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外文文献

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外文文献

问:公司董事越权行为如何处理
  1. 答:公司董事越权行为,若是对方没有任何过错,则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可以要求越权的董事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的任期是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问: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
  1. 答:法律分析: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问:什么叫越权无效原则?
  1. 答: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还是体现在行政法规范而不是其他法律规范中的基本准则,是为行政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而不是与其他部门法共有的一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这种"特殊性"显然应当源自于行政法的特殊本质。
  2. 答:是英国行政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直接导源于议会主权原则,是指政府不能超越议会授予的权限,也就是说,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活动,如果政府的行为确系越权,法院可依法宣告政府越权行为无效,并责令政府就其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
  3. 答:是英国行政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OK?
  4. 答:是一个裁判在1970年世界杯上使用的 这个裁判就是红 黄牌的发明者 但是我不知道叫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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