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看守所集体教育的论文

关于看守所集体教育的论文

问:看守所在押人员集体教育讲话稿
  1. 答: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其日常工作、警力配备、在押人员等信息,出于监所管理的需要,一律不予公开。
问:看守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制定年度教育计划至少进行一次集体教育
  1. 答:看守所本来就有教育制度,每年都进行多次.
问:看守所要实施的教育
  1. 答:法律分析: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第三十五条 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第三十六条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第三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关于看守所集体教育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