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的状况(论文文献综述)
王兆强[1](2021)在《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治理中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宁阳县市场监管为例》文中提出
房永森[2](2021)在《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犯罪及防控研究》文中认为
顾书媛[3](2020)在《A市B区市场监管局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在党的十八大以后被多次、反复强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以简政放权释放活力和动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结合其部门职能,勇当“放管服”改革的带头先锋,提升国家的营商环境。本文以2015机构改革后,A市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研究对象,旨在探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的策略,主要包括:积极地理顺商事登记的流程,优化提升服务效率及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积极主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法、访谈法等方法,从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角度出发,探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提升区域营商环境中履职存在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采取的策略;主要策略有:尝试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完善打假监管方式、设立联动模式;宣传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这可以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提供参考。
任翔[4](2020)在《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文中提出产品质量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元素,是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与其相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产品质量监管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横跨公共管理、法律制度、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社会伦理等多门类学科。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或层面考量,产品质量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我国现有的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与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法治化体系化研究,使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法制制度、监管模式从“源头立意”上就日渐式微,适应不了新形势新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对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问题构建起新的分析路径,通过实证和比较研究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目标、价值取向、法制结构、法治行为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意见建议,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法治化进程。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介绍了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分析了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基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相关的学科理论学说,并在本章最后结合当代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安排的实际,提出“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旨在对当代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上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第二章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框架。以结构性研究来指导行为的分析范式作为本章的研究主线,系统详细地论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等四个方面。即根据对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四个层面的探究,指出影响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过程中的关键动因及限制性因素,提出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呈现出观念上的渐进式、结构上的社会化、行为上的法治化的特点与趋势。第三章以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视角,首先从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困境以及法治发展,对产品质量法制演进沿革进行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阐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最后,从前面一般性的制度构建层面的梳理上升到法治理念层面,重点探讨了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存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对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借鉴。文中采取“总-分”的思路,先将境外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分为产品主导型监管和消费者主导型监管两种类型,并借助“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对每种类型下的监管理念、法制结构和监管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随后,具体分析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特点及主要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启示。第五章结合前文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措施的建议。包括在法治观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产品质量监管价值取向,将意识形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行政本位”向市场经济下的“尊重市场规律”转变;在法制结构方面,要深化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要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体系,要加强各方主体间的联系与互动,要建立监管法制影响评估分析;在法治行为方面,要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要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要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要提高信息传递质量。最后,本文虽然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这一特定背景,尝试通过构建“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并依据此范式从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选择等层面系统剖析重构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理论和整体体系框架。然而,这一尝试是否能够涵盖并较为信服地解释当下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所面临的难题与困境,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最后一章结合实务给出的针对性意见建议,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的可行性,但这一分析范式是否具有可迁移性并运用于其他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分析,还需要更充分细致的论证探讨。限于个人能力和时间精力,所有上述问题的解决寄望将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共同努力。
刘畅[5](2020)在《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化妆品消费总量的增加,近年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已经成为假货犯罪重灾区。新兴的各种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平台更是给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很多不法分子把销售渠道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使犯罪行为更隐蔽,销售辐射范围更广,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化妆品市场秩序,阻碍了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全文由六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是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概述。介绍了化妆品的定义,界定了假冒伪劣化妆品的概念,并且介绍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的认定和具体涉及的罪名。第三部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现状及成因。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总结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产业化、链条化,涉案区域范围广、制假源头地域分布集中,电商、社交平台成售假主阵地以及假冒化妆品的品牌及种类随市场潮流而变化的现状,并分析了此类案件的成因。第四部分,按照原料来源、仿制包装、灌装、销售、运输的顺序分析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作案流程。第五部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难点,分析了获取线索难、涉案化妆品检验鉴定难、认定犯罪金额难以及摧毁产业链难等侦查难点及成因。第六部分,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对策,提出了多渠道收集案件线索、有效核实线索以确定案件性质、扩线追查上下游犯罪、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并固定证据以及深挖源头,摧毁整个制售假犯罪产业链等五个方面的侦查对策。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是近年来逐渐高发的一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本文旨在通过对化妆品这类制售假案件的侦查难点分析以及侦查对策研究,总结出具有实战意义的打击对策,从而既有助于实务中公安机关对这一类犯罪案件的侦破,也能为其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提供借鉴参考。
揣策[6](2020)在《《电子商务法》视阈下网络售假责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日臻成熟的互联网技术推动下,网络交易平台不断发展壮大,使得电商购物更加便捷,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购物方式和生活方式,但与此同时,不法商家在网络上销售假货的现象频繁发生,而这一问题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彻底根治,这将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极大的阻碍。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因无法了解具体侵权人的相关信息,影响了消费者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暴露出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资格资质的审核并未达到较高标准的问题。在网络假货交易中,最终应由哪一主体承担责任,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是打击网络售假行为的基础。由于此前我国尚未制定关于规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专门的法律,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不足,在电商纠纷中,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商家的责任划分比较模糊。因此,《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具有重大意义,将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和业态纳入调整范围,对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为治理网络售假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网络交易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讨论研究。第一部分主要梳理国内外文献在处理电商平台售假问题方面的相关理论。第二部分阐述《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者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三部通过对淘宝诉姚莺服务合同纠纷案,郎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邹某、廖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杜某、许某产品责任纠纷案,衣念诉淘宝、杜某侵犯商标专用权案的研究及分析,进而对这些案例进行归纳总结。第四部分通过比较研究法,对比跨境电商阿里巴巴和亚马逊在处理网络售假方面的措施,总结了两个平台的打假成果,对未来电商平台处理网络售假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第五部分根据《电子商务法》,从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明晰电商平台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平台经营者与知识产权人及其他有关各方加强合作的角度,在该法的合规应用方面对电商平台的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伍婉玉[7](2020)在《职业索赔人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影响的研究 ——以Q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职业索赔人是从职业打假人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群体。与职业打假人侧重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不同,他们更多的是只关注广告用语、成分标识等细枝末节的问题。虽说职业索赔人提供的违法线索质量不高,只为牟取私人利益。但是,不可否认这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类型。然而,这种参与在利益的引诱、驱使之下逐渐变了味道,特别是当他们实施高频率重复举报投诉、恶意购买索赔、敲诈勒索甚至主动设置违法条件诬陷经营者等行为时,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日渐加剧,尤其是对与他们进行投诉、举报、索赔等行为关系密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也因此出现了越来越多反对其行为的声音。为了了解职业索赔人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具体产生了什么影响,本研究采集了Q市2017-2019年的所有投诉举报案例作为数据分析样本。又以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向Q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了解职业索赔行为是否会对他们的工作和心理产生影响?产生了什么影响?以及他们对职业索赔行为的观点和态度等。通过对以上两类数据进行分析、概括,发现:职业索赔人的行为降低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效率、增大了其行政执法成本、浪费了其行政执法资源,同时不仅耗损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精力,还增加了他们的心理负担。综合考量职业索赔人的社会公共价值,本文认为可以从界定职业索赔人身份、细化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行信用监管、加强行政执法强度等方面努力规范和引导他们的行为,让他们发挥识别违法违规行为能力的正面作用,参与到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正规队伍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的消费安全。
童昊[8](2020)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沙特主流媒体中的中国经济形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中沙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沙特“2030愿景”的战略对接稳步推进,中沙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济结构优势互补,合作机制日益完善。在经贸领域,中沙两国合作成果显着,沙特已经连续成为中国在西亚北非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和原油供应国,同时,中国也是沙特最重要的原油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贸易伙伴。随着中沙两国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化和拓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商品走进沙特,一方面,它们受到了沙特市场的热烈欢迎,但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误解和摩擦。在这一合作与冲突并存的过程中,中国的经济形象也在经历着变化与发展,而媒体在这一形象的建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以“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中沙双边合作为研究背景,以新闻传播学的框架理论为分析框架,以《利雅得报》为代表的沙特主流媒体中涉华经济报道为研究对象,探讨沙特主流媒体对中国经济形象的建构情况。因此,本文先对2013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利雅得报》涉华经济报道进行整体定量分析,在这一基础上,采用新闻框架三层结构中关于高层结构和低层结构的理论,对该报涉华经济报道进行主题框架和内容框架分析,从不同的经济活动所形成的国家印象中提取出中国经济形象的媒介呈现,进而归纳总结出沙特主流媒体如何建构中国经济形象以及建构出什么样的中国经济形象,为今后中国的对外传播和国际形象塑造提供参考和建议。本文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绪论部分阐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论述了该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同时还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的研究方法。第一章从涉华经济报道的数量、消息源、议题和倾向性四个维度入手,定量分析历年来《利雅得报》在报道中国经济时的框架设置。第二章从“中国宏观经济”、“中外经济互动”、“中国企业和商品”三大报道主题入手,定性分析这三大类涉华经济报道的议题设置、关键词以及语言表达,归纳出“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利雅得报》所建构的具体的中国经济形象。第三章从内、外两个层面和国家、媒体、企业三个主体入手,针对“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如何改善中国经济形象、加强中国经济形象的国际传播提出建议。结语部分总结归纳了本文的要点和结论,指出了该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局限性。本文以中国国家形象的经济维度为切入点,对《利雅得报》中的涉华经济报道进行宏观、中观和微观的框架分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多维度的中国国家形象,为中国政府加强国际传播、更好地塑造国际形象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本文也丰富和细化了国内学界对国家形象的研究,为国家形象的媒介构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新的案例。
陈逸超[9](2020)在《中蒙塔克什肯口岸“边民互市”发展困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塔克什肯口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塔克什肯镇,是自治区唯一一处全年开放的中蒙口岸。由于开关时间长,交通条件好,塔克什肯口岸的出口贸易一度非常发达:2014年,塔克什肯口岸的出口贸易额达到3.79亿美元的历史峰值,占蒙古国对华进口总额的21.44%,是名副其实的中蒙边境第二大口岸。然而从2015年开始,塔克什肯口岸的出口贸易迅速萎缩,当年口岸全年出口贸易额仅为上年的10%;在2018年,口岸全年出口贸易总额更是只有1279万美元,仅为2015年的三分之一强,在我国对蒙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下降到0.64%。如此覆巢之下,镇上的边民互市市场,一处由个体商户组成的颇具规模的日用工业品外贸批发市场,也未能独善其身,其出口额从2013年的6700万美元(占当年口岸出口贸易总额的22%)下降到2017年和2018年的3604.7万元(约合533.89万美元,占比31.08%)及3972.25万元(约合600.27万美元,占比46.9%);市场中边贸商人的人数也因收入下降而大幅减少:在2009年,镇上有430家从事出口边贸的商户,其中370多家商户来自外地;到了2019年,镇上的商户总数只有不到180家(边贸商约120家)。而这些商人的离开——他们普遍有着较强的边疆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常有意地监督外来人员的行迹和言论,并积极参与联防、“反恐处突”演练等活动,也使得塔克什肯边民互市在口岸所在地积聚“人力资源”,实现“边贸戍边”的功能遭到削弱。根据边贸商人们的说法,蒙古国债务危机、图格里克贬值、其它中蒙口岸及第三国对蒙商品输出规模的增长等因素是导致不景气,特别是蒙古国客户人数减少和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但笔者认为,客户人数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反映的正是边民互市及其所售商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事实,其市场竞争力的下降则与经营活动变迁所导致的区位条件变化及边民互市较差的市场环境有关;此外,边民互市中的经营者们较薄弱的经济实力以及某些不良经营习惯和观念,如对购物者,特别是零售消费者的“势利心态”,也对边民互市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在笔者看来,鉴于边民互市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及导致困境的原因的复杂性,若要进一步改善塔克什肯边民互市的发展条件,首先有必要加强对口岸及口岸所在地的行政管理资源的整合,减少以海关、边检为代表的各垂直管理部门与主管口岸工作的口岸管理委员会及地方政府间的职能错位和交叉,提升口岸规划发展及管理工作的统筹程度和协调性。在具体措施层面,上述各部门应以更加整体的视角,采取更为具体的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提升人们参与互市的便利度,降低人们参与互市的中间成本,以及为经营者进行自主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供更好的条件;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可通过举办会展等方式拉近互市参与者之间的“互惠距离”,以此改善人们对塔克什肯边民互市市场的观感,让他们能够且愿意在塔克什肯口岸边民互市中实现消费的升级,从而使得塔克什肯口岸这个中蒙西部边境的大门,一带一路西通道的重要节点,成为得到国内外消费者认可的商品供应基地和物资流转中心。最后,通过田野调查,笔者也发现,世代居住在塔克什肯口岸所在地(原布尔根村)的当地边民对互市的参与度及从中获益的程度目前仍有待提升,故在边民互市之后的发展中,有必要加强对当地世居少数民族边民参与边民互市的支持力度。
柳鑫[10](2019)在《青岛啤酒品牌维护研究》文中提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文化实力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年轻一代人群在特定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消费能力也在不断提高。青岛啤酒作为我国啤酒行业的领军企业,必须要慎重考虑怎样才能在国内众多啤酒品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通过科学严谨的行业市场调查探寻消费者的心理变化,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品牌发展战略措施,维护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从而保持自身啤酒品牌的核心竞争力。自中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快,虽然中国的加入给我国经济带来了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使得青岛品牌不仅面临着国内啤酒品牌市场份额的抢占,同时还要面临海外啤酒品牌所带来的冲击。本文通过对青岛啤酒品牌维护的研究,在基础理论的研究上,深入探讨和分析了在青岛啤酒品牌维护中出现的政府政策方针、啤酒市场内外部环境和企业存在的制度和管理缺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本文一共涵盖了五个部分。第一章节是导论,通过对当前品牌维护的社会背景进行分析,阐述了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参考对比了国内和海外学者的研究现状;第二章节从学术理论的角度出发,对品牌维护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及发展理念进行了简单的梳理;第三章节主要对青岛啤酒这一品牌的维护现状进行了客观分析,发现啤酒行业目前所存在的外部共性问题及青岛啤酒公司品牌维护的自身问题;第四部分以青岛啤酒公司现有的品牌维护机制为基础,对现有的危机预案和多品牌延伸策略提出优化提升方案,并最终通过现代化企业的运营管理方式确保达到品牌维护的最终目的;第五章节主要针对品牌维护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建议,确保青岛啤酒品牌维护战略能够更加完善。本文通过对青岛啤酒品牌维护的研究,发现青岛啤酒公司在品牌基础维护、危机防范处理以及多品牌延伸策略方面均有优化提升的空间,针对公司实际提出品牌维护的优化方案,并提出具体的落实对策。本论文对青岛啤酒的品牌维护的研究,不光希望对青岛啤酒的品牌维护起到一定的帮助,同时还希望为同类快速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借鉴经验。
二、全球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的状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球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的状况(论文提纲范文)
(3)A市B区市场监管局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主要研究 |
二、国内主要研究 |
三、研究综述小结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问卷调查法 |
三、访谈法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线路图 |
第五节 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营商环境的内涵 |
二、市场监管的内涵 |
第二节 营商环境的评估 |
第三节 基本理论 |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二、服务型政府理论 |
三、政府规制理论 |
四、理论应用 |
第二章 市场监管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机联系 |
第一节 A市B区基本情况介绍 |
一、基本情况 |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三、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
四、小结 |
第二节 A市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
第三节 商事登记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 |
一、商事登记制度概念的研究 |
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 |
三、商事登记职能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影响 |
第四节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 |
一、假冒伪劣的定义 |
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职能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影响 |
第五节 保护知识产权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 |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
二、保护知识产权职能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影响 |
第三章 A市B区市场监管局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履职情况分析 |
第一节 问卷设计与实施 |
第二节 A市B区市场监管局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
一、商事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 |
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工作存在的问题 |
三、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A市B区市场监管局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商事登记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三、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四章 国内外营商环境成功启示 |
第一节 国内优化营商环境做法 |
一、泰州高港区优化营商环境做法 |
二、南京栖霞区优化营商环境做法 |
三、上海浦东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做法 |
四、广州优化营商环境做法 |
五、香港优化营商环境做法 |
第二节 国外优化营商环境做法 |
一、新加坡优化营商环境做法 |
二、丹麦优化营商环境做法 |
第五章 A市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策略 |
第一节 优化商事登记工作方面的策略 |
一、尝试政府购买,引入第三方服务 |
二、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政策解读能力 |
三、优化“互联网+登记”软件平台 |
第二节 优化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工作方面的策略 |
一、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系 |
二、完善打假监管方式、设立联动模式 |
三、加强舆论监督、坚持正确导向 |
四、瞄准主导产业,促区域产品质量提升 |
第三节 优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策略 |
一、加大宣传提升保护意识 |
二、推进知识密集型企业培育进程 |
三、提升知识产权执法能力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4)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范围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基础理论与分析范式构建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概述 |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 |
二、监管与产品质量监管 |
三、产品质量监管工具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理论 |
一、法经济学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安全价值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范式建构:一种法治化分析路径 |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初始法制状态 |
二、“观念——结构——行为”法治化分析路径的建构 |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框架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目标 |
一、价值目标:打造协同治理的法治监管模式 |
二、结构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法治平衡 |
三、行为目标:形成多元协同、社会共治的法治格局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动力来源 |
一、内在动力:现代质量监管理念的嵌入 |
二、外在动力:法律制度供求的非均衡 |
三、直接动力:利益驱动下的理性选择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阻力因素 |
一、思想阻力:理念认知滞后 |
二、结构阻力: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 |
三、行为阻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 |
一、观念选择:渐进式路径 |
二、结构选择:社会化路径 |
三、行为选择:法治化路径 |
第三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变迁 |
第一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演进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
二、改革放开后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管法制演进沿革述评 |
第二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 |
一、监管理念从国家权力走向公民权利 |
二、监管法制从自利型走向服务型 |
三、监管行为从单一手段走向多元化手段 |
第三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运行存在问题 |
一、监管理念守旧,价值目标冲突 |
二、法制体系内容交叉冲突,与市场实际脱节 |
三、监管行为倚重运动式监管,参与主体单一 |
第四章 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借鉴 |
第一节 产品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二节 消费者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分析及启示 |
一、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分析 |
二、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路径 |
第一节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观念变革 |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治意识形态革新 |
第二节 重塑产品质量监管法治结构 |
一、深化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 |
三、优化各方主体间联系互动制度 |
四、建立监管法治影响评估分析制度 |
第三节 优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行为 |
一、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手段 |
二、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 |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
四、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 |
五、提高信息传递质量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5)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2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概述 |
2.1 化妆品的定义 |
2.2 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界定 |
2.3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的界定 |
2.3.1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的认定 |
2.3.2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涉及的罪名 |
3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现状及成因 |
3.1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现状 |
3.1.1 犯罪规模: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行为产业化、链条化 |
3.1.2 犯罪地域:售假地域范围广,制假源头地域分布相对集中 |
3.1.3 犯罪手段:互联网成为假冒伪劣化妆品销售的主要渠道 |
3.1.4 犯罪对象:仿冒品牌及种类的选择顺应市场潮流 |
3.2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成因 |
3.2.1 内在原因分析 |
3.2.2 外在原因分析 |
4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案件作案流程 |
4.1 原料造假 |
4.2 仿制品牌包装 |
4.3 灌装 |
4.4 销售 |
4.4.1 线上销售 |
4.4.2 线下销售 |
4.5 物流运输 |
5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难点 |
5.1 发现、获取犯罪线索难 |
5.1.1 受害人维权意识较弱 |
5.1.2 行政机关移送有效线索少 |
5.2 涉案化妆品检验鉴定难 |
5.2.1 权利人所出具鉴定意见证据效力存疑 |
5.2.2 行政检验机构数量不足、检验水平有限 |
5.2.3 真假掺卖现象较多,抽样标准不易把握 |
5.3 认定犯罪金额难 |
5.3.1 销毁证据、刷单等现象影响已销售金额的认定 |
5.3.2 “人赃并获”难度大,影响未销售商品数量认定 |
5.3.3 未销售商品价格认定方式存在争议 |
5.4 摧毁犯罪产业链难 |
5.4.1 网络销售隐蔽性强,虚假信息排除难 |
5.4.2 犯罪主体分布范围广,异地查证难度大 |
6 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对策 |
6.1 多渠道收集犯罪线索,拓宽案件来源 |
6.1.1 发动群众,建立公众抽检化妆品制度 |
6.1.2 引导受害人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案件相关线索 |
6.1.3 警企协作,运用大数据思维甄别假货,识别犯罪线索 |
6.1.4 联络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线索移交机制,扩展案源 |
6.1.5 加强网上巡查,主动发现犯罪线索 |
6.1.6 利用阵地控制、专项执法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收集线索 |
6.2 核实线索,研判信息,确定案件性质 |
6.2.1 购买可疑化妆品进行鉴定,认定犯罪性质 |
6.2.2 多角度研判犯罪行为人身份、地址信息 |
6.2.3 巧用窝点锁定法,摸排制假仓储窝点 |
6.3 深度经营,扩线侦查,追查上下游犯罪 |
6.3.1 研判资金信息,挖掘制售网络 |
6.3.2 查询物流配送单,追踪上下线人员 |
6.3.3 运用技术侦控,整合通讯信息,勾勒犯罪网络 |
6.3.4 深挖扩线,整合资源,异地核查 |
6.4 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
6.4.1 适时抓捕犯罪嫌疑人,查封制售假窝点,强化现场取证工作 |
6.4.2 突击审讯,固定口供,认定主观故意 |
6.4.3 科学抽样送检,准确适用罪名 |
6.4.4 做好估价,准确认定犯罪金额 |
6.5 深挖源头,集群打击,摧毁犯罪产业链条 |
6.5.1 开展集群战役,摧毁制售犯罪产业链条 |
6.5.2 围绕犯罪网络交叉节点,发现新犯罪网络并予以打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电子商务法》视阈下网络售假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方法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2 电商法及其他法律对网络售假的相关规定 |
2.1 电商法“打假条款” |
2.1.1 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和义务 |
2.1.2 平台内经营者责任 |
2.2 其他法律对网络售假的规定 |
3 网络售假案例研究与分析 |
3.1 网络售假案例研究 |
3.1.1 淘宝诉姚莺服务合同纠纷案 |
3.1.2 郎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
3.1.3 邹某、廖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
3.1.4 杜某、许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
3.1.5 衣念诉淘宝、杜某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
3.2 案例总结 |
4 跨境电商处理售假问题互鉴 |
4.1 阿里巴巴对售假问题的处理 |
4.1.1 Gucci母公司开云集团状告阿里巴巴 |
4.1.2 阿里巴巴对售假的治理措施 |
4.2 亚马逊对售假问题的处理 |
4.2.1 亚马逊售假问题 |
4.2.2 亚马逊对售假的治理措施 |
4.3 跨境电商治理售假的经验总结 |
5 电子商务法的合规应用 |
5.1 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审核制度 |
5.2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 |
5.3 明晰电商平台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 |
5.4 平台经营者与知识产权人及其他有关各方加强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职业索赔人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影响的研究 ——以Q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和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1.6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1.6.1 概念 |
1.6.2 理论基础 |
第二章 职业索赔人现状分析 |
2.1 基本状况 |
2.1.1 职业索赔人发展历史 |
2.1.2 职业索赔人开展活动的主要形式 |
2.2 Q市消费投诉举报情况及职业索赔情况分析 |
2.2.1 投诉举报信息整体情况分析 |
2.2.2 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次数及其作业特点分析 |
2.2.3 职业索赔人归属地情况分析 |
2.2.4 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理由选择的具体情况 |
2.2.5 企业被投诉、举报的次数情况 |
2.2.6 职业索赔线上与线下市场占比 |
2.3 Q市市场监管中职业索赔人的特点概括 |
2.3.1 多种手段只为谋取利益 |
2.3.2 操作呈现规模式生产 |
2.3.3 投诉举报质量不高,公共价值低 |
2.3.4 以线上市场为主 |
2.3.5 投诉举报的对象多数为外地企业 |
2.3.6 主要针对广告发布,商品包装和简介等 |
2.3.7 投诉有欺诈趋势 |
第三章 执法人员对职业索赔的认知情况调查及数据分析 |
3.1 问卷调查目的与设计思路 |
3.1.1 问卷调查的目的 |
3.1.2 调查问卷的设计思路 |
3.2 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
3.2.1 调查问卷数据合理性分析 |
3.2.2 执法人员工作状态变化情况 |
3.2.3 执法人员工作心态变化情况 |
第四章 职业索赔人引发的社会影响 |
4.1 职业索赔人对行政执法主体产生的影响 |
4.1.1 对行政执法资源产生的影响 |
4.1.2 对行政执法成本产生的影响 |
4.1.3 对行政执法效率产生的影响 |
4.1.4 对行政执法人员产生的影响 |
4.1.5 对行政执法理念产生的影响 |
4.2 职业索赔人对行政执法客体产生的影响 |
4.2.1 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增强合法经营意识 |
4.2.2 打击经营者经营的积极性,不利于新型业态发展 |
4.3 职业索赔人对行政执法环境产生的影响 |
4.3.1 有利于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维护消费安全。 |
4.3.2 对行政执法公信力产生的影响 |
第五章 职业索赔人出现的原因 |
5.1 惩罚性赔偿机制引起的利益追逐 |
5.2 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没有规范职业索赔人的条文 |
5.3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强度不够 |
5.4 经营者法律法规和产品标识相关知识欠缺 |
第六章 社会治理视角下应对职业索赔人的对策 |
6.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界定职业索赔人法律地位 |
6.2 加强信用监管,推进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建设 |
6.3 加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6.4 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能 |
6.5 修整法律法规内容,细化惩罚性赔偿制度 |
6.6 加大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
第七章 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职业索赔人认知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访谈对象情况一览表 |
致谢 |
(8)“一带一路”背景下沙特主流媒体中的中国经济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摘要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利雅得报》涉华经济报道的整体分析 |
第一节 报道数量分析 |
第二节 报道消息源分析 |
一、涉华经济报道的消息源构成分析 |
二、各消息源涉华经济报道的倾向性分析 |
第三节 报道议题分析 |
一、涉华经济报道的议题分布分析 |
二、涉华经济报道的历年议题结构分析 |
第四节 报道倾向性分析 |
一、涉华经济报道的倾向性比例分析 |
二、负面涉华经济报道的数量和议题分析 |
第二章 《利雅得报》涉华经济报道的框架分析 |
第一节 有关中国宏观经济的报道 |
一、对有关中国宏观经济报道的主题框架分析 |
二、对有关中国宏观经济报道的内容框架分析 |
第二节 有关中外经济互动的报道 |
一、对有关中外经济互动报道的主题框架分析 |
二、对有关中外经济互动报道的内容框架分析 |
第三节 有关中国企业和商品的报道 |
一、对有关中国企业和商品报道的主题框架分析 |
二、对有关中国企业和商品报道的内容框架分析 |
第四节 《利雅得报》中的中国经济形象概述 |
第三章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经济形象建构的建议 |
第一节 国家要制定塑造良好经济形象的战略 |
一、树立“质量兴国”意识,加强质量监管 |
二、明确角色定位,主动回应质疑 |
第二节 媒体要发挥主阵地作用 |
一、加强中阿媒体合作,打破西方话语垄断 |
二、建设中国话语体系,推进中阿价值认同 |
第三节 企业要履行海外社会责任 |
一、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打造中国品牌 |
二、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提升“走出去”口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9)中蒙塔克什肯口岸“边民互市”发展困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 我国古代的“边市”与当代“边民互市” |
二 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三 研究理论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意义、方法与思路 |
一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塔克什肯口岸与塔克什肯镇 |
第一节 作为中蒙走廊的布尔根河沿岸 |
第二节 塔克什肯口岸 |
一 口岸概况 |
二 口岸运行情况 |
三 口岸发展规划 |
第三节 塔克什肯镇 |
一 塔克什肯镇概况 |
二 镇区重心的北移 |
三 现在的塔克什肯镇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塔克什肯口岸边民互市概况 |
第一节 塔克什肯口岸边民互市的基本情况 |
一 塔克什肯口岸的“边民互市” |
二 塔克什肯口岸边民互市的发展 |
三 边民互市市场的建设 |
第二节 边民互市贸易的参与者 |
一 边民互市市场中的经营者 |
二 市场中的购物者和其他人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塔克什肯口岸边民互市的主要发展困境 |
第一节 客户流失 |
第二节 市售商品综合竞争力不足 |
第三节 边民互市市场的经营活动存在无序现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影响塔克什肯口岸边民互市发展的主要因素 |
第一节 影响塔克什肯口岸边民互市发展的环境因素 |
一 蒙古国宏观经济的动荡 |
二 区位条件、市场环境对边民互市发展的影响 |
第三节 经营者自身的局限性 |
一 经营者缺乏市场竞争力 |
二 负面经营心态对边民互市发展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对塔克什肯口岸边民互市发展困境的反思 |
第一节 当地政府及海关的努力 |
一 在口岸发展规划中更加重视出口边贸的发展 |
二 加强对边民互市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
三 改善购物者对边民互市市场的观感 |
第二节 促使边民互市经营者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
第三节 加强对世居边民参与互市的支持 |
一 加强对边民参与互市的引导和组织 |
二 明确塔克什肯镇在边贸中的竞争优势和特色加大边境金融机构对互市边民的支持力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思考 |
(一)塔克什肯口岸边民互市发展困境研究的结论 |
(二)对塔克什肯口岸边民互市发展困境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青岛啤酒品牌维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品牌维护基础理论 |
2.1 品牌概念 |
2.2 品牌维护的内涵 |
2.2.1 品牌维护的概念 |
2.2.2 品牌维护的内容 |
2.3 品牌维护的相关理论 |
2.3.1 品牌定位理论 |
2.3.2 品牌营销理论 |
2.3.3 品牌文化理论 |
2.3.4 品牌价值理论 |
2.3.5 品牌生命周期理论 |
第三章 青岛啤酒品牌维护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青岛啤酒品牌概况 |
3.1.1 青岛啤酒品牌标识的发展历程 |
3.1.2 青岛啤酒品牌组合的发展历程 |
3.1.3 青岛啤酒品牌文化 |
3.1.4 青岛啤酒经营情况 |
3.2 青岛啤酒品牌维护现状 |
3.2.1 青岛啤酒品牌的自我维护 |
3.2.2 青岛啤酒对品牌的法律维护 |
3.2.3 青岛啤酒品牌的经营维护 |
3.3 青岛啤酒品牌维护存在的问题 |
3.3.1 啤酒行业外部存在问题对品牌维护的影响分析 |
3.3.2 青岛啤酒内部存在问题对品牌维护的影响分析 |
第四章 青岛啤酒品牌维护的优化方案 |
4.1 加强青岛啤酒品牌的基础维护 |
4.1.1 青岛啤酒“毛刷事件” |
4.1.2 全面确保产品质量这一品牌的生命线 |
4.2 完善青岛啤酒品牌危机的防范处理 |
4.2.1 品牌危机的概念 |
4.2.2 处理危机事件的主要原则 |
4.2.3 危机事件的处理策略 |
4.3 做好青岛啤酒多品牌策略的品牌延伸 |
4.3.1 做好延伸品牌的实力评估 |
4.3.2 明确主、副品牌的关联关系 |
4.3.3 对延伸品牌进行有效控制 |
第五章 针对青岛啤酒品牌维护优化方案的对策与建议 |
5.1 持续对现有品牌进行维护与发展 |
5.2 做好品牌的“维权”工作 |
5.2.1 借助执法机关打击假冒伪劣 |
5.2.2 加强自身打假维权办公室建设 |
5.2.3 加快防伪技术的发展和直营店的建设 |
5.3 完善品牌危机的预防和反应机制 |
5.3.1 设立独立的危机应对解决机构 |
5.3.2 对解决危机的原则进行规范 |
5.3.3 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
5.4 完善新的互联网市场和网络销售平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全球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的状况(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治理中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宁阳县市场监管为例[D]. 王兆强. 山东农业大学, 2021
- [2]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犯罪及防控研究[D]. 房永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3]A市B区市场监管局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策略研究[D]. 顾书媛. 苏州大学, 2020(03)
- [4]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D]. 任翔.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5]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D]. 刘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6]《电子商务法》视阈下网络售假责任问题研究[D]. 揣策.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0(01)
- [7]职业索赔人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影响的研究 ——以Q市为例[D]. 伍婉玉. 广西大学, 2020(07)
- [8]“一带一路”背景下沙特主流媒体中的中国经济形象研究[D]. 童昊.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02)
- [9]中蒙塔克什肯口岸“边民互市”发展困境研究[D]. 陈逸超. 兰州大学, 2020(01)
- [10]青岛啤酒品牌维护研究[D]. 柳鑫.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