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佛山食品生物技术产业化步伐对策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刘伟岩[1](2020)在《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经济危机后,为摆脱经济下行的轨道,美国、日本、德国先后提出了“重振制造业”(2009年)、日本版“第四次工业革命”(2010年)、“工业4.0”(2012年)等战略计划,而我国也于2015年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的行动纲领。这些战略规划的陆续出台拉开了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Io T)、人工智能(AI)等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帷幕。而作为第二经济大国,我国应如何借助于这一难得机遇来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则成为亟待思考的问题。回顾日本走过的“路”可知,其也曾作为“第二经济大国”面临过相似的难题,且从中日经济发展历程比较和所面临的“三期叠加”状态来看,我国现阶段也更为接近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而日本却在当时的情况下借助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国内产业的改造升级。基于此,本文以日本为研究对象并将研究阶段锁定在其取得成功的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进而研究其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我国接下来要走的“路”提供极具价值的指引和借鉴。在对熊彼特创新理论以及新熊彼特学派提出的技术经济范式理论、产业技术范式理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部门创新体系理论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本文借助于此从创新体系的视角构建了“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从整体产业体系来看,其属于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过程,该过程是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且两者间的匹配性决定着产业升级的绩效;而深入到具体产业来看,其又是通过催生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来实现的,对于此分析的最佳维度则是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同样地,两者间的匹配性也决定着各产业升级的成效。回顾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可知,其呈现出三个阶段:20世纪50~60年代的“重化型”化,70~80年代的“轻薄短小”化,以及90年代后的“信息”化。其中,“轻薄短小”化阶段是日本发展最为成功的时期,也是本文的研究范畴所在。分析其发生的背景可知:虽然效仿欧美国家构建的重化型产业结构支撑了日本经济“独秀一枝”的高速发展,但在日本成为第二经济大国后,这一产业结构所固有的局限性和问题日渐凸显,倒逼着日本垄断资本进行产业调整;而与此同时,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恰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这种机遇对于后进国来说在一定意义上又是“机会均等”的,该国能否抓住的关键在于其国内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而日本战后近20年的高速增长恰为其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发展战略又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其积累了殷实的技术基础。在这一背景下,借助于上文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后文从创新体系的视角解释了战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是如何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以及日本为何更为成功的。就整体产业体系而言,科技革命的发生必然会引致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进而推动产业升级,且这一过程是在由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创新主体联盟等构建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战后科技革命的发源地仍是美国,日本的参与借助的是范式转换过程中创造的“第二个机会窗口”,换言之,日本的成功得益于对源于美国的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研究,其技术经济范式呈现出“应用开发型”特点。而分析日本各创新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创新行为可以发现,无论是政府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等支持创新的行为,还是企业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遵循“现场优先主义”原则、实施“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以及培训在职人员等创新行为,或是大学和科研机构针对产业技术进行研究、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以及培养理工科高科技人才等行为,亦或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型的创新主体联盟联合攻关尖端技术、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等行为都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微电子技术发展潜力的。而这种“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间的相匹配正是日本能够更为成功地借力于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根因所在。进一步地从具体产业来看,科技革命引致的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表现为新兴技术转化为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和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范式的过程,这也是科技革命“双重性质”的体现。而对这一层面的分析则要用到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在选取半导体产业和计算机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以及选取工业机器产业(以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为主)和汽车产业作为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机械产业的典型后,本文的研究发现:由于这些产业在技术体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所在的技术生命周期阶段等方面的不同,其产业技术范式是相异的,而日本之所以能够在这些产业上均实现自主创新并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日本各创新主体针对不同的产业技术范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分别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而进一步比较各部门创新体系可知,日本政府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针对“催新”和“改旧”分别形成了一套惯行的做法,但在这两类产业升级间又存在显着的差异,即:日本政府在“催新”中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均表现出了贯穿始终的强干预性,尤其是在计算机产业上;而在“改旧”中则干预相对较少,主要是引导已具备集成创新能力的“逐利性”企业去发挥主体作用。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创新体系具有“临界性”特点且其优劣的评析标准是其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日本能够成功地借力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推动国内产业升级的经验就在于其不仅构建了与当时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而且注重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加速推进了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并推动了新旧产业的协调发展。但是,这种致力于“应用开发”的“追赶型”创新体系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基础研究能力不足,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以及政府主导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等,这也是日本创新和成功不可持续以致于在20世纪90年代后重新与美国拉开差距的原因所在。现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蓬勃兴起在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追赶先进国家的“机会窗口”的同时,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追跑”“齐跑”“领跑”并行发展的机遇,并为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会。由于相较于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必须构建极其重视基础研究且具有灵活性的国家创新生态体系,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以及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等。
唐昕[2](2020)在《高新区产城融合研究 ——以佛山高新区核心园(狮山)为例》文中认为自上世纪80年代高新区启动建设以来,一直肩负推动我国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使命。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高新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载体被任命为落实创新发展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担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重任。而传统以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为发展动力的“经开区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于当下高新区的发展,“重产轻城”的建设直接导致高新区难以集聚创新型人才及研发团队,因此为解决这一难题,产城融合会是大多数高新区的未来趋势。本文选取佛山高新区核心园(狮山)为案例研究对象,园区从镇级工业园逐步发展跃升为国家级高新区核心园,是典型以“经开区开发模式”推动、政府主导建设的园区。发展至今,园区已经获得巨大经济成就,培育了特色产业集群和数量可观的高新技术企业,但作为新时期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之一,园区面临诸多发展困境。本文试图通过构建产城融合与高新区创新发展的逻辑框架,为此类园区寻找一条破解之道,更好地完成新时期国家赋予的重任。本文梳理了高新区的发展阶段及其阶段特征,针对新时期我国高新区创新发展中遭遇的困境,分析了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内在需求及空间响应,构建了产城融合与高新区创新发展的逻辑框架,并结合代表性园区产城融合的发展归纳出具体的规划路径。以佛山高新区核心园(狮山)作为实证研究的案例,结合园区发展历程、实态特征、发展阶段研判和调研访谈对园区创新发展的核心问题进行识别,并以此逻辑和路径为佛山高新区核心园(狮山)提出相应的规划策略。研究结果表明,产城融合是针对当前高新区创新发展瓶颈的一种响应措施,面对当前创新发展阶段高新区难以吸引、留住、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困境,产城融合可以通过为高新区的创新发展提供高品质的空间支持,从而为高新区的创新发展吸引和集聚对工作、生活、学习、休闲有较高空间品质需求的创新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阶段,产城融合促进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具体实施路径是从空间、产业和管理体制三个方面展开,空间上加强园区和城区在区域层面的互联互动,实现一体化发展,园区层面上推动园区创新服务功能与生活服务功能高度融合;产业上深化产业高端化与集群化发展;管理体制上实施市场化管理制度。对于创新导向下佛山高新区核心园(狮山)的产城融合主要从区域协调上和空间修补两方面开展,通过狮山核心区联动佛山西站新城发展融入佛山城市发展格局;构建园区内部“科创服务中心+创新产城组团”空间格局,集聚园区各独立发展功能组团的资源,通过三旧改造的更新方式,促进狮山核心区功能融合发展。
谭秀娟[3](2020)在《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文中指出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创新能力逐渐成为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的主要驱动力。地方政府通过制定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促进本地科技创新和产业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于科技创新活跃度和产业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反映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源流向扶植产业的方向和聚集的程度。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珠三角九市的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相关主体的科技创新活跃度和产业经济的发展具有扩散效应,从而更有利于形成区域协同创新格局,以及共同打造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本文主要以珠三角九市2014-2018年期间有效执行的230份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为样本数。一方面通过文本量化的方法,从政策的有效执行时间、颁布主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等四个维度对政策文本进行频数统计和量化分析。由于不同的分类维度中存在交叉和重叠,因此形成一个多维度、多序列、多层次的相互关联的网络关系。通过这个网络关系反映出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的颁布情况、补贴政策的作用点、不同城市对科技创新补贴的范围及组合的偏好,以及科技创新补贴方式的合理性等内容。另一方面,以政策文本数量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产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活跃度的影响。最后得出相应的结论,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陈芷君[4](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变化特征及其动力 ——基于2001-2019年高校专利数据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知识经济时代,推动技术转移已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高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关键组成,是知识与技术生产的重要主体。伴随着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一环。进一步提高技术转移成效,是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产业技术革新的重要战略选择。本文在梳理相关文献基础上,对高校技术转移展开理论分析,以粤港澳大湾区24所高校为研究样本,利用incoPat专利数据库中的专利数据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分析2001—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现状。然后,运用复杂网络分析方法分析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的时空变化特征。最后,探讨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变化的动力机制,并提出相关建议。主要结论如下:(1)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规模不断扩大,参与技术转移的高校与企业、中介机构等主体不断增加,但单个合作对象与高校的合作频次不高;高校技术转移活动主要集中在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少数几所高校,其他高校技术转移量较少。(2)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活动高度遵循空间集聚规律和距离衰减规律,地理邻近对技术转移有明显影响。在城市群层面上,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活动集中在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在全省层面上,由于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技术距离过大,导致技术转移出现跳跃式的空间分布;在全国层面上,技术转移活动由初期在粤港澳大湾区集聚逐渐向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扩散。(3)不同类别的高校在技术转移各方面表现有明显差异。珠三角高校技术转移对象以企业为主,技术转移范围主要在同城,而香港高校技术转移对象呈现多元化特征,技术转移空间尺度较大;与市属高校相比,部属高校和香港高校的技术转移速度更慢,部属高校在全国层面上的技术转移量更大。(4)影响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的重要主体因素是高校、企业、政府以及媒介。其中,高校与企业是高校技术转移的主角,高校是技术供给方,企业是技术需求方。政府与媒介既是高校技术转移的参与主体,也是打造技术转移外部环境的重要主体。(5)高校创新能力强化、高校技术转移激励、区域创新载体支撑、产业创新需求拉动以及粤港澳三地技术转移政策协调共同构成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变化的动力机制。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大致经历了起步期(2004—2007年)、发展期(2008—2011年)、瓶颈期(2012—2015年)以及蓬勃期(2016—2019年)四个阶段,影响不同阶段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的动力机制有所不同。本文主要从地理学的视角探讨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变化特征及其动力机制,研究结果对于优化区域内部科技资源配置,加强协同创新、促进区域高校技术转移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吴丹洁[5](2019)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路径研究》文中提出迈入21世纪,各国对海洋资源开发的高度重视,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方向发展。深化海陆协同发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研究福建省海洋经济纵深发展的理论机制,对丰富和深化海洋经济理论体系,对促进福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福建“海丝核心区”、建设海洋强国都有重大意义。目前海洋资源开发已步入高效开发应用的时期。经济发展受到陆地资源缺口日益扩大、社会需求不减反增、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等因素的影响,必然会走向海洋经济和陆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模式。为实现海洋经济展的新突破,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在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时代,海陆再平衡是新时期深化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的战略需要。在新机遇、新挑战面前,探讨推进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论文基于“一带一路”背景,综合运用产业经济、空间经济学、区域经济、海洋经济等相关理论,采用归纳与演绎推理、理论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沿着理论阐释——现实分析与评价——路径选择的思路展开。本文核心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国内外海洋经济研究进展,阐释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理论框架。对海洋经济的国内外文献综述和“一带一路”与海洋经济发展的关系的文献梳理和述评,研究发现将海陆经济一体化与再平衡的研究较少,研究中存在着重应用轻理论的现象,结果导致目前理论研究滞后和不足,本论文研究福建省海洋经济纵深发展的理论机制,凝练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实践,提炼、丰富和深化海洋经济理论体系。本论文阐释了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理论框架,理论框架中蕴含的海陆再平衡战略思维:在以海带陆、陆海联动,陆海经济共同发展、良性循环的框架下,推动福建省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强化,助力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落实,海洋经济与内陆经济协同发展,海洋经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共赢发展,推动海洋经济拓展国际市场比较优势、加快高端要素集聚,扩大开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第二部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历程、现状描述,发展评价与实证研究。在分析了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和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的评价模型,同时提出福建省海陆统筹发展的评价模型,通过两个模型的对比评价分析,得出2010年以后,海陆经济逐渐呈现协调发展态势,海洋经济需要深度调整,通过海陆再平衡的战略思维,加强海陆联动,促进优质要素向海集聚,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推动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第三部分,以理论阐释与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体系化的路径:融入“一带一路”、海洋经济深化合作发展、深化海陆协同发展,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海洋经济战略空间布局,促进海洋经济提质增效;发展海洋湾区经济,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推进海洋贸易环境国际化,拓展国际市场比较优势;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加快高端要素集聚;产学研一体化培养高新技术人才,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提升海洋产业在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全域统筹海陆生态治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综合而言,论文实现了系列层面的创新。一是研究视角上,研究主要指出海陆再平衡是“一带一路”背景下,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战略思维;二是理论框架上,基于“一带一路”背景,研究提出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理论框架,在海陆联动、良性循环的框架下,海洋经济与陆地经济之间的要素有效流动与协同发展、海峡两岸合作发展、与东南亚国家合作发展,推动海洋经济升级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借助并助力“一带一路”经济建设,以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的海洋经济发展态势,海洋经济迈向深化发展;三是研究提出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体系化的路径与政策建议。提出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要融入“一带一路”、海洋经济深化合作发展、深化海陆协同发展的路径;提出了完善海洋经济战略空间布局,发展海洋湾区经济,推进海洋贸易环境国际化,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海洋高新技术人才,提升海洋产业在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全域统筹海陆生态治理的体系化政策建议。
张海龙[6](2019)在《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我国在“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中,都明确的提出了要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并在“十三五”期间,确立了实现建立较为完整的生物医药创新体系的目标。目前关于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大多数学者对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路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策诱导;市场集中度;产业集聚;产、学、研相结合发展模式等方面,忽略了产业发展的创新环境以及构建创新体系等关键问题,尚未在理论上找到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根本路径及对策。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第一,以监管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主要内容,阐明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创新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第二,提出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医、产、学、研一体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体系。在重视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良好机制的基础上,强调政府和医疗机构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督,医疗机构作为生物医药的临床试验基地以及生物医药产品的主要消费市场,政府和医疗机构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本文在阅读中外文献基础上,对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研究,明确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案例与实证分析,深入挖掘影响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及保障基础。在此基础上探索了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医、产、学、研一体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对策。主要内容由以下七部分组成:第一,在理论上明确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基本内涵及主要目标。本文以供给侧改革理论、产业结构优化理论、创新理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实行供给侧改革的背景、内涵及意义,分析了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西方供给理论的发展,包括萨伊定律、凯恩斯主义、供给学派和供给管理理论;在产业结构优化理论中,重点阐述了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的问题;在创新理论中,对技术创新理论和制度创新理论的本质问题进行了探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理论中,主要论述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领域和发展趋势。其次,分析供给侧改革理论、产业结构优化理论、创新理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理论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之间的联系。第二,通过中外对比分析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首先,对生物医药产业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对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及特征进行介绍,重点分析了生物医药产业的特殊性,研究了我国各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与国外生物医药产业进行对比分析;最后,从政府政策、医疗机构、企业和科研四个方面,总结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第三,对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从政府、医疗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方面分析影响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因素。基于政府的角度,从监管制度、药品定价、伦理审查和知识产权四个方面,分析政府政策对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基于医疗机构的角度,从临床试验资源有限性、数据造假、机构定位不明确三个方面,分析医药机构对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基于企业的角度,从生物医药企业集中度和原始创新、产学研联盟三个方面,分析企业对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基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角度,从综合性高素质人才不足、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对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第四,对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从政府、医疗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四个影响因素出发,运用VAR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从政府政策的角度,主要选取利税、科研活动经费筹措额中政府投入资金和新产品销售收入为主要指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利税对新产品销售收入的影响相对较大。从医疗机构的角度出发,选取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和新产品销售收入为主要分析变量,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对新产品销售收入的影响显着。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分析企业不同生产要素投入对生物医药产出的影响,主要从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四个方面的投入,得出R&D经费内部支出和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对生物医药制造业产出的影响较大,企业数量和技术创新投入对生物医药制造业产出的影响相对较小。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角度,选取有效发明专利数和新产品销售收入为主要指标,在生物医药成果转化阶段,有效专利数量对新产品销售收入起到促进的作用,并且影响程度呈现递增的趋势。第五,国外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模式及案例分析。主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出发,对美国、日本和印度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模式进行分析,发现美国、日本和印度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出台不同的产业政策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选取美国辉瑞制药、日本武田制药和印度百康三家公司作为案例进行剖析,探寻三家典型生物医药企业在产业政策引导下企业的发展路径。美国辉瑞制药、日本武田制药前期重视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大量资金,纷纷推出了“重磅炸弹”级别的新药,帮助其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在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主要通过海内外并购等手段获取新产品的专利权,同时也拓宽了自身的销售渠道,形成了研发、生产和销售完整的产业链。印度百康前期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仿制药的研发和生产,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研发能力的增强开始转向对创新药品的研发。分析美国、日本和印度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经验对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借鉴意义。首先,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完善相关产业政策。例如知识产权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建设。其次,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中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与印度存在一定的相似性,要提高对生物医药产品研发的重视,强调技术创新的作用。第六,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创新保障体系。强调构建产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搭建了保障体系的整体构架,以监管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主要内容,重点阐述保障体系的构建思路。从监管体系方面,研究了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监管现状和主要缺陷,提出了构建生物医药监管体系的重要意义。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议。第七,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医、产、学、研创新体系。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医、产、学、研创新体系的总构想,并提出以政府为主导的医产学研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和市场创新体系具体内容。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医、产、学、研创新体系,需要以政府为核心,从医、产、学、研四个着眼点出发,以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和市场创新为三条路径,以融资、研发、临床试验和投入市场为四个切入点,深入分析问题所在,系统提出解决方案。
张金艳[7](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蔡宏伟[8](2019)在《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黑龙江省已经同世界上近1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良好的经贸往来关系,其中与俄罗斯之间的友好合作在黑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以及科技合作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鉴于俄罗斯技术在多个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对俄技术合作更是黑龙江省整个对外经贸合作的重中之重。与俄罗斯的技术合作对于黑龙江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赶超东南部沿海等发达省市和地区,更好地参与21世纪东北亚的区域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黑龙江省开展对俄技术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本文通过大量数据说明,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的基础条件优越,俄罗斯整体科技实力雄厚,未来科技潜力巨大,而且双方具有很强的技术互补性。因此,黑龙江省与俄罗斯的技术合作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本文首先对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的现状和特点进行了描述,分析了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从政府宏观政策和企业自身管理两个层面探讨了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对当前影响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发展的关键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将其归纳为促进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发展的有利因素与阻碍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发展的不利因素两类。最后结合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了促进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强调应培育和发展措施保障系统。
王明彪[9](2019)在《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府引导研究》文中指出高新技术企业是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重要主体,是推动区域发展的活跃力量。从“广州湾”时代一直到改革开放初期,湛江一直是广东发展进步最快、也是最有份量的城市之一。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近三十年湛江发展处在了相对落后的境地,成为欠发达地区的典型代表之一。在我国,政府在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对于湛江市政府而言,尽管其先后出台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导措施和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调动本地科技资源(例如:众多的本科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等),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的局面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研究湛江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政府引导,对于培育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府引导为研究对象,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政府引导理论进行分析,理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中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关系,系统阐述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方式。其次通过查阅文献、专题调研等方式,客观分析湛江市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现状,查找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再次采用比较分析法,对国内外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经验进行研究,从而得出对湛江市政府引导作用的启示。最后结合湛江本地实际,提出完善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对策建议:一是创新发展理念,完善政策服务指导;二是加大投入,改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环境;三是科学规划,合理引导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邹鑫[10](2019)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以国家高新区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对象,采用传统的理论法学的研究方法,分六大部分展开研究。总体结构为:导论部分,结合国家高新区30年来的发展成绩和自己熟悉的高新区行政管理工作,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包括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在综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特别是我国学者在高新区立法研究、区域法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目前研究之不足,提出本论文研究的问题,即本文研究的理论问题,是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的基本范畴、动力机制、价值取向和对高新区立法、执法经验的理论反思;本文研究的实践问题,是如何实现高新区的立法和执法的法治化,力图在地方(区域)法治理论与高新区法治实践之间的目光逡巡中寻找法治中国建设的真知。第一章,围绕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和产生的学术争议,笔者区分了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和不同类型,提出了对区域法治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以此为基础,论证了高新区是区域的表现形式,高新区法治是我国区域法治的组成部分,高新区法治研究应当借鉴区域法治理论等基本观点。在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将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作为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用以指导论文研究。第二章,以地方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为研究对象,在评述地方法治竞争理论、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的局限性的基础上,借助区域经济学关于区域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地方法治服务于聚集经济、是聚集经济的产物,聚集经济推动法治发展的观点。提出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的观点。第三章,围绕高新区的立法活动,研究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在规范高新区设立、管理活动中的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的制定、修改过程,指出了我国高新区政策与立法的特点和不足;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高新区立法经验的总结,对完善我国目前高新区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第四章,围绕高新区的行政法治,通过裁判文书网的司法大数据,分析了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包括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从与行政体制相关的基本概念和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措施入手,将高新区行政体制类型化为“促进型行政体制”而非“管理型行政体制”,讨论了在“促进型行政体制”类型下高新区管委会在科技、人才、金融、投资、税收和培养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中的角色,提出了改革高新区行政执法体制的方向。第五章,从区域法治理论反思的角度,论证了我国高新区法的部门法属性,总结了我国高新区“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提出为避免国内高新区“立法雷同”而应当在跨域立法调研中应当采取的正确步骤。
二、加快佛山食品生物技术产业化步伐对策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快佛山食品生物技术产业化步伐对策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一般分析 |
2.1 科技革命的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2.1.1 科技革命的概念 |
2.1.2 战后科技革命研究范围的界定 |
2.2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及研究范围界定 |
2.2.1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 |
2.2.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研究范围界定 |
2.3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基础 |
2.3.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3.2 技术经济范式理论 |
2.3.3 产业技术范式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基于创新体系视角的分析框架 |
3.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机理 |
3.1.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经济本质:技术经济范式转换 |
3.1.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传导机制:“催新”与“改旧” |
3.2 创新体系相关理论 |
3.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3.2.2 部门创新体系理论 |
3.3 以创新体系为切入点的分析视角 |
3.3.1 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3.2 部门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与背景 |
4.1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 |
4.1.1 战前科技革命成果推动下日本产业的“重化型”化(20世纪50-60年代) |
4.1.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轻薄短小”化(20世纪70-80年代) |
4.1.3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信息”化(20世纪90年代后) |
4.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背景 |
4.2.1 重化型产业结构的局限性日渐凸显 |
4.2.2 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为日本提供了机遇 |
4.2.3 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奠定了经济基础 |
4.2.4 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奠定了技术基础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 |
5.1 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载体:日本国家创新体系 |
5.2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5.2.1 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 |
5.2.2 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 |
5.2.3 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 |
5.2.4 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
5.2.5 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 |
5.3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5.3.1 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5.3.2 遵循技术创新的“现场优先主义”原则 |
5.3.3 实行考虑市场因素的“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 |
5.3.4 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 |
5.3.5 重视对在职人员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培训 |
5.4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5.4.1 从事与产业技术密切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
5.4.2 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 |
5.4.3 培养了大量的理工类高科技人才 |
5.5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5.5.1 产学官联合攻关尖端技术 |
5.5.2 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
5.5.3 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
5.6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评析 |
5.6.1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6.2 “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战后科技革命催生日本主要新兴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6.1 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与日本部门创新体系 |
6.2 微电子技术催生下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
6.2.1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2.2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2.3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6.2.4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2.5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3 计算机技术催生下日本计算机产业的兴起与发展 |
6.3.1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3.2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3.3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3.4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的匹配性评析 |
6.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半导体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2 部门创新体系与计算机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3 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战后科技革命改造日本主要传统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7.1 科技革命改造传统产业的本质: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 |
7.2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工业机器自动化的发展 |
7.2.1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2.2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2.3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2.4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需求因素 |
7.3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汽车电子化的发展 |
7.3.1 汽车电子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3.2 汽车电子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3.3 汽车电子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3.4 汽车电子化中的需求因素 |
7.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的匹配性评析 |
7.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工业机器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2 部门创新体系与汽车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3 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与教训 |
8.1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 |
8.1.1 构建了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 |
8.1.2 重视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 |
8.1.3 加速推进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 |
8.1.4 借力科技革命的“双重性质”推动新旧产业协调发展 |
8.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教训 |
8.2.1 创新体系的基础研究能力不足 |
8.2.2 创新体系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 |
8.2.3 政府主导下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对我国的启示 |
9.1 新一轮科技革命给我国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 |
9.1.1 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机会窗口” |
9.1.2 为我国新兴产业“追跑”“齐跑”与“领跑”的并行发展提供机遇 |
9.1.3 为我国传统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机会 |
9.2 构建与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相匹配的创新体系 |
9.2.1 构建国家创新生态体系 |
9.2.2 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 |
9.2.3 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 |
9.2.4 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 |
9.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高新区产城融合研究 ——以佛山高新区核心园(狮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火炬计划”下的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地 |
1.1.2 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的高新区,产城融合势在必行 |
1.2 研究问题与目的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及目的 |
1.3 研究对象与概念界定 |
1.3.1 研究对象的典型性 |
1.3.2 概念界定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2.1 基于Citespace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图谱分析 |
2.1.1 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2.1.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究知识图谱及特点 |
2.2 高新区的研究热点 |
2.2.1 产业集群的相关研究 |
2.2.2 高新区创新发展的相关研究 |
2.2.3 产城融合的相关研究 |
2.2.4 高新区转型发展的相关研究 |
2.3 研究评述 |
2.4 国内外产城融合促进园区创新发展的案例研究 |
2.4.1 新加坡纬壹科技城 |
2.4.2 苏州工业园 |
2.4.3 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 |
2.4.4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
第三章 产城融合与高新区创新发展的逻辑构建 |
3.1 高新区的发展历程 |
3.1.1 要素驱动:生产要素集聚阶段 |
3.1.2 投资驱动:产业集聚阶段 |
3.1.3 创新驱动:创新发展阶段 |
3.2 当前创新驱动下高新区发展的内在需求 |
3.2.1 发展困境:产城分离的创新环境导致创新人才难以集聚 |
3.2.2 需求特征:以吸引创新人才集聚为目标 |
3.3 产城融合:高新区创新发展空间需求的响应 |
3.3.1 产城融合的内涵:以人为本,实现产、城空间融合 |
3.3.2 产城融合通过塑造高品质空间促进创新人才的集聚 |
3.4 创新导向下高新区产城融合的路径构建 |
3.4.1 区域联动,促进城市与园区空间融合 |
3.4.2 功能完善,推动园区创新服务功能与生活服务功能高度融合 |
3.4.3 产业结构优化,深化产业高端化与集群化发展 |
3.4.4 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市场化管理制度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佛高区核心园的发展历程与实态研究 |
4.1 佛高区核心园的发展概况与阶段划分 |
4.1.1 狮山镇的发展概况 |
4.1.2 佛高区核心园的发展概况与阶段划分 |
4.2 佛高区核心园的发展历程 |
4.2.1 分散发展阶段:从“农村社区工业化”到“园区工业化” |
4.2.2 整合发展阶段:从“一园多镇”到“园镇合一” |
4.3 佛高区核心园的实态特征 |
4.3.1 空间:粗放利用,功能结构失衡 |
4.3.2 产业:集聚现象较明显,粗放型与高级化并存 |
4.3.3 管理体制:“市统筹、区建设”,缺乏社会事务管理 |
4.4 佛高区核心园的发展阶段研判 |
4.4.1 经济成就巨大,制造业发展迅猛 |
4.4.2 产业集聚已形成,高企培育数量可观 |
4.4.3 创新引领正在进行,传统制造业产值占主导 |
4.5 基于企业访谈的佛高区核心园创新发展的核心问题识别 |
4.5.1 佛高区核心园创新环境的构建 |
4.5.2 产城脱节的园区环境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创新导向下佛高区核心园产城融合策略研究 |
5.1 战略谋划:从“园区”向“城区”的空间战略演进 |
5.1.1 市级层面规划:从“城市组团”到“城市副中心” |
5.1.2 区镇级层面规划:从"承接东部"到"产业中枢+交通枢纽" |
5.2 空间修补:功能补强,优化园区内部空间 |
5.2.1 重塑园区内部结构,构建“科创服务中心+创新产城组团”空间格局 |
5.2.2 集聚园区各组团资源,以三旧改造促进核心区功能融合发展 |
5.3 区域协调:核心引领,联动新城融入城市发展格局 |
5.3.1 实现空间一体化发展 |
5.3.2 融入区域生态格局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狮山镇政府访谈提纲 |
附录2 佛山高新区核心园企业访谈提纲 |
附录3 佛山高新区核心园企业访谈记录 |
附录4 狮山镇村、社区访谈记录 |
附录5 狮山镇政府部门访谈记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科创补贴政策促进珠三角九市科创及产业发展的理论分析 |
2.1 科创补贴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理论依据 |
2.2 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 |
2.3 科技创新补贴和政府投资基金之间的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3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分析 |
3.1 样本的选择 |
3.2 分析维度的确定 |
3.3 定义分析单元与编码 |
3.4 信度与效度评估 |
3.5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频数统计和量化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比例结构失衡 |
4.2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
4.3 项目补助方式有待改进 |
4.4 区域创新系统开放度有待提升 |
4.5 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亟须强化 |
4.6 本章小结 |
5 科创补贴政策对珠三角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模型选择 |
5.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 实证分析 |
5.5 主要结论 |
6 对策建议 |
6.1 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持力度 |
6.2 加强创新平台的有效建设 |
6.3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
6.4 提高创新系统的开放性 |
6.5 提升科技创新补贴资金效能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词 |
(4)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变化特征及其动力 ——基于2001-2019年高校专利数据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
1.3.1 技术转移的界定 |
1.3.2 专利转让、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 |
1.3.3 技术扩散与技术转移 |
1.4 文献综述 |
1.4.1 高校技术转移模式研究 |
1.4.2 高校技术转移影响因素 |
1.4.3 技术转移网络及其变化机制的研究 |
1.4.4 研究述评 |
1.5 研究方法、内容与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框架 |
1.6 样本数据采集与处理 |
1.6.1 样本高校的选取 |
1.6.2 样本数据 |
1.6.3 数据来源 |
1.6.4 数据处理 |
第二章 高校技术转移理论分析 |
2.1 主要理论基础 |
2.1.1 创新集聚理论 |
2.1.2 创新扩散理论 |
2.1.3 行动者网络理论 |
2.1.4 创新价值链理论 |
2.2 高校技术转移中的主体行为 |
2.3 高校技术转移的可能模式 |
2.3.1 授权转移模式 |
2.3.2 合作转移模式 |
2.3.3 连续转移模式 |
2.3.4 直接转移模式 |
2.4 高校技术转移网络 |
2.5 基于创新价值链理论的高校技术转移过程 |
第三章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现状 |
3.1 高校技术转移总体情况 |
3.2 各高校技术转移情况 |
3.3 高校技术转移对象特征 |
3.4 高校技术转移速度 |
3.5 高校技术转移热点及其空间分布 |
3.5.1 技术转移涉及热点行业及技术领域 |
3.5.2 技术转移热点的空间分布 |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的变化特征 |
4.1 研究方法 |
4.1.1 构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 |
4.1.2 网络特征测度指标 |
4.2 高校技术转移整体网络变化 |
4.3 高校技术转移网络节点变化 |
4.3.1 高校在网络中地位变化 |
4.3.2 其他主体在网络中的地位变化 |
4.4 高校技术转移网络的时空变化特征 |
4.4.1 高校技术转移的空间尺度 |
4.4.2 高校技术转移网络的时空变化 |
第五章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变化的动力机制 |
5.1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变化动力机制模型构建 |
5.2 影响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变化的因素 |
5.2.1 高校因素 |
5.2.2 企业因素 |
5.2.3 政府因素 |
5.2.4 媒介因素 |
5.3 各主体要素相互作用分析 |
5.3.1 高校—企业 |
5.3.2 高校—媒介 |
5.3.3 高校—政府 |
5.3.4 企业—媒介 |
5.3.5 企业—政府 |
5.3.6 媒介—政府 |
5.4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变化的动力 |
5.4.1 高校创新能力强化 |
5.4.2 高校技术转移激励 |
5.4.3 区域创新载体支撑 |
5.4.4 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拉动 |
5.4.5 粤港澳三地技术转移政策协调 |
5.5 不同阶段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变化的动力机制 |
5.5.1 起步期(2004—2007年) |
5.5.2 发展期(2008—2011年) |
5.5.3 瓶颈期(2012—2015年) |
5.5.4 蓬勃期(2016—2019年) |
第六章 结论、讨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1.1 高校技术转移取得一定成效,但区域整体技术转移进展缓慢 |
6.1.2 高校技术转移活动高度遵循空间集聚规律和距离衰减规律 |
6.1.3 不同类别的高校在技术转移各方面表现有明显差异 |
6.1.4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动力机制 |
6.1.5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高校技术转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6.2 讨论 |
6.3 不足与展望 |
6.3.1 高校技术转移的空间向度与收益维度分析受数据完备性影响 |
6.3.2 更多类型的高校技术转移规律有待挖掘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一带一路”背景下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及其意义 |
1.1.2 海洋经济深化发展是助力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迫切需要 |
1.1.3 海陆再平衡是新时期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创新点 |
1.5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
2.1 “海洋经济”以及“‘一带一路’与海洋经济”文献综述 |
2.1.1 国外海洋经济文献综述 |
2.1.2 国内海洋经济文献综述 |
2.1.3 “一带一路”与海洋经济文献综述 |
2.1.4 文献述评 |
2.2 相关概念 |
2.2.1 “一带一路” |
2.2.2 海洋经济 |
2.2.3 海洋文化 |
2.2.4 海陆再平衡 |
2.3 理论工具 |
2.3.1 空间经济学理论 |
2.3.2 产业经济理论 |
2.3.3 区域经济理论 |
2.3.4 海洋经济理论 |
2.4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理论框架 |
2.4.1 提出“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理论框架”的政策背景 |
2.4.2 海陆耦合关联分析 |
2.4.3 海陆再平衡的内涵 |
2.4.4 海陆再平衡的逻辑 |
第三章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历程、现状与问题 |
3.1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历程 |
3.1.1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背景 |
3.1.2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阶段 |
3.2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
3.2.1 福建省海洋第一产业发展现状 |
3.2.2 福建省海洋第二产业发展现状 |
3.2.3 福建省海洋第三产业发展现状 |
3.3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成就与问题 |
3.3.1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成就 |
3.3.2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条件分析与评价 |
4.1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海丝核心区与政策叠加效应 |
4.1.1 福建海洋经济迎来的崭新经济机遇——海丝核心区建设 |
4.1.2 “一带一路”倡议后福建海洋经济迎来政策方案密集的环境 |
4.2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基础与条件分析 |
4.2.1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资源基础与条件 |
4.2.2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产业基础与条件 |
4.2.3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科研基础与条件 |
4.2.4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文化基础与条件 |
4.3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评价 |
4.3.1 海洋经济发展的评价方法 |
4.3.2 有关数据说明 |
4.3.3 实证数据与解释 |
4.3.4 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评价实证结果及分析 |
4.4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实证研究 |
4.4.1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的评价方法 |
4.4.2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的评价模式 |
4.4.3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评价的数据及解释 |
4.4.4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评价实证结果及分析 |
第五章 海陆再平衡特征分析与战略选择 |
5.1 福建省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特征分析 |
5.1.1 福建省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特征 |
5.1.2 海陆相关基础关系与海陆再平衡动因分析 |
5.2 福建省海洋经济海陆相关要素再平衡 |
5.2.1 海陆资源要素再平衡 |
5.2.2 海陆资本要素再平衡 |
5.2.3 海陆技术要素再平衡 |
5.2.4 海陆劳动力要素再平衡 |
5.3 福建省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战略选择 |
5.3.1 福建省与内陆地区海陆再平衡的战略选择 |
5.3.2 海峡两岸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战略选择 |
5.3.3 福建省与东南亚国家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战略选择 |
第六章 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路径与政策建议 |
6.1 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路径 |
6.1.1 融入“一带一路” |
6.1.2 秉承两种发展:深化海陆协同发展、深化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经济合作发展 |
6.2 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
6.2.1 完善海洋经济战略空间布局,促进海洋经济提质增效 |
6.2.2 发展海洋湾区经济,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
6.2.3 推进海洋贸易环境国际化,拓展国际市场比较优势 |
6.2.4 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加快高端要素集聚 |
6.2.5 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海洋高新技术人才,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
6.2.6 以创新为驱动力,提升海洋产业在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 |
6.2.7 全域统筹海陆生态治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6)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中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供给侧改革理论 |
2.1.1 供给侧改革的内涵与特征 |
2.1.2 供给侧结构改革与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
2.2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2.1 产业结构合理化 |
2.2.2 产业结构高度化 |
2.2.3 产业结构优化与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
2.3 创新理论 |
2.3.1 技术创新理论 |
2.3.2 制度创新理论 |
2.3.3 创新理论与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
2.4 战略性新兴产业理论 |
2.4.1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及特征 |
2.4.2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 |
2.4.3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 |
2.4.4 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
第3章 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生物医药产业及特征分析 |
3.1.1 生物技术和生物医药 |
3.1.2 生物医药产业及其特征 |
3.1.3 生物医药产业的特殊性 |
3.2 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现状分析 |
3.2.1 生物医药企业发展现状 |
3.2.2 生物医药产业各地区发展情况 |
3.2.3 国内外生物医药企业对比分析 |
3.2.4 生物医药产业与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对比 |
3.3 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问题分析 |
3.3.1 生物医药产业政策体系不完善 |
3.3.2 生物医药产业临床试验资源紧缺 |
3.3.3 生物医药企业发展竞争力不强 |
3.3.4 生物医药产业科学研究基础薄弱 |
第4章 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政府制度影响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因素 |
4.1.1 政府监管制度 |
4.1.2 药品定价监管机制 |
4.1.3 伦理审查监管 |
4.1.4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
4.2 医疗机构影响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因素 |
4.2.1 临床试验机构资源 |
4.2.2 临床试验数据 |
4.2.3 临床试验机构 |
4.3 企业影响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因素 |
4.3.1 生物医药产业集中度 |
4.3.2 企业原始创新动力 |
4.4 高校和科研机构影响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因素 |
4.4.1 综合型高素质人才 |
4.4.2 生物医药科研成果转化率 |
4.4.3 生物医药产学研联盟 |
第5章 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1 政府因素对生物医药产出的影响 |
5.1.1 数据来源和变量选择 |
5.1.2 实证研究 |
5.1.3 实证结果分析 |
5.2 医疗因素对生物医药产出的影响 |
5.2.1 数据来源和变量选择 |
5.2.2 实证研究 |
5.2.3 实证结果分析 |
5.3 企业各生产要素投入对生物医药产出的影响 |
5.3.1 数据来源和变量选择 |
5.3.2 实证研究 |
5.3.3 实证结果分析 |
5.4 科研因素对生物医药产出的影响 |
5.4.1 数据来源和变量选择 |
5.4.2 实证研究 |
5.4.3 实证结果分析 |
第6章 国外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案例分析 |
6.1 美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
6.1.1 美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
6.1.2 美国生物医药企业的成功案例——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6.2 日本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
6.2.1 日本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
6.2.2 日本生物医药企业的成功案例——武田制药有限公司 |
6.3 印度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
6.3.1 印度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
6.3.2 印度生物医药企业的成功案例——百康公司 |
6.4 美、日、印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
6.4.1 政策引导生物医药企业发展 |
6.4.2 完善生物医药成果转化制度 |
6.4.3 生物仿制技术产业化带动技术创新 |
6.4.4 建设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信息化网络平台 |
第7章 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保障体系 |
7.1 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监管体系 |
7.1.1 我国药品监督制度 |
7.1.2 我国药品监督体系的缺陷 |
7.1.3 生物医药监管体系构建 |
7.2 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体系 |
7.2.1 国内外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
7.2.2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现状及问题 |
7.2.3 完善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
第8章 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体系 |
8.1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医、产、学、研创新体系框架 |
8.2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医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 |
8.2.1 创立生物技术创新服务联盟 |
8.2.2 打造国际生物医药技术创新研发平台 |
8.2.3 提高生物医药产业从业人员薪资待遇 |
8.2.4 提高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水平 |
8.3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医产学研政策创新体系 |
8.3.1 完善生物医药技术发展的行政审批制度 |
8.3.2 构建完善的投融资平台 |
8.3.3 构建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
8.3.4 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 |
8.3.5 打破传统的产业集群壁垒 |
8.4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医产学研市场创新体系 |
8.4.1 准确把握市场需求 |
8.4.2 促进生物医药产品市场化 |
8.4.3 完善生物医药产业激励机制 |
8.4.4 重点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读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7)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思路 |
1.3.1 本文的主要内容 |
1.3.2 本文的研究思路 |
第2章 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2.1 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的现状 |
2.1.1 基本状况 |
2.1.2 特点 |
2.2 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
2.3 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3.1 宏观政策原因 |
2.3.2 企业自身原因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的影响因素分析 |
3.1 影响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的有利因素 |
3.1.1 政策促进 |
3.1.2 技术互补 |
3.1.3 人才优势 |
3.1.4 地缘因素 |
3.1.5 历史渊源 |
3.2 影响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的不利因素 |
3.2.1 双方因素 |
3.2.2 中方因素 |
3.2.3 俄方因素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的对策 |
4.1 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的政策建议 |
4.1.1 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战略升级 |
4.1.2 完善政府服务功能营造对俄技术合作良好环境 |
4.1.3 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
4.1.4 推进对俄人力资源输出与合作战略 |
4.1.5 构建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优势产业集群 |
4.2 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的措施保障系统 |
4.2.1 培育和做强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主体分系统 |
4.2.2 拓展和做大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市场开拓分系统 |
4.2.3 疏通和加强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大通道建设分系统 |
4.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 |
(9)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府引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1.3.5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概述 |
2.1 高新技术企业 |
2.1.1 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
2.1.2 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和类型 |
2.2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
2.2.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涵义 |
2.2.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程序 |
2.3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府引导 |
2.3.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府引导的涵义和方式 |
2.3.2 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必要性 |
2.3.3 市场机制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作用 |
2.4 应用的主要理论 |
2.4.1 市场失灵理论 |
2.4.2 政府失灵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湛江市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现状 |
3.1 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本情况 |
3.2 湛江市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主要做法 |
3.2.1 发挥组织引导作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统筹协调 |
3.2.2 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完善政策引导环境 |
3.2.3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资金保障 |
3.2.4 发挥城市规划引导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
3.2.5 支持企业培养引进科研人才,引导科研人才和团队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建设 |
3.3 湛江市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成效 |
3.3.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开展总体情况良好 |
3.3.2 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着 |
3.3.3 创新创业载体快速发展 |
3.3.4 技术创新、交易不断取得新突破 |
3.4 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存在的问题 |
3.4.1 财政科技投入不足 |
3.4.2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引导不到位,缺少政策实施效果监管 |
3.4.3 激励机制和产业结构规划不完善 |
3.5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5.1 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重视不够导致财政投入不足 |
3.5.2 政府与市场两种机制没有共同发挥作用 |
3.5.3 政府引导方式不灵活,长效机制还不健全 |
3.5.4 政府存在一定的角色缺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内外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经验 |
4.1.1 德国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经验 |
4.1.2 美国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经验 |
4.2 国内城市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经验 |
4.2.1 北京市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经验 |
4.2.2 深圳市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经验 |
4.2.3 茂名市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经验 |
4.3 对湛江的启示 |
4.3.1 政府重视,实施多方式宏观调控 |
4.3.2 重视人才培养,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持续动力 |
4.3.3 发展科技服务平台,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
4.3.4 大力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政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对策建议 |
5.1 创新发展理念,完善政策服务指导 |
5.1.1 政府重视,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
5.1.2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
5.1.3 强化政策服务指导 |
5.2 加大投入,改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环境 |
5.2.1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
5.2.2 创优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
5.2.3 引进培养人才,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5.3 科学规划,合理引导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
5.3.1 突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技术创新 |
5.3.2 协调发展,多层次多领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
5.3.3 加快国家高新区建设,集聚各类创新资源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和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三、对国内外高新区法治研究的评价 |
第三节 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和创新 |
一、论文的结构和研究方法 |
二、论文创新 |
第一章 区域法治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与概念探析 |
一、“地方法治”或“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 |
二、“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探析 |
第二节 区域法治研究的基本框架 |
一、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 |
二、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 |
第二章 高新区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区域法治动力及动力机制的一般理论 |
一、地方法治竞争理论及其局限性 |
二、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 |
三、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借鉴 |
第二节 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一、科技是高新区聚集经济的发展动力 |
二、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 |
第三章 高新区法治的立法建构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历史检视 |
一、国家高新区发展历程及政策、立法变迁 |
二、高新区立法的现实检讨 |
三、我国高新区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的域外经验 |
一、域外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方面的立法实践 |
二、域外立法实践对我国高新区立法的启示 |
第四章 高新区的行政法治 |
第一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执法 |
第三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促进型行政 |
第五章 高新区法治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部门法属性 |
一、区域立法的概念评判 |
二、高新区地方立法的部门法定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与“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 |
一、“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的界定 |
二、法治试验的功能及其完善 |
第三节 高新区立法的复制与推广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价值探寻:比较法学的视角 |
三、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基本功能:比较方法的转向 |
四、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步骤设计:功能比较的运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加快佛山食品生物技术产业化步伐对策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D]. 刘伟岩. 吉林大学, 2020(03)
- [2]高新区产城融合研究 ——以佛山高新区核心园(狮山)为例[D]. 唐昕.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D]. 谭秀娟. 暨南大学, 2020(05)
- [4]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网络变化特征及其动力 ——基于2001-2019年高校专利数据的研究[D]. 陈芷君. 广州大学, 2020(07)
- [5]“一带一路”背景下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路径研究[D]. 吴丹洁. 西北大学, 2019(07)
- [6]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对策研究[D]. 张海龙. 吉林大学, 2019(02)
- [7]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黑龙江省对俄技术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蔡宏伟.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9(02)
- [9]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府引导研究[D]. 王明彪.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D]. 邹鑫. 武汉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