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政府规模及其增长——来自公共选择的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卢岩[1](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刘志永[2](2020)在《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具有鲜明转型期特征的“企业家”发展史。肇始于“农民企业家”的改革开放历程,在证明“企业家”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国王”的同时,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复杂性也昭示了中国的特殊性——肯定“企业家”作用时并不能忽视政府及其官员作用。至少在地区层面上,单纯从企业家角度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奇迹”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突出的现象。地区间不均衡原因,站在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与其说是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禀赋差异,不如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家的“耦合”差异所致。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迈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转型期所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重转型叠加而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理论上“政府与市场”及其表现在实践上“官员企业家与市场企业家”关系成为了中国在改革“深水区”时期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囿于研究范式,把市场经济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西方经济学显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中国转型期的复杂性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研究素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把市场经济置于特定社会历史中来进行分析。基于中国特色治理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由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实践层面上特别在地区层面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上还不尽清晰,这不仅关系着地区间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更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继续前行等重大问题。理论来自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对地区改革实践的观察,本文采用演绎归纳、历史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借鉴主流经济学优秀成果的同时,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及其官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双主体”理论框架,分析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中的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博弈关系,以及“双主体”耦合机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政策及建议。中国“企业家”发展中交织着无处不在的政府“烙印”。循着中国改革脉络,发现实践中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绝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使然,而是中国治理体系和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交织关系在改革中的延展,其复杂关系主要在于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了“准市场主体”的地位。在本文提出“社会网络人”假设下,地方官员如同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谋取利益一样,为了获取其政治利益和财务利益而具有了“企业家”的属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进而和市场企业家一起推动着地区市场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双主体”机制是转型期间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在宏观层面上肯定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政府及其官员在地区层面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不同于其他相关文献的地方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逻辑,本文认为在政治治理体系、地区禀赋结构和“社会网络人”约束下的地方官员的“为了竞争而增长”是“双主体”机制的现实基石。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耦合”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速度、绩效和可持续增长等取决于两者的“耦合度”,而且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不同致使着“双主体”耦合及其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地方政府在“耦合”中行为迥异的温州政府和苏南政府为典型性样本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证实了“双主体”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本文从中央层面“把激励做对”来保证地方官员“做对的事情”的纵向机制和通过“中间组织”规制地方政府“做对的事情”和“防止做坏事”的横向机制上,提出了“双主体”稳定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双主体”耦合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文化禀赋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相容,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形成各自行为上的充分自觉,催生出遏制政府随意干涉市场或者“越界”的市场力量和克服市场失灵等的规制力量,该模式最终会朝着“政府公共服务性引导+企业家主导型经济”的耦合方式演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在朝着最终模式演进的速度、路径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政府的“主体”地位不会消失,转变的只是政府职能——“因时因势因地”与企业家耦合的“能动性”行为。“双主体”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多维性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涵不完全在于政府的“大小”或者“强弱”,也不是空泛的“有为”“无为”,更不是僵化的“谁主谁次”“谁动谁从”,而是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因时因势因地”的动态耦合。因此,地区层面上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一个动态性多维度的意涵,包含着文化维度下“亲清”政商关系和制度维度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企关系等在内的边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是地区层面“双主体”架构的目的。在“双主体”下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区企业家两个维度入手,提出了通过“双主体”耦合实现地区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及建议。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地区经济活动的产业政策,认为以“中央定规划、部委出政策、地方来执行、事后看绩效”为特征的“多层级”产业政策体制在工业化起步和成长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创新引领阶段时其不适应性凸显,建议在发展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从“多层级”向“两层级”体制转变;同时,从地方官员的视角提出了地区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程序化、组织化和法治化等的边界。二是地方政府间接介入地区经济的企业家政策,在前述分析企业家发挥作用需要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的产权保护、市场化进程、政府行为法治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度,中观层面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文化层面的“亲清”政商关系、“友好”社会环境和“有效”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及建议,以期实现“双主体”下的良好契合关系,进而实现地区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宋文月[3](2020)在《政府行为对我国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区域产业结构变迁不仅影响各地区经济增长质量提升,还是影响区域经济增长收敛性的重要因素。对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后发追赶型经济体而言,政府行为对发挥地区初始比较优势,培育动态比较优势,促进产业发展与结构变迁有着决定性影响。政府行为模式差异是造成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分化的关键因素。因此,探究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影响机理,比较结构变迁路径的区域差异,对化解新时代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有着启示意义。本论文围绕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理论机制与经验检验展开研究。首先,通过构建反映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特征、原因及影响的综合评价体系,比较了我国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时序特征。其次,利用理论模型分析政府行为模式差异的形成机理,以及不同模式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作用机制。再次,采用历史归纳与经验分析法,检验政府行为对我国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阶段性特征。并分别从要素重置、技术创新以及产业集聚的视角,考察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多重影响机制。最后,针对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目标要求,提出优化政府行为,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建议。研究表明:第一,我国区域的要素禀赋条件与制度环境不断优化完善,区域产业结构变迁速度有所放缓,各区域结构变迁质量均不断提升,对增长的贡献也逐渐显现。且改革开放程度越高的地区结构变迁质量以及增长贡献越高。第二,理论模型表明发展阶段、比较优势等的差异会造成不同的政府行为模式。政府行为模式的选择对收入效应与相对价格效应有着重要影响,是造成区域产业结构变迁路径差异的重要原因。第三,发展水平越低的区域政府行为的影响越强,各区域政府行为对结构变迁速度影响机制均有显着阶段转变。东部地区的政府行为更关注产业结构转型质量,而中西部地区则注重基于加速产业结构变迁下规模扩张引起的产业结构高度化。第四,发展阶段与市场化程度越低的地区,政府行为对区域制造业结构转型的不利影响越大,并且该影响会随要素市场扭曲程度的降低更加显着。同时,各区域政府直接干预对服务业结构转型有促进作用,行政性市场进入壁垒对其有不利影响,且政府行为通过干预要素市场对服务业结构转型的影响机制也有显着区域差异。第五,尽管政府科技支持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提升,但忽略地区企业创新活力以及以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方式却对其有不利影响。同时,外商直接投资是促进产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重要因素。开放程度越高,外商直接投资与企业创新活力的促进作用越强,地区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同升级水平也越好。第六,地区基础设施水平对技术含量越高产业的吸引力越小,其优化对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产业集聚的促进作用越强。企业税收强度与行政性市场进入壁垒是限制区域产业集聚的重要因素。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对产业集聚的影响会随着发展水平的提升逐渐增强。第七,我国区域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变迁存在一定的空间相关性,各部门发展的空间相关性的阶段转换是引起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波动的重要因素。同时政府干预较强的中西部地区,不充分的过早工业化现象较为严重,而东部地区的工业化程度较充分,更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主要贡献有:其一,本文将制造业与服务业行业结构内嵌至传统三大产业结构变迁的理论分析中,比较了结构变迁对经济增长影响的阶段性差异。其二,不同于产业结构变迁的国际比较研究,本文关注产业生产与市场需求联系更加密切的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特征、原因及影响问题。其三,针对后发追赶型经济体产业结构变迁与制度变革的特征,基于地区发展目标与条件约束的阶段性差异,系统分析了后发追赶型经济体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影响机理。
郜清攀[4](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钟立华[5](2019)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研究》文中提出政府属于谁、为了谁、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涉及政府的公共性问题。政府是特定国家中最大的公共组织,政府的公共性是一个纷争不断的重要理论问题,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存在着某种差异甚至根本不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既与非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存在根本区别,又与以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是由新时代中国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公共领域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政府组建的公共性、政府职能的公共性、政府理性的公共性和政府行为的公共性等方面,其根本内容就是政府属于并为了我国所有成员。由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是事实逻辑与价值逻辑的结合,因此,它对于政府的存在和行为具有定性、定位、定向和评价等功能,并且能够起着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人民利益、增强国家实力等作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应该具有公共性,更为重要的是将其全面而又充分地予以实现。为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应该以公共政策和政府行为为主要实现路径,并创造相应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限制,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在具体时空的实现是存在某种限度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具有超越追求自身利益的价值属性,它为全体人民谋福利,是全面而又充分的公共性。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为实现中国“两个一百年”目标提供重要保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实现关键要牢牢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领导下的政府区别于其他类型政府,在于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其内在要求是发扬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贯拥有的优良传统——廉洁自律,党的纯洁性促进政府公共性的实现;其外在表现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公共性必然内含人民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要以公共性为“元价值”,增进全体人民的共同福利,为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创造良好条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有利于破解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实现。
石琳琳[6](2019)在《中部城市群空间结构、经济联系及其增长效应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城市群已经日益成为一个国家最具有活力的区域,在国家甚至全球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与城市群相关的问题便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而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规模巨大,且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的经济环境下,城市群的发展也是大相径庭的。中部城市群地处内陆腹地,承接南北、贯通东西,2016年人口达到了1.81亿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9153.46亿元,占中部六省的61.72%,释放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已经成为中部地区的核心增长极。特别是以2004-2005年为转折点,制造业空间分布发生逆转性的变化,中部开始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城市群迅速崛起。此外,对于我国来说,受到行政边界的影响,城市群内部的一体化发展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难以实现联动发展,中部城市群城市均在一省省域辖区范围内,具备实现一体化的便利条件,其发展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中部城市群进行研究,能够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思路,也可以给内陆和发展中国家城市群提供重要的经验。同时,本文认为城市群形成发展过程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的自组织过程,又是地方政府竞争基础上制度变迁的他组织过程,不仅要从空间结构形式层面对城市群经济进行理解,而且要从经济联系层面,特别是从区域一体化的角度来理解城市群经济,探索城市群城市间的经济协作的路径。因此,本文研究主要涉及两条主线。第一,中部城市群空间结构。首先,对城市群空间结构与经济增长相关的文献进行评述,为本文的研究进行理论和方法上的准备。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和总结,发现对城市群空间结构和城市群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并不一致,本文基于对城市群空间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理的研究,认为对于处在发展阶段的中部城市群来说,集聚和单中心的空间结构是有利于城市群经济增长的,将城市群空间结构的效应归结为集聚收益和集聚成本对要素流动产生的作用,为进一步研究确定方向。其次,对城市群空间结构进行量化和比较,从人口和产业两个维度,对城市群的集聚程度以及单中心-多中心程度进行了量化,经过比较分析发现中部城市群从集聚-分散的角度来看呈现出分散的特征,从单中心-多中心的角度来看呈现出多中心的特征,且首位城市聚集人口和产业的能力差、城市等级低。此外,中部城市群产业空间结构差异较大,其中太原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和长株潭城市群产业分布较为集中,其余三个城市群产业较为分散。最后,对城市群空间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选取城市群集聚程度和城市群单中心程度两个指标作为城市群空间结构的代理变量,将其放到城市群增长模型中,据此得出了与本文猜想相一致的结论:集聚和单中心的城市群空间结构对中部城市群经济增长有着积极的意义。第二,中部城市群经济联系。首先,对城市群经济联系与城市群经济增长的关系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发现对城市群内城市间经济联系的实证研究还相对薄弱,对其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研究的更是凤毛麟角。基于此,本文对城市群经济联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共享基础设施,二是共享市场,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对以往研究方法的比较和分析,采用引力模型对中部城市群经济联系强度进行了测度,并对中部城市群的经济联系特征进行了描述和比较,基本的结论是:中部城市群城市布局较为紧凑,经济联系较为紧密,这为城市群的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很好的条件。最后,对城市群经济联系与城市群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采用城市群平均联系强度和全局联系强度两个指标作为城市群经济联系的代理变量,得出结论:密切的经济联系对城市群经济增长有着显着的正向相关关系,这与网络分析范式下强调的城市的连通性和城市体系中存在网络外部性观点相一致,这证实了集聚经济的好处可以通过城市之间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而在多个城市之间得到共享。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建议:提升中部城市群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建立城市群区域城市联动机制,促进区域城市协调发展;加快产业市场整合,打造中国中部制造业中心;优化城镇化政策,促进人口和产业的协同发展。本文主要的创新在于:第一,丰富了城市群研究的内涵,国内对城市群的研究多集中在发展较快的东部城市群,中部地区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典型区域,中部地区城镇化问题是我国城镇化问题的一个缩影,本文针对中部城市群这样典型的区域作为研究对象,丰富了城市群研究的内涵,为中部和发展中国家城市群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思路。第二,以往的研究多倾向于对城市群空间结构特征的演变规律以及区域内城市间经济联系网络进行研究,较少探讨城市群空间结构及经济联系特征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本文首先尝试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一方面运用位序规模指数和首位指数等指标分别从集聚-分散的角度和单中心-多中心的角度测算了中部城市群空间结构特征,另一方面运用引力模型对中部城市群城市之间经济联系进行测度,并将其作为整体加入到实证模型中,检验了城市群空间结构、经济联系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得出结论集聚的正外部性在中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仍占据主导地位,并且这种正外部性可以通过城市间紧密的经济联系得到共享。
辛冲冲[7](2019)在《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政能力问题就日益受到了诸多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讨。不过回顾既有相关文献,我们从中不难发现,许多学者依然倾向于将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界定为地方政府在其辖区范围内,按照法定税率与税基,筹集财政收入的能力,并将其作为确定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的基本依据。而且在应用评价中,对其强弱的衡量也更多是选择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或考虑了人口因素的人均财政收入等量化指标来表示。理论上来讲,上述内涵界定及衡量标准显然存在一定局限性,难以触及财政职能的本质,即政府汲取财政资源提供公共服务以满足公共需要的活动。如果仅从汲取环节对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进行考察,那么,这种能力既不能够反映地方政府财政资源汲取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更不能反映地方政府履行财政职能的全面性,尤其是配置和利用财政资源提供公共产品的有效程度,以及财政资源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性也从中也难以体现。这反而会误导地方政府在财政实践活动中过度重视财政资源的汲取而忽视其有效供给和可持续发展性。不仅限于此,这也与中国当前纵深推进以适应于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明显偏离,既不符合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不符合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内在要求。为此,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内涵与评价标准需要作出适时拓展和深化,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改革导向,保持与时俱进。当然,近年来尽管也有一些学者逐步突破以往研究的局限对其内涵界定与评价标准有了较大拓展,但更多仅是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而且也缺乏与其内涵配套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继而更缺乏对其进行较为细致的实证研究。因而,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完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内涵?怎样建立与其内涵更契合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这些年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到底处于什么水平、变化轨迹与发展趋势如何?省域间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存在何种差异、是否存在收敛性?导致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变动的关键因素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的探讨在既有研究中比较鲜见。很显然,对这些问题的有效解读和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增进对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发展现状及其基本特征的宏观认知,也有利于立足于实证研究结果并结合中国现实情况,提出更具合理性的政策建议,为加快推进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质升级、切实践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方向奠定坚实基.础。鉴于此,本文以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既有相关文献,以及对本文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相关理论进行回顾和总结,以确保研究根基。其中在内涵确定方面,本文是在既有研究基础上就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内涵进行了深化拓展,从有效性视角将其内涵简要概述为有效实现政府财政职能目标所具备的综合能力。其核心思想重在反映地方政府实施有效财政活动从而实现其职能目标的有效程度,并以此确定了依托于地方政府财政活动作用效果来评价其财政能力的基本路径。同时,以本文界定的内涵为依据,在结构层面上将财政综合能力细化为财政汲取能力、财政供给能力和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个维度的基准能力,进一步明确本文研究对象。然后,在构建与其内涵相匹配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析方法,先是分别对样本观测期内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进行了全面核算并分析了其时空分异特征。在此基础上,利用所测得的相关数据,继而分别科学测算和实证检验了其地区差异、收敛性特征以及三重(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财政能力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并深入探究了它们的时序演变规律和空间分异特征,以此来揭示这些年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现状。之后,还剖析了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变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力图从中探寻出导致它们变化发展的关键动因。最后,在总结和提炼主要研究结论基础上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中国深化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切实提升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与政策参考。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其研究内容共分为导论、理论分析(第一章)、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测算方法(第二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第三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第四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收敛性检验与结果分析(第五章)、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性时空特征及驱动力分析(第六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分析(第七章)、促进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升的政策建议(第八章)、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等十个部分。通过这一较为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具有明显的时空分异特征。本文分别测算了样本观测期内全国层面、区域层面和省域层面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评价指数,并分析了其时空特征。结果显示:①全国及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综合能力在时序层面上总体均呈趋稳递增态势,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时序层面上则呈明显“波动下降-反弹上升-波动下降”变化轨迹。具体到省域层面,除个别省份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出现明显下滑和放缓态势以外,其余省份与全国和三大区域时序演变规律一致。②从空间分布来看,三大区域间差距依然十分悬殊,总体呈“东高西低”阶梯状特征,即东部>中部>西部。具体到省域层面,西部落后省份与东部发达省份之间差距的缩小幅度并不明显,反而扩大趋势较为强劲。第二,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总体空间差异变化特征表现各异,总体空间差异形成的主要驱动因素均来自于区域间差异。采用Dagum基尼系数及分解法对观测期内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区域差异均进行了科学测度,并依次从总体空间差异、区域内差异、区域间差异和差异来源及其贡献四个方面分析了它们的区域差异情况。结果表明:①总体空间差异方面。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能力总体空间差异都呈明显下降趋势,而财政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总体则均表现为不稳定的波动态势,降幅不够显着。②区域内差异方面。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内部差异变化趋势表现各异。其中,东部和中部区域均是除了财政供给能力内部差异趋于明显下降趋势外,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则都呈波动上扬趋势,而西部区域内部差异变化趋势呈明显缩小的有财政汲取/供给能力,其余两个能力则呈小幅扩大趋势。③区域间差异方面。三大地带间差异变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东-西部之间和东-中部之间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整体均呈明显或波动下降过程;而中-西部之间仅有财政汲取/供给能力趋于一定幅度下降外,财政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则都呈小幅波动上扬趋势。④差异来源及其贡献方面。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均表现为区域间差异对总体空间差异形成的贡献率最大,发挥了主导驱动作用。第三,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在全国层面和三大区域层面均同时存在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特征,但σ收敛特征则表现有所不同。通过对观测期内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的收敛特征进行实证检验发现:①σ收敛方面。财政汲取能力在全国层面和西部区域存在σ收敛,而在东部和中部区域则不存在σ收敛;财政供给能力不仅在全国层面也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存在σ收敛;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仅在全国层面趋于小幅度σ收敛,而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均不具有σ收敛特征;财政综合能力也仅是在全国层面存在σ收敛现象,同样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均不存在σ收敛。②绝对β收敛方面。全国层面以及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存在绝对β收敛现象。③条件β收敛方面。全国层面以及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也同时均存在条件β收敛现象。第四,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发展指数总体呈趋稳递增态势,地区间差距虽有缩小但依然显着;内部驱动力对其变化发展影响较大,外部驱动力影响较弱。通过对三重(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财政能力耦合协调性及其驱动力进行测算和实证检验得知:①从时序演变来看,全国、东中西部三大区域以及31个省份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指数总体均呈趋稳递增态势,耦合协调等级都有所升级;且中西部区域多数省份增速明显快于东部区域,区域间以及省域间差距呈明显缩小趋势。②从空间分布来看,虽然空间格局随着时间推移有所变动,但省域间的差距依然显着,协调度高的省份多集聚在东部发达区域,低的省份则集中在中西部欠发达区域,总体呈“东高西低”的分布特征。③从影响三重财政能力变动的驱动因素来看,全国和三大区域层面均表现为汲取-供给能力、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汲取-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三个内部驱动力对其变动具有显着正向驱动作用,占据主导地位,而外部驱动力则影响较弱。第五,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存在显着的动态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制度、经济、社会等各因素对其影响效果则存在一定差异。采用动态空间面板模型分别对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发现:①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的一阶滞后项和空间滞后项回归系数都显着为正,动态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均明显存在。②制度因素方面,收入分权对财政汲取/综合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财政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效应不显着;支出分权对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均具有抑制作用,而对财政综合能力影响效应不显着;政府竞争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具有显着促进作用,却对财政供给能力具有抑制作用;收/支分权与政府竞争交互项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具有促进作用,不过收入分权与政府竞争交互项对财政供给能力具有抑制作用。③经济因素方面,对外开放、固定资产投资对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具有促进作用;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财政供给能力具有抑制作用,且它与财政供给能力存在“U”型关系,同时与财政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存在倒“U”型关系;居民消费水平有利于促进财政供给/综合能力的提升,但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效应则都不显着;产业结构变迁有助于促使财政汲取/供给/综合能力的提升,但对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不显着。④社会因素方面。城镇化率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财政汲取能力具有抑制作用,而对财政综合能力影响效应不显着;人口密度对财政汲取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财政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抑制作用,而对财政综合能力影响效应不显着。最后,立足于实证研究所得结论并结合中国现实情况,主要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一是,积极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与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三是,加快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四是,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刘茂盛[8](2018)在《论政府治理变革与行政法发展》文中研究指明在政治经济社会高速转型时期,中国政府面对的权力腐败、经济发展不平衡、民生困顿、环境污染等公共问题愈加严峻复杂,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等事件屡见不鲜,它反映出以政府管理为代表的公共行政模式陷入了危机。为应对危机挑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系统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明到2035年,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政府管理到政府治理的转变,是我国治国理政方略的重大调整,是与法制政府迈向法治政府同步进行的过程,这一变革必将深刻影响我国行政法未来发展方向。本文从阐释政府治理的中国语义及其与行政法治的关系为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梳理政府治理给以管理为特征的公共行政模式带来的变革,剖析形成于管理模式下的行政法体系在治理变革中面临的困境,并采用结构功能主义方法,探讨回应变革的未来行政法体系的建构路径。除导论之外,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政府治理与行政法的相关范畴。“治理”是内涵丰富的概念,“政府治理”有着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本土语义,“善治”是政府治理能力的表现和结果,政府治理达到“善治”的媒介是法治。在中国语境下,政府治理的基本特征是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权力运行的多向互动,协商与合作为主的治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人为本的行政目的。“政府治理”不同于西方学者赋予“公共治理”、“元治理”的含义,它更强调政府对市场、社会和公民的责任与终极关怀,既要求政府以人为中心,培育企业、社会公共组织和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的能力,又要求政府改革自身体制和转变职能以建成现代政府。从我国政府的治道变迁历史观之,政府治理是对国家统治模式、政府管理模式的扬弃,它兴起于管理危机之中,与法治有着天然的耦合性。政府治理与行政法在政治哲学、内在价值上的契合,且以良法善治来建构有限有为的法治政府为共同目标,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章主要论述政府治理变革管理模式的形式与内容,以及受之影响下行政法的发展走向。政府治理以民主共治革新了权力垄断的管理模式。“治理”具有融合政治和行政的功能,政府治理是描述民主行政的最佳词汇。政府治理和民主行政互为表里,核心特征是民主。1978年以来中国行政法治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是优化政府权力结构并还权于市场和社会的过程,它破除了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建立起了相对均衡化的权力格局,使得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协商合作处理公共事务成为必要。顺应这一形势,民主原则渗透进公共行政之中,保证了企业、社会公共组织和公民能够以主体身份直接参与公共行政。在此背景下,政府治理至少在两个方面改变着中国公共行政模式:一是内在维度变革,即政府对自身组织结构的治理,它要求政府职能由垄断管理转向合作服务,政府组织结构由官僚式管理向扁平化构造优化,政府行为价值取向由效率中心转向公平正义中心;二是外在维度拓展,即政府与企业、社会公共组织、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协商与合作治理,它表现为以多元主体结构变革“政府-相对人”二元结构,追求公共产品和服务均衡供给的治理目标最优化,促进单一化管理行为向以行政任务为导向的多样化治理行为的转变,更多地选用协商制定规则、公共服务外包、私营化等柔性治理方式。受之影响,行政法发展走向表现出理念与价值取向更加合理、行政主体多元、行政行为方式多样化、多元能动的监督与救济需求。第三章主要论述政府治理变革下传统行政法的困境。既有(传统)行政法是政府管理模式下创制,以建立法制政府为目标的法律体系,它对政府治理变革的解释与规范效用有限。从理念和价值取向来看,管理模式下的行政法是以保障行政权高效运行和维护公共利益为已任,优先追求法的秩序和效率价值,而治理模式要求行政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权利,注重法的自由和公平价值。从政府治理的内在维度变革来看,管理模式下的政府职能设定和权力配置缺乏法定化,规范政府体制改革的法律规范缺乏,执行改革措施的程序阙如,且缺乏对改革成果的有效监督和评估。从政府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来看,传统行政主体理论不能解释以主体身份参与公共事务的企业、社会公共组织和公民的行政法律地位。行政组织法对治理模式下的政府主导权及其责任、合作共治的界域、非政府主体责任等缺乏规范。从政府治理行为多样化来看,行政行为法对政府行为正当性新基础、对行政法律关系新结构、对行为方式新型式的支持和规制不足,导致行政监督和救济能力降低。它同时呼唤变革单向度的行政程序法,矫正管理模式下缺乏民主性、单一公法性规则主导、流程性规制僵化的程序状态,改革非政府主体被动参与程序的防御性制度安排。从政府治理关系混合化来看,管理模式下单调的公法性监督与救济机制已无法有效调整公私混合的治理关系,这表现在监督行政中的监督权整合程度较低、对行政过程的监督松弛以及政府专业化监管能力不足,同时在权利救济中,行政诉讼的纠纷解决功能有限、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后进、多元救济机制功能配置失衡等制约了权利保障的广度与深度。第四章主要论述回应政府治理变革的行政法未来建构。公共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政府治理变革了公共行政的管理模式,行政法要有效规范政府治理,就必须回应变革来重塑结构和调适功能。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观之,行政法体系的结构应当在治理理念下构建谦抑的立法、自主的行政、能动的司法和监察,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追求,推动行政法在民主行政、行政正确、责任导向、行政自制、双重审查原则下新的发展。在行政组织法方面,应推进政府权力配置与职能定位的法定,构建执行和监督政府体制改革的法定程序和机制,并以行政目标与任务执行为导向,将政府、企业、社会公共组织、公民个体多向互动形成的网络结构从整体上视为行政主体,依此设定行政担保责任来规制政府主导权,厘定公私共同治理的界域,确立非政府主体的辅助责任范围,以及通过辨别具体行为与公权力、公共职能关联的紧密程度来追究相应的责任。在行政行为法方面,应推进以公共行政为面向的行政行为理论革新,建立“规则制定-任务执行”的行政行为体系,采用公法与私法、硬法与软法有机融合、优势互补的混合法治方式,规范和控制政府选择行政行为形式的裁量权,并通过一案一审的司法极简主义将多样化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程序之治是多样化行政行为法治化的关键,行政程序法是未来行政法至为重要的制度组成。行政程序法的制度设计应当将法的公平正义价值融入行政化程序规则中,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分享共用,联通政府内部行为与外部行政,注重保障政府治理过程的互动性,设置最低限度程序规则,创制协商制定规则和合作执行行政任务的交互性程序。在行政救济法方面,应推进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的机制革新,建立以监察委员会的政治监督为核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为保障、行政机关的专业监督为关键的权力监督权力机制,同时创新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的方式、改革行政审判体制、调整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结构,建立权利中心主义的救济机制。此外,人民法院还应当以司法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协同政府发现并改正治理漏洞,创新治理方式,跨越治理陷阱,展现政府治理的法治之道。
陈洁[9](2018)在《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研究 ——基于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重构》文中提出我国股票市场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纵观其发展历程,过度行政干预的影子无处不在,与之相伴随的行政监管缺陷造成的乱象层出不穷。而以往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股票市场监管的研究往往局限于对具体监管措施的批判抑或对某一特定监管制度的局部研究,缺少对监管目标、监管理念以及监管权边界划分等根本问题的探究,偶尔涉及,往往也只是割裂开来的讨论,缺少站在全局把握和宏观构建的角度,从理论基础到方法设计继而由权力划分再到制度革新的系统性的研究。这种失去关联性的点状问题的研究,往往会造成研究的片面和盲目。须知,股票市场监管是一个整体性、系统性的运行机制,涉及到监管目标的达成、监管理念的确立、监管权的划分和配置以及监管具体制度的构建的整体考量,因此在研究上必须力求系统化。孤立的研究或分析问题只会造成研究结果过于片面,失去实际价值。基于这种现状,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本文尝试运用经济法学、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以及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并借鉴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各具有代表性的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证券监管理论和监管经验以及同一经济政治体制下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经验,采取历史考察、比较分析、跨学科研究等方法,以“证券监管权边界划分”为研究的切入点,结合我国股票市场和监管的特点,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监管目标作为我国监管机制重构的逻辑起点和终极目标,将市场与监管的“双向回归”监管理念作为贯穿监管机制重构的指导思想,对我国证券监管权三个维度、纵横两个方向的四条权力边界逐一厘清,继而在制度上进行配套革新,对构建我国特色的股票市场监管机制进行系统研究。本文共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为我国股票市场及其监管机制的发展历程。该章节从介绍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程入手,进而介绍了与之相伴随的监管目标的改变、监管理念的演变、监管手段的更新和延续。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梳理了中国股票市场和监管机制的发展阶段,在整理我国股市取得成就的同时,也总结出我国股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股价暴涨暴跌等特征,以及股票市场监管措施简单粗暴、行政干预色彩过浓、监管效率低下等监管问题。第二章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剖析。该章节通过对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的主要缺陷及造成的乱象进行分析,究其根源,总结出造成这些缺陷和乱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监管层角色定位、监管目标、监管理念均存在的错位,以及监管权边界的模糊等,明确指出匡正监管机构自身的定位,结合我国国情,树立适合我国股票市场特征的监管目标和监管理念,并据此厘清监管权的权力边界,才是解决证券监管问题的正确之道。第三章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的理论基础。该章节分为股票市场监管正当性和必要性的理论基础;股票市场监管理念的理论基础;以及股票市场监管权配置的理论基础。首先通过对通过凯恩斯主义、公共利益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私人利益学派、经济管理学派这一纵向发展的监管经济理论流派的梳理得出经济学家秉持着同一理念:认为证券市场的监管是必要的,认同经济市场的良性运作离不开监管;继而确认奥地利学派所强调的政府不过多干预市场,尊重市场本身的规律的思想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理念的理论基础,宪政理论中收缩政府监管权力边界和保护人民的个体权利的理念也为监管理念和监管目标的确立提供理论依据;最后通过法律不完备论和监管博弈论的分析得出监管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即扩大立法和执法权,并在多方利益的动态平衡中寻找权力配置的最优解。第四章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的比较与借鉴。该章节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与世界发达国家证券监管机制的比较和借鉴。通过选取美国、英国、日本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成熟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从监管体制的发展、监管模式、权力配置、监管特点等多方位进行对比,折射出各国在监管理念、监管目标、政府监管与市场、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间的关系的共性和差异。由此得出各国在监管目标上逐渐趋同;各国在监管理念上并非一成不变,过分强调政府管制或过分强调市场自治的监管理念在市场发展的潮流下均被证明是不可取的,现今各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监管均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结合本国股票市场的具体情况,寻找政府监管权力运行和市场自治的平衡点。这些启示对我国监管目标和监管理念的达成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二是与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机制进行比较。通过对同一政治经济体制下的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经验的分析,得出我国期货市场监管较为成功的原因,主要是监管理念中政府干预的思想较淡,以及卖空机制的完善形成了多空平衡的市场机制,这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的重构同样提供了参考意义。第五章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的方法路径设计。该章首先厘清了监管目标和监管理念的概念和内涵并设计了监管机制重构的方法路径,即从监管目标入手,将监管目标确立为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和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逻辑起点和终极目的,基于监管目标,确立监管理念,并将监管理念作为贯穿证券监管机制重构和监管权边界划分的思路和指导思想,通过监管权边界的划分,继而通过权力划分后各阶段具体监管制度的配套更新,最终又达致监管目标的实现,即监管目标→监管理念→监管权边界划分→具体监管制度重构→监管目标实现。而监管权边界划分作为监管机制重构中最重要的一环,上述路径也同样为监管权边界的划分方法路径,即监管目标→监管理念→监管权边界划分。继而,本章具体分析了我国《证券法》、世界各发达国家及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目标,结合我国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组成结构,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欠佳的监管实情,重新确立了投资者保护,尤其是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的核心监管目标。基于这一目标及对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特点的把握,确立了“市场回归本源,同时监管回归本源”的“双向回归”的监管理念作为贯穿监管权划分及监管机制重构的指导思想,即一方面使得市场回归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的本源,另一方面使得监管回归其引导、监督、规范市场的本源。在“双向回归”监管理念指引之下,投资者得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自主选择,而监管者专注于对市场的引导、市场秩序的维护,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真正达致对投资者保护的目标。第六章为我国证券监管权边界的具体划分。该章节为本文的重点,秉承前章确立的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目标,运用“双向回归”监管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和划分思路,结合我国股票市场及监管的具体特点,对以证监会为中心的证券监管权的边界进行划分。首先,该章节将证券监管权边界界定为三个维度,纵横两个方向,共四条边界,即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所构成的政府监管权力和市场自治权利的边界;政府监管权与自律监管权的边界;政府监管权与相邻部门权力(主要是公检法部门的司法权)的边界;以及政府监管权内部的权力划分,即证监会和地方监管机构间、和地方政府间的央地权力划分。继而该章对上述四条边界划分逐一做了分析和探讨。第七章为权力划分下股票监管各阶段的具体制度重构。该章在前章监管权边界的重新厘定和划分下,在监管制度上进行配套革新,使得上述应然状态的权力划分得有制度的依托。该章从股票市场权力运行的各个阶段入手,通过股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制度的重新构建,使得监管权在股票市场运行的各个阶段得以适当介入,最终完成股票市场监管机制的重构。具体而言,首先,在股票发行阶段解析我国特色的注册制改革,着重介绍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中介组织在注册制下的职权的重新定位,提出我国不宜采用美国证监会的权力完全隐退模式的注册制,建议我国证监会保留部分“对不对”问题的合规性审核权,而将“好不好”的价值判断的审核权下放给证券交易所,并保留谨慎的否决权;继而,在注册后证监会的权力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上需对交易阶段的信息披露以及证券执法进行加强,并培育多空平衡的市场机制;最后通过完善退市制度,完成一系列监管机制重构,使得监管回归本源,并使得市场能够自主发挥作用,最终达致投资者保护这一终极目标。
叶萍[10](2017)在《生活质量研究视角下:新疆哈萨克族社会生活变迁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众所周知,社会学这门学科从创立之初,便被奥古斯特·孔德分为“社会静力学”与“社会动力学”两个基本门类。此后,诸多社会学家基本遵循与继承了“社会静力学”的研究传统,并将它发扬光大,使其逐渐成为了主流的社会学研究传统。相反地,“社会动力学”因缺少社会学家们的青睐,使它并未得到同步发展,这也形成了研究上的长期“搁浅”状态。直至20世纪中叶,西方世界的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打破了长久以来人们对于“静态”社会的向往,并逐渐推动社会学界形成了以研究“社会变迁”为重点内容的历史社会学。而近三十年来,整个中国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这场发轫于经济领域的改革,因其改革效益的不断外溢,扩展到了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等方方面面。因此,吸引了许多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他们纷纷加入到对中国社会变迁的研究当中,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着作。但是这些研究中多数只是发现了哪些社会因素正在变化,但对社会变迁的方向是什么、变迁的内外部动力是什么、变迁的动力源是什么等问题并未进行深入的探讨。地处祖国西部边陲的新疆,步入改革的行列虽晚,但也正迎头赶上。生于新疆,成于新疆,见证了这场改革给新疆大地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后,不禁让人对这场变革产生了极为浓厚的研究兴趣。因此,结合新疆多民族的地域特色,本文选取了“新疆哈萨克族”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其近三十年来的社会生活变迁的状况。为了更好地回答新疆哈萨克族的社会生活变迁状况,本文基于社会变迁是为了追寻“幸福生活”这一终极目的,通过建立起“生活状态——生活质量”之间的耦合关系,以借助生活质量的研究视角和具体方法,来对新疆哈萨克族近三十年的社会生活变迁状况进行测量与评析。具体而言:本文从“作为人活着”、“明白地活着”、“体面地活着”和“富足地活着”四种生活状态出发,设计了与之相对应的“生存指数”、“智识指数”、“尊严指数”和“发展指数”四个指数,在四个指数下又设计了十个具体测量领域,并确定了具体指标,以构建起新疆哈萨克族生活质量指标体系。同时,利用广泛收集的各类统计资料,通过指标体系的具体指标分阶段地侧描了新疆哈萨克族的社会生活变迁的一幅幅壮丽图景,以更好地把握新疆哈萨克族社会生活变迁的基本方向,并就新疆哈萨克族的生活质量与新疆整体的生活质量水平加以对比,以突显变迁的程度。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在三十年的社会变迁历程中,新疆哈萨克族的生活总体质量稳步提升,但各方面略有差异。(2)新疆哈萨克族社会生活变迁并非呈现出单一线条的变迁趋势,其内部愈加复杂,形式越发多样,整个社会生活变迁的运作机制日益复杂。(3)提出新疆哈萨克族的发展需要在遵循“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并重”的基本理念下,要加强顶层设计,构建起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与保障体系,以此来全面推动哈萨克地区的发展。(4)本文构建起的哈萨克族族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对研究我国少数民族生活质量有着借鉴作用。最后,本文基于博士研究期间的个人经历与主观感受,从生活质量指标体系构建的多重矛盾、国内生活质量深入研究的方向、社会学者的自觉与社会学想象力等方面展开了反思与讨论,以期推动后续研究的更好开展。总而言之,生活质量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健康发展程度的重要价值尺度。在经济新常态和改革步入深水区时,本文的研究或许能为不断改善提高少数民族生活质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论政府规模及其增长——来自公共选择的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政府规模及其增长——来自公共选择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企业家与中国改革进程:基于历史演进的分析 |
3.1 改革的启动期和企业家萌芽(1978年12 月-1992年10 月) |
3.2 改革的推进期和企业家成长(1992年10 月-2002年10 月) |
3.3 改革的深化期和企业家发展(2002年10 月-2013年11 月) |
3.4 改革的攻坚期和企业家“主体”确立(2012年11 月..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宏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三期滞后动态模型的SYS-GMM分析 |
4.2 微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知识扩散维度的SEM分析 |
4.3 政府的作用:实证模型隐含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理论的视角 |
5.1 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有形之手” |
5.2 “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治理体系下的地方政府 |
5.3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官员企业家 |
5.4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经济增长困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区经济增长中“双主体”: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6.1 “双主体”的时空辐辏:中国改革实践与理论困境 |
6.2 “双主体”耦合:经济增长中的合意行动 |
6.3 “双主体”的演化博弈:基于创新的视角 |
6.4 “双主体”的稳定均衡:激励约束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主体”模式检验:以苏南和温州地方政府为样本 |
7.1 市场化准备阶段(1978-1992):政府“控制人”+企业家“萌芽” |
7.2 市场化初级阶段(1992-2002):政府“经济人”+企业家“侍从” |
7.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2013):政府“协调人”+企业家“主角” |
7.4 市场化深化阶段(2013- ):政府“公共人”+企业家“主导”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双主体”模式与地区经济增长 |
8.1 中央-地方产业体制:战略性产业的“多层级”向“两层级”转变 |
8.2 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
8.3 地方政府的“企业家”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内容及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布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3)政府行为对我国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述评 |
2.1 产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变迁 |
2.1.1 产业结构的内涵与外延 |
2.1.2 产业结构变迁维度的划分——转型、升级与集聚 |
2.2 产业结构变迁的理论演进 |
2.2.1 产业结构变迁的一般规律总结 |
2.2.2 产业结构变迁的新古典增长理论观点 |
2.2.3 产业结构变迁的发展经济学观点 |
2.3 产业结构变迁的市场影响因素 |
2.3.1 需求侧因素 |
2.3.2 供给侧因素I:要素重置 |
2.3.3 供给侧因素II:技术创新与进步 |
2.3.4 产业结构空间变迁的影响因素 |
2.4 产业结构变迁的政府影响因素 |
2.4.1 后发经济体的政府行为特征 |
2.4.2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变迁的积极影响 |
2.4.3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变迁的消极影响 |
2.5 产业结构变迁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2.6 国内外研究的评价及其对本文研究视角的启示 |
第三章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典型事实与差异比较 |
3.1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评价的理论依据 |
3.1.1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内涵与外延 |
3.1.2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主要特征 |
3.1.3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影响因素 |
3.1.4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增长效应 |
3.2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综合评价 |
3.2.1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综合评价指标选择 |
3.2.2 区域划分与行业结构说明 |
3.2.3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评价过程 |
3.3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时序特征的比较分析 |
3.3.1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各维度时序特征的比较分析 |
3.3.2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综合指标的时序特征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路径差异的理论模型 |
4.1 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必要性分析 |
4.1.1 高速增长阶段政府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必要性分析 |
4.1.2 高质量发展阶段政府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必要性分析 |
4.2 政府对产业结构变迁的行为模式选择——基于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 |
4.2.1 基准模型 |
4.2.2 拓展模型I: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比较 |
4.2.3 拓展模型II:不同比较优势的差异比较 |
4.2.4 拓展模型III:不同发展目标的差异比较 |
4.3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变迁路径影响的多部门增长模型分析 |
4.3.1 模型设定 |
4.3.2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变迁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影响的历史回顾与实证检验 |
5.1 我国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影响的历史回顾 |
5.1.1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5)以重工业优先发展为核心的政府行为 |
5.1.2 改革开放初期(1976-1990)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的政府行为 |
5.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1991-2000)以促进支柱产业发展、扩大产出规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行为 |
5.1.4 21世纪初期(2000-2012)以化解产能过剩、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行为 |
5.1.5 进入新时代以来(2012年至今)以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实施措施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行为 |
5.2 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影响机理与理论假说 |
5.2.1 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影响的理论基础 |
5.2.2 高速增长阶段的政府行为的影响机理 |
5.2.3 高质量发展阶段政府行为的影响机理 |
5.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5.3.1 模型构建 |
5.3.2 指标选择和变量说明 |
5.4 实证结果分析 |
5.4.1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变迁影响的阶段性特征与区域差异比较 |
5.4.2 基于动态面板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转型的影响及区域差异——要素重置视角的分析 |
6.1 中国区域产业结构转型的典型事实 |
6.1.1 区域产业结构转型的内涵与特征 |
6.1.2 区域产业结构转型的时序特征 |
6.2 政府行为、要素重置与产业结构转型的机理分析与理论假说 |
6.2.1 政府行为对要素市场发育的影响 |
6.2.2 政府行为、要素重置与产业结构变迁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6.3.1 模型设定 |
6.3.2 指标选择与变量说明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政府行为、要素市场发育与产业结构转型中介效应 |
6.4.2 政府行为、要素市场发育与制造业产业结构转型 |
6.4.3 政府行为、要素市场发育与服务业产业结构转型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及区域差异——技术创新视角的分析 |
7.1 中国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典型事实 |
7.1.1 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内涵与特征 |
7.1.2 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时序特征 |
7.2 政府行为、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的机理分析与理论假说 |
7.2.1 政府行为、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 |
7.2.2 政府行为、企业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 |
7.2.3 政府行为、外商直接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 |
7.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7.3.1 模型构建 |
7.3.2 指标选择与变量说明 |
7.4 实证结果分析 |
7.4.1 政府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 |
7.4.2 稳健性检验:政府行为、地区非农产业协同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空间变迁的影响及区域差异——产业集聚视角的分析 |
8.1 我国区域产业结构空间变迁的典型事实 |
8.1.1 区域产业结构空间变迁的内涵与特征 |
8.1.2 区域产业结构空间变迁的时序特征 |
8.2 政府行为对产业集聚的影响机理分析与理论假说 |
8.2.1 政府基础设施供给对产业集聚的影响 |
8.2.2 地区企业税收强度对产业集聚的影响 |
8.2.3 行政性市场进入壁垒对产业集聚的影响 |
8.2.4 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对产业集聚的影响 |
8.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8.3.1 模型构建 |
8.3.2 指标选取与变量说明 |
8.4 实证结果分析 |
8.4.1 产业集聚的空间相关性检验 |
8.4.2 政府行为对产业集聚空间计量模型检验结果 |
8.4.3 基于动态面板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政府行为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增长效应分化 |
9.1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对经济增长影响的阶段性特征比较 |
9.1.1 产业结构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 |
9.1.2 各省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增长效应测度 |
9.2 政府行为、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理论分析 |
9.2.1 政府直接干预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影响 |
9.2.2 政府间接干预行为对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及其增长效应的影响 |
9.2.3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分化的增长效应 |
9.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9.3.1 模型构建 |
9.3.2 指标选择与变量说明 |
9.4 实证结果分析 |
9.4.1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对区域经济增长影响的阶段性特征 |
9.4.2 区域产业结构变迁增长效应的空间面板模型检验 |
9.5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优化政府行为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建议 |
10.1 高质量发展阶段区域产业变迁的目标 |
10.1.1 深化工业化进程,避免过早去工业化 |
10.1.2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释放新一轮结构红利 |
10.1.3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增强区域产业联系 |
10.2 以政府行为的优化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
10.2.1 提升治理措施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避政府失灵的风险 |
10.2.2 确立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体系,提高中央与地方政府政策协调性 |
10.2.3 完善要素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10.2.4 优化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 |
10.2.5 延伸工业化,充分发挥制造业的扶梯作用 |
10.2.6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 |
第十一章 结论与进一步展望 |
11.1 主要结论 |
11.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及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功能和作用 |
第一节 政府公共性的涵义 |
一、公共性的涵义 |
二、关于政府公共性思想的主要观点 |
三、政府公共性的定义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特点 |
一、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公共性的根本区别 |
二、与以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不同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功能 |
一、定性功能 |
二、定位功能 |
三、定向功能 |
四、评价功能 |
第四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作用 |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 |
二、实现人民利益 |
三、增强国家实力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生成 |
第一节 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政府公共性思想 |
二、毛泽东的政府公共性思想 |
三、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政府公共性思想 |
四、习近平治国理政中的政府公共性思想 |
第二节 时代背景 |
一、国内背景 |
二、国际背景 |
第三节 产生领域 |
一、政府公共性植根于公共领域 |
二、政府公共性是对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把握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构成 |
第一节 政府组建的公共性 |
一、政府基于人民公共意志创立 |
二、政府机构依据公共需要成立 |
三、政府职位向社会开放设立 |
第二节 政府职能的公共性 |
一、政府与社会主义市场有效结合 |
二、政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强根固本 |
三、政府为社会主义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
四、政府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正本清源 |
第三节 政府理性的公共性 |
一、政府理性的本质与价值 |
二、政府理性追求公共的善 |
三、政府理性以公共利益为导向 |
第四节 政府行为的公共性 |
一、政府行为制度化 |
二、政府行为法治化 |
三、政府行为公利性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实现 |
第一节 政府公共性弱化的原因 |
一、政府公共性弱化的主要情形 |
二、政府公共性弱化的主要原因 |
第二节 政府公共性实现的条件 |
一、客观条件 |
二、主观条件 |
三、政府公共性实现的限度 |
第三节 政府公共性实现的两种路径 |
一、公共政策 |
二、政府行为 |
三、合理对待两种路径之间的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6)中部城市群空间结构、经济联系及其增长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现实背景 |
1.1.2 学术背景 |
1.1.3 问题提出 |
1.2 研究对象 |
1.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2 中部城市群范围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主要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城市群空间结构相关研究 |
2.1.1 城市群空间结构 |
2.1.2 城市群空间结构与经济增长 |
2.1.3 文献评述 |
2.2 城市群经济联系相关研究 |
2.2.1 城市群经济联系 |
2.2.2 城市群经济联系与经济增长 |
2.2.3 文献评述 |
2.3 中部城市群相关研究 |
3 中部城市群空间结构与经济联系增长效应的理论基础和量化方法 |
3.1 中部城市群空间结构与经济联系增长效应的理论基础 |
3.1.1 理论基础 |
3.1.2 实现机制 |
3.2 中部城市群空间结构与经济联系的量化方法 |
3.2.1 空间结构 |
3.2.2 经济联系 |
3.3 城市群空间结构与经济联系的演进特征分析 |
3.3.1 城市群空间结构和经济联系的演进特征 |
3.3.2 不同发展阶段城市群空间结构和经济联系演进特征 |
3.3.3 启示 |
4 中部城市群空间结构、经济联系特征比较分析 |
4.1 中部城市群空间非集聚特征分析 |
4.1.1 中部城市群经济分散分布 |
4.1.2 中部城市群产业结构以“二三一”为主 |
4.1.3 中部城市群人口与产业空间的不一致性 |
4.2 中部城市群多中心空间结构特征比较分析 |
4.2.1 中部城市群经济规模结构及其演变 |
4.2.2 中部城市群人口空间结构及其演变 |
4.2.3 中部城市群产业空间结构及其演变 |
4.3 中部城市群经济联系特征比较分析 |
4.3.1 中部城市群内部城市间距离较近 |
4.3.2 中部城市群经济联系强度逐渐增大 |
4.3.3 各城市群经济联系差异较大 |
5 中部城市群空间结构、经济联系及其增长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设定和变量说明 |
5.1.1 模型设定 |
5.1.2 变量选取及说明 |
5.1.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多重共线性检验 |
5.1.4 数据的平稳性检验 |
5.2 回归结果分析 |
5.2.1 回归结果 |
5.2.2 估计方法和内生性检验 |
5.2.3 稳健性检验 |
5.3 小结 |
6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1.1 人口空间集聚与城市群经济增长呈“倒U型”关系 |
6.1.2 单中心结构是现阶段中部城市群最优空间结构 |
6.1.3 产业集聚对城市群经济增长有正向作用 |
6.1.4 经济联系的改善有助于城市群共享增长效应 |
6.2 政策建议 |
6.2.1 提升中部城市群内中心城市的集聚及和辐射能力 |
6.2.2 建立构建城市群区域城市联动机制,促进区域城市协调发展 |
6.2.3 加快产业市场整合,打造中国中部制造业中心 |
6.2.4 优化城镇化政策,促进人口和产业的协同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建设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相关概念范畴探讨 |
一、能力与组织能力 |
二、地方政府 |
三、政府能力 |
四、政府财政能力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建设的理论基础 |
一、财政分权理论 |
二、公共产品理论与外部性理论 |
三、政府间税收划分理论 |
四、政府间转移支付理论 |
五、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公债理论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 |
一、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及理论模型构建 |
二、各影响因素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形成的作用机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测算方法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与构建 |
一、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
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三、指标选取范围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测算方法 |
一、基础指标的无纲量化方法 |
二、熵值法 |
三、线性加权组合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测度及时空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 |
一、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测算 |
二、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时序演变规律分析 |
三、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空间差异分析 |
四、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时空演变进程可视化描述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 |
一、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测算 |
二、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时序演变规律分析 |
三、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空间差异分析 |
四、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时空演变进程可视化描述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 |
一、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测算 |
二、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时序演变规律分析 |
三、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空间差异分析 |
四、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时空演变进程可视化描述 |
第四节 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 |
一、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测算 |
二、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时序演变规律分析 |
三、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空间差异分析 |
四、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时空演变进程可视化描述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区域差异测算及结果分析 |
第一节 研究方法、数据来源与区域说明 |
一、研究方法 |
二、数据来源与区域说明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 |
一、财政汲取能力区域差异测算 |
二、财政汲取能力区域差异测算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 |
一、财政供给能力区域差异测算 |
二、财政供给能力区域差异测算结果分析 |
第四节 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 |
一、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测算 |
二、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测算结果分析 |
第五节 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 |
一、财政综合能力区域差异测算 |
二、财政综合能力区域差异测算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收敛性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一节 研究方法、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一、研究方法 |
二、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收敛性检验及结果分析 |
一、σ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二、β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收敛性检验及结果分析 |
一、σ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二、β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第四节 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收敛性检验及结果分析 |
一、σ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二、β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第五节 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收敛性检验及结果分析 |
一、σ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二、β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性时空特征及驱动力分析 |
第一节 内涵界定、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一、三重财政能力内涵界定 |
二、研究方法 |
三、数据来源及处理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发展时空演变特征 |
一、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度时空演变特征 |
二、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发展度时空演变特征 |
第三节 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发展动力识别 |
一、全国层面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二、区域异质性考察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空间相关性检验与判别 |
一、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法 |
二、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空间相关性特征检验与判别 |
三、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空间相关性特征检验与判别 |
四、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空间相关性特征检验与判别 |
五、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空间相关性特征检验与判别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基于动态空间面板模型的实证分析 |
一、模型设定、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二、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影响因素实证估计与解读 |
三、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影响因素实证估计与解读 |
四、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因素实证估计与解读 |
五、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影响因素实证估计与解读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促进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升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积极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
一、合理分配各级政府事权 |
二、严格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
第二节 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与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
一、构建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
二、改革和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第三节 加快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
一、亟待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法律法规建设 |
二、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结构 |
三、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考核问责制度 |
四、积极探索和创新地方政府融资模式 |
第四节 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
一、构建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综合评价机制 |
二、加快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办法 |
三、稳妥推进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内部结构的协调发展 |
四、全方位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升的“驱动力”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一、基本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8)论政府治理变革与行政法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问题与价值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与动机 |
三、研究价值 |
第二节 既有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创新 |
一、研究思路、结构与方法 |
二、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政府治理与行政法的相关范畴 |
第一节 政府治理的范畴解析 |
一、中国语境的政府治理概念 |
二、政府治理的基本特征 |
三、政府治理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四、统治、管理到治理的治道变迁 |
第二节 政府治理在中国兴起的动因 |
一、外在动因是管理失灵 |
二、内在动因是管理的行政正当性不足 |
第三节 政府治理与行政法的关系分析 |
一、政府治理与行政法的一般关系 |
二、政府治理与行政法的内在契合 |
三、政府治理与行政法的耦合共进 |
四、政府管理模式下传统行政法特征及转型必然 |
第二章 政府治理变革与行政法发展走向 |
第一节 政府治理变革与行政正当性回归 |
一、中国政府迈向治理之前的管理改革成果 |
二、政府管理改革下公共权力结构的转变 |
三、权力结构变化催生行政民主化需求 |
四、通过民主行政提高行政正当性的政府治理变革 |
第二节 政府治理的内在维度变革 |
一、政府职能有限与有效的优化 |
二、政府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改造 |
三、政府行为价值取向的公平与效率调适 |
第三节 政府治理的外在维度变革 |
一、多元治理主体结构的制度设计 |
二、公共服务供给最优化的治理目标 |
三、公私混合的多样化治理行为方式 |
第四节 政府治理变革下行政法的发展走向 |
一、权力有限和公平优先的行政法理念革新 |
二、多元主体结构呼唤拓展行政组织法调整范围 |
三、治理行为方式多样化要求扩张行政行为范畴 |
四、多元、能动的行政监督与救济机制改进 |
第三章 政府治理变革中传统行政法的困境 |
第一节 传统行政法功能与价值导向的困境 |
一、权力维护功能与权力有限的治理之间矛盾 |
二、秩序、效率导向与治理的自由公平追求冲突 |
第二节 传统行政组织法对多元主体结构的规范困境 |
一、传统行政组织法的现代局限 |
二、传统行政组织法对政府内在维度变革的规范不足 |
三、传统行政组织法对多元主体结构的规范匮乏 |
第三节 传统行政行为法对多样化治理行为的规制困境 |
一、传统行政行为及其程序规制的现代启示 |
二、传统行政行为法对多样化治理行为的规制乏力 |
三、传统行政程序法对多样化治理行为的规制松弛 |
第四节 传统行政法对混合性治理关系的监督与救济困境 |
一、传统行政监督与救济机制的变革呼唤 |
二、传统监督行政的权力制衡机制薄弱 |
三、传统行政救济的权利保障机制滞后 |
第四章 政府治理变革下行政法的未来建构 |
第一节 行政法的结构与功能革新 |
一、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方法要旨及其局限性 |
二、行政法体系的结构功能主义解读 |
三、治理变革中传统行政法体系的结构失稳 |
四、结构回稳与行政法体系的功能转换 |
五、功能转换下行政法的内涵式发展 |
第二节 行政主体多元化的行政组织法建构 |
一、政府职能定位与机构设置的组织法定 |
二、行政主体多元化与行政组织法发展 |
第三节 行政行为多样化的法律控制 |
一、行政行为的功能导向革新 |
二、行政行为形式多样化的实体法控制 |
三、行政行为形式多样化的程序法规制 |
第四节 行政监督与救济的复合多元机制建构 |
一、权力制衡的多元监督行政机制改善 |
二、权利保障的多元救济机制改进 |
三、政府治理的司法再造 |
结语:为了更美好的生活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研究 ——基于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框架 |
五、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历程与监管机制之变迁 |
第一节 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程 |
一、我国股票市场的萌芽阶段(1981年-1992年) |
二、我国股票市场的扩张阶段(1992年-1997年) |
三、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阶段(1997年-2005年) |
四、我国股票市场的纵向探索阶段(2005年-今) |
第二节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的发展变迁 |
一、监管机制的雏形阶段——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分散监管(1981年-1992年) |
二、监管机制的摸索阶段——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多头监管(1992年-1997年) |
三、监管机制的确立阶段——全国集中统一监管(1997年-2005年) |
四、监管机制的磨合阶段——在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治中寻求平衡(2005年-今) |
第三节 我国股票市场现行监管权力之架构 |
一、证监会享有股票市场全方位的监管权 |
二、证监会派出机构在证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监管权 |
三、自律机构享有少数的特定监管权 |
四、证监会对自律机构的权力行使享有监督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的缺陷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缺陷及具体表象 |
一、行政干预市场严重——从“政策市”到“政府救市” |
二、人为控制供给数量——股票估值体系混乱 |
三、执法不力效率低下——违法违规行为频发 |
四、制度缺陷抑制做空——股票价格暴涨暴跌 |
第二节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缺陷的成因分析 |
一、监管者角色定位成因:所有者与监管者,调控者和监管者角色错位 |
二、监管目标成因:宏观调控目标与监管目标错位 |
三、监管理念成因:行政管制理念与行政监管理念错位 |
四、权力配置成因:边界模糊、配置失当、协调不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股票市场监管必要性的理论基础 |
一、凯恩斯主义 |
二、公共利益理论 |
三、公共选择学派 |
四、私人利益学派 |
五、监管经济学派 |
六、政府监管经济学理论流派对股票市场监管必要性的启示 |
第二节 股票市场监管理念的理论基础 |
一、奥地利学派 |
二、宪政理论 |
三、奥地利学派和宪政理论对股票市场监管理念的启示 |
第三节 股票市场监管权配置的理论基础 |
一、法律不完备论 |
二、监管博弈论 |
三、法律不完备论和博弈论对监管权边界划分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之比较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股票市场监管机制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
一、美国——政府主导型监管 |
二、英国——自律主导型监管 |
三、日本——严格政府主导型监管 |
四、对我国监管机制重构的借鉴和启示 |
第二节 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对股票市场监管的启示 |
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之解构 |
三、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之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证券监管权边界重新划分的方法路径 |
第一节 我国证券监管核心目标的重新确立——证券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逻辑起点和终极目的 |
一、证券监管目标之解析 |
二、证券监管需应对的现状 |
三、基于国情的监管核心目标的重新确立——保护中小投资者 |
第二节 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重新确立——证券监管权边界划分的指导思想 |
一、监管理念的概念厘定 |
二、监管理念的内涵明晰 |
三、基于国情的监管理念的重新确定——市场和监管的“双向回归”理念 |
第三节 监管目标、监管理念及监管权配置的内在逻辑——“双向回归”监管理念下证券监管目标的路径实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证券监管权边界的划分设计 |
第一节 监管权的内外部划分: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治的边界划分设计 |
一、证券监管中的政府与市场:政府管制到市场自治的两极推演 |
二、我国证券监管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与互动探讨 |
三、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市场分权探讨 |
第二节 监管权边界的纵向划分:政府监管权与自律监管权的边界设计 |
一、政府监管权和自律监管权配置趋势 |
二、证监会与交易所之间的监管权配置分析及设计 |
三、证监会与证券业协会之间的监管权配置分析及设计 |
第三节 监管权边界的横向划分:政府监管权与相邻部门权力(司法权)边界设计 |
一、证券监管司法权介入的方式和特点 |
二、当前我国证券监管司法权介入现状和问题 |
三、证券监管中政府监管权与司法权的边界与互动探讨 |
第四节 监管权边界的央地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证券监管权划分 |
一、我国证券监管央地分权历史变迁及现状 |
二、我国证券监管地方分权的必要性及其限度 |
三、注册制背景下我国证券监管权的央地划分构想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股票市场各阶段具体监管制度重构 |
第一节 股票发行阶段监管制度重构——注册制改革 |
一、现行核准制的缺陷 |
二、核准制与注册制的本质区别 |
三、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路径 |
第二节 股票交易阶段监管制度重构之一——对持续性信息披露的监管 |
一、对市场失灵的修正:信息披露以公开原则为核心 |
二、防止政府失灵:信息披露以适度原则为补充 |
三、持续性信息披露的强化路径 |
第三节 股票交易阶段监管制度的重构之二——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机制 |
一、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规制的转变 |
二、证券执法价值的重构 |
三、执法及行政处罚和现行法律的协调——以内幕交易执法为例 |
第四节 股票交易阶段监管制度的重构三——培育多空平衡的市场机制 |
一、我国融资融券现实情况分析 |
二、多空平衡是投机市场的本质特征 |
三、完善做空机制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
第五节 股票退市阶段监管制度重构——完善退市机制 |
一、我国现行股票市场“退市难”问题 |
二、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改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生活质量研究视角下:新疆哈萨克族社会生活变迁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心口上的朱砂痣:研究缘起 |
二、记忆里的哈萨克:研究对象 |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内容 |
第一章 研究基础:文献回顾 |
第一节 社会变迁理论回顾 |
一、社会进化理论流派 |
二、社会心理学理论流派 |
第二节 我国社会变迁研究回顾 |
一、我国社会变迁研究的基本趋势 |
二、我国社会变迁研究的侧视图 |
第三节 哈萨克族研究文献回顾 |
一、哈萨克族社会经济变迁发展研究 |
二、哈萨克族居民生活保障发展研究 |
三、哈萨克族文化生活习俗变迁研究 |
第二章 研究视角:生活质量研究视角 |
第一节 耙梳:生活质量研究发展脉络 |
一、客观生活质量研究先导阶段 |
二、主观生活质量指标异军突起 |
三、主观和客观指标相结合阶段 |
第二节 回眸:我国生活质量研究历程 |
一、国内生活质量研究的学术探索时期 |
二、国内生活质量研究的政策导向时期 |
三、对我国生活质量研究的评价 |
第三节 借鉴:生活质量典型指标评析 |
一、我国生活质量指标体系 |
二、中国小康社会指标体系 |
三、少数民族地区生活质量指标 |
四、农村生活供给与需求系统 |
五、启示与借鉴 |
第三章 研究设计:指标构建与数据获取方法 |
第一节 指标构建的理念、思路与方法 |
一、指标构建理念 |
二、指标构建思路 |
三、指标构建方法 |
四、新疆哈萨克族生活质量指标 |
第二节 数据获取方法 |
一、客观数据的获取 |
二、主观满意度调查 |
第四章 作为人活着:生存指标及其变迁 |
第一节 生存指标的选取 |
一、公共安全指标的选取 |
二、社会保障指标的选取 |
三、健康指标的选取 |
第二节 社会安全状况变迁 |
一、社会治安状况变迁 |
二、交通安全状况变迁 |
三、社会稳定状况变迁 |
第三节 社会保障状况变迁 |
一、社会保障的平稳发展期 |
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时期 |
第四节 健康状况变迁 |
一、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期 |
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改革期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明白地活着:智识指标及其变迁 |
第一节 智识指标的选取 |
一、教育资源指标的选取 |
二、教育成果指标的选取 |
第二节 教育状况变迁与发展水平 |
一、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变革和奠基期 |
二、重要的政策制定和快速发展期 |
三、新世纪的全面发展期 |
第三节 小结 |
第六章 体面地活着:尊严指标及其变迁 |
第一节 尊严指标的选取 |
一、生态环境指标的选取 |
二、生活环境指标的选取 |
三、社会公正指标的选取 |
第二节 生态环境状况变迁 |
一、游牧与农业经济下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期 |
二、工业发展过程中的严重破坏期 |
三、意识觉醒后的环境保护期 |
第三节 生活环境状况变迁 |
一、居住环境的变迁 |
二、出行环境的变迁 |
三、通讯情况的变迁 |
第四节 社会公正状况变迁 |
一、以性别差异为主的社会不公正期 |
二、以地域差异为主的社会不公正期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七章 富足地活着:发展指标及其变迁 |
第一节 发展指标的选取与测量 |
一、物质福利指标的选取 |
二、闲暇生活指标的选取 |
三、精神生活指标的选取 |
第二节 物质生活状况变迁 |
一、20世纪80、90年代的物质生活变化 |
二、21世纪以来的物质生活变迁 |
第三节 闲暇生活状况变迁 |
一、闲暇生活环境与社会条件的变迁 |
二、闲暇娱乐方式的传承与变革 |
三、闲暇娱乐生活的城乡分异 |
第四节 精神生活状况变迁 |
一、哈萨克族居民的宗教生活状况变迁 |
二、跨民族交往状态的变迁 |
三、国家归属感的建立 |
第五节 小结 |
第八章 新疆哈族生活质量指数变化及对比 |
第一节 新疆哈萨克族生活质量综合指数变化及对比 |
一、生活质量综合指数的测算 |
二、新疆哈萨克族生活质量指数变化及与全疆对比状况 |
第二节 新疆哈萨克族生活质量四类指数变化及对比 |
一、生存指数变化及与全疆对比状况 |
二、智识/教育指数变化及与全疆对比状况 |
三、尊严指数变化及与全疆对比状况 |
四、发展指数变化及其全疆对比状况 |
第九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新疆哈萨克族社会生活变迁的基本结论 |
二、新疆哈萨克族生活质量提升的设想 |
三、我国少数民族生活质量研究的展望 |
第二节 讨论与不足 |
一、生活质量研究指标体系构建的多重矛盾 |
二、国内生活质量深入研究的方向 |
三、社会学想象力与学者的自觉 |
四、研究不足 |
结语 |
图表目录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主观生活满意度调查问卷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四、论政府规模及其增长——来自公共选择的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2]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D]. 刘志永.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2)
- [3]政府行为对我国区域产业结构变迁的影响研究[D]. 宋文月. 西北大学, 2020(07)
- [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5]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研究[D]. 钟立华.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4)
- [6]中部城市群空间结构、经济联系及其增长效应研究[D]. 石琳琳. 河南大学, 2019(05)
- [7]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研究[D]. 辛冲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8]论政府治理变革与行政法发展[D]. 刘茂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9]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研究 ——基于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重构[D]. 陈洁. 东南大学, 2018(01)
- [10]生活质量研究视角下:新疆哈萨克族社会生活变迁实证研究[D]. 叶萍. 武汉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