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体制分析电信业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史炜访谈录(论文文献综述)
刘刚[1](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张旻铎[2](2014)在《政府治理电信业垄断的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市场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电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垄断现状长期阻碍着市场化改革和充分竞争的推进。全文通过对我国电信业现状的调研,运用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学习借鉴海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政府治理理论,从政策研究角度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加速立法,加强监管,放宽准入,市场定价,打破垄断是电信业可持续发展方向。全文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提出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本文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阐释相关概念理论;第三部分分析我国政府治理电信业的政策演变;第四部分阐述我国电信业垄断现存问题及原因;第五部分介绍海内外相关经验启示;第六部分提出我国政府治理电信业垄断的对策。
白国富[3](2013)在《辽宁省电信行业发展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如今我国的电信业正经历着新技术的洗礼与冲击,这对于行业的发展而言,既是一场挑战,也是一次契机。电信业作为基础服务产业,对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龙头地区辽宁而言,电信业的繁荣壮大不仅会带来产业结构的深入优化,更会显着加速经济发展的信息化进程。在经历了数次电信改革之后,辽宁省电信行业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面对新的行业形势,要实现辽宁省电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不但要立足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且必须秉持创新的理念,来为辽宁省电信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本文通过分析近几年辽宁省基础电信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并结合文献资料研究,对辽宁省电信行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问题成因进行分析论述后,从行业管理与企业运营的视角,提出辽宁省电信行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辽宁省电信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业务收入增长显现疲态;市场结构亟需优化;政府监管效果不佳。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的行业发展对策主要有:引入民间资本;实施不对称管制;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手段,合理安排监管人员以强化行业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引导电信企业更新企业文化,完善业务流程;推进智能管道战略。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在完善行业监管方面,本文提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的观点,以其配合主管部门对电信运营商的行政监管,同时本文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方式等也做了初步设想。二是在加快行业创新方面,本文主张在辽宁省电信行业发展过程中大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合作形式,加强校企合作。
蒋为民[4](2012)在《“颠覆电视”:媒介融合背景下SMG全媒体战略及实践的研究(2001-2011)》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在媒介融合理论的研究背景下,选择上海东方传媒有限公司(Shanghai Media Group,缩写SMG)为案例研究样本。本次研究以定性研究的方法将SMG从成立集团后的2001年——2011年间为时间轴,对该集团在产业愿景下的“全媒体战略”进行完整的历史发展梳理:以媒介产业融合、传媒企业管理和媒介产业创新三个维度,从产业融合发生的几个层面到融合导致企业内部的流程再造,由此归纳出这一场产业创新的若干特征,加以对“过程”的“深描”。笔者通过深度访谈、在场以及参与式观察结合文献研究的方法,一方面总结出SMG在传媒产业转型期勇于否定旧我、积极发展新媒体的战略创新和管理创新之处;另一方面,从以往比较忽略的中层管理者角度对SMG这十年来在“全媒体”战略实践过程中进行了问题解剖——在同一个企业组织内选择全媒体战略的两种发展模式的利弊;在扩张过程中,从单纯的内容制播管理走向内容产业管理遇到的版权管理问题和流程再造问题;在快速发展阶段,快速重组、快速决策、快速盈利带来的矛盾与问题;传媒产业的发展要求和现行传媒规制之间的各种不协调问题。本文认为:在中国,SMG的全媒体战略是在媒介融合、三网融合的背景下一种具有典型意义的发展战略模式,它表明:基于新的传播技术为主导的全媒体时代为传统的传媒集团的产业扩张提供了新机遇;全媒体战略的多元化和差异化定位是传媒集团创新成长的理性边界;而在企业、事业、机关混合属性的媒体集团中,强调公司治理,以管理创新克服旧体制的效率低下——是践行全媒体战略的首要选择;强调以用户为中心,克服以生产为中心的传统观念——是践行全媒体战略的唯一路径;而依靠融资手段,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是全媒体战略得以持续实施的重要财务基础。本次个案研究还试图指出:现阶段传统媒体进行跨产业、跨领域的媒介融合式发展普遍面临的结构性冲突、管理冲突和体制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全球化的媒介融合趋势下,中国传媒产业创新可以借鉴的东西方经验和规避创新风险的可能性、必要性。需要说明的是:标题中的“颠覆电视”一词出自SMG总裁黎瑞刚的演讲,在本文的结论中,“颠覆电视”既不是以新媒体代替旧媒体的涵义,也不是以一种产业代替另一种产业的涵义,而是作为一种“自我否定”的思维方式的符号,体现了国有体制下“传媒精英”推动产业变革正是源于这样一种强烈危机感。在广电行业性的体制弊端尚未克服之前,真正的全媒体战略很难从任何单个的企业内部获得完全成功,正如SMG在其十余年不懈的改革获得阶段性成果之后仍将面临诸多瓶颈,未来还是要通过自上而下的规制变革结合自身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融合实践,才能建设成下一代融内容、互动、社交、服务于一体的、以人为本的全媒体。
高媛[5](2012)在《网间互联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大统一的电信市场局面破冰,经历了2008年电信业的重组风潮并形成“三足鼎立”局面,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一直没有停步,网间互联问题的实现是我国电信市场改革成功的关键。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应该在WTO体制下加紧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网间互联法律制度,借鉴别国经验,解决我国网间互联所出现的问题。本文尝试着对网间互联的相关基本问题进行国别比较的初步研究,通过对每个基本问题的分析,对我国网间互联的立法完善提出笔者自己的建议。本文分八章,内容如下:第一章关于网间互联的法律关系。首先介绍了传统网间互联的含义及新发展,并区分了网间互联的种类,对网间互联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网间互联的平等接入、适度透明、非歧视、关键设施、非捆绑网络元素五大原则,并从网络外部性要求和电信行业有效竞争保障两方面阐述了网间互联的重要性。第二章关于网间互联的法律根据。本章阐述了网间互联的国际法根据和国内法根据,一方面从国际法的角度,介绍了网间互联的国际立法,重点分析了WTO成员方网间互联的义务;另一方面,从国内法的角度,以典型国家为例介绍了网间互联的国内立法及相关规定。第三章关于网间互联的监管机构。本章论述了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定义及分类,对比了法人型和非法人型网间互联监管机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设置网间互联监管机构应遵循的独立性、适度监管、合法性、融合性四大原则,最后阐述了网间互联监管机构不对称管制、监管手段及监管内容。第四章关于网间互联协议的法律问题。本章阐述了网间互联协议的订立与履行,提出网间互联协议的履行应依据全面履行原则,阐明了网间互联的内容和形式。第五章关于网间互联中的物权法律问题。本章提出了网间互联中物权法律问题主要涉及的通路权问题,就通路权的物权属性进行了分析,对私有财产和公共基础设施通路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第六章关于网间互联争议的处理机制。本章介绍了网间互联争议的概念、特点和类型,提出了网间互联争议处理机制的目标,并就网间互联争议处理机构和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七章关于网间互联的竞争法管制。本章阐述了电信法和竞争法共同规制网间互联的基础,分析了国内外网间互联竞争法管制的典型案例,对我国网间互联竞争法管制提出了建议。第八章关于完善我国网间互联的立法建议,是本文的结论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网间互联的发展的四个阶段和立法现状,在分析电信运营商网间互联纠纷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网间互联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经济原因和法律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网间互联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李苑[6](2012)在《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目标国选择战略》文中研究说明区位决策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首要问题,也是现阶段中国电信运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重要决策问题。目标国选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跨国经营的成败。电信运营企业深受管制制度影响,各国在电信市场准入制度上的差异使企业能否进入目标国以及以何种地位进入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全球移动通信市场逐步趋于饱和更使这种有限的市场进入机遇变得越来越具有竞争性,这使得传统的目标市场选择方法难以满足决策需要,成功的市场进入需要企业从战略视角审视目标国选择问题。本文基于竞争优势理论和FDI区位理论,从电信产业特性出发总结了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的现状和特点,在案例研究和大样本统计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挖掘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绩效的关键影响因素,并据此构建了目标国选择(TCS)决策模型,以中国移动为例进行了应用研究,为企业跨国经营目标国选择提供战略建议。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对全球20家跨国电信运营企业在152个国家的竞争地位数据进行了统计,探讨了企业跨国经营理论对电信运营企业的适用性。研究发现,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并不总是从周边国家开始,其区位分布是随各国电信私有化和自由化改革进程的时间顺序进行。经济发展落后、国家风险高的新兴国家正成为投资热点,这与传统目标市场选择方法的结论相悖。现有的文献没有论证殖民地、语言等因素对企业跨国经营区位分布的影响程度,本文运用统计结果区分了各因素在不同区域对不同企业的影响。历史上的殖民地因素在拉丁美洲影响显着,语言和宗教因素在阿拉伯国家影响显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因素在欧洲影响显着,在非洲和亚太国家各因素均有影响,但影响程度在逐步弱化,在亚太国家尚没有形成具有区域主导地位的运营商。研究建议企业在跨国经营初期阶段应避免选择这些因素影响显着的区域。2、选取了20家跨国电信运营企业从1995年至2009年的162次市场进入行为数据,运用多元回归分析等方法论证了企业进入目标国时的排名是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绩效的关键影响因素。本文将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分为目标国环境因素和企业市场进入行为两类,提出了各影响因素与绩效之间关系的7项研究假设,设置了相应的10个变量。研究结果表明,3项研究假设得到验证,其中企业进入目标国时的排名与企业跨国经营运营绩效呈显着正相关关系,目标国竞争者数量和进入时移动用户普及率与企业跨国经营绩效呈微弱负相关关系。而与原假设结论相反的是,目标国国家竞争力水平对企业跨国经营财务绩效产生一定负向影响。因此,建议企业选择能取得较高市场进入排名的目标国,选择移动用户普及率低、竞争者数量相对较少的国家并正视目标国国家竞争力水平低可能带来的风险,这一结论为TCS决策模型的指标设置提供了论据。3、构建了TCS决策模型,并以中国移动为例对模型进行了应用研究,提供了具体到国家层次的目标国评价结果。本文按跨国经营的不同动因将模型分成寻求市场和追随客户两大类,决策按动因分析、目标国筛选、目标国评估、战略制定四个程序依次进行。现有的电信运营企业目标市场选择文献多是基于区域的选择结果和建议,方法上未考虑市场进入地位不确定情况下各影响因素的不同表现,本文在TCS模型构建过程中综合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假设的论证结果,在筛选机制中设置定量指标,在评估机制中采用定性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拓宽了评估范围。在两类决策过程中,分别对191个国家和30个国家样本进行筛选和评估,得到了五组战略方案组合,结果表明,与新加坡电信进行少数股权合作、收购MTN部分股权进入非洲市场、等待埃塞俄比亚和缅甸市场开放机遇在五组方案中相对较优。
卢凤英[7](2011)在《电信业重组后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运维管理策略分析》文中认为运维管理是客户服务管理、业务经营管理的基础和保证,是电信运营企业一项长期的工作。传统的运维管理体系是面向网络设备,面向技术的管理体系,导致响应速度慢,客户满意度低,不能主动为客户提供服务。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下,电信运营企业在实施战略转型的同时,其运维管理策略也要从因循守旧的工作行为转变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从关注用户数量到关注企业效益,从被动工作变为主动工作,从面向设备、面向网络变为面向市场、面向业务,以满足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企业业务发展和服务品质的要求。本文介绍了我国电信行业重组的背景以及电信运维管理的概念、发展历程、现状、特点、关键点及发展趋势等,分析了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运维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根据电信业运维管理特点和发展情况并结合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运维管理现状,从体系、支撑手段、网络质量、服务保障能力、资源成本效益和人才队伍等方面入手,对电信业重组后联通内蒙古分公司的运维管理策略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运维服务体系、加强运维支撑手段、提高网络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资源成本效益和建设人才队伍的详细策略。
罗绮雯[8](2011)在《3G应用与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以湖南地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3G牵动着我国政府的决策方向,吸引着社会大众的视线。原因在于它对社会有长远的影响力,对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发展都将有重要影响。而3G问题牵涉到的各类利益集团主要包括:国内外电信设备制造商、国内电信运营商、国内外终端制造企业、电信建设企业以及国内外电信业投资者等。这些利益相关者涵盖了四大市场:产品市场、运营市场、服务市场和建设市场。而我国3G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包括政府部门、电信企业、电信用户以及各种中立的研究开发机构等。本文对3G应用与发展中的政府作用进行专门研究。在研究中,结合湖南地区的实例进行分析。希望结合理论与实际,研究出政府在3G应用与发展中可发挥积极作用的政策,以此来促进我国3G产业的发展。首先,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3G应用现状;通过对国内外3G应用现状的分析,了解中国政府在3G应用和发展上发挥着哪些重要的职能和作用。其次,介绍了政府在3G应用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几个典型理论。再次,剖析了3G应用与发展过程中政府作用缺失的表现。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在3G应用与发展中如何发挥重要作用以及能采取的各种具体政策。把握好3G的发展方向就能把握住我国电信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我国的电信基础架构日益完善。而3G能够不断推动中国电信业的发展,使中国能够实现经济转型,能促进我国通信技术与研发方面进一步的发展。这些都需要我国政府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为3G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如果政府在3G问题上能较好地把握住机会,我国成为世界领先的通信技术强国将不是梦想。
杨全城[9](2011)在《信息内容产业发展模式及政策支撑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社会中,信息已成为和物质与能量并重的基础资源。当前,我国的信息化潮头正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内容产业也随之迅速兴起。值此之际,研究信息内容产业的发展模式和政策支撑体系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围绕如何发展信息内容产业这一主题,从信息内容产业的定义出发,结合现代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深入剖析了信息内容产业链式发展、集群发展和融合发展的内涵、机理和实现路径,建立了信息内容产业发展模式的理论架构,分析了我国发展信息内容产业要采取的调控方式,提出了促进我国信息内容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主要研究及创新性工作如下:1.将近年来经济界和理论界对信息内容产业的新发展、新认识,融入到信息内容产业的概念、特征和范畴中,定义了信息内容产业。在阐述产业发展模式概念和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信息内容产业发展模式体系:链式发展模式解决产业组织形式问题,集群发展模式解决产业空间布局问题,融合发展模式解决产业信息内容来源问题。2.在明确信息内容产业链定义的基础上,论述了信息内容产业链的构成,即内容素材、内容创意、内容生产、内容传播、内容消费、衍生品开发及配套服务;信息内容产业链式发展就是信息内容产业链的构建、延伸和整合,主要包括纵向链式发展、横向链式发展和混合发展;信息内容产业链式发展机理的实质是通过信息内容产业组织的持续变化,寻求分工深化和交易费用降低,实现产业价值增值;提出了发展信息内容产业要用链式发展的思路,选择股权并购和战略联盟等纽带方式建立产业链,把握信息内容开发、产业终端掌控、衍生品拓展等链式发展的要点。3.在剖析信息内容产业集群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指出了信息内容产业集群发展的推动力在于集群主体间相互依存、相互竞争的作用关系,集群发展具有获取整体效应、降低企业成本、催生新的企业、促进企业创新和打造“区域品牌”等优势;通过分析产业集群内柔性生产组织网络的产生、社会关系网络的形成和缄默知识的传播,诠释了信息内容产业集群的发展机理;提出了借助历史文化、自然资源、人才优势、产业特色和资本技术等基础,按照信息内容企业间的经济技术联系,合理布局产业园区等信息内容产业集群发展的实现途径。4.在阐述产业融合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指出信息内容产业融合发展是信息内容借助信息技术同其他产业及其内部的渗透、延伸和重组;从融合发展过程和融合发展中如何产生新的信息内容产业两个方面解释了融合发展的机理:信息内容产业在同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中,一方面信息内容借助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其他产业,产生“隐性”信息内容产业,另一方面利用其他产业不断提供的“信息内容”,形成新的信息内容产业;提出了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加快制造业服务化进程、推进产业链内融合和融合创新等信息内容产业融合发展的实现途径。5.信息内容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发展信息内容产业要采取的调控方式,既要以市场为基础,又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还要根据产业发展周期,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调控政策。政府对信息内容产业的调控主要依靠调控政策。本文在分析国内外信息内容产业政策现状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信息内容产业政策构建的目标、原则,建立了由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行政政策和思想政策四个方面构建的信息内容产业政策支撑体系。
牟琪[10](2010)在《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美、英、日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电信产业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电信产业已经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产业之一。电信产业如此快速的发展得益于电信产业进行了全面的民营化改革,民营化改革对这些国家电信产业的大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本文以美、英、日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为研究对象,在梳理自然垄断理论、政府管制理论、产权理论及产业组织理论等民营化主要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简要回顾了美、英、日电信产业推引民营化的演进过程;重点分析和比较了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过程中的管制模式、产权结构、市场结构等主要问题,并力求探讨它们的共性、个性和规律性;最后,在对美国、英国、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改革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影响因素和实现目标,提出了我国电信业民营化的实现构想,旨在为我国电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二、围绕体制分析电信业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史炜访谈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围绕体制分析电信业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史炜访谈录(论文提纲范文)
(1)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政府治理电信业垄断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背景、目的、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政府治理电信业垄断相关概念及理论阐释 |
第一节 治理与政府治理相关概念 |
一、 治理的概念与作用 |
二、 政府治理的概念与作用 |
第二节 电信业与垄断相关概念 |
一、 电信与电信业 |
二、 垄断与垄断行业 |
三、 垄断的形式及影响 |
四、 三网融合 |
第三节 相关理论 |
一、 需要层次理论 |
二、 公共选择理论 |
三、 信息论 |
四、 博弈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政府治理电信业垄断的政策演变 |
第一节 邮电部时期(1949 年——1998 年) |
一、 第一阶段:政企合一(1949 年——1978 年) |
二、 第二阶段:放松管制(1978 年——1990 年) |
三、 第三阶段:引入竞争(1990 年——1998 年) |
第二节 信息产业部时期(1998 年——2008 年) |
一、 第一阶段:邮电分营(1998 年——2000 年) |
二、 第二阶段:依法管制(2000 年——2008 年) |
第三节 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期(2008 年——今) |
一、 3G 时代:三网融合试点(2008 年——2013 年) |
二、 4G 时代:促进信息消费(2013 年——未来) |
三、 政府与电信企业合作试点城市 |
第四节 政府治理电信业相关制度文件 |
一、 2008 年电信业重组前 |
二、 2008 年电信业重组后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电信业垄断中政府存在的问题、原因、危害 |
第一节 电信业垄断中政府存在的问题 |
一、 政府纵容式管理:三大运营商独占电信市场 |
二、 反垄断法治理乏力 |
三、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 |
第二节 政府治理电信业垄断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 政企关系未彻底厘清:行政干预仍存在 |
二、 电信法缺位 |
三、 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复杂 |
四、 政府监管不力:电信企业重利轻责 |
第三节 政府治理电信业垄断不力的社会危害 |
一、 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二、 消费者利益受损 |
三、 行业效率低下 |
四、 影响政府公信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内外政府治理电信业垄断的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 |
第二节 韩国 |
第三节 新加坡 |
第四节 香港 |
第五节 国外政府推进三网融合的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政府治理电信业垄断的对策 |
第一节 理顺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 |
一、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
二、 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市场定价 |
第二节 理顺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 |
一、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政企关系 |
二、 放宽电信企业准入:扶持非公经济 |
第三节 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业监管 |
一、 加速电信业立法 |
二、 “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精简独立 |
三、 弥补监管漏洞 |
第四节 电信业的未来机制构建与政府扶持 |
一、 国际接轨:推动电信业对内对外开放 |
二、 政府引导:完善电信业普遍服务机制 |
三、 政策扶持:促进电信科技创新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辽宁省电信行业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2 辽宁省电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
2.1 宁省电信行业发展概况 |
2.2 宁省电信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2.2.1 业务收入增长显现疲态 |
2.2.2 市场结构亟需优化 |
2.2.3 政府监管效果不佳 |
2.3 宁省电信行业发展问题成因 |
2.3.1 电信行业正值业务转型期 |
2.3.2 强势运营商垄断地位根深蒂固 |
2.3.3 电信行业监管面临重重困境 |
2.3.4 旧的思维模式和管理体制与现时通信业态冲突 |
3 辽宁省电信行业发展方案设计 |
3.1 论依据 |
3.1.1 基于政府作用理论的分析 |
3.1.2 基于市场失灵理论的分析 |
3.1.3 基于有效竞争理论的分析 |
3.2 现实依据 |
3.2.1 国外电信行业发展的经验 |
3.2.2 国内电信行业发展的成就与问题 |
3.2.3 国内外经验对辽宁省的启示 |
3.3 辽宁省电信行业发展的方案及可行性 |
3.3.1 发展目标与思路 |
3.3.2 发展模式 |
3.3.3 方案可行性分析 |
4 辽宁省电信行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
4.1 开放电信市场,强化竞争 |
4.1.1 进一步引入民间资本 |
4.1.2 适当推行不对称管制政策 |
4.2 完善行业监管 |
4.2.1 优化政府监管 |
4.2.2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
4.3 提高电信企业综合素质 |
4.3.1 加快企业管理改革 |
4.3.2 开拓企业创新能力 |
4.3.3 推进智能管道战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颠覆电视”:媒介融合背景下SMG全媒体战略及实践的研究(2001-2011)(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TR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关于本次研究的方法和框架设计 |
一、本次研究的具体方法 |
二、论文框架设计:章节的逻辑与说明 |
注释 |
第一章 相关理论和背景综述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一:媒介融合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媒介融合”的定义和解释具有多样性 |
二、“媒介融合”逐步成为实务应用范畴的学术课题 |
三、从受众文化角度的研究方向及其他 |
四、从媒介产业角度的“媒介融合”研究路径和核心 |
第二节 研究背景二:关于“全媒体”的研究综述 |
一、“全媒体”的定义理解 |
二、“全媒体”的价值特点 |
三、关于“全媒体”的研究和应用概述 |
四、“全媒体”研究与“三网融合”的关联 |
注释 |
第二章 SMG全媒体战略实施的历史流变 |
第一节 元问题:SMG全媒体战略何以可能及可为 |
第二节 SMG的全媒体战略及其实践简史 |
一、2001-2002:“秣马厉兵”的筹备阶段 |
二、2003-2007:“跑马圈地”的拓展阶 |
三、2008-2009:“分分合合”的调整阶 |
四、2010-2011:“五大板块”的成型阶段 |
本章总结 |
注释 |
第三章 基于三个维度的全媒体实践之深描 |
第一节 从垂直发展到横向发展:媒介产业融合维度之深描 |
一、以技术与网络的融合突破产业界限 |
二、以市场与服务的融合拓宽收入结构 |
三、以资本与产权的融合超越规制局限 |
第二节 组织流程再造:传媒管理维度之深描 |
一、全面采用“公司化运营”体制 |
二、建立集团“矩阵式结构”管理 |
三、推行人力资源“企业化管理”系统 |
四、全面实施“品牌化经营”方式 |
五、注重业务流程的“科学化管理” |
第三节 技术引领变革:媒介产业创新维度之深描 |
一、全方位把握创新机遇:偶然的和必然的 |
二、以技术进步引领变革:塑造传媒新价值 |
三、多元化的目标市场选择:机遇和风险并存 |
四、以合作创新为主要形式:斜向整合与资本推动 |
本章总结 |
注释 |
第四章 SMG全媒体战略实践过程中的问题梳 |
第一节 全媒体战略与组织机制之间的问题梳理 |
一、“版权管理”的难题:关于内部的制播分离和版权归属 |
二、“内容优势”的困惑:关于内容的价值和创新 |
三、“快比慢好”的质疑:关于速度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全媒体战略的两种融合模式的问题梳理 |
一、“第一财经”的“榕树”模式 |
二、新媒体板块的“竹笋”模式 |
三、“榕树”模式与“竹笋”模式的异同对比 |
四、“榕树”模式与“竹笋”模式的利弊分析 |
第三节 规制和体制局限的问题梳理 |
一、内容管控存在网、台双重执行标准 |
二、事企合一的传媒管理体制弊端重重 |
三、国资监管制度对产业创新的制约 |
四、广电、电信交叉进入的难度问题 |
本章总结 |
注释 |
第五章 讨论与建议 |
第一节 “全媒体”的实施基础:业务流程和组织流程再造 |
第二节 “全媒体”的内部运营保障:高效的组织协同 |
第三节 “全媒体”的发展突破点:规制改革与资本撬动 |
结语:未来趋势的演化 |
注释 |
深度访谈名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网间互联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网间互联法律关系 |
1.1 网间互联的含义 |
1.1.1 传统网间互联的含义 |
1.1.2 网间互联含义的新发展 |
1.2 网间互联的种类 |
1.2.1 网络互联和业务互通 |
1.2.2 同种网间互联和不同种网间互联 |
1.3 网间互联的法律关系 |
1.3.1 网间互联法律关系的主体 |
1.3.2 网间互联法律关系的客体 |
1.3.3 网间互联法律关系的内容 |
1.4 网间互联的原则 |
1.4.1 平等接入原则 |
1.4.2 适度透明原则 |
1.4.3 非歧视原则 |
1.4.4 关键设施原则 |
1.4.5 非捆绑网络元素原则 |
1.5 网间互联的重要性 |
1.5.1 网络外部性的要求 |
1.5.2 电信行业有效竞争的保障 |
2 网间互联的法律根据 |
2.1 网间互联的国际法根据 |
2.1.1 网间互联的国际立法 |
2.1.2 WTO 成员方对网间互联的义务 |
2.2 网间互联的国内法根据 |
2.2.1 日本和新加坡的有关立法 |
2.2.2 德国和英国的有关立法 |
2.2.3 美国的有关立法 |
3 网间互联的监管机构 |
3.1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定义及分类 |
3.1.1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定义 |
3.1.2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分类 |
3.2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 |
3.2.1 法人型监管机构 |
3.2.2 非法人型监管机构 |
3.3 设置网间互联的监管机构的基本原则 |
3.3.1 独立性原则 |
3.3.2 适度监管原则 |
3.3.3 合法性原则 |
3.3.4 融合性原则 |
3.4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不对称管制和监管手段 |
3.4.1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不对称管制 |
3.4.2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监管工具 |
3.5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 |
3.5.1 主导运营商的认定 |
3.5.2 网间互联费率监管 |
3.5.3 网间互联的质量监管 |
4 网间互联协议的法律问题 |
4.1 网间互联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
4.1.1 网间互联协议订立的特殊性 |
4.1.2 网间互联协议的履行 |
4.2 网间互联协议的内容与形式 |
4.2.1 网间互联协议的内容 |
4.2.2 网间互联协议的形式 |
5 网间互联中的物权法律问题 |
5.1 通路权的物权属性分析 |
5.1.1 通路权是物权 |
5.1.2 通路权是用益物权 |
5.1.3 通路权的法理分析 |
5.2 对私有财产的通路权 |
5.2.1 对私有财产通路权的规定 |
5.2.2 对私有财产的通路权的限制 |
5.3 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通路权 |
5.3.1 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通路权的规定 |
5.3.2 对公共基础设施通路权的限制 |
6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机制 |
6.1 网间互联争议的概述 |
6.1.1 网间互联争议的概念 |
6.1.2 网间互联争议的特点 |
6.1.3 网间互联争议的的类型 |
6.2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机制的目标 |
6.3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的机构和程序 |
6.3.1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的机构 |
6.3.2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的程序 |
7 网间互联的竞争法管制 |
7.1 竞争法与电信法共同规制网间互联行为的基础 |
7.2 网间互联竞争法管制案例 |
7.2.1 国际案例——美墨电信案 |
7.2.2 国内案例 |
7.2.3 小结 |
7.3 我国电信网间互联竞争法管制的完善 |
7.3.1 完善与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 |
7.3.2 确立“关键设施原则” |
8 完善我国网间互联的立法建议 |
8.1 我国网间互联的发展及立法现状 |
8.1.1 我国网间互联的发展 |
8.1.2 我国网间互联的立法现状 |
8.2 我国网间互联存在的问题分析 |
8.2.1 我国运营商网间互联纠纷案例分析 |
8.2.2 我国网间互联存在的问题 |
8.2.3 我国网间互联问题产生的根源 |
8.3 我国网间互联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8.3.1 完善主导运营商的界定 |
8.3.2 完善主导运营商的义务 |
8.3.3 明确网间互联协议的签署方式 |
8.3.4 完善网间互联结算体系 |
8.3.5 增加网络元素非绑定的规定 |
8.3.6 完善网间互联纠纷的解决 |
8.3.7 建立通路权制度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附件 |
(6)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目标国选择战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本章摘要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方法 |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本章摘要 |
2.1 企业跨国经营理论 |
2.1.1 企业跨国经营理论概述 |
2.1.2 企业跨国经营的动因 |
2.1.3 企业跨国经营的竞争优势 |
2.1.4 企业跨国经营的区位选择 |
2.2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相关研究 |
2.2.1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国内外研究现状 |
2.2.2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的动因 |
2.2.3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的区位选择 |
2.2.4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的其它研究 |
2.2.5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相关研究评述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的现状和特点 |
本章摘要 |
3.1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概述 |
3.1.1 电信运营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
3.1.2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的特点 |
3.1.3 电信运营企业与电信设备制造企业跨国经营的比较 |
3.2 全球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的现状 |
3.2.1 跨国电信运营企业的国际忙张使各国电信市场竞争国际化 |
3.2.2 移动网络运营商成为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的主导 |
3.2.3 并购成为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的主要进入模式 |
3.2.4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市场进入竞争越来越激烈 |
3.2.5 网络融合使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竞争环境复杂化 |
3.3 中国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进程分析 |
3.3.1 中国通信市场发展进程分析 |
3.3.2 中国的电信运营企业国际化进程 |
3.3.3 中国移动进入巴基斯坦市场案例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全球主要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的区位分布 |
本章摘要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全球主要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区位分布现状 |
4.2.1 全球主要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区位分布总况 |
4.2.2 全球主要电信运营企业在各区域跨国经营的区位分布 |
4.3 全球主要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区位分布的特点 |
4.3.1 母国区位特点 |
4.3.2 目标国区位特点 |
4.3.3 区位分布特点与企业跨国经营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
4.4 本章结论 |
第五章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的关键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本章摘要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研究假设 |
5.2.1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的绩效 |
5.2.2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 |
5.2.3 研究假设框架 |
5.3 研究方法 |
5.3.1 样本选择 |
5.3.2 变量度量及数据来源 |
5.3.3 统计方法 |
5.4 结果讨论 |
5.4.1 描述性统计结果 |
5.4.2 相关分析结果及讨论 |
5.4.3 多元回归模型结果及讨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TCS决策模型的构建 |
本章摘要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TCS决策模型构建的目的和原则 |
6.2.1 TCS决策模型构建的目的 |
6.2.2 TCS决策模型设计的原则 |
6.3 TCS决策模型的构成 |
6.3.1 TCS决策模型的基本框架 |
6.3.2 收益-风险曲线对模型设计理念的解释 |
6.3.3 基于寻求市场动因的TCS决策 |
6.3.4 基于跟随客户动因的TCS决策 |
6.4 TCS决策模型的适用范围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TCS决策模型的应用研究—以中国移动为例 |
本章摘要 |
7.1 中国移动竞争优势分析 |
7.1.1 中国移动在中国内地市场的竞争优势 |
7.1.2 中国移动竞争优势跨国转移分析 |
7.2 中国移动寻求市场动因的跨国经营TCS决策 |
7.2.1 中国移动寻求市场动因分析 |
7.2.2 寻求市场动因的目标国筛选机制 |
7.2.3 寻求市场动因的目标国评估机制 |
7.2.4 不同风险下的目标国选择战略组合 |
7.3 中国移动跟随客户动因的跨国经营TCS决策 |
7.3.1 中国移动跟随客户动因分析 |
7.3.2 跟随客户动因的目标国筛选机制 |
7.3.3 跟随客户动因的目标国评估机制 |
7.3.4 不同风险下的目标国选择战略组合 |
7.4 中国移动跨国经营战略建议 |
7.4.1 目标国选择战略建议 |
7.4.2 巴基斯坦市场经营建议 |
7.4.3 跨国经营的其它建议 |
7.5 TCS决策模型的推广应用和局限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与建议 |
8.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电信业重组后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运维管理策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电信业重组背景 |
1.2 联通内蒙古分公司简介 |
1.3 论文选题的意义 |
1.4 论文内容简介 |
第二章 电信业运维管理概况 |
2.1 电信业运维管理概念 |
2.2 电信业运维管理发展历程 |
2.2.1 网络运营阶段 |
2.2.2 单业务运营阶段 |
2.2.3 全业务运营阶段 |
2.3 电信业运维管理现状 |
2.3.1 中国移动的运维管理 |
2.3.2 原中国网通的运维管理 |
2.3.3 中国电信的运维管理 |
2.3.4 重组后中国联通的运维管理 |
2.4 电信业运维管理特征 |
2.4.1 市场型运维 |
2.4.2 合作型运维 |
2.4.3 精细化运维 |
2.4.4 集中化运维 |
2.5 运营商运维管理的关键点 |
2.5.1 网络监控和预防性维护 |
2.5.2 与设备供应商的战略合作 |
2.5.3 网络规划能力 |
2.5.4 网络分析和业务预警 |
2.5.5 信息化手段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
2.6 电信业运维管理发展趋势 |
2.6.1 高度集中 |
2.6.2 客户感知 |
2.6.3 网络经营 |
2.6.4 服务品牌 |
2.6.5 服务外包 |
第三章 电信业重组后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运维管理现状及问题 |
3.1 重组后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运维管理现状 |
3.1.1 电信业重组后联通公司运维组织架构 |
3.1.2 电信业重组后联通内蒙古分公司网络维护模式 |
3.1.3 重组后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运维人员情况 |
3.1.4 重组后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运维支撑系统情况 |
3.1.5 重组后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运维工作开展情况 |
3.1.6 集团公司绩效考导向 |
3.2 重组后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运维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1 网络规模增长迅速,维护人员相对短缺 |
3.2.2 网络与维护管理复杂 |
3.2.3 全网IP化带来挑战 |
3.2.4 自维能力相对较弱 |
3.2.5 运维成本管理有待加强 |
3.2.6 绩效考核服务类指标有待提升 |
3.2.7 运维支撑系统多而复杂 |
3.2.8 运维管理工作点多面广 |
第四章 电信业重组后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运维管理策略分析 |
4.1 完善运维服务体系 |
4.1.1 规范服务外包 |
4.1.2 完善本地网运维服务模式 |
4.1.3 实现以客户为对象的运维服务体系 |
4.1.4 优化生产管理流程,支撑全业务运营 |
4.2 加强运维支撑手段建设 |
4.2.1 打造面向网络+业务+客户的运维支撑手段 |
4.2.2 各运维支撑系统建设推进和功能实现 |
4.2.3 通过OSS域内各系统间协作,支撑关键流程落地实施与管控 |
4.2.4 强化OSS域内数据共享原则,统一规划多系统共用数据 |
4.3 提高网络服务质量 |
4.4 增强客户服务保障能力 |
4.5 提升资源成本效益 |
4.6 队伍建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3G应用与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以湖南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3G应用与发展中政府发挥重要作用的理论依据 |
2.1 公共服务理论 |
2.2 公共规制理论 |
2.3 自然垄断理论 |
第三章 3G应用与发展过程中政府作用缺失的表现 |
3.1 政府与企业职能混淆,运营企业未充分发挥作用 |
3.2 政府未充分依据市场进行政策调整 |
3.3 管制部门未充分发挥作用 |
3.4 公众利益未得到政府的足够重视 |
第四章 政府在3G应用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4.1 政府要解决在3G应用和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
4.1.1 政府作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
4.1.2 政府要解决在3G应用和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
4.2 3G应用和发展中的政府职能 |
4.2.1 电信规制职能 |
4.2.2 产业促进职能 |
4.2.3 国有资产管理者职能 |
4.3 政府在3G应用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4.3.1 正确划分政府与企业的职能 |
4.3.2 运营企业积极主动的发挥决策作用 |
4.3.3 产业促进部门采用市场化的产业政策工具 |
4.3.4 管制部门积极发挥作用 |
4.3.5 以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处理政府职能冲突 |
第五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9)信息内容产业发展模式及政策支撑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致谢 |
插图清单 |
表格清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信息内容产业发展模式的相关研究 |
1.3.2 信息内容产业调控方式的相关研究 |
1.3.3 信息内容产业政策的相关研究 |
1.3.4 研究现状的评价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之处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信息内容产业的基础理论 |
2.1 信息内容产业的定义及相关概念辨析 |
2.1.1 信息内容产业概念的演变 |
2.1.2 信息内容产业的定义 |
2.1.3 信息内容产业相关概念辨析 |
2.2 信息内容产业的特征 |
2.2.1 信息的特征 |
2.2.2 信息内容产业的特征 |
2.3 信息内容产业发展模式 |
2.3.1 产业发展模式的概念及影响因素 |
2.3.2 信息内容产业发展模式体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内容产业的链式发展模式 |
3.1 信息内容产业链的概念和构成 |
3.1.1 信息内容产业链的定义 |
3.1.2 信息内容产业链的构成 |
3.2 信息内容产业的链式发展 |
3.2.1 信息内容产业的纵向链式发展 |
3.2.2 信息内容产业的横向链式发展 |
3.3 信息内容产业链式发展的机理 |
3.3.1 信息内容产业链式发展的动机 |
3.3.2 信息内容产业链式发展的经济解释 |
3.4 信息内容产业链式发展的实现途径 |
3.4.1 确立链式发展的思路 |
3.4.2 选择链式发展的方式 |
3.4.3 把握链式发展的要点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内容产业集群发展模式 |
4.1 信息内容产业集群的概念和特征 |
4.1.1 信息内容产业集群的定义 |
4.1.2 信息内容产业集群的特征 |
4.2 信息内容产业的集群发展 |
4.2.1 信息内容产业集群主体间的相互作用 |
4.2.2 集群模式发展信息内容产业的优势 |
4.3 信息内容产业集群发展的机理 |
4.3.1 柔性生产组织网络的产生 |
4.3.2 社会关系网络的形成 |
4.3.3 缄默知识的传播 |
4.4 信息内容产业集群发展的实现途径 |
4.4.1 以本地特色和优势为基础发展信息内容产业集群 |
4.4.2 以经济技术联系为纽带发展信息内容产业集群 |
4.4.3 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发展信息内容产业集群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信息内容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
5.1 产业融合的概念和特征 |
5.1.1 产业融合的概念 |
5.1.2 产业融合的特征 |
5.2 信息内容产业的融合发展 |
5.2.1 信息内容产业融合发展的分类 |
5.2.2 信息内容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特征 |
5.3 信息内容产业融合发展的机理 |
5.3.1 信息内容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 |
5.3.2 融合发展中信息内容产业的产生 |
5.4 信息内容产业融合发展的实现途径 |
5.4.1 推广应用信息技术 |
5.4.2 加快制造业服务化进程 |
5.4.3 推进信息内容产业链内融合 |
5.4.4 推动信息内容产业融合创新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对信息内容产业发展的调控 |
6.1 政府在信息内容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
6.2 发达国家对信息内容产业发展的调控 |
6.2.1 美国的宏观管理与市场自由调节相结合的调控方式 |
6.2.2 日本的基于中观产业层次的调控方式 |
6.2.3 德国的地方分权调控方式 |
6.2.4 各国政府调控方式的比较 |
6.3 我国政府对信息内容产业发展的调控方式选择 |
6.3.1 选择信息内容产业发展调控方式的考虑因素 |
6.3.2 我国政府引导市场的信息内容产业调控方式 |
6.4 当前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
6.4.1 培育社会对信息内容的需求 |
6.4.2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6.4.3 加快市场化开发利用信息资源 |
6.4.4 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信息内容产业的政策支撑体系 |
7.1 信息内容产业发展中政策的作用 |
7.2 国内外信息内容产业相关政策现状分析 |
7.2.1 境外政策现状 |
7.2.2 国内政策现状 |
7.2.3 现状评价 |
7.3 信息内容产业政策的发展趋势 |
7.4 我国信息内容产业政策的目标和原则 |
7.4.1 信息内容产业政策的目标 |
7.4.2 信息内容产业政策的原则 |
7.5 我国信息内容产业政策支撑体系的构建 |
7.5.1 法律法规体系 |
7.5.2 经济政策体系 |
7.5.3 行政政策体系 |
7.5.4 思想政策体系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总结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成果与科研工作 |
附录 |
(10)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关于民营化定义的研究 |
1.2.2 关于民营化原因和方式的研究 |
1.2.3 关于民营化效率的研究 |
1.2.4 关于电信产业与民营化的研究 |
1.2.5 关于电信产业与竞争的研究 |
1.2.6 关于电信产业与政府管制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主要内容、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的主要内容 |
1.4.2 本文的主要创新 |
1.4.3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电信产业及其民营化的一般分析 |
2.1 电信产业的概念及其分类 |
2.1.1 电信产业的概念 |
2.1.2 电信产业的分类 |
2.2 电信产业的基本特点 |
2.2.1 资源的有限性 |
2.2.2 规模经济性 |
2.2.3 自然垄断性 |
2.2.4 垄断与竞争并存 |
2.3 民营化的概念及其方式 |
2.3.1 民营化的基本概念 |
2.3.2 本文对电信产业民营化概念的界定 |
2.3.3 民营化的方式 |
2.4 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基本特点 |
2.4.1 业务解控 |
2.4.2 政府引导下产业法规的加强 |
2.4.3 多样化的组织结构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电信产业民营化的主要相关理论 |
3.1 自然垄断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1.1 自然垄断理论的起源 |
3.1.2 自然垄断理论的基本内容 |
3.1.3 自然垄断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2 政府管制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2.1 政府管制理论的起源 |
3.2.2 政府管制理论的基本内容 |
3.2.3 政府管制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3 产权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3.1 产权理论的起源 |
3.3.2 产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
3.3.3 产权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4 产业组织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4.1 产业组织理论的起源 |
3.4.2 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内容 |
3.4.3 产业组织理论与电信产业民营化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发展历程 |
4.1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发展历程 |
4.1.1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兴起阶段 |
4.1.2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初步发展阶段 |
4.1.3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全面发展阶段 |
4.2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发展历程 |
4.2.1 民营化之前的英国电信产业发展阶段 |
4.2.2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兴起阶段 |
4.2.3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发展阶段 |
4.3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发展历程 |
4.3.1 民营化之前的日本电信产业发展阶段 |
4.3.2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兴起阶段 |
4.3.3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发展阶段 |
4.4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发展历程的分析 |
4.4.1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兴起背景分析 |
4.4.2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主要形式分析 |
4.4.3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目的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的管制模式比较分析 |
5.1 美国:市场主导型的管制模式 |
5.1.1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管制机构 |
5.1.2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法律监管 |
5.1.3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资费管制 |
5.2 英国:政府引导型的管制模式 |
5.2.1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管制机构 |
5.2.2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法律监管 |
5.2.3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资费管制 |
5.3 日本:政府主导型的管制模式 |
5.3.1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管制机构 |
5.3.2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法律监管 |
5.3.3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资费管制 |
5.4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管制模式的比较 |
5.4.1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管制背景比较 |
5.4.2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管制机构比较 |
5.4.3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管制效果比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的产权结构比较分析 |
6.1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产权结构 |
6.1.1 19 世纪70—90 年代的产权结构 |
6.1.2 19 世纪90 年代-20 世纪30 年代的产权结构 |
6.1.3 20 世纪30—80 年代的产权结构 |
6.1.4 20 世纪80 年代—至今的产权结构 |
6.2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产权结构 |
6.2.1 民营化之前英国电信产业的产权结构 |
6.2.2 民营化兴起阶段英国电信产业的产权结构 |
6.2.3 民营化发展阶段英国电信产业的产权结构 |
6.3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产权结构 |
6.3.1 民营化之前日本电信产业的产权结构 |
6.3.2 民营化的兴起阶段日本电信产业的产权结构 |
6.3.3 民营化发展阶段日本电信产业的产权结构 |
6.4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产权结构的比较 |
6.4.1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产权结构模式比较 |
6.4.2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产权结构特点比较 |
6.4.3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产权改革效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市场结构比较分析 |
7.1 美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市场结构 |
7.1.1 19 世纪70—90 年代的市场结构 |
7.1.2 19 世纪90 年代—20 世纪30 年代的市场结构 |
7.1.3 20 世纪30 年代—20 世纪80 年代的市场结构 |
7.1.4 20 世纪80 年代—至今的市场结构 |
7.2 英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市场结构 |
7.2.1 民营化之前的英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 |
7.2.2 民营化兴起阶段英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 |
7.2.3 民营化发展阶段英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 |
7.3 日本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市场结构 |
7.3.1 民营化之前的日本电信市场结构 |
7.3.2 民营化的兴起阶段日本电信市场结构 |
7.3.3 民营化发展阶段日本电信市场结构 |
7.4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市场结构的比较 |
7.4.1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市场结构变迁因素比较 |
7.4.2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市场结构类型比较 |
7.4.3 三国电信产业民营化市场结构发展趋势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我国电信产业的民营化构想 |
8.1 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 |
8.1.1 改革开放前(1949 年—1978 年) |
8.1.2 电信业完全垄断时期(1978 年—1993 年) |
8.1.3 电信业引入竞争时期(1993 年—1998 年) |
8.1.4 电信业竞争格局初步形成时期(1998 年—至今) |
8.2 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影响因素和实现目标 |
8.2.1 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影响因素 |
8.2.2 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实现目标 |
8.3 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实现构想 |
8.3.1 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实现路径 |
8.3.2 我国电信产业民营化的具体实现方式 |
8.4 本章小结 |
本文结论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四、围绕体制分析电信业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史炜访谈录(论文参考文献)
- [1]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2]政府治理电信业垄断的对策研究[D]. 张旻铎. 黑龙江大学, 2014(10)
- [3]辽宁省电信行业发展对策研究[D]. 白国富. 大连理工大学, 2013(06)
- [4]“颠覆电视”:媒介融合背景下SMG全媒体战略及实践的研究(2001-2011)[D]. 蒋为民. 复旦大学, 2012(08)
- [5]网间互联法律问题研究[D]. 高媛. 武汉大学, 2012(12)
- [6]电信运营企业跨国经营目标国选择战略[D]. 李苑. 北京邮电大学, 2012(02)
- [7]电信业重组后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运维管理策略分析[D]. 卢凤英. 内蒙古大学, 2011(01)
- [8]3G应用与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以湖南地区为例[D]. 罗绮雯. 中南大学, 2011(04)
- [9]信息内容产业发展模式及政策支撑体系研究[D]. 杨全城. 合肥工业大学, 2011(10)
- [10]美、英、日电信产业民营化比较研究[D]. 牟琪. 吉林大学, 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