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刘洋[1](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赵鑫[2](2020)在《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异常迫切。为了应对这种需求,我国自2014年起成立了数量众多、总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基金。希望通过政府投资基金这一政策性金融工具,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机制的各自优势,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实现国家全面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起兼容宏观战略目标和微观效率机制的投资策略体系,并完善相应的财政支持机制,以最小化政府干预的成本,最大化政府投资基金的干预收益,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和经济效应。而以往的研究或偏重于宏观战略的探讨、或偏重于微观效果的分析,缺乏宏观目标与微观机制相融合的分析视角。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的研究,将财政的宏观策略目标与基金的微观效率目标相统一,建立起目标清晰、路径明确的投资策略和财政支持体系,为更好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进行一些有益探索。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是市场失灵,正是因为市场失灵的存在,才需要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纠正市场失灵。尤其是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更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形成合力,突破关键领域的发展瓶颈。政府投资基金则是将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基金运作中,要实现宏观战略与微观效率的兼顾,就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投资策略体系,而这一策略体系要得到有效的执行,离不开完善的财政支持机制。本文从投资方向、投资方式和投资时点三个维度构建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模型,并在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展开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的结果有力的印证了理论模型的有效性。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美国经验的深入对比分析,指出财政支持机制是保证投资策略能够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而这方面也正是中国政府投资基金面临的短板,急需完善相关机制。结合理论、实证和美国经验的分析,本文对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总结,并对导致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通过投入产出模型、logistic回归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方向策略的有效性。即政府投资基金应该以纠正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为宏观策略目标,投资于带动效应强、市场失灵显着、社会综合收益高的产业。实证分析显示,政府投资基金对具有较强带动效应的产业进行投资后,切实促进了我国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提升,并且这种促进效用是其他财政支出方式所不具有的。2、通过分阶段、分行业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方式策略的有效性。即政府投资基金在政府干预成本低、社会总收益高的领域,应该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干预成本高、社会总收益高的领域,应该采取间接投资的方式。计量分析结果显示,政府投资基金采取间接投资方式取得的效果更好,尤其是混合所有制的管理人具有最优的投资效果,应给予重点支持。3、通过分阶段效果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时点策略的有效性。即财政应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资本和机制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的积极投资带动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回归结果显示,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政府投资基金对经济增长和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都更显着。4、通过成功与失败的案例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三维度投资策略的合理性,并指出财政支持机制的重要性。通过分析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和A基金的失败教训,验证了遵循本文所提出的投资策略,是实现政府投资基金宏观战略目标和微观效率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对两只基金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指出财政支持机制是保证投资策略能够得以切实执行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1、建立了兼容宏观战略与微观效率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体系。2、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策略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为财政创新投入方式提供了理论与实证支撑。3、从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高度,提出了系统性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优化投资策略的政策建议。
曹海苓[3](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陈鹏[4](2020)在《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城市群是城镇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空间组织形式,是一个以1个或1个以上的国家级中心城市或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核心,由一定数量的大城市或都市圈为构成单元,依托互联互通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网络所形成的各城市功能定位较为明确、城市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较为完备和区域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城镇密集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是指在市场、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等多元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城市群内部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社会交往日益紧密、地区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水平不断提升、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配置格局不断优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不断缩小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群开始在我国出现并快速发展,以长三角、京津冀和粤港澳大湾区等为代表的城市群已经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目前,城市群正逐渐成为我国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以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区域发展的新模式。不过,我们在看到我国的城市群从无到有、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我国城市群在协调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同区域城市群之间的发展差距相对较大,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内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城市群产业布局不合理和地区间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问题日渐凸显,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尽完善。政府和市场是推动城市群发展的两大动力,府际关系是影响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府际关系的实质是政府间的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关系。央地之间的事权配置结构和财权划分格局会对地方政府的决策权限、决策动机和行为策略产生深刻地影响,并由此塑造出特定的地方政府间关系格局,进而影响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水平。因此,我们在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群内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协调好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城市群上级政府与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与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中央政府主导实施的行政分权改革和财政分权改革所引发的地方政府间关系格局的深刻变革、纵向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配置的不合理以及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力度不足等因素密切相关。城市群是一个包含多个行政区的经济区,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以及地区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的构建是实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而行政分权改革引发的地区间的政策壁垒阻碍了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财政分权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拥有了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强烈动机,不利于地区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的构建。同时,由于纵向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配置的不合理和城市群内部公共服务资源空间配置的不均衡所引发的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使得城市群内部的人口和生产要素的空间配置格局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衡,进而制约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此外,伴随行政分权改革和财政分权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力度也随之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弱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格局由行政区经济向城市群经济的转变,现有的与行政区经济相适应的纵向政府间的事权配置与财权划分格局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城市群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制约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如何选择有效的城市群治理模式来破除地区间的政策壁垒并弱化各地方政府开展恶性竞争的能力与动机,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运行格局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城市群治理和城市群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是城市群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治理主体,城市群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需要依靠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的共同推动。目前,我国城市群治理所采用的主要治理模式是以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而对于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的探究相对较少。由于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参与府际协作治理的意愿和动机不尽一致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在府际协作中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策略,致使府际协作治理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成效的发挥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此,我们在不断提升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水平的同时,也要注重探寻和运用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通过推动以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模式和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的有机结合,进而实现构建双重治理机制来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目的。区域治理是一项由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的治理活动,区域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区域上级政府是区域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治理主体。在当前我国区域治理的实践中,因纵向政府间事权配置的不合理所引发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治理权限运行的碎片化以及因纵向政府间财权划分的不尽合理所引发的地方政府之间激烈的竞争关系,是阻碍我国区域治理难题化解和区域发展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整合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区域治理难题的化解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不仅需要依靠区域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密切协作,也需要由区域上级政府对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必要的整合,以此来弱化区域内部碎片化的事权和财权运行格局给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带来的阻碍,进而更好地推动区域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此,本文在学界现有整合治理模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概念,并尝试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来化解城市群协调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不断提升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水平。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是一种由区域上级政府对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区域上级政府在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上的统筹与协调能力,以此来改变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的决策动机和行为策略,不断提升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区域上级政府与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决策和行为上的协同性,进而实现特定治理目标的区域治理模式。作为一种由区域上级政府主导实施的区域治理模式,纵向府际整合治理可以为我国的城市群特别是市场机制发育不太成熟、各地方政府参与府际协作治理的意愿相对较弱的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可行的治理路径。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应用于城市群治理中,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城市群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与协调能力,有助于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动机,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以此来引导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不断提升地区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水平,进而实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目标。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是运用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来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两大基本路径。其中,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城市群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事权,以此来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恶性竞争的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事权运行格局的整合治理举措。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手段包括城市群地方政府规划权限整合、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管理权限整合、城市群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整合等。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部分财税政策制定权限和财税收入分配权限进行适度的整合,以此来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恶性竞争的动机,不断缩小各地区财力上的差距,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财权运行格局的整合治理举措。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手段包括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收入分配权限整合等。由于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我国现有的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下推动实施的,现有的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会对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成效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必然会对地方政府之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产生一定的冲击,因而府际争议的出现可能难以避免。为此,需要通过不断变革和优化我国纵向政府间的职责划分格局、构建规范化的城市群府际争议解决机制并将城市群作为地方政府部分类型政绩考核的基本单位等手段来推动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同时,作为一种由城市群上级政府主导实施的城市群治理模式,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在应用的过程中,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的部分事权和财权整合的力度要适度,整合的时机要适当,要注意保护好各地方政府参与城市群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且要注意将以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和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以此来构建起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双重治理机制,进而为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华清君[5](2020)在《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陈云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作为国家财经工作的卓越领导人,在长期的国家财经治理实践中,他始终坚持从各个时期的国情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探索、创新、总结,彰显了非凡的国家财经治理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并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国家财经治理思想。陈云的财经治理能力首先源于青少年时期他在苏南勤勉忙碌的商业氛围和上海浓郁发达的商业环境中耳濡目染受到的深刻影响,此后经过长期反复踏实的财经理论学习与钻研,他的财经理论功底不断得以增强、深化和升华。这使他在长期的财经领导工作中,能够把自己财经方面的超凡天赋与财经科学理论很好地结合起来,能够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根本的理论指导和基本遵循,以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为主要的实践参照和理论思考,以西方经济理论与实践为重要的思想启发和借鉴运用,从而在建立和完善国家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实践过程中,在对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运行机制和运行保障开展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制订、实施有效的治理策略,在每一次危机的紧要关头,他常常临危受命,并总是不负众望,一次又一次使国家和人民转危为安。研究陈云同志国家财经治理的理论渊源、实践历程和建立的丰功伟绩,其间显现着鲜明独特的思想脉络,主要可以概括为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等六个方面。陈云关于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的思想,着眼于从上层建筑角度发挥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保障激励作用,从生产关系角度发挥利益攸关方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动创造作用,从资源配置角度发挥要素促进经济发展的效率引领作用,从再生产过程角度发挥各环节促进生产发展的导向联动作用。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明确财经治理的中心任务以及实现这个中心任务应当构建的体制机制,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核心和目的,也是其他各个思想分支所围绕的核心和目的,旨在阐明发展依靠什么,如何激发活力,而其他各个思想分支,是为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的思想服务的。陈云关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的思想,着眼于把计划的优越性与国情实际结合起来,激发市场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坚持国民经济的计划理性与市场活性,协调国内经济的计划性与国际市场的风险性,在与时俱进不断改革中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改善。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资源配置的基本路径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脉络和主线,旨在阐明经济如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对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思想,以及对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思想、对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思想,有着决定性影响。陈云关于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的思想,着眼于筹划稳健的计划控制总量,权衡协调的发展比例关系,保持稳固的四大平衡格局,维护理性的计划执行控制。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资源配置的根本方法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精髓和动力,旨在阐明经济发展所需的要素如何组织,应当怎样配置,是对如何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而在资源配置上作出的制度安排。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思想,服从于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思想,服务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思想,决定着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思想。陈云关于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的思想,着眼于从信息情报中洞悉市场状态,在健全法制中整顿经济秩序,运用政策工具稳定市场物价,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深入基层一线解除群众疾苦。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的动态监控与理性校正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中关于对经济运行实行休养和调理的机制,是诊治手段,旨在阐明如何监控经济运行过程,经济运行如何回归理性,因而是对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其他分支思想的再运用。陈云关于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的思想,要求把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作为党的重大战略和生命,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要求,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始终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思想上的基本建设。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的力量源泉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支柱和载体,旨在阐明治理活动的根本依靠是什么,如何形成长久的依靠,因此是践行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各个思想分支的主体力量,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中最能动最根本的部分,是保证思想正确执行和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根本依靠。陈云关于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的思想,要求把有利于人民、满足人民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工作中坚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调查研究,而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作决策,因此是解决干部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根基和活的灵魂,旨在阐明治理思想的思想方法以及如何发挥作用,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始终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方法论基础。陈云财经治理实践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始终保持积极而又稳妥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运用相应的规律和财经理论,不因顺境而冲动,也不因困难而气馁,始终把握好国民经济运行的效益效率和安全稳定,循序渐进,稳扎稳打。这在根本上是由他的治理思想的理论品格所决定的,就是在财经治国中始终坚持风险思维,防止犯颠覆性错误。陈云财经治理的思想与实践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宝贵财富。新时代,陈云财经治理思想有助于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妥善处理分配问题;有助于我们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我们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更好地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改革的双轮联动,避免陷入改革和市场经济治理中的形而上学。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发端并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逐步成熟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丰富并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主要作用于以发展对人民有利的社会生产力为根本目标、以克服纠正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奠基了坚实的基础。他的思想不仅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发挥了巨大作用,许多相关思想对于今天的财经治理实践仍有着指导意义,必然为一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所继承,并结合新的时代特征,而令其焕发出新的思想魅力。
宋东明[6](2020)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深化与快速发展阶段,就这一新趋势特征而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已经是世界最多,且未来发展中“人口众多、结构老化”以及“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将是我国人口现象长期持续存在的情况,因而必须面对严重的老龄化挑战。老龄化日趋严重同时增加了社会以及家庭的养老负担,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压力,但是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政府、社会对于养老产业也越来越重视,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站在战略高度提出发展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之有效的战略。发展养老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和重要选择之一。在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年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等都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同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口增加、老年人生活需求多样化、老年人购买能力逐渐提升,使得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客观经济条件。我国当前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是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提供进行社会福利养老,向因时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发展养老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社会产品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之路转向,由此可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问题,同时促进老年人以及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国家已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但当下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明确,因此“发展什么”与“怎么发展”,尤其是发展依据,是现阶段我国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养老产业可从技术、市场、企业与政府多维度进行,但是在这些维度内容中,法律制度都是核心与基础保障。而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视域,不仅可以依法组织和汇集养老产业发展动能,而且是养老产业增长与创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保障。由于养老产业在我国出现新的增长机遇,它极为需要法律的促进保障,这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新课题。文中以探索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的发展为目标,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分析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我国老龄化国情提炼我国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功能要素、制度路径等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制度内容,论证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而且创新提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整体立法设计、并论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的新领域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注意研究带有问题意识积极尝试理论结合实践,对积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主要设计、内容与结论分别呈现出:第一,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路径。在厘清养老产业界定的基础上,以国民收入和分配理论、产业成长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等理论为依据,在分析养老产业发展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养老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是对政府、社会、个人公平效率意识的考验,而在养老产业市场对法律制度的促进调控需求以及政府提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的意愿与能力是形成养老产业市场秩序的供需互动。因此,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养老产业发展中体现政府公共职能的作用、引导作用、规范和约束作用。而且由于养老产业的经济性与福利性兼具的特点,依据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情况,亟需具有保障功能的法律制度促进其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通过法定政策指引,法律手段促进,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来引导社会理性参与养老产业,从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第二,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供给不足。在梳理了产业发展、产业促进、特别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政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和刚刚提出养老产业这一概念时期相比,养老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表现,其发展生存环境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如,老年人购买养老的专门用品和养老服务的理念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也已经开始普遍关注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的供给与生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到养老用品的生产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中,党和政府明确作出了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的发展养老产业,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但是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和效益性不足,我们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缺失,因而无法利用法律制度的优势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第三,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必然性。首先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主要功能,这体现在养老产业法律的促进功能和权利保障层面;其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是以满足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保证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直接目标;最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养老产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法学领域以及经济法律领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第四,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为基本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首先提出促进养老产业法发展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在法律规范层级结构上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四个层级。其次,由于促进养老产业法的法之整体性,其立法成长过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在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上的不同立法优势与特色特征,认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具有各自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不同制度模式,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提升全社会养老市场购买力,保障老年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重点提出了在分析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原则要素、功能要素、协调要素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完善的法律制度路径选择。第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必然促进养老产业的稳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战略选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尤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和鼓励养老产业发展的带有“促进内容”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具有促进意义的基本法,这既是将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与法律制度保障相结合的结果,也为法律作为制度架构来规范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范例。现在养老产业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多元主体进入养老市场,成为新型的产业发展动能,养老产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促进、扶持和规范,促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可以为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与制度保障。围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整体目标,强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体系,既有宏观制度要素分析,又有微观实施安排路径选择,建议形成以专门的、统一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为统领、为基础,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金辉[7](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彭海斌[8](2020)在《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模式研究 ——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第一次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来明确财政的地位和作用,将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即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所有领域的基础,又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柱,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围绕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我国财政职能及其监督职能研究进入了新时代,不再局限于经济范畴,而开始走向国家治理。同时,监督实践也有了一些新举措,如把预算监督作为财政业务流程,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融入并服务于财政管理的顶层设计思路;探索研究财政监督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实施预算评审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建设、业务方法等。然而,从监督职能范畴角度考察,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作为其关键构成部分,监督的具体目标、内容、依据、手段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尚处于停滞状态,监督实践也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制约了新时代下财政监督职能整体有效性发挥,也不利于财政发挥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问题还在于,不论是资产规模还是盈利水平,或是对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都占据了重要地位,而现有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理论和实践的局限性,决定了探讨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并基于这一视角研究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一系列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还有现实意义。那么,这一论题要回答的是:财政监督是财政的手段还是具体的职能呢?新时代下财政监督职能的外延和内涵,尤其是内涵所涉及的职能目标、职能依据、职能范围和职能手段等要素结构又有哪些新变化?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仅仅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吗?如何看待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依据的身份及其政治权力、财产权力、行政管理权力和信用权力?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有效性如何?又应怎样构建监督框架呢?基于此,从财政及其监督职能的外部结构即种类结构以及内在结构即要素结构,来梳理和明确财政监督不仅是财政的一种手段,而且是一项基本职能。探析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并以此为理论框架基础,研究财政以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财产权力、行政管理权力和信用权力”的职能依据等,构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框架和模式,是本论文的研究所在。为此,本文依据国家治理和国家权力理论展开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模式的研究,共分为7章,大体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按照国家治理理论,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定义、目标、范围、依据和手段等基本要素进行阐述,以此作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出发点;其次,立足财政的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双重身份,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要素内涵,尤其突出“国家四元权力”的职能依据,构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框架和模式。第三,结合详实的数据和鲜活的案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现状和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现状,得出新时代强化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四,探寻衡量财政监督力度的指标,开展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有效性的实证研究,为新时代加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提供重要的实证基础;并结合现行监督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路径选择。关于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和思路、论文的结构和内容安排、创新与不足等,论文第1章绪论部分对此作了说明。第2章是财政职能种类结构及其监督职能研究述评。本章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梳理总结财政及财政职能种类结构的不同观点,分析财政监督是否属于财政固有的职能;二是梳理总结有关财政监督职能定义、职能目标、职能内容、职能依据和手段等要素结构的不同观点。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本文认为,现有研究偏重于从纯经济和职能种类结构来概括财政职能及财政监督,缺乏对财政监督属性的明确认识;对财政监督职能的内在要素研究不齐全不清晰,与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要求不相适应;财政监督职能依据没有系统的阐述;财政监督职能范围不全面,缺乏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研究等等。最后,本章明确提出财政监督不仅是财政的一种手段,其本质更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同时指出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探索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新模式是本文研究所在。第3章是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探析。本章以国家治理理论为基础,针对现有文献对财政监督职能要素研究不齐全不清晰的问题,重点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定义、职能目标、职能范围、职能依据和职能手段等要素进行了系统的拓展性研究,将财政监督职能的外延和内涵从经济领域扩展到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在内的“多中心”、“多维度”的全域视野,并以此形成研究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基础。第4章是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分析。本章基于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要素的拓展性研究,构建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的理论框架和模式。鉴于职能依据是职能要素的核心,职能目标、范围、手段都是职能依据的规范和表现,本章重点对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依据的“国家四元权力”进行具体阐述,即政治权力与财产权力是财政监督依据的一般权力,行政管理权力与信用权力是财政监督依据的特殊权力。其次,创新提出财政是以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双重身份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并对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身份下的财政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作了详细论述,使之与“国家四元权力”依据有机结合。最后,探析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目标、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等要素内涵,由此构建了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框架和模式。第5章是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现状与问题。本章首先使用详实的数据和案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现状和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现状,一方面指出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总结现行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督身份不完整、监督依据不充分、监督边界不清晰、监督范围不全面、监督手段不高效等,得出新时代强化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6章是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有效性的实证分析。本章基于财政作为公共出资人对商业银行监督的视角,利用14家上市银行的平衡面板数据,选取商业银行经营绩效(ROA)作为被解释变量,政府持股比例作为衡量财政监督力度的关键解释变量,并采用双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同时选择是否国有绝对控股、第一大股东是否国有属性两个虚拟变量来替代关键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验证。回归结果显示,政府持股比例越多,财政的监督力度越大,从而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越好。这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有效性提供了证据,也对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证基础。第7章是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模式的具体内容。本章以构建的财政对商业银行框架为理论基础,结合我国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模式提出具体内容。一是财政作为公共管理者,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对商业银行缴纳税收收入和使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的具体内容。二是财政作为公共出资者,凭借国家的财产权力监督商业银行国有金融资本的具体内容,主要围绕分配、监督、管理等三个环节,重点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阐述。三是财政作为公共管理者,凭借特殊的政治权力即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力对商业银行缴纳的政府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进行监督的具体内容。四是财政作为公共出资者,凭借特殊的财产权力即国家的信用权力对商业银行参与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监督的具体内容。本文的创新之处有:1.立足于从财政及其监督职能的外部结构即种类结构,以及内在结构即要素结构的新视角,来梳理和明确财政监督的职能理论,论定财政监督不仅是财政的一种手段,而且是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基于现有文献关于财政、财政职能等理论的相关阐述,偏重从纯经济和职能种类结构,即职能外部结构来概括,而从国家治理角度出发,认可财政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而且还具有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进而赞同新时代下财政的“五职能论”,明确了对财政监督属性的理解:即财政监督不仅仅是财政的手段,其本质更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督职能和财政的配置资源、分配收入、稳定经济、维护国家的职能同属财政职能,他们彼此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促进财政其他职能目标的实现。正因为财政监督作为重要的职能,在财政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协调发展提供支撑时,相应地,财政监督职能需要从经济领域进入国家治理层面。2.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内在结构,即职能的要素结构:职能定义、职能依据、职能目标、职能范围、职能手段等作了新的探索。现有的研究文献阐述中,财政监督职能的内在要素要么不明确清晰,要么只有职能定义、职能目标和职能手段,且囿于经济视角。本文以国家治理理论为基础,首次对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定义、职能目标、职能范围、职能依据和职能手段等要素进行了系统的拓展性研究。首次提出财政监督职能是指在对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中,财政具备的对财政分配活动和其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活动进行真实反映、规范约束、提升绩效的监督管理功能。财政监督职能主要目标是根据我国制定的法律法规、财政经济杠杆来规范分配秩序,全面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经济快速、稳定、持续发展,以及促进政治文明、社会稳定、文化繁荣、生态环保等。财政监督职能范畴持续扩展,最终延伸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国家治理领域,并且通过对全口径政府预算监督、财政收支监督、国有资本监督、金融监督等职能手段实现。3.立足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以职能依据为核心,以职能目标、范围、手段等为规范和表现,探索性地提出财政以公共管理者和公共出资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财产权力、行政管理权力和信用权力等“国家四元权力”,构建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框架和模式。本文认为,监督职能要素中,职能依据是核心,职能目标、范围和手段都是职能依据的规范和表现,然而现有文献对财政监督职能依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委托代理理论、宪政经济学理论等,未与财政、财政职能等基础理论联系在一起来考察,使得对财政监督职能依据的归纳显得零散和片面。本文基于财政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提出财政监督职能及其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依据的是“国家四元权力”:即政治权力与财产权力等一般权力、行政管理权力与信用权力等特殊权力。同时提出财政不仅是以出资者的身份,而且是以公共出资者和公共管理者双重身份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督,并对此作了详细阐述,使之与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国家四元权力”依据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按照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要素结构,创新构建了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模式,并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选取时间跨度较长的上市银行数据进一步验证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有效性,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实证基础。尽管本文的研究有一些创新之处,但由于研究手段、研究时间和笔者能力限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憾。比如,本文探讨财政监督职能等基础性问题,理论性分析相对较强,实证研究还有所欠缺;本文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研究财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涉及到国家治理、国家权力等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理论,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规模庞大、业务品种繁多且专业性较强,因此,本研究虽初步形成了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框架和模式,但是研究深度和广度有待今后研究中进一步加强。
刘薇[9](2019)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民生财政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把财政提高到国家治理的基础性、保障性和制度性的高度上,说明国家通过财政资源的分配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向好发展,对于当前破解发展难题具有重要的意义。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我国在民生领域的实践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突出问题得到了缓解,但是“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等矛盾依然存在,当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17年联合国发布的《人类发展报告中》的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排行,中国发展指数排名为第90名,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最快但是排名较为靠后的国家。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民生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这一对矛盾,民生财政作为新的实践模式在财政领域出现了。当前学术界对民生财政的研究还处于初创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分析结构。本文在借鉴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对民生财政的基本概述进行分析,指出民生财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大财政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和环境保护五大民生领域的支出,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让全体人民都能共享发展成果的财政新框架。本文对古今中外的财政理论和民生思想中蕴含的民生财政思想进行了梳理,马克思以“人的全面发展”为视角,通过对资产阶级财政的批判揭露了其剥削的本质,凸显了新时代构建民生财政在制度上的优越性;进而追溯我国传统历史中民生财政思想的源头,从诸子百家的“富民”思想到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中都包含着民生财政的相关思想;西方经济学话语体系下虽然没有民生这一概念,但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公共产品理论,都主张政府要承担改善社会福利的责任,从而增加财政支出,为民生财政提供了相关理论借鉴。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民生财政的发展进程进行梳理,力求挖掘其内在逻辑,为完善新时代民生财政提供相关经验借鉴。民生财政虽然是在当下社会背景下提出的,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为改善民生,在财政领域提出的诸多举措实质上就是在践行民生财政的实践模式。民生财政经历了从“吃饭穿衣”型民生财政、“温饱-小康”型民生财政到“美好生活”型民生财政的发展进程,虽然不同时期的民生财政有着不同的构建方式,都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民生问题在财政领域进行的探索,为完善新时代民生财政奠定了实践基础。当前我国民生财政还处于框架的构建和完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民生财政在财政总支出和GDP中占比较小,且民生资金配置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支出不平衡,民生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传统的发展理念导致民生财政占比较小,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影响民生财政发挥优势,体制方面的约束加剧了民生财政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完善新时代民生财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加大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支出,还要把共享发展理念嵌入到民生财政的框架构建中,实现财政在民生领域的共享;加强完善财政管理科制度,创新与民生需求相结合的预算编制、完善民生财政监督机制和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推进相关体制改革,试图理清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从而扫清民生财政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郭代模,杨舜娥[10](2019)在《新中国财政在建设改革发展中进入新时代——为新中国70华诞而作》文中认为一、新中国财政70年背景概述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毛泽东的诗词绝句,振聋发聩。既有冲天志向之问,又有伟人自信之答。果然,顺天应人,1949年10月1日,他立于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今天成立了"。这声音,穿越时空,响彻环宇。从1949年到2019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新中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真可谓:70载风雨兼程,砥砺前行。70载春华秋实,玉汝于成。站起来,靠的是革命建设。革命二十八载,是中国共产党于南湖举起革命之旗,于井冈山点燃燎原之火,于长征走出播种之路。于是抗倭寇,打败日本鬼子;灭蒋匪,推倒"三座大山";进京赶考,建立人民共和国。就这样,新中国从战争废墟上站了起来,有曰东方睡狮醒了,或曰浴火重生,凤凰涅盘;
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2)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主题与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一般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研究 |
1.2.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研究 |
1.2.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与产业政策 |
1.2.4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与技术经济 |
1.2.5 政府投资基金与财政支持机制 |
1.2.6 文献评述 |
1.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 |
1.3.1 市场失灵理论 |
1.3.2 财政相关理论 |
1.3.3 政府失灵及委托代理理论 |
1.3.4 政策性金融理论 |
1.3.5 理论评述 |
1.4 主要概念界定 |
1.4.1 政府投资基金的概念 |
1.4.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概念 |
1.4.3 财政支持机制 |
1.5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方法 |
1.6 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的创新 |
1.6.2 存在的不足 |
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 |
2.1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情况 |
2.1.1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总量及结构情况 |
2.1.2 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及分类情况 |
2.2 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机制现状 |
2.2.1 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支持 |
2.2.2 其他配套支持机制 |
2.2.3 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支持部门现状 |
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三维度分析 |
3.1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3.1.1 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宏观策略模型 |
3.1.2 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微观机制模型 |
3.1.3 投资方向的宏观策略内涵 |
3.1.4 投资方向的微观策略内涵 |
3.2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 |
3.2.1 投资方式的模型构建 |
3.2.2 投资方式的宏观策略内涵 |
3.2.3 投资方式的微观策略内涵 |
3.3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3.3.1 不同水平生产模型的构建 |
3.3.2 宏观策略层面的投资时点内涵 |
3.3.3 微观策略层面的投资时点内涵 |
3.3.4 低水平经济均衡的判断依据 |
4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实证分析 |
4.1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分析 |
4.1.1 高带动效应产业分析 |
4.1.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特点分析 |
4.1.3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宏观效果分析 |
4.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分析 |
4.2.1 数据的分类处理 |
4.2.2 模型与变量设置 |
4.2.3 回归结果 |
4.2.4 对回归结果的分析 |
4.3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分析 |
4.3.1 对经济均衡水平的研判 |
4.3.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时点的微观效果分析 |
4.3.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时点的宏观效果分析 |
4.4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效果评价的案例分析 |
4.4.1 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成功案例分析 |
4.4.2 基金的失败案例分析 |
4.4.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效果评价 |
4.5 财政支持机制对投资策略的影响分析 |
4.5.1 财政支持机制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4.5.2 财政支持机制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 |
4.5.3 财政相关机制变化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4.5.4 财政的公共性是投资策略得以切实执行的机制保障 |
4.5.5 财政的资本动员机制是提升投资策略效果的物质保障 |
5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经验借鉴 |
5.1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分析 |
5.1.1 DARPA计划的投资方向 |
5.1.2 SBIC计划的投资方向 |
5.2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分析 |
5.2.1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间接投资策略 |
5.2.2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直接投资策略 |
5.3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分析 |
5.3.1 美国经济达到低水平均衡的宏观指标 |
5.3.2 美国经济达到低水平均衡的产业结构指标 |
5.4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与支持机制分析 |
5.4.1 DARPA计划及其监管与支持机制 |
5.4.2 SBIC计划及其监管与支持机制 |
5.5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对比分析 |
5.5.1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相同点 |
5.5.2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支持机制的不同点 |
5.6 美国经验对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借鉴意义 |
5.6.1 投资于市场失灵明显并且社会综合收益高的领域 |
5.6.2 提高财政资金投入强度并实现差异化出资安排 |
5.6.3 采取信息成本最低的投资方式 |
5.6.4 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才进行大规模投资 |
5.6.5 建立完善的基金支持机制 |
6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及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6.1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
6.1.1 投资方向不当导致投资策略执行偏差 |
6.1.2 直接投资方式占比过高与成功经验不符 |
6.1.3 基金部门化和同质化降低了投资策略的有效性 |
6.1.4 单只基金规模过大造成忽视投资策略经济性的压力 |
6.2 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 |
6.2.1 相关配套支持机制的碎片化 |
6.2.2 资本动员机制缺乏稳定性和带动性 |
6.2.3 缺乏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 |
6.3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
6.3.1 转轨中部门和局部利益尾大不掉导致战略扭曲 |
6.3.2 深化财政制度改革不到位 |
6.3.3 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措施不到位 |
6.3.4 基金立法不健全且执行机构缺失 |
7 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优化投资策略的思路与建议 |
7.1 以现代财政制度为统领建立通盘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 |
7.2 以财政全域治理理念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支持机制 |
7.2.1 建立现代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制度 |
7.2.2 加强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差异化投入力度 |
7.2.3 落实财政绩效管理机制 |
7.2.4 理顺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 |
7.3 由财政部牵头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
7.3.1 部际协调监管模式 |
7.3.2 组建政策性金融监管委员会模式 |
7.3.3 建立统一规范的基金管理制度 |
7.4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
7.4.1 细分与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7.4.2 缩小单只基金的资金管理规模 |
7.4.3 降低国家级基金直接投资方式的比重 |
7.4.4 改变部门各自为政的基金设立方式 |
7.4.5 动态优化掌握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7.5 建立科技银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
7.6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 |
7.6.1 加强制度统筹协调 |
7.6.2 加强政策执行协调 |
7.6.3 加强人员交流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五、有关核心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一种区域治理模式 |
第一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提出的背景 |
一、我国区域治理的基本现状 |
二、当前我国区域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提出 |
第二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 |
一、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基本内涵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逻辑和运作方式 |
一、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逻辑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作方式 |
第四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在我国城市群治理中应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应用于我国城市群治理的必要性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在我国城市群治理中应用的可行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主要困境 |
第一节 城市群和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本内容 |
一、城市群的提出 |
二、城市群协调发展 |
第二节 我国城市群产生的背景与发展历程 |
一、我国城市群产生的背景 |
二、我国城市群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不同区域城市群之间的发展差距相对较大 |
二、中西部城市群内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 |
三、城市群产业布局不合理和地区间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问题日渐凸显 |
四、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不尽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逻辑 |
一、行政分权改革引发的地区间政策壁垒阻碍了人口和要素的合理流动 |
二、财政分权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拥有了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强烈动机 |
三、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致使人口和要素空间配置失衡问题加剧 |
四、城市群上级政府的统筹力度不足阻碍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 |
第二节 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治理路径选择 |
一、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 |
二、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 |
第三节 运用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实施路径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构建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事权运行格局 |
第一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缘起 |
一、城市群内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 |
二、城市群中心城市集聚效应的生成和扩散效应的发挥受阻 |
三、城市群区域性公共事务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
四、城市群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通常成为城市群内部的经济洼地 |
五、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较低 |
第二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基本逻辑和主要手段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基本逻辑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主要手段 |
第三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规划权限整合 |
一、制定跨省域城市群规划法和省域内城市群规划条例 |
二、不断增强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适用性 |
三、编制和实施城市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四、编制和实施城市群专项规划 |
五、实施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间规划变更承诺制度 |
第四节 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管理权限整合 |
一、统一编制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二、在部分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设立城市群协调发展示范区 |
第五节 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 |
一、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的必要性 |
二、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的手段 |
第六节 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整合 |
一、不断优化城市群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格局 |
二、建立和健全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
三、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职责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构建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财权运行格局 |
第一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缘起 |
一、碎片化的财税管理权限给城市群协调发展带来的阻碍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缘起 |
第二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基本逻辑和主要手段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基本逻辑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主要手段 |
第三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 |
一、地方政府利用财税政策制定权限进行无序竞争的主要手段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的主要措施 |
第四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收入分配权限整合 |
一、建立健全城市群内部地方政府间税收分享制度 |
二、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推动设立城市群协调发展基金 |
三、推动实施城市群内部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能力的提升 |
第一节 不断变革和优化我国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 |
一、依据各级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定位来划分各级政府职责 |
二、减少纵向政府间共同财政事权数量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运行 |
三、不断提升我国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的法治化水平 |
四、建立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动态调整机制 |
第二节 构建规范化的城市群府际争议解决机制 |
一、谈判 |
二、调解 |
三、仲裁 |
四、诉讼 |
第三节 以城市群为单位对地方政府部分类型的政绩进行考核 |
一、以城市群为单位对地方政府部分类型的政绩进行考核的必要性 |
二、适合以城市群为单位进行考核的地方政府政绩类型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的不足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陈云财经治理的理论探源与发展过程 |
一、相关概念的提出与界定 |
(一) 国家治理 |
(二) 国家财经治理 |
(三) 陈云财经治理的特征 |
二、陈云财经治理的理论探源 |
(一) 以马克思主义财经治理的思想和方法为根本指导 |
(二) 以苏联社会主义财经管理模式为重要借鉴 |
(三) 以西方经济治理的理论和方法为必要参考 |
三、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 |
(一) 两次相对集中学习积淀了系统而深厚的理论功底 |
(二) 边区和东北的理财经历开始了思想的萌芽 |
(三)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各项工作促进了思想的初步形成 |
(四)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历程推进了思想的逐步成熟 |
(五) 探索和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了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
第二章 陈云财经治理的实践历程 |
一、努力探求财经治理实践路径保证根据地自我供给 |
(一) 打好与法币间的“货币战争”以稳定市场 |
(二) 大力推进生产自救 |
(三) 运用再分配手段治理经济困难 |
二、成功运用财经治理综合手段迅速恢复国民经济 |
(一) 建立财经治理的组织与制度框架 |
(二) 全面推进国民经济恢复 |
(三) 灵活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市场手段应对困难局面 |
三、充分调动财经治理制度力量稳步开展经济建设 |
(一) 健全完善计划经济体制的财经制度体系 |
(二)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三) 把保障民生放在突出位置 |
(四) 用市场手段解决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问题 |
(五) 在加快对外贸易中解决经济发展问题 |
四、积极发挥财经治理思想作用扎实推进改革开放 |
(一) 对国民经济实行清醒地健康地调整 |
(二) 改革完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
(三) 在改革中促进经济发展 |
第三章 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体系 |
一、财经治理的中心任务: 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 |
(一) 发挥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保障激励作用 |
(二) 发挥利益攸关方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能动创造作用 |
(三) 发挥资源配置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效率引领作用 |
(四) 发挥再生产各环节在促进生产发展中的导向联动作用 |
二、财经治理的基本路径: 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 |
(一) 把计划的优越性与国情实际结合起来 |
(二) 激发市场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
(三) 坚持国民经济的计划理性与市场活性 |
(四) 协调国内经济的计划性与国际市场的风险性 |
三、财经治理的根本方法: 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 |
(一) 筹划稳健的计划控制总量 |
(二) 权衡协调的发展比例关系 |
(三) 保持稳固的四大平衡格局 |
(四) 坚持计划全过程理性控制 |
四、财经治理的诊治手段: 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 |
(一) 从信息情报中洞悉市场状态 |
(二) 在健全法制中整顿经济秩序 |
(三) 运用政策工具治理市场物价 |
(四) 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 |
(五) 深入基层一线解除群众疾苦 |
五、财经治理的依靠力量: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 |
(一) 国家财经治理依靠大量培养和使用专业人才 |
(二) 把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作为党的重大战略和生命 |
(三) 严格干部的政治标准是国家财经治理的根本要求 |
(四)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
(五)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财经治理在思想上的基本建设 |
六、财经治理的方法论基础: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 |
(一) 坚持有利于人民的价值理性 |
(二) 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调查研究 |
(三) 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决策 |
第四章 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历史地位与当代价值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理论的基础 |
(一)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
(二) 不同经济运行模式下的财经治理具有共同的目标与手段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的丰富发展指明了方向 |
二、对国家治理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形象概括 |
(一) 陈云的市场和市场经济始终是关在“笼子”里的 |
(二) 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自主调节 |
(三) 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辩证关系 |
三、为防范国家财经治理中的颠覆性错误提供了思路 |
(一) 防范颠覆性错误是国家治理的重大命题 |
(二) 坚持人民性和计划性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思想保障 |
(三) 陈云财经治理哲学思想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有效方法 |
(四) 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物质基础 |
结语 |
一、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各部分间的相互关系 |
二、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始终紧扣各个时期关键问题 |
三、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形成并服务于他所处的时代 |
四、陈云财经治理思想服务于时代又超越了时代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发表学术论文 |
出版学术专着 |
成果获奖情况 |
主持科研项目 |
致谢 |
(6)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与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方法 |
1.3.2 比较研究方法 |
1.3.3 价值分析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4.1 选题创新 |
1.4.2 方法创新 |
1.4.3 研究思路创新 |
第2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理论概述 |
2.1 养老产业概念界定 |
2.1.1 养老产业概念 |
2.1.2 养老产业特征分析 |
2.1.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形态 |
2.2 养老产业发展理论基础 |
2.2.1 经济学理论 |
2.2.2 社会学理论 |
2.2.3 经济法理论 |
第3章 我国养老产业制度溯源与现状 |
3.1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历史回顾 |
3.1.1 1999年之前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2 2000年-2013年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3 2013年以来的养老产业情况 |
3.2 我国养老产业政策和法律现状分析 |
3.2.1 养老产业政策 |
3.2.2 养老产业立法 |
3.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备 |
3.3.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不完善 |
3.3.3 养老产业财政支持制度存在问题 |
3.4 养老产业相关制度问题成因 |
3.4.1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不足 |
3.4.2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效益性不足 |
3.4.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缺失 |
第4章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 |
4.1 美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征 |
4.1.1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特色 |
4.1.2 美国以法案形式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有历程 |
4.2.1 日本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发展三大阶段 |
4.2.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特色 |
4.3 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范例 |
4.3.1 韩国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引导 |
4.3.2 韩国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计划 |
4.4 德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以法律政策并重表现 |
4.4.1 法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
4.5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启示 |
4.5.1 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础 |
4.5.2 通过促进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
4.5.3 完善投融资及财政支持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第5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要素 |
5.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 |
5.1.1 通过基本法模式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
5.1.2 依法促进养老产业升级转型 |
5.1.3 依法保护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
5.1.4 依法明确养老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
5.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原则要素 |
5.2.1 公平正义原则 |
5.2.2 市场竞争原则 |
5.2.3 依法治理原则 |
5.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功能要素 |
5.3.1 养老产业市场不健全的调节功能 |
5.3.2 对养老产业不平衡的调节功能 |
5.3.3 养老产业市场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调节功能 |
5.3.4 养老产业企业唯利性的调节功能 |
5.4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协调要素 |
5.4.1 养老产业法律制度与政策协调 |
5.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综合协调配套建设 |
第6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安排 |
6.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作为制度基本法 |
6.1.1 确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之意义 |
6.1.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关键内容 |
6.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主要法律制度路径选择 |
6.2.1 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完善 |
6.2.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完善 |
6.2.3 养老产业的财政支持制度完善 |
6.2.4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
6.3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7)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模式研究 ——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原有的财政监督职能外延和内涵需要拓展 |
1.1.2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实践缺乏理论指导 |
1.2 概念界定 |
1.2.1 国家权力 |
1.2.2 国家治理 |
1.2.3 国家治理现代化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2.文献综述 |
2.1 财政职能的种类结构研究述评 |
2.1.1 西方财政职能学说 |
2.1.2 国内财政职能学说 |
2.2 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研究述评 |
2.2.1 财政监督职能定义 |
2.2.2 财政监督职能目标 |
2.2.3 财政监督职能范围 |
2.2.4 财政监督职能依据 |
2.2.5 财政监督职能手段 |
2.3 述评小结 |
2.3.1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 |
2.3.2 财政监督职能要素结构研究有待拓展 |
3.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要素结构探析 |
3.1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依据 |
3.1.1 国家权力论学说 |
3.1.2 财政监督与“国家四元权力”学说 |
3.2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定义 |
3.3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目标 |
3.4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范围 |
3.5 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手段 |
4.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理论分析 |
4.1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权力依据 |
4.2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适格身份 |
4.2.1 公共管理者与商业银行 |
4.2.2 公共出资者与商业银行 |
4.3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要素结构 |
4.3.1 财政监督主体 |
4.3.2 财政监督对象 |
4.3.3 财政监督目标 |
4.3.4 财政监督范围 |
4.3.5 财政监督手段 |
4.4 财政监督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
5.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现状和问题 |
5.1 我国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现状分析 |
5.1.1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现状分析 |
5.1.2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模式 |
5.2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取得的成效 |
5.3 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存在的问题 |
5.3.1 监督身份不完整 |
5.3.2 监督依据不充分 |
5.3.3 监督边界不清晰 |
5.3.4 监督范围不全面 |
5.3.5 监督手段不高效 |
6.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理论分析 |
6.1.2 研究假设 |
6.2 模型设计与数据来源 |
6.2.1 模型设计 |
6.2.2 变量说明 |
6.2.3 数据来源 |
6.3 实证分析结果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相关性分析 |
6.3.3 回归结果与分析 |
6.4 实证研究结论 |
7.新时代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模式的具体内容 |
7.1 商业银行税收收入及支出监督 |
7.1.1 监督主体及对象 |
7.1.2 监督的主要内容 |
7.1.3 监督的主要手段 |
7.2 商业银行国有金融资本监督 |
7.2.1 监督的主体及对象 |
7.2.2 监督的主要内容 |
7.2.3 监督的主要手段 |
7.3 商业银行非税收入监督 |
7.3.1 监督的主体及对象 |
7.3.2 .监督的主要内容 |
7.3.3 监督的主要手段 |
7.4 商业银行参与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监督 |
7.4.1 监督的主体及对象 |
7.4.2 监督的主要内容 |
7.4.3 监督的主要手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新中国成立以来民生财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及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民生财政的基本概述 |
2.1 民生财政的基本含义 |
2.1.1 民生 |
2.1.2 民生财政 |
2.1.3 民生财政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
2.2 民生财政的基本特征 |
2.2.1 发展性 |
2.2.2 协调性 |
2.2.3 共享性 |
2.3 民生财政的实践指向 |
2.3.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2.3.2 改善和保障民生水平 |
2.3.3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
第3章 民生财政的相关理论溯源 |
3.1 马克思关于民生财政的相关思想 |
3.1.1 对资本主义财政的批判之维 |
3.1.2 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构建之维 |
3.2 中国传统民生财政思想之源 |
3.2.1 富民思想中的民生财政意蕴 |
3.2.2 民生主义中财政取给于民的思想 |
3.3 民生财政的国外理论溯源 |
3.3.1 古典政治经济学政府职能决定财政支出的思想 |
3.3.2 福利经济学社会福利均等化的思想 |
3.3.3 公共产品理论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思想 |
第4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生财政的发展进程 |
4.1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民生财政(1949 年—1978 年) |
4.1.1 “吃饭穿衣”型的民生财政 |
4.1.2 基本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 |
4.1.3 以计划统筹的方式构建民生财政 |
4.2 改革开放后到全面深化改革前的民生财政(1978年—2012年) |
4.2.1 “温饱—小康”型的民生财政 |
4.2.2 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
4.2.3 以体制改革的方式构建民生财政 |
4.3 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的民生财政(2012 年—至今) |
4.3.1 “美好生活”型的民生财政 |
4.3.2 全面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
4.3.3 以共享发展的方式构建民生财政 |
第5章 民生财政存在的问题 |
5.1 民生财政占比不足 |
5.1.1 民生财政总量支出不足 |
5.1.2 民生财政各项支出不足 |
5.1.3 人均民生财政支出不足 |
5.2 民生财政资金配置不平衡 |
5.2.1 城乡间民生财政不平衡 |
5.2.2 区域间民生财政不平衡 |
5.2.3 中央和地方民生财政不平衡 |
5.3 民生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
5.3.1 民生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不够 |
5.3.2 民生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 |
第6章 民生财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6.1 传统发展理念制约民生财政的发展 |
6.1.1 “经济优先发展”导致民生财政占比较小 |
6.1.2 “区域优先发展”造成民生财政区域间发展失衡 |
6.2 财政管理制度缺乏民生财政的内容 |
6.2.1 预算编制结合民生需求不足 |
6.2.2 监督制度规范民生资金力度不够 |
6.2.3 绩效评价衡量民生财政实用效度不够准确 |
6.3 体制的局限性约束民生财政发挥优势 |
6.3.1 经济转轨导致民生领域政府职能错位 |
6.3.2 财政分权加重地方民生财政负担 |
6.3.3 城乡二元结构加剧城乡民生财政发展不平衡 |
第7章 完善新时代民生财政的实践路径 |
7.1 建立科学的民生财政支出结构 |
7.1.1 优化教育支出的三级结构 |
7.1.2 拓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覆盖面 |
7.1.3 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 |
7.1.4 规范保障性住房支出机制 |
7.1.5 发挥市场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
7.2 以共享发展理念引领民生财政 |
7.2.1 全民共享促进民生财政均衡发展 |
7.2.2 全面共享指导民生财政平衡发展 |
7.2.3 共建共享推动民生和经济协调发展 |
7.2.4 渐进共享确保民生财政有序发展 |
7.3 加强以民生财政为内容的制度建设 |
7.3.1 建立以民生为导向的预算制度 |
7.3.2 健全规范的民生财政监督机制 |
7.3.3 完善科学的支出绩效评价机制 |
7.4 推进以民生共享为目标的体制改革 |
7.4.1 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7.4.2 明确政府间财权和事权 |
7.4.3 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新中国财政在建设改革发展中进入新时代——为新中国70华诞而作(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中国财政70年背景概述 |
二、新中国财政70年理财述要 |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新要求 |
(二)扎实做好2018年财政工作 |
1.2018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 |
2.2018年财政工作的基本原则 |
3.2018年财政工作重点安排 |
(三)围绕“四个全面”,推动实现“四更”发展 |
(四)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发挥财政作用 |
(五)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推动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
1.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 |
2.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 |
3. 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 |
4. 进一步纠正“四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加强作风建设。 |
5. 始终绷紧从严从紧这根弦,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
(一)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做好新时代财政工作 |
(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
(三)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化财政制度建设 |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 |
(五)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
(六)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 |
三、新中国财政70年的几点启示 |
(一)始终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政治领导 |
(二)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大局服务的战略方针 |
(三)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指导思想 |
(四)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创新、改革的动力机制 |
(五)始终坚持结构性调整、结构性改革和结构性政策的调控主线 |
(六)始终坚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财政更好地发挥调控作用 |
(七)始终坚持按照国家需要,不断创新改革发展的财政理论 |
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2]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D]. 赵鑫.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3]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4]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D]. 陈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D]. 华清君. 扬州大学, 2020(04)
- [6]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D]. 宋东明. 辽宁大学, 2020(01)
- [7]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8]财政对商业银行监督的模式研究 ——基于新时代财政监督职能的视角[D]. 彭海斌.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9]新中国成立以来民生财政研究[D]. 刘薇. 吉林大学, 2019(02)
- [10]新中国财政在建设改革发展中进入新时代——为新中国70华诞而作[A]. 郭代模,杨舜娥. 中国财政学会2019年年会暨第22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交流论文集(第一册),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