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保险案件调研报告

涉保险案件调研报告

问:关于保险的一些案件分析(1)
  1. 答:所有答案在<保险基础知识>里面,你自己找吧,因为你的为什么解释起来太长了。
问:保险公司司法案件报告
  1. 答:您好!保桐孝肢险司法案件的报告主要采取专报和季报两种方式,其中专报要求单独及时报送发生的案件,季报要求报送季度内各类司法案件的有关情况。专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发案机构、涉案人员、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基本案情及危害程度、立案调查的机关及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发案机构的应对措施等。相关部门收到专报后,可视案情要求发案机构随时补充报告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季报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司法案件的数量、涉案金额、立案情况、诉讼情况、判决情况或撤案情况(具体格式及填报说明见附件2、3),局世以及报慎野告期内各类案件的特点、形成的主要原因、防范的措施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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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险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1. 答: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形式和手段主要包括敏渗以判乎下三类: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掘拿悉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另外,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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