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大常委会“拍板”重大事项(论文文献综述)
吴远星[1](2020)在《基层负担为何减不下去? ——一个“加码式减负”的解释性框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直以来,基层深受形式主义和过量工作之困扰,基层干部不堪重负。为此中央决心为基层减负,并将2019年确立为“基层减负年”。但对珠三角Z镇的田野调查发现:“基层减负年”以来,形式主义依旧严重,过量工作明减暗增,减负成效不佳。对此现象,学界尚未有过正面、系统的探讨,媒体主流观点将此归咎于政绩观、责任观、党性修养、作风观念等主观因素,即倾向于“作风观念论”。本文认为该观点有一定解释力,但不足以完整回答该困惑。对此,本文从体制层面进行剖析,提出一个“加码式减负”的解释性框架,分析的结论是:“基层减负年”只减工作手段不减过度职责、只减形式工作不减过度任务的减负是扬汤止沸、治标不治本,阻碍基层减负的根源其实在体制上。具体而言,政府的工作职责之所以不断增加,基层的压力日益增大,有三个层面的原因。首先,由外而内,全世界行政国家都在不断扩张,并且我国使命型政党的前瞻开辟和无限责任政府的兜底式关怀、以及全能型政府职能转移不顺进一步加剧政府职能扩张趋势;其次,自上而下,压力型体制的加码惯性层层传导压力和加码,并且技术治理的失准成本和碎片化行政的多头治理进一步加剧加码幅度;最后,自下而上,在避责和竞争逻辑驱动下,基层也主动增负,并且合规成本的日益提高进一步加剧增负成本。唯有从体制上消除阻碍减负的因素,即加强党建引领,克服部门壁垒;推行“吹哨报到”,加强基层联动;落实权责清单,推进资源下沉;加快职能转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才能真正为基层减负增效。
王巧瑞[2](2020)在《雅安市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管理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做好农村社会治理、农业现代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创新新村管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四川省委也提出加快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作为四川省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的“新村聚居点”建设已取得显着成效。但随着农村群众由散居变成适度聚居所带来的空间结构暨生产生活、社交方式、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改变,房屋风貌控制、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出。同时,新村聚居点还存在管理相关主体关系不清,管理方式落后,村民公约不匹配、聚居点公共运行管理经费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仅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原有的村规民约难以直接或完全适应,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本文以雅安市灾后重建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管理为案例,对“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中建成的232个新村聚居点进行规范管理,通过法制化手段调动村民参与聚居点的服务和管理,引导居民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本文以“政府引导、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为新村聚居点管理原则,通过理顺新村聚居点内复杂产权和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赋予自主管理委员会法律地位、制定议事办法和居民管理公约、规范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的筹集与来源、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探索创制法规解决管理路径,对巩固和提升地震灾后重建成果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探讨如何运用协同机制、信任机制、效益机制推动新村聚居点管理,以法律形式规范新村聚居点管理,对形成持续、有效的管理方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聚居点的创制法规管理提供了参考蓝本,对于依法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曹建帅[3](2019)在《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法律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立法法》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可在权限范围内自行立法却没有规定该权力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致使现实中设区的市政府行政立法权大量虚置,违背赋权初衷。梳理我国行政立法权的历史变迁和设区的市赋予行政立法权的设立背景与发展经过,对设区的市行政立法权及其立法不作为所涉及的现实问题进行辨析,并进一步将其概念范畴和边界予以界定。对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现状进行阐述,并概括出其立法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和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从实然层面深入分析了其行政立法不作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同时厘清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发现途径,明晰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构成要件,细化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探讨在法律层面设置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懈怠立法的行为予以调整,提出了在追究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方面法律责任的认定主体和运作程序,且进一步明确为追究责任而必须的保障条件,就完善立法规制和促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改革进行合理预期,并同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方面引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进行了初步探索,以完善相应的制度保障使追责机关得以顺利行使职权。多方共同发力进行有效制约,达到设区的市政府合法审慎行使立法权的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郑伟华[4](2019)在《立法与改革互动探析 ——以厦门地方法规为研究对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的改革往往始自地方,而经济特区是其重要窗口和实验平台。事实证明,地方一直是改革开放的创新源泉,也是推动全国性改革的重要引擎。从经济特区立法和改革之间的互动观察中国的法治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研究视角。全文除引论和结论外,主文共分五章:第一章阐述厦门经济特区地方立法与改革的历史演进情况。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自身变迁即是一场改革,可大致分为奠基、授权立法和双重立法权三个阶段。特区立法质量的提升离不开立、改、废并举,归纳厦门地方法规的年度发展情况可进一步探究该年份或时间段立法和当时国家政策、地方改革环境之间的协调衔接。对厦门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做统计图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和设区的市法规在数量占比、修改时间和次数、立法重心变化、调整对象和内容构成情况等方面各有不同,体现出改革和立法的互动关系。党的十八大后,地方法规每年的立法内容和件数显示,厦门经济特区立法已经转向引领推动型,注重立法先行。第二章阐述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立法促进改革发展背后的理论支撑。先行先试立法是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探路开路的具体表现,与中国改革实践推进密切相连。首先,对经济特区立法概念、立法权性质定位进行概括。其次,对学界出现的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存废之争,结合授权立法作用分析,认为其仍然大有可为。再次,围绕实践动因和法理依据两个层次着重分析先行先试立法的形成机制。最后,为有效发挥先行先试立法探索试验、引领创新和补充完善的功能,必须坚持如下立法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注重提炼经验和适度灵活前瞻;符合实际需要和具备实现可能。第三章对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立法引领推动改革进行实证分析。着重研究具有全国首创意义的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改革实效问题。厦门经济特区前后先行先试开展创制性立法共48部,立“经济法”引领重大改革,立“社会法”推动文明进步,立“生态法”坚持绿色发展,立“民生法”保障民生改善。其中,多部系全国首创地方特色立法,如首部自贸试验片区立法,首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立法,首部促进社会文明立法,首部督促老字号保护发展立法等。第四章阐述经济特区立法促进改革发展的特色与问题。厦门经济特区立法的特色体现在:突出涉外涉台立法,着重制定市场经济法规,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法治化。同时,厦门地方法规存在如下问题:“一市两法”影响仍未消除,授权立法存在滥用风险,立法重要领域引领作用发挥仍显不足,立法失位、错位等立法不适应改革实践需要。以上问题可以归结为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机制有待完善,立法质量有待继续提高。第五章探讨如何完善经济特区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机制。立法与改革的衔接取决于具体举措,应当做到:保障民主立法,拓宽公民参与途径;坚持科学立法,优化立法内容质量;严格依法立法,完善立法权限划分;完善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和立法规划编制,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本文研究得出结论:厦门经济特区成功的经验表明,特区授权立法权作为试验性立法、创新型立法,不应当收回,取消或者废止;立法变通是经济特区立法权的根本特征,先行先试天然契合于渐进式改革;立法与改革的关系背后,体现着法律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国立法体制体系本身也处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实际发展需要而不断改革的过程;经济特区肩负的神圣使命在于运用特区立法权进行立法试验,推动制度创新,打造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示范模板”;立法是法治的起点,以立法推动改革,实现重大决策法治化日趋重要;基于法治原则和立法引领改革要求,良法善治所追求的不再是立法的数量而是质量。总之,只有完善立法与改革衔接机制,才能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
冯志峰[5](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何宇航[6](2018)在《参与式预算制度的深化改革研究 ——以浙江温岭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化预算制度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国较早较系统地探索参与式预算的温岭市,为深化参与式预算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样本。本文探究浙江温岭参与式预算的发展历程,剖析参与式预算的实施程序,比对预算监督发展中所取得的成绩,寻找当前参与式预算监督模式中存在的不足,总结出能够进一步完善当前公众参与预算监督体制的方向和做法。本文研究发现,参与式预算制度缺少正式且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没有经法律明确规定操作方式、激励办法和法定约束力量;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的预算编制水平和透明度不高,无法提供分类准确、执行度可靠的预算;公众对预算的审查水平比较有限、对地方全局发展把握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参与式预算的深入。为此,国家应该创新预算的体制机制,完善各恳谈主体之间的联系,加强参与主体间的相互配合;应该突出效能监督,强化财政使用绩效监督,增强政府部门对于预算经费的合理使用;强化预算执行的监督机制,提高恳谈对象的监督水平,减少监督死角。
许艺萍[7](2018)在《参与式治理视角下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改革 ——以温岭市为个案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对公共预算审查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代议机构的重要职权,也是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对政府进行权力制衡和对公共预算进行外部监督的主要力量。但在实践中,我国地方人大权力的弱化甚至不作为导致出现了政府财政失范、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因此,推进人大预算监督改革势在必行。本文认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体系是一个多元的动态系统,推进人大预算监督改革首先要厘清改革的方向,包括一个理想的预算监督体系的组织是如何构成的,内部权力结构是如何配置的?整个过程中有哪些参与行动者,他们又是如何不断提升自己参与水平的?其次就是要明确创制这样一个理想的人大预算监督系统,需要给予哪些外部的支持。针对上诉两方面问题,本文选取浙江省温岭市部门“参与式预算”这一创新性实践作为研究样本,它将参与式治理理论嵌入到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实践过程,经过多年的摸索改革,现已形成了一个集多元形式于一体的较为理想人大预算监督体系。基于此,本文主体部分在参与式治理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描述其发展历程及每种形式所包含的具体程序与细节,勾勒出温岭部门“参与式预算”所呈现的微观参与式治理图景;进而剖析它的内部系统(组织结构、权力配置、参与主体)和外部环境(政治制度、经济、文化)是如何共同作用实现了这一较为理想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体系,并进一步讨论温岭市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策略。最后,在吸纳温岭市部门“参与式预算”经验并修正其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改革提出以下个五点建议,包括:权力整合,即改变传统组织结构,协调多方权力关系;参与者培育,即提升人大专业能力,促进多元参与;制度相容,即以法律为保障,向相容性制度关系转变;经济发展,即增强经济实力,提升公民综合素质;思维转变,即以文化为抓手,提高民主参与意识。
黄佳捷[8](2017)在《基层人大专题调研监督效能提升的路径研究 ——以F县级市为例》文中指出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监督权力的主体,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专题调研,是监督法制定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创新的一种监督方式,其调研的成果经过常委会会议审议,交办的程序要求“一府两院”依法研究处理,并向常委会报告,进一步凸显了专题调研的规范性、程序性和强制性,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丰富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本文分析了基层人大、人大监督权、监督效能等基本理论,并从公共组织效能理论角度出发,对县级人大提升监督效能进行了简要阐述。结合工作实践,以F市开展工业经济和亮丽城市两个专题调研为例,对其方案提出、组织实施、成果转化和监督反馈列举了大量事实论证,并分析了当前县级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在此基础上,针对提升人大监督效能,提出了理顺关系、健全法制、提升能力、督查评价等建议。理论来自实践。本文的重点倾向于以本地具体实例为切入口,既看到积极方面,也能发现问题原因,继而提出研究的建议策略,希望在实践中寻找一条可以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的路径。
连振隆[9](2017)在《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的权力结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工人阶级维护和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顶层设计,是中国人民独立当家作主、全面执政治国的制度安排。围绕构建科学高效的中共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这一主题,本文主要研究了它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现实内容、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建议。总体来看,中共权力结构是中共各个权力要素在空间上并存与时间上继起的动态整体,以党管军队、党管政法、党管干部、党管媒体为强力支撑,以党内关系、党政关系、党军关系和党群关系为基本内容,以各级党委为同一层级其它党组织的权力圆心,以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为权力核心,以定期任职制、中央集权制为权力接点,以权力授予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为权力经络,共同构成了内外相连、上下互动、纵横交错的塔体结构。它吸纳了现代政治权力结构的基本内核,植根于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历史土壤,经过一代又一代中共党人的创造改进,其实质早已超出单纯的党内自组织结构,而是聚合为中共领导权力与立法、行政、军事、司法等国家权力之间的协同治理体系,以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展示了它在中国大地所焕发出的最有权威、最有气势、最有效率的领导力和创造力!中共权力结构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中国化的时代选择,拓展于中国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实践创造,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阶段。中共权力结构的理论依据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和中共领袖人物对中共权力的论述两个部分。本文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主要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四位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重要观点;关于中共领袖人物的论述,主要论述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等五位领袖关于中共权力的观点。当然,他们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观点,主要是从他们的实践需要出发所作的实务性阐发,故中共权力结构的理论依据只能从他们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中去挖掘。中共权力结构经历了从“以俄为师”到“以苏为鉴”的自然历史过程,中国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具体地规定了中共权力结构一脉相承又各有特色的实践内容。中共权力结构中始终具有生命力的实践经验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力理论被实践证明具有真理性的当代存在,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力实践被历史检验而具有科学性的中国智慧。中共权力结构的现实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权力组合关系,二是权力运行机制。关于中共权力组合关系,包括纵向、横向两个向度的组合关系。纵向权力组合关系就是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所依次承载的中央领导权力、地方领导权力和基层领导权力;横向权力组合关系包括党内权力和党领导国家的权力两个部分。其中,党内横向权力可再分为党的政治领导权力、思想领导权力、组织领导权力、统战领导权力、军事领导权力、政法领导权力和纪律监督权力等七个方面;党领导国家的权力可再分为党对人大的领导权力、党对政府的领导权力、党对司法的领导权力等几个方面。关于中共权力运行机制,与党内权力和党领导国家的权力相对应,包括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和党领导国家的权力运行机制两部分。这两部分的运行机制都可再分为权力授受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主要机制。从权力载体看,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和党领导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在形式上是相互平行的;但从权力位阶看,基于党委领导党组、机关党组成员对应兼任机关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权力组合模式,使党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实质上规定了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内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中共权力结构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中共全面深化改革的执政方略,同时说明中共权力结构的运行机制还存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表现为:在权力授受机制方面,存在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届中频繁调整、地方党委书记授权过于集中等问题;在权力决策机制方面,存在党管干部原则的个人化、德才兼备标准的片面化、公平竞争机制的唯亲化、领导晋升路径的线性化等问题;在权力监督机制方面,存在地方纪委聚焦重点不够、监督主体协同监督不力、关键岗位权力制约不足等问题;在权力保障机制方面,存在党委政法领导体制与现代法治体系难以完全对接的问题。针对上述具体问题,本文分别提出优化对策:一是在优化权力授受机制方面,提出调整党代会纵向权力授权顺序为“先中央后地方”、改进地方党委会权力配置为“一正三副N常委”模式等建议;在优化权力决策机制方面,提出健全人事决策机制、评价考核标准、公平竞争机制、能上能下机制等方面的建议;在优化权力监督机制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综合监督机构、纪委领导体制、权力制衡机制、党委巡视机制等建议;在优化权力保障机制方面,提出整合党管政法的协同体系、完善党管政法的监督机制等对策建议。
程国琴[10](2016)在《法治视域下参与式预算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参与式预算是预算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意味着预算过程开始从以预算资金使用者为核心的制度设计向预算资金提供者开放,预算理念开始从管理-服从的“权力本位”模式逐渐向协商-互动的“权利本位”模式的转变。参与式预算是政府在预算领域进行的制度创新,法治理念的深入、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度设计的完善将是参与式预算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第一章沿着财税制度演变的路径阐述了参与式预算的逻辑起点。参与式预算是现代财政制度所追求的理性化、民主化、法治化、效率化等制度价值的实践创新。公共预算直接关涉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公众参与预算是公共预算发展的内在需求。参与式预算的兴起,公民开始从一个预算过程的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和决策者,从局外走向局内,其意义不仅在于对间接民主的补充和矫正,提高公民对预算的影响力,还在于对公共预算民主性和公共性的彰显,提高公共预算的社会关注度。公众参与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社会的尊重,公民社会对政府权力的制约,还通过公民社会为政府预算决策提供丰富的制度资本,改善了政府的治理方式。参与式预算是不可或缺的社会预算监督方式,有助于激活人大的预算监督,促进预算支出逐渐走向公共化。参与是社会公众进行预算监督的基本条件,通过参与预算信息才能充分共享,通过参与才能发挥社会公众的聚合力;预算参与在挖掘民间智慧的同时也补足了人大代表的监督能力;预算参与是政府与公众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预算支出结构合理化的路径选择。第二章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分析了参与式预算的理论基础。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参与式民主和协商民主是参与式预算的理论基础。参与式预算是参与式民主在预算领域的运用,扩大了民主的范围,有助于普通公众参与到预算过程中,促使预算从封闭走向开放。协商民主为参与式预算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在预算参与主体扩大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参与预算的方式以及参与预算的效果。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参与式预算的运行培育了社会公众的公共精神,拓宽了公民増权的路径,发挥了社会资本的潜在价值。通过参与过程为社会公众提供参与分配预算资源的机会和提升公众影响预算分配的能力,体验自己争取而来的公共服务的效能感和公共服务最终受益者的幸福感。参与式预算通过“体验式”的实践模式,使政府和社会公众真正体会到运用社会资本所带来的福利。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参与式预算有助于提高预算的效率,矫正预算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博弈以及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博弈。参与式预算有助于整合社会公众的偏好,提高预算的配置效率;参与式预算有助于促进社会公众和政府之间的共信,提高预算的执行效率。参与式预算有助于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和政府的道德风险。参与式预算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博弈,地方不断探索参与式预算的实践方式,中央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并最终在法律层面给予认可。从法学角度进行分析,参与式预算是通过公众参与促进权利对权力的监督,通过对权力分享实现权力的优化配置,通过正当程序达成权利与权力的合作。第三章介绍了国内外典型参与式预算的实践模式。在分析典型模式——巴西阿雷格里港的参与式预算的基础上,选取我国目前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参与式预算模式进行解读,即新河的激活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参与式预算模式、闵行的以结果为导向的参与式预算模式。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各自的特色,也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旨在推动参与式的实践更加完善,也希望参与式预算的理论研究更加“接地气”,解决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难题。第四章初步设想了我国参与式预算制度的框架。解读新预算法对参与式预算的态度,从法律层面系统构建参与式预算的制度框架。首先,明确参与式预算的法律依据。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对参与式预算持肯定态度,开始将参与式预算纳入制度框架,一定程度上为参与式预算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相关规定比较简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是从法律层面的确认将为参与式预算的制度探索和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参与式预算的多维实践,最终为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走向民主提供一个制度选择的市场。其次,构建参与式预算的制度框架,使得实践中的参与式预算有章可循。对参与式预算进行制度设计,明确参与主体的选取规则、适用的范围、参与的方式等。再次,引入比例原则的分析方法,对参与式预算的运作进行价值评估,探讨是否适合推行参与式预算以及如何完善参与式预算的制度设计。
二、市人大常委会“拍板”重大事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市人大常委会“拍板”重大事项(论文提纲范文)
(1)基层负担为何减不下去? ——一个“加码式减负”的解释性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概念界定 |
1.4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1.5 研究思路 |
2 “加码式减负”:一个解释性框架 |
2.1 何谓“加码式减负” |
2.2 “加码式减负”的三个维度 |
2.2.1 由外而内:行政国家吸纳职能 |
2.2.2 自上而下:压力型体制的加码 |
2.2.3 自下而上:基层主动增负 |
3 珠三角Z镇政府“加码式减负”的实践 |
3.1 Z镇政府工作负担的勾勒 |
3.1.1 形式主义 |
3.1.2 过量工作 |
3.2 各级政府对Z镇的减负举措 |
3.3 减负后的现状 |
3.3.1 形式主义依旧严重 |
3.3.2 过量工作明减暗增 |
3.4 本章小结 |
4 基层负担难减的原因分析 |
4.1 政府职能日增 |
4.1.1 行政国家扩张 |
4.1.2 使命型政党的前瞻开辟和无限责任政府的兜底关怀 |
4.1.3 全能型政府职能转移不顺 |
4.2 压力下传加码 |
4.2.1 压力型体制的加码惯性 |
4.2.2 技术治理的失准成本 |
4.2.3 碎片化行政的多头治理 |
4.3 基层主动增负 |
4.3.1 避责逻辑下的主动增负 |
4.3.2 竞争逻辑下的主动增负 |
4.3.3 合规成本日增下的主动增负 |
4.4 本章小结 |
5 基层减负之路在何方 |
5.1 加强党建引领 |
5.2 推行“吹哨报到” |
5.3 推进资源下沉 |
5.4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访谈材料记录表 |
附录三 2018年以来Z镇迎接的督查考核类事项 |
附录四 减负以来(2018年11月1日后)Z镇迎接的调研类事项 |
附录五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
附录六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
附录七 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具体措施 |
附录八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举措 |
致谢 |
(2)雅安市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管理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3 研究问题及内容 |
1.3.1 研究问题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的方法 |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5 分析框架 |
1.5.1 分析理论关联 |
1.5.2 协同治理是前提,护航创制法规管理全程 |
1.5.3 信任构建是关键,保障协同治理实施基础 |
1.5.4 效益导向是目标,确保协同治理长效常态 |
第二章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管理的案例描述 |
2.1 新村聚居点管理概述 |
2.1.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意义 |
2.1.2 全国新农村管理工作体系特点 |
2.1.3 法制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的内涵 |
2.1.4 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的推行意义 |
2.2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管理的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分析 |
2.3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管理主要过程 |
2.3.1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制定阶段 |
2.3.2 实施阶段 |
2.3.3 效果产生阶段 |
2.3.4 结果评价阶段 |
2.4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管理的主要做法 |
2.4.1 确定“政府引导、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 |
2.4.2 以法律形式确认设置自主管理委员会 |
2.4.3 制定议事办法和居民管理公约 |
2.4.4 规范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的筹集与来源 |
2.4.5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
2.5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管理的主要成效 |
2.5.1 巩固了灾后重建成果 |
2.5.2 增强了居民参与管理的主动性 |
2.5.3 提高了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
2.5.4 推动了城镇化进程 |
第三章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管理的协同机制分析 |
3.1 协同治理的重要作用 |
3.1.1 发挥群众在新村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
3.1.2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
3.1.3 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
3.2 成立“自管委”适应性原理分析 |
3.2.1 “自管委”概述 |
3.2.2 “自管委”的法定地位 |
3.2.3 “自管委”的实效性分析 |
3.3 协同治理中的各方主体 |
3.3.1 政府引导 |
3.3.2 村“两委”领导 |
3.3.3 “自管委”主导 |
3.3.4 居民自治 |
3.3.5 社会组织资源参与 |
3.4 协同治理的实现条件 |
3.4.1 以法制为基础运行 |
3.4.2 各方主体有效连接 |
3.4.3 管理信息公开透明 |
第四章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管理的信任机制分析 |
4.1 信任构建的重要作用 |
4.1.1 增强新村凝聚力 |
4.1.2 传达公开公平公正 |
4.1.3 实现自治、法治、德治 |
4.2 信任机制的构建 |
4.2.1 依法共同约定——居民公约 |
4.2.2 集体意志规范——议事办法 |
4.2.3 互惠互利推动——环境治理 |
4.2.4 长效机制统筹——财政保障 |
4.2.5 内外并重覆盖——监督考核 |
4.3 信任构建的实现条件 |
4.3.1 坚持以人为本 |
4.3.2 畅通群众诉求沟通 |
4.3.3 组织顺畅运作 |
第五章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管理的效益机制分析 |
5.1 追求效益的重要作用 |
5.1.1 形成明确目标导向 |
5.1.2 管理持续性 |
5.1.3 农村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
5.2 效益机制的运用 |
5.2.1 达到目标效益 |
5.2.2 提升生态效益 |
5.2.3 实现经济效益 |
5.3 追求效益的实现条件 |
5.3.1 注重可行性与可操作 |
5.3.2 履行管理责任和义务 |
5.3.3 完善各级监督 |
第六章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管理案例的经验启示 |
6.1 坚持协同治理 |
6.1.1 政府角色定位 |
6.1.2 “自管委”运行机制 |
6.1.3 强化民主参与意识 |
6.2 注重信任构建 |
6.2.1 制定公约是基础 |
6.2.2 参与议事是关键 |
6.2.3 监督激励是保障 |
6.3 强调追求效益 |
6.3.1 目标效益是基础 |
6.3.2 生态效益是提升 |
6.3.3 经济效益是动力 |
第七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法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权及其不作为概述 |
第一节 地方行政立法权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54 年地方行政立法分散期 |
二、1954-1978 年立法权收归中央 |
三、1979年至今地方行政立法权的发展 |
第二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权的设立背景 |
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二、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的需要 |
三、保护地方特色的需要 |
第三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理论探讨 |
一、真假命题辨析 |
二、探讨必要性 |
三、内涵界定 |
第二章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现状 |
第一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
一、执行性规章的立法不作为 |
二、创制性规章的立法不作为 |
第二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原因分析 |
一、社会治理观念落后 |
二、立法权限划分不清 |
三、利益藩篱难以破除 |
四、内外监督制约不利 |
第三章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
第一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发现途径的构想 |
一、有权机关的审查与备案 |
二、设区市政府的比较与自查 |
三、利害关系人的立法请求 |
四、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 |
第二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
一、承担作为义务 |
二、存在不作为状态 |
三、认定逾越期限且产生不利影响 |
第三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责任形式 |
一、责令限期立法 |
二、行政纪律惩戒 |
三、侵权经济赔偿 |
第四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责任的追究 |
一、认定主体 |
二、追究程序 |
第四章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的保障 |
第一节 完善立法规制 |
一、明确授权规则 |
二、强化权力机关监督 |
第二节 落实信息公开 |
一、深化主动公开改革 |
二、保障依申请公开权利 |
第三节 探索引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面临的挑战 |
二、设区的市行政立法行为复议、诉讼监督的必要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立法与改革互动探析 ——以厦门地方法规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厦门地方立法与改革的历史演进 |
(一)厦门立法权运行本身的改革变迁 |
(二)厦门地方法规的立、改、废 |
(三)厦门地方法规年度发展 |
(四)厦门授权立法与设区的市立法情况 |
(五)党的十八大后厦门地方立法的新发展 |
二、先行先试立法促进改革发展理论阐释 |
(一)经济特区立法 |
(二)先行先试立法形成机制 |
(三)先行先试立法功能 |
(四)先行先试立法原则 |
三、经济特区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实证分析 |
(一)自贸试验片区立法先行先试 |
(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
(三)促进社会文明 |
(四)督促老字号保护发展 |
四、经济特区立法促进改革发展的特色与困境分析 |
(一)立法特色展示 |
(二)立法困境剖析 |
五、完善经济特区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机制的路径设计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6)参与式预算制度的深化改革研究 ——以浙江温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及其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参与式预算的研究情况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现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
一、研究方法 |
二、结构安排 |
第二章 概念与理论工具 |
第一节 相关概念说明 |
一、参与式预算内涵 |
二、财政预算监督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公民参与理论 |
二、协商民主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三章 温岭市参与式预算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家宏观大背景 |
第二节 温岭参与式预算的初始孕育 |
第三节 新河镇的改革探索 |
第四节 泽国镇的改革探索 |
第五节 改良推广和当下实践 |
一、改良推广历程 |
二、各层面完整的预算监督体系逐步构建完成 |
三、当下实践 |
第四章 温岭参与式预算可持续发展的内因剖析 |
第一节 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政治指导 |
一、制度框架完善 |
二、工作机制明确 |
第二节 严密的逻辑结构作为实施指导 |
一、温岭市参与式预算的逻辑结构 |
二、温岭参与式预算的中的各类角色 |
第三节 实践过程中的重点把握 |
一、预算讨论的会前准备 |
二、预算讨论会议中的四个专题工作 |
三、预算执行后的四大配套监督 |
四、明确预算编制四项原则 |
第五章 参与式预算后续发展所面临的瓶颈 |
第一节 制度瓶颈 |
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断裂 |
二、制度功能上激励与约束的缺位 |
第二节 政治瓶颈 |
一、忽略制约预算过程的权利结构及其内在关系 |
二、预算参与过程的政治情境分析有待加强 |
第三节 技术瓶颈 |
一、民主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不断推高参与式预算的实施成本 |
二、民主技术的改善可能带给参与式预算的负面影响 |
第四节 参与瓶颈 |
一、公众的预算参与缺乏全局意识 |
二、公众参与对预算的制约力有限 |
第六章 参与式预算制度改进的意见 |
第一节 突破制度“瓶颈”,强化机制平台建设 |
一、健全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建设 |
二、创新协商载体,进一步注重协商民主实效 |
第二节 突破政治“瓶颈”,健全预算绩效管理 |
一、深化财政改革,督促加强预算管理 |
二、突出监督重点,优化预算绩效监督 |
第三节 突破技术“瓶颈”,引入集成信息系统 |
一、建立集成系统,完善预算审查流程 |
二、早编细编预算,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
第四节 突破参与“瓶颈”,构建多元监督体系 |
一、通过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公众参与质量 |
二、强化深度审查,增加多元监督力量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7)参与式治理视角下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改革 ——以温岭市为个案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对象、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
二、研究步骤与框架 |
第二章 参与式治理与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参与式治理:从理论到实践 |
一、参与式治理的内涵 |
二、参与式预算:将参与式治理应用于公共预算中 |
三、参与式治理与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耦合 |
第二节 “参与式预算”的组成要素与分析框架 |
一、“参与式预算”的组成要素 |
二、“参与式预算”系统分析框架 |
第三章 人大预算监督改革典型案例:温岭市部门“参与式预算” |
第一节 温岭市部门“参与式预算”概况 |
一、温岭市“参与式预算”缘起与发展 |
二、乡镇参与式预算的两种模式 |
第二节 温岭市部门“参与式预算”的发展脉络 |
第三节 温岭市部门“参与式预算”基本程序 |
一、准备过程中对纳入参与式预算的部门与参与者选择 |
二、人代会前公众参与式协商基本流程 |
三、人代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权力的落实 |
四、人代会后的参与式监督与考核 |
第四章 温岭市人大对部门预算监督改革的实现逻辑 |
第一节 内部系统 |
一、组织结构维度 |
二、权力配置维度 |
第二节 外部环境 |
一、政治环境维度 |
二、经济环境维度 |
三、文化环境维度 |
第五章 对温岭人大预算监督改革的思考与讨论 |
第一节 温岭市人大预算监督实践体系中问题和应对策略 |
一、公众参与性欠缺与民主水平的提升 |
二、代表专业性不足与提高代表能力 |
三、政府官员的抵触心理与激励 |
四、程序上的漏洞与修正 |
五、外界情况对已编制预算的冲击与应对 |
第二节 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改革建议 |
一、内部系统完善 |
二、外部环境支持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赴温岭市访谈提纲 |
附录2: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8)基层人大专题调研监督效能提升的路径研究 ——以F县级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 背景 |
(二) 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 基层人大 |
(二) 人大监督权 |
(三) 监督效能 |
(四) 专题调研 |
二、理论基础 |
(一) 人大制度理论 |
(二) 公共组织效能理论 |
第三章 专题调研提升基层人大监督效能的可行性与困境——基于F市的分析 |
一、专题调研的实践起源及特点 |
(一) 专题调研的实践起源 |
(二) 专题调研的特点 |
二、专题调研在提升基层人大监督效能的独特作用 |
(一) 专题调研提升监督效能在内容上的体现 |
(二) 专题调研提升监督效能在过程上的体现 |
三、F市人大开展专题调研提升监督效能的实践探索 |
(一) F市人大组织两项专题调研的整体概况 |
(二) 关于工业经济专题调研 |
(三) 关于亮丽城市专题调研 |
(四) 整体评价与监督效能 |
四、开展专题调研提升监督效能的困境及原因 |
(一) 人大履职的权界划分不清 |
(二) 专题调研尚缺法律定位 |
(三) 人大委员结构能力素质有待提升 |
(四) 调研成果的转化路径受到制约 |
(五) 监督反馈的跟踪落实力度缺乏 |
第四章 县级人大专题调研提升监督效能的路径探索 |
一、理顺县级人大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 |
(一) 积极实践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执行的职能定位 |
(二) 人大监督要保持法定的独立性 |
二、自上而下健全法律规章和制度体系 |
(一) 修订完善《监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二) 县级人大应进一步完善专题调研制度 |
(三) 将人大专题调研监督列入县级党委工作规则体系 |
三、加强人大队伍监督能力建设 |
(一) 优化调整县级人大人员队伍结构 |
(二) 加大业务培训和交流力度 |
(三)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人大专题调研 |
四、做好专题调研的选题和督查工作 |
(一) 选题的原则和范围 |
(二) 建立监督反馈的效能评价机制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研究意义 |
二、本研究相关概念解析 |
三、学术界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党权力论述 |
一、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 |
二、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 |
三、列 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 |
四、斯大林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 |
第二节 毛泽东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
一、毛泽东对党内权力的论述 |
二、毛泽东关于党领导国家的权力论述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袖对政党权力的论述 |
一、邓小平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
二、江泽民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
三、胡锦涛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
四、习近平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过程 |
第一节 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 |
一、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组合关系的实践 |
二、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运行机制的实践 |
第二节 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 |
一、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组合关系的实践 |
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运行机制的实践 |
第三节 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 |
一、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组合关系的实践 |
二、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运行机制的实践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的现实组合关系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主要内容 |
一、党的权力结构的纵向组合关系 |
二、党的权力结构的横向组合关系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基本特征 |
一、综合性 |
二、客观性 |
三、系统性 |
四、制衡性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合理性分析 |
一、党的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合理性标准 |
二、党的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合理性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权力机构的主要运行机制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 |
一、党内权力运行机制 |
二、党领导国家的权力运行机制 |
三、两类权力运行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运行机制的评价标准 |
一、民本准则 |
二、核心准则 |
三、协同准则 |
四、效率准则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运行机制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一、中国共产党权力授受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二、中国共产党权力决策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三、中国共产党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四、中国共产党权力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五章 优化中国共产党主要权力运行机制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优化中国共产党权力授受机制的对策建议 |
一、实现党的核心权力授受机制的系统化、定型化 |
二、调整党代会纵向权力授受顺序为先中央后地方 |
三、改进地方党委权力配置“一正三副N常”模式 |
第二节 优化中国共产党权力决策机制的对策建议 |
一、构建党管干部与民主选举相结合的人事决策机制 |
二、构建客观条件与主体德才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标准 |
三、构建控选授职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公平竞争机制 |
四、构建螺旋递进与刚性虚化相结合的能上能下机制 |
第三节 优化中国共产党权力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
一、建立健全一体两面、全域覆盖的综合监督机构 |
二、建立健全中央统筹、地方垂直的纪委领导体制 |
三、完善审批公开、程序公正的权力制衡机制 |
四、强化队伍精干、措施精准的党委巡视机制 |
第四节 优化中国共产党权力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
一、提升政法统筹能力,整合党管政法的协同体系 |
二、规范司法监督程序,完善党管政法的监督机制 |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发挥党管政法的领导作用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法治视域下参与式预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源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参与式预算的逻辑起点 |
第一节 参与式预算概念的厘清 |
一、预算概念在中国的演变 |
二、参与式预算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参与式预算契合了现代财政制度的价值取向 |
一、我国财政制度的演进 |
二、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价值 |
三、参与式预算是现代财政制度的践行 |
第三节 参与式预算与人大预算监督的关系 |
一、中国现行人大预算监督乏力 |
二、参与式预算是对人大预算监督的有益补充和有效促进 |
三、参与式预算的局限性 |
第二章 参与式预算的理论探源 |
第一节 参与式预算的法政治学分析 |
一、民主理论的流变 |
二、参与式民主理论奠定了参与式预算的基础 |
三、协商民主理论推动了参与式预算的发展 |
第二节 参与式预算的法社会学分析 |
一、参与式预算是公共精神的彰显 |
二、参与式预算是增权理论的实践 |
三、参与式预算是社会资本理论的 |
第三节 参与式预算的法经济学分析 |
一、参与式预算的效率分析 |
二、参与式预算的信息理论分析 |
三、参与式预算的博弈分析 |
第四节 参与式预算的法理学分析 |
一、通过参与促进权利对权力的监督 |
二、通过对权力分享实现权力的优化配置 |
三、参与式预算通过正当程序达成权利与权力的合作 |
第三章 参与式预算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参与式预算的典型模式 |
一、巴西阿雷格里港:参与式预算的摇篮 |
二、巴西阿雷格里港参与式预算的运作模式 |
三、巴西阿雷格里港参与式预算的成效 |
四、巴西阿雷格里港参与式预算的挑战 |
第二节 民主恳谈模式的参与式预算 |
一、新河模式:激活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权 |
二、新河参与式预算的特点 |
三、新河参与式预算的制度完善 |
第三节 以结果为导向的参与式预算 |
一、闵行模式:以结果为导向的参与式预算 |
二、闵行区参与式预算的特点 |
三、闵行区参与式预算的制度完善 |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参与式预算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式预算法律依据的缺失与重构 |
一、现行法律难以为参与式预算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
二、参与式预算的法律体系构建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式预算的制度设计 |
一、参与主体的科学选取 |
二、适用范围的逐步扩大 |
三、参与的方式的多元化 |
四、参与程度的不断深入 |
第三节 参与式预算的评价机制 |
一、适当性分析:推行参与式预算的条件是否具备 |
二、必要性分析:选择参与式预算的具体模式 |
三、相称性分析:参与式预算的成本—收益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语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市人大常委会“拍板”重大事项(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层负担为何减不下去? ——一个“加码式减负”的解释性框架[D]. 吴远星. 暨南大学, 2020(04)
- [2]雅安市新村聚居点“创制法规”管理的案例研究[D]. 王巧瑞.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7)
- [3]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法律责任研究[D]. 曹建帅.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2)
- [4]立法与改革互动探析 ——以厦门地方法规为研究对象[D]. 郑伟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6]参与式预算制度的深化改革研究 ——以浙江温岭为例[D]. 何宇航. 浙江工商大学, 2018(02)
- [7]参与式治理视角下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改革 ——以温岭市为个案的实证研究[D]. 许艺萍. 浙江工商大学, 2018(06)
- [8]基层人大专题调研监督效能提升的路径研究 ——以F县级市为例[D]. 黄佳捷. 福建师范大学, 2017(11)
- [9]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D]. 连振隆. 兰州大学, 2017(01)
- [10]法治视域下参与式预算研究[D]. 程国琴.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