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图书馆的公务法人地位(论文文献综述)
刘葳,焦艳鹏[1](2021)在《“图书馆精神”新论》文中指出探讨图书馆的精神内涵,应从图书馆作为文化事业的构成与人类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的角度,将图书馆场域、图书馆行为、图书情报事业的性质等做统筹考量,并在此高度上总结图书馆对人类精神文明价值的体现与实现,文章认为"图书馆精神"具体包括读者平等精神、读者自主精神、知识系统精神。
刘刚[2](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曹瑞[3](2017)在《高校图书馆提供社会服务的合比例性分析——以部分“985工程”高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部分"985工程"高校图书馆在提供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滥设读者准入门槛、任意限缩图书馆使用边界、使用费用征收显失公平等问题,构成了对社会公众图书馆权利的限制。作为公务法人,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公众图书馆权利的限制应当接受公法上的比例原则的检视,并对不符合比例性的规定和做法进行相应的修改。
李金芳,王同蕾[4](2014)在《基于法经济学的高校图书馆遗失物管理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从法经济学的角度,以促进财产的最佳利用为视角来分析图书馆遗失物的管理原则和制度逻辑。参考国外在遗失物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内《物权法》的规定,基于高校图书馆的法律地位,提出了从分类管理、公示管理、使用管理等方面建立图书馆的遗失物管理制度的构想。
王启云,黄跃进,黎汉杰,艾华,亢丽芸,沈爱文,刘玉梅[5](2014)在《江苏省公共图书馆营销管理调查与分析》文中认为公共图书馆需要正视面临的挑战,引进面向用户的营销理念来获取用户的信赖与支持,通过营销管理塑造形象,实现其社会价值。文章采用网络调查法、访谈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江苏省公共图书馆营销管理进行调查与分析。为了提高调查研究的信度与效度,文章采取网络调查、基础调查、深度调查、延伸调查四维一体的调查方法,以求多维度、多层次、多方位进行调查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江苏省公共图书馆营销管理的经验与问题,提出完善公共图书馆营销管理机制的建议。
蒋蒙[6](2013)在《公共图书馆经济处罚权力的合法获得与规范行使》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公共图书馆是否合法享有与行使处罚权(尤其是罚款权)问题存在颇多争议,处罚行为至今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图书馆科学管理,影响着图书馆的社会形象。通过总结分析学术研究中对图书馆处罚权的不同观点,从公共图书馆法律地位与职能的角度阐述其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享有的处罚权,并就权力的规范化行使问题进行思考。
本刊编辑部[7](2010)在《全国图书馆学情报学精选文摘(第32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王芳[8](2009)在《公务法人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代社会政府职能不断扩张,出现了大量承担社会公共服务的组织,它们依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公共行政的职能,这类组织按其性质应与公务法人相类似。但是,由于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引入“公务法人”的概念,更没有建立公务法人制度,所以我国目前对这些行使行政权的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约束,是比照行政机关进行的,即通常是适用于法律、法规行政机关的规定。然而,这类组织与行政机关毕竟有很大的不同,适用同一法律规定必定有所偏颇。因此,我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需要构建公务法人制度。本文在充分研究国外公务法人制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从分析公务法人产生和发展的理论背景入手,归纳总结出公务法人制度的内涵、特征及法律地位。并从实践的层面上分析了公务法人制度的重要作用,尤其重点分析了公务法人制度对我国行政主体制度的重要影响,最后,在借鉴国外公务法人制度的基础上,从动态的角度提出了构建我国的公务法人制度。公务法人制度在我国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此,我仅是对广大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浅显的探讨,公务法人制度的研究还需要更全面的、多方位的研究和论证。
李豫诚,郑宏,罗琳[9](2009)在《图书馆认知:从功利到权力》文中指出本文以主张实现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功利主义为理论基础,探讨了功利主义在过去图书馆改变办馆思想时起到的积极作用,又着重论述了当前备受争议的图书馆功利主义行为违背了图书馆保障公民信息自由的原则,说明功利主义无法作为图书馆行为的哲学思想,提出了以保障公民信息自由权利的图书馆权力观才是我们理顺新时代图书馆行为准则的希望所在。
王海波[10](2008)在《公务法人研究 ——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为例》文中指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是社会公共事务日益突显和加强,因此规范行政主体制度已成为保障分权、民主和法治的必需。世界民主法治发达国家普遍存在公务法人制度,它是一种以公务为基础的分权形式。当前,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事业单位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要求。我们能否构建一个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事业单位改革是关键。我国的事业单位与西方的公务法人在性质、宗旨、功能等方面有诸多相似的之处,研究公务法人可以为事业单位提供更多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借鉴。基于此,本文首先对西方国家的公务法人一般原理进行阐述;其次将公务法人与我国事业单位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事业单位进行重新分类,即把行政性事业单位还原为行政机关,把营利性事业单位归为企业主体,确立公益性事业单位行政主体地位;最后,提出依据公务法人一般原理对我国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的构想。
二、论图书馆的公务法人地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图书馆的公务法人地位(论文提纲范文)
(1)“图书馆精神”新论(论文提纲范文)
1 图书馆之“读者平等精神” |
1.1 图书馆之“读者平等精神”的内涵 |
1.2 图书馆之“平等精神”的来源 |
1.2.1 图书馆的资产具有非私人性,由资产的公共性而产生了平等性 |
1.2.2 图书馆在本质上是公共物品,由物品的公共性而产生了平等性 |
1.2.3 图书馆的基本服务是免费的,由服务的公共性而产生了平等性 |
1.3 图书馆之“平等精神”与图书馆工作机制 |
1.3.1 平等精神与图书馆的外部运行 |
1.3.2 平等精神与图书馆的公众开放 |
1.3.3 平等精神与图书馆的内部运行 |
2 图书馆之“读者自主精神” |
2.1 图书馆“自主精神”的基本内涵 |
2.2 图书馆“自主精神”的主要来源 |
2.2.1 读者自主精神是读者作为自由的人的场域体现 |
2.2.2 读者自主精神与图书的知识载体的特性紧密相连 |
2.2.3 读者自主精神与图书馆的公共产品属性紧密关联 |
2.3 图书馆“自主精神”的实践面向 |
2.3.1 读者对图书馆资源使用的自由 |
2.3.2 图书馆对读者行为的弱干预性 |
2.3.3 图书馆对读者自主的保障体系 |
3 图书馆精神之“知识系统精神” |
3.1 图书馆“知识系统精神”的主要内涵 |
3.2 图书馆“知识系统精神”的主要来源 |
3.2.1 知识的系统化,是人类文明正向演进的重要动力之一 |
3.2.2 知识的系统化,是图书馆保存或利用文献的主要特征 |
3.2.3 知识的系统化,是知识客观向度在图书馆场域的体现 |
3.3 图书馆“知识系统精神”的实践面向 |
3.3.1 保存与开发利用纸质文献仍应是图书馆的主要业务 |
3.3.2 保持文献建设的系统性、体系性、可查证性是图书馆的重要任务 |
3.3.3 提升用户从图书馆获得系统性知识的能力是图书馆的核心关注 |
4 结语 |
(2)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高校图书馆提供社会服务的合比例性分析——以部分“985工程”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高校图书馆提供社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
1.1 过高的准入门槛 |
1.2 过分限缩的使用边界 |
1.3 显失公平的使用收费 |
2 比例原则及其在高校图书馆提供社会服务中的适用空间 |
2.1 比例原则概述 |
2.2 高校图书馆的公务法人地位 |
2.3 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权利 |
3 高校图书馆提供社会服务的合比例性分析 |
3.1 合比例性分析 |
3.2 合比例性调整 |
4 结语 |
(4)基于法经济学的高校图书馆遗失物管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遗失物品概念与公共服务机构管理现状 |
1.1 遗失物品相关法律概念 |
1.2 公共服务机构的遗失物品管理现状 |
2 图书馆建立遗失物管理制度的意义 |
2.1 意义 |
(1) 防止产生纠纷 |
(2) 避免长期留存遗失物 |
(3) 促进遗失物的有效利用 |
2.2 可能性分析 |
3 高校图书馆建立遗失物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
3.1 国外相关法律法规 |
3.2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
3.3 高校图书馆的法律地位 |
4 基于法经济学的高校图书馆遗失物制度 |
4.1 构建遗失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0] |
4.2 高校图书馆遗失物管理制度 |
4.2.1 分类管理 |
4.2.2 公示管理 |
4.2.3 使用管理 |
4.3 遗失物品制度化管理流程 |
5 结语 |
(5)江苏省公共图书馆营销管理调查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江苏省公共图书馆营销管理现状调查 |
2. 1 网络调查 |
2. 1. 1 调查概况 |
2. 1. 2 调查结果 |
2. 2 基础调查 |
2. 2. 1 调查概况 |
2. 2. 2 调查结果 |
2. 3 深度调查 |
2. 3. 1 调查概况 |
2. 3. 2 调查结果 |
2. 4 延伸调查 |
2. 4. 1 调查概况 |
2. 4. 2 调查结果 |
3 结果分析 |
3. 1 调查结果综述 |
3. 2 完善公共图书馆营销管理机制的建议 |
3. 2. 1 加快正确认识公共图书馆营销 |
3. 2. 2 积极树立图书馆营销理念 |
3. 2. 3 推动宏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
3. 2. 4 充分发挥图书馆学( 协) 会作用 |
4 结语 |
(6)公共图书馆经济处罚权力的合法获得与规范行使(论文提纲范文)
1 学术界对图书馆罚款权的争论和分析 |
1.1 肯定图书馆享有罚款权的观点 |
1.2 否定图书馆享有罚款权的观点 |
1.3 关于图书馆罚款权争论的思考 |
2 现行法律制度下公共图书馆的处罚权力 |
2.1 罚款的法律性质和行使主体 |
2.2 公共图书馆的法律地位分析 |
2.3 现行制度中图书馆的处罚权 |
3 公共图书馆处罚权的获得和行使 |
3.1 立法赋予图书馆处罚权力 |
3.2 修正图书馆现行罚款制度 |
3.3 要科学管理和行使处罚权 |
3.4 创新公共图书馆处罚制度 |
(7)全国图书馆学情报学精选文摘(第32辑)(论文提纲范文)
?总论? |
[信息资源管理] |
[知识与知识管理] |
[知识产权相关研究] |
?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
[自动化、网络化] |
[数字图书馆] |
?文献学、目录学? |
?情报学、情报工作? |
(8)公务法人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一、公务法人制度概述 |
(一) 公务法人产生和发展的理论背景 |
(二) 公务法人的界定 |
二、公务法人制度的作用 |
(一) 有利于实现公务分权 |
(二) 有利于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发展 |
(三) 有利于行政权的有效行使 |
(四) 有利于服务行政的发展 |
三、我国公务法人制度的构建 |
(一) 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 |
(二) 外国公务法人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三) 公务法人制度在我国的引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记 |
(10)公务法人研究 ——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部分 公务法人的一般原理 |
一、公务法人的概述 |
(一) 公务法人的概念及特征 |
(二) 公务法人的分类 |
(三) 公务法人的功能 |
二、公务法人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 公务理论 |
(二) 行政分权理论 |
(三) 新公共管理理论 |
(四) 治理理论 |
三、公务法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 |
(一) 公务法人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
(二) 公务法人与私公益法人的关系 |
第二部分 我国事业单位法人与公务法人的比较分析 |
一、事业单位概述 |
(一) 事业单位概念的历史演变 |
(二) 事业单位的特征 |
(三) 事业单位的分类 |
(四) 事业单位的功能 |
二、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
(一) 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 |
(二) 事业单位与企业 |
(三) 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三、传统行政法中对事业单位的定位 |
(一) 作为行政相对人 |
(二) 作为行政主体 |
四、公务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的比较分析 |
(一) 公务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的相同点 |
(二) 公务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的不同点 |
第三部分 公务法人对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启示 |
一、以公务法人理论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
(一) 符合公民社会理论 |
(二) 符合多元民主理论 |
(三) 转型时期行政模式的转换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 |
二、我国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 |
(一) 没有对事业单位组织形态进行分类规制 |
(二) 没有明确事业单位的公共行政主体地位 |
(三) 没有明确事业单位行政权力的来源 |
(四) 忽视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的相互作用 |
三、公务法人制度对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启示 |
(一) 对我国事业单位组织形态重新归类 |
(二) 我国引进公务法人概念的必要性 |
(三) 建立我国公务法人具体制度的构思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论图书馆的公务法人地位(论文参考文献)
- [1]“图书馆精神”新论[J]. 刘葳,焦艳鹏. 图书馆研究, 2021(06)
- [2]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3]高校图书馆提供社会服务的合比例性分析——以部分“985工程”高校为例[J]. 曹瑞. 图书馆, 2017(07)
- [4]基于法经济学的高校图书馆遗失物管理制度研究[J]. 李金芳,王同蕾. 大学图书馆学报, 2014(05)
- [5]江苏省公共图书馆营销管理调查与分析[J]. 王启云,黄跃进,黎汉杰,艾华,亢丽芸,沈爱文,刘玉梅. 图书情报知识, 2014(04)
- [6]公共图书馆经济处罚权力的合法获得与规范行使[J]. 蒋蒙. 国家图书馆学刊, 2013(06)
- [7]全国图书馆学情报学精选文摘(第32辑)[J]. 本刊编辑部.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0(10)
- [8]公务法人制度研究[D]. 王芳. 长春理工大学, 2009(02)
- [9]图书馆认知:从功利到权力[J]. 李豫诚,郑宏,罗琳. 图书馆, 2009(01)
- [10]公务法人研究 ——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为例[D]. 王海波. 内蒙古大学, 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