
(8)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现状小结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2 政府治理串标行为现状 |
2.1 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流程 |
2.2 政府采购串标行为治理过程 |
2.3 政府采购串标行为治理成效 |
2.4 本章小结 |
3 政府治理串标行为的存在问题 |
3.1 治理过程存在问题 |
3.1.1 监管治理流于形式 |
3.1.2 执法过程不规范 |
3.1.3 查处手段不统一 |
3.1.4 惩治力度不足 |
3.2 治理成效方面存在问题 |
3.2.1 治理比例不高 |
3.2.2 治理效果不明显 |
3.3 本章小结 |
4 政府治理串标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法律制度层面原因分析 |
4.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4.1.2 监管机制不健全 |
4.1.3 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 |
4.2 政府层面原因分析 |
4.2.1 政府过多干预 |
4.2.2 “功利政绩观”影响 |
4.2.3 监管队伍力量不足 |
4.2.4 “地方保护”政策影响 |
4.3 社会层面原因分析 |
4.3.1 存在地区行业乱象 |
4.3.2 缺乏社会监督 |
4.3.3 缺乏行业自律 |
4.4 本章小结 |
5 对策研究 |
5.1 法律制度层面对策研究 |
5.1.1 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
5.1.2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
5.1.3 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
5.2 政府层面对策研究 |
5.2.1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
5.2.2 提升政府监管治理水平 |
5.2.3 规范监管部门执法过程 |
5.3 社会层面对策研究 |
5.3.1 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
5.3.2 加强行业自律 |
5.3.3 提高社会监督意识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6.1 基本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问题的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 B 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问题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9)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的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的方法 |
1.3.2 研究的思路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政府采购 |
2.1.2 政府采购监督 |
2.1.3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
2.2 政府采购中的理论研究 |
2.2.1 寻租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3 政府采购监督的内容及原则 |
2.3.1 政府采购监督的内容 |
2.3.2 政府采购监督的原则 |
第3章 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F县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构成 |
3.1.1 政府采购监督主体 |
3.1.2 政府采购监督客体 |
3.1.3 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 |
3.2 F县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现状 |
3.3 F县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存在寻租空间 |
3.3.2 信息不对称 |
3.3.3 政府采购活动不规范 |
3.3.4 配套建设不健全 |
3.4 F县政府采购监督制度问题成因分析 |
3.4.1 政府采购程序的不透明、不公开 |
3.4.2 政府采购参与者素质有待提高 |
3.4.3 政府采购监督有待加强 |
3.4.4 缺乏绩效评价和平台建设 |
第4章 国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经验和启示 |
4.1 美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经验 |
4.2 英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经验 |
4.3 新加坡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经验 |
4.4 国外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启示 |
第5章 县域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对策 |
5.1 完善采购程序 |
5.1.1 进一步完善县域政府采购程序 |
5.1.2 推进采购与监管相互分离工作 |
5.1.3 推进采购电子化 |
5.2 减少信息不对称 |
5.2.1 提高人员素质 |
5.2.2 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核机制 |
5.2.3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
5.3 规范采购监督 |
5.3.1 规范内部监督机制 |
5.3.2 规范外部监督机制 |
5.3.3 对政府采购监督进行再监督 |
5.4 建设配套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布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总结与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
2.1.2 政府采购的模式 |
2.1.3 政府采购的方式 |
2.1.4 政府采购的范围 |
2.1.5 乡镇政府采购的特征 |
2.2 政府采购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寻租理论 |
2.3 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
2.3.1 法律法规 |
2.3.2 行政规章 |
2.3.3 政策规定 |
第3章 乡镇政府采购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以S镇为例 |
3.1 S镇政府采购制度取得的成效 |
3.1.1 政府采购发展历程 |
3.1.2 设置了政府采购机构 |
3.1.3 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 |
3.1.4 规范了政府采购权利 |
3.2 S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3.2.1 政策宣传不到位 |
3.2.2 机构设置不合理 |
3.2.3 采购程序不规范 |
3.2.4 预算机制不科学 |
3.2.5 监管体制不健全 |
3.2.6 采购人才不专业 |
3.3 S镇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领导自身重视不够 |
3.3.2 执行机构不够明晰 |
3.3.3 缺乏相应规章制度 |
3.3.4 编制预算计划性低下 |
3.3.5 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
3.3.6 采购人员随机性强 |
第4章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的做法及启示 |
4.1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做法 |
4.1.1 拓展服务项目范围的L镇 |
4.1.2 构建电子采购平台的M镇 |
4.1.3 倡导政府绿色采购的N镇 |
4.2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1 L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2 M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3 N镇政府采购启示 |
第5章 完善乡镇政府采购的对策建议 |
5.1 健全乡镇政府采购机制 |
5.1.1 完善乡镇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
5.1.2 扩大乡镇政府采购服务范围 |
5.1.3 加强乡镇政府采购内控职能 |
5.1.4 强化乡镇政府采购考核评价 |
5.2 强化乡镇政府采购监督职能 |
5.2.1 构建合理政府预算制度 |
5.2.2 健全监管责任追究体系 |
5.2.3 完善采购外部监管机制 |
5.3 加强乡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
5.3.1 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
5.3.2 加强电子数据标准化建设 |
5.3.3 搭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
5.3.4 强化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化 |
5.4 提升乡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
5.4.1 提高采购意识加大宣传 |
5.4.2 倡导绿色采购服务理念 |
5.4.3 加强采购专业人才建设 |
第6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略论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 [1]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问题探析[D]. 涂晓.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南昌市Q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优化研究[D]. 马俊杰.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央-地关系视角下省级政府采购透明度影响机制研究[D]. 廖赖艳.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1)
- [4]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制度研究[D]. 魏茜. 沈阳师范大学, 2021(12)
- [5]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的法律规制[D]. 付文艳. 黑龙江大学, 2021(10)
- [6]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7]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D]. 沈良. 苏州大学, 2020(03)
- [8]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D]. 梁海欣. 暨南大学, 2020(07)
- [9]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D]. 郑雅君. 安徽工程大学, 2020(05)
- [10]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D]. 许俊. 湘潭大学,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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