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文件中常见错误修正参考(论文文献综述)
王思源[1](2021)在《百年中学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践性是地理学科基本属性之一。晚清学校地理课程诞生至今的百年的时间里,中学地理实践活动一直在地理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考察、观察、调查和实验等地理实践活动既是地理学科重要的研究方法,也是中学地理课程重要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是地理教育育人模式和教学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途径与手段。中学地理实践活动作为培学生地理实践力素养的主要途径,引起了国际教育界的广泛关注。在地理实践教学的诸多因素中,教学内容是决定性的因素,不同的地理实践活动的内容决定了相应的活动形式、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因此,本文通过对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历史分析,探寻地理实践活动内在特点与规律,为地理实践教学提供支撑。不同历史时期的课程文本凝聚了当时理论研究的成果和实践结晶。课程文本承载着国家意志,体现了科学精神,是课程与教学的物质载体。课程文本可以视为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特点的文字语言表达,具有纲领性和强制性。尽管实践丰富多彩,但是教育实践被要求必须如此执行,实质精神不能偏离课程文本的要求。因此可以通过对课程文本历史考证,揭示我国中学不同历史时期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发展进程与特点。本研究从课程计划的角度,把握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变化的整体学科背景;从地理课程标准的角度,审视地理教学实践活动内容体系的变化过程与趋势;最后从地理教科书的角度探寻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在主题、形式、数量和难度方面的内容特征。以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作为课程文本研究的时间起点,基于课程文本的视角,聚焦百年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变化。以时间为线索,依据课程文本的历史演化进程,运用内容分析法探寻晚清至今我国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特点和规律。在对课程文本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历史梳理过程中,找到课程文本及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策略。为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相关研究提供详实的历史依据,为地理实践活动教学和课程文本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绪论部分主要对研究缘起、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等进行综合阐述,并对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和地理课程文本的研究情况进行了文献综述。第一、二、三章围绕课程文本的历史变化过程,展现百年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发展脉络。将百年中学课程划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之前,包含晚清政府、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三个时期;20世纪50年代之后,以改革开放为分界包含前后两个时期;21世纪之后为新课改时期。从课程计划(课程方案)、地理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地理教科书三个层次的课程文本,对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和要求进行内容分析。从课程名称、课时与科目、课程类型和课程目标四个方面总结不同时期地理课程设置特点;归纳了不同时期课程文本对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课程要求;分析了教科书内容体系基本特征及审定出版概况;总结并分析了不同时期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特点及其原因。最后综述了各阶段中学地理实践教学的主要成就和局限。第四章基于百年课程文本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变化过程的历史经验,从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概念、形式、实施途径和意义等角度对地理实践活动内在特点与规律做出研究和阐述,以此作为阐述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依据。第五章采取内容分析方法,从地理实践活动的主题、形式、数量和难度四个方面,聚焦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特征。对人教版教科书进行了纵向的历史研究,对现行七版初中教科书和四版高中教科书的实践活动内容特征进行了横向的比较分析。通过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特征分析,找到初中和高中地理实践活动的内容特点并提出相应的教学策略。第六章分析和总结了在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改革过程中,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在设计和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课程文本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在课程设置、课程要求、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科书和其他课程文本的角度提出了修订建议。最后从教学目标的确立、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和教学评价的转向四个方面提出我国中学地理实践教学的建议。
方阁[2](2020)在《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挪威船舶保险条款一直是国际船舶保险领域内重要的条款内容之一。基于其独特的保险历史和实践,它采取了承保“全部风险”而非“列明风险”的风险体系。对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研究,将不仅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船舶保险法律中风险规则的认识,理解船舶保险条款中各条文的定位与相互关系,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保险合同中因果关系规则和合同解释规则的认知。尤其是在我国的保险法体系下构建海上保险条款以及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相协调时面临的一些基础性结构问题,可以通过引入承保“全部风险”条款的方法得到一定的缓和。对此,本文将试图解构挪威船舶保险条款在海上保险语境下的法律含义,明确其历史发展轨迹和法律背景的成因,并通过对挪威法下保险条款中风险划分、因果关系规则和条文解释规则等内容基本内涵的研究,确定船舶保险条款中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规则体系。具体而言,论文由引言、六个章节正文以及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引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现状、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在构思写作中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章是对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历史与背景法律发展的概述。本章作为全篇的背景理论,概要地阐述海商事法律在北欧地区的发展史,研究了与船舶保险有关的法律在挪威发展演化的历史原因,通过对与船舶保险条款有关的背景法律规则的整理,确定了影响挪威船舶保险规则的背景法律规则、法律实践的特征与法律方法。第二章是对挪威船舶保险条款法律性质与主要内容的分析。在强调尊重海上保险“特殊性”与合同自由的大背景下,除了《保险合同法》中个别的强制性规则不得违反之外,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保险方案)实际上在船舶保险合同领域具有“准法律”的效力。该方案在有关保险合同构成要件的基础内容方面,如保险单、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告知义务等,与作为其“背景法律”的一般保险法律在整体上保持一致。第三章论述了挪威船舶保险条款中通过“全部风险”原则确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责任的基础划分。本章通过条文的具体分析,系统地整理了在海上风险保险和战争风险保险下的承保风险范围,解释了两种不同的保险类型分别的承保范围与风险内容上的衔接。在通过判例对条文进行阐释的基础上,明确了“全部风险”保险实践中对风险的承保与排除的具体影响因素。第四章通过分析并解构船舶保险条款中拟定的明确的因果关系规则,确定了在实际的保险活动过程中大陆法系基于条件关系学说发展出的合同因果关系规则理论。基于对措辞的一般理解,保险条款在条件理论的推演下构建了完整的因果关系解释网。在认可保险事故原因与责任的可分性理论,以及保险费与保险责任应当具有正确比例关系的前提下,从保险事故的定义出发,保险条款在结合风险划分的基础上采用了“经修正的分配规则”与“经修正的主要原因规则”作为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具体因果关系规则。同时对于多种混合原因造成损失,且数个原因之间存在不同关联之间的情形下的因果关系规则都做了单独的细致规定。第五章论述了挪威法下对于船舶保险条款的解释规则。本章从两个角度阐述了对保险条款的解释方法。首先在确定船舶保险条款为典型的“标准条款”之后,采用准备工作文件,运用历史性的解释方法获得对条文的一般理解。同时在结合判例法的基础上,文章归纳了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客观解释的方法寻求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对客观解释适用范围及其限制的讨论中确定了对于船舶保险条款应当适用的解释方法的边界。第六章是挪威船舶保险条款对我国的借鉴论。文章讨论了对借鉴承保“全部风险”保险条款对修复我国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法律之间的差异上的帮助。同时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探讨了当前我国法律环境下直接适用“全部风险”保险条款可能带来的益处与冲突。
孙超然[3](2020)在《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一般而言,行政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对广义的法律文本做出的解释或说明。在现代国家中,行政解释同时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多种国家机关,处于国家权力的交叉地带。因此,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即行政解释及其合法性控制的制度和实践,集中体现了该国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也体现了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特性。我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职权模式,这一模式深受我国法律制度及实践的影响,鲜明地体现出我国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建立时,原本以立法者解释为重;但行政机关的解释权获得法律认可之后,却凭借其强大的行政职权逐渐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侵蚀立法机关的解释权。以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为基础,我国构建了独特的法律解释制度。为了尽快地解决改革开放初期行政机关在执行少数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尽可能地限制行政机关对法律的任意解释,避免行政解释突破法律文本,当时的立法者基于苏联式的“立法者解释至上”的法律解释观念,对不同法律解释问题的解释权进行了分配,把法律中的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问题的解释权保留在立法机关手中,只允许行政机关解释除此之外的一般法律解释问题,希望借此控制行政解释内容的合法性。这一制度中的行政解释,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为基础,以实践中的问题为中心、以主动和依申请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公文为主要方式,是一种部门内的法律解释制度。然而这样严格和晦涩的分权规定,却没有同样严格的合法性控制机制,几乎只靠规定本身的权威性以及行政机关主动与立法机关进行互动来维持,立法机关并没有能力对行政解释的内容进行主动的控制,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则是封闭而偏颇的,司法机关的审查也一直相当乏力。因此,这一制度便迅速被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在制度方面,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常常与立法者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相矛盾。而在实践方面,行政机关一方面大量制作行政解释,其中有不少行政解释的内容都超出了立法机关规定的解释权限,对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进行了解释,形成了解释权侵占现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大量制定解释或重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这些文件的解释权归于其制定者,使上位法的解释权层层下沉,形成了解释权下沉现象。而且,我国行政机关经常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解释法律文本,这也是我国行政解释制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之所以未能维持,并最终被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由立法者设计的立法者解释制度变为职权解释模式,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原因:表面上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行政解释制度过度以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只重视行政问题的解决,而不重视行政解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中的分权方式较为简陋,可操作性较差,使得行政解释很容易越界。其深层的原因则在于立法者解释观念与职权解释模式之间的冲突,以及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机制的普遍无力。此外,陈旧的“立法者解释至上”观念,也是导致我国行政解释制度长期滞后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参考域外较为成功的行政解释模式,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有益的借鉴。美国行政解释可以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大量的经验和教训。美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授权模式。因为其行政解释制度建立在国会立法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之上,其合法性得到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全面和动态的控制,在外部和内部、事前和事后、实体和程序的多种控制之下,行政解释得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不至于溢出其边界。其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主要是事前和事中的控制,而事后的司法控制则是行政解释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也可以将美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总结为“以司法控制为主的全面控制”。美国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中独特的“司法尊重”,鲜明地体现出国会的授权在行政解释问题上的极端重要性。“司法尊重”包含三种不同的行为模式,其一是法院对行政解释独特优势的承认,这种优势就来自于国会授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其二是法院审查范围受宪法或国会成文法限制的情况,它意味着法院对国会授予行政机关裁量权的维护;其三是法院基于对自身审查权限或能力的考虑而主动放松行政解释的审查标准,而法院这样做前提条件则是对国会是否授权行政机关解释特定法律文本的判断。不过,在司法尊重之外,法院还可能会对行政解释进行一般的高强度司法审查,甚至预设某种反对行政解释的态度。而且司法尊重并不是最高法院一时兴起,将控制行政解释合法性的职责拱手让出,而是深深地植根于其法律制度和传统之中,并以行政解释的全面和动态控制为基础:法院对行政解释放松审查或审查受限,往往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解释的控制互为因果。因此,即使法院采取尊重态度,也并不意味着行政解释就可以为所欲为。由此可见,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不能仅依靠司法机关来完成,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同样需要通过事前和事后的监督和控制手段,确保行政解释的合法性。而在其他控制手段乏力的情况下支持司法尊重的做法,将导致法律制度的毁灭。比较中美行政解释模式,我们会发现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以及对行政解释本身的认识程度,对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美国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的经验还向我们显示出,在民主立法、明确授权的制度基础上,如果行政解释能够得到全面和动态的控制,那么法律的含义就能够以较为健康的方式得到更新,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因此,理想的行政解释制度应当在激活立法机关活力和根本控制力的基础之上,以司法控制为基础全面盘活各种国家机关对行政解释含义的控制力,让行政解释能够更好地发挥在各国家机关之间传递信息的作用,以服务于法律含义的探究与更新。
周镇东[4](2020)在《不完全施工合同价款纠纷影响因素及预防研究》文中认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难以避免会产生各种争议纠纷,常见的有工程质量争议、工程是否逾期、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等。而在这各种类型的纠纷中,根据中国建筑协会的统计合同价款方面的纠纷最多,包括工程款的支付条件、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违约金的数额等。其次合同价款对项目的影响程度较大,可能导致一系列其他的纠纷,同时其解决方式有限,合同双方往往不得不采用诉讼这种成本较大的方式解决。而从文献上来看,鲜少见到有专门针对价款纠纷的研究,一般是将价款纠纷与其他类型纠纷并列为工程纠纷进行研究,忽略了合同价款纠纷的重要地位。因此,选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合同价款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研究,进而提出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对解决现在工程行业纠纷多、处理难问题,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是有意义的。本文首先对合同价款纠纷进行理论分析,以不完全合同理论和合同状态理论为基础,探究价款纠纷产生的原理,认为不定的干扰因素变量是合同价款纠纷发生的潜在原因。其次通过对案例和文献的研究,明确对合同价款纠纷产生影响的40个因素。然后根据合同状态的构成要素对这些因素进行划分,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合同价款纠纷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然后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法,对影响因素指标进行验证,认为合同因素、工程项目因素、环境因素对价款纠纷有直接影响,影响程度逐渐递减。合同主体因素通过作用于其他三种因素间接对纠纷产生影响。因此,对于有直接影响的三类因素,可被观测,也易于被第三方证实,对其防范应尽量弥补合同的不完全性以及完善第三方处理机制。对于合同主体因素,其作用形式无法被直接观测,对于此类因素的防范,应当分类具体处理。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从“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完善DAAB第三方机制”、“防范机会主义”、“加强企业能力建设”这四个方面对价款纠纷进行预防。
杨文博[5](2020)在《移动应用程序的若干安全分析技术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与发展,移动平台应用程序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使用智能手机进行娱乐、社交、办公甚至是消费等已经成为用户的日常行为。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和演变之后,两大移动智能平台——Android和i OS成为了当前使用最广泛的移动智能系统。自从第一台Android设备问世,以及i OS宣布开放应用市场并支持第三方应用程序开始,移动平台应用程序就面临大量的安全威胁,其中主要的安全挑战包括应用程序分析与破解,恶意程序问题,以及应用程序漏洞及安全问题。如果移动平台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用户将面临隐私和敏感数据泄漏的威胁,甚至是财产损失。此外,对于应用程序的开发者和厂商,也面临版权侵害,关键业务逻辑泄漏,利益损失等威胁。对于移动应用面临的威胁与挑战,研究人员提出了相应的技术和解决方案,其中包括提出对移动平台应用程序的分析技术,能够从逆向分析的角度对应用程序的行为实施精确甚至自动化的分析,以及研究对抗程序分析的程序保护技术。但是对于当前流行的移动平台的代码加固技术,目前已有的分析方法都有较大局限性,以至无法生效,设计通用且能持续对抗代码加固技术变化的分析方法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此外研究人员还对移动平台恶意代码分析与检测技术进行了研究,其中对Android平台主要的恶意程序方式——重打包应用和应用中有害第三方库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和深入分析研究。但是对于这一类应用,除了检测以外,如何更细粒度的处理其中的恶意或异常行为,制定更加高效的策略,既能够保证应用程序主体功能正常运行,又能有效切断恶意行为,保证用户和设备的安全,是目前研究存在的空缺。最后研究人员还就应用程序的漏洞和安全问题进行了研究,目前已经发现不少安全漏洞并提出了相应的检测技术,但是我们同时发现,目前能够检测的应用程序漏洞相对单一和简单,都是基于一些特定规则的匹配,此外即使能够处理应用程序中复杂协议的安全问题,但无法做到规模化和自动化,特别是针对新兴的移动支付这类复杂功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尚缺乏对其安全性的研究工作。针对目前研究存在的这些问题,本文在以下方面进行研究并做出了相关贡献:1.针对Android应用程序重打包攻击和应用程序中存在有害第三方库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其进行归类和总结,基于应用重打包的流程以及第三方库的嵌入方式,将重打包攻击增加的恶意代码以及有害第三方库归类为Android应用程序的附加代码。本文提出了一种有效的对Android应用程序附加代码进行识别和去除的方法,并设计与实现了APKLancet系统。APKLancet根据恶意代码和第三方库的样本,构建了附加代码特征库,根据特征库可以对应用程序的附加代码进行诊断和识别,再利用程序分析技术能够将完整的附加代码模块从原程序的整体中划分出来。最后APKLancet能够去除附加代码并且修复应用程序中的正常代码和资源文件,并且对修复后的应用程序进行功能验证。根据随机挑选的恶意程序和包含第三方库的样本评估,APKLancet能够在保留应用程序主体功能的情况下有效去除附加代码的相关异常行为,并保证应用程序运行正常。2.针对Android平台缺乏对代码加固应用的有效分析技术的现状,本文针对Android恶意程序代码加固提出了相应的分析方法和技术。本文分析了各种商用的Android应用程序代码加固服务,总结了相关的程序反分析技术,调研了37688个Android恶意程序样本,识别出其中有490个经过了代码加固。我们提出并实现了一个通用且自动化的针对Android恶意程序加固代码的反保护系统:App Spear。该系统采用了不同于传统的基于内存DUMP(或者人工分析)的反保护方法即采用基于运行时数据采集和DEX文件重组的方法来实现对加固代码的反保护。通过对App Spear的实验评估结果,证明了它能够处理使用了商用代码加固的恶意程序样本,并且能够让恢复出来的DEX文件被现有的常用Android应用程序静态分析工具所分析。此外考虑到App Spear的通用性和自动化程度,我们认为其可以作为现有的针对代码加固的恶意程序检测的必要前置步骤。3.目前对移动平台应用程序中复杂协议的分析方法研究存在空缺,本文对移动平台第三方支付应用进行了安全分析,揭示了第三方支付应用面临的安全风险,提出了攻击模型和漏洞检测方法。本文以世界上最大的移动支付市场——中国为研究主体,研究了四种用户量巨大的应用内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百度),涵盖了两大移动平台(Android和i OS),提出了自动化的支付应用识别方法。通过分析这四家支付提供商的支付方式,本文总结出两种通用的支付流程模型。根据模型及提出的威胁假设,给出了第三方支付商和商家需要遵守的七条安全规则,并提出了违反这些安全规则会造成的四种不同类型的攻击,包括任意价格购买,欺诈用户,以及商家机密信息泄漏等。最后本文给出了相应的漏洞检测方法,并对已经识别出的2679个Android支付应用,以及3972个i OS支付应用进行了漏洞检测,发现大量应用程序包含了多种安全漏洞,并进一步调研了造成这些漏洞的原因。我们还对特定的应用程序展开了实际的攻击,展示了这些问题在现实世界中的危害,相关的漏洞也都报告给相关厂商并已被修复。
袁晶晶[6](2020)在《基于论证模型的工程计量估价争议案例库构建》文中提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由房地产业带动的建筑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争议知识应用的低效性,争议解决效率低下,合同履行效率低所带来的资源浪费问题也不易解决,对工程建设也带来了不良影响。计量、估价作为影响争议主要因素,也是研究的重点,目前争议研究仍存在着一些如引起争议的因素分析过于笼统,主要从风险规避角度出发,不能直接应用于现场的争议解决;合同价款争议研究多从规则条款解析出发,缺少结合争议实际场景的解析应用;缺乏结合法律论证过程的分析研究,未能探讨法律论证因素之间的论证与反驳关系等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利用争议论证知识,了解争议论证机理是目前有待思考研究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围绕着计量估价争议相关问题做了如下研究:(1)本文利用案例分析法,选取63篇案例判决文书作为基础进行信息拆解,提取其中的裁定事项、法律规则、事实认定、证据和最终结论,统计分析了争议合同模式、争议主体、争议结果以及证据使用的分布情况,并将其中109项争议焦点归纳为9种争议类型。(2)本文在司法三段论基础上结合判决实践困境总结影响判决要点:诉讼标的、法律适用、事实争点以及证据论证,并根据我国司法论证程序和IRAC模型建立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论证过程图式,根据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性概念,扩充形成包含争议双方论证过程和反驳模式的案例全过程论证模型,结合计量估价争议判决的从约原则、程序原则和证据原则,最终形成计量估价争议论证理论框架并以实证案例为例解释说明。(3)利用Access关系数据库技术,以论证模型的基本节点作为案例库的基本属性体系建立实体集,并结合论证关系建立联系集,最终形成计量估价争议的关系数据模型。保证案例库的可扩充性的同时,可以利用交叉查询技术分析争议问题和论证判决因素、论证规则、证据以及反驳策略之间的关联性,并通过案例检索技术为争议论证组织提供了先例参考。(4)总结分析计量估价案例论证策略的应用,从规则应用、证据分析以及司法鉴定三方面分析争议论证过程中常用理由和论证薄弱点,分析论证策略对争议结果的影响。本研究通过总结工程计量估价争议论证的一般性规律和主要问题类型,构筑论证模型分析计量估价争议机理问题,帮助研究人员更好的理解法律、合同规则与证据应用、事实证明之间的关系;并且以论证模型作为属性体系构建案例库,为争议论证因素的关联性挖掘提供了依据,并且可以本案例库为基础,加入不同类型的争议案例;争议机理的研究为争议双方针对争议问题论证方式的选取、证据的收集以及预测相对方的论证、反驳策略提供一定的参考。
杨淞森[7](2020)在《信号发生器的参数校正库设计与实现》文中提出信号发生器是目前广泛应用的基本电子测量仪器,其输出信号的准确性将直接的影响测量结果。校正技术作为仪器准确性的重要保障方法,成为大多数信号发生器的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大部分信号发生器的研发需要研发人员自行设计校正模块,校正工作缺乏通用性软件,校正效果也良莠不齐。本文设计了一款具备通用性的信号发生器参数校正库帮助研发人员完成校正,参数校正库提供数个外部接口函数供仪器驱动使用,通过传入特定格式的校正文件,就可以完成校正。该设计对于提升校正效率,保证校正效果,缩短仪器研发周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校正方法的研究与校正库的设计分析第一部分介绍了常见的校正方法和校正原理,对信号发生器的校正需求进行分析,并选择合适本次设计的校正方法并进行改进。针对信号发生器待校参数在硬件上关联性强、依赖关系复杂的特点引入了参数依赖的概念和相关设计。之后对校正系统总体结构以及校正流程设计进行说明。最后对校正库的设计进行分析,明确了校正库的作用和设计中的重点难点。2)参数依赖的相关设计第二部分分析了信号发生器参数在校正过程中的特点,并对参数依赖的获取方法进行分析,之后对由于参数依赖的引入产生的相关设计进行介绍,包括参数依赖图的依赖关系描述方法和通过拓扑排序获取参数的校正贯序、更新贯序的方法。最后介绍了参数依赖与分段拟合结合的校正函数拟合方法,使参数依赖的设计参与具体的校正实现过程中,确保了校正的准确性。3)校正文件和校正库函数的设计与实现第三部分结合校正系统和校正流程设计,对校正库功能进行划分。对负责传递校正信息校正文件进行了类型选择和格式设计,结合校正文件的内容和之前改进的校正方法,对校正库接口函数的设计进行说明。经过测试与验证,本文设计的信号发生器参数校正库功能健全,能够完成对信号发生器待校正参数的校正,使输出误差大幅减小,满足指标要求。同时对两台不同类型的信号发生器进行测试,都获得了显着的校正效果,证明了校正库具备通用性。
官登峰[8](2020)在《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方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序列测序技术的出现与快速发展,为大规模物种测序计划的高质量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长序列测序数据拼接单倍体重叠群,并结合多种测序数据组装单倍体基因组序列,已经成为当前计算机科学与生物信息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然而,现有的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方法在低冗余或无冗余的单倍体重叠群生成、高连续性单倍体基因组序列产生和单倍体基因组序列拼接错误识别三个方面存在问题,极大限制了高质量基因组序列的有效构建。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属于基因组学研究的上游环节,其序列组装的质量对于基因组下游分析有着直接影响,特别是在基因组变异检测、基因组注释、基因调控元件分析、进化分析等方面起决定性作用。本文围绕着高效地生成高质量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的组装方法展开重点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针对现有高测错率单分子测序数据比对方法效率较低的问题,研究基于区域哈希索引和稀疏动态比对算法的单分子测序序列比对方法RHAT。该方法通过对参考基因组序列建立区域哈希索引,并结合局部序列选种的策略,实现比对候选区域的快速筛选;利用稀疏动态规划算法对测序序列与候选区域进行比对,实现比对效率的提升。该方法将为本文“冗余杂合序列清除和拼接错误检测”研究提供高效比对方法,同时还可应用到变异检测等其它基因组学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2)针对单倍体重叠群序列中普遍存在冗余杂合序列的问题,研究基于测序深度分布和序列间相似性的冗余杂合序列清除方法Purge_dups。该方法通过平滑单倍体重叠群测序深度分布,实现杂合序列测序深度区间的自动识别;通过分析重叠群测序深度分布和序列间的包含关系,实现整条冗余杂合序列的识别与清除;利用动态规划算法求解重叠群序列的共线性匹配区间,实现局部冗余杂合序列的识别与清除。该方法将有效降低单倍体重叠群的冗余性,提高后续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的连续性和正确性。Purge_dups已应用于“脊椎动物基因组计划”,处理了近60种脊椎动物的基因组序列。(3)针对面向Hi-C测序数据的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连续性较低的问题,研究基于拼接序列划分和N-最优配对的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方法Pin_hic。该方法通过构建划分后拼接序列间的连接矩阵,减少单倍体基因组构建中的组装错误;通过N-最优配对的策略增加拼接序列间的候选连接,提高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的连续性;通过对测序深度分布的分析,切断潜在的错误连接以实现正确基因组序列的构建。该方法将用于高连续性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的构建。(4)针对单倍体基因组序列拼接错误检测方法正确性较低的问题,研究集成多种测序数据的单倍体基因组序列拼接错误检测方法Asset。该方法通过分析单分子测序数据的测序深度分布信息、光谱连续图谱数据的比对信息,检测基因组序列碱基区间的拼接错误;通过分析光谱连续图谱数据的比对信息、linked read测序数据的DNA分子测序深度分布信息、Hi-C测序数据的连接矩阵信息,检测基因组连接区间的拼接错误;通过分析包含拼接错误的碱基区间和连接区间的融合信息,全面识别潜在的拼接错误区间。该方法能够正确地检测单倍体基因组序列中的拼接错误,可作为辅助工具协助人工纠错或评价基因组序列的正确性。Asset已应用在“脊椎动物基因组计划”,并完成了部分脊椎动物基因组序列的纠错工作。本研究以实现高连续性、高正确性的单倍体基因组序列构建为目标,通过结合多种类型的测序数据,建立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可用于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的算法,将有效降低单倍体重叠群的冗余性,全面提升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的连续性和正确性。这些工作将有助于解决现阶段物种基因组序列构建的多项瓶颈问题,为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算法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角度和分析思路。
刘珊[9](2020)在《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法解释性规则是税务行政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或自身行政权而制定的规则,按照规则的性质与法律效力的不同,税务行政规则可以分为立法性规则和非立法性规则两大类。税务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税务行政法规和税务行政规章等《立法法》所明确规定的立法形式。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未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仅在本辖区内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各种层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内容及功能意义的不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又可以分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税务管理性规则、税务裁量性规则等,其中,税法解释性规则根据发布主体与程序的不同,表现为通知、批复、函等多种形式。税法解释性规则本质上是各级财税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其行政权,依法对税法规则的具体应用性问题作出进一步阐释、说明而制定的一种实施性解释。根据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税法解释性规则属于第二性规则,是税法规则的配套规则,具有派生性、从属性以及不可续造性等特征。税法解释性规则因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税法适用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而生,并在弥补税收立法先天缺陷、克服税法规则实施的不确定性、提供相对清晰的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与权威理论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提供了理论支撑。随着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税收司法的逐步开放,各类税务争议数量开始大幅增加,争议类型亦日渐多元化、精细化。其中,因税法解释性规则司法适用而引发的税务行政争议尤为突出。在我国现行行政解释体制下实施性解释的法律地位尴尬,导致这一类实施性解释在实践中的规范程度明显不足。学界将这一现象视为税法行政解释失范、或称为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异化,并对税法行政解释规范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司法审查等问题展开热烈探讨。然而这些理论研究并没有从实际层面彻底解决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适用争议,以解释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税法行政解释失范问题仍然存在。相对而言,从文本分析与案例实证考察的双重视角切入,能更直观、更清晰地发现并剖析当前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实践中存在的真问题。因此,有必要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及其司法适用争议案例为考察对象,分别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内容等方面展开不同层次的实证考察。通过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外在表现形态的分析,可发现我国现行的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式杂乱无序,形态规范不足。另一方面,通过从裁判时间、争议类型、审判程序、审查态度以及裁判结果等五个维度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及典型税案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暴露出内容存在缺陷、效力规定瑕疵等问题。其中,内容上的缺陷又主要表现为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两个方面,合法性不足可以概括为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加重税务行政相对人义务或限缩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程序违法及其他违法;合理性较弱可以归纳为违反适当性原则、违反必要性原则、违反比例原则;因溯及适用不当、效力范围不清以及失效时间不明等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效力规定瑕疵而引发的税务争议可以概括为溯及力争议、普遍适用争议、废止认定争议。上述税法解释性规则在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其显着的制度或运行规则等原因:其一,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泛化,联合解释行为规范程度低,导致解释内容上存在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的缺陷;其二,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缺乏统一的解释规则,各解释主体在解释税法规则时所持的解释立场、解释方法、解释目标等各不相同,导致解释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愈发凸显,不同解释主体的前理解和考量因素各有不同,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行为任性;其三,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协商性不足、民主性不足以及公开性不足;其四,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备案审查不全面、复议审查不合理、司法审查形式化、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导致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异化,税务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严重不足。为了破解以上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引导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地理解与适用税法规则,指引司法人员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争议展开全面且深入的审查,真正实现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规范表达,有效弥合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法规则操作性之间的脱节,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及其内容表达方面进行规范,并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加强审查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的规范应当从确立形式便利原则、增强文本可识别度、建立形式审核程序等方面着手。一是遵从便利原则的基本要求,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便于适用、便于理解、便于阐述与宣传;二是从统一文本名称形式、明确文本体例格式、明确文本结构要素等方面治理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名称的繁杂无序,增强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可识别度,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增加有关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要件的规定;三是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审核程序,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态简洁、清晰、实用、有序、便于管理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的规范应当遵循“如何解释——解释如何展开”的逻辑径路,以弥合解释者之间的主体间性为中心,促进我国税法行政解释的规范表达。具体而言:首先,应当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明确税法行政解释的实施性解释地位,严格限定税法行政解释权的边界,统一税法行政解释权力主体形式,规范多元主体的联合解释行为,厘定“联合解释”的范围;其次,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主要是统一解释立场、建立解释方法运用规则、确立解释责任规则等,解决“如何解释”的问题。最后,还应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具体包括解释前的对话协商程序、解释中的民主参与程序、解释后的全面公开程序、运行时的定期清理程序等,以此回应“解释如何展开”的问题。立足于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实践状况,权力制衡理论、税收债务关系理论以及责任政府理论的核心要义有力地证成了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全面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应当从构建备案审查全面公开制度、责任制度、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税法解释性规则备案审查机制;从明确审查机构、确立审查标准、构建异议处理制度、增加审查程序启动方式等方面更新税法解释性规则复议审查机制;从确立双重审查路径、以理论权威为分类依据构建具体审查标准、细化司法审查处理权限、设置裁判说理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改良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审查机制。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是指成立专门的税务审判机构、从宽认定税法解释性规则附带审查申请条件。更重要的是,还应当从明确人大备案审查终局地位、试点备案审查前置处理模式、赋予司法建议备案审查启动效力、确立行政审查优位原则等方面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制度衔接规则,确保各个审查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其制度预设功能,切实有效地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
崔仕绣[10](2020)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定罪与量刑的重要性无分轩轾。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结果与量刑程序的适正直接反映刑事审判质量和刑罚目的之实现情况,乃为规范司法量刑活动的必然要求和健全公正、高效廉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着眼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量刑失衡和量刑歧异现象,在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力关切的基础上,地方法院和科研院所的积极探索和果敢试错,最终与中央层面宏观政策形成耦合,一场“由下至上、由点及面、有浅入深、由外到内”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得以在全国范围内统筹部署并逐层推进。历经十余年砥砺前行,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攻坚克难,在确立科学的量刑方法和量刑步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量刑实践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缩减量刑差异以及提升裁判质量和司法权威等方面效果卓着。然而,在肯定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本土经验”的基础上,还需正视当前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存在的诸多障碍。除了长期盘踞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对法官量刑实践的影响外,冗杂细密的量刑规则不免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缺乏专职化改革统领机构同样导致以量刑规则和具体情节设置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缺乏持续性和周期性,加之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和量刑程序改革的不尽完备,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仍需克服障碍、踵事增华。本文立足于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脉络梳理与经验总结,在对量刑规范化改革所涉之论理支撑的论析基础上,围绕我国量刑规范改革的现存障碍,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的可取经验,有针对性地展开指导观念、实体和程序侧面的完善举措之探讨,旨在促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行稳致远、进而有为。全文除导论、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概述,乃是对本文论述对象的明确。首先对量刑内涵、量刑规范化的产生背景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实际蕴含加以剖析,进而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终而对各阶段改革经验加以凝练。量刑是法官在规范指引下,秉持法律理性与朴素良知,对具体个案和行为人的逻辑论证动态过程。鉴于日益显着的量刑偏差、滞后的“估堆式”量刑方法以及民众对公正、透明量刑程序的强烈期盼,量刑规范化命题得以孕育和发展。随后,旨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量刑程序、促进量刑公正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始得部署,并历经了探索试错、局部试点、全面推行和深入推进四个阶段,不仅使“地方法院的微观规范量刑探索”与“中央司法改革的宏观制度决策”形成“共振”,确立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还初步形成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了理论与实践层面有关量刑规范化与刑罚裁量权、量刑统一化与刑罚个别化等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解。第二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探讨,乃是本文研究的论理支撑。首先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秉持之刑罚理论的探讨。在刑罚价值方面,不仅需要对刑罚可能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过度或错误发动而折损公民权利等负价值进行控制,还要对刑罚保护公民自由、国家秩序和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正价值加以弘扬。此外,法官基于何种刑罚目的进行裁量,是实现量刑公允、降低量刑歧异的重要前提,因此还需要明确刑罚之目的。在阐明报应理论、预防理论和综合理论的差异和不足后,并合主义刑罚目的之妥适与必要得以明确。在罪刑均衡理论的立法、司法实现方面,要始终坚持罪质与刑质、罪量与刑量、罪度与刑度之均衡,并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量刑方法与步骤的科学性、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刑罚理论之探讨进而衍生出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和理念反思,前者包括对无根据量刑偏差的消除、规范化量刑思维的培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以及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完善,后者则包含体现改革基本价值的公正理念、调和各方诉求的和谐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的效率理念和凸显实质正义的人权理念。第三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乃是研究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包括指导理念、领导机制、规则建制和程序延伸层面所面临的改革阻碍。首先是指导观念层面,当前我国刑事司法过于强调“惩前”而忽略“警后”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难以调动社会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更有碍于人权保障目的之实现。其次是领导机制层面,仅依靠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实难应对具有极高时效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重任,亦不利于量刑实证调研的持续性推进。再次是规则建制层面,随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文件的相继出台,不免使法官“迷失”于细密化的量刑规则之中,加之量刑规范间存在的多义性冲突,同样令法官疲于计算各罪量刑起点和各个情节对基准刑的增减幅度。最后是程序延伸层面,畸高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仅引发控方“胜诉结局”的价值倾向和裁判权向检察机关让渡的担忧,还可能导致量刑辩护的乏力甚至无效;量刑听证制度尚在规范依据、实施模式和理论支撑等方面存在不足;用语刁钻或解释片面的量刑裁判说理,徒增民众理解量刑结果之难度,无益于息诉服判;当前指导性案例制度援引效果不佳,同样引发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构建量刑判例制度的思考。第四章是有关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指导观念的探讨,乃是对研究主体指导观念层面障碍之破除。该部分首先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演进脉络加以梳理和介评,进而探索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路径。相比之下,美国量刑改革指导理念经历了“直觉驱动”下的“康复矫治主义”刑罚观向“规则武断”下的“机械主义”刑罚观之过渡,最终形成参考性量刑指南体制下的“衡平主义”刑罚观,突出对量刑规范的简化和对法官量刑酌处权的保护;英国则是在普遍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形成允许量刑结果“偶然偏离”的量化量刑格局;德国采用“幅的理论”以消解个案中罪责补偿和特殊预防的矛盾冲突,并以此建立“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日本量刑改革以行情约束模式为征表,要求法官依据司法经验和司法判决形成的量刑准则,并作出不超越相对确定的刑罚裁量幅度的判罚。鉴于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发展沿革,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应舍弃纯粹报应主义和纯粹功利主义的本身弱点,形成“报应为主、预防为辅”的刑罚目的观。其中,在凸显报应为主的实质正义要求之余,还需兼顾特殊预防为辅的刑罚个别化要求,而基于对我国刑法第61条量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考量,纯粹的一般预防目的除了存在超过报应限度的可能外,并不能在量刑阶段予以体现。第五章是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实体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实体层面障碍之破除。在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的可取经验充分论析基础上,从我国专职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和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等方面,论述了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实体侧面的完善举措。一方面,英美两国专职委员会在员额配置、机构组成和日常管理等方面优势显着,既可在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量刑数据的基础上,预估犯罪趋势并适时调整量刑政策,又能确保稳定的财政支持和量刑改革学理研讨的充分开展。另一方面,德国虽无专职量改机构,但却通过构建完备的量刑法律框架,引导法官科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强化上诉法院量刑审查,来实现量刑均衡目的。因此,基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司法机关的特殊性质,我国有必要设置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专职机构,以便于制定和修改量刑指导意见、整合量刑数据并进行实证研究、获取稳定经费保障和开展周期性量刑培训等。此外,在员额构成上除了要包含卓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还应聘请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深法学专家和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最后,在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层面,不仅要立足时效性与可适性对量刑规则进行完善,突出其与量刑法律基本原理、量刑规律的契合,还要着眼于司法效率的提高,对量刑规则进行适度简化,突出量刑规范化统领机构的规则解释功能,防止细密化、机械化的量刑规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第六章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程序层面障碍之破除。首先展开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进程中程序侧面合理经验的介评与论述,进而依次从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量刑说理的渐次升级、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和其他方面,分步展开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具体措施。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量刑程序改革经验显示,美国的量刑听证程序和量刑数据系统,不仅为法官提供全面获取量刑信息的便捷途径,更符合信息搜集和刑期预判之要求。而英美德三国对量刑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的重视,无不体现出程序侧面防止法官恣意行使裁量权之努力。此外,日本裁判员制度、被害人参与制度和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也展现出提升量刑合理性、社会认同度和民众司法参与度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在优化量刑建议制度方面,要尤其注意建立量刑信息的遴选机制、促进控辩双方的量刑参与、强化检方量刑建议的说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以及创新量刑建议考评机制;在量刑裁判说理方面,既要注意实质内核的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注重对量刑步骤的载明、相关情节的辨别和不同量刑情节作用力的述明,还要注意形式肌底的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经过法官精炼、简洁的裁判说理,让社会公众从简练的说理论证中体会各量刑情节和幅度的动态调节过程;在量刑听证程序的模式创制方面,应正视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源差异,设计符合我国司法实际的量刑听证程序;在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方面,应深刻认识到科技革新助力于司法实践的不可逆转趋势,把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人工智能重大战略机遇,同时防范功能定位和技术迟滞等风险,合理运用智能化资讯科技辅助法官量刑。最后在量刑程序改革的其他方面,不仅要在量刑参与层面不断完善被害人参与制度,规范其参与量刑之形式和提出意见之内容,还要在可操作性层面探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构建可能,根据各地区、各审级刑事审判需要,整理刑事判例的量刑部分,给予法官从事类案裁判的参考和指引,完善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扩大社会参与量刑实践的参与度,提高量刑辩护的有效性。
二、技术文件中常见错误修正参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技术文件中常见错误修正参考(论文提纲范文)
(1)百年中学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地理实践活动内容是实现地理实践活动目标的基本保证 |
(二)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特征与规律的研究薄弱 |
(三)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设计存在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一)时代发展:学科核心素养体系倡导地理实践活动 |
(二)国际共识:地理教育国际宪章的修订引发课程改革 |
(三)学科要求:课程文本修订推动地理实践活动教学发展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现状 |
(二)课程文本研究现状 |
四、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与价值 |
五、研究思路 |
(一)跨学科的研究范式 |
(二)“理论-历史-现实”的三维分析框架 |
(三)以课程文本为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的载体 |
(四)以确定地理实践活动教学内容的依据为逻辑线索 |
六、研究方法 |
(一)多维联动的研究方法原则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20 世纪50 年代前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初创 |
一、20 世纪50 年代前课程文本概况 |
(一)学制的变革推动课程文本发展 |
(二)课程文本修订的历史沿革 |
二、晚清政府时期课程文本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缺失 |
(一)地理课程设置中朦胧的地理实践活动意识 |
(二)官民合作的地理教科书中的地理实践活动 |
(三)晚清课程文本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缺失的反思 |
三、民国时期北洋政府课程文本首次出现地理实践活动内容 |
(一)新学制后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出现在课程文本中 |
(二)教科书编写有所突破但仍未见地理实践活动 |
(三)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体现民主与科学的追求 |
四、民国时期南京政府地理实践活动内容要求基本确立 |
(一)地理实践活动内容要求体系基本形成 |
(二)地方志为主的教科书仍缺少地理实践活动内容 |
(三)课程文本对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不做具体规定 |
五、20 世纪50 年代前中学地理实践活动教学的成就与局限 |
(一)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从无到有 |
(二)地理实践活动教学未落实到行动层面 |
第二章 20 世纪50 年代后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发展 |
一、20 世纪50 年代后课程文本概况 |
(一)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课程文本更新 |
(二)教学计划和地理教学大纲新变革 |
二、改革开放前注重实践技能培养的课外自然地理内容体系 |
(一)借鉴苏联经验的课程设置注重实践技能技巧的培养 |
(二)以苏联教材为蓝本的地理教科书有一定实践活动内容 |
(三)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以自然地理为主 |
三、改革开放后以实践能力为目标的课内外结合的内容体系 |
(一)地理课程秩序的恢复与现代地理课程体系的确立 |
(二)教科书活动栏目注重地理实践活动内容设计 |
(三)观察和调查为实践活动主要形式及其实施 |
四、20 世纪50 年代后中学地理实践活动教学的成就与局限 |
(一)逐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基础教育地理课程体系 |
(二)不同时期局限性因素的克服促进中学地理实践活动教学发展 |
第三章 21 世纪以来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改革 |
一、21 世纪以来课程文本修订概况 |
(一)重修课程文本是构建中国特色课程体系的必然要求 |
(二)中学地理课程标准的研制与修订 |
二、21 世纪以来多样化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各具特色 |
(一)地理课程结构优化满足学生多样发展需求 |
(二)各具特色的地理教科书有种类丰富的活动栏目 |
(三)地理实践活动内容联系实际反映时代特征 |
三、21 世纪以来中学地理实践活动教学的成就与局限 |
(一)课程理念的更新和教科书的修订推动地理实践教学 |
(二)教科书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与课程标准要求存在差距 |
第四章 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的历史经验 |
一、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概念 |
(一)课程文本对地理实践活动的认识 |
(二)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概念 |
二、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特点 |
(一)能动性 |
(二)实践性 |
(三)真实性 |
(四)发展性 |
三、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特点 |
(一)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一般特点 |
(二)初中地理实践活动主要内容与特点 |
(三)高中地理实践活动主要内容与特点 |
四、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形式 |
(一)地理观察与观测 |
(二)地理考察与实习 |
(三)地理实验与制作 |
(四)地理调查与参观 |
五、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实施途径 |
(一)学科课程 |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
(三)课外活动与研学旅行 |
六、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意义 |
(一)体现地理学科独特的育人价值 |
(二)对学生认识和智力发展的价值 |
第五章 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特征分析 |
一、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特征分析方法 |
(一)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特征分析基本思路 |
(二)基于言语信息符号的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分析框架 |
(三)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难度研究模型 |
(四)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难度的计算方法 |
(五)中学地理教科书选择与活动栏目解读 |
二、人教版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特征历史研究 |
(一)同一年代不同内容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分析 |
(二)不同年代相同内容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分析 |
三、现行各版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特征比较研究 |
(一)七版初中实验教科书“活动”栏目与活动内容特征的比较研究 |
(二)四版高中 2019 教科书“活动”栏目与活动内容特征的比较研究 |
四、基于内容特征分析的中学地理实践活动教学策略 |
(一)初中地理实践活动教学策略 |
(二)高中地理实践活动教学策略 |
第六章 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改革与教学建议 |
一、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改革过程中的问题 |
(一)课程设置欠缺对初高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整体规划 |
(二)课程要求的学理论证和历史考证不充分 |
(三)课程实施的阻力是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体系不完善 |
(四)课程评价对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关照较少 |
二、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改革的课程文本修订建议 |
(一)课程计划联动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进行整体设计 |
(二)课程标准加强对核心概念变化的说明提供理论支持 |
(三)教科书精选可操作的实践活动内容实现意义建构 |
(四)课程文本发挥育人合力完善地理实践活动评价与考核制度 |
三、中学地理实践活动教学建议 |
(一)以地理学科核心素养发展为追求的多元化教学目标 |
(二)以学科大概念为引领结构化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体系 |
(三)以真实情境中活动体验与主体性学习结合的教学方法 |
(四)以社会交互性发展为主的过程性学习质量评价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2)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文的选题 |
二、本文选题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概述 |
三、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四、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历史发展与法律背景概述 |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历史溯源与北欧发展 |
一、海上保险的历史 |
二、海上保险在北欧的传播 |
第二节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发展 |
一、标准保险方案的拟定 |
二、现代海事保险方案的形成 |
三、《北欧海事保险方案》的法律特征 |
第三节 挪威保险条款的法律背景 |
一、北欧法律的区域化与现代化 |
二、法律的制定机构、司法系统和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 |
三、法律规则、法律实践的特征与法律方法 |
第二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法律性质与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法律对船舶保险条款的规制 |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与特殊性 |
二、船舶保险条款对一般保险法的背离 |
第二节 船舶保险条款的名称与性质 |
一、条款的名称与翻译 |
二、条款的“准法律”性质 |
第三节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基础内容 |
一、保险合同与保险单 |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三、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
第三章 “全部风险”原则下船舶保险条款承保范围的构建 |
第一节 对海上风险的承保 |
一、对海上风险承保范围的“积极界定” |
二、对海上风险保险承保范围的“消极界定” |
第二节 海上风险保险中的排除风险 |
一、由战争风险保险承保的风险 |
二、由本国国家主权权力带来的干涉行为 |
三、国家主权行为下的征用 |
四、破产及其他情形 |
五、RACE Ⅱ条款 |
六、其他未列明的除外风险 |
第三节 战争风险保险中的承保风险 |
一、战争或者类似战争使用武器的情形 |
二、由于外国国家主权权力带来的干涉 |
三、与SR&CC类似的行为 |
四、海盗 |
五、通过排除式表达的其他风险除外类型 |
第四节 船舶保险条款承保范围与特征 |
一、保险条款的风险框架 |
二、“全部风险”原则下船舶保险条款的特征 |
第四章 挪威船舶保险合同的因果关系规则 |
第一节 保险事故 |
第二节 普通的因果关系理论 |
一、因果关系理论概述 |
二、因果关系理论的来源 |
三、法律规则与意思自治 |
第三节 法律上具体的因果关系规则 |
一、主要原因规则 |
二、分配规则的引入 |
三、分配规则的合理性 |
四、充分性规则 |
第四节 NMIP中的因果关系规则 |
一、经修正的分配规则 |
二、经修正的主要原因规则 |
三、某些战争风险的例外情形 |
第五节 其他影响因果关系规则的因素 |
一、无法判定损害风险类别的情形 |
二、确定责任的时间规则 |
三、未知缺陷或者损坏带来的进一步损坏 |
四、已知的缺陷或损害 |
五、关于“固有风险”引起损坏的例外 |
第六节 制裁的限制和除外 |
一、国际制裁与船舶保险 |
二、制裁限制条款的特征 |
第七节 船舶保险条款中因果关系的内容及影响因素 |
一、船舶保险条款中的因果关系规则 |
二、影响因果关系规则的合理性因素 |
第五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解释规则 |
第一节 制定主体对“标准条款”性质的影响 |
第二节 标准条款的解释规则 |
一、立法或合同准备工作文件的价值 |
二、历史性的解释方法 |
三、其他常见条款的单独解释规则 |
四、合法性对规则效力自洽性的限制 |
五、特殊情况下的效力解释 |
第三节 合同条款解释一般规则对船舶保险条款解释的影响 |
一、客观解释规则 |
二、对于客观解释方法的背离 |
三、系统性的解释理论 |
四、背景内容的解释方法 |
五、对于标准条款解释方法的历史性解释 |
六、法律规则对合同解释的限制 |
第六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对我国的借鉴 |
第一节 借鉴的可能——法律和市场环境的相似性 |
第二节 借鉴的目的——海上保险法与保险法的协调 |
一、规则层面的差异与协调 |
二、船舶保险合同的合同自由 |
三、船舶保险合同的范畴 |
四、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五、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边界 |
第三节 借鉴的对象——承保“全部风险”的保险条款 |
一、“全部风险”条款的构建 |
二、我国海上保险中因果关系的基本规则 |
三、船舶保险条款的解释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缩略词简表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中国研究综述 |
(一)对中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二)对外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三)对中国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
三、外国研究综述 |
(一)美国研究综述 |
(二)其他国家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行政解释的概念 |
一、作为行政解释上位概念的法律解释 |
(一)法律解释概念简述 |
(二)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辨析 |
(三)法律解释与涵摄辨析 |
二、中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规范的行政解释概念 |
(二)学理的行政解释概念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 |
(二)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的特点 |
四、统一行政解释概念的尝试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二)中美行政解释概念之统一 |
五、行政解释的特点 |
(一)行政解释的必然性 |
(二)行政解释与相似概念辨析 |
第二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 |
(一)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结 |
二、中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的对象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主体 |
(三)中国行政解释主体与解释情形的对应关系 |
三、中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程序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职权解释 |
(一)行政解释制度设计时的冲突 |
(二)行政解释制度发展中的冲突 |
第三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之实践 |
一、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制作 |
(一)解释主体之确定 |
(二)解释草案的起草 |
(三)解释的成果 |
二、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实效 |
(一)在行政实践中,行政解释作为法源 |
(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行政解释处理方式不一 |
(三)联合解释对立法的影响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的总结与评析 |
(一)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概况 |
(二)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三)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问题的原因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的可能改进方向:初步的分析 |
(一)激进的改进方案 |
(二)保守的改进方案 |
第四章 美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美国行政解释相关制度简述 |
(一)美国宪法对行政解释的影响 |
(二)两党政治与行政解释 |
(三)普通法与法律解释 |
二、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二)美国行政解释的类型 |
三、美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行政解释的程序与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 |
(二)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三)司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四、美国行政解释模式:授权模式 |
(一)全面的合法性控制 |
(二)法院对行政解释权的审查和“司法尊重” |
第五章 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的发展与实践意义 |
一、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之界定 |
(一)“司法尊重”的内涵 |
(二)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外延:典型案例的类型化 |
(三)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重新界定 |
(四)司法尊重与国会授权的关系 |
二、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发展 |
(一)早期的行政解释“司法尊重” |
(二)规制国家中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
(三)行政解释司法审查的现状与地位:“审查强度光谱” |
三、美国联邦法院尊重行政解释的实践基础 |
(一)历史原因:有限审查的传统与尊重观念 |
(二)现实原因: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现实差异 |
(三)司法尊重的保障 |
四、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实践的总结 |
结论 |
一、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比较 |
(二)中美行政解释制度及实践比较 |
二、影响行政解释模式的因素 |
(一)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 |
(二)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 |
(三)对行政解释必要性和行政权扩张性的认识 |
三、中国行政解释改进方案 |
(一)走向授权模式:权力关系的理顺与行政解释权来源的更正 |
(二)以司法控制为重点,全面激活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机制 |
(三)发挥行政解释的作用:让行政解释服务于法律含义之探究与更新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英文着作 |
二、会议论文 |
三、学位论文 |
四、期刊析出文献 |
(一)中文期刊文献 |
(二)中文期刊译文 |
(三)英文期刊文献 |
五、报纸析出文献 |
六、电子文献 |
(一)中文电子文献 |
(二)英文电子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不完全施工合同价款纠纷影响因素及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不完全合同研究现状 |
1.3.2 合同价款纠纷研究现状 |
1.3.3 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不完全施工合同 |
2.1.2 合同价款纠纷 |
2.2 理论基础 |
2.2.1 合同状态理论 |
2.2.2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不完全施工合同价款纠纷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3.1 不完全施工合同价款纠纷形成机理 |
3.1.1 施工合同的不完全性 |
3.1.2 施工合同状态的持续变化 |
3.1.3 合同价款纠纷形成机理 |
3.2 施工合同价款纠纷影响因素识别 |
3.2.1 基于文献研究的影响因素 |
3.2.2 基于案例分析的影响因素 |
3.3 影响因素指标体系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不完全施工合同价款纠纷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过程 |
4.1.1 模型基本原理 |
4.1.2 模型应用步骤 |
4.2 结构方程模型理论框架 |
4.2.1 合同价款纠纷的衡量 |
4.2.2 模型变量设定 |
4.2.3 结构模型构建 |
4.3 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
4.3.1 问卷设计 |
4.3.2 数据的收集分析 |
4.4 SEM模型的拟合与修正 |
4.4.1 模型拟合检验 |
4.4.2 模型修正 |
4.5 模型结果的解释与讨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不完全施工合同价款纠纷的预防 |
5.1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
5.2 完善DAAB第三方机制 |
5.2.1 DAAB模式的特点 |
5.2.2 DAAB模式流程 |
5.2.3 DAAB模式的推广 |
5.3 防范机会主义行为 |
5.4 企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裁判文书网案例信息 |
附录 B 不完全施工合同价款纠纷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5)移动应用程序的若干安全分析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及主要问题 |
1.3 论文主要贡献与创新点 |
1.3.1 Android应用程序附加代码识别及去除方法 |
1.3.2 Android恶意程序加固代码的反保护技术 |
1.3.3 移动平台第三方支付应用的安全分析 |
1.4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背景知识与相关工作 |
2.1 背景知识 |
2.1.1 Android应用程序背景知识 |
2.1.2 i OS应用程序背景知识 |
2.2 相关研究工作 |
2.2.1 Android应用程序分析技术研究 |
2.2.2 Android应用程序恶意代码研究 |
2.2.3 Android应用程序安全问题及漏洞研究 |
2.2.4 Android应用程序安全保护研究 |
2.2.5 i OS应用程序安全研究 |
第三章 Android应用程序的附加代码识别及去除方法 |
3.1 概述 |
3.2 Android应用程序附加代码及特征 |
3.2.1 恶意代码 |
3.2.2 广告库 |
3.2.3 统计分析类插件 |
3.2.4 附加代码特征 |
3.3 APKLancet: 应用程序附加代码的识别及去除系统 |
3.3.1 系统架构 |
3.3.2 应用程序诊断 |
3.3.3 附加代码划分 |
3.3.4 附加代码去除 |
3.3.5 应用程序验证 |
3.4 效果分析与应用举例 |
3.4.1 结果评估 |
3.4.2 应用举例 |
3.5 讨论 |
3.5.1 APKLancet适用范围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Android恶意程序加固代码的反保护技术 |
4.1 概况 |
4.2 Android应用程序代码保护技术现状 |
4.2.1 加固应用调研 |
4.2.2 反分析代码保护 |
4.3 App Spear: Android应用加固代码自动化反保护系统 |
4.3.1 系统架构 |
4.3.2 程序监控 |
4.3.3 代码重组 |
4.3.4 应用程序APK文件重建 |
4.4 实验评估 |
4.4.1 准确性实验 |
4.4.2 恶意程序实验 |
4.4.3 自建程序实验 |
4.5 讨论 |
4.5.1 适用范围 |
4.5.2 工作比较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移动平台第三方支付应用的安全分析 |
5.1 概述 |
5.2 移动应用第三方支付的一般模型与识别方法 |
5.2.1 相关定义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支付应用识别 |
5.2.4 支付模型 |
5.3 移动平台第三方支付应用的安全分析方法 |
5.3.1 威胁模型 |
5.3.2 安全规则提取 |
5.3.3 多方支付模型下的可行攻击 |
5.3.4 跨平台大规模移动支付应用的漏洞发现方法 |
5.4 结果分析 |
5.4.1 漏洞检测结果 |
5.4.2 漏洞成因分析 |
5.4.3 真实案例分析 |
5.5 讨论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论文总结 |
6.2 下一步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攻读学位期间参与的项目 |
(6)基于论证模型的工程计量估价争议案例库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建筑行业发展下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 |
1.1.2 工程计量估价争议的普遍性 |
1.1.3 工程争议案例应用现状 |
1.2 研究现状 |
1.2.1 计量估价争议研究现状 |
1.2.2 法律论证在争议领域的应用 |
1.2.3 争议案例库应用 |
1.3 问题的提出 |
1.4 研究内容及意义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计量估价及争议内涵 |
2.1.1 计量估价基本概念 |
2.1.2 计量估价争议表象特征 |
2.1.3 计量估价争议界定 |
2.2 法律论证 |
2.2.1 法律逻辑与法律论证 |
2.2.2 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性 |
2.2.3 论证模型的建立方法 |
2.3 案例库的构建理论与应用 |
2.3.1 案例库构建技术 |
2.3.2 数据库管理系统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争议案例的基本统计分析 |
3.1 争议案例的选取标准 |
3.1.1 案例项目管理模式 |
3.1.2 争议焦点所属项目阶段定位 |
3.1.3 争议主体 |
3.2 争议案例信息提取 |
3.2.1 争议信息分类必要性 |
3.2.2 案例论证信息识别 |
3.3 计量估计争议案例统计分析 |
3.4 根据案例统计诉讼争议与传统争议研究区别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计量估价争议论证模型 |
4.1 计量估价争议司法论证困境 |
4.1.1 事实认定困难 |
4.1.2 法律适用困难 |
4.1.3 “合同”规则适用困难 |
4.2 论证模型的建立 |
4.2.1 法律论证过程 |
4.2.2 司法论证程序 |
4.2.3 论证基础模型 |
4.2.4 论证反驳方式及论证模型 |
4.3 计量估价争议法律论证 |
4.3.1 计量估价争议规则基本分类 |
4.3.2 计量估价争议中的论证依据 |
4.3.3 计量估价争议论证示例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计量估价争议案例库构建 |
5.1 案例库设计基本概念 |
5.1.1 关系模型 |
5.1.2 数据库设计范式 |
5.1.3 案例库构建基本逻辑 |
5.2 计量估价争议实体集构建 |
5.2.1 计量估价争议案例基本信息 |
5.2.2 争议判决类型和因素 |
5.2.3 争议规则体系 |
5.2.4 争议证据体系 |
5.3 案例库联系集构建 |
5.4 案例库应用与拓展 |
5.4.1 案例库基本信息添加和查询 |
5.4.2 多案例数据组合应用 |
5.4.3 面向争议双方案例检索应用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案例论证策略应用分析 |
6.1 规则应用 |
6.1.1 常见规则应用模式 |
6.1.2 业主利用优势地位转嫁责任问题 |
6.2 案件事实与证据应用 |
6.2.1 证据效力 |
6.2.2 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能力 |
6.2.3 证据其他问题 |
6.2.4 未能举证 |
6.3 鉴定权威性的反驳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创新点及贡献 |
7.3 研究局限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7)信号发生器的参数校正库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工作的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历史与现状 |
1.3 论文主要内容及章节安排 |
第二章 校正基本原理与总体方案设计 |
2.1 校正方法概述 |
2.1.1 校正方法的分类 |
2.1.2 软件校正的原理分析 |
2.1.3 信号发生器的校正需求分析 |
2.1.4 校正方法的选择与改进 |
2.2 校正系统总体结构设计 |
2.2.1 系统硬件组成 |
2.2.2 系统软件组成 |
2.2.3 总体流程设计 |
2.3 校正库的设计分析 |
2.3.1 校正库的功能分析 |
2.3.2 校正库设计中重难点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参数依赖在校正过程中的相关设计 |
3.1 信号发生器的参数依赖 |
3.2 依赖关系的获取方法分析 |
3.2.1 硬件设计与依赖关系分析 |
3.2.2 逐步回归与依赖关系分析 |
3.3 参数依赖图的相关设计 |
3.3.1 有向无环图及拓扑排序 |
3.3.2 反向依赖与更新贯序 |
3.4 参数依赖与分段拟合 |
3.4.1 拟合的分类与选择 |
3.4.2 基于参数依赖的分段拟合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校正库详细设计与实现 |
4.1 校正流程设计与功能划分 |
4.1.1 校正库的校正原理分析 |
4.1.2 校正库的校正流程设计 |
4.1.3 校正库功能划分 |
4.2 校正文件的设计 |
4.2.1 校正文件的类型选择 |
4.2.2 MESSAGEPACK格式介绍 |
4.2.3 校正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设计 |
4.3 校正库接口设计与实现 |
4.3.1 校正库接口整体设计 |
4.3.2 校正初始化 |
4.3.3 设置参数标称值 |
4.3.4 获取参数标称值 |
4.3.5 参数校正 |
4.3.6 获取反向依赖链表 |
4.3.7 参数更新 |
4.3.8 环境转移 |
4.3.9 校正销毁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验验证 |
5.1 校正库接口的功能验证 |
5.1.1 校正部分验证 |
5.1.2 更新部分验证 |
5.1.3 环境转移与校正销毁部分验证 |
5.2 信号发生器的校正效果验证 |
5.2.1 ES1654 任意波形发生器校正结果说明 |
5.2.2 ES1691 失真信号发生器校正结果说明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8)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课题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基因组序列组装相关背景知识 |
1.2.1 测序数据介绍 |
1.2.2 从头基因组拼接介绍 |
1.3 基因组序列组装相关研究现状 |
1.3.1 测序序列比对方法 |
1.3.2 重叠群拼接方法 |
1.3.3 冗余杂合序列清除方法 |
1.3.4 基因组序列组装方法 |
1.3.5 基因组序列拼接错误检测方法 |
1.4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5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面向单分子测序数据的长测序序列比对方法 |
2.1 引言 |
2.2 单分子测序序列比对问题分析 |
2.2.1 单分子测序序列比对问题定义 |
2.2.2 单分子测序序列比对方法的设计流程 |
2.3 基于区域哈希索引的单分子测序序列比对方法 |
2.3.1 区域哈希索引构建 |
2.3.2 比对候选区域筛选 |
2.3.3 稀疏动态规划比对算法构建 |
2.3.4 含结构变异的测序序列比对 |
2.4 单分子测序序列比对实验结果及分析 |
2.4.1 模拟数据实验结果与分析 |
2.4.2 真实数据实验结果与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单分子测序数据的单倍体重叠群冗余杂合序列清除方法 |
3.1 引言 |
3.2 冗余杂合序列清除问题分析 |
3.2.1 冗余杂合序列清除问题定义 |
3.2.2 冗余杂合序列清除方法的设计流程 |
3.3 基于测序深度分布的冗余杂合序列清除方法 |
3.3.1 杂合序列测序深度估计 |
3.3.2 整条冗余杂合序列清除 |
3.3.3 局部冗余杂合序列清除 |
3.4 冗余杂合序列清除实验结果及分析 |
3.4.1 冗余杂合序列清除方法的敏感性分析 |
3.4.2 冗余杂合序列清除方法的正确性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结合Hi-C测序数据的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方法 |
4.1 引言 |
4.2 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问题分析 |
4.2.1 Hi-C数据支持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的可行性 |
4.2.2 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方法的设计流程 |
4.3 基于N-最优配对的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方法 |
4.3.1 连接矩阵计算 |
4.3.2 支架图构建 |
4.3.3 组装错误检测 |
4.4 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实验结果及分析 |
4.4.1 组装实验结果及分析 |
4.4.2 组装错误检测方法评估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集成多种测序数据的单倍体基因组序列拼接错误检测方法 |
5.1 引言 |
5.2 拼接错误检测问题分析 |
5.2.1 拼接错误的测序数据特征信号分析 |
5.2.2 拼接错误检测方法的设计流程 |
5.3 基于多种测序数据特征的拼接错误检测方法 |
5.3.1 单分子测序数据支持的碱基区间检测 |
5.3.2 光谱连续图谱数据支持的碱基与连接区间检测 |
5.3.3 Linked reads数据支持的连接区间检测 |
5.3.4 Hi-C测序数据支持的连接区间检测 |
5.3.5 拼接错误合并及过滤 |
5.4 拼接错误检测实验结果及分析 |
5.4.1 CHM13基因组序列拼接错误检测结果及分析 |
5.4.2 家山羊基因组序列拼接错误检测结果及分析 |
5.4.3 印鱼基因组序列拼接错误检测结果及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税法行政解释基本理论研究述评 |
1.3.2 税务行政规则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实证研究方法 |
1.4.2 比较研究方法 |
1.4.3 文献研究方法 |
1.5 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6 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方法创新 |
1.6.3 研究视角创新 |
第2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阐释 |
2.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界定 |
2.1.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涵义 |
2.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特征 |
2.1.3 税法解释性规则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动因 |
2.2.1 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 |
2.2.2 税法适用过程的专业性与复杂性 |
2.2.3 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 |
2.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基础 |
2.3.1 行政判断余地理论 |
2.3.2 权威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 |
3.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基本形态 |
3.1.1 样本描述 |
3.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表现形式 |
3.1.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主要类型 |
3.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现状 |
3.2.1 样本描述 |
3.2.2 运行概况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现实难题 |
4.1 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规范不足 |
4.1.1 发布主体多元 |
4.1.2 表达形式多样 |
4.1.3 名称混杂无序 |
4.1.4 文本识别度低 |
4.2 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存在缺陷 |
4.2.1 合法性不足 |
4.2.2 合理性较弱 |
4.3 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规定瑕疵 |
4.3.1 溯及适用不当 |
4.3.2 效力范围不清 |
4.3.3 失效时间不明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的成因 |
5.1 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 |
5.1.1 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 |
5.1.2 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 |
5.1.3 联合解释规范程度低 |
5.2 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 |
5.2.1 解释立场失当 |
5.2.2 解释方法运用不当 |
5.2.3 解释责任不明 |
5.3 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 |
5.3.1 协商性不足 |
5.3.2 民主性不足 |
5.3.3 公开性不足 |
5.4 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 |
5.4.1 备案审查制度不全面 |
5.4.2 复议审查制度不完善 |
5.4.3 司法审查制度不合理 |
5.4.4 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治理之道 |
6.1 统一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式 |
6.1.1 确立形式便利原则 |
6.1.2 增强文本可识别度 |
6.1.3 建立形式审核程序 |
6.2 规范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内容 |
6.2.1 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范畴 |
6.2.2 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 |
6.2.3 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 |
6.3 优化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机制 |
6.3.1 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法理依据 |
6.3.2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
6.3.3 更新复议审查制度 |
6.3.4 改良司法审查制度 |
6.3.5 建立审查制度衔接规则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10)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基本思路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概述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 |
一、量刑规范化的概念厘定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含剖析 |
第二节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 |
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探索试错阶段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局部试点阶段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推行阶段 |
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阶段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发展进程的经验总结 |
一、地方试错与学理论证推动改革发展 |
二、分阶段协同推进加快模式聚合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推动量刑制度不断完善 |
第二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论理支撑 |
一、刑罚价值观 |
二、刑罚目的论 |
三、罪刑均衡理论 |
第二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 |
一、消除无根据量刑偏差 |
二、培养规范化量刑思维 |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四、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念 |
一、公正理念突出改革基本价值 |
二、和谐理念调和改革各方诉求 |
三、效率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 |
四、人权理念凸显改革实质正义 |
第三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 |
第一节 指导观念层面:报应刑本位不利于人权保障 |
一、刑罚目的观影响法官量刑 |
二、报应刑本位有碍人权保障 |
第二节 领导机制层面:缺乏专门机构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 |
一、最高法刑三庭统领量刑改革的职能有限 |
二、量刑实证调研缺乏周期性论证 |
三、“中央政策转向”与“地方经验凝练”对接不畅 |
第三节 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 |
一、量刑规则细密化压缩法官裁量空间 |
二、忽视量刑基准的学理价值 |
三、量刑规范适用存在多义性冲突 |
第四节 程序延伸层面:量刑程序改革任重道远 |
一、量刑建议实践效果不佳 |
二、量刑听证制度尚待明晰 |
三、量刑裁判说理流于形式 |
四、量刑判例体制尚待建制 |
第四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指导观念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国家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参考 |
一、美国:“直觉驱动”与“规则武断”的折衷 |
二、英国:“量化量刑格局”的发展成熟 |
三、德国:“幅的理论”与“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促进量刑均衡 |
四、日本:“行情约束模式”和“裁判员制度”降低量刑歧异 |
第二节 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 |
一、并合主义刑罚观之确立:报应为主、特殊预防为辅 |
二、法官量刑裁量权的合理释宽:公正优先、限权为辅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体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经验参考 |
一、美英:“独立量刑委员会”之效仿 |
二、美国:“合宪性质疑”与“量刑指南强制性降格”之警示 |
三、英国:“适度量化的量刑格局”之提倡 |
四、德国:“无量刑规则”之反观 |
第二节 专职化量刑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 |
一、设置专职化领导机构的必要性 |
二、本土化量刑改革领导机构建构思路 |
第三节 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 |
一、侧重规则时效性与可适性的修改 |
二、规避规则适用的多义性冲突 |
三、规则效力转变构想:“强制性”到“实质参考性” |
第四节 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 |
一、明确逻辑起始:量刑基准之确立原则与原理法则 |
二、明确择定机理:量刑基准之确定方法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程序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程序层面的经验参考 |
一、美国:“量刑前报告”和“量刑听证程序”之比照 |
二、美英德:“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制度之参照 |
三、美日:“量刑数据系统”与“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之补强 |
四、日本:“裁判员制度”与“被害人参与制度”之融合 |
第二节 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 |
一、坚持和优化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 |
二、量刑建议的模式确证 |
三、完善量刑建议的形成机制 |
第三节 量刑说理的渐进升级 |
一、量刑裁判说理的法理与社会意义 |
二、实质内核: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的体现 |
三、形式肌底: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的结合 |
第四节 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 |
一、量刑听证的理性界说 |
二、量刑听证的价值分析 |
三、我国量刑听证制度的构建思路 |
第五节 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建制 |
一、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司法实践的时代特性 |
二、建制我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必要性 |
三、人工智能刑事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 |
第六节 完善量刑程序的其他方面 |
一、量刑参与层面:被害人参与制度的完善 |
二、可操作性层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设想 |
三、量刑互动层面: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技术文件中常见错误修正参考(论文参考文献)
- [1]百年中学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D]. 王思源.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2]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研究[D]. 方阁.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3]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D]. 孙超然. 吉林大学, 2020(02)
- [4]不完全施工合同价款纠纷影响因素及预防研究[D]. 周镇东. 北京建筑大学, 2020(08)
- [5]移动应用程序的若干安全分析技术研究[D]. 杨文博.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6]基于论证模型的工程计量估价争议案例库构建[D]. 袁晶晶. 东南大学, 2020
- [7]信号发生器的参数校正库设计与实现[D]. 杨淞森.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7)
- [8]单倍体基因组序列组装方法研究[D]. 官登峰.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01)
- [9]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D]. 刘珊. 湘潭大学, 2020(10)
- [10]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D]. 崔仕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