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商号的法律问题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易继明,韩倩旎[1](2020)在《网络空间商业标识传导中的民事责任》文中研究表明商业标识能够发挥识别、区别、营销、品质保障功能,能够让特定商品、服务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并积累商誉,成为无形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空间,商业标识更是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和形式,其作用也呈指数级增长。商业标识权是以商业标识为客体的无形财产权,权能包括专用权及禁用权。商业标识的种类主要包括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商品名称、商业外观及域名等,且不断扩张,包括广告语、商业形象等,也被纳入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而且,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型的,商业标识都有了新的使用形式,如搜索引擎关键字、网页元标签等。从符号学、心理学及市场营销学视角考察,商业标识的功能可以统称为传导功能,意即强调商业标识本身及其对公众的引导作用的动态变化过程。商业标识的传导功能来源于其符号本质和对公众的心理影响:商业标识、其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商业主体或品牌。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三元结构。而这个三元结构,正是商业标识真正呈献给公众的内容,对消费者从刺激产生、信息收集、作出决策到购后评价的整个心理过程,都具有强烈影响。商业标识在网络空间的传导,使商业标识的传导模式由线性转变为网状传导,单一的"专业传导者—受众"的关系逐渐向"传授合一"靠拢;商业主体通过在网络销售、网络公关和网络口碑打造中大量使用商业标识扩大其影响力,非商业性的网络口碑同时也进行了部分商业标识的口碑传导;商业标识正处于国家提倡、社会关注、市场重视、科技便利的传导环境之下,民众面对着网络空间中的海量信息,商业标识的文化内涵日益丰富和凸显。我国现实网络场景下,出现了两种有代表性的传导模式,即阿里巴巴"草根→品牌"模式和拼多多"品牌+山寨"模式,这也会影响到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根据是否达成合意,商业标识网络使用的民事责任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中,商业标识权利也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商业标识中,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域名的使用和转让合同有法律文件明文提及,各类商业标识经常通过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一揽子许可,因而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中可能涉及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中,网络用户可能因传统违法行为的网络表现形式、和域名或网站名有关的行为、关键词推广或网页元标签设置而侵犯他人商业标识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更易因用户的违法行为而构成帮助侵权,其事前注意义务和所承担的注意义务的水平是理论界讨论的重点,也是司法判断的重要依据。但是,即使是行为人确实使用了他人商业标识,也可能因构成合理使用、在先权利或权利人权利用尽等,而不被认定为侵权。
胡宏雁[2](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姜春媛[3](2020)在《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保护与限制相关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与激烈的市场竞争相伴而生的是大幅增加的法律纠纷,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价值巨大,促使着许多人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一次次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肆无忌惮地侵犯着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毛案”、“屠呦呦案”、“同德福案”甚至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李文亮”商标抢注等一系列侵权现象令人担忧。这些案例中体现出的在先权利的保护与限制问题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权利的保护从来不是绝对的,符合条件下的限制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寻找保护与限制间的平衡、实现个案正义是本文的目的。加强对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相关规定和适用规则的研究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利益平衡、实现公平正义。2017年以前,我国商标法领域对在先权利的规定较少,现行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相关含义、范围等问题的规定模糊且笼统。虽然最高院2017年3月施行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对在先权利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对在先权制度意义重大,但是该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譬如,简单的罗列无法涵盖复杂多样的纠纷,缺乏类型化区分是弊端之一;关于实务中如何处理在先权纠纷也缺乏必要的原则性指导。在先权并不是绝对的保护,在具体个案的处理中应当根据不同案情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辅之以利益平衡原则。因此,研究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和限制问题对于商标法在先权利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不仅能够发现当前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弥补法律规定和理论研究的空白,也能够为实际面临冲突问题时提供解决思路,提高司法适用中的实效,增强可操作性。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章:第一章:从“三毛案”、“屠呦呦案”和“同德福案”入手,具体从实践中不同的权利冲突案例中看在先权的保护与限制问题。在对案情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分析实践中处理不同类型在先权与商标权冲突纠纷时的制度适用情况,引出本文关于在先权保护与限制的相关问题讨论,并为下文分析缺陷、反思不足提供方向。第二章:对我国商标法中在先权利保护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从《商标法》第32条出发,通过对在先权保护的立法目的和理论依据的研究,结合汇总整理的三十个司法裁判适用分析,了解该项制度本质、立法初衷与依据,进而为后续的完善建议提供思路。第三章:对我国商标法中在先权利限制的基本理论展开探讨,通过分析限制在先权的理由和目的,理解关于限制规定的初衷,再对照立法的具体规定,加深对在先权限制的了解。第四章:通过前三章的研究,将司法实践与制度依据及理论基础相结合,发现制度设计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结合域外解决该种权利冲突的立法规定,获得完善我国立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启发,为第五章的改进意见提供理论支撑。第五章:在前几章对保护与限制相关规定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一方面,在制度设计层面,既要对在先权利保护制度加以完善,又要对限制规定予以修改。前者主要通过对保护范围进行类型化区分、将保护方式明确写入立法、建立“同意注册”与“权利共存”制度和加快商品化权保护机制的建立健全四方面,使得保护的客体和方式更加合理;后者则重点在期限的起算点、期限经过后的起诉规则和除外条款的修改。此外,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也是可能的路径之一。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层面,结合整理汇总的三十个司法裁判的适用分析,对在先权利保护、利益衡平、公平效益和诚实信用四项原则的适用进行论证,找寻到符合中国国情的在先权利保护模式。希望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平衡好各方权利人的利益,更好地化解冲突,实现共赢,为知识产权保护及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孙方锦[4](2020)在《网络店铺转让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网络店铺的转让也越来越频繁。但是,由于我国针对网络店铺等虚拟财产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以及网络服务协议中“禁止转让”条款的存在,使得有关网络店铺转让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在此类案件中具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网络店铺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有权禁止网络店铺的转让、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的效力等等。本篇文章从司法案例入手,通过对网络店铺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以及网络店铺转让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网络店铺转让的实质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最后结合现实情况,从维护网店转让中各方主体之间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针对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划分、转让程序设计和转让过程监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制建议。通过论述,本文认为网络店铺是凝结了虚拟空间、商品库存、商号、客户群、购销渠道、信誉等级、售后服务、商业秘密等营业资产为一体的集合性财产,其价值产生于网店经营者的后期经营活动,而不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初始投入“裸店”。因此,网络店铺应当归网店经营者所有。网络店铺的虚拟空间只是网络店铺的一个构成元素,其根本来源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免费让渡其对平台对应虚拟空间的部分使用权给网店经营者,以换取与网店经营者签订网络服务协议的机会,并通过后期在该平台上相对垄断地提供技术服务而获利。网络店铺转让的实质是网店经营者对其营业资产地处分,这种营业资产地整体转让能够实现在网店经营者主体变更的情况下,确保网店经营的连续性。因此,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基于其对该平台相对垄断的技术服务而禁止网络店铺转让,是对网店经营者合法权益地侵害,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而签订的网络店铺转让合同当然有效。随着网络交易平台对网络店铺继承过户、离婚过户地放开,网络店铺转让过户也势在必行,与其一味地阻止网络店铺地转让,倒不如积极地完善网络店铺转让的法律规制措施,使其在阳光下进行。
罗海麟[5](2019)在《论我国商号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国际法和比较法为视野》文中指出纵观中国商号法律体系,基本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民法通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组成,但从结构上看,我国商号法律体系存在一些缺陷:如商号权定位不准确、商号权和企业名称使用混乱、商号权法律保护措施不完善等,导致相关规定显得较为粗糙、不成体系。部分法律法规仅在个别条款中提及商号或企业名称,但对如何取得、使用和保护商号权却没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在商号法律体系中占了较重要地位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一部立足于企业名称管理的行政性法规,主要依靠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进行管理、纠正,却没有明确市场经营主体如何通过民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国际上,已普遍把商号权视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允许公民、商事主体通过各种法律手段设立或维护商号权,侧面反映出我国商号立法滞后于国际水平。为此,对现行立法中不合时宜的规定需要重新进行考量,尽早制定以商号为核心的法律保护制度,创造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营商环境。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了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实践,分析了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借鉴其成熟经验和背后的立法概念,然后根据中国国情提出一些研究视野和解决方案。本文第一章主要阐述商号的定义及商号侵权的主要表现,内容包括商号权的基础理论,商号与其他商业标识的区别与联系,介绍商号权的基础理论、权利内容、法律属性。通过分析经典案例,观察商号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问题原因和当前的司法实践。本文第二章是介绍商号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内容包括《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知识产权协定》、《班吉协定》等国际条约;以及《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等国际示范法,阐释国际规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本文第三章是考察商号权保护的域外法律制度,分别介绍德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的商号权法律体系,以及部分英美国家的商号法律体系,谈谈域外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本文第四章是提出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建议,一是探讨商号权立法的遵循原则;二是构思完善我国商号权法律制度的措施。
王文超[6](2012)在《论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文中认为商业特许经营是一种成熟的现代商业模式,它以其强大的复制和扩张能力为全世界商家普遍采用。这种商业模式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如今已经渗透到所有的民用领域之中。商业特许经营因其具备的强大繁殖扩张能力而已然成为当今的最重要的商业模式之一。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把我国对商业特许经营的管理纳入了新的法制轨道,在规范性法律文件层面对商业特许经营的保护与规制更加完备并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商法上的问题,任何商事主体都必须具有经过依法登记的商号才能对外从事商事活动,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商事主体也不例外。但是,在特许经营领域中,与商号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对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商号权法律问题要使用特殊的方法予以解决。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是相互独立的商事主体,但是在一个统一的特许经营体系中,他们又是利益共同体。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一个共同的品牌作为商号,使用在其店招牌匾、宣传广告上,因此,对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双方,商号权的保护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如何保护商业特许经营中的这种特殊的商号权,解决在商业特许经营下因商号权的冲突与滥用引发的法律问题是本文研究的目的。通过一些真实的典型案例,可以总结出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一方面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商号权使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是商业特许经营中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所导致的法律问题,每个大的问题下都有具体的小问题。本文的研究成果在于,通过比较国内外理论、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对完善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的法律保护体系提出了建议性的方案,包括确认商号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并进行专项立法保护、建立特许经营商号备案查询制度以及商标权与商号权的一体化保护,在此基础上,针对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逐个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案。本文致力于研究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范围涉及商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等领域,本文从一个综合的视角中发现了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与商号权法律保护交叉领域中存在的法律空白,并提出了法律建议和方案。
蒋虹[7](2011)在《论商号及其法律保护》文中指出商号是商事主体进行营业活动时使用的名称,它是商号法律保护的对象。保护商号的实质在于保护其上的权利。之所以探讨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国立法没有明确界定过商号,只是把它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看待,商号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只有企业名称权而无商号权的法定概念。学术界对商号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商号即等于商业名称,狭义商号仅指字号,而立法持狭义说,但这种界定容易使商号被淹没在企业名称中得不到有效保护,也导致实践中产生不少问题,我国以“企业名称”为中心的立法模式,与国外以商号为中心的立法模式相比,存在不少问题:立法层级低,立法分散、混乱,法律规定简略、粗陋,相互之间不协调,管理法色彩浓厚等。对此,其他国家对商号的保护不仅对商号概念有明确的界定,商号保护立法位阶高、立法体系清、立法内容也比较全,而且对商号权的司法救济也比较到位,救济原则明确、救济手段多样。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商号与商号权,并对在此基础上构建商号保护基本规则涉及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建议。笔者认为,商号法律保护离不开一套基本规则的支撑。除导言外,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商号法律保护的历史考察。本章分二节。首先,论文分析了商号在国外的起源与法律保护概况。阐述了商号的产生与存在从商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而到了现代,商号又进入到知识产权法的视野。这在不少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都可以得到例证。这种变化可以从各国不同的立法模式中显现出来。其次,对商号在中国的起源及法律保护概况做了一番梳理。以时间维度,分别对近代以前的商号保护及特点、清末民国的成文法保护及特点、建国后的立法保护及问题作了分析、概括。回溯历史,可以看出商号保护在立法模式、保护目的、保护方式方面的中外差异。第二章商号的界定。本章分三节。在第一节中,笔者通过分析国内外立法,对商号的概念及范畴作了比较灵活的界定。笔者认为,其实商号全称与商号核心构成都应属于商号范畴,全称是完整的商业名称,简称是商业名称中的核心构成部分,较多情形下是字号。处理两者关系可以通过不同的立法解释、立法特点予以明确。概念明确之后,笔者通过商号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对商号与企业名称、商业名称、字号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在第二节中,笔者把商号放在商业标识这个大平台中进行考察,这样更有助于对它的全面认识。特别是对商号与商标、域名的关系作了说明:它们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既易冲突,也可共赢。在第三节中,笔者界定了商誉的概念以及商号与商誉的关系。指出商号既可以指称一个商事主体,同时这个特定的标记也可以积淀、代表并承载商誉,具有经济价值。第三章商号法律保护的核心—商号权。本章分二节。第一节为商号权明确的必要性。笔者主要从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证明这个必要。我国现行立法中,《民法通则》对权利定性存在矛盾和偏差,而企业名称权不能满足对商号权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有规定成效不大。由此导致许多实际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说明分析,并指出这些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以此说明商号权明确的必要性。第二节对商号权做了界定。首先,笔者以为,商号权就是商事主体对其商号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并对商号权的特征进行了分析。其次,分析了商号权性质之争的几种主要学说,即人格权说、财产权说、折衷说,并指出折衷说代表了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成为了商号权性质的通说。在此基础上,明确商号权符合知识产权的特征,并对这个定性进行了论证。同时,笔者探讨了商法与知识产权法对商号权的关注点的不同侧重。最后,对商号权的内容作了说明,商号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商号使用权、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变更权。第四章商号取得制度的评价与建构。由于商号取得是商号法律保护的起始点,也是构建商号基本规则的重要方面,这是笔者关注这个问题的理由。本章分三节。第一节关于商号权的取得方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通常有使用取得和登记取得,笔者对各自利弊作了分析,并认为,其实法律没有必要规定对所有商号必须登记才能取得商号权,商号登记应主要起强化保护的作用。另外,对其他的未登记商号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第二节是商号的选用与登记规则。对商号的选用原则,笔者认为要寻求自由主义和真实主义的平衡,选用要遵循单一性、识别性、禁止混淆的限制。对商号登记,笔者按登记种类进行了比较法的考察,在登记效力上,明确了不同的取得方式意味着登记有不同的效力。第三节谈了我国商号取得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第五章商号利用制度的优化。我国目前关于商号利用的规定不够明确,甚至还成为商号权有效利用的障碍。有必要在借鉴国外规则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相关规定。本章分三节。第一节是商号使用的规则。国外一般明确规定使用情形以及必须遵循正当使用、禁止混淆的规则。我国应完善相关规则。第二节是商号许可的规则。通过比较我国与国外的规定,指出了我国立法的矛盾之处与不足;通过对日韩商法中有关商号出借的规定,指出他们关于名义出借方责任的规定值得借鉴,同时对特许经营中涉及商号许可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指出了美国法上有关责任分担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第三节是商号转让的规则。需要明确商号的转让方式、遵循的主要法律规则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六章商号保护制度的完善。本章分二节。第一节是完善对商号的立法保护。首先,完善商号立法保护模式的建议。要以商号为中心构建基本规则,以更为科学的以商号为中心的立法取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为中心的立法,可以考虑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商号条例》。同时,运用多法协调办法,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节,以发挥立法的整体效应。其次,应加强对驰名商号、老字号的立法规范。第二节是完善对商号侵权行为的认定与救济。首先,明确商号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并对商号侵权行为的考量因素作了分析;其次,在商号侵权行为的救济方面,可以将保护在先权利和维护公平竞争作为最核心的救济指导原则。对商号侵权行为,完善民事、行政、刑事救济手段。
陈徐奉[8](2009)在《商号转让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文中研究指明商号转让的合法性已得到各国商法理论和商事立法的普遍肯定,但对于应如何转让,各国规定有所不同,一般都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号权保护制度的缺失,在商号转让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纠纷。本文围绕现代各国对商号转让所采用的两种立法模式,分别对两种立法模式下商号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商号单独转让和与营业一并转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法律规制,构建我国商号权保护法律体系。
刘赟[9](2008)在《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之解决:以立法论为视角》文中指出目次一、商标与商标权二、商号与商号权三、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形式及案例分析四、对完善我国商号立法的几点建议商号和商标都是一种标志,要求其具有识别性、简洁性、宣传性和认同性,商标和商号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其保护的法律依据又各有不同。上述原因导致了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问题。为了有效地防止其他企
刘赟[10](2008)在《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之解决:以立法论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次一、商标与商标权二、商号与商号权三、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形式及案例分析四、对完善我国商号立法的几点建议商号和商标都是一种标志,要求其具有识别性、简洁性、宣传性和认同性,商标和商号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其保护的法律依据又各有不同。上述原因导致了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问题。为了有效地防止其他企
二、我国商号的法律问题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商号的法律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2)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保护与限制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案例中的商标在先权利问题:保护与限制 |
第一节 在先着作权与商标权冲突 |
一、案情简介 |
二、案例评析 |
第二节 在先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 |
一、案情简介 |
二、案例评析 |
第三节 在先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 |
一、案情简介 |
二、案例评析 |
第四节 问题的引出 |
第二章 我国商标法中在先权利保护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在先权利保护条款的立法目的 |
第二节 在先权利保护的理论依据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减少权利冲突 |
三、权利本身价值 |
四、社会公共利益 |
第三节 在先权利保护的内涵与外延 |
一、在先权利的构成要素 |
二、在先权利的范围 |
三、在先权利保护的方式 |
第三章 我国商标法中在先权利限制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对在先权利进行限制的理由 |
一、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 |
二、在先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 |
三、合理维护在后商标权人的利益 |
第二节 对在先权利进行限制的目的 |
一、维护商标注册秩序的稳定 |
二、维护行政机关权威和公信力 |
三、维持在先权利与在后商标权的利益均衡 |
第三节 对在先权利限制的规定 |
一、对权利主张的提出进行时间限制 |
二、将“造成混淆可能性”作为个别在先权利保护的前提条件 |
三、对超过时效起诉的侵权赔偿数额的限制 |
第四章 在先权利的保护与限制规定的反思与借鉴 |
第一节 在先权利保护规定的缺陷 |
一、未进行在先权利的类型化区分 |
二、在先权利保护方式未作为明确的法律条款写入立法 |
三、商品化权保护不全面 |
第二节 在先权利限制规定的缺陷 |
一、起算点没有考虑在先权利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
二、没有对时限经过后起诉的权利人主观状态进行限制 |
三、适用除外规定的范围过窄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借鉴与启示 |
一、域外立法规定经验借鉴 |
二、域外经验启示 |
第五章 商标法在先权利保护和限制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制度设计层面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在先权利保护制度 |
二、完善在先权利限制的时限规定 |
三、制定知识产权法典,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
第二节 司法适用层面的完善建议 |
一、以尊重在先权利保护原则为基础 |
二、以兼顾利益衡平原则为指导 |
三、以遵守公平效益原则为重点 |
四、以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为核心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网络店铺转让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的重点、创新点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典型案例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典型案例 |
一、张浩宇与陈春龙合伙协议纠纷案 |
二、李信征与郑容买卖合同纠纷案 |
第二节 争议焦点 |
一、对网络店铺的权利归属认定不一致 |
二、对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不一致 |
第三节 问题分析 |
一、网络店铺转让的立法缺失 |
二、网络店铺转让的协议禁止 |
第二章 网络店铺在现行民事权利体系中的法律定位 |
第一节 网络店铺的概念与分类 |
一、网络店铺的概念 |
二、网络店铺的种类 |
第二节 网络店铺的虚拟“财产”价值判断 |
一、网络店铺属于虚拟财产 |
二、网络店铺具有“财产”价值 |
第三节 网络店铺与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的区别 |
一、网络店铺具有盈利性 |
二、网络店铺具有集合性 |
三、网络店铺具有涉他性 |
第四节 网络店铺的法律属性分析 |
一、学界针对网络店铺法律属性的现有观点 |
二、对上述现有观点的评析 |
三、所有权客体说的合理性论证 |
第三章 网络店铺转让的具体分析 |
第一节 网络店铺转让的可行性 |
一、网店转让并不必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二、网店转让危及实名认证和信誉等级制度的假设难以成立 |
三、网店转让并非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第二节 网络店铺转让的必要性 |
一、网店转让是网络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 |
二、网店的转让是民法公平原则的体现 |
三、网店转让是互联网共享经济理念的追求 |
第三节 网络店铺转让的实质——营业转让 |
一、网络店铺转让的客体 |
二、网络店铺营业资产转让的具体分析 |
第四节 “禁止转让”条款是违反《合同法》的不合理限制 |
第四章 规范网络店铺转让的法律建议 |
第一节 明确网络店铺转让人的权利义务 |
第二节 明确网络店铺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
第三节 明确网店转让中平台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
第四节 维护网店转让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第五节 细化网络店铺营业转让的程序 |
第六节 强化对网络店铺营业转让的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论我国商号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国际法和比较法为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商号的定义及商号侵权的主要表现 |
第一节 商号的基础理论 |
一、商号的概述 |
二、商号权的权利内容 |
三、商号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商号侵权行为的表现与分析 |
一、擅自使用他人商号构成侵权 |
二、商号与商标混淆构成侵权 |
三、商号权与域名权的权利冲突 |
四、反向假冒侵权行为 |
第三节 现行商号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商号权立法不成体系 |
二、商号权定性不够精准 |
三、商号权监管机制缺点明显 |
四、商号权的救济方式仍有欠缺 |
五、缺乏对知名商号的特别保护制度 |
第二章 商号权保护的国际规则 |
第一节 国际公约对商号权的保护 |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商号的有关规定 |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商号的有关规定…… |
三、《班吉协定》对商号的有关规定 |
四、《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对商号的有关规定…… |
第二节 其他与商号权有关的国际示范法 |
一、《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关于商号的规定 |
二、《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对商号的规定… |
第三节 国际规则关于商号权的借鉴意义 |
一、国际社会对商号权的保护现状 |
二、商号权的知识产权法定位 |
三、商号权的立法模式比较研究 |
第三章 商号权保护的域外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商号权法律制度 |
一、德国商号权法律制度 |
二、日本商号权法律制度 |
三、中国台湾地区商号权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商号权法律制度 |
一、英国商号权法律制度 |
二、美国商号权法律制度 |
三、加拿大商号权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域外商号权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商号权立法的遵循原则 |
一、利益平衡原则 |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
三、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
四、禁止混淆原则 |
五、知名商号特别保护原则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商号权法律制度的措施 |
一、探索建立商业标识法律体系 |
二、完善商号登记管理机制 |
三、建立知名商号保护制度 |
结语 |
致谢语 |
参考文献 |
(6)论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商号权与特许经营权概述 |
(一) 商号与商号权的涵义 |
1. 商号的概念界定 |
2. 商号权的涵义 |
(二) 商号权属于商业特许经营资源的范围 |
1. 商业特许经营的含义 |
2. 商业特许经营资源的范围 |
3. 商号是一种特殊的特许经营资源 |
(三) 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保护的特殊意义 |
1. 商号权的保护是特许经营权保护的基础 |
2. 商号权的保护是协调特许经营双方关系的重点 |
3. 商号权的保护是树立特许经营品牌竞争力的核心 |
二、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
1. 传统民法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
2. 竞争法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
3. 行政管理规范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
(二)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存在的商号权保护问题 |
1. 特许人对被特许人商号授权的瑕疵 |
2. 被特许人超越权限使用商号 |
3. 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关系终止后继续使用特许人的商号 |
(三) 商业特许经营中与商标权冲突的商号权保护问题 |
1. 注册商标在先的商号权保护问题 |
2. 注册商标在后的商号权保护问题 |
3. 因不规范使用商号导致的法律问题 |
三、完善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法律保护的建议 |
(一) 借鉴国外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的保护模式 |
1. 国外对特许经营商号权的保护模式 |
2. 中国在现有法律制度下的借鉴与取舍 |
(二) 明确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商号使用中的义务 |
1. 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
2. 对被特许人的商号使用权的限制 |
3. 被特许人的“后合同义务” |
(三) 解决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
1. 解决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基本法律原则 |
2. 加强对驰名商号的特殊保护 |
3. 禁止对商号的不规范使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论商号及其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商号法律保护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商号在国外的起源及法律保护概况 |
一、商号的起源 |
二、商号在国外的法律保护概况 |
第二节 商号在中国的起源及法律保护概况 |
一、字号的起源与发展 |
二、商号在中国的法律保护概况 |
第二章 商号的界定 |
第一节 关于商号的界定 |
一、我国法律及学者对商号的界定 |
二、外国法上的商号 |
三、各种界定的启示 |
四、本文界定的商号及与相关概念的重新定位 |
第二节 商号与商业标识 |
一、商业标识:界定商号务必关注的大平台 |
二、商号与商标、域名的关系 |
第三节 商誉与商号 |
一、商誉的概念 |
二、商誉与商号的关系 |
第三章 商号法律保护的核心---商号权 |
第一节 商号权明确的必要性 |
一、现有立法规定的缺陷 |
二、商号权缺失带来的实际问题 |
三、商号权缺失带来的不利影响 |
第二节 商号权的界定 |
一、商号权的概念 |
二、商号权的性质之争及定位探讨 |
三、商号权的内容 |
第四章 商号取得制度的评价与建构 |
第一节 商号权的取得方式 |
一、使用取得 |
二、登记取得 |
第二节 商号的选用与登记规则 |
一、商号的选用原则 |
二、商号的选用限制 |
三、商号的登记规则 |
第三节 我国商号取得制度的完善 |
一、商号登记取得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
二、要对未登记商号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商号利用制度的优化 |
第一节 商号的使用规则 |
一、商号的使用范围 |
二、商号的使用方式 |
第二节 商号的许可规则 |
一、我国关于商号许可使用的规定 |
二、国外关于商号许可使用的规定 |
第三节 商号的转让规则 |
一、商号转让的方式 |
二、商号转让的法律规制 |
三、商号转让的法律效力 |
第六章 商号保护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对商号的立法保护 |
一、完善商号立法保护模式的建议 |
二、加强对驰名商号、老字号的立法规范 |
第二节 完善对商号侵权行为的认定与救济 |
一、明确商号侵权行为的类型与考量因素 |
二、明确商号侵权行为的救济原则与手段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商号转让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号转让的法律模式 |
二、我国商号转让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
(一) 商号单独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
(二) 商号与营业一并转让时的法律问题 |
三、对我国商号转让法律问题的几点建议 |
(一) 商号单独转让中的法律问题解决 |
(二) 商号与营业一并转让中的法律问题解决 |
1、转让方无形财产的转让 |
2、转让人的竞业禁止 |
3、转让人的债权债务转移 |
四、我国商号的法律问题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空间商业标识传导中的民事责任[J]. 易继明,韩倩旎. 私法, 2020(02)
- [2]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3]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保护与限制相关问题研究[D]. 姜春媛. 山东大学, 2020(02)
- [4]网络店铺转让的法律规制研究[D]. 孙方锦.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5]论我国商号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国际法和比较法为视野[D]. 罗海麟. 深圳大学, 2019(12)
- [6]论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的法律保护[D]. 王文超. 辽宁大学, 2012(03)
- [7]论商号及其法律保护[D]. 蒋虹. 华东政法大学, 2011(11)
- [8]商号转让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J]. 陈徐奉.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1)
- [9]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之解决:以立法论为视角[J]. 刘赟. 商事法论集, 2008(01)
- [10]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之解决:以立法论为视角[J]. 刘赟. 商事法论集, 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