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中股东权利的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何慧华,方军雄[1](2021)在《监管型小股东的治理效应:基于财务重述的证据》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核心,2014年证监会设立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便是为此所做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通过考察投服中心设立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治理效应以检验这项制度创新的保护效果。研究发现,相对于非试点地区的上市公司,投服中心试点地区的上市公司在试点之后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显着下降。基于手工收集的投服中心真实行权数据,同样发现被投服中心行权以后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现象确实显着减少。此外还发现,该治理效应在外部治理环境较差——审计质量较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分析师跟踪人数较少的上市公司中更显着。进一步研究投服中心作用的实现机理,我们发现投服中心成立后上市公司的法律诉讼风险增加,产生威慑效应,是我国现有行政司法体系的有效延伸;此外,投服中心行权的示范效应带动了股东"用手投票",提高了股东大会的整体参与度和中小股东参与度。
曾静[2](2021)在《我国小微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庄瑞扬[3](2021)在《科创版特别表决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我国在科创板中设立的“特别表决权制度”发展状况为研究对象,从实体制度和程序规范的视角,解构我国当前科创板特别表决权制度中所遇的问题,并且提出切实的破解方案,以期实现我国科创板特别表决权制度的完善。本文主体部分划分为以下四个章节:第一章揭示我国特别表决权制度的基本概况,首先介绍了特别表决权股的基本概念和类型界定。该章同时介绍了科创板特别表决权的专有特点和价值。通过相关资料查阅梳理不难发现特别表决权制度对于我国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是一个良好的回应。其次,文章介绍了特别表决权制度本土化后的特性,简要评析了特别表决权制度在进入我国市场体系后的确立状况,其核心是我国的表决权制度构建规则时,在市场效益和风险防控之中更侧重于风险防控,以防止最后出现不可控的局面。最后,对特别表决权的特点、价值和风险有所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相关资料,分析科创板特别表决权的设置规则,将其与本土实践相结合进行分析。其中尤为注重对使用特别表决权公司的良性价值的分析,从而肯定通过探索我国表决权制度对于促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培育与助力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作用。第二章直接进入本文阐述问题的部分,首先,本文梳理了我国自2019年3月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确立以来运用了特别表决权制度进行上市的公司,从我国特别表决权制度实体制度适用现状出发,引出实体制度现存不足之处并加以评析,包括比对国外具体表决权制度。随后文章以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则设置进而分析问题,引出科创板特别表决权程序规则中不足之处。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重心所在,同样也是对第二章的回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于完善我国科创板特别表决权制度作出回应。第三章提出从实体规范的角度出发,首先,要求形成高层次、多位阶的立法安排,即提高科创板特别表决权机制下的立法规格,稳固立法基础。其次要解决好类别股股东的利益冲突,从公司内部治理中寻求解决方法。最后,引入美国对信息披露和诉讼制度的设计和实践,对标我国实际不足之处。美国的双层股权结构制度起步较早,且发展运用体系完备;我国特别表决权制度起步晚,还处于摸索阶段,尽管是制度催生市场,但是制度的出台相对于“日新月异”的资本市场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借鉴成熟的经验,能让我国特别表决权制度少走弯路。第四章从完善程序制度角度出发,着力强调了完善特别表决权滥用的一系列防控规则。具体可分为完善表决权滥用的内外部监督、明确惩戒机制和追责机制以及加强高层次立法规制以表决权滥用的情形。最后,在司法救济部分,本文强调引入集团诉讼制度,以保障中小股东的切实利益。
李楠[4](2021)在《中概股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及治理研究 ——以瑞幸咖啡为例》文中提出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一直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全球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2020年,我国境外上市的中概股公司瑞幸咖啡因存在涉案金额高达21.2亿元的财务造假行为而被强制退市。本文关注中概股公司的财务造假现象,选取瑞幸咖啡事件为研究案例从手段、动因和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其财务造假行为。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对证券监管部门而言,有利于其转变对中概股公司的监管方式并提高监管效率;对审计人员而言,有助于提升其执业素养和独立性水平;对公司自身而言,能够督促其恪守职业道德并严守道德底线。首先,针对中概股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主要从行业分布、股票市场分布、财务造假年度分布、财务造假金额分布和财务造假类型与手段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其次,针对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从手段、动因和影响方面进行分析。在财务造假手段方面,瑞幸咖啡主要采取了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广告费用和伪造关联方交易的手段进行造假。在财务造假动因方面,基于GONE理论分别从原始性动因(贪婪因子)、压力性动因(需要因子)、内源性动因(机会因子)和外源性动因(暴露因子)四个角度进行研究。其中贪婪因子主要体现为大股东诚信品质缺失和管理层职业道德低下;需要因子体现在商业模式欠佳、规避退市风险和满足融资需求三方面;机会因子主要表现为股权集中度高和内部控制薄弱;暴露因子则体现在VIE架构存在监管漏洞和中概股公司跨境监管难。在财务造假影响方面,主要从市场反应、公司治理的和公司经营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基于市场反应的影响方面,财务造假使瑞幸咖啡的超额收益率在70%的交易日中呈现负值且累计超额收益率的降幅较大,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方面,财务造假引发了瑞幸咖啡的控制权之争,对公司的声誉和稳定性造成了不良后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方面,财务造假倒逼瑞幸咖啡转变原有的经营方式,采取战略调整、缩减门店规模的经营策略。最后,案例的启示在于从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自身三个层面提出了治理中概股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就监管部门而言,应完善中概股公司境内监管体系并加强对中概股公司的境内日常监管;就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保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并不断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就公司自身而言,应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孙辉[5](2021)在《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以*ST中珠为例》文中提出在我国,由于历史改制等原因,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虽然集中的股权有利于大股东监督管理层,但太过集中的股权结构也给了大股东独享控制权收益的机会,同时由于我国外部监管市场不够健全、违规细则过于宽泛、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不严等一系列问题,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股权优势掏空上市公司,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在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关联交易被认为是可以帮助公司减少交易成本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因为关联交易具有隐蔽性和易操作性,逐渐成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主要方式。我国每年都会发生众多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极大扰乱了资本市场的运行秩序,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此类事件,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以眼科医疗上市第一股*ST中珠为研究对象,详细介绍了其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原因、影响及对策。中珠集团对*ST中珠控股比例为23.83%,为第一大股东,许德来通过控制中珠集团来间接控制*ST中珠。首先本文介绍了大股东掏空的手段,主要为2018年、2019年间直接导致*ST中珠出现巨额亏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关联交易手段,包括关联收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关联担保。其次导致掏空手段产生的原因分为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主要为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不合理、风险评估不到位、控制活动失效、信息沟通存在缺陷以及监管不力,外部原因在于我国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第三方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违规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过低、投资者保护体系不健全。最后掏空行为也对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ST中珠近三年的财务指标表现不如意,公司出现亏损,经营不利;公司市值缩水,停止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分红,掏空事件明显对*ST中珠的市场收益率产生了负面效应,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本文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将理论联系实践,在对具体案例深入讨论后针对*ST中珠掏空实践提出了对策建议。微观方面,包括适当提高公司股权制衡度、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建立风险评价体系、完善关联交易审批制度以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宏观方面,包括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管作用、加强落实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治以及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体系。
李美慧[6](2021)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下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文中认为
金杉[7](2021)在《我国优化营商环境视角下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我国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我国提出建设法治良好、维权便利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在2019年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其中第十六条也强调,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所以,在现阶段我国需要解除中小投资者的后顾之忧以促进经济的转型发展,亟待完善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机制。我国除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一宏观指引外,《公司法》也以修改法律条文、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该问题也予以完善,尤其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主要关注的就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股东寻求救济的成本,但面对中小股东维权便利度低和与新的营商形态不相适应的问题,我国立法上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范围依然不够明确和广泛,保护机制的实行还处在有名无实的状态,且中小股东寻求司法救济存在不少同案不同判的矛盾。研究《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立法保护和司法适用,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以求高标准达到营商环境的评估指标。为此,本论文将阐释中小股东的含义及其权利内容,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容分析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内涵,通过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对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展开阐述,加大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能够促进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我国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情形进行数据统计和实证分析,总结中小股东受侵害的原因;解释说明当前我国立法保护机制,举例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的现状,并结合证监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指引和监管,分析我国现有立法和司法在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表决权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上的缺失。从域外对英国的不公平损害制度、美国的信义义务规定、德国的检查员制度和日本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出对我国中小股东保护机制的启示内容,得到宏观规制和具体保护上的借鉴意义。最后,针对在中小股东保护机制上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中的缺失,再借鉴域外关于保障中小股东权利和提升中小股东维权便利度的立法设计,从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便利化和效率化的角度,提出关于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表决权和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相应的完善建议,以符合高质量营商环境衡量标准,促进完善优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推进我国建设法治良好、维权便利的营商环境。
厍运香[8](2021)在《公司法修订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完善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视角》文中认为我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评估中多年来排名一直靠后,与国际前沿差距较大,一定程度反映出我国现行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不被外界认可。从全球典型国家的改革经验来看,保护投资者的回报是巨大的,所有在立法与监管方面能够影响经济体在本指标下6个指数得分的变化均被列为改革。“少数投资者权益保护”在公司法语境下指向的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在当下的中国,优化营商环境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理念的协同性。但目前我国“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极易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权益。而世界银行“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恰好建立了一个通过法律如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防范控股股东自我交易的保障机制,因此借鉴世界银行方法论对我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强化了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也促进了此项指标排名大幅上升36位,从一个侧面说明通过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则的改变有助于该项指标排名的提升。本文在解构世界银行“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的基础上,评估出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在董事问责机制、董事无因解任制、股东权利救济等方面存在不足,认为中小股东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公司利益最大化是同质的,在一定程度上反应股东、公司、董事之间的关系,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应建立在“公司利益至上”理论之下,从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赔偿责任范围界定、股东监督权及救济性权利的行使等四个方面进行完善,进一步理顺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平衡各方利益,既可以提升我国在世界银行“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的排名,又可以增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实操性和国际认同感。
张璇[9](2020)在《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文中认为制度是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制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提供有效信息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形成对经济人的激励与制约。因此,制度是否有效对于制度相关人来说至关重要。股票市场的规范发展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1年3月,中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度;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顶层规划重构概念以及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改革;2019年11月,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2020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分析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发现制度设计与执行缺陷,构建高效、合理、被相关人普遍认同和遵守的制度,已经显得越来越迫切。本文选取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这一选题,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进行分析与客观评价,并提出提升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为:第一,界定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并分析相关的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由于尚未有学者对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进行界定,因此,本文在借鉴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对于制度有效性理解的基础上,提出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包含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从应然性理解,指价值意义上的制度有效性,即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另一层含义是从实然性理解,指结果意义上的制度有效性,即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效率。通过分析制度、交易费用、制度变迁及包容性制度等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形成了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两个评价标准:第一是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主要评价股票市场制度的合理性,重点考察制度设计、制度实施机制及制度参与主体三个维度;第二是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主要评价制度成本既定下股票市场制度功能效率。第二,比较分析中国股票市场制度与美国股票市场制度。诱致性制度变迁引致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的产生,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推动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发展。在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股票市场制度功能的发挥也由以本源功能、基本功能为主逐步发展到本源功能、基本功能、衍生功能共同作用。在阐述美国股票市场制度发展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中美两国股票发行制度、退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等制度的基本规定及实际运行效果,发现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的优势与不足,为评价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打好实践基础。第三,分析及评价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运用定性分析方法从三个方面分析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合理性,评价标准包括: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普适性与包容性、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的有效性、股票市场制度对参与主体的约束力。中国股票市场在中央政府将区域性股票市场推向全国的过程中,将其作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场所,政府成为上市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的“隐性担保人”,政府主导与市场均衡、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导致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缺乏一定的稳定性与包容性,并未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层监管职能错位、监管方式行政化、监管制约机制匮乏导致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低效;上市公司违规频发、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缺失、投资者行为偏差导致股票市场制度软约束。因此,在应然性方面,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安排不尽合理,制度是低效的。第四,分析及评价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运用定量分析方法评价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效率,即股票市场基本功能和衍生功能效率。对于筹资-投资功能效率的分析,选取筹资总额、投资者收益率、IPO公司数量、退市公司数量、直接融资比率、国内生产总值、股票流通市值、平均换手率、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等指标构建DEA模型,结果表明,中国股票市场筹资-投资功能效率整体为“弱有效”,投资功能是缺失的,但2015年以后筹资功能效率经过测算为“有效”,说明中国股票市场自2015年以来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筹资功能效率得到较大提升。对于资本定价功能效率的分析包括股票发行市场和股票交易市场两个方面,结果表明中国股票市场资本定价功能整体效率较低,上证综合指数、深圳成分指数和创业板综合指数三种代表性股票指数呈现均值回避特征,股票交易市场资本定价功能缺失;股票发行市场虽然资本定价功能效率不高,但从分阶段来看,发行定价机制是日趋合理的,定价效率也在逐步提高,进一步说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方向的合理性。对于资本配置功能效率分析,在资本配置效率经典模型基础上构建以净资产融资率为被解释变量、净资产收益率为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从行业和地区两个维度分析中国股票市场资本配置效率,结果表明,中国股票市场资本配置行业间、地区间差异较大,资本未能实现向高报酬率行业或地区的流入,反而流向了低报酬率行业或地区,资本未被有效使用,资本配置功能效率较低。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效率的分析,选取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管理层激励、信息披露以及财务绩效等方面的指标构建DEA模型,经过测算,188家上市公司中仅有23家公司的公司治理效率为“有效”,占比为12.23%,股票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对于分散风险功能效率的分析,选用Va R方法和GARCH模型测度沪深300指数风险并与标准普尔500指数进行比较,结果表明,沪深300指数的日Va R值偏高且波动性较大,中国股票市场承担较高风险,分散风险能力较弱,分散风险功能效率较低。对于信息传递功能效率的分析,选取上证综合指数月度收益率、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CPI指数变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进口增长率、出口增长率、M0增长率、M1增长率、M2增长率等构建多因素回归模型,结果表明股票市场与宏观经济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但Granger因果关系并不显着,股票市场信息传递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其效用。第五,提出提升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建议。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无论是从应然性方面还是实然性方面都能够看出,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整体是低效的。因此,提升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主要建议包括: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变迁应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以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全面推行为突破口进行“市场化”取向的制度创新;通过重新定位监管层监管职能、构建市场化监管机制、形成国家层面和全社会范围内的外部监督机制以提高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的执行力度;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制度建设以及培育理性投资者强化股票市场制度约束力。
石超[10](2019)在《持股行权的法理逻辑与制度取向》文中研究指明持股行权的机制创新源起于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监管困境应对,其法理基础在于倚重私法规范行权可兼容市场与"促进主体性发展"的保护理念。但反之,再依私法规范视角检视,当前行政主导下的持股行权机制实践在法律属性等诸多方面存在偏差和异化的风险。基于此,为回归持股行权本质,制度供给应以市场化行权需求为导向,由专业的持股行权者以私法方式专职化行权;定位上以非公益性与非特定化授权、行权方式的私力性与竞争性拓展私法保护理念,以增加行权在平等主体间的可示范性,激发持股行权的积极性;功能上也应同时消除股东持股行权的制度障碍以恢复市场自主供给,并彰显促进"主体性发展"这一保护的核心要义。与此同时,通过私益推进的制度修缮以及专业化配权,与可作为信息对称性"介质"的压力机制相结合,将共同助推持股行权机制功能的私法实现。
二、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中股东权利的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中股东权利的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监管型小股东的治理效应:基于财务重述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一)投服中心与投资者保护 |
(二)投资者保护与财务重述 |
(三)投服中心与财务重述 |
三、研究设计与样本来源 |
(一)研究模型 |
(二)样本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投服中心持股行权与盈余质量 |
1. 基本实证结果与分析 |
2. 安慰剂检验 |
3. 稳健性检验 |
(二)外部治理环境的影响 |
1. 审计质量 |
2. 机构投资者 |
3. 分析师跟踪 |
五、进一步研究 |
(一)投服中心行权改善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机制分析 |
1. 威慑效应 |
2. 示范效应 |
(二)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真实治理效果 |
(三)排除替代性解释 |
六、结论 |
(3)科创版特别表决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特别表决权制度结构的合理性 |
2.特别表决权制度的问题 |
3.科创板特别表决权制度完善措施 |
(三)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主要研究内容 |
2.主要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以及不足 |
1.主要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一、科创板特别表决权制度概述 |
(一)特别表决权制度的概念 |
1.概念 |
2.类型界定 |
(二)科创板特别表决权制度历史沿革 |
1.域外特别表决权制度发展历程 |
2.我国科创板特别表决权制度的引入 |
(三)科创板表决权制度的价值 |
1.抵御敌意收购 |
2.维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 |
3.增强公司民主性 |
4.保护公司长远利益 |
(四)科创板表决权制度的特点 |
1.稳定性 |
2.独立性 |
3.人身依附性 |
4.偏重风险防控 |
二、科创板特别表决权制度不足之处 |
(一)实体制度的适用现状及问题 |
1.特别表决权制度科创板适用现状 |
2.特别表决权制度实体问题 |
(二)程序规则设置及不足 |
1.科创板特别表决权制度程序规则设置 |
2.程序内容的不足之处 |
三、完善科创板特别表决权制度的实体规范 |
(一)加强高层次、多位阶的立法安排 |
1.完善立法体系 |
2.加强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效衔接 |
(二)调整类别股股东利益冲突 |
1.调整公司章程 |
2.调整公司类别股股东大会 |
(三)建立特别表决权滥用监督及惩戒机制 |
1.明确滥用情形和改正规定 |
2.建立多层级的惩罚机制 |
3.引入股东平等原则和信义义务 |
4.完善股东的恢复和退出机制 |
四、完善科创板特别表决权制度的程序规则 |
(一)完善监督机制 |
1.监事会专项报告制度 |
2.独立董事制度 |
3.优化专门委员会制度 |
4.建立特别表决权股东信用监督惩戒机制 |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1.严格信息披露要求 |
2.强化对公司风险的披露 |
3.强化对关联交易的披露 |
(三)完善司法救济机制 |
1.域外相关诉讼救济机制 |
2.完善中小投资者的公立救济机制 |
3.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制职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概股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及治理研究 ——以瑞幸咖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财务造假的动因研究 |
1.2.2 财务造假的识别研究 |
1.2.3 财务造假的治理研究 |
1.2.4 中概股公司财务造假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财务造假 |
2.1.2 中概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财务造假动因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概股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分析 |
3.1 中概股公司发展概况 |
3.1.1 中概股海外上市热潮阶段 |
3.1.2 中概股财务造假危机阶段 |
3.2 中概股公司财务造假基本特征分析 |
3.2.1 行业分布特征 |
3.2.2 股票市场分布 |
3.2.3 财务造假发生年度 |
3.2.4 财务造假金额分布 |
3.2.5 财务造假类型与手段分布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
4.1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例介绍 |
4.1.1 案例选择原因 |
4.1.2 案例公司简介 |
4.1.3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经过 |
4.2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
4.2.1 虚增销售收入 |
4.2.2 虚增广告费用 |
4.2.3 伪造关联方交易 |
4.3 基于GONE理论的瑞幸咖啡财务造假动因分析 |
4.3.1 财务造假的原始性动因——贪婪因子 |
4.3.2 财务造假的压力性动因——需要因子 |
4.3.3 财务造假的内源性动因——机会因子 |
4.3.4 财务造假的外源性动因——暴露因子 |
4.4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的影响分析 |
4.4.1 基于市场反应的影响 |
4.4.2 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4.4.3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概股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 |
5.1 监管部门 |
5.1.1 完善中概股公司境内监管体系 |
5.1.2 加强中概股公司跨境监管合作 |
5.2 会计师事务所 |
5.2.1 保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
5.2.2 不断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
5.3 公司自身 |
5.3.1 加强企业职业道德建设 |
5.3.2 合理选择公司商业模式 |
5.3.3 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
5.3.4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2.1 研究不足 |
6.2.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以*ST中珠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和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二章 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掏空的概念及理论概述 |
一、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掏空的基本概念 |
(一)关联方 |
(二)关联交易 |
(三)大股东掏空 |
二、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掏空的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控制权私有收益理论 |
第三章 *ST中珠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掏空案例介绍 |
一、*ST中珠公司基本情况 |
(一)公司简介 |
(二)组织架构 |
(三)股权结构 |
二、*ST中珠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掏空手段 |
(一)关联收购 |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三)违规关联担保 |
三、本章小结 |
第四章 *ST中珠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掏空原因及影响分析 |
一、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掏空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一)内部原因 |
(二)外部原因 |
二、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掏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一)偿债能力分析 |
(二)营运能力分析 |
(三)盈利能力分析 |
(四)发展能力分析 |
(五)基于Z-score模型的综合财务分析 |
三、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掏空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 |
(一)基于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分析 |
(二)基于短期事件效应的分析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和建议 |
一、结论 |
二、关于微观层面的建议 |
(一)适当提高公司股权制衡度 |
(二)建立风险评价体系 |
(三)完善关联交易审批制度 |
(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
(五)健全独立董事制度 |
三、关于宏观层面的建议 |
(一)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二)加强落实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治 |
(三)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管作用 |
(四)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体系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我国优化营商环境视角下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创新点与研究方法 |
1.3.1 主要创新点 |
1.3.2 研究方法 |
2 优化营商环境下中小股东及其相关权利概述 |
2.1 中小股东含义 |
2.1.1 中小股东的界定 |
2.1.2 中小股东的特征 |
2.2 中小股东的权利 |
2.2.1 股东权利 |
2.2.2 中小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 |
2.3 优化营商环境下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内涵 |
2.3.1 营商环境的含义 |
2.3.2 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容 |
2.3.3 优化营商环境下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内涵 |
3 我国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
3.1 中小股东权利受侵害的现状 |
3.1.1 侵害中小股东权利情形 |
3.1.2 中小股东权利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
3.2 我国对中小股东权利的法律保护现状 |
3.2.1 赋予中小股东权利的法律现状 |
3.2.2 规制控股股东行为的法律现状 |
3.3 我国法律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不足和缺失 |
3.3.1 知情权在救济路径和行使方式上的不足 |
3.3.2 利润分配请求权在司法举证和裁判上的不足 |
3.3.3 累积投票制度在适用规则和实行上的不足 |
3.3.4 表决权行使规则与回避机制上的不足 |
3.3.5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企业集团构建上的缺失 |
4 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域外经验 |
4.1 英美法系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
4.1.1 英国不公平损害制度 |
4.1.2 美国信义义务 |
4.2 大陆法系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
4.2.1 德国检查员制度 |
4.2.2 日本股东派生诉讼 |
4.3 域外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4.3.1 宏观的制度建设启示 |
4.3.2 具体的借鉴经验 |
5 优化营商环境下完善我国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法律对策 |
5.1 拓展知情权权利范围和救济途径 |
5.1.1 增设专业检查人请求权 |
5.1.2 提高知情权行使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
5.2 平衡利润分配请求权的举证责任和分配额 |
5.2.1 合理分配原告股东的举证责任 |
5.2.2 适当确定最低盈余分配额 |
5.3 统一累积投票制度的实行规则和公司实施细则 |
5.3.1 在法律法规层面统一累积投票制度的实行规则 |
5.3.2 证监会宏观指引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细则 |
5.4 完善表决权行使和回避机制 |
5.4.1 明确未完全履行出资的股东的表决权行使依据和限制范围 |
5.4.2 调整表决权回避机制的适用范围 |
5.5 引入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
5.5.1 确立适用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母子公司关系 |
5.5.2 拓宽股东代表诉讼适用的程序条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8)公司法修订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完善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
第一章 比较借鉴:距离与典型改革经验 |
1.1 我国“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与国际前沿的距离 |
1.2 全球典型经济体的改革经验与启示 |
1.2.1 哥伦比亚改革经验 |
1.2.2 泰国的改革经验 |
1.2.3 改革的启示 |
第二章 思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中小股东保护理念协调 |
2.1 再审视优化营商环境与中小股东 |
2.1.1 中国语境下的营商环境 |
2.1.2 少数投资者与中小股东 |
2.2 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理论沿革 |
2.2.1 股东实体性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
2.2.2 股东救济性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
2.2.3 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
2.3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对中小股东保护之贡献 |
2.4 理念协同营商环境优化与中小股东保护 |
第三章 困境剖析: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现实评价 |
3.1 详解世界银行“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 |
3.2 我国“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的评估情况 |
3.2.1 董事责任程度指数评估详情 |
3.2.2 股东诉讼便利度指数评估详情 |
3.2.3 股东权利指数评估详情 |
3.2.4 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指数评估详情 |
3.3 营商环境下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治现状 |
3.3.1 “模糊不清”的董事问责机制 |
3.3.2 “似是而非”的董事无因解任制 |
3.3.3 “形同虚设”的股东监督权 |
3.3.4 “莫衷一是”的股东权利救济制 |
3.4 小结 |
第四章 观念纠偏:公司利益为基构筑股东权益保护制度 |
4.1 “公司利益至上”理论的现实缺位 |
4.2 完善董事信义义务回应“公司利益至上”理论 |
4.3 股东权利行使应以“公司利益至上”为边界 |
4.4 小结 |
第五章 完善进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困境破解 |
5.1 完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赔偿责任范围界定 |
5.1.1 违反勤勉义务的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 |
5.1.2 违反忠实义务的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 |
5.2 完善董事无因解任制度体系 |
5.2.1 完善董事决议解任的程序性规则 |
5.2.2 完善董事判决解任制度 |
5.3 完善股东监督权的行使 |
5.3.1 完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及临时提案权 |
5.3.2 完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 |
5.4 完善股东救济性权利的行使 |
5.4.1 完善前置程序,破除股东代表诉之障碍 |
5.4.2 股东压制入法,完善司法解散之诉 |
5.5 小结 |
后记 优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制度有效性的衡量标准研究 |
1.2.2 制度有效性的影响因素研究 |
1.2.3 股票市场制度研究 |
1.2.4 国内外研究评析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股票与股票市场 |
2.1.2 股票市场制度 |
2.1.3 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2.2 新制度经济学对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理论分析 |
2.2.1 制度的基本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功能界定 |
2.2.2 交易费用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成本测度 |
2.2.3 制度变迁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演变的路径依赖 |
2.2.4 包容性制度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创新的包容性 |
2.3 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评价标准 |
2.3.1 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评价 |
2.3.2 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评价 |
第3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与美国股票市场制度比较 |
3.1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产生与发展 |
3.1.1 诱致性制度变迁引致中国股票市场的产生 |
3.1.2 强制性制度变迁推动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 |
3.2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功能定位 |
3.2.1 股票市场制度功能的一般论述 |
3.2.2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功能演进 |
3.3 美国股票市场制度与中美股票市场制度比较 |
3.3.1 美国股票市场制度 |
3.3.2 中美股票市场制度比较 |
第4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分析 |
4.1 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普适性与包容性分析 |
4.1.1 政府主导与市场均衡的冲突 |
4.1.2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 |
4.2 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有效性分析 |
4.2.1 监管层与被监管者博弈模型 |
4.2.2 监管职能弱化导致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低效 |
4.3 股票市场制度对参与主体的约束力分析 |
4.3.1 信息不对称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频发 |
4.3.2 短期利益效应与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缺失 |
4.3.3 先验信念与投资者投资行为偏差 |
4.4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分析小结 |
第5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检验——股票市场基本功能效率评价 |
5.1 筹资-投资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5.1.1 股票市场筹资-投资功能效率评价方法 |
5.1.2 中国股票市场筹资功能效率评价 |
5.1.3 中国股票市场投资功能效率评价 |
5.2 资本定价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5.2.1 中国股票发行市场资本定价功能效率评价 |
5.2.2 中国股票交易市场资本定价功能效率评价 |
5.3 资本配置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5.3.1 股票市场资本配置功能效率衡量标准 |
5.3.2 中国股票市场行业维度资本配置效率评价 |
5.3.3 中国股票市场地区维度资本配置效率评价 |
5.4 中国股票市场基本功能效率评价小结 |
第6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检验——股票市场衍生功能效率评价 |
6.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6.1.1 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2 中国股票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效率评价 |
6.2 分散风险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6.2.1 研究方法 |
6.2.2 中国股票市场分散风险功能效率评价 |
6.3 信息传递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6.3.1 指标选取与模型设定 |
6.3.2 中国股票市场信息传递功能效率评价 |
6.4 中国股票市场衍生功能效率评价小结 |
第7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评价与提升建议 |
7.1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评价 |
7.2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提升建议 |
7.2.1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
7.2.2 提高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执行力度 |
7.2.3 强化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约束力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中股东权利的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监管型小股东的治理效应:基于财务重述的证据[J]. 何慧华,方军雄. 管理世界, 2021(12)
- [2]我国小微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曾静. 南昌大学, 2021
- [3]科创版特别表决权制度研究[D]. 庄瑞扬.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4]中概股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及治理研究 ——以瑞幸咖啡为例[D]. 李楠.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5]关联交易下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以*ST中珠为例[D]. 孙辉.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6]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下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D]. 李美慧.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7]我国优化营商环境视角下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研究[D]. 金杉.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1)
- [8]公司法修订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完善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视角[D]. 厍运香. 兰州大学, 2021(02)
- [9]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D]. 张璇. 吉林大学, 2020(03)
- [10]持股行权的法理逻辑与制度取向[J]. 石超. 北大法律评论,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