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武睿[1](2020)在《美国银行业外资准入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2019年是中国深化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重要之年,我国相继推出多条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2019年5月银保监会推出12条银行业对外开放相关政策,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公布新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有关举措,11月国务院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进一步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可见,我国扩大与深化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正逐渐加快。积极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加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吸收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提高银行业竞争力与市场活力。但银行业对外开放在给我国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市场竞争加剧、监管欠缺以及国家经济安全等问题仍需重点关注,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如何建立起一个高效完备的监管体系是保障我国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关键。而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强国,其银行业规模巨大,银行业监管体系改革历程悠久且效果显着,现已形成了成熟的监管体系。美国银行业外资准入及监管的改革经验对中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从历史角度对美国的银行业外资准入及监管问题进行分析。首先,本文从外资进入对本土银行的影响以及政府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原因这两方面对美国学术界提出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通过各阶段相关理论的整理可以看出,美国学者提出的相关经济理论是美国当局制定外资准入及监管政策的重要依据。其次,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对美国银行业外资准入监管的演变进行分析。根据美国银行业的标志性事件划分其银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分别介绍各阶段美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外资银行的发展状况以及美国针对外资银行的发展做出的政策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对美国银行业外资准入监管的经验形成总结。最后,本文纵向梳理了我国银行业外资引入与监管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并横向对比美国银行业的变革历程,总结得出我国在银行业外资准入法律体系、外资监管体系以及金融安全保障体系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再根据当前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借鉴美国银行业外资准入及监管的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李子林[2](2019)在《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业中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外资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既可以为东道国吸引外国资本、提供优质的国际化金融服务,也有助于构建公平的银行业竞争环境,促进东道国本土银行、银行业甚至整体经济的发展,然而,固有的跨国性质和业务牵涉资金规模的庞大,使得外资银行对东道国经济有着风险传导性。因此,作为针对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的第一环节的规制,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和设计具有重大意义。从2015年到2018年,为配合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政策,我国当局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上不断作出改动,促进了银行业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同时随着世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更新,在监管与开放的平衡过程中也产生了新的矛盾和难题,包括市场准入形式上法人化导向的矛盾与其他形式的立法空白、准入条件上软件条件考察制度的不足、国际监管合作制度的迟滞等。本文基于最新制度变化和立法目的,分析当前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并参考美国、新加坡的经验,提出完善建议。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选题背景、意义,对学界现有理论成果做出总结,并且说明本文研究方法、创新之处等;第二部分为相关理论概述,对本文涉及的几个关键概念的法律界定进行解读,并介绍国际上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主要的指导原则;第三部分为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制度现状及问题;第四部分总结了美国、新加坡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制度设计经验,说明了选取这两个国家作为参考对象的原因,以及对其中值得借鉴之处进行整理;第五部分为基于以上内容提出的较为具体的完善建议,包括建立统一整体立法体系提高立法效力、针对具体的市场准入监管的形式和条件两方面内容提出的完善建议,以及加强母国并表监管制度建设以完善国际监管合作。
赵竞竞[3](2018)在《银行业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制度比较——以上海自贸区的实践为视角》文中提出伴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对外资的准入采取较此前更为开放和宽松的态度,"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广泛适用恰好顺应了这种发展趋势。然而,银行业自身特有的高风险性和高渗透性却使其成为了开放市场下的一个特例,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在设置银行业的外资准入门槛时都十分严格谨慎。借着上海自贸区实行外资准入管理模式和金融开放试点的有利契机,我国应结合当前成熟的国际经验,探索最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业准入国民待遇制度。
余宏婧[4](2017)在《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中韩两国作为近邻,经过两年半的磋商后签署了《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同时也是涉及领域最多的自贸协定,这对于促进中韩两国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相对于货物贸易而言,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中发展迅速的新领域,而金融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部门之一,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发展与促进作用。中韩双方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九章当中对金融服务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以具体承诺减让表的形式对各自的金融服务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具体承诺,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这些具体承诺将逐步消除中国与韩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壁垒与限制,推动中韩两国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施行《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为中国金融服务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为中国国内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监管带来挑战。尽管在加入WTO之后,中国为了履行金融服务方面的入世承诺,已经对金融服务法律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但成立中韩自由贸易区后,为了应对中国在金融服务领域高水平的承诺,中国国内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及监管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完善。全文共分为四个章节,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中韩两国金融服务的发展近况、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和内容;第二章对中韩自贸区及其金融服务贸易制度进行了概括介绍,包括中韩自贸区的谈判历程、协定内容、金融服务的范围和法律框架。《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除序言外共22个章节,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17个领域。中韩自贸区内金融服务的法律框架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审慎例外原则、透明度和争端解决机制;第三章是根据《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九章以及双方关于金融服务的具体承诺,着重论述了中韩双方在各自的具体承诺表当中关于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规则,包括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领域。对双方的具体承诺进行了比较分析后发现中方在金融服务各领域的市场准入开放水平要高于韩方,而韩方开放的服务领域较少,而且中方承诺提供国民待遇义务的金融服务部门要远超于韩国承诺承担国民待遇义务的部门,并试图分析其中的原因;第四章首先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原则、立法进程进行了总结。其次,详细论述了中国现行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立法及监管的法律规定,分为银行、保险和证券三个领域。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规定包括设立形式、设立条件、股东资格、业务范围、客户对象和地域限制等方面。最后,对上述三个行业从立法体系、具体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上分别提出了完善建议,并且提出中国应该继续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更多的市场准入形式与部门,加强监管上的国际合作。
李毓庆[5](2015)在《GATS协议下我国外资银行开放现状探究——以国民待遇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外资银行的开放是我国GATS减让表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速度减慢,2012年外行市场份额为1.82%几近回落到2004年水平,落后于其他类银行。本文以GATS协议"审慎性例外"的模糊性缺陷为视角解释当前外资银行管理制度弊端,结合2国务院657号令讨论外资银行在华国民待遇问题。
张洁[6](2013)在《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法律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通过对我国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问题进行分析,为中资银行如何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与合作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得出相应的对策,并对国家的外资政策提出建议。
郭德香[7](2012)在《外资银行准入制度及其立法思考》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跨国银行大量涌现,从而使得资本在国际市场上能够更加自由地流动,而自由流动的资本也使得金融危机的传导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的建立对一国的金融安全有着重要意义。GATS与"巴塞尔体系"为我国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标准。
孙紫吟[8](2012)在《在华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政府为了履行加入世贸承诺,对在华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原则,逐渐开放本国银行市场。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国情背景下,该原则仍呈现灵活机动的状态。在如此政策背景和市场压力下,在华外资银行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
公历[9](2011)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后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法制改革逐渐加大了金融监管的力度,而入世过渡期满后我国银行业也已进入一个全面开放的阶段。WTO框架下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观念与加强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在当代中国的金融法制实践领域中发生激烈的交锋。如何坚持银行业的全面开放、积极履行入世金融承诺的同时,切实维护本国银行业市场的安全与稳定,这无疑成为当前中国金融法制改革的一道难题。作为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的第一道门槛,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法律地位极为重要。我们需要思考的也恰恰是,如何根据国际形势以及我国自身银行业发展的状况,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制,以便在确保我国银行业市场的稳定与金融安全的同时,推动我国金融业市场的稳健发展,进而促进我国银行业市场走向国际化并参与自由竞争。本文的基本立场是,在有关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上,应当坚持适度、有序的开放与审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既充分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入世过渡期后的特殊性以及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也要考虑到入世金融承诺的积极履行以及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合作。文章的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围绕着“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概念”、“东道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必要性”以及“东道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立法原则”这三个方面的问题,阐述“市场准入”和“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概念内涵,探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基本理论,进而为本文后续的深入分析提供一个基础性的前提。第二部分着力分析“WTO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中有关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规则”。在这里,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等国际性规则的体系分析,旨在于完整地展现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中有关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规则内容,进而为更好地理解当前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制建设提供一个宽阔的视野。第三部分侧重于分析“我国外资银行准入条件的国内法规”问题。作者着重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比较的角度,来把握当前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制的基本现状。第四部分则围绕着“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问题,指出我国现行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局限,诸如:在市场准入法制体例上存在着不足,在准入形式和总资产规定上不够完善,业务范围规定上尚有欠缺,对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申请与批准程序规定亦有瑕疵,与母国的监管合作的法律机制有待完善,等等,进而提出改建和完善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一些参考性意见。
陈秀莲[10](2011)在《中国—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与服务贸易壁垒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签订后,2001年以来,WTO框架下服务贸易的多边谈判陷入停滞状态,2006年WTO甚至宣布终止,与此同时,各国纷纷开展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建设,特别是2000年以后,包含服务贸易内容的协定占了1958-2010年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的84%。与欧洲、美洲等地区国家很早就参与到服务贸易一体化相比,亚洲地区的国家参与较晚,但发展最快。中国也积极参与到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建设中,到.2010年止,已经签订了包括与澳门、香港在内的11个包含服务贸易内容的区域协定,主要以南-南型FTA为主,其中,2007年签订并生效的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是中国与东盟签订的首个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关注了以下几个问题:为什么2000年后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发展如此迅速?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路径,是选择以WTO为代表的多边化还是选择以区域谈判为代表的一体化?中国-东盟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水平、影响一体化进程的服务贸易壁垒程度以及壁垒对一体化的影响有多大?围绕上述问题,本文按照以下逻辑进行阐述:首先,理论上运用贸易政治经济学的原理,结合现实中服务贸易一体化谈判的特点,对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路径进行分析,归纳出服务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多边化与一体化的选择之路。其次,阐述中国-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进程,选取衡量指标,实证分析总体和代表性分部门(运输、旅游、建筑与金融)的一体化水平,并进一步对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竞争力做了分析;再次,通过测度指标实证分析影响中国-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服务贸易壁垒的总体和代表性分部门(运输、旅游、建筑与金融)情况和程度;最后,针对目前中国-东盟开展服务贸易一体化的特点、存在的服务贸易壁垒现状与程度,提出了加快服务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国际性与国内的若干建议。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观点:1、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特点不同,由于利益集团的推动,以及现实中区域服务贸易谈判的特点,使得服务贸易的一体化比多边化更有优势,因此,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一体化是最优路径,而这也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一体化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2、BOP统计意义上的“跨境服务贸易”(代表了模式1“跨境交付”模式2“境外消费”和模式4“自然人流动”)与FAT统计意义上的服务贸易模式3“商业存在”的情况表明,目前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正处在初级阶段,部分服务部门如旅游、运输已基本成型。总体上看,中国-东盟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比一体化水平相差较大,但增速远远超过这两个区域。分部门的情况表现为:(1)运输服务贸易一体化已经在硬件建设上构建起海陆空的立体交通网络,但软件一体化的建设较晚。运输服务贸易一体化的程度较高,中国、东盟各国增长也很快,但各国的运输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的状态。(2)旅游服务已经建立起初步一体化,正在推动一体化的深化。目前,中国与东盟的旅游一体化主要是由中国对东盟的出口拉动;动态上,中国与东盟的出口一体化变动不大,但进口的一体化有所变动。(3)中国与东盟的建筑服务一体化水平在不断提高,而且其地区结构与业务结构在组建自由贸易区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4)中国与东盟的金融服务贸易一体化建设起步较晚,但进展较快。近几年来,中国与东盟的金融一体化程度比日本与东盟、韩国与东盟的程度要高,而且中国与东盟组建自由贸易区后,金融联系变得更密切,呈现出一体化水平稳步提高的趋势。3、虽然中国-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程度较低,但中国与东盟国家服务贸易互补性很大,其中与东盟老成员国的互补性大于与新成员国的互补性。4、中国与东盟总体服务贸易并不具有竞争力,只有在部分服务领域才具有竞争力,且大部分的金融等资金技术密集型服务部门并不具有竞争力。5、从政策角度看,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是中国与东盟开展服务贸易一体化建设的障碍之一。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总的服务贸易壁垒特点为:与WTO相比,中国与东盟比WTO框架下的测度的服务贸易壁垒程度要低;市场准入的壁垒高于国民待遇的壁垒以及模式、国别、部门壁垒程度等各有差异。6、代表性分部门(运输、旅游、建筑和金融)的服务贸易壁垒特点表现为,各服务部门的特征不同,不同模式上的服务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也不同,但“商业存在”模式上普遍存在壁垒。此外,除了运输服务部门,新加坡的·壁垒最低;而运输服务贸易壁垒总体最高的国家是越南,旅游部门的是泰国,建筑的是菲律宾,金融的是中国。7、建筑服务贸易壁垒的动态趋势说明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建筑服务领域的壁垒趋于减弱,其中减少幅度最大的是中国,其次为泰国。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动态趋势则为另外一番景象,虽然总体趋势为下降,但中国、越南与马来西亚三国呈明显的下降趋势,而印尼、新加坡和泰国属于1997年后的一段时期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不降反升,2006、2007年才逐渐趋于下降的趋势。8、表现为服务贸易限制措施的服务贸易壁垒对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影响的实证结果表明,服务贸易壁垒对不同的服务部门一体化的影响不一:对建筑服务一体化的影响程度来看,服务贸易壁垒的影响程度排在第三位;对金融一体化的影响程度来看,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影响最大。9、服务贸易壁垒对一体化的影响不容忽视,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适度保护和削减壁垒应该辩证的看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在国际与国内(宏观、中观、微观)上实施正确的贸易政策措施,逐渐削减服务贸易壁垒,渐进的推动一体化水平的提高。本文的贡献主要表现为:1、一体化与多边化的研究由来已久,成果也很丰富,但多为从货物贸易的角度进行分析,从服务贸易的角度进行的探讨较少,结合中国-东盟这一中国参与服务贸易一体化的第一个组织,从一体化水平、竞争力、服务贸易壁垒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更是凤毛麟角,因此,研究的视角较新颖。2、传统区域主义认为,政府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是以考虑经济福利为出发点,因此相较于以WTO为代表的多边化,区域一体化是一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实现贸易自由化的次优选择;但本文结合新区域主义兴起的背景,从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差异的角度,运用贸易政治经济学的原理,从交易成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对立态度以及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基层主义”的组织原则等方面,结合区域服务贸易谈判的超GATS和自我完善的特点,提出了以区域谈判为主要手段的服务贸易一体化,是一国通过国际经济合作、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最优路径。3、选择BOP统计和FAT统计意义上的衡量指标,对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跨境服务贸易”(代表了模式1“跨境交付”、模式2“境外消费”和模式4“自然人流动”)和模式3“商业存在”的总体水平进行衡量,并与欧盟等代表性区域组织进行了比较,此外还分别衡量了代表性服务分部门(运输、旅游、建筑与金融等四个)的一体化水平,便于准确把握中国-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建设状况。4、量化了影响服务贸易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服务贸易壁垒:运用改进的Hoekman指数对总体壁垒进行测度;采用修正过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TRI),运用与构建服务贸易壁垒模版,对运输、旅游、建筑与金融等四个代表性服务分部门的壁垒情况和程度进行了测度;还在静态测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建筑、金融分部门的服务贸易壁垒进行动态测度,并运用panel data实证分析了表现为贸易限制措施的服务贸易壁垒对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影响。
二、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银行业外资准入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美国银行业外资准入监管的理论依据 |
2.1 外资进入对东道国银行业产生影响的相关理论 |
2.1.1 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相关理论 |
2.1.2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相关理论 |
2.2 政府对银行业中外资进行监管的相关理论 |
2.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2 金融脆弱性理论 |
第3章 美国银行业外资准入的政府监管问题剖析 |
3.1 美国银行业外资准入监管的演变分析 |
3.1.1 自由发展阶段(1818-1977年) |
3.1.2 加强管制阶段(1978-1994年) |
3.1.3 严格监管阶段(1995年-至今) |
3.2 美国对银行业外资准入监管的经验 |
3.2.1 建立高效完善的法制监管体系 |
3.2.2 实行充分监管下的“金融开放” |
3.2.3 确定“美国优先”的监管原则 |
第4章 美国银行业外资准入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
4.1 我国银行业外资引进和监管的历史与现状 |
4.2 中美银行业外资准入监管比较 |
4.2.1 银行业外资准入法律体系 |
4.2.2 银行业外资监管体系 |
4.2.3 金融安全保障体系 |
4.3 我国完善银行业外资准入监管体系的基本路径 |
4.3.1 健全银行业外资准入法律体系 |
4.3.2 提高银行业整体监管水平 |
4.3.3 重点关注国家经济安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外资银行准入法律制度相关理论概述 |
2.1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的相关概念 |
2.1.1 外资银行的概念 |
2.1.2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及其监管的含义 |
2.2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概述 |
2.2.1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
2.2.2 外资银行的准入类型及其所具有法律地位 |
2.2.3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中母国的监管责任 |
2.3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的指导原则 |
2.3.1 保护主义原则 |
2.3.2 对等互惠主义原则 |
2.3.3 国民待遇原则 |
2.3.4 最惠国待遇原则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 |
3.1 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及相应开放政策现状 |
3.1.1 我国外资银行开放的经济背景 |
3.1.2 我国外资银行开放的政策趋势 |
3.2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现状 |
3.2.1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历程 |
3.2.2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内容 |
3.2.3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特征 |
3.3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当前问题分析 |
3.3.1 法人导向制度设计存在矛盾 |
3.3.2 外资银行准入形式立法存在空白和缺陷 |
3.3.3 外资银行准入软件条件考核不够全面 |
3.3.4 外资银行准入国际监管合作不足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计经验 |
4.1 美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计经验 |
4.1.1 美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背景 |
4.1.2 美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4.2 新加坡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计经验 |
4.2.1 新加坡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背景 |
4.2.2 新加坡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内容 |
4.3 外域经验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 |
4.3.1 基于国情的国内外外资银行监管政策背景分析 |
4.3.2 有借鉴意义的经验筛选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内容 |
5.1.1 提升外资银行准入立法效力等级 |
5.1.2 继续推进和完善“法人导向”监管模式 |
5.1.3 细化并严格定义外资银行分行市场准入形式 |
5.1.4 完善参股或并购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形式监管立法 |
5.1.5 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条件监管立法 |
5.2 进一步推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国际监管合作 |
5.2.1 加强与母国监管当局监督信息交流制度 |
5.2.2 加强母国并表监管制度建设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银行业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制度比较——以上海自贸区的实践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上海自贸区的银行业外资准入“国民待遇”制度 |
(一) 银行业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内涵 |
1.“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内涵。 |
2. 银行市场外资准入的内涵。 |
(二) 准入“国民待遇”在上海自贸区银行业的适用 |
三、“准入前国民待遇”在国际银行市场中的适用 |
(一) “准入前国民待遇”在银行业的适用思路 |
1. 以美国为代表的严格受限的银行业外资准入“国民待遇”。 |
2. 日本、澳大利亚、欧盟等较为彻底的银行业“准入前国民待遇”。 |
(二) “准入前国民待遇”在银行业的适用限制 |
(三) “准入前国民待遇”在银行业适用的风险防范 |
1. 保留对关键领域的准入禁止。 |
2. 对某些行业或企业给予特别保护。 |
3. 为地方政府保留更多自主权。 |
四、国际比较对上海自贸区外资银行准入规则构建的启示 |
(一) 国际经验带来的启示 |
(二) 推动上海自贸区银行业“准入前国民待遇”规则构建的几点建议 |
(4)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2 中韩自贸区及其金融服务贸易制度概述 |
2.1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与中韩自贸区 |
2.1.1 中韩自贸区的谈判历程 |
2.1.2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
2.2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的范围 |
2.3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的法律框架 |
2.3.1 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
2.3.2 审慎例外原则 |
2.3.3 透明度 |
2.3.4 争端解决机制 |
2.4 本章小结 |
3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规则解析 |
3.1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市场准入规则解析 |
3.1.1 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概述 |
3.1.2 韩方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分析 |
3.1.3 中方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分析 |
3.1.4 中韩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的比较分析 |
3.2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国民待遇规则解析 |
3.2.1 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原则概述 |
3.2.2 韩方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分析 |
3.2.3 中方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分析 |
3.2.4 中韩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的比较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现状及其完善 |
4.1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概述 |
4.1.1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原则 |
4.1.2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进程 |
4.2 中国现行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则 |
4.2.1 银行业的法律规定 |
4.2.2 保险业的法律规定 |
4.2.3 证券业的法律规定 |
4.2.4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规定与其具体承诺 |
4.3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
4.3.1 银行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3.2 保险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3.3 证券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4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GATS协议下我国外资银行开放现状探究——以国民待遇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GATS协定下我国外资银行开放承诺 |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状况概述 |
(一) 近年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势头放缓 |
(二) 外资银行资产增长率落后于其他银行 |
(三) 外资银行具备发展潜力 |
三、外资银行国民待遇分析 |
(一) 2006《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设立较高门槛 |
(二) 原因分析———GATS协议“审慎性例外”的模糊性缺陷 |
(三) 国务院657号令———保证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进步性举措 |
四、小结 |
(一) 外资银行在华实力较弱, 但具有发展潜力 |
(二) 警惕“审慎性例外”的滥用 |
(三) 我国银行业发展需借鉴学习外资银行先进经验 |
(6)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体现 |
二、外资银行国民待遇法律问题的缺陷 |
(一) 我国对外资银行实行的税制存在的缺陷 |
1. 税制方面存在差异。 |
2. 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存在差异。 |
3. 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存在差异。 |
三、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法律完善 |
(一) 对外资银行实行的税制方面的完善 |
1. 外资银行国民待遇要求我们统一立法, 并取消对外资实行全 |
2. 完善现行银行财产税制。 |
3. 完善呆账准备金税前扣除制度。 |
四、结束语 |
(7)外资银行准入制度及其立法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理认识: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的内涵和法理依据 |
(一) 外资银行准入制度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 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的法理依据 |
二、域外考察:国际社会关于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的立法经验 |
(一) 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关于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的规定 |
(二) “巴塞尔体系”关于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的规定 |
三、启示与借鉴:我国关于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关于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的改革 |
(二) 对“国民待遇”的解读 |
(三) 借鉴国际经验, 完善我国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立法 |
(8)在华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论文提纲范文)
一、在华外资银行的现状 |
1. 在华外资银行的类别 |
2. 外资银行的主要进入模式 |
3. 在华外资银行的人力资源状况 |
二、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 |
1.“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与意义 |
2.“国民待遇”原则的调整 |
3.“国民待遇”原则的特例 |
三、在华外资银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1. 机遇 |
2. 挑战 |
四、结语 |
(9)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s |
导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概述 |
第一节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概念 |
一、“市场准入”的含义及其相关表述 |
二、“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含义 |
第二节 东道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必要性 |
一、银行国际化经营要求东道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进行监管 |
二、银行业的特殊性要求东道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进行监管 |
三、从法理上分析东道国构建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第三节 东道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立法原则 |
一、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
二、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中的对等互惠原则 |
三、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
四、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中的保护主义原则 |
五、我国的立法原则选择和对策 |
第二章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国际规则 |
第一节 WTO 推行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制度安排 |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 |
二、《金融服务附件》 |
三、《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 |
四、《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分析 |
一、发展中国家银行业的市场准入承诺 |
二、我国入世协议中银行业服务减让承诺 |
三、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的承诺水平 |
四、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
第三章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法制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法律依据 |
一、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制发展历程 |
二、我国现行外资银行准入监管的法律体系 |
第二节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现行法律约束 |
一、对外资银行准入形式的要求 |
二、对外资银行资本金的要求 |
三、对外资银行准入条件的要求 |
四、对外资银行的股东的要求 |
五、对外资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的要求 |
六、对外资银行管理人员的要求 |
第三节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制的特征 |
一、积极履行入世的金融承诺 |
二、银行业逐步开放与金融体制改革协调进行 |
三、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上的“法人导向” |
四、坚持并深化审慎监管的原则 |
第四章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局限性之分析 |
一、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制体例上存在不足 |
二、在准入形式和总资产规定上不够完善 |
三、业务范围规定上尚有欠缺 |
四、对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申请与批准程序规定存在瑕疵 |
五、与母国的监管合作的法律机制有待完善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考 |
一、明确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目标 |
二、确立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立法依据 |
三、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
参考文献 |
相关法律法规目录汇览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中国—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与服务贸易壁垒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提出问题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1.3 创新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服务与国际服务贸易 |
2.1.2 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与多边化 |
2.2 服务贸易一体化与多边化理论研究综述 |
2.2.1 新区域主义与多边主义 |
2.2.2 服务贸易一体化与服务贸易多边化 |
2.2.3 简要评价 |
2.3 服务贸易一体化经验分析综述 |
2.3.1 服务贸易一体化的一般性分析 |
2.3.2 简要评价 |
2.3.3 服务贸易壁垒及其经济效应 |
2.3.4 简要评价 |
3. 服务贸易一体化是最优路径的理论分析与现实选择 |
3.1 贸易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理论分析 |
3.1.1 传统区域主义理论框架下的次优观点 |
3.1.2 新区域主义的贸易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最优观点 |
3.2 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是最优路径的现实选择 |
3.2.1 以WTO为舞台的多边服务合作谈判的停滞 |
3.2.2 谈判的成果超越多边谈判的"GATS+"特征 |
3.2.3 区域协定的自我发展与完善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进程 |
4.1 起步阶段(19世纪80年代—2001.11) |
4.1.1 中国与东盟之间致力于经贸官方关系的建设 |
4.1.2 部分服务部门开始一体化的建设 |
4.2 初步发展阶段(2002.11-2007.1) |
4.2.1 旅游、交通等服务贸易一体化初步形成 |
4.2.2 通信信息、文化教育等领域一体化开始建设 |
4.3 加快发展阶段(2007.1至今) |
4.4 本章小结 |
5.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总体水平 |
5.1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的总体发展概况与特点 |
5.1.1 BOP统计意义上的跨境服务贸易整体概况与特点 |
5.1.2 FAT统计意义上的"商业存在"的概况与特点 |
5.2 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总体水平 |
5.2.1 服务贸易一体化水平的衡量指标 |
5.2.2 数据来源说明 |
5.2.3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总体水平 |
5.3 中国与东盟国家服务贸易竞争力 |
5.3.1 指标的选用 |
5.3.2 数据来源说明 |
5.3.3 中国与东盟国家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分部门服务贸易一体化水平与发展前景 |
6.1 中国-东盟运输服务贸易一体化与发展前景 |
6.1.1 中国-东盟运输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建设与进程 |
6.1.2 中国、东盟运输服务贸易的发展概况与特点 |
6.1.3 中国与东盟国家运输服务贸易一体化水平 |
6.1.4 运输服务贸易一体化的未来发展与深化 |
6.2 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一体化与发展前景 |
6.2.1 中国与东盟旅游服务贸易一体化建设与进程 |
6.2.2 中国与东盟旅游服务贸易一体化的水平 |
6.2.3 旅游服务贸易一体化的未来发展与深化 |
6.3 中国-东盟建筑服务贸易一体化与发展前景 |
6.3.1 中国对东盟国家建筑服务出口的现状与特点 |
6.3.2 中国对东盟的建筑服务贸易一体化水平 |
6.3.3 中国对东盟国家建筑服务出口的展望 |
6.4 中国-东盟金融服务贸易一体化 |
6.4.1 中国-东盟金融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建设与进程 |
6.4.2 中国、东盟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概况与特点 |
6.4.3 中国与东盟金融服务贸易一体化水平 |
6.4.4 中国与东盟金融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展望 |
6.5 本章小结 |
7. 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障碍:服务贸易壁垒 |
7.1 服务贸易壁垒定义、特征与分类 |
7.2 衡量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壁垒的方法 |
7.2.1 Hoekman频度指数法 |
7.2.2 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TRI) |
7.3 总体服务贸易壁垒的特点 |
7.3.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域内的承诺与WTO的比较 |
7.3.2 总体、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服务贸易壁垒程度 |
7.3.3 服务贸易壁垒的模式结构 |
7.3.4 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壁垒的国别分布 |
7.3.5 服务贸易总壁垒水平部门的三层次划分 |
7.4 中国与东盟国家运输服务贸易壁垒的测度与特点 |
7.4.1 测度运输服务贸易壁垒的方法与模板 |
7.4.2 中国与东盟运输服务贸易壁垒的分析 |
7.5 中国与东盟国家旅游服务贸易壁垒 |
7.5.1 测度旅游服务贸易壁垒的方法与模板 |
7.5.2 中国与东盟国家旅游服务贸易壁垒的分析 |
7.6 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筑服务贸易壁垒 |
7.6.1 测度建筑服务贸易壁垒的方法与模板 |
7.6.2 中国与东盟建筑服务贸易壁垒的分析 |
7.6.3 服务贸易限制措施对建筑服务一体化的影响的实证分析 |
7.7 中国与东盟国家金融服务贸易壁垒 |
7.7.1 测度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方法与模板 |
7.7.2 中国与东盟国家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分析 |
7.7.3 金融服务贸易限制措施对金融一体化影响的实证分析 |
7.8 本章小结 |
8. 削减服务贸易壁垒,加快发展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 |
8.1 削减服务贸易壁垒的经济学含义 |
8.2 服务贸易壁垒存在的合理性与削减的辩证关系 |
8.2.1 服务贸易壁垒存在的合理性 |
8.2.2 辩证看待取消壁垒与适度保护的关系 |
8.3 削减服务贸易壁垒,促进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 |
8.3.1 国际性的推动政策 |
8.3.2 国内的推动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语 |
参考文献 |
缩写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银行业外资准入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武睿. 吉林大学, 2020(08)
- [2]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 李子林.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9(05)
- [3]银行业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制度比较——以上海自贸区的实践为视角[J]. 赵竞竞. 国际经贸探索, 2018(02)
- [4]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D]. 余宏婧. 武汉大学, 2017(06)
- [5]GATS协议下我国外资银行开放现状探究——以国民待遇为视角[J]. 李毓庆. 商, 2015(38)
- [6]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法律研究[J]. 张洁. 时代金融, 2013(05)
- [7]外资银行准入制度及其立法思考[J]. 郭德香. 学习论坛, 2012(09)
- [8]在华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J]. 孙紫吟. 特区经济, 2012(07)
- [9]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公历. 华东政法大学, 2011(12)
- [10]中国—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与服务贸易壁垒的研究[D]. 陈秀莲.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