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女性主义犯罪学的兴起与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李东[1](2021)在《文化犯罪学兴起与启示——基于西方犯罪学理论演变的考察》文中认为西方犯罪学理论经历从古典到实证的演变后,形成了以犯因研究为主导的知识生产体系并推动了刑罚矫治的改革。但随着后现代浪潮的来临,实证犯罪学内蕴的还原主义倾向很难再生产出对犯罪与越轨的鲜活解释,进而陷入本体迷失的困境。近年兴起的文化犯罪学范式通过扩展文化的边界和载体,突出主体的经验和叙事,突破了犯罪研究与治理的既有架构。西方犯罪学的文化转向为我国犯罪学的发展和变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熊栎天[2](2021)在《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文中认为恐怖主义的治理视角体现了预防性路径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三个特点,即恐怖主义的防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恐怖主义不是只有特定国家才面临的问题,而是国际社会与全人类的共同挑战;除了主权国家,参与预防性反恐的治理主体还包括广泛的非政府国际行为体与社会单元。预防性反恐是通过预防性手段作用于恐怖主义发展的每一个节点,逐渐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抑制和减缓恐怖主义的发展从而降低恐怖主义对人类危害的治理过程。恐怖主义产生与发展的因果链条以及国家政策对该因果链条的干预效果是预防性反恐成立的逻辑前提,以“反恐战争”为代表的应激式处置策略被证明效果不佳。恐怖主义暂时无法被直接消灭,人类还将继续与之共存的现实说明了预防性反恐的必要性。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构成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阶段;个体、组织、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体现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治理层次。预防个体“极端化”与推动“去极端化”、预防恐怖组织获取发展资源与要素、切断个体与恐怖组织在意识形态与行为方式上的联结是预防性反恐发挥作用的关键。预防性反恐的开放性决定了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有可能成为预防性反恐的参与主体。除了国家行为体之外,社会单元与非国家国际行为体既有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蔓延的薄弱环节,也能在国家行为体的引导和监督下发挥积极作用。各国都采取了预防性措施治理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预防性军事打击、预防性刑事司法模式以及“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是三种被广泛运用的代表性预防性反恐手段,对应着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三个阶段。对外籍恐怖分子行为模式的认识、恐怖主义活动的刺激以及对恐怖主义威胁的认知共同影响着政策偏好的生成。国际反恐的正当性并非是先验的,而是基于恐怖主义的非正当性、反恐对象的确定性以及反恐手段的合法性。美国对苏莱曼尼的“定点清除”以及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其本质对预防性反恐手段的滥用。美国将反恐议题“政治工具化”的做法将削弱国际反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王锐[3](2020)在《犯罪学学科构建问题研究 ——以学科性质为切入》文中研究指明犯罪学研究关注某一类特殊的社会问题,在认识人类社会犯罪现象的过程中学者们提出各种犯罪理论,为犯罪学学科的独立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和理论支撑。然而,虽经历经200多年的积淀,犯罪学研究现依然缺乏共同性语言和独立的学科意识,缺乏完整的理论框架,没有形成统一的研究范式。该问题具体表现为犯罪学学科内部对本学科的一些基础性概念、理论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关于犯罪学中“犯罪”概念的争议、犯罪学研究对象的争议、犯罪学研究内容的争议、犯罪学与各种相关学科关系问题的争议等等,这反映出其学科内部的自洽性问题尚未解决。此种状态既不利于人们理性看待犯罪问题、运用科学知识探究犯罪原因、制定有效的社会预防政策,也不利于犯罪学学科的传承与发展。因此,科学整合犯罪研究现有的学术资源,对犯罪学开展自觉性的学科建构问题思考,殊为必要。犯罪学学科性质之争源于学者们对犯罪学概念和研究对象的分歧。通过对中外学者关于犯罪学的各种定义进行比较发现,不同学科背景的犯罪研究者关于犯罪学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导致学界对于犯罪学学科性质问题的分歧,这反映出犯罪学学科建构中出现的基础性问题和结构性问题。导致上述分歧的主要原因是犯罪研究者们忽视了学科性质所具有的流变性,混淆了“规范科学”和“事实科学”之间的关系。弥合犯罪学学科性质分歧的可能路径是首先确定犯罪学的基本任务、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继而提炼出犯罪研究作为一门学科应有的特质,最后形成对犯罪研究作为一门学科整体性认识和把握。从犯罪学的学科发展流变情况来看,犯罪学的学科发展可归纳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前科学阶段、准科学阶段和科学阶段。为了形成对犯罪学的整体性认识和把握,需要对犯罪研究史上的各种犯罪理论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在犯罪学学科在建构中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以解释犯罪研究的各理论学说是如何引起犯罪研究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的。按照学科自洽性的要求将个理论学说标签归类到学科体系相应的位置使其在犯罪研究的理论体系中与其他部分协调,体现出构成理论体系的各要素与体系的相容性与相承性,使之“名”“实”相符。犯罪学在学科建构过程中遇到的困境,表层原因是犯罪研究学科性质上的认识分歧,深层的原因是犯罪学学界在一些学科基本理论问题上缺乏科学统一的认识,这一实质性问题即犯罪的本质问题。“犯罪”源自于个体自利与社会合作的冲突,寻找“犯罪原因”重在分析人类行为的生成机理;实施犯罪预防应聚焦于解决个体需要与社会协调的问题。就此意义而言,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可作进一步分层:首先,犯罪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犯罪行为与犯罪现象;其次,犯罪研究构建了两个相互联系的理论体系——犯罪行为理论体系与犯罪现象理论体系;最后,犯罪学研究需要规避跨层次解释的谬误。此外,犯罪学学科构建还要完成犯因分析模式的公理化,将犯罪研究重新拉回到对“自然规律”的探究之中,为犯罪研究学科构建工作准备内在一致性的基本概念、假设、一般理论。在解决上述实质性问题后,即可着手进行犯罪学学科的重构工作。首先,需要明确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跨学科的社会科学门类,“犯罪学”是研究人类破坏自身社会生活方式的活动之生成、发展、变化规律并研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学科,必然能够揭示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社会属性。其次,通过重塑犯罪学的学科任务和学科价值,初步搭建犯罪学学科的建构的整体框架。再次,需要重新评估犯罪学与社会学、刑法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关系,合理划设学科研究界限。最后,科学构建犯罪学学科体系。根据我国犯罪学学科建设的现实环境与条件,应从三个方面解决我国犯罪学面临的实际问题:一是应该发挥我国社会管理的制度性优势,找好犯罪学社会应用的“母体”;二是应该立足于公安、司法院校,在高等教育中争取应有的学科地位;三是应该融合公安、检察、监察、司法系统的研究人员构建好犯罪学研究共同体。
陈珏[4](2020)在《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文中研究指明女犯改造与男犯改造的区别不仅在于监管场所的男女隔离,而且在于两者在改造难度、改造方式上有很大不同。建国70年来我国在女犯改造上进行了理论和实务的长期探索,已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出现了不同于男犯改造的理论成果。了解这段历史时期女犯改造的变迁情况,无论对于女犯改造思想理论的整理和研究,还是以史为鉴、指导女犯改造实务工作都是极其宝贵的。但目前尚未发现针对建国70年来女犯改造文献整理分析的系统研究。从历史史料看,与女犯改造相关史料主要有两类:一类为文献史料,一类为口述史料。文献史料以上海保存最为丰富完整、公开透明。上海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在民国时期便建有女子“监狱”、管理上兼具中西特色,新中国成立后吸收和借鉴了其好的经验,在70年的历史中成为中国女犯改造工作的翘楚。上海有属于自己的监狱志,记载了1949年以来的监狱改造全貌,并且在2000年后每年均编写年鉴可供查阅。另外,上海有关政法类的报纸和书刊等文献资料也存有记载女犯改造的史料,这些均可公开查阅。口述史料是建国以来监狱监管实务工作中有关罪犯监管方法、工作体会等方面的口述资料,通过它可以更细致地了解不同时期监狱管理的实际情况。但目前,这类资料极少,仅在报纸或档案中零星出现。但建国以来上海从事女犯监管的退休人员健在的仍有不少,他们对不同时期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最为熟悉,这些潜在资料是研究这段历史的最好补充。因而,及时地对健在的历史见证者进行访谈、固定这些口述史料极为紧迫、也很必要。鉴于以上原因,本文拟通过书面和口述史料的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系统研究上海1949~2019年这70年的女犯改造情况。论文将综合采用史料收集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个案访谈法、数量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多种方法,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和提炼,以期对女犯的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等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启示与参考。全文包括导言和五个章节。导论的第一和第二部分明确了选题的意义,对文章中提到的“女犯”和“女监”概念进行界定,以便后续论述的展开。第三部分对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包括中外理论界、实务界对女犯改造和女犯改造历史研究成果的梳理和研究内容的提炼,发现在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历史研究领域是一块空白。第一章对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的历史阶段进行划分,分为初创与停滞阶段、恢复与重振阶段、改革与创新阶段。初创阶段的女犯管理没有单独的关押机构,在管理手段上与男犯管理差别不大,比较强硬。经历了文革的停滞阶段后,女犯改造进入恢复与重振阶段,法制体系逐渐完善,工作制度逐渐完备,并建立了专门的女犯监狱,形成分类改造模式。进入21世纪后,开始进入改革和创新阶段,女犯改造开始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教育改造的比重,并创新性地研发了全国独有的女犯评估量表,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第二章论述了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从以惩治为主过渡到以管理安全为主,最终确定到以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变化历程。以惩治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建国初期反革命罪犯数量多,阶级斗争激烈的历史状况,形成了男女无差别对待的女犯改造表现形式。以管理安全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改革开放后犯罪类型的增多、女犯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和向西方学习借鉴的成果。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对女犯改造的要求就是守住安全底线,但同时也兼顾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手段,并尝试对表现较好的女犯以人文关怀的形式实现文化改造。以再社会化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强调通过狱内改造帮助女犯实现回归后顺利开始社会生活的目标。第三章详细论述了70中上海女犯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文化改造的变迁历程。政治改造作为具有统领作用的改造手段,始终贯穿于女犯改造中,并且与国家政治思想工作同步发展和跟进。监管改造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内容丰富和多样,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但总体是不断发展前进的。教育改造和文化改造在总体上其内容和形式都呈现出不断丰富的过程。劳动改造则从以生产效能为主演变为以培养劳动技能为主的变迁过程。第四章介绍了与女犯改造相关的法律环境、生活卫生环境、管理环境和改造主体环境的变迁。法律环境方面,针对女犯的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探家、安置等法律制度均发生了变化。生活卫生环境方面,对女犯人权保障不断增强,在女犯伙食、医疗卫生、生产生活、囚被服和作息时间等方面均有较大进步。管理环境方面,监狱警戒和应急条件明显提升,惩戒和证据保全条件逐步完善,体现了监狱执法不断规范。主体环境方面,其变迁进程表现为监狱民警来源的正规化、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培养机制不断优化,科研能力也不断增强。第五章是对前述四章的总结和思考,论述了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分析了女犯改造与同时期男犯改造相比较的特点,以及研究70年变迁历史带来的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对女犯改造和女性犯罪预防工作的启示。
阮重骏[5](2020)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人类社会诞生伊始,犯罪也就相伴而生。犯罪问题危害严重,其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因此一直受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然而,分析与应对犯罪问题却从不容易。从我国目前的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来看,我们正面临诸多困境: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警务研究和犯罪研究的分离;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而另一边,科技的高速发展又导致了犯罪风险的与日俱增。新时期,犯罪形式的丰富、犯罪难度的降低、犯罪成本的降低、犯罪隐秘性的增加、犯罪危害性的提升以及犯罪数量的升高,对犯罪治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挑战来自五个方面:及时识别犯罪趋势与变化、科学应用先进技术与工具、犯罪治理对策的快速响应、快速积累犯罪治理知识、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应对当下的困境与挑战,犯罪治理思维与方法的转变要比工具的更新更为重要。然而,既有的研究尚无法有效地引导我们的犯罪治理工作摆脱困境、应对挑战。因此,我们目前亟需寻找一种符合我国当下犯罪治理需要的思维与方法。仔细地分析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与挑战,我们不难发现:挑战是外因,只起到刺激作用,困境是内因,发挥主要作用。而潜藏于困境之下的核心问题是,犯罪治理与研究工作在解决犯罪问题上的能力下降。因此,最佳应对方法就是明确以解决犯罪问题为目标,在犯罪治理中贯彻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于问题导向警务的启发。在反思传统警务模式之后,问题导向警务指出:警察部门需要摆脱迅速进行事件响应的束缚,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以求减少犯罪以及失序的发生。因循这一思路,之后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了SARA模型来规范问题导向警务运行,使之得以成为一种可以运用于现实的警务模式。从问题导向警务所受到的追捧与肯定可以看出,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工作当中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然而问题导向警务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这致使问题导向警务难以在现实中被有效实施。对比其他一些犯罪治理策略,问题导向警务所发挥的犯罪治理效果并没有如其理论价值那般突出。究其原因,问题导向警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三大困境:第一,“问题”的定义无法帮助警察识别“问题”;第二,作为工具的问题导向警务不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第三,警察部门无法为问题导向警务提供足够的专业支持与技术支撑。而引发这些困境的主因是问题导向警务的先天不足——仅仅要求警务工作具有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而没有将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的其他方面,由此造成了问题导向思维与方式在应用中出现主体角色、问题视角、策略选择、知识交流的限制。因此,扩展问题导向的思维至整个犯罪治理过程才是一条更加合理的途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主旨是将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应用到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当中,因此它要求:第一,重视“目的”;第二,细致地检视“问题”;第三,科学地评估结果;第四,联系知识与现实;第五,整合各方力量。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带来了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这对于我们摆脱当下的犯罪治理困境有着重要价值。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视角下,犯罪学研究应该基于“问题”的观察而展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是一个循环推进、尊重科学的过程。而犯罪治理工作应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因地制宜地实施对策,是理论知识与科学手段相结合的过程。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犯罪学研究是犯罪治理工作的理论源泉,而犯罪治理工作是犯罪学研究的检验手段;犯罪学研究帮助犯罪治理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而犯罪治理工作则推动犯罪学研究的发展。其次,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有助于我们应对新时期犯罪风险所带来的挑战。第一,聚焦于现实的目光使得及时发现犯罪的新趋势与新变化成为可能。第二,目的大于手段的观念引发对先进技术与工具的渴望,提升犯罪治理效率。第三,联系知识与实践的要求为探索犯罪治理策略提供助力。第四,对于评估环节的重视以及科学性的要求加速了犯罪治理知识的积累。第五,合理安排各方主体角色能够促进各方力量的有效整合。最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能够促进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科学化是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必然趋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对于客观现实的强调,将会给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性带来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其科学化进程。为了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不仅仅只是一种理念,而能够被运用到现实的犯罪治理活动之中,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被提出。该模型借鉴了问题导向警务的SARA模型。考虑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已不再仅限于警察问题,而且警察部门也不再是唯一主体,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在各个环节的内容以及参与者的角色定位都进行了调整与填充。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分为四个阶段:Scanning,即理解“问题”以及识别“问题”阶段。这里的“问题”应该是有害的、反复发生的、民众期待解决的类似犯罪事件的集合。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应该是具有宏观、中观以及微观这三个层次的内涵。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要求,识别“问题”需要应用多种研究方法,细致地搜集和研究犯罪数据,并知悉犯罪治理参与者以及市民的真实感受。Analysis,即分析“问题”的成因、刺激因素、诱发机制。分析“问题”应由犯罪学研究者参与并主导。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寻找那些对于“问题”的发生与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并且易于控制的影响因素。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下,影响因素并不受属性的限制。不论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只要满足具有决定作用以及易于控制的条件就应该被认为是影响因素。在分析环节,犯罪学研究者应该先通过犯罪学理论来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然后在正确理解具有决定作用与易于控制这两个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影响因素的识别。Response,是犯罪的响应环节,即针对犯罪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犯罪治理措施。响应阶段不只是警察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其他主体的共同参与,其中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更是必不可少。在选择对策过程中,对策制定者应从控制影响因素的角度进行思考,从既有的经验与知识中搜寻对策,并保障对策的可行性。在对策实施过程中,对策实施者需要确保规范地实施犯罪治理措施。他们应当:根据评估方案安排对策实施工作,制定对策实施细则与方案,开展对策实施的指导与训练,注意对策实施过程中信息的及时反馈。Assessment,是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的阶段。评估阶段以研究人员为主,犯罪治理部门为辅,二者协同进行。研究人员是评估工作的策划者、安排者以及评估者,犯罪治理部门是评估工作的数据收集与监督者。这一环节由事前工作、评估工作、事后工作三个部分组成。事前工作指评估方案的制定。评估工作包括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过程评估注重犯罪治理对策的实施过程是否被有效地执行。结果评估则是对于犯罪治理对策有效性的最终评判,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直接效果、犯罪转移、效益扩散。事后工作是经验与策略的总结以及理论的升华。需要注意,SARA模型是一个环环相连,相互循环的过程。每个环节既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后续也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开始。在运行SARA模型的过程中,我们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求: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以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为基础,本研究提出了一些与犯罪治理相关的制度性建议: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完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主要在于修正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中所存在的欠缺与不足,如:检视“问题”的科学性没有体现、科学地评估结果的要求被忽视、联系知识与实际的要求也没有突出、犯罪预防的重视不够。对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我们可以采用SARA模型来规范其运行过程和内容。此外,重新正确认识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也很重要。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旨在为犯罪治理部门、犯罪学研究者、当地居民这三者之间建立起定期的沟通途径。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是由犯罪治理部门定期组织犯罪学研究者、专业领域人士以及其他当地居民,就当下的犯罪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问题”的成因、可行的对策以及近期的犯罪治理成果进行说明与讨论的制度。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犯罪治理部门邀请或者公开招募。他们不享受任何形式的津贴与补助,也没有决策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需要按时参与并积极讨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构建能够有助于全面分析“问题”、提出最佳对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增强犯罪治理工作的认可程度。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是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集中存储、管理系统。其目的是更加有效地归纳、总结、提供犯罪治理的知识与经验。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应该采用问题导向的数据管理方式以及检索方式、建立犯罪治理对策的有效性指标并层次化地展示犯罪治理评估报告。此外,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还需注意: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确保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格式规范化、确保信息提取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保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确定数据库的开放对象。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有着重要价值。犯罪数据的公开侧重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犯罪数据的共享侧重于分配犯罪数据资源,充分发挥犯罪数据的价值。目前,我国公开的犯罪数据存在收集方式单一、信息维度不足、数据层级缺失的问题。而我国犯罪数据的共享更是困难重重。借鉴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情况,我国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应该:公开多层级的犯罪统计数据;扩展犯罪统计数据所包含的信息;提供多形式、多角度、交互式的犯罪统计报告;采用向高校研究中心提供犯罪数据共享的方式来完善犯罪数据的共享路径。本研究的最后介绍了笔者所进行的一项应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研究示例——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在涉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应用尝试,旨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与视角。在Scanning阶段,虽然涉网络犯罪足以称之为“问题”,但是,以犯罪的涉网络性作为“问题”却并未将“问题”描述清楚。利用视角的转换,以动态的视角来审视这些犯罪事件,犯罪的网络化才是真正的“问题”。而跳出涉网络犯罪的概念,以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审视,一个更大的“问题”——犯罪的虚拟化被识别出来。犯罪的虚拟化,是指犯罪逐渐加深与虚拟世界的联系的现象。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犯罪手段的虚拟化;2.犯罪目标的虚拟化。犯罪的虚拟化的出现要远早于涉网络犯罪,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剧。在Analysis阶段,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成为关键。该理念强调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并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在Response阶段,由于犯罪原因与机理不明,为了响应该“问题”,依托环境犯罪学来探索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是可行的思路。进而,我们需要对犯罪三角进行修正,并将情景犯罪预防策略运用到虚拟世界之中。在Assessment阶段,我们需要努力寻求评估的可能。为了应对犯罪的虚拟化“问题”,犯罪学者与犯罪治理部门应相互配合,从现有的项目中获取知识。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未来的犯罪学研究者,不仅需要成为一位合格的犯罪学者还应该成为一位严谨的犯罪科学家。
陈琳[6](2020)在《农村赌博现象预防对策研究 ——以宁夏X县为例》文中指出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化,农村地区赌博现象十分普遍,赌博由传统赌博向网络赌博转移和渗透;赌博活动开始从一般违法行为向涉黑涉恶等有组织犯罪演化。赌博行为不仅危害着人们的生理、心理健康,影响家庭和睦,也使农村的社会治安面临巨大的挑战。为了遏制农村赌博泛滥的势头,严惩赌博行为,实现农村地区的有效治理,维护国家社会的秩序稳定,有必要对农村赌博现象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本文选择宁夏X县农村作为田野调查点进行实证研究,借鉴国内外关于赌博现象的研究成果和理论,运用法学理论综合分析农村赌博现象,探寻法治视阈下有效遏制农村赌博现象的预防对策。全文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对农村赌博现象概述,包括对农村赌博现象的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农村赌博现象的历史变革、社会性危害。第三章是对X县农村赌博现象调查分析,在介绍X县农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从主体特点、赌博现象的方式特点、赌博现象的变化趋势三个方面分析X县农村赌博现象的特点。第四章是对X县农村赌博现象的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滞后、警务预防力量薄弱、基层组织管控与社会供给弱化以及个体自我控制失范。第五章是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预防农村赌博现象的对策,包括:强化社会预防的管理控制作用、建立专业高效的警务防控力量、提高个体预防意识和能力、完善立法规制赌博行为。
吴乐[7](2020)在《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犯罪行为是社会结构折射下,个体生活无以化解的紧张。社会结构是影响违法犯罪行为变化的基础性因素。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给社会带来最显着的影响就是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转型的加速。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不创造犯罪,也不消灭犯罪,只是改变了犯罪的形式。中国社会因经济改革而引发了社会整体性变革,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样也因社会转型而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出现了犯罪类型的变化。犯罪的存在与演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犯罪数量、犯罪类型、犯罪人口的变化都是一种社会事实,是被超越于个体之上的社会力量所制约的社会事实。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违法犯罪的变化情况,刑事犯罪行为的数量一度呈现出阶位上升的趋势,但已经开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表现为冲高回落的特征。治安违法案件数则大涨大落,在连续上升数年之后开始有持续性的下降,与刑事案件数量的走向趋势基本一致。与此同时,作为犯罪结构的犯罪类型也随之有相应变化,暴力犯罪显着下降,侵犯财产犯罪增加,特别是诈骗犯罪增长速度较为迅速。就目前来讲,六种传统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仍然占据较大比重,但总体上有所下降,而新的犯罪类型的比重不断提高。不同时期违法犯罪类型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呈差异化发展趋势。机会结构是一个宏观的、历时的、综合性的解释框架,本研究将社会结构视为犯罪现象演变的基础,并考察不同时期的结构变化对犯罪类型的影响。机会结构强调的是结构所能提供的激励和制约的资源,并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因机会各异而使得行为选择出现了差异。本研究将调整后的机会结构理论作为分析犯罪类型变迁的理论工具,从政治、文化、经济、科技四个维度来分析结构的改变如何提供了犯罪机会,从而导致了犯罪类型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因素对违法犯罪现象动态变化具有方向性的功能,政治结构要素代表的是国家力量在犯罪运行状态中给违法犯罪活动带来的控制,表现为对其进行打击的广度和深度。首先,从政治因素对社会控制来看,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消解了社会惩处功能、制度壁垒造成融合困难、政治权威式微削弱犯罪成本。这些情形为各类犯罪活动的实施创造了机会,导致了我国社会违法犯罪率长期以来都处于较为高发的态势。从国家治理的理念来看,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服务的变化,则强调的是对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关注的转变,出现了对政治类犯罪、市场经济类犯罪、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的规制差异。作为对违法犯罪进行法律控制的刑事司法体系也在不断的变化,从而也影响违法犯罪类型的演变。刑事立法通过结构型犯罪化和构成型犯罪化两种方式实现了犯罪罪名的增减和构成要件的变化,立法反应决定了犯罪可能形式和规模。在司法方面,作为国家强制力代表的警察力量的消长会导致对违法犯罪打击能力的差异,影响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概率,进而导致了犯罪类型因执法差异而相应转变。这主要在于法治化进程导致警察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缩,出现决断力降低、警务效能不彰的状况,而警察的破案率下降又导致惩罚确定性降低。违法犯罪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透过文化看违法犯罪现象才能多角度把握其变迁态势。改革开放之后,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强烈的冲击,形成了不同的亚文化群体,诱发了不同类型的犯罪。长期持续的暴力文化在当前仍是诱发暴力犯罪的重要文化因素,而畸形的消费文化则将个体主义发展到极致,将财富奉为圭臬,财产犯罪在财富的获取受阻中自然而然地发生。究其原因,在于文化结构的变动引发不同形式的文化冲突,进而成为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的文化基础。伦理本位强调礼与教化,法理本位强调规则与契约;集体主义强调集体效益的满足来实现个体利益,个体主义强调的是个体利益的合理与放大;乡土同质性强调的是共享价值与协调,城市异质性强调的是多元与差异。在文化的张力中产生了心理的扭曲与异变,引发了社会冲突,进而成为违法犯罪的强大诱因。此外,文化理念是影响实施具体行为的价值,具有导向性的作用。道德伦理的变迁生成了对事物新的认知,犯罪的圈定与伦理道德之间存在巨大的关联,对犯罪的评断首先是一个文化上的理解。多元的价值取向使得社会具有更大的包容,提高了对犯罪行为的容忍度。而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稀释了羞耻感的内在控制能力,减轻了犯罪者的内心罪恶感。经济的发展又强化了个体对自我权利的追求,自我权利意识觉醒促使大众转向利益诉求。当个体不能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得到权利救济时,违法犯罪行为便是一种选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的社会变迁缘于经济的变革,经济结构转变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提供了重要机会。因经济因素对社会影响的强化而引发了犯罪类型的相应转变。在市场经济活动丰富和市场关系复杂的背景下,满足市场需求变得有利可图。因此,在商品经济的各个环节渗透了各种不法行为,经济犯罪大肆兴起。而在拜金主义的引导之下,对财富的追求不可避免的增加侵财类犯罪。此外,市场经济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交流平台,极大的活跃了社会活动空间,经济发展又改变了财产获取的方式和可能,使得暴力手段获取财产的成本大大上升,因此财产性暴力犯罪数量大大减少。经济的高速发展促使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结构的调整,不同的阶层犯罪差异明显,不同的利益主体犯罪类型不一,进一步延展了犯罪类型。经济影响犯罪类型转变的逻辑一方面在于生产力发展推动了犯罪情境的变化,创造了更多机会。经济体制的变迁使得一些经济行为去犯罪化,也使得另一些行为成为犯罪,导致了犯罪圈的伸缩。经济发展的起伏也会影响潜在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特别是经济危机时则会加剧犯罪发生风险。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犯罪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可以实施的犯罪类型更多,犯罪成功率更高。而物质的繁荣带来的是可供选择的犯罪对象增加,犯罪目标获取机会变多。第二,经济结构中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使得犯罪类型在不同地域出现分化情况。城市空间的布局也会导致不同的环境,从而使得违法犯罪行为的类型而呈现出相应的差异,城市中心区、城乡结合部犯罪高发。此外,产业结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迁移和调整导致了人口的流动和资源的转移,一方面是违法犯罪在东南沿海的猖獗,流动人口犯罪严重。另一方面是违法犯罪随着人口的回流也显现出犯罪挤压的效果,违法犯罪行为随着产业迁移而同步转移。第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了社会流动,加剧了个体之间的不平等,从而导致了相应的犯罪类型的产生。流动主体的增多伴随着潜在犯罪主体的增加,以流动作案为特征的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相应增长。此外,流动人口受二元劳动结构等不平等环境的限制,易形成强烈的剥夺感。而新老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也出现转变,犯罪者犯罪目的表现为从生存到发展的资源和策略的差异,引发了流动人口犯罪类型的演变。中国改革开放与第三次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处于同一时期,科技发展对违法犯罪类型的异变影响深刻。科技的发展提升了犯罪成本,蚕食了线下违法犯罪的空间。这主要缘于科技在犯罪治理过程中能够增加了线下犯罪被发现、被惩罚的概率;对潜在犯罪人形成心理威慑;提升民众积极参与犯罪斗争的能力。与此同时,科技所构建的网络空间释放了大量机会,线上犯罪大量增加。但随着技术对生活影响的推进,线上犯罪类型也相应变化。网络犯罪侵害的对象由技术向秩序转变,传统犯罪的网络化和新型犯罪形态不断出现。首先,网络空间犯罪增长的原因在于技术门槛的降低、脱域环境下的犯罪成本低、被害案数的刺激、心理罪恶感低等造就了潜在的犯罪人。第二,日益增长的网民数量以及使用网络深度的增加使得网络被害人增多,网络使用安全意识不高使得被害概率增加。第三,针对网络的立法较为滞后且处罚概率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制不足;网络犯罪治理的机制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导致对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管控较为薄弱。第四,网络传播所具备的犯罪学习与传染加剧了这种形态的存在,使得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运用,犯罪机会将进一步增加。可以预测网络犯罪在科技不断进步的时代背景下会衍生出新的变化,互联网+犯罪会带来犯罪的升级,但整体增长的趋势是不变的,是未来很长时间内最主要的犯罪类型及场域。违法犯罪类型演变是内嵌于社会结构之中的,是政治、文化、经济、科技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治要素的影响在于社会控制的强弱,经济要素的影响在于经济理性的强化,文化要素的影响在于价值观的重塑,科技要素的影响在于犯罪场的衍生与技术控制。综合起来看,这些要素的影响主要在于其为犯罪类型转变提供的机会大小。影响要素随着结构变化而产生动态调整,从而使得机会空间变化。因此,要对犯罪类型转变规律的认知和治理犯罪则必须要回到社会,回应现代化。而流动性是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实现对当前社会的双重流动性的有效控制,科学有效地进行协同治理。
杜延玺[8](2019)在《社区矫正措施有效性实证研究 ——以B市为例》文中提出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刑罚体系和刑罚执行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作用发挥如何、社区矫正各项矫正措施的实际效果如何、每一项矫正措施分别对社区矫正对象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仅仅依靠规范研究难以证实或者证伪。这些问题答案的缺失,事实上已成为社区矫正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用科学的实证方法检验社区矫正措施的有效性,从理论上测度并回答社区矫正的作用和价值,显得尤为必要。当前对社区矫正效果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短期监禁刑的反思和对再社会化的认识。对于社区矫正效果的认识主要来源于对国外制度经验的学习、对再社会化等理念的阐释和对实践的个案分析,通过实证方法研究社区矫正措施效果的文献较少。近年来一些本领域的实证研究,侧重于悔罪程度、心理健康、社会参与等,研究方法大多为统计性描述、少数为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现有的研究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憾:一是基于比较经验、理念阐释和对实践的个案分析的研究固然具有其价值,但缺乏扎实的实践论据支持其观点;二是少数实证研究缺乏对社区矫正措施及效果的系统梳理,缺乏可信的研究方法,缺乏系统的实践检验;三是我国当前尚无科学、系统化的针对有关各项措施与效果之间联系的研究。本文尝试细化社区矫正的不同措施和效果的不同维度,通过更为科学、严谨的实证研究方法,验证、探索社区矫正的效果以及措施和效果间的联系,尝试填补我国当前对社区矫正效果论据和认识的空白。本文主要采取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深度访谈法。其一,通过阅读既有文献,对于社区矫正效果进行系统梳理,并对现有的社区矫正措施和措施产生的效果进行类型化;其二,本研究采用的实证研究法主要包括问卷调查法、结构方程模型、多元线性回归和方差分析。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各类信息,综合分析措施和效果的联系;通过结构方程模型中的路径分析,探索各类措施产生的效果和各类变量的调节作用;通过多元线性回归进一步分析各项措施对效果的影响;采用方差分析研究青少年群体的特殊性。其三,本研究对若干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社区矫正对象等主要参与方进行了深度访谈,结合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探索数据分析结论的合理解释。我国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措施可分为三类:帮助支持类措施、帮扶发展类措施和强制教育类措施。其中,帮助支持类措施包括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改善家庭关系、提供法律支持和生活帮助。帮扶发展类措施则诸如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和为未成年的社区矫正对象协调就学等。强制教育类措施包括强制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社区矫正一般预防的作用较弱并无异议,但是否能实现再社会化以追求特殊预防仍然存疑。因此,本文的研究主要针对社区矫正的特殊预防效果。社区矫正致力于再社会化,因此评价社区矫正的效果应当逐项、具体地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犯罪的原因,并采用针对性方法,于特殊预防的意义上使得受矫者“再社会化”。换言之,犯罪原因与矫正目标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可以认为,只有“对症下药”,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施以矫正措施,才更有可能达到降低再犯可能性、实现特殊预防并使其复归社会的最终目标。因此,本文梳理已有研究,将社区矫正的效果分为五类:生存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犯罪认识、道德水准以及自我认识。在问卷发放区域的选择上,选择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很有代表性的B市。挑选了B市的城市中心区、郊区、城乡结合区等多种类型的5个市辖区。在问卷发放渠道的选择上,通过各区司法局发放至所辖司法所,点对点送达调查对象,发放范围为5个区列管的全部社区矫正对象。本次问卷共发放799份,回收有效问卷共684份,有效回收率85.6%。建立了问卷数据库,在数据库基础之上,本文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多元回归分析、方差分析等方法对社区矫正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分析结果如下:第一,帮助支持类措施会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的谋生能力,降低其独立性。“心理咨询”影响不显着,并起到负向作用;“改善家庭关系”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存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力;“提供法律支持”和“提供生活帮助”会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存能力。第二,帮扶发展类措施整体对社区矫正对象生存能力、犯罪认识、自我认识有正向影响,对道德水准有负向影响。“提供就业信息”会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的道德水准;“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未产生显着影响。第三,强制教育类措施整体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在各个维度均没有显着影响。但“强制教育学习”会显着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存能力和自我认识;相反,“强制社区服务”措施能显着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存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力。同时,结果指出青少年、不同性别、不同婚姻状况、不同犯罪认识等各类群体在社区矫正各项措施和效果中具有特殊性。本文将实证研究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验证了社区矫正各项措施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具有特殊预防的作用,为逻辑演绎提供了实证论据;同时也探索了社区矫正各项措施可能产生的负向影响,提出了过多帮助会导致过犹不及、相同措施对不同社区矫正对象群体产生具体的不同效果等新的发现。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三类政策建议:宏观制度方面,建议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中观理念方面,建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应用技术手段、改进矫正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分类管理、完善监督激励机制;具体措施方面,分别对帮助支持类措施、帮扶发展类措施、强制教育类措施、特殊群体社区矫正措施和青少年社区矫正措施提出了完善建议。
李中良[9](2019)在《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的转向与进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问题青少年预防与教育是事关个人、社会和国家的重要事项,刑罚威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慑止、遏制问题青少年“堕变”成犯罪青少年,正确对待刑罚威慑是在承认局限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而不是贸然地摒弃。刑罚威慑是客观存在的对问题青少年产生的震慑力、威慑力;而刑罚威慑理论(以下简称“威慑理论”)是根据刑罚威慑效能(以下简称“威慑效能”)形成机制或刑罚威慑预防犯罪作用机制“看待方式”而形成的某种关于刑罚威慑的主观理论,概言之,威慑理论是对刑罚威慑的“代言”、“表征”。要充分释放、展现出刑罚威慑内在固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作为“代言人”角色的威慑理论就必须精准“描摹”、“刻画”威慑效能形成机制。滥觞于贝卡里亚(C.B.Beccaria)、边沁(J.Bentham)的威慑理论认为具有“理性”能力和“自由意志”的问题青少年会在大脑中对犯罪利、弊予以理性权衡、比较、算计,当封闭于大脑中的认知博弈过程运算出“犯罪之弊大于犯罪之利”的结果状态时,他们就会产生害怕、敬惧等心理状态并在这一认知结果状态的支配下基于“自由意志”而放弃犯罪,威慑效能也随之生成。威慑理论主张威慑效能形成过程由“刑罚信息和犯罪目标信息等的输入-犯罪利弊理性权衡、比较或算计-犯罪利弊认知博弈结果输出并支配相应行动”这三个相互独立、依次展开的子阶段组接而成,而这与以计算机为隐喻的第一代认知科学将认知过程看成是“信息输入-中间加工、处理-信息输出”的观点在本质上是如出一辙的。由此,完全可以将威慑理论看成是第一代认知科学的“旗下产品”,概言之,威慑理论的认知视野是第一代认知科学。然而,以主客二元对立哲学观为思想基础建立起来的第一代认知科学把认知看成是基于一定逻辑规则的符号表征-计算,在第二代认知科学的“映照”下,这一认知观的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由“模糊”走向“澄明”。当第一代认知科学理论困境逐渐明晰之时,基于此视角而建立起来的威慑理也不可避免地被动“沾染”上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并错误“代言”、“表征”刑罚威慑,直接导致刑罚威慑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大打折扣。威慑理论困境既是刑罚威慑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大打折扣的“凭证”,也是敦促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由第一代到第二代认知科学转向的“宣言书”。由于威慑理论困境之源是作为其认知视野的第一代认知科学,因此,要从根本上有效规避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就需要为威慑理论另寻一个“适恰”的认知视野。20世纪80年代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具身认知(embodied cognition)、情境认知(situated cognition)和生成认知(enactive cognition)等研究进路和纲领实现了认知由“主客分离”的“笛卡尔剧场”(the Cartesian theatre)到“在世存在”(being in the world)的“海德格尔剧场”(the Heideggerian theater)的转换。第二代认知科学可以克服第一代认知科学的固有局限,威慑理论借助第二代认知科学三条并列平行的研究进路(具身认知、情境认知和生成认知)实现认知视野转向可以有效规避其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目前,威慑理论基于具身认知实现认知视野转向尚未开垦(处将来式),基于情境认知实现认知视野转向方兴未艾(处进行式),基于情境认知实现认知视野转向初显端倪(转向程度介于具身认知和情境认知之间)。根据具身认知、情境认知和生成认知研究进路重新审视威慑效能形成机制,威慑效能便不再是问题青少年封闭于大脑中对犯罪利、弊的离身式、脱域式运算结果,它是具身心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即时结果,身体和环境在具有即时动态性和个体差异性的威慑效能形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且不可被无视的作用。当以此“看待方式”审视威慑效能形成机制时,威慑理论认知视野便借助“具身-威慑理论转向”、“情境-威慑理论转向”和“生成-威慑理论转向”实现了由第一代认知科学到第二代认知科学的更换(这三种转向之间是一种并列平级而非逐层推进的关系),转向以后的“具身视野-威慑理论”、“情境视野-威慑理论”和生成视野-威慑理论可以有机整合形成“第二代认知科学视野-威慑理论”,它是在主张威慑效能形成受到身体、外在情境影响的同时,亦强调威慑效能的即时动态性和个体差异性,威慑效能是具身心智与外在情境结构耦合历史过程的涌现和生成。根据新型威慑理论可以引申出此前青少年犯罪理论工作者和实务部门“尚且没有”或“尚且大量没有”阐述过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根据“具身视野-威慑理论”提出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包括刑法知识的具身学习;利用官方网站、宣传栏宣传刑法知识时把字体适当调小;引导问题青少年产生对帮教人员的身体接近或前趋动作;制作的刑法宣传材料、教材务求厚重;根据具身认知理论变革法制(刑法)教育;教导被害倾向性高的人群以合理的身体行动方式应对犯罪青少年的侵害;教导被害倾向性高的人群加强行为锻炼并习得各种防范犯罪青少年侵害的技巧。根据“情境视野-威慑理论”提出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包括设计青少年犯罪频发地带环境以使其成为(可能在此地实施犯罪的)问题青少年的刑罚威慑力的记忆存储地;把城市地标设计成能够传播刑罚威慑力的诸如监狱、法院和检察院等实体建筑;在问题青少年经常使用的犯罪工具上标记能够传播刑罚威慑力的“符号”;在青少年犯罪目标上标刻不易毁损的永久性标记,使犯罪目标成为可识别的从而提高犯罪青少年被抓获的可能性;以问题青少年的合作伙伴和亲友作切入点增强刑罚对他产生的威慑效能;根据延展认知理论变革法制(刑法)教育。根据“生成视野-威慑理论”提出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包括避免被害人向问题青少年显现出“可以对其犯罪”的可示性;限制具有高度被害倾向性的被害人与问题青少年接触;降低被害人的被害受容性和提高被害人的被害敏感性;避免问题青少年出现过激行动;坚决杜绝问题青少年对犯罪技巧的学习;根据问题青少年实施犯罪时刑罚对其具体的威慑事实个性化的部署刑罚威慑策略。这些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新颖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不仅可以充分展现、释放出刑罚威慑内在固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而且可以丰富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数据库”,还可以完善既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法律、法规。
黎凯铭[10](2019)在《基于案例的设计预防犯罪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时代、新技术的来临,犯罪手段将会不断升级,犯罪预防也将面临新的挑战。早先犯罪预防措施多以法律、规范为主。随着设计预防犯罪的不断深入,在一些特殊领域,通过设计预防并降低犯罪率,逐渐成为一个有意义的研究领域。目前国内对于设计预防犯罪的研究,多集中于城规、建筑等领域,面向工业产品领域的设计方法较少。论文首先针对上述问题,对数百项预防犯罪的设计案例与发明专利进行归纳和分析。其次,从创新方法学与犯罪预防学中提取出多个专业词汇,作为案例归纳与定性的关键词,并进一步参考了犯罪案例库的建立模式与TRIZ理论中发明原理的形成模式,对数百项预防犯罪的设计案例与发明专利进行了定义和归类,总结其创新的规律性,得出预防犯罪的思路及设计方法。第三,基于犯罪生命周期模型和犯罪三角,深入分析了时间与资源两项因素对于犯罪的影响,提出了犯罪时间轴和犯罪场景资源模型。在以上基础上,建立了犯罪类型、预防时机、场景资源三者与犯罪预防设计方法之间的相互映射关系,实现对犯罪场景的识别分析,以及随后对于犯罪预防方案的推导,并将分析和推导过程总结成犯罪预防设计策略。最后,将本研究提出的犯罪预防设计策略应用到一项设计预防犯罪的案例中,对研究提出的设计策略进行实例验证。通过研究,在总结设计预防犯罪案例分析方法的同时,也为设计预防犯罪提供新的思路和可供借鉴的方法。
二、西方女性主义犯罪学的兴起与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方女性主义犯罪学的兴起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文化犯罪学兴起与启示——基于西方犯罪学理论演变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古典到实证:犯罪归因取向的形成 |
二、现实困境:犯罪学本体的迷失 |
三、新的路径:文化犯罪学范式 |
(一)兴起背景:风险社会与文化转向 |
(二)研究路径:对叙事、行动及意象的诠释 |
四、文化犯罪学的启示 |
(一)关注文化的动态维度 |
(二)重视经验材料的分析价值 |
(三)发挥叙事的矫治潜能 |
(2)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研究局限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难点 |
五、篇章结构 |
第一章 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再探究 |
一、学界对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讨论 |
二、国家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三、部分国际组织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第二节 恐怖主义治理的核心要素 |
一、恐怖主义治理的对象 |
二、恐怖主义治理的相关理论 |
三、恐怖主义治理的策略与预防性思想的酝酿 |
第三节 恐怖主义治理面临的挑战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困境 |
二、国际恐怖主义治理中的“双重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预防性反恐:恐怖主义治理的一种新路径 |
第一节 预防性路径在各领域的运用 |
一、犯罪学:犯罪预防与矫治 |
二、公共卫生:疾病预防与免疫 |
三、外交途径:预防性外交与冲突预防 |
第二节 预防性反恐的概念与功能 |
一、预防性反恐的定义与成立逻辑 |
二、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划分 |
三、预防性反恐的政策工具 |
第三节 预防性反恐的治理层次与所遇困难 |
一、个体层次 |
二、组织层次 |
三、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 |
四、预防性反恐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预防性反恐的多元化参与主体 |
第一节 预防性反恐中的非国家国际行为体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和国际刑警组织为例 |
二、区域与次区域性国际组织:以欧盟与东盟为例 |
三、大型跨国公司:以互联网科技公司为例 |
第二节 国家行为体:预防性反恐的核心主体 |
一、推动预防性反恐国际合作 |
二、推动跨国企业发挥建设性作用 |
三、增强预防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 |
第三节 国家内部社会单元在预防性反恐中的作用 |
一、社区在预防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中的作用 |
二、家庭在预防“极端化”中的作用 |
三、学校:教育的“预防性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预防性反恐实践:对“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 |
第一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回溯 |
一、外籍恐怖分子概念与中文翻译的再探究 |
二、“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身份与背景信息 |
三、“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动机与行为模式的分析 |
第二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适用预防性反恐治理的特点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跨国流动性 |
二、外籍恐怖分子的多级治理层次 |
三、危害的不确定性:对“伊斯兰国”回流外籍恐怖分子威胁的认识 |
第三节 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基于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分析 |
一、根源预防:预防性军事打击 |
二、前置预防:预防性刑事司法措施 |
三、后置预防:“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 |
四、对回流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偏好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预防性反恐中的问题:以美国的“政治工具化”反恐为例 |
第一节 问题的铺垫:美国预防性反恐中的概念与标准制定 |
一、美国恐怖主义治理中的概念创造 |
二、美国的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名单 |
三、分析与评价 |
第二节 滥用预防性打击:美国对苏莱曼尼的空袭 |
一、对苏莱曼尼恐怖分子身份的分析 |
二、先发制人或预防性战争:对美国打击手段的分析 |
三、影响分析 |
第三节 滥用预防性司法措施:美国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 |
一、美国对“东伊运”恐怖组织政策转变过程 |
二、中国的应对建议 |
三、对拜登政府反恐政策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对中国预防性反恐治理的借鉴意义 |
三、研究的不足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3)犯罪学学科构建问题研究 ——以学科性质为切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缘起 |
1.2 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争议及其原因 |
2.1 考察犯罪学学科性质问题的意义 |
2.2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争议 |
2.2.1 利斯特的学科性质争议归纳 |
2.2.2 我国学者关于学科性质争议归纳 |
2.2.3 犯罪学学科性质单一论 |
2.2.4 犯罪学学科性质综合论 |
2.3 学科性质争议之原因分析 |
2.3.1 学科性质的流变 |
2.3.2 犯罪学与法律科学的关系 |
2.4 学科性质争议的弥合之法 |
第3章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历史分析 |
3.1 犯罪学学科产生与学科发展阶段划分 |
3.1.1 犯罪学的学科产生 |
3.1.2 犯罪学学科发展阶段划分 |
3.2 犯罪学早期思想渊源所展示的学科性质 |
3.3 前科学阶段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 |
3.3.1 古典学派确立了犯罪研究的对象 |
3.3.2 马克思主义学派在学科研究内容上的突破 |
3.3.3 统计学派将数理统计的研究方法应用于犯罪研究 |
3.3.4 迪尔凯姆展开了对“犯罪”本体的思考 |
3.4 准科学阶段犯罪研究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 |
3.4.1 犯罪人类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的变化 |
3.4.2 实证犯罪学尝试构建犯罪学理论体系 |
3.4.3 犯罪社会学派将社会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应用于犯罪研究 |
3.5 科学阶段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 |
3.5.1 以菲利为代表的实证犯罪学将犯罪原因当做犯罪研究的中心问题 |
3.5.2 犯罪生物学在研究方法上的贡献 |
3.5.3 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方法上的贡献 |
3.5.4 现代社会学理论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的贡献 |
第4章 犯罪学学科建构的理论共识 |
4.1 基本理论设定的必要性 |
4.2 关于犯罪的本质的理论设定 |
4.2.1 个体自利与社会合作的冲突 |
4.2.2 人类行为的生成机理 |
4.2.3 个体需要与社会秩序的协调 |
4.2.4 犯罪学的“犯罪”本质 |
4.3 关于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理论设定 |
4.3.1 犯罪行为与犯罪现象 |
4.3.2 行为、现象相对应的理论体系 |
4.3.3 避免犯罪原因的跨层次解释 |
4.4 关于犯罪原因分析的理论设定 |
4.4.1 犯罪行为原因的一般理论——亚伯拉罕森的犯罪行为定律 |
4.4.2 犯罪现象原因的一般理论——犯罪现象秩序-控制定律 |
第5章 犯罪学学科建构的现状与完善 |
5.1 社会变化对犯罪学的影响和当代犯罪学的关注领域 |
5.1.1 社会变化对犯罪学的影响 |
5.1.2 当代犯罪学的研究领域 |
5.2 犯罪学学科建构需借鉴的“学科学”理论 |
5.3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重新定义 |
5.4 犯罪学应具有学科任务和学科价值 |
5.4.1 犯罪学应具有的学科任务 |
5.4.2 犯罪学应具有的学科价值 |
5.5 犯罪学研究对象、内容和研究方法的整理与完善 |
5.5.1 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整理与完善 |
5.5.2 犯罪学研究内容的整理与完善 |
5.5.3 犯罪学研究方法的整理 |
5.6 犯罪学与其他学科关系梳理 |
5.7 犯罪学学科体系与知识生产的完善 |
5.7.1 犯罪学现有的学科体系 |
5.7.2 犯罪学现有的知识生产 |
5.7.3 完善犯罪学学科体系与知识生产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4)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㈠理论意义 |
㈡实践意义 |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
㈠对“女犯”的解读 |
㈡对“女监”的界定 |
三、目前研究现状分析 |
㈠研究成果概述 |
㈡研究主要内容 |
第一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几个阶段 |
第一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初创与停滞 |
一、建国早期女犯改造的初创阶段 |
㈠关押机构“大集中小分散” |
㈡管理手段强硬 |
二、文革时期女犯改造的停滞阶段 |
㈠文革前的社会背景 |
㈡冲击与亮点并存——“开门改造”试点 |
第二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恢复与重振 |
一、改革开放后女犯改造的恢复阶段 |
㈠改革开放后的社会情况 |
㈡改革开放后的法制与监狱工作恢复 |
二、20世纪80年代开始女犯改造的重振阶段 |
㈠从数据看女犯改造形势已发生变化 |
㈡从管理看分类改造已形成 |
第三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改革与创新 |
一、21世纪女犯改造的改革阶段 |
㈠整合资源为女犯改造服务 |
㈡加大对女犯的文化教育比重 |
二、新时代女犯改造的创新阶段 |
㈠打造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 |
㈡研发具有可推广性的女犯评估量表 |
第二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与体现 |
第一节 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旧上海侵犯女性人格尊严的思想 |
㈡20世纪50年代改造旧时代的运动思想 |
二、惩治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女犯关押机构未形成独立监狱设置 |
㈡看守人员未形成专业化队伍 |
㈢改造手段与男犯基本无异 |
㈣携带儿童服刑的特权逐渐被剥夺 |
㈤对孕产妇女犯的规定趋于规范 |
第二节 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划分警戒度的监狱管理理念 |
㈡以分类促安全的监狱管理理念 |
二、管理安全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严峻社会形势带来的新要求——安全底线 |
㈡管理手段之新尝试——宽严相济 |
㈢文化改造之初体验——人文关怀 |
第三节 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再社会化改造的思想理念 |
㈡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的发展历程 |
二、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与地区衔接促进监所内外联动 |
㈡将“循证矫正”理论引入女犯改造 |
㈢实践“个体定制化”改造方式 |
㈣探索民警与女犯“同频共振” |
第三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内容变迁 |
第一节 政治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㈠20世纪50年代初期改造反革命为主要目标 |
㈡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目标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第二节 监管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㈠监管工作有较为规范的制度支撑 |
㈡出现了分类管理的雏形 |
㈢监管和教育工作界限不明朗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注重人性化 |
㈡女犯整体结构的变化导致手段变革 |
㈢变性人之殇——监管改造面对的新形势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民警管理工作规范度提升层级 |
㈡女犯管理模式在稳定中求变革 |
㈢通过狱务公开检验女犯监管改造工作成效 |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㈠以女犯思想动态的掌握为核心 |
㈡以文化教育为重要内容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以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为媒介 |
㈡重视综合素质提升 |
㈢以“个别谈话”解决个体问题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通过系列读书活动提高整体文化素质 |
㈡“高低并轨同行”提升个体女犯学历 |
㈢开展精品技术教育 |
第四节 劳动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劳动改造 |
㈠女犯劳动改造强度大 |
㈡以生产效能为主要评价标准 |
㈢劳动改造与其他改造手段高度熔合 |
二、文革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准确定位适合女犯的劳动项目 |
㈡“监企分离”适度改变女犯劳动改造方向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以生产安全为衡量劳动改造的红线和底线 |
㈡质量控制成为核心环节 |
㈢将女犯技能培训与劳动改造紧密结合 |
第五节 文化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㈠以亲情专题系列教育为抓手 |
㈡以警囚互动为形式 |
㈢以科学评估为前提 |
第四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环境变迁 |
第一节 女犯改造之法律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减刑、假释等权利的变迁 |
㈠减刑假释法律制度的变迁 |
㈡女犯减刑假释执行情况的变迁 |
二、女犯通信、会见权利的变迁 |
㈠基本通信、会见制度逐渐规范 |
㈡资源共享搭建特殊会见平台 |
㈢通讯模式电子信息化 |
三、女犯探家、安置权利的变迁 |
㈠“周末监禁”、探家等回归前的探索与尝试 |
㈡通过安置政策确保顺利回归 |
四、女犯其他法律权利的变迁 |
㈠申诉、控告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
㈡法律援助保障女犯权益 |
㈢保护狱内的其他合法权利 |
㈣关注外籍女犯合法权利保护 |
五、女犯深挖工作的变迁 |
第二节 女犯改造之生活卫生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伙食条件变迁 |
二、女犯医疗卫生条件变迁 |
㈠女犯医疗机构专业化 |
㈡对重点时间段和重点病犯的管理不断加强 |
㈢规范疾病预防和病情档案整理工作 |
三、女犯生活和生产条件变迁 |
四、女犯囚被服、作息时间变迁 |
第三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环境的变迁 |
一、警戒条件的变迁 |
㈠提高监狱二大门科技水平以加强警戒 |
㈡监管信息技术化的实现为警戒工作护航 |
㈢加强对重大事件的组织策划和管理 |
㈣集约警务与增强责任意识并举 |
二、应急条件的变迁 |
㈠应急预案演习种类不断完备、形式更加科学 |
㈡通过单位联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
㈢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单元格 |
三、惩戒条件的变迁 |
四、证据保全条件的变迁 |
第四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者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改造管理者的变迁 |
㈠监狱管理者来源正规化 |
㈡监狱管理者工作制度详细化 |
㈢监狱管理者培养机制化 |
二、女犯改造科研环境的变迁 |
第五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思考 |
第一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 |
一、政治是女犯改造变迁的原动力 |
㈠国家的政治走向决定女犯改造的政策指导方向 |
㈡国家的政治变革引起女犯改造的重要变化 |
㈢国家的重大政治事件可能引发女犯改造方式的变化 |
二、经济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物质基础 |
㈠国家的经济基础决定女犯改造的物质条件 |
㈡国家的经济进步促进女犯改造的物质环境改善 |
㈢国家的经济政策变革可能造成女犯改造具体措施的改变 |
三、法制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规则支持 |
㈠国家的法制精神是女犯改造的制度渊源 |
㈡国家的法制原则是女犯改造原则的形成依据 |
㈢国家的重大法制事件可能引起女犯改造制度的变化 |
四、文化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精神助力 |
㈠国家的文化底蕴是女犯改造的精神基础 |
㈡国家的文化氛围制约女犯改造的变迁速度 |
㈢国家的文化进步是女犯改造变迁的起点 |
第二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
一、女犯改造变迁的三大特点 |
㈠在法制层面比男犯相对宽松 |
㈡在改造手段上比男犯更多样 |
㈢在文化领域比男犯更易受影响 |
二、主要原因分析 |
㈠政治改造上把女性社会责任融入 |
㈡监管改造上能兼顾女性生理特点 |
㈢教育改造上与女性特色贴近匹配 |
㈣劳动改造上向培养适宜女犯的实用技能倾斜 |
㈤文化改造上用女性元素构建氛围 |
第三节 女犯改造变迁历史带来的启示 |
一、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 |
㈠社会文化决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
㈡女性法律地位的提升是社会地位提升的体现 |
㈢女犯改造的进步依赖于女性整体社会地位的提升 |
二、对女犯改造的启示 |
㈠改造精神上注重树立培育自立女性的矫治理念 |
㈡改造原则上注重形成有利于女犯回归的矫治目标 |
㈢改造手段上注重建立符合当地发展的矫治模式 |
㈣预防警囚“互害”模式的产生 |
三、对女性犯罪预防的启示 |
㈠从“女权主义”分析女性犯罪原因 |
㈡改变女性的依附从属地位 |
㈢增强女性的个人能力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的审视 |
第一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 |
一、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 |
二、“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 |
三、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 |
四、警务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分离 |
五、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 |
六、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 |
第二节 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一、新时期的犯罪风险 |
二、新时期犯罪治理与研究所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需要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 |
第二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问题导向警务的启示 |
第一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简介 |
第二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困境与成因 |
第三节 从问题导向警务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 |
一、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式应作用于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 |
二、作用于犯罪治理全程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理念阐述 |
第四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价值 |
一、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 |
二、应对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三、推动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 |
第三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步骤与要求 |
第一节 SARA模型的选择 |
第二节 Scanning:什么是“问题”以及如何识别“问题” |
一、什么是“问题” |
二、如何识别“问题” |
第三节 Analysis:什么引发了“问题” |
一、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从犯罪学理论中寻找灵感 |
二、找寻影响因素 |
三、分析“问题”的大胆假设与小心求证 |
第四节 Response:如何解决“问题” |
一、对策选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二、一些可供参考的对策 |
三、规范实施犯罪治理措施 |
第五节 Assessment:如何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 |
一、事前工作:制定评估方案 |
二、评估工作: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 |
三、事后工作:总结经验与策略 |
第六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要点 |
一、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 |
二、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 |
三、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
四、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 |
第四章 基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几项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一、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价值 |
二、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欠缺 |
三、依托SARA模型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四、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更新 |
第二节 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 |
一、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设想 |
二、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意义 |
三、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可行性 |
四、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设计 |
第三节 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 |
一、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意义 |
二、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可行性 |
三、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设计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第四节 完善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 |
一、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价值 |
二、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现状与困境 |
三、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风险评判 |
四、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域外经验——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共享情况 |
五、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进路思考 |
第五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应用——以涉网络犯罪为视角 |
第一节 Scanning:识别涉网络犯罪背后的“问题” |
一、涉网络犯罪背后的犯罪虚拟化“问题” |
二、认识犯罪的虚拟化“问题” |
第二节 Analysis:探索分析犯罪虚拟化“问题”的方法 |
一、以犯罪学视角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 |
二、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 |
三、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 |
第三节 Response:尝试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 |
第四节 Assessment:寻求评估的可能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6)农村赌博现象预防对策研究 ——以宁夏X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农村赌博现象概述 |
第一节 农村赌博现象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
第二节 农村赌博现象的历史沿革 |
第三节 农村赌博现象的社会危害性 |
第三章 X县农村赌博现象调查分析 |
第一节 X县农村基本情况 |
第二节 X县农村赌博现象的特点 |
第四章 X县农村赌博现象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
第二节 警务预防力量薄弱 |
第三节 基层组织管控与社会供给弱化 |
第四节 个体自我控制失范 |
第五章 农村赌博现象的预防对策 |
第一节 强化社会预防的管理控制作用 |
第二节 建立专业高效的警务防控力量 |
第三节 提高个体预防意识和能力 |
第四节 完善立法规制赌博行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7)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与价值 |
三、文献综述 |
四、相关概念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框架与结构 |
第一章 机会结构变迁:解释违法犯罪类型演变的新视角 |
第一节 机会结构理论的起源及内涵 |
一、机会结构理论的来源与发展 |
二、机会结构的内涵 |
第二节 中国违法犯罪类型变迁的分析框架 |
一、整体性分析框架 |
二、分析框架的构成要素及解读 |
第三节 机会结构分析视角的理论优势 |
一、探索违法犯罪类型演变的因果机制 |
二、促进违法犯罪类型演变过程的分析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违法犯罪类型的基本概况 |
第一节 主要刑事犯罪类型变迁 |
一、侵财类刑事犯罪 |
二、暴力类刑事犯罪 |
第二节 主要治安违法类型变迁 |
一、侵财类治安案件 |
二、暴力类治安案件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犯罪类型的特征与趋势 |
一、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犯罪类型特征 |
二、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犯罪类型特征 |
三、智能时代的犯罪类型特征 |
第三章 政治改革与违法犯罪类型重塑 |
第一节 社会控制力弱化催生不同犯罪类型增长 |
一、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消解社会惩处功能 |
二、城乡区隔的制度壁垒增加犯罪机会 |
三、政治权威式微削弱犯罪成本 |
第二节 刑事法治转型影响犯罪类型变化 |
一、刑事法律体系重构犯罪圈 |
二、刑事司法政策调整催化犯罪类型转变 |
第三节 警察管控与犯罪类型变动 |
一、警察权的限缩导致决断力衰弱 |
二、警务效能下降导致惩罚确定性走低 |
第四章 文化变迁与违法犯罪类型的嬗变 |
第一节 亚文化对不同犯罪的诱发 |
一、暴力文化与暴力犯罪变化 |
二、畸形消费文化与财产犯罪变化 |
第二节 文化冲突建构违法犯罪心理 |
一、伦理本位与法理本位的冲突 |
二、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冲突 |
三、乡土同质性与城市异质性的冲突 |
第三节 文化理念转变诱发犯罪 |
一、伦理道德观念转变重建犯罪观 |
二、价值多元提高犯罪容忍度 |
三、羞耻感丧失稀释犯罪罪恶感 |
四、自我权利意识觉醒中和犯罪不正当性 |
第五章 经济转型与违法犯罪类型的演变 |
第一节 市场要素转化犯罪类型 |
一、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增加经济犯罪 |
二、拜金主义引发侵财类犯罪显着增加 |
三、市场经济活跃性转化犯罪类型 |
四、利益结构分化延展犯罪类型 |
第二节 生产力发展推动犯罪情境变化 |
一、犯罪标定伸缩 |
二、犯罪动机激发 |
三、犯罪能力提升 |
四、犯罪机会增多 |
第三节 区域不平衡分化犯罪类型 |
一、城市各类犯罪聚集 |
二、产业结构调整下的犯罪类型变化 |
第四节 不平等流动漂移犯罪类型 |
一、流动诱发多样犯罪 |
二、代际差异影响犯罪类型改变 |
第六章 科技发展与违法犯罪类型的变异 |
第一节 科技对现实空间违法犯罪的蚕食 |
一、技术治理的全域覆盖 |
二、及时高效性增加刑罚确定率 |
三、全景监视增强对潜在犯罪人的心理威慑 |
四、便捷匿名性赋能民众参与犯罪斗争 |
第二节 网络空间的犯罪类型转移 |
一、技术到秩序:网络犯罪对象的转变 |
二、线下到线上:传统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 |
三、直击要害到积羽成舟:新型网络犯罪形态增多 |
第三节 网络空间违法犯罪的聚集 |
一、脱嵌:潜在犯罪人的增加 |
二、日常活动:网络空间聚集合适的犯罪受害人 |
三、失控:网络空间监管制度尚未完善 |
四、辐射:网络传播强化犯罪传染 |
结论:让犯罪回到社会 |
一、犯罪类型演进是嵌入社会结构之中 |
二、社会结构影响犯罪类型变迁在于机会大小 |
三、理解犯罪类型变迁和治理犯罪需回应社会流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社区矫正措施有效性实证研究 ——以B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情况 |
(二) 国内研究情况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社区矫正的理论变迁和历史沿革 |
一、社区矫正的理论变迁 |
(一) 刑事古典学派之于社区矫正 |
(二) 刑事近代学派之于社区矫正 |
(三) 新旧之争后的社会防卫学派之于社区矫正 |
(四) 理论变迁对现代社区矫正的影响 |
二、社区矫正的历史沿革 |
(一) 西方国家社区矫正的历史沿革 |
(二) 我国社区矫正的历史沿革 |
三、域外社区矫正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
(一) 域外社区矫正措施 |
(二) 域外社区矫正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章 我国社区矫正措施有效性的理论考察 |
一、社区矫正措施 |
(一) 帮助支持类措施 |
(二) 帮扶发展类措施 |
(三) 强制教育类措施 |
二、社区矫正的效果 |
(一) 生存能力 |
(二) 人际关系能力 |
(三) 犯罪认识 |
(四) 道德水准 |
(五) 自我认识 |
三、社区矫正措施有效性的研究思路 |
第三章 基本模型建构与研究 |
一、问卷设计 |
二、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 |
三、效度信度检验 |
四、基本模型分析 |
(一) 模型方法介绍 |
(二) 各类措施的整体效果 |
(三) 各类措施对不同人群的适应性 |
第四章 社区矫正三类措施的具体效果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一) 八项措施的描述性统计 |
(二) 五类效果的描述性统计 |
二、模型结果分析 |
三、帮助支持类措施分析 |
(一) “提供心理咨询”措施的效果分析 |
(二) “改善家庭关系”措施的效果分析 |
(三) “提供法律支持”措施的效果分析 |
(四) “提供生活帮助”措施的效果分析 |
(五) 总结 |
四、帮扶发展类措施分析 |
(一) “提供就业信息”措施的效果分析 |
(二) “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的措施的效果分析 |
(三) 总结 |
五、强制教育类措施分析 |
(一) “强制教育学习”措施的效果分析 |
(二) “强制社区服务”措施的效果分析 |
(三) 总结 |
第五章 青少年社区矫正措施效果分析 |
一、非刑化的青少年刑事政策体系 |
二、青少年特殊刑事政策的依据 |
(一) 理论基础 |
(二) 心理特征 |
(三) 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 |
三、青少年社区矫正措施的效果分析 |
(一) 措施整体效果分析 |
(二) 各类具体措施检验结果分析 |
(三) 帮助支持类措施分析 |
(四) 帮扶发展类措施分析 |
(五) 强制教育类措施分析 |
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一) 制度和队伍建设 |
(二) 矫正理念 |
(三) 矫正措施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的转向与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概念界定 |
(一)威慑效能 |
(二)威慑理论 |
(三)问题青少年 |
五、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威慑理论的困境与转向可行性 |
一、威慑理论的困境 |
(一)威慑理论而非刑罚威慑的困境 |
(二)信息加工心理学视角下困境管窥 |
(三)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 |
二、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的理论基础 |
(一)第一代认知科学 |
(二)第二代认知科学 |
三、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的转向可行性 |
(一)具身-威慑理论转向 |
(二)情境-威慑理论转向 |
(三)生成-威慑理论转向 |
第二章 威慑理论认知视野转向进路:具身认知 |
一、“具身-威慑理论转向”与“具身视野-威慑理论” |
二、“具身视野-威慑理论”对青少年犯罪刑罚预防的启示 |
(一)犯罪前刑罚预防:提高刑罚认知 |
(二)犯罪中刑罚预防:设计被害人行动 |
(三)犯罪后刑罚预防:增强威慑效能 |
三、基于“具身视野-威慑理论”的身体预防模式构建 |
第三章 威慑理论认知视野转向进路:情境认知 |
一、“情境-威慑理论转向”和“情境视野-威慑理论” |
二、“情境视野-威慑理论”对青少年犯罪刑罚预防的启示 |
(一)青少年犯罪频发地带环境设计和城市地标设计 |
(二)标记青少年犯罪工具 |
(三)标识青少年犯罪目标 |
(四)基于合作伙伴和亲友增强威慑效能 |
(五)延展认知视角下法制教育(刑法知识传授)的变革 |
三、“情境-威慑理论转向”的独特意义 |
(一)整合刑罚威慑情境化研究各进路 |
(二)统合司法预防与情境预防 |
四、基于“情境视野-威慑理论”的情境预防模式构建 |
第四章 威慑理论认知视野转向进路:生成认知 |
一、“生成-威慑理论转向”和“生成视野-威慑理论” |
二、“生成视野-威慑理论”对青少年犯罪刑罚预防的启示 |
(一)犯罪前刑罚预防:被害人属性设计和问题青少年行动设计 |
(二)犯罪中刑罚预防:强调动态性 |
(三)犯罪后刑罚预防:关切差异性 |
三、“生成-威慑理论转向”实现的多元价值取向嬗变 |
(一)从静态到动态:威慑理念的嬗变 |
(二)从一致到差异:威慑功能的嬗变 |
(三)从客观世界到现象世界:威慑定位的嬗变 |
四、基于“生成视野-威慑理论”的动态个性化预防模式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基于案例的设计预防犯罪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预防犯罪的理论发展 |
1.2.1 我国封建时期预防犯罪的理论发展 |
1.2.2 我国现代预防犯罪的理论发展 |
1.3 国外预防犯罪的理论发展 |
1.3.1 国外封建时期预防犯罪的理论发展 |
1.3.2 国外近代预防犯罪的理论发展 |
1.3.3 国外现代预防犯罪的理论发展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架构 |
2 相关基础理论概述 |
2.1 设计预防犯罪的相关概念 |
2.1.1 设计预防犯罪的定义 |
2.1.2 犯罪成因的理论概述 |
2.1.3 犯罪预防框架的概述 |
2.1.4 犯罪预防实施方法的概述 |
2.2 犯罪预防设计策略的相关概念 |
2.2.1 TRIZ理论中40个发明原理的形成过程 |
2.2.2 犯罪预防案例的分析与归纳 |
2.2.3 案例分析用于设计预防犯罪的必要性 |
2.3 本章小结 |
3 基于案例的犯罪预防研究 |
3.1 进行案例研究的原则 |
3.1.1 案例收集的原则 |
3.1.2 案例的描述原则 |
3.1.3 案例的共同性归纳原则 |
3.2 犯罪预防案例的描述与分析 |
3.2.1 犯罪预防案例的描述和分类 |
3.2.2 建立犯罪预防思路与犯罪预防设计方法间的映射 |
3.3 犯罪预防思路与犯罪预防设计方法的定义 |
3.4 犯罪预防思路与犯罪预防设计方法的详细描述 |
3.4.1 预防思路S1:移除目标 |
3.4.2 预防思路S2:降低吸引 |
3.4.3 预防思路S3:财物标识 |
3.4.4 预防思路S4:破坏利益 |
3.4.5 预防思路S5:增加犯罪阻碍 |
3.4.6 预防思路S6:消除弱点 |
3.4.7 预防思路S7:犯罪显现 |
3.4.8 预防思路S8:扩充监视 |
3.4.9 预防思路S9:引入救援 |
3.4.10 预防思路S10:出入口控制 |
3.4.11 预防思路S11:罪犯隔离 |
3.4.12 预防思路S12:减少匿名 |
3.4.13 预防思路S13:物品管制 |
3.4.14 预防思路S14:降低犯罪冲动 |
3.5 本章小结 |
4 犯罪预防的设计策略 |
4.1 犯罪预防的设计流程 |
4.2 犯罪预防的时间分析 |
4.2.1 时间视角下犯罪预防案例的分类原则 |
4.2.2 时间视角下犯罪预防案例的分类 |
4.2.3 时间视角下犯罪预防的方法 |
4.3 犯罪预防功能承载对象的分析 |
4.3.1 犯罪场景下资源的描述 |
4.3.2 犯罪场景下资源模型的构建 |
4.3.3 犯罪预防设计方法的功能承载对象 |
4.4 犯罪预防设计方案的生成 |
4.5 犯罪预防的方案评价阶段 |
4.6 本章小结 |
5 犯罪预防设计策略的验证 |
5.1 悉尼科技大学图书馆盗窃的案例描述 |
5.2 图书馆防盗中的预防时间分析 |
5.3 图书馆防盗中预防方法的功能承载对象分析 |
5.3.1 犯罪场景资源模型的构建 |
5.3.2 犯罪预防思路及设计方法的选取 |
5.4 图书馆防盗的设计方案生成 |
5.4.1 关联设计方法与场景中的资源 |
5.4.2 所用预防思路与设计方法的表述 |
5.4.3 设计构想的生成 |
5.4.4 设计策略结论与案例实际方案的对比 |
5.4.5 设计方案的生成 |
5.5 图书馆防盗的方案评价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和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设计案例类型及来源 |
附录Ⅱ 图表索引 |
四、西方女性主义犯罪学的兴起与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文化犯罪学兴起与启示——基于西方犯罪学理论演变的考察[J]. 李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2]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D]. 熊栎天. 外交学院, 2021(11)
- [3]犯罪学学科构建问题研究 ——以学科性质为切入[D]. 王锐. 湘潭大学, 2020(10)
- [4]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D]. 陈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D]. 阮重骏. 吉林大学, 2020(08)
- [6]农村赌博现象预防对策研究 ——以宁夏X县为例[D]. 陈琳. 北方民族大学, 2020(12)
- [7]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D]. 吴乐.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8]社区矫正措施有效性实证研究 ——以B市为例[D]. 杜延玺. 吉林大学, 2019(06)
- [9]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的转向与进路[D]. 李中良. 鲁东大学, 2019(06)
- [10]基于案例的设计预防犯罪方法研究[D]. 黎凯铭.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