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月1日起,实行全长江禁渔期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胡帮达[1](2021)在《《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逻辑及其支撑体系》文中提出禁渔是《长江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准确理解其立法逻辑和支撑体系是确保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长江保护法》规定的禁渔制度是将党和国家长江保护政策法律化与制度化的体现,蕴含着修复长江生态、保障渔业资源永续可用的立法理念。该制度由相互协同的捕捞空间限制规范、捕捞时间限制规范、捕捞方式限制规范和法律责任规范构成,体现了对以往相关规范的衔接和补强,但不够细化。该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中央和地方层面双重统筹协作的体制机制支撑,还需要包括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制度、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制度、捕捞许可制度、禁捕补偿制度和养殖管控制度在内的配套制度以及由相关法律、配套行政法规或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支撑。
余向东,袁晓初,王丹[2](2020)在《大国渔业的崛起(二)——新中国渔业七十年回顾》文中指出生态优先的中国渔业绿色生态,是大国"三农"的底线,更是渔业的底色与依托。渔业是资源依赖型、资源养护型产业。不能竭泽而渔,必须处理好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探索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行的路子。随着对渔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增强,我国及时设立海洋伏季休
余向东[3](2019)在《大国渔业的崛起》文中研究说明渔业,一个古老而又新兴的产业,与人类文明的脚步相伴而行、齐步而趋。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1950年2月,第一届全国渔业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了渔业生产先恢复后发展和集中领导、分散经营的方针,要求依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原则,对恢
冯波,李忠炉,侯刚[4](2019)在《南海休渔期调整的探讨》文中研究表明为更好地保护南海幼鱼资源,文章从渔港抽样调查、模型分析和时令谚语3个方面分析了调整南海休渔期的必要性。2017年的南海渔港抽样调查显示,当年的休渔期延长取得的渔业资源保护效果并不理想,但模型分析支持2017年的休渔新政应是3个半月休渔方案中保持产卵群体存量最好的方案。渔民谚语揭示南海幼鱼集中出现在4月。而目前的南海休渔期仍未能覆盖到幼鱼生长的旺发期。因此,建议现行的南海休渔时间再提前半个月或从4月1日开始休渔,甚至未来尝试在春季休渔,这样既可保护成长中的幼鱼,又可保护产卵中的亲鱼。
石晓波[5](2019)在《长江常熟段非法捕捞问题治理研究》文中指出
刘晓强[6](2019)在《钱塘江渔业资源现状及管理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钱塘江位于浙江省西北部,是浙江省最大的河流,全长605千米,全江大致分为3个江段,梅城以上为上游;梅城至富阳为中游;富阳以下为下游。钱塘江以北源新安江源出古徽州休宁县起算;以南源衢江上游马金溪起算,南、北源至梅城交汇注入富春江七里泷峡谷,流至钱塘江,经杭州湾入东海,全流域面积55058平方公里。底质特点显示,兰溪县以上、新安江上游以石块和卵石为主;富春江水库两岸多卵石,中间峡谷多淤泥;坝下至桐庐段多卵石及沙底;至富阳、闻堰多沙泥;杭州江段多为细沙。本次于2016年7月25至8月3日对自下游至上游的8个沿岸区域的渔业资源进行走访调查,其结果共调查到5纲13目28科70属96种渔获物,其中鱼类8目19科57属83种,鲤科鱼类47种,洄游性鱼类77种,海淡水鱼类6种。与前期相比,鲤科鱼类减少了十几种,其洄游性鱼类的数量大大减少,之前有调查显示鲢、鳙、鲤、细鳞斜颌鲴、三角鲂等是钱塘江的主要经济鱼类。统计显示50%以上的鱼类都为小型鱼类,而大型鱼类鲢、鳙、草鱼等数量不到10%。由于大型经济鱼类的栖息、繁殖环境被破坏和过度捕捞的压力导致种群数量减少,为小型野杂鱼提供了充足的饵料和生存空间,捕捞强度过大,起捕鱼类的个体逐渐变小,使生殖群体补充不足。渔获量超过其种群的再生能力,导致该水域经济鱼类数量急剧减少,个体小型化趋势明显,且渔获物的体长、体重数据也显示,小型鱼类数量逐年增多的趋势,数据显示50%以上的鱼类都为小型鱼类,而大型鱼类鲢、鳙、草鱼等数量不到10%。七里泷大坝点位鱼类数量最多,其后一直降低,重量百分比显示正好相反,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中部桐庐、富阳重量贡献较低,下游鱼类数量少,反而重量贡献高,可能跟下游捕获较多的大型鱼类有关,另外可以发现,七里泷处鱼类数量多,而重量贡献却较低,可能在此处捕获较多的小型鱼类,可以看出,大坝上、下游鱼类有一定差别,表明大坝的阻隔降低了富阳段水域的生态多样性。统计显示,春季的物种数、丰富度数、优势度指数稍高,夏、秋两季的多样性、均匀度指数较高,说明春季物种较为丰富,优势鱼类比较明显,夏、秋两季的鱼类群落稳定性较好,群落间的鱼类组成更为均匀。对不同江段而言,丰富度指数,多样性指数,及优势度指数有明显的差异,丰富度和多样性指数一般上游较高,重要次之,下游最低,而优势度指数变化趋势则相反,中游段的鱼类群落优势鱼类比较明显。说明不同断面间的鱼类群落有较明显的不同,在进行鱼类保护和增殖放流时应根据实际断面的实际情况而定。
陈祺[7](2019)在《水生生物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广义上而言,种群内部、各物种之间及其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作为生存的基本条件,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也是粮食安全及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以下简称ABS)是《生物多样性公约》需要落实的三大重要目标之一,实施手段包括适当获取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实现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可利用、分享惠益。该公约的第15条强调原则:国家主权、“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等。论文的第二章通过梳理历届《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决议报告,了解到ABS磋商进程,工作始于第四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为COP4),COP4决定建立一个地区平衡的ABS专家组;COP5同意设置ABS工作组,制定了具体的指导方针,这些包括: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惠益分享机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传统知识的保护等。COP6通过《波恩准则》。发展中国家很不满意《波恩准则》只是一个自愿性指南,要求建立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2002年9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以及第57届联大(2002年)和联合国全球高峰会议(2005年),希望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框架下,建立一项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经过八年的艰苦谈判,COP7通过了ABS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授权ABS工作组谈判ABS国际制度(根据Ⅶ/19D号决定),标志着ABS国际制度谈判的实质启动。COP8要求ABS工作组于2010年完成ABS国际制度的谈判。COP-9通过了谈判路线图提交制度,计划在COP10审议。然而,谈判异常艰苦,ABS工作组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第9次会议进行4次(续会3次)2010年10月18日至9日在日本名古屋召开COP10,主要围绕制订ABS议定书开展谈判,还成立了“非正式协商组”。在东道主日本政府的努力下,最终在2010年10月30日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名古屋议定书》[1]。论文的第五章重点阐述中国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具体实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措施包括立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2011年)领导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同时还有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大部分省市政府加强建设环保、农业、林业、海洋等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机构,并成立了跨部门协调机制。中国发布实施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国务院还批准实施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全国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了生态省、市、县创建活动,启动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首批确定46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使生物多样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中国在多边合作、双边合作、南南合作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成果。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公约的缔约方。中国积极参与这些公约的谈判,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积极参与国际多边体系建设,为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国际层面的发展和履约进程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提供资金支持。中国与全球环境基金(GEF)、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机构一起实施了一批生物多样性项目,促进了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保护管理理念、技术和资金)。尽管中国采取多种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但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受威胁的比例:脊椎动物为35.9%,无脊椎动物为34.7%[2],受威胁植物有3767种,约占评估高等植物总数的10.9%;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高等植物达10102种,占比29.3%。尤其是水生生物遗传资源丧失的问题突出,中国海洋营养指数低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主要还是因为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能力退化严重(从二十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鉴于伏季休渔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中国海洋营养指数开始呈平稳上升趋势[3]。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仍然任重道远,目前中国海洋营养指数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客观分析造成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直接原因有:(1)野生生物生境的退化或丧失,比如湿地开垦、海岸线开发、大型工程建设(交通、水电等),生境破坏,种群繁衍面临直接威胁。(2)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高强度捕捞加剧了海洋渔业资源的衰退。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执法行动,但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地区还很猖獗。(3)环境污染。江河湖海的水体污染严重,直接威胁水生生物多样性。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的使用,造成面源污染。中国管辖海域水环境状况总体较好,但近岸海域水污染严重。海洋环境污染不仅严重损害海洋生物多样性,而且引起海洋生态灾害(如赤潮等)。(4)外来物种入侵。中国是世界上遭受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外来入侵物种有500余种,对环境和经济带来巨大损失。(5)气候变化。气候变化使生物物候、分布和迁移发生改变,使一些物种在原栖息地消失;使有害生物的分布范围改变,危害加剧。中国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是:(1)法制和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2)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3)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突出;(4)经费投入不足(5)科学研究相对滞后。中国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今后一段时期是关键时期,只有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投入更多的资源,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今后应优先开展如下重点工作:(1)完善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制订《湿地保护条例》、《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条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尽快把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纳入生态补偿政策,特别是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加快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在资金和制度上给予支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遗传资源出入境的执法检查力度。(2)促进公众参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社会全员关注的良性氛围,不断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作用,大家一起来出主意想办法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与此同时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至始至终也离不开社会各方的监督。(3)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出针对各主体功能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措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切实执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强化对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的监管,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部门和地方相关规划。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管理,落实生态恢复责任。建立评估监督机制,促进各项规划的有效实施。(4)进一步完善就地保护网络,加大保护力度。优化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空间结构,科学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建立国家公园体制。(5)加强机制与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能力,继续发挥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能力建设,尤其要加强对地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管理能力不断提高。(6)定期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和发布制度。及时掌握生物多样性的动态变化,发布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有针对性地实施对重要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有效监控。
贺震[8](2019)在《拯救长江刀鱼》文中研究表明前不久,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通告,从2019年2月1日起,全民禁捕长江刀鱼。长江刀鱼种群濒危,全面禁捕的传言已久。这次,禁捕"江刀"的靴子终于落了地。认识长江刀鱼"长江三鲜"鲥鱼、河豚、刀鱼广受吃货的欢迎,这三鲜中大家最情有独钟的是号称"长江第一鲜"的"江
贺震[9](2019)在《拯救长江刀鱼》文中研究说明没有饕餮者对刀鱼的趋之若鹜,就没有市场需求;没有市场需求,就没有买卖;没有买卖,就没有渔民捕捞。许多野生动物遭受灭顶之灾,都是因为太多的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而制造的巨大的市场需求所致。前不久,农业农村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告,从2019年2月1日起,全民禁捕长江刀鱼。长江刀鱼种群濒危,全面禁捕的传言已久。这次,禁捕"江刀"的靴子终于落了地。
黄硕琳,唐议[10](2019)在《渔业管理理论与中国实践的回顾与展望》文中指出渔业管理一直是世界各渔业国家所面临的难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渔业的特点,指出中国的渔业管理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更为复杂、更为困难,描述了中国渔业管理的历史沿革和中国渔业政策的发展脉络,指出在中国的渔业发展中渔业政策对渔业生产始终起着指导和推动的作用,认为中国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基本框架,层次结构完备,措施有力,不断完善和强化的渔业管理制度。然后,介绍了渔业管理的主要理论,梳理了中国学者对渔业管理研究的主要文献,指出中国通过水产养殖支撑不断增长的水产品消费需求,成功解决了水产品需求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对减少捕捞野生渔业资源发挥了重大作用。文章归纳了中国渔业管理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并对其效果进行综合评述,认为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引进先进的渔业管理理念,促进养殖业、捕捞业、加工流通业、增殖渔业、休闲渔业等五大产业蓬勃发展,渔业生态环境修复力度不断加大,依法治渔能力显着提升;但是由于中国渔业的特点和渔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中国渔业仍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最后,本文根据相关的渔业发展规划,展望了中国的渔业管理将朝着渔业资源总量控制、强化资源保护及生态修复的方向发展。
二、2月1日起,实行全长江禁渔期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月1日起,实行全长江禁渔期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逻辑及其支撑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1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理念 |
1.1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背景 |
1.2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理念 |
2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规范构造 |
2.1 捕捞空间限制规范 |
2.2 捕捞时间限制规范 |
2.3 捕捞方式限制规范 |
2.4 法律责任规范 |
3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支撑体系 |
3.1 体制与机制方面的支撑 |
3.2 配套制度方面的支撑 |
(1)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制度的支撑。 |
(2)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制度的支撑。 |
(3)捕捞许可制度的支撑。 |
(4)禁捕补偿制度的支撑。 |
(5)养殖管控制度的支撑。 |
3.3 法律规范体系方面的支撑 |
(1)相关法律的支撑。 |
(2)配套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支撑。 |
(3)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支撑。 |
4 结语 |
(2)大国渔业的崛起(二)——新中国渔业七十年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生态优先的中国渔业 |
走向远洋的中国渔业 |
开放合作的中国渔业 |
规范管理的中国渔业 |
多姿多彩的中国渔业 |
(3)大国渔业的崛起(论文提纲范文)
高速增长的中国渔业 |
稳定供给的中国渔业 |
转型升级的中国渔业 |
科技支撑的中国渔业 |
生态优先的中国渔业 |
走向远洋的中国渔业 |
开放合作的中国渔业 |
规范管理的中国渔业 |
多姿多彩的中国渔业 |
(4)南海休渔期调整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材料与方法 |
1.1 渔港抽样调查 |
1.2 B-H模型分析 |
1.3 民间谚语整理 |
2 结果 |
2.1 不同渔业CPUE的季节变化 |
2.2 不同休渔期方案的效果评估 |
2.3 民谚之幼鱼出现时段 |
3 讨论 |
3.1 休渔对南海渔业生产的积极影响 |
3.2 我国幼鱼保护制度的历史变迁 |
3.3 南海休渔期调整的建议 |
(6)钱塘江渔业资源现状及管理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钱塘江水系概况 |
1.1.1 水系结构 |
1.1.2 水文特征 |
1.1.3 流域经济文化 |
1.2 钱塘江渔业资源现状 |
1.2.1 调查史略 |
1.2.2 渔业资源现状 |
1.3 禁渔制度的发展 |
1.3.1 禁渔制度的意义 |
1.3.1.1 社会学意义 |
1.3.1.2 政治学意义 |
1.3.1.3 经济学意义 |
1.3.1.4 生物学意义 |
1.3.2 海洋水域禁渔制度的发展 |
1.3.3 内陆水域禁渔制度的发展 |
1.3.4 流域性禁渔措施 |
1.4 目的与意义 |
第二章 钱塘江渔业资源现状 |
2.1 材料与方法 |
2.1.1 调查对象 |
2.1.2 调查方法 |
2.1.2.1 渔具调查 |
2.1.2.2 市场走访调查 |
2.1.2.3 调查断面 |
2.1.3 调查时间 |
2.1.4 多样性评价方法 |
2.1.4.1 鱼类多样性指数 |
2.1.4.2 群落结构指标 |
2.2 结果与分析 |
2.2.1 渔获物组成 |
2.2.2 渔获物优势种 |
2.2.3 鱼类区系及生态类型 |
2.2.4 渔获物季节组成 |
2.2.5 渔获物空间组成 |
2.2.6 鱼类多样性特征变化 |
2.3 讨论 |
2.3.1 钱塘江2015-2016年度鱼类群落结构 |
2.3.2 钱塘江2016年度鱼类群落时空变化 |
2.3.3 钱塘江2016年度鱼类多样性变化 |
第三章 钱塘江渔业资源管理现状 |
3.1 材料与方法 |
3.1.1 调查内容 |
3.1.2 调查时间 |
3.1.3 调查地点 |
3.1.4 调查方案 |
3.1.5 调查目标 |
3.2 结果与分析 |
3.2.1 钱塘江渔业研究进展 |
3.2.2 鱼类种类组成 |
3.2.3 渔业管理单位调查情况 |
3.2.3.1 单位管理水域 |
3.2.3.2 管理单位组成 |
3.2.4 捕捞调查情况 |
3.2.4.1 捕捞渔民组成情况 |
3.2.4.2 捕捞渔船组成情况 |
3.2.4.3 捕捞渔船柴油补贴情况 |
3.2.4.4 渔民转业安置情况 |
3.3 讨论 |
3.3.1 渔获物组成 |
3.3.2 渔政单位管理情况 |
3.3.3 渔民生产生活情况 |
第四章 钱塘江渔业资源管理对策 |
4.1 研究中发现的问题 |
4.1.1 渔船改造工作 |
4.1.2 执法力量弱 |
4.1.3 增殖放流问题 |
4.1.4 渔民转业补贴问题 |
4.1.5 水域管理问题 |
4.1.6 捕捞渔具使用问题 |
4.1.7 外来种监管问题 |
4.2 鱼类资源保护的建议 |
4.2.1 持续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工作 |
4.2.2 合理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
4.2.3 合理的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 |
4.2.4 合理的渔具使用 |
4.2.5 适当开展外来物种的调查 |
4.2.6 渔业资源保护思考 |
4.2.6.1 开展渔业资源本底调查工作 |
4.2.6.2 加大渔业资源保护的认知宣传 |
4.2.6.3 加强渔业执法工作 |
4.2.6.4 加强渔业资源综合管理 |
4.2.6.5 合理的增殖放流 |
4.2.6.6 加强外来种监测力度 |
4.2.6.7 研究渔民转业安置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
附录Ⅱ |
附录Ⅲ |
附录Ⅳ |
致谢 |
(7)水生生物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国内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
二、研究意义及作用 |
三、研究目标和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法背景 |
1.1 《生物多样性公约》 |
1.2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准则》 |
1.3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
1.3.1 《名古屋议定书》的重要性 |
1.3.2 《名古屋议定书》涵盖内容 |
1.3.3 《名古屋议定书》的核心义务 |
1.3.4 辅助实施的工具和机制 |
1.4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
1.5 其它国际文书及程序 |
1.5.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拉姆萨公约》) |
1.5.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 |
1.5.3《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以下简称《波恩公约》) |
1.5.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 TRIPs 协议) |
1.5.5《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
小结 |
第二章 水生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磋商进程 |
2.1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 |
2.1.1 首次关注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议题 |
2.1.2 与《拉姆萨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协同增效 |
2.1.3 通过《波恩准则》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战略计划》(2002~2010 年) |
2.1.4 优先关注海水养殖、压载水外来物种、珊瑚白化 |
2.1.5 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法律地位 |
2.1.6 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意义的海域的科学准则 |
2.1.7 通过《名古屋议定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战略计划》(2011~2020 年) |
2.1.8 编制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意义的海洋区域标准 |
2.1.9 制定实现爱知生物多样性指标的《平昌路线图》 |
2.1.10 《坎昆宣言》将生物多样性纳入渔业和水产养殖的主流 |
2.1.11 要求缔约方制订《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 |
2.2 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以下简称科咨机构) |
2.3 其他国家履约实践 |
小结 |
第三章 实现水生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战略计划 |
3.1 《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2011~2020 年) |
3.2 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 |
3.3 《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第四版) |
3.4 平昌路线图 |
3.4.1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6 |
3.4.2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9 |
3.4.3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10 |
3.4.4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11 |
3.4.5 针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12 |
小结 |
第四章 与水生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有关的热点问题 |
4.1 国家管辖外的海洋遗传资源(BBNJ)问题 |
4.2 生物多样性纳入捕捞渔业和水产养殖业主流工作 |
4.3 全球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制模式创新 |
第五章 中国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 |
5.1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 |
5.2 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五次国家报告 |
5.3 省级行动计划——以湖北省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为例 |
5.3.1 湖北省水生生物现状 |
5.3.2 总体目标 |
5.3.3 主要内容 |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实现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制度建设 |
6.1 制定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技术标准 |
6.2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生物遗传资源管理促进惠益分享 |
6.3 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 |
6.4 组织广泛的公众参与——以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为例 |
6.4.1 公众参与概述 |
6.4.2 公众参与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的发展 |
6.4.3 完善增殖放流活动中公众参与的对策 |
小结 |
第七章 对COP15“中国方案”的思考 |
7.1 构建基于海洋保护的“蓝色伙伴关系”促进双边合作 |
7.2 基于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 |
结论 |
一、主要研究成果 |
二、论文的创新点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拯救长江刀鱼(论文提纲范文)
认识长江刀鱼 |
生存环境恶化,产量大幅下滑 |
习性特殊,难以人工养殖 |
禁捕之后做些什么? |
(9)拯救长江刀鱼(论文提纲范文)
认识长江刀鱼 |
生存环境恶化, 产量大幅下滑 |
习性特殊, 难以人工养殖, 禁捕势在必然 |
禁捕之后, 还应做些什么? |
四、2月1日起,实行全长江禁渔期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逻辑及其支撑体系[J]. 胡帮达.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2021(12)
- [2]大国渔业的崛起(二)——新中国渔业七十年回顾[J]. 余向东,袁晓初,王丹. 中国水产, 2020(02)
- [3]大国渔业的崛起[N]. 余向东. 农民日报, 2019
- [4]南海休渔期调整的探讨[J]. 冯波,李忠炉,侯刚.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9(11)
- [5]长江常熟段非法捕捞问题治理研究[D]. 石晓波. 上海海洋大学, 2019
- [6]钱塘江渔业资源现状及管理对策[D]. 刘晓强.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7]水生生物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D]. 陈祺. 上海海洋大学, 2019(03)
- [8]拯救长江刀鱼[J]. 贺震. 世界环境, 2019(02)
- [9]拯救长江刀鱼[J]. 贺震. 环境教育, 2019(03)
- [10]渔业管理理论与中国实践的回顾与展望[J]. 黄硕琳,唐议. 水产学报,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