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收入逾万者必须申报纳税(论文文献综述)
李佳珉[1](2021)在《漫画中的社会思潮研究 ——以1919-1937年上海所刊漫画为中心的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周新年[2](2018)在《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的地方社会不同于西方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概念18世纪才产生,来自于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形成的历史经验,强调下层社会积极限制上层的国家权力的过程,社会精英、市场原则、公共舆论起关键的作用[1]。黑格尔认为中国由“一种终古如此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的历史的东西”,中国的历史是静止的,中国的社会“客观存在与主观运动缺乏一种对峙”[2],乃至于认为中国是一个没有社会的国家[3]。这其实都是基于公民社会的视角。但孔飞力(Philip Alden Kuhn)认为公民社会只是一个理论“模式”,并非在西方真正出现过[4]。中国传统的王朝国家及近现代的国家,其社会不同于西方公民社会基于法的关系的普遍一致性,而在于自然和传统关系的地方性。本论文地方社会强调的是在国家的权力下,通过横向联系而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过程。顺德作为一个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心(新老三角洲的结合部)、因境内发生惊动明王朝的“黄萧养起义”而在明中期设立的县级地域,经历了近600年的历史。在此过程中,顺德的地域社会先后创造了历史性的变革:在明清时期,同西、北江三角洲自然环境变迁(主要是洪水与沙田的淤涨)的适应、改造和利用过程中,形成了地域性的农业生产模式——桑基鱼塘等基塘农业;在晚清,因中法战争而组织的顺德地方团练发展成为领导广东省团练的领导机构;在清末,又成为中国工业近代化的先发地域;1970年代末开始,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率先成为乡村工业化和“自下而上”城镇化的典型地域。顺德的地方社会中是否存在一种内生的地域社会力量在起作用?本论文对顺德地方社会的历史考察,通过顺德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形成来尝试作出回答。论文分析了顺德自然和社会环境变迁中的几类关键性的要素:堤围等水利设施、宗族、乡村墟市、社与村庙的民间信仰等地方社会要素;以及明清的里甲与保甲、清末与民国的地方自治、建国后的乡村集体化、改革开放后推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帝制时期和近现代国家的制度要素;明清时期的基塘农业、乡村手工业、原工业化、近代工业化、全球化时代的工业化等经济要素。通过这些地方社会及国家层面关键制度要素的互动,总结出顺德乡村社会水利、墟市、信仰、产业等集体空间及其内部的权力(支配)、资源(资本)的积累和集中机制,以及地方习惯、地方文化的地域特征和乡村公共品的供应机制,并进一步尝试构建社会空间的分析框架——以集体空间为核心的地方社会空间与国家政治空间的尺度互动。通过此分析框架,来检讨在资本全球化的背景下顺德(政府的和乡村的)空间行为的得失。论文的结构共分九章:第一章,分析研究的背景,提出研究的问题,确定研究的对象、范围,界定关键概念,运用的研究方法,简述论文的结构。第二章,通过梳理社会空间基础理论、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主要范式及相关研究成果,提出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理论分析框架,及集体空间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机制与城市化和全球化研究领域的理论衔接。第三章,重点对顺德地域自然环境变化进行历史分析,围绕以堤围、闸窦、沙田围筑等水利公共产品供给的集体行动机制,总结自明至建国以来水利建设的历史谱系:村庄的简易村围——防护田土的挡水堤——合围的堤围——跨村的联围、闸窦、排涝等综合水利系统——地域性大联围,并分析在乡村地域社会内部的水利组织形成过程中,集体空间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与协作对乡村聚落空间产生的深刻影响。人与自然的互动推进了水利社区的形成,并对顺德社会空间的演变形成空间的反作用机制(由非精确的自然领地边界向清晰的产权边界转化)。水利集体空间中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机制的形成过程表征了水利公共产品与水利地域社会规则形成的过程。第四、五章,通过分析珠江三角洲区域及顺德民间信仰的发展过程,分析地方社会民间信仰的历史特征。重点分析:不同神灵的地域分布反映了乡村社会内部和外部自然环境特征;通过里社制度、宗族制度对村庙的影响,考察国家礼制、宗族组织对民间信仰的双向互动关系;对乡村聚落社、村庙、不同类型祭祀圈和信仰活动圈的考察,得出顺德的社会空间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民间信仰通过神灵的设立和祭祀仪式等实现乡村社会权力、资源的积累和集中机制,在整合地域内的不同社群、应对水灾和匪患、促进聚落共同体及跨村联盟的形成、影响墟市的演化及地域精神的形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传统乡村社会里,神的存在就是树立了韦伯所说的卡里斯马(charisma),是建构乡村社会秩序及社会空间的权威之隐喻。民间信仰是顺德地方社会最为突出的特征,是所有社会活动的纽带。第六章,重点考察乡村“市”和周期性“墟”形成的历史过程,分析影响“墟”与“市”的转化因素。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段墟市的管理机制,墟市与水网、宗族、村庙的关系,以及原工业化和近代工业化对促进墟市性质改变的综合分析,总结乡村墟市所构成的市场交易空间的历史演变。顺德乡村墟市市场圈的形成,推动乡村以人际社会交往为主向跨村落的地域经济交往活动的转化。墟市集体空间的出现,从满足日常生活的服务演变到促进乡村地域经济的分工。明清顺德乡村“墟”与“市”角色的转化,先后经历了“早晚市和日墟——周期性旬墟和固定市——专业性墟和专业性市——商业性市和周期性墟”的历史谱系,实际代表了乡村地方社会经济交往活动中消费和生产的主导地位的变化。论文通过对顺德乡村墟市进行分类、发展演变及墟市竞争与冲突的历史考察,分析乡村墟市演化过程中权力、资源积累与集中机制的变化,认为乡村墟市的不断升级与墟市封建性不断减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过程。专业性墟市向近代市镇的演化,权力集中机制是必要条件,由此产生墟市资源的集中机制共同主导了顺德墟市的市镇化过程。第七章,重点考察不同历史时段关键性制度对乡村地方社会的影响,及乡村地方社会如何主动适应和建构集体空间的机制。即从国家在场的视角,考察乡村社会集体空间的权力、资源的积累和集中机制,得出:(1)明朝里甲制重点以黄册的人户为管理对象,促进了乡村聚落认同的形成;清朝图甲制以土地管理为主,促进了乡村社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的形成和走向成熟。(2)通过对明清的卫所、巡检司、保甲、乡约、公约等国家在地方的军事或安全控制体系、村落自我防卫体系的考察,探求跨自然村地域社会的形成路径。(3)清末至民国的地方自治,第一次将乡村社会从韦伯所说的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或价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引向形式理性(Formal Rationality)或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乡村社会由地方习俗推动的自组织向被制度所建构转化。(4)建国后,经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等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制度、改革开放后政策的不断调整,顺德的社会空间经历了制度性的变革:土地改革时期,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乡村社会通过农会和区代表大会确立了县下的区和乡准行政机构,乡村第一次被行政化;农业合作化时期,高级社使乡村第一次进行集体大生产和实施社会主义公有化体制;人民公社时期,先后经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转变,乡村地域社会的内部组织单元,最终被生产队生产组织所重组;改革开放后,乡村经过短暂的自治后,通过“再集体化”再次被纳入行政的管控之下,农村股份合作社及村委会最终在管理区层次上的成立使乡村通过“再集体化”转化为经济性为主的自治组织,乡村社会再次面临整合。制度化的空间区划对乡村社会空间是刚性的规束和重组,但乡村社会内部在政社分离后,其地域的自组织性再度起到关键作用。如改革开放后的1990年代村庙重建高潮、乡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设立、宗族活动的重新加强等等,社会空间再次逐步获得自主性。第八章,重点考察了顺德基塘农业促进的农业商品化、手工业与原工业化、社队企业与乡镇企业、乡村工业化的过程,认为顺德地方社会的集体空间促进了农业商品化、原工业化及工业化过程中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实现,最终经历漫长的时段完成了工业化进程。主要内容包括:1、顺德基塘农业的出现与自然环境的变化(洪水危害增加)、应对洪水威胁而采取的水利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明中期开始蚕丝国际贸易的拉动下,最终促使顺德乡村手工业进入原工业化过程;2、清末引进机器缫丝业,引起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乡村社会的冲突,改变了地域社会的诸多因素,引起农业工业化的进程加快、乡村墟市的专业化、工商业资本的出现等,从原工业化走上近代工业化;3、建国后,进入社会主义公有制,原有的民族工业和手工业分别纳入到国家工业体系和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体系。顺德的基塘经济作物体系为人民公社的社队企业的发展准备了与以粮食作物为主地域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社队企业得到较好发展,进而为顺德在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准备了坚实基础;3、1992年顺德推进产权改革和城乡一体化策略,使得乡镇企业的发展获得新的机遇,但也同时留下了产业层次不高和土地粗放利用的后果。顺德乡村集体组织在改革的初期积极投资乡镇企业,为农村工业化打下了基础;产权体制改革后,逐步演变成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平台,乡村集体失去经济的活力。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在参与工业化的进程中,出现分化——一部分在工业化过程中成为改革的“赢家”,而一部分成为“输家”,其实质就是集体组织“再集体化”过程的差异。总结改革开放后,顺德不同乡村工业化的差异,得出集体组织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巨大作用:集体组织强的,工业化的进程更为顺利;而弱的乡村,基本维持农业生产的局面。从一个层面来看,就是集体空间的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的差异,决定了乡村工业化的成功与否,也决定了其发展的路径。第九章,通过对前几章的内容进行总结,进一步阐释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分析框架,并由此总结顺德改革开放后空间政策的得失,提出乡村社会空间发展的建议。
王文兵[3](2017)在《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宋代乡村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由唐入宋,中国乡村社会在外部环境和内部要素的共同作用下,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社会出现了除国家权力之外的多元主体势力。乡村教育的普及不仅培养了大批的社会精英和治理人才,还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乡民对国家意志的顺从;重建的新型宗族组织通过族田、族谱和祠堂构成了一套面对族众的完整的管理系统,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化和行政化的趋势,维系着乡村的稳定;各种民间社会组织纷纷成立,他们与社会精英一起,构成宋代乡村内生的治理参与主体,成为乡村治理中的主导者和推动者。与此同时,国家乡村治理策略从总体性支配转向技术性治理,也就是从直接控制走向间接支配,这种转变冲击了宋代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使得宋代乡村治理再次站在了变革发展的又一个拐角点,一方面,国家治国理念、治理体系的调整势必左右着乡村社会治理格局,另一方面,乡村社会内部的变革和转变,也会不断冲击和影响着国家的治理策略,以权力和利益为核心的治理要素和乡村社会的内在勾连,使得宋代乡村社会内部经历了一场变革性的挑战。面对这种挑战,宋代统治者一方面通过儒家伦理思想的灌输和宣传,从意识形态上控制社会主流思想,另一方面积极重视乡村中的新生力量,发动民间组织和社会精英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制定,来调解国家、社会组织和乡村精英在乡村治理中的分工。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政治权利在乡村社会的弱化,也不意味着宋代乡村实现了自治,而是一种对权力主体、重心和方式的调整,以确保国家对乡村的控制。这样,国家通过顶层的制度设计,社会组织和精英阶层则负责具体执行,每个治理主体都分担着各自不同的任务,三者间这种明确的垂直分工在宋代的乡村社会治理中得到贯彻执行。同时,精英阶层与乡村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协作较好的实现了社会力量之间在乡村治理中的水平分工,各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宋代的乡村治理呈现出不同于唐朝的近世化的特点,我们把它称之为“宋型”乡村治理模式。基于上述宋代乡村变化的事实及对这种变化的分析,把文章按以下思路依次展开: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唐宋变革背景下宋代乡村的变化,及由这种变化造成的乡村社会秩序的变迁以及村庄社会结构的变异,造成了乡土社会与传统历史、生活惯习与经济文化活力的断裂,直接导致了乡村旧有秩序的瓦解、传统治理方式的退化,使得宋代乡村社会治理机构、关系和过程都发生了深刻变革,乡村社会传统逐步被打破。治理结构的变化和治理体系功能的调整,让处在变革中的乡村社会正在经历解构和重构的双重变奏。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宋代乡村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以及它们在乡村治理中所充当的角色。这种治理主体不仅包括以基层政权和乡村行政组织为主的国家权利主体,还包括以宗族组织、经济组织为主体的民间内生社会组织,以及以乡医、乡居士人和富豪、宗族族长、村巫、僧道为基础的社会精英。它们在乡村治理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第三部分主要剖释了宋代乡村的治理机制。通过国家的制度安排、民间组织的调适、乡村精英的参与,以三方力量为主体的治理体系的重建和治理秩序的整合,从而顺应了唐宋变革的需要,实现了对乡村的治理。进一步说明了有效的国家治理不是通过权力的过度扩张来完成的,而是通过合理范围内的权力运作和有限的社会自治以及两者间相互配合与协作来实现的,我们称之为“宋型”乡治模式。第四部分主要辨析了这种治理模式所取得的效果。这种治理模式下的乡民生活在遍布乡村的各种社会组织内,通过乡村精英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缴纳各种赋税、承担各种徭役,接受救助和帮扶。国家政权依靠乡村组织和社会精英两个抓手以实现对乡村的控制,社会组织和乡村精英把国家政令下达到乡民,同时再把民情上报给国家,三者在乡村治理方面实现了较为完美的结合,使得整个乡村呈现出稳定自主的特征。第五部分余论。面对唐宋以来乡村发生的巨大变化,宋代统治者适时调整了统治政策,利用地方民间组织和乡村精英的作用,解决了仅仅依靠国家一元治理出现的困境,形成了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多元势力共治局面,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持了乡村的稳定。
伊德日克[4](2016)在《债务桎梏:蒙旗之殇 ——以清代杭锦旗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清朝二百多年统治时期,对外藩蒙古采取了区别于内地农耕地区的“因俗而治”、“分而治之”为宗旨的盟旗制度,并实施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封禁隔离”政策和以喇嘛教柔顺蒙古的宗教政策以及晚清的“移民实边”等政策。在其影响下,外藩蒙古的社会、经济以及宗教文化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迁。回顾清朝统治时期的蒙古历史,乾隆二十二(1757)年征服准噶尔之后,外藩蒙古地区可以认为进入“和平稳定”的发展时期,理应外藩蒙古各盟旗社会经济越来越发展,各旗台吉阿剌巴图人口增多生活越过越富裕才是。然而,令世人不解的是清代外藩蒙古盟旗的台吉阿剌巴图人口数量逐年减少,经济状况一直低迷不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欠债还债的恶性循环中艰难度日。这一魔咒般的奇怪经济现象以及给蒙旗带来的生存之殇,在现保存的有关清代鄂尔多斯杭锦旗的历史档案资料里,所记载的札萨克衙门以及阿剌巴图属民的日常经济生活现象中,显现了其真实的历史缘由和曲折复杂的形成过程。本文在查阅杭锦旗档案资料以及相关其他盟旗档案、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清代伊克昭盟杭锦旗债务为研究对象,综合分析和研究清代盟旗制度下的外藩蒙古札萨克旗经济生活中的债务形成的历史过程、原因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是在全面查阅清代杭锦旗档案中的有关该旗经济运行方面的资料的基础上,详细地析出人口、债务、收支(租税)、喇嘛教、军事(战争)、牲畜、商业以及开垦等内容加以剖析,最后以债务形成过程、原因及其后果的逻辑关联进行归纳论述。本文分六个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由论文选题和研究范围、国内外研究状况、本文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及创新和突破点、主要史料介绍等内容构成;第一章是杭锦旗设置及经济生活:主要有杭锦札萨克旗的设置历史过程、人口统计以及自然资源状况和经济生活情况;第二章是杭锦旗债务及其性质分析:统计分析债务规模并从债款用途等方面探讨债务的性质,即“债务桎梏”的形成过程及其性质分析;第三章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从债务人和债权人两个方面具体分析研究杭锦旗债务中的每个角色及其所起的作用;第四章是债务经济的社会后果:对债务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总结性的论述;最后一部分为全文的结语。
蒙瑞华[5](2016)在《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法律构建》文中研究说明因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创新正不同程度的挑战着各国既有金融监管体系,相对具有良好“监管覆盖”能力的监管体系而言,尚处于不发达阶段的金融市场以及尚未真正开始“现代化”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考验更甚。具体到我国,本应有着良好理念与本土意义的“债权众筹”却正以“野蛮”之势生长,行业随时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甚至整体生存危机;另一方面,却是“存量法”捉襟见肘,新的监管规范迟迟不能落地。规范“困难”到底在哪、行业的本土市场生态与监管生态如何、行业运作与国外有何异同、“众筹、金融众筹与债权众筹”的类型化基础及法律个性是什么、“存量法”怎么啦、如何在宏观监管框架构建上具有现实性,又兼及“金融创新”所需的“监管变革”,以及债权众筹监管所需之“个性化”制度如何构建等等,围绕上述问题,本文进行了下列研究:第一部分:“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演进与启示”,本章纵向梳理了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现代化”之历程,对其市场发展阶段与金融监管的“内在互动”关系进行了探索,总结了其从机构监管、分业监管到“双峰统合监管”的成因与具体表现形态。并以此“纵向”发展史作为参照,结合我国各项经济指标与发展状况,得出我国处于金融市场初级阶段至“金融现代化”的转型期,并且该转型期会因为这30年的财富积淀、紧张的资金供需关系,以及纷纷兴起的“金融创新”与“混业经营”缩短的结论。以此市场判断为基础,本部分进一步审视了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并认为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与市场基础总体上具有一定适宜性,但是已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在相较域外同期发展阶段,我国转型期会更短的背景下,变革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已然具有一定紧迫性,但是目前的研究与氛围尚未形成“一步到位”的“统合监管”变革之势,故本部分建议必须尽早确立未来监管改革的总方案,并且采取由点到面“渐进式”的变革模式,变革方向是建立具有较高覆盖力与公平性的“统合监管”体系,具体方法上,可以以具有高度复合性特征的“金融众筹监管”(含债权众筹)作为“契机”与“试点”,以金融服务机构的业务功能作为类型化监管基础,启动“统合监管”之小范围尝试,一则为金融监管变革累聚经验,积累人才,整合立法,培育变革氛围,从而形成最终改革之待发“势”,一则为应对现有分业监管体系不能覆盖“金融创新”的紧迫挑战,实现一箭双雕之效果。总体而言,本章旨在奠定全文的研究基调与制度构建方向,从而为下文“统合界定”债权众筹性质,宏观上确立我国债权众筹之监管机构、立法模式与监管思路提供基础。第二部分:“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对象析解”,众筹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其法律内涵及类型化并未形成共识,本部分在比较分析金融众筹与其他融资方式,如IPO融资、民间借贷、银行融资、私募以及传统小额融资的区别基础上,将金融众筹界定为豁免于IPO监管的“小额融资”范畴,并且鉴于金融众筹产品的“一对多”特征与“投资属性”,以及国内外行业实践中共同呈现的融资人身份的复合性(如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组织),及众筹平台服务的多元化(投资经纪、投资顾问、集合计划募集与管理人甚至多边交易场所),本文将“金融众筹”产品定性为“金融商品”,众筹平台定位为“金融服务机构”以利“统合监管”。同时,鉴于监管重心均在众筹平台,故本文认为除了因投资人权利及风险有别而需对融资人与众筹平台施以不同义务之外,发行人是否为适格证券发行人,交易表现形式是“证券”还是“借贷合同”区分意义不大,且从众筹融资额度甚小、投资不易变现的角度也无必要将“金融众筹产品”作“证券”认定,因此本文最后借鉴国际证监会、新西兰及印度的权利分类标准,将金融众筹区分为股权众筹与债权众筹,同时对英美将消费信贷与证券融资的区别思路移植到“众筹监管”中的不适宜性进行了详细研究。最后本部分对“债权众筹”立法术语及产品形式进行了选择,摒弃了“P2P借贷”(peer-to-peer lending)与“借贷型众筹”(Loan-based crowdfunding)术语的使用,明确承认了P2P借贷产品、本平台投资变现债权转让产品、P2P借贷投资基金产品的合法性,明确禁止新手标、净值标和一般债权转让融资标的使用,同时对“线下交易”进行了界定与否定,要求债权众筹产品必须通过线上模式纳入监管范畴。总的说来,本章旨在清晰“金融众筹”的应然模样,释明“债权众筹”的分类基础和应予以认可的“产品类型”,从而为下文从法律上“检视”我国行业运作,并最终构建我国债权众筹监管法律制度提供前置性基础。第三部分:“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构建之本土生态——行业运作与制度需求”,以上一章“内涵”与“类型”界定为基础,本章从宏观到微观对行业运作进行了法律上的“检视”,从而旨在明晰行业运作的“法律属性”、“风险点”与“制度需求”。宏观上,我国债权众筹整体性偏离了“小额融资”的众筹属性,异化为IPO式规模融资,且与此“异化”相因的是同样大规模的“变相担保”方式,即安排融资人与小贷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以及销售公司(汽车、房地产公司)合作的方式,由后规模化的、持续的以“债权转让+回购”或者“债权转让+差额补足”的方式提供增信,不论从形式融资人(小额贷款公司等)还是实质融资人(真正“用资人”)涉及规模化融资、职业性担保,或者职业性融资转贷行为,尽管上述此类公司可能通过与多个平台合作的方式“隐藏”持续性,但是风险集中且未受监管之本质并未改变,上述两大问题必须引起监管重视(监管方式即为后文之限额融资、信息实名(企业)披露、信息保管且由投资者查询与信息上报“中央数据库”的方式)从而回归“债权众筹”之“本位”。微观上,根据产品的实际运作,指出不同产品下平台或为“投资经纪”,或为“投资顾问”,或为“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律本质,同时通过对上述产品运作的法律梳理,探析了其在制度缺位下一方面存在诸多运作窘困,另一方面也因其“无规”运作给投资者与行业释放出大量“风险敞口”。最后本章以上述行业宏观上与微观上的“风险点”与“制度需求”为基础,对我国现有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盘点,最后得出目前关于投资经纪、投资顾问或者基金管理人的制度皆是以银行、证券或者保险产品为调整对象,并无可以适用至“众筹产品”的“存量法”,且上述“存量法”多是以“部门规章”各自为阵的形式出现,内容之间也多有冲突,也使得“众筹产品”难以对其进行“拣选”适用。此外,本部分对现有专门针对“P2P借贷”的监管回应(官员的公开“讲话”、《证券法》修订稿,以及银监会等“意见稿”也进行了评析,指出整体上既有监管思路可能尚缺乏对行业的国内外“实况”的系统把握,也较缺乏明确清晰的监管线索,甚至可能尚未完全触及金融众筹监管所涉及的问题,包括“P2P借贷”与“股权众筹”如何区分、衔接;众筹产品与众筹平台的实际运作如何及法律性质;对产品及平台义务范围的取舍认定,以及对金融众筹采用何种立法方式等等。第四部分:“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宏观构建——监管机构、立法模式与监管思路确立”,此部分在参考域外监管机构、立法模式选择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监管体系,以及可操作性需要,建议仍由银监会监管债权众筹、证监会监管股权众筹,由两部委联合发文的形式制定内容统合之“金融众筹监管规则”。所谓“统合”一则体现在“二者”受同一部规范监管,从而避免立法重复与监管不公,且从“应然”与域外的监管经验角度,二者的监管内容具有更多趋同性,仅有少数条文反应出投资者风险及保护方式差异;此外,“统合”还体现在,在我国上位法缺失,“统合监管”规范(如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等)尚遥遥无期的背景下,众筹监管规则内容须先行涵盖平台从事各种业务的准入条件及义务规范,即对投资顾问、投资经纪等尽皆进行调整,从而既不限制平台营业自由,与服务功能不冲突者可兼业的国际做法一致,也在我国信用体系匮乏下增加了投资保护手段。不过本文也指出,此种设计确属权宜之计且无“上位法”依据,同时也为了实现“行业监管”与“统合启动”之一箭双雕效果,待到上位“统合法”成熟之际,部门规章自然得回归其“专门法”属性,从而有别于此“一般性规定+专门规则”二合一的角色。此外,在监管思路上,本文建议以“严格化、标准化”思路,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线索,重在对众筹平台进行“行为监管”。严格化、标准化主要基于我国行业乱、市场信用环境差、平台风险控制技术与数据储备尚有限,以及配套法律监管“少”的现实原因,且标准化也有助于增加平台指标、行业数据的可识别性及立法的可操作性;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线索主要基于限额之债权众筹本应无系统性风险,众筹经营之主要风险在于平台的不规范运作侵害消费者权利,故此应重点以平台“行为规范体系”作为制度设计之重点内容,而较少涉及资本充足率等“审慎监管”手段的运用,同时,本部分也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了“界定”,并对属于债权众筹平台“金融消费者”的对象进行了梳理。第五部分:“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具体构建”,本部分结合域外平台的实际运作情况,对域外债权众筹制度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梳理比较,提出了我国债权众筹制度之融投资双方主体资格及金额限制、债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方式及条件,以及债权众筹平台的义务内容体系的立法建议。融资主体方面,本文认为应同时允许自然人与企业融资,且不必通过立法形式排除传统金融公司、房地产公司及上市公司等规模“大”与“风险大”的公司作为融资人,而建议藉由设置融资限额的方式经由市场分流融资渠道;投资主体方面,本文将投资人分为自然人、非金融企业以及受监管之专业投资者(如集合计划、小额贷款公司,及金融消费者公司等具有专门投资资格或者放贷资格者),同时对前两者设置投资限额从而防止未受监管之“职业性”、“营业性”放贷行为,对后者不专门设置投资限额,从而方便P2P投资基金的发展(本文将此作为散户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手段),但相关立法对“放贷”或者“投资”另有限额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具体限额方面,参照域外的立法规定与本国行业实践,兼顾融资空间与风险控制,本部分建议自然人可融资金额最高可考虑为30万元,企业可融资金额可考虑为300万元,此融资额度不设期限限制,是融资人通过所有众筹平台在任何时候的最高“融资金额”,同时本部分建议平台的融投资者数据实时接入“中央数据库”,一则方便各平台查询借款人在贷现状,也方便中央数据库设置“预警”系统,及时发现超额融资现象,且融资者的“超额融资”与“还款情况”均作为信用纪录记载;对投资人的金额限制方式及额度控制方面,本部分建议对自然人设置单标投资限制与投资总额限制,单标限额可考虑为2万元,总额限制可考虑为30万元,非金融企业投资者只设置投资总额限制,建议最高可投金额为300万元。上述限额同样不设置“时间范围”限制,系投资人任何时候投资债权众筹的最高限额。此外,平台有义务采取措施实现自然人单标投资控制,出于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自然人投资总额限制则由“中央数据库”监测,平台无权查询,企业投资人投资总额则由平台经由“中央数据库”进行查询控制,同样中央数据库设置“预警系统”,防范未受监管之“融资转贷”等超额行为;对众筹平台的准入方面,本文建议准入方式采“牌照”制,准入条件应包括最低注册资本金、适格人力条件、适格IT条件以及概括性的规定平台应具备相应的运营能力,并要求平台就相关体系与保障程序自证,且兼营提供顾问及集合计划管理服务业务者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条件,并获得营业许可。此外,立法应允许既有金融机构兼营众筹平台业务,并需再前瞻性的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服务类型(如提供多边电子交易服务),并为其提供制度空间;对众筹平台的义务内容设置而言,本部分建议以概括性规范与具体性规范相结合的方式立法,内容围绕信息披露、尽职规范、客户资产管理、生前遗嘱、职业保险、合同规范、信息报告及广告规范等方面展开,概括性规范可主要体现在平台的“行为合规性”要求方面,具体性规范则主要在信息披露与信息报告义务的内容具体明确化,数据计算与披露方式标准化、统一化。同时,义务规范要尊重金融服务者行为监管的共通性,也得体现不同业务类型风险及监管需求。最后本部分针对债权众筹平台监管需要的“个性”,重点对信息披露义务与报告义务的立法内容进行了建议。
郭君丽[6](2016)在《海南A公司员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设计》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税务年鉴》数据显示,在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维持在较低水平的73亿元,然而仅仅过了20年,个人所得税就爆发式扩充至2014年的7377亿元,毫不意外地上升为国内第四大税种。尽管如此,个人所得税还是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很多公司在为自己的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较少考虑员工的利益,且容易忽略不同的薪酬发放制度对员工缴税的影响,使得员工可能缴纳高额税款而怨声载道。如何让员工的税负维系在较低水平,很多企业逐渐开始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摆在了公司战略发展的高度,以期实现员工税后收益的最大化。本文以解决以上实际问题为出发点,采用实地访谈法、案例研究法和对比分析法,在系统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目的、意义、概念、原则、方法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之后,通过理论联系实际,以海南A公司为例,按照公司的层级和不同的岗位设置,分别整理出相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分配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最终通过大量的数据对比给出合理的优化建议。本文最大的特点是紧密联系实际,通过真实的案例、丰富的数据,为A公司量身定制一个最优化的薪酬分配方案,并且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仅A公司的员工适用,很多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进行筹划。
陈海英[7](2015)在《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不管古代近代还是当代、不管中国还是外国、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腐败都是一个难以克服的顽疾。当前腐败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普遍问题,腐败与反腐败都成了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也是倍受人们关注的一个研究课题,能否有效地防治腐败成为衡量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与腐败不懈斗争的历史。特别是在改革发展的新时期,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腐败现象日益滋生和蔓延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反腐败斗争形势更加严峻,对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永葆先进性提出了严峻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迫切需要把防治腐败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找到科学、有效的办法。新世纪、新阶段,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阶段,制度反腐是新形势下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选择。本文综合运用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相关知识,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深入分析新时期腐败现象的表现、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现有反腐倡廉机制存在的不足,历史地考察中国共产党防治腐败思想和实践的发展,强调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新时期中国腐败问题的现状,借鉴国(境)外反腐倡廉机制的经验,提出了完善预防、监督、惩戒、保障等机制的一系列对策措施。本论文共分六部分:导论。主要介绍研究的缘由、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框架、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一章反腐倡廉机制概述。首先对腐败、廉政、机制、反腐倡廉机制等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提出:反腐倡廉机制指为了防止和遏制腐败行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因素,促使各个权力主体和其他社会利益群体和个体,形成相互制约、相互调节的协调关系,共同遵循廉洁勤政的法律制度规范的作用原理和作用过程。腐败造成了政府公信力下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受损、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动摇党的执政合法性、危及国家政治稳定,危害极大,完善的反腐倡廉机制对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社会秩序、促进政治清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章反腐倡廉机制的相关理论与中国实践。一方面,西方国家的政治原罪理论、主权在民理论、权力制衡理论、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理论、道德教育理论等廉政理论成为当代中国构建反腐倡廉机制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建立廉价政府、树立公仆意识、发扬党内民主、重视党内外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健全法制等思想构成当代中国构建反腐倡廉机制的理论基础,由此寻找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梳理中国历史上的廉政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对廉政制度建设的探索,为下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实践依据。第三章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缺陷及原因分析。新时期我国的反腐倡廉机制不断完善,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反映出来的问题也非常严重。本章梳理了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缺陷:制度体系不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不规范、干部的任用和公务员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预防机制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完备、惩处机制软弱、社会廉政文化建设机制薄弱等等,并从主、客观方面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反腐倡廉机制不完善已经导致某些权力失控、反腐制度执行不力、商业贿赂成为社会公害、潜规则大行其道、假公济私,“黑金”泛滥等严重后果。反腐倡廉机制如果不能及时得以完善和创新,将会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乃至于形成蝴蝶效应。完善反腐机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需要,是加强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惩防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反对腐败、实现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应对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的需要。本章重点分析新时期我国反腐机制的缺陷,剖析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危害,从而强调新时期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四章相关国家和地区反腐倡廉机制及启示。本章列举了有代表性的几个发达国家、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廉政建设的经验,其中透明行政机制、较完善的财产申报和金融实名制度、遏制商业贿赂的机制、现代公务员选用机制、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机制、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独立的反腐机构,刚性的反腐败立法、严格的惩戒机制、多渠道的监督机制等非常值得借鉴,对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建设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第五章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完善与创新的路径。新时期腐败呈现复合型、要职型、隐蔽型、资本积累型、“智能”型等特点,党中央的反腐思路也在不断变化:从“反对腐败”到“惩防并举”、从“三大建设”到“五大建设”,反腐呈现全方位一体化、更加重视党内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加重视网络监督并且形成了快速反应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反腐无禁区。为此,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有效地遏制腐败为现实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推进社会和谐进程为价值目标,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整体性、民主性、科学性、实践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等原则,强化防控,完善预防腐败机制;扩大参与,完善监督腐败机制;惩防并举,完善惩戒腐败机制;深化改革,完善反腐倡廉保障机制;创新思路,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崔莉[8](2015)在《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自古以来都以农业为主,自从新中国开始建立到现在已经经过了六十四个年头,虽然时间较短但是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军事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果。特别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各个行业都发展迅猛,一日千里也不为过。但是有些方面发展也不尽如人意,比如行政管理中户籍制度这个问题上,远远比不上其他领域的发展。我们目前主要任务是为了社会稳定,而户籍制度改革是关键,所以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按照系统可操作的方式,高效科学的进行推行,这样才能保证改革向着积极成果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它涉及的范围大,牵扯面广,还有很强的敏感性,所以户籍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必须以稳定社会为前提进行,全面利用有利状况使得改革积极稳妥的发展。这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城市和农村这两类社会体系,与公众的自身利益和社会保障戚戚相关,牵扯到全社会的和谐公平。2014年6月30日为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设,中央政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该意见中对户籍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该意见认为在户籍管理上首先应该做好外来工作人员的户籍安排工作,对那些进城市间较长,拥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优先办理城镇落户。逐步的实现城镇化建设。在二零一四年的七月份中央制定了户籍改革制度发展的目标。与此同时,广州市于2014年也出台了《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在此背景下,各地方政府也制定相关的政策来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能够有力的推动城镇化建设,对社会繁荣有这重大的影响,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广州市的户籍制度改革进行研究,通过对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研究为其他地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可行性的办法。
郭少丹[9](2015)在《清末陇海铁路研究(1899-1911)》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拼接——是陇海铁路在清末筹建过程中较为鲜明的特点。长途干线的建设一般都要经过整体性的规划,而清末陇海铁路筹建过程并没有这样的规划。各段铁路一边筹建一边规划各自的线路“出口”,汴洛线连上洛潼线,洛潼线接上西潼线,开徐线接上清徐线再连海清线,形成了大干线“陇海铁路”的雏形。由于缺乏整体性的规划,各段在筹建的动力选择上,多从自身利益为出发,反映出不同的诉求。1905年前后,晚清社会形成一股铁路建设热潮。陇海的起源“汴洛线”,就是在此时由盛宣怀以“芦汉支路”的名义提出建造的。汴洛铁路筹建以谋“芦汉经营之利”为动力选择,统属于芦汉铁路,一切筹款筑路事宜参照芦汉铁路相关办法办理,采用借债筑路的方式,通过两次比利时借款,获得了充足的筑路资金。虽然在路权掌控上有所让步,但路工建设总体上是比较顺畅的。汴洛铁路于1904年春开始勘路工作,1909年底全线竣工,是清末陇海铁路各段筹建中唯一一条筑成通车的线路。1905年以后,随着民众路权意识的觉醒,很多人开始排斥“借债筑路”这一方式,认为对国家权益损失巨大,要求商办铁路。在粤汉铁路成功赎约之后,商办铁路运动日益被推向高潮。河南洛潼铁路、陕西西潼铁路就是在1907年前后商办铁路高潮中筹议、筹建的。河南筹议、筹建洛潼除内在经济、军事的需要外,还有两个外在因素:一是来自比利时对洛潼路权的觊觎,比在承建汴洛以后,紧盯洛潼,一旦河南方面稍有松懈,便欲趁机谋取洛潼路权。二是来自陕西方面的压力,陕省当时尚未有寸轨过境,筹建西潼铁路的愿望十分迫切,但如果河南不建洛潼,西潼即便告成,也将无法东延,成为“孤线”。因此,陕省方面动员一切力量,鼓动河南方面筹建洛潼一线。虽然商办铁路表面上进行得热火朝天,但实际运作困难重重。最大问题就是筹集不到足够的筑路资金。洛潼、西潼面临同样的问题,两路商办也因此而陷入困境。从两路在清末的筹议、筹建史来看,两路筹议、筹建的动力选择已跳出了为铁路自身谋经营之利的维度,而开始考虑地方和区域之利。如果说洛潼的筹建尚可筹划河南一省地方之利的话,那么,西潼的筹建就必须谋划区域之利,否则陕西一省地方之利也将无法实现。陇海铁路在清末的筹建还包括开封以东的开徐铁路、海清铁路和清徐铁路的谋划。开徐是由开封到徐州的一段,原计划由河南方面筹建,但该省政府在开徐与洛潼之间最终选择了先修后者,开徐因豫省无暇顾及而遭搁置。海清则是因在与瓜清铁路的争论中关注度较低而沦为待办路线。清徐由苏省铁路公司(简称“苏路公司”)奏办,也是商办铁路性质。苏路公司将清徐铁路视作苏省北部干线,先后提出清徐接海州、清徐延长至瓜洲、清徐延长至通州等多条线路设想。由于开徐、海清的筹建事关东西大动脉的“出口”问题,仅由苏路公司权衡一省地方之利是不合适的,因此,邮传部以统筹国家之利为动力选择筹建开徐、海清就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性。清末陇海铁路各段没有全部建成并联通起来,甚至未出现“陇海铁路”的名称,但是,东西大动脉统筹和联通的努力已在各段的筹议、筹建、建设进程中有所体现,而最重要的体现则在于各段国有化的实现。西潼在清廷“铁路国有”政策下顺利收归,洛潼因牵涉面甚广,在清末未能完成国有化进程,直到1915年才基本收归国有。开徐、海清铁路因豫省、苏省并未上奏立案,经邮传部勘查后,直接上报清廷予以收归国有。清徐铁路因大学士张之洞曾奏明限期四年完工,而逾期并未完成,按照约定被收归国有。到1911年底,陇海铁路各段线路除洛潼之外,基本上完成了国有化进程,为此后进一步统筹规划,建设东至濒海西抵秦陇的大纬线奠定坚实的基础。清末陇海铁路各段的筹建,对陇海铁路建设的全线推进,做了有益的铺垫,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民国成立后不久,1912年9月财政总长周学熙、交通总长朱启钤与比利时代表陶普施在北京签署了“陇秦豫海铁路借款合同”,将清末各线并入陇秦豫海铁路建设当中,标志着陇海铁路的建设进入了新的时期。纵观清末陇海铁路各段的筹筑历程可以发现,动力选择是考察清末陇海铁路筹建、建设史的重要视角,动力选择的不同决定着铁路筹建和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经费来源和线路规划等方面的不同选择,反映了中国近代长途铁路干线建设的历史复杂性。
倪霞[10](2015)在《后藤新平在台殖民统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898年日本对台殖民统治濒临崩溃边缘的时期,医者出身的后藤新平随第四任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赴台担任民政长官,在儿玉授权下独揽行政、立法、司法及军事大权,行使总督特权,构建了日本对台的殖民统治体系,奠定了日本大肆掠夺台湾经济与富源的基础。本论文主要对后藤新平在台的殖民统治进行详细的述评。在政治方面,后藤新平于1898、1901年两次进行总督府及地方行政改革,形成以民政部为核心的总督府中央集权专制体制,民政长官成为总督府最高行政长官,掌握着台湾人民的生杀大权;建立“警察中心政治”,复用封建保甲制度,并利用专卖利益链培植亲日的“御用绅士”,委以各种虚职参与地方事务管理,成为殖民当局渗透到全台的政治势力,协助警察利诱甚至以诈骗屠杀的方式镇压了台湾人民的抗日武装运动,肃清了治安。在经济方面,后藤新平主要实行土地调查,强征大量隐田,变为殖民当局的“官有地”,供其本国的产业资本家使用;并进行大租权“改革”,确立以小租户为核心的近代土地制度,“改革”地租课以重税;实行鸦片、食盐及樟脑专卖,大肆敛财为总督府提早实现财政独立奠定下经济基础;后藤新平为全面控制台湾经济,还创设台湾银行,统一币值及度量衡,利用总督府威权政治驱逐外国资本与大陆资本,引进日本剩余资本独占糖业,扭曲台湾工业发展结构,使台湾成为向日本提供砂糖、稻米等农产品的基地,贯彻日本殖民母国的“工业日本,农业台湾”的殖民侵略政策,把台湾逐渐纳入日本“南进侵略政策”的发展轨道中。后藤新平在任期间不但最大限度地榨取台湾的富源与经济利益,并为后续的殖民统治者构建了较完善的统治体系,也为源源不断地对台进行经济掠夺铺平了道路。在文化方面,后藤新平主要对在台学童进行三轨制差别歧视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方面只开发台湾的医学与农学教育,限制其他学科发展,以培养拥有最低知识水平、忠实地为殖民统治者掠夺经济利益服务的劳动者为目的,对台湾人民实行愚民的同化政策。在日本和台湾,有关后藤新平的学术研究可谓卷帙浩繁,褒贬不一。但在中国大陆,相关的学术研究甚少。本论文在大量利用日文及台湾史料的基础上,拟对本领域的研究做进一步的拓深。通过对后藤新平执政内容的述评,分析后藤新平的执政理念和毒辣的行政手腕,剖析后藤新平治台的罪恶与虚伪性,揭露其殖民统治的本质及根本目的。本论文在深入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揭示了当今的日本政客、右翼分子和台独分子利用后藤新平在台遗留下的殖民统治“政绩”,宣扬“殖民统治有益论”,鼓吹军国主义、认可侵略扩张的险恶用心;清楚地指出后藤新平炫耀的“广被文明之德泽”、满载台湾人民血泪史的“基础工程建设”,并非出于殖民统治者的善意为台湾人民建造的,而是为了便利日本掠夺台湾的经济与富源、为其本国的资本主义发展服务的真实面目。本论文透过现象看本质,可以让世人深刻了解日本海外殖民扩张的历史根源与本质,警惕当今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让台湾人民走出认识误区,对促进祖国两岸和平统一等方面皆有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
二、年收入逾万者必须申报纳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年收入逾万者必须申报纳税(论文提纲范文)
(2)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域的设问及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对象和范畴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的范畴 |
1.3 概念的界定 |
1.3.1 空间、场所与社会空间 |
1.3.2 公共空间、公共领域与集体空间 |
1.3.3 公有、共有与公共池塘资源 |
1.3.4 共同体与社区、社会与地方社会 |
1.3.5 权力 |
1.4 研究学术意义与现实意义 |
1.4.1 学术价值与理论价值 |
1.4.2 应用价值和实践价值 |
1.5 研究思路、方法 |
1.5.1 历史文献与田野调查相结合 |
1.5.2 借鉴多学科理论研究地方社会 |
1.5.3 历时与共时、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
1.6 论文的框架 |
第二章 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回顾 |
2.1.1 新马克思主义的空间理论 |
2.1.2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与时空思想 |
2.1.3 布尔迪厄实践理论的场域 |
2.1.4 福柯的空间理论 |
2.1.5 小结 |
2.2 关于中国地方社会研究的相关理论范式 |
2.2.1 施坚雅的市场关系模式 |
2.2.2 弗里德曼的宗族关系模式 |
2.2.3 黄宗智的内卷化经济模式 |
2.2.4 杜赞奇的权力文化网络模式 |
2.2.5 小结 |
2.3 国内外关于中国地方社会研究综述 |
2.3.1 历史人类学视角 |
2.3.2 水利视角的地域社会学、地域社会史、历史地理的相关研究 |
2.3.3 小结 |
2.4 尺度与集体空间分析框架 |
2.4.1 尺度及相关的概念 |
2.4.2 尺度的相关理论 |
2.4.3 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分析框架 |
第三章 自然环境变迁、水利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
3.1 珠江三角洲自然地理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 |
3.1.1 珠江三角洲自然地理环境变迁 |
3.1.2 珠江三角洲社会经济发展简史 |
3.1.3 小结 |
3.2 顺德水利设施建设简史 |
3.2.1 宋朝及之前以局部挡水堤建设为主阶段 |
3.2.2 明朝、清朝的堤围闸窦系统的建设阶段 |
3.2.3 民国时期的堤围小范围并围建设阶段 |
3.2.4 建国后跨区大联围综合水利建设阶段 |
3.2.5 小结 |
3.3 顺德沙田垦殖与聚落格局的形成 |
3.3.1 珠江河道口门发育与沙洲沉积 |
3.3.2 顺德河涌淤积成沙的地域分布 |
3.3.3 顺德沙田的围垦 |
3.3.4 顺德乡村聚落分布格局的演化 |
3.4 沙洲的自然特征与聚落的空间组合类型 |
3.4.1 岛洲型聚落 |
3.4.2 沙洲型聚落 |
3.4.3 新沙洲型聚落 |
3.4.4 小结 |
3.5 水利集体空间的冲突、协作机制与聚落社区的融合 |
3.5.1 水利集体空间冲突与协作过程中的国家与地方社会 |
3.5.2 水利集体空间重构过程中的政府、士绅与宗族 |
3.5.3 小结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民间信仰空间分布特征与乡村集体空间基础单元 |
4.1 民间信仰的概念 |
4.2 珠江三角洲的民间习俗与四大水神信仰 |
4.2.1 珠江三角洲的民间习俗 |
4.2.2 珠江三角洲四大水神信仰及其传播 |
4.3 顺德民间信仰的发展阶段 |
4.3.1 历代顺德民间信仰与儒释道的互动发展过程 |
4.3.2 明代“禁淫祀、毁淫祠”与民间信仰的正统化 |
4.4 顺德民间信仰空间地域分布特征 |
4.4.1 顺德民间信仰的基本情况 |
4.4.2 顺德民间信仰的空间分布 |
4.4.3 顺德主要民间信仰形成与时空演化 |
4.4.4 顺德主要民间信仰空间特征 |
4.4.5 移民带来的信仰与本地的融合——以康公信仰为例 |
4.4.6 小结 |
4.5 社公、土地公的信仰与乡村基础社会空间单元的形成 |
4.5.1 社公信仰的演化 |
4.5.2 关于社坛、社主、社公、土地公 |
4.5.3 顺德社的类型 |
4.5.4 以社公为单位形成的村域共同体——龙江沙田五社“菩萨巡街”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域信仰共同体与集体空间的边界认同 |
5.1 村庙、乡主庙与乡村聚落空间的融合 |
5.1.1 宗族与乡庙,血缘组织的衍生与信仰地缘组织的组合——以桑麻村为例 |
5.1.2 一庙多神信仰与村落的融合——以乐从镇的乡村为中心 |
5.1.3 从迁民到聚落,从社公到乡庙——均安镇南沙的个案分析 |
5.2 祭祀圈与乡村地域共同信仰空间的形成 |
5.2.1 以宗族为单位的祭祀圈——以林头村为例 |
5.2.2 以祭祀组为单位的祭祀圈——以麦朗医灵庙为例 |
5.2.3 以水利堤围为单位的祭祀圈——以众涌安乐围内天后巡游为例 |
5.2.4 以一条河上下游地域形成的祭祀圈——以东头、南坑的观音巡游为例 |
5.3 信仰活动圈与乡村地域共同体 |
5.3.1 以个人参加为主的观音开库信仰圈 |
5.3.2 以村庄祭祀联盟形成的祭祀活动圈——以均安帝王巡游为例 |
5.3.3 以龙舟队为单位参加的龙船点睛信仰活动圈 |
5.4 民间信仰的隐喻与乡村聚落空间的权力支配关系 |
5.4.1 体现宗族的空间支配关系 |
5.4.2 基于风水观念的空间支配关系 |
5.4.3 基于社群认同的空间支配关系 |
5.5 本章小结 |
5.5.1 民间信仰与村庄外部边界 |
5.5.2 民间信仰与村庄内部认同 |
第六章 墟市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
6.1 珠江三角洲区域及顺德明清墟市空间格局 |
6.1.1 珠江三角洲贸易的发展 |
6.1.2 明清珠江三角洲区域市场体系 |
6.1.3 明清区域贸易网络及变化 |
6.1.4 明清顺德墟市空间格局 |
6.2 墟市活动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的流动网络 |
6.2.1 墟市圈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 |
6.2.2 墟市圈与地域乡村聚落结构分析 |
6.2.3 墟市对乡村聚落空间形态的影响 |
6.3 明清顺德墟市的类型 |
6.3.1 城郭型墟市 |
6.3.2 乡村传统墟市 |
6.3.3 专业性墟市——以陈村、容奇和桂洲墟市为例 |
6.3.4 小结 |
6.4 顺德墟市的演化 |
6.4.1 桥梁建设、内河航运与墟市空间的变迁 |
6.4.2 墟市功能性质的演化与墟市空间的迁移 |
6.5 墟市的权力支配与资源积累机制 |
6.5.1 墟市的权力支配机制 |
6.5.1.1 明清乡村墟市发展的社会制度环境 |
6.5.1.2 顺德乡村墟市权力积累机制 |
6.5.2 墟市资源的积累与竞争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制度性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
7.1 顺德区划沿革及立县边界考 |
7.1.1 顺德区划沿革 |
7.1.2 顺德立县区划边界考 |
7.2 明清乡都堡下的里(图)甲制与自然村庄地域空间的形成 |
7.2.1 明以前县下的乡 |
7.2.2 明清县以下的都堡 |
7.2.3 明清里(图)甲制的演化与自然村境域的关系 |
7.3 明清至民国,防卫体系、巡检司、保甲制与跨乡村聚落社会共同体的形成 |
7.3.1 清至民国顺德县以下的区划沿革 |
7.3.2 明清两朝顺德的社会治安 |
7.3.3 明清的营制、巡检司与乡村防卫地域的形成 |
7.3.4 明中期以后、清至民国的保甲制、乡村自治与跨村的地域联盟 |
7.4 解放后的区划与村庄聚落空间的内部再划分 |
7.4.1 解放后县以下的区划沿革 |
7.4.2 土地改革村庄空间的行政化和合作化时期村庄空间的经济化 |
7.4.3 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与村庄空间的再划分与经济再组织化 |
7.4.4 镇村时期,城镇化与村庄社会空间的经济体化 |
7.5 本章小结 |
7.5.1 明清图(里)甲制促进了自然乡村空间地域的形成和内部的社会组织性 |
7.5.2 明清保甲制及各种防卫体制与从乡村的乡约、公约相互作用促进了跨自然乡村地域空间的认同 |
7.5.3 晚清至民国,从法制上促进了乡村地域的自治 |
7.5.4 新中国成立后,乡村集体化空间的形成 |
第八章 工业化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的转型 |
8.1 顺德农业经济商品化与工业化历史发展过程 |
8.2 明至清中晚期,桑基鱼塘的商品农业、原工业化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
8.2.1 关于原工业化理论 |
8.2.2 明至清中晚期,水利建设过程中催生的商品化基塘农业及家庭手工业 |
8.2.3 明至清中晚期,基塘农业生产方式形成独特的集体与个体社会关系 |
8.2.4 明至清中期,顺德原工业化与乡村集体空间 |
8.3 清末至民国,顺德乡村近代工业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
8.3.1 近代依托民族资本的缫丝业对顺德乡村空间的影响 |
8.3.2 以官僚资本带动的糖业发展对顺德集体空间的影响 |
8.4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初期(1949-1983),顺德社队企业对集体工业空间的塑造 |
8.4.1 工业化 |
8.4.2 顺德社队企业的发展与农村集体工业空间的形成 |
8.4.3 顺德社队企业的集体空间形成的内生因素 |
8.5 1984年后,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
8.5.1 乡镇企业、农村体制改革与集体空间的“再集体化”和“资本化” |
8.5.2 顺德工业空间政策与集体空间的转型 |
8.6 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空间规划的工具化与集体空间资本化逻辑 |
8.6.1 国家政策的阶段性与工业化空间的表征 |
8.6.2 集体土地利用合约的创新与集体空间的资本化逻辑 |
8.7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作为地方社会行动的集体空间 |
9.1 1452-2010年,顺德乡村社会集体空间的历史变化 |
9.1.1 顺德空间要素历史变化 |
9.1.2 不同历史时期空间公共品供给的社会机制与集体空间形成 |
9.1.3 从大时段历史看顺德空间的总体性及阶段特征 |
9.1.4 小结:顺德集体空间权力、资源的积累与集中 |
9.2 改革开放以来,顺德空间尺度管控的得失与集体空间管控建议 |
9.2.1 顺德城乡空间的演化与城市规划的工具化 |
9.2.2 现阶段顺德城乡空间尺度的特征 |
9.2.3 基于顺德城乡空间尺度规律对未来空间利用与管控的建议 |
9.3 理论总结与展望 |
9.3.1 理论总结 |
9.3.2 余论 |
附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一、地方志 |
二、史书、古籍、史料 |
三、族谱、碑刻 |
四、中文专着、中译着作 |
五、中文论文、期刊、会议、报告 |
六、外文文献 |
七、其它资料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宋代乡村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现状 |
(一) 对两宋时期乡村组织的研究 |
(二) 两宋乡村精英的研究 |
(三) 乡村治理研究 |
(四) 研究存在的问题概观 |
三 求新之处 |
四 研究方法及内容 |
第一章 宋代乡村的变化与乡治的变革 |
第一节 乡村教育的发展及社会治理功能 |
一 乡村启蒙教育的普及 |
二 入学门槛降低,科举取士不问家世 |
三 私学发达 |
四 乡村教育发达的原因 |
五 教育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
第二节 乡村的土地流转及阶层分化 |
一 两宋时期的土地流转 |
二 土地流转致使乡村阶层分化 |
三 农民阶层分化与乡村治理体制转型 |
第三节 宋代新型宗族制度的确立 |
一 新宗族制度确立的背景 |
二 新宗族制度设想的提出和实践 |
三 新宗族制度的特征 |
第四节 乡村社会的变化与传统国家治理的冲突 |
第二章 宋代乡治的多元主体和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基层政权和乡村行政组织:乡村治理中的国家权利主体 |
一 县级政权的设置及各职能部门 |
二 乡村行政组织 |
第二节 社会组织:成长中的乡村治理主体 |
一 宋代乡村宗族组织 |
二 民间经济组织 |
第三节 乡村精英:乡村治理的基石 |
一 乡村医生、乡居士人:技艺中的乡村精英 |
二 宗族族长、乡居富豪:社会生活中的乡村精英 |
三 村巫、僧道:乡村信仰中的精英 |
第三章 宋代乡村治理的治理机制 |
第一节 政府的制度安排 |
一 政策供给的制度安排 |
二 道德教化的制度安排 |
第二节 社会组织的调适 |
一 宗族组织在乡治中的作用 |
二 民间经济组织对乡村社会的治理 |
第三节 乡村精英的参与 |
一 政治决策、经济推助 |
二 教化乡里、正风肃俗 |
三 参与公益、从事慈善 |
四 调解纠纷、保境安民 |
第四节 乡村治理主体间的互动 |
一 非行政组织间的渗透 |
二 非行政组织与国家和行政组织间的互动 |
三 乡村精英与社会组织、国家政权间的互动 |
第四章 宋代乡村治理的绩效 |
第一节 宋代乡民的日常生活世界 |
一 乡民记忆中的国家和乡村 |
二 国家视野中的乡民和乡村 |
第二节 稳定自主的乡村秩序 |
余论 |
一 国家一元治理的困境 |
二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必然性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4)债务桎梏:蒙旗之殇 ——以清代杭锦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章 杭锦旗设置及经济生活 |
第一节 旗札萨克设置 |
一、札萨克设置及其封地 |
二、台吉阿剌巴图人口状况 |
第二节 自然资源及经济生活 |
一、地理环境与自然资源 |
二、经济生活概况 |
第二章 杭锦旗债务及其性质 |
第一节 债务形成与收支 |
一、债务之形成及其原因 |
二、札萨克衙门收支 |
第二节 债务性质与偿还 |
一、债务性质 |
二、债务的偿还 |
第三章 债务人和债权人 |
第一节 债务人 |
一、-旗札萨克衙门债务 |
二、台吉阿刺巴图的债务 |
第二节 债权人 |
一、“封禁政策”下的“旅蒙商” |
二、“寄居”的富农 |
三、“寄生”的寺庙及其喇嘛 |
第四章 债务经济的社会后果 |
第一节 经济生活的贫困化 |
一、旗衙门还债能力的降低 |
二、台吉阿刺巴图“家破人亡”的贫苦生活 |
第二节 社会矛盾的激化及秩序的失控 |
一、争抢土地及自然资源的冲突 |
二、旗民反抗斗争和民族矛盾的激化 |
第三节 债主寺庙以及全社会没落 |
一、喇嘛队伍的膨胀与人口的锐减 |
二、寺庙的增多和社会没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有关论文情况 |
(5)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法律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困难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不足 |
五、研究创新与意义 |
第一章 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演进与启示 |
引子: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探索 |
第一节 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演进脉络—从“机构监管”到“统合监管” |
一、20 世纪30年代前——自由市场时期 |
二、20 世纪 30-70 年代——“机构监管”为主 |
三、20 世纪70年代---2008 年——“统合监管”之路 |
四、后危机时代的“双峰+统合”基本框架 |
第二节 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演进对我国的启示 |
一、我国金融市场所处阶段——“转型期” |
二、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市场“转型”期会更短 |
三、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 |
四、变革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两点意见 |
第二章 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对象析解——从其上位概念说起 |
第一节 金融型众筹的界定及其参照系 |
一、众筹内涵考证及类型化 |
二、金融型众筹法律属性分析 |
三、金融型众筹与其他融资体系比较 |
第二节 金融型众筹的类型化分歧与选择 |
一、证券标准分类及立法实践 |
二、权利标准分类及立法实践 |
三、我国应确立权利为基础的分类标准 |
四、股权众筹与债权众筹的区别 |
第三节 我国“债权众筹”立法术语及产品形式选择 |
一、“债权众筹”、“P2P借贷”与“借贷型众筹”立法术语选择 |
二、债权众筹的正当性基础 |
三、我国债权众筹产品型态及交易形式取舍 |
第三章 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构建之本土生态——行业运作与制度需求 |
第一节 我国债权众筹行业最严重的两大问题 |
一、债权众筹正异化为规模融资的套利工具 |
二、大规模变相融资担保加深了系统风险隐忧 |
三、互为作用的“规模融资”与“变相担保”应引起的监管警觉 |
第二节 我国债权众筹产品运作的法律解读与制度需求 |
一、平台性质为“投资经纪”类产品的运作与制度需求 |
二、平台性质为“投资顾问”类产品的运作与制度需求 |
三、平台性质为“基金管理人”类产品的运作与制度需求 |
第三节 我国现有监管回应盘点及评析 |
一、“水土不服”的既有金融监管制度 |
二、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应急回应盘点及评析 |
三、《证券法》(修订草案)相关规定之“疑惑” |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评析 |
第四章 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宏观构建——监管机构、立法模式与监管思路确立 |
第一节 监管机构与立法模式选择 |
一、债权众筹监管机构选择 |
二、我国债权众筹立法模式选择 |
第二节 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宏观思路 |
一、严格化、标准化监管思路 |
二、重在对众筹平台进行“行为监管” |
三、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监管线索 |
第五章 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具体构建 |
第一节 融投资双方主体资格及金额限制 |
一、债权众筹融投资双方主体资格确立 |
二、债权众筹融投资金额限制设置 |
第二节 我国债权众筹平台准入制度构建 |
一、欧美发达国家债权众筹平台设置比较 |
二、我国债权众筹平台设置意见 |
第三节 债权众筹平台义务体系构建 |
一、域外债权众筹平台义务体系比较 |
二、我国债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构建时应注意的问题 |
三、平台信息披露与信息报告义务立法意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海南A公司员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企业员工薪酬税务筹划的相关理论 |
2.1.1 税务筹划的概念 |
2.1.2 税务筹划的原则 |
2.1.3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员工工资薪金的征税规定 |
2.1.4 员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 |
2.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2.2.1 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2.2.2 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3 海南A公司薪酬分配制度及分配现状 |
3.1 海南A公司概况 |
3.1.1 海南A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3.1.2 海南A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 |
3.2 海南A公司薪酬分配制度 |
3.2.1 海南A公司高管薪酬分配制度 |
3.2.2 海南A公司业务人员薪酬分配制度 |
3.2.3 海南A公司行政人员薪酬分配制度 |
3.2.4 海南A公司福利薪酬分配制度 |
3.3 海南A公司薪酬分配现状 |
3.3.1 海南A公司高管薪酬分配现状 |
3.3.2 海南A公司业务人员薪酬分配现状 |
3.3.3 海南A公司行政人员薪酬分配现状 |
4 海南A公司薪酬分配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
4.1 海南A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税现状 |
4.1.1 海南A公司高管个人所得税缴税现状 |
4.1.2 海南A公司业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税现状 |
4.1.3 海南A公司行政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税现状 |
4.2 海南A公司员工薪酬分配存在的问题 |
4.3 海南A公司薪酬分配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
4.3.1 对海南A公司高管的年薪分配制进行税务筹划 |
4.3.2 对海南A公司业务人员的底薪加奖金的薪酬分配进行税务筹划 |
4.3.3 对海南A公司行政人员的岗位工资分配进行税务筹划 |
4.3.4 对海南A公司福利分配制度的筹划 |
5 结论及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1章 反腐倡廉机制概述 |
1.1 腐败 |
1.1.1 腐败的概念 |
1.1.2 腐败的种类 |
1.1.3 腐败的根源 |
1.1.4 腐败的危害 |
1.2 廉政 |
1.2.1 廉政的概念 |
1.2.2 廉政的内涵 |
1.2.3 廉政的特征 |
1.3 机制 |
1.3.1 机制的概念 |
1.3.2 机制的特征 |
1.3.3 机制的种类 |
1.4 反腐倡廉机制 |
1.4.1 反腐倡廉机制的概念 |
1.4.2 反腐倡廉机制的内涵 |
1.4.3 反腐倡廉机制的作用 |
第2章 反腐倡廉机制的相关理论与中国实践 |
2.1 反腐倡廉机制的理论渊源 |
2.1.1 政治原罪理论 |
2.1.2 主权在民理论 |
2.1.3 法治主义思想 |
2.1.4 分权制衡原则 |
2.1.5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理论 |
2.1.6 自由主义理论 |
2.1.7 道德教育理论 |
2.2 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思想 |
2.2.2 列宁的廉政思想 |
2.3 反腐倡廉机制的中国实践 |
2.3.1 中国古代至清末的反腐倡廉机制及现实启示 |
2.3.2 中华民国时期的反腐倡廉机制及启示 |
2.3.3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的实践与经验 |
第3章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缺陷及原因 |
3.1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缺陷的主要表现 |
3.1.1 制度机制不完善 |
3.1.2 权力运行机制不规范 |
3.1.3 干部任用和公务员管理机制不健全 |
3.1.4 监督机制不完善 |
3.1.5 预防机制不到位 |
3.1.6 保障机制不完备 |
3.1.7 惩处机制软弱 |
3.1.8 社会廉政文化建设机制薄弱 |
3.2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缺陷的原因分析 |
3.2.1 社会原因 |
3.2.2 文化原因 |
3.2.3 主观原因 |
3.3 新时期我国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3.3.1 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必要性 |
3.3.2 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紧迫性 |
第4章 相关国家和地区反腐倡廉机制及启示 |
4.1 发达国家的反腐倡廉机制 |
4.1.1 健全的信息公开、透明行政机制 |
4.1.2 完善的财产申报和金融实名制度 |
4.1.3 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 |
4.1.4 成熟的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
4.1.5 有效的遏制商业贿赂机制 |
4.1.6 完善的现代公务员选用机制 |
4.1.7 严格的惩戒机制 |
4.1.8 多渠道的监督机制 |
4.1.9 独立、权威的反腐败机构 |
4.1.10 刚性的反腐败立法 |
4.2 发展中国家的反腐倡廉机制—以巴西为例 |
4.2.1 独立的、权威性的反腐败机构 |
4.2.2 较为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
4.3 我国香港地区的反腐倡廉机制 |
4.3.1 强有力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 |
4.3.2 完善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
4.3.3 完备的公务员制度 |
4.4 相关国家和地区反腐倡廉机制的启示 |
4.4.1 建立“阳光体制”, 实现政治清明 |
4.4.2 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
4.4.3 确立独立权威的腐败调查机制 |
4.4.4 健全科学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
4.4.5 建立严格的公务员管理机制 |
4.4.6 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
4.4.7 扬长避短 |
第5章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
5.1 新时期我国腐败与反腐败的新特点 |
5.1.1 新时期腐败的新特点 |
5.1.2 新时期党中央反腐思路的新变化 |
5.2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的目标和原则 |
5.2.1 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的目标 |
5.2.2 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的原则 |
5.3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完善与创新的路径 |
5.3.1 强化防控,完善预防腐败机制 |
5.3.2 扩大参与,完善监督腐败机制 |
5.3.3 惩防并举,完善惩戒腐败机制 |
5.3.4 深化改革,完善反腐倡廉保障机制 |
5.3.5 创新思路,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8)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 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 人权理论 |
(二) 蒂博模型 |
(三) 俱乐部理论 |
三、选题背景及意义 |
四、相关研究现状 |
(一) 国外户籍制度改革研究 |
(二) 国内户籍制度改革研究 |
五、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 主要的研究内容 |
(二) 主要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户籍制度及其改革进展分析 |
1.1 从“人权”度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1.2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 |
1.3 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展 |
1.3.1 典型经验 |
1.3.2 其他进展 |
第二章 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现状及分析 |
2.1 广州市户籍制度的变迁 |
2.1.1 广州户籍制度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的关系 |
2.1.2 现阶段广州市户籍制度发展的进程 |
2.2 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
2.3 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
2.3.1 制度不完善 |
2.3.2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财政支出庞大 |
2.3.3 政府部门利益不一致,对改革持不同看法 |
2.3.4 缺乏自上而下的决策力和自下而上的推动力 |
第三章 广州市户籍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对策探讨 |
3.1 国家层面出台完善的政策法规 |
3.2 广东省政府发挥好上级政府的指导作用 |
3.3 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 |
3.3.1 成立联合改革小组,明确改革目标、进度 |
3.3.2 建章立制,加快审批时效,强化户籍迁移监督 |
3.3.3 尽早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地方 |
3.3.4 统一统计口径,确保改革后的户籍信息作为一元化广泛使用 |
3.3.5 以信息化为导向,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
3.3.6 积极推进积分入户政策,做好政策配套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清末陇海铁路研究(1899-191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陇海之“源”:汴洛铁路——线路之利的诉求 |
第一节 汴洛铁路的提出:从芦汉津镇之争谈起 |
一、容闳“铁路计划”的失败 |
二、盛宣怀力阻容闳建津镇铁路 |
三、盛宣怀阻止方式的变化及汴洛的提出 |
四、津镇铁路的结局 |
第二节 汴洛铁路的建设 |
一、建设经费的解决 |
二、工程建设的进行 |
第三节 汴洛铁路的运营 |
一、运营依托的组织系统 |
二、运营的实态考察 |
小结 |
第二章 陇海之“基”:洛潼铁路——地方之利的考量 |
第一节 洛潼铁路的筹议 |
一、筹议的背景:粤汉铁路的废约自办 |
二、陕、豫官绅筹议洛潼 |
三、“三省共筹路事”的提议 |
第二节 洛潼铁路的筹建(上):经费问题 |
一、自筹经费 |
二、对外借款 |
第三节 洛潼铁路的筹建(下):管理与线路问题 |
一、管理问题:总、协理的更易与组织状况 |
二、线路问题:勘测与改线 |
小结 |
第三章 陇海之“键”:西潼铁路——区域之利的谋划 |
第一节 西潼铁路的筹议 |
一、最初的提议:基于洛潼与西潼的关系 |
二、豫陕甘三省合办的建议 |
三、划归商办的动议 |
第二节 西潼铁路的筹款 |
一、早期筹款计划 |
二、筹款激起民变 |
三、筹款引发讨论 |
第三节 西潼铁路的商办 |
一、排除国外势力 |
二、排除官府势力 |
三、实现商人自办 |
小结 |
第四章 陇海之“闾”:开徐、海清铁路 ——国家之利的权衡 |
第一节 开徐、海清铁路的提出 |
一、开徐、清徐、海清的筹划 |
二、海清铁路借款引发风波 |
第二节 线路问题(上):海清与瓜清的争论 |
一、请筑瓜清的要求 |
二、先筑海清的主张 |
三、瓜清宜先的建议 |
第三节 线路问题(下):苏路公司的权衡 |
一、对海清、瓜清施工难度的考量 |
二、对海清、瓜清修筑计划的思考 |
三、股东大会:先筑瓜清的决议 |
四、以工代赈,再议海清 |
第四节 邮传部对开徐海清的建设 |
一、邮传部筹划开徐海清铁路 |
二、开徐海清改线问题 |
三、开徐海清借款问题 |
小结 |
第五章 陇海之“联”:统筹东西干线 ——陇海铁路国有化问题 |
第一节 国有化准备:勘查和策略 |
一、清廷对商办铁路的勘查 |
二、“限期筑就,逾期收归”的策略 |
第二节 国有化实施:陇海全线的统筹 |
一、西潼、开徐、海清的国有化 |
二、清徐铁路的国有化问题 |
第三节 民初洛潼铁路国有化的后续跟进 |
一、洛潼铁路公司内部的分裂 |
二、洛潼公司与中央之间的博弈 |
三、洛潼公司与豫省政府间的博弈 |
四、商办洛潼铁路的结局 |
小结 |
余论:动力选择与长途铁路干线建设的历史复杂性 |
一、探寻清末陇海铁路各段的具体筹建过程 |
二、清末陇海铁路各段建设的动力选择问题 |
三、动力选择视角下清末陇海铁路建设的基本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 |
致谢 |
(10)后藤新平在台殖民统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章 后藤新平生平及其殖民思想 |
第一节 后藤新平其人 |
第二节 日本对台湾的侵占及困局 |
第三节 后藤新平殖民扩张主义思想的形成及其对台殖民主张 |
一、后藤新平殖民扩张主义思想的形成 |
二、后藤新平对台的殖民主张 |
第二章 后藤新平强化对台殖民统治的措施 |
第一节 实施殖民地行政“改革” |
一、推行行政体制“改革”,扩大民政长官权力 |
二、缩减行政费用支出 |
三、网罗“优秀人才” |
第二节 强化殖民地暴力机器 |
一、健全警察制度 |
二、“改革”司法制度 |
三、复用保甲制度 |
第三节 镇压诱降抗日义军 |
一、拉拢培养“御用绅士” |
二、诱杀抗日义士 |
第四节 治理蕃地 |
一、日据初期的“绥抚政策” |
二、后藤新平的“取缔政策” |
第三章 后藤新平对台湾殖民地的经济掠夺 |
第一节 后藤新平与“殖民地基础工程建设” |
一、铺设公路网 |
二、兴建铁路 |
三、扩建基隆港 |
第二节 “改革”地租与掌控户籍 |
一、土地调查与“改革”地租 |
二、人口普查与掌控户籍 |
第三节 调整殖民地金融体系 |
一、创建台湾银行,设立对岸支店 |
二、“改革”货币制度 |
三、驱逐外来资本 |
第四节 专卖制度的实施 |
一、鸦片专卖 |
二、食盐专卖 |
三、樟脑和烟草专卖 |
第五节 对台糖的独占和掠夺 |
一、利用日资发展台湾糖业计划的失败 |
二、利用台湾土着资本发展台湾糖业 |
三、取缔土着资本,扶持日资企业独占台糖 |
第四章 后藤新平在台湾殖民地推行同化政策 |
第一节 后藤新平在台湾的学务“改革” |
第二节 台湾殖民地初等教育“改革” |
一、师资雄厚、设备完善的“小学校” |
二、同化教育的工具——公学校 |
三、徒有其名的“蕃童”教育所 |
第三节 后藤新平对台湾中等教育的“改革” |
一、师范学校“改革” |
二、国语学校中学部“改革” |
三、国语学校附属女学校 |
四、实业教育 |
五、讲习所 |
六、医学校 |
七、私立学校 |
第四节 后藤新平与台湾殖民地社会教化 |
一、颁发绅章 |
二、举办飨老典 |
三、举行扬文会 |
四、“改造”信仰习俗 |
第五章 后藤新平与台湾殖民地的卫生“改革” |
第一节 日据初期的台湾卫生状况 |
第二节 后藤新平建立台湾殖民地卫生制度 |
一、后藤新平重视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
二、后藤对台湾卫生行政制度的“改革” |
第三节 后藤新平对市政自来水及下水道的“建设” |
第六章 结论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年收入逾万者必须申报纳税(论文参考文献)
- [1]漫画中的社会思潮研究 ——以1919-1937年上海所刊漫画为中心的考察[D]. 李佳珉. 上海大学, 2021
- [2]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D]. 周新年. 华南理工大学, 2018(05)
- [3]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宋代乡村治理问题研究[D]. 王文兵. 河北师范大学, 2017(02)
- [4]债务桎梏:蒙旗之殇 ——以清代杭锦旗为例[D]. 伊德日克. 内蒙古大学, 2016(03)
- [5]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法律构建[D]. 蒙瑞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9)
- [6]海南A公司员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设计[D]. 郭君丽. 海南大学, 2016(03)
- [7]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研究[D]. 陈海英. 河北大学, 2015(10)
- [8]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研究[D]. 崔莉. 云南大学, 2015(09)
- [9]清末陇海铁路研究(1899-1911)[D]. 郭少丹. 苏州大学, 2015(11)
- [10]后藤新平在台殖民统治研究[D]. 倪霞. 福建师范大学,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