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12·9”大案6名死刑犯背后的故事(论文文献综述)
董凯[1](2017)在《中美刑事错案比较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陆续曝光了一系列重大刑事错案,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刑事错案的频发,不仅阻碍了司法正义的直接实现,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引发民众对我国刑事司法整体运行状态的担忧。刑事错案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广泛存在于各国的司法实践中,美国作为法治相对发达的英美法系代表国家,同样于近期曝光出相当数量的刑事错案。相比之下,美国针对刑事错案的研究开展较早,学者们更注重实证分析,能够通过大量数据统计,寻找刑事错案的形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和救济对策。在理论界实证研究的推动下,美国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立法及司法改革,其中包括:颁布《无辜者保护法案》,成立刑事错案调查委员会,允许民间机构对无辜者提供私力救济,针对性地改善侦查措施程序,注重心理偏差的理论研究和预防培训等。目前,我国刑事错案的研究仍处于发展阶段,诸如错案的概念等基本问题尚需厘清,刑事错案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错误认识和错误行为,从正本清源的角度出发,可借鉴错误的概念对其进行理论定义,而在所有类型的错案当中,狭义的冤案则是各国学者的理论研究重点。美国刑事错案的研究开展较早且更为深入,为此,可以借鉴其普遍采用的实证研究方法,对中美两国同时大量存在的错案进行比对,这样不仅能够发现两国错案实践样态的异同,也能为进一步分析中美两国错案的成因提供数据支撑。刑事错案的防范应该针对其具体成因展开,而错案的成因具有明显的复合性特点。中美两国分属于不同法系,虽然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及其运行中的相关缺陷与美国并无可比性,但是,在引发错案的各种表象成因及其背后的深层机理方面,中美两国之间仍具有较为明显的趋同性特点,这也为借鉴美国刑事司法中的已有制度及改革经验奠定了基础。在刑事错案的发现、纠正、赔偿和追责等方面,中美两国均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虽然美国的制度也并不完美,但一些积极的、针对性的改革路径可能对我们有所裨益。
吴青山[2](2017)在《近代湖南检察制度历史变迁及其运作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检察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保证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检察制度的产生过程及其价值基础来看,它不是中国固有文化土壤与本土制度环境的产物,而是近代学习与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结果。因此,与其赖以生存的法律文化和精神价值一样,我国在接受西方检察制度过程中并不一帆风顺,而是充满了坎坷与挫折,其中有成功的经验,更有失败的痛苦。本文以近代湖南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社会学、文献学、法社会学等理论与方法,探讨湖南检察制度的历史变迁历程,总结检察职权运行、案件办理等实践运作,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湖南检察制度成败经验和变化发展规律,试图为我国当下检察制度改革、推进地方法治提供历史借鉴。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意义,论文研究的范围和对象,研究的现状及研究的思路与方法,着重介绍创新之处。第二章,主要介绍中国检察制度的渊源。中国检察制度起源于清末立宪及修律,是清末学习西方司法制度并加以移植的结果。如果说中国检察制度是主流,那么湖南检察制度就是支流,湖南在建立检察制度时,也面临着一些自身条件和环境的约束,有着独特的发展个性。第三章,主要介绍清末湖南检察制度的背景及筹建的基本过程,重点分析湖南筹建检察制度落后于其他省份的原因。第四章,主要介绍北洋政府时期湖南检察制度的建立及其实践,这个时期的检察制度是对晚清司法制度的继受,既有建制的热潮,也有裁撤的顿挫。第五章,主要介绍省宪时期湖南检察制度的发展及其实践。在中国制度近代化进程中,既有急于进取的一面,也有趋于保守的一面。湖南省宪运动在中国政制史上是一道奇观,在联省自治思潮的推动下,湖南自制宪法,公选省长,建立了一整套自称体系的法律政治制度,检察制度也有别于其他省份,最能体现湖南个性。第六章,主要介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湖南检察制度。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对中国实现了统一,这个时期的湖南检察和全国的检察制度基本一致。但由于抗战的全面爆发,湖南又是抗战的主战场,战区检察机构有其独有的特点。在最后一篇的余论里,主要总结了近代湖南检察制度的特点、经验及教训,并对正在开展的湖南检察制度改革进行展望。
邝璐[3](2009)在《中国社会死刑观念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我国是保留死刑并适用死刑的国家之一,民众对死刑的支持率一直被认为是保留死刑的最重要原因。不少死刑问题的研究者认为,公众对死刑的高支持率是死刑问题上绕不过的坎。本文以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与德国MaxPlank研究所合作,在国内部分省市分别对具有死刑案件办案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和普通民众的死刑态度进行的死刑态度调查数据为基础,对中国社会不同群体的死刑观进行考察,进而提出引导国民改变原有死刑观念的具体方案。全文共六章。引言部分介绍了不同群体的死刑观念、死刑观念的研究意义以及所依据的主要调查数据的来源。第一章先探讨了死刑观的概念、特征以及死刑观主体的分类。提出将死刑观的主体分为具有死刑存废决策权的国家领导决策者、承办死刑案件的司法实务工作者、刑法学者以及普通民众四类。并对当前死刑观念研究的现状作了简要的介绍。第二至五章则依此对这四类主体的死刑观念作了具体的分析。本文直接以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与德国Max Plank研究所合作进行的有关调查数据为依据对承办死刑案件的司法实务工作者以及普通民众的死刑观念进行了分析。由于缺乏有关社会调查数据,对决策者和刑法学者死刑观念的分析以有关文献资料、学术着作等为依据进行。第六章通过分析各方观念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指出引导其他群体改变支持死刑的观念是以限制乃至废除死刑为学术理想的刑法学者必须担当的责任。并对学者引导死刑观念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以及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几点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此基础上,对学者如何引导其他三方转变死刑观念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谭骏[4](2008)在《论媒体监督对定罪量刑活动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在西方国家,媒体被称为“无冕之王”,拥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司法领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往往是社会矛盾的折射,具有较大的新闻价值。这些案件对媒体具有天然的吸引力,然而媒体却是一把“双刃剑”,在实现审判公开的同时,有可能对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活动产生影响。鉴于在媒体监督司法实践的过程中频繁出现媒体监督与定罪量刑活动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论文主要对媒体在案件审判之前或审判期间的夸张性、渲染性、失实性或者其他形式的报道或评论,可能对定罪量刑活动产生影响并对其如何影响定罪量刑活动的作用机制作尝试性的分析。论文主要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双重基础上阐述媒体监督对定罪量刑活动的影响。媒体监督与定罪量刑活动之间存在着和谐与冲突的关系,二者之间的冲突引发了“媒体审判”问题,媒体监督对定罪量刑活动带来负面影响的作用机制主要是媒体传播引发舆论(传统舆论和网络媒体舆论),舆论会带来的民愤、民怜两方面的效果,其二者所形成的社会压力对定罪量刑活动可能造成影响。
弓长[5](2002)在《郑州“12·9”大案6名死刑犯背后的故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何建明[6](2000)在《龙门圆梦——中国高考报告》文中指出 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生活条件也好了,家长有“望子成龙”的心情,希望子女能够受到更好的教育,也是自然的。我们的学校、教育部门以及党和国家的其他部门,都要注意做工作,把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教师教书育人的心情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质。
二、郑州“12·9”大案6名死刑犯背后的故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郑州“12·9”大案6名死刑犯背后的故事(论文提纲范文)
(1)中美刑事错案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
三、研究的现状及趋势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五、本文的逻辑结构及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刑事错案基本问题 |
第一节 错误论 |
一、错误的本质 |
二、错误的特征 |
三、错误系统构成的规律性 |
第二节 刑事错案的概念 |
一、刑事错案概念的历史考察 |
二、刑事错案概念的现实构建 |
三、刑事错案的相关概念 |
四、刑事错案概念的域外探索 |
第三节 刑事错案的基本类型 |
一、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与程序违法错误 |
二、结果性错误与过程性错误 |
三、责任性错误与无责性错误 |
四、赔偿性错误与非赔性错误 |
五、显性错误与隐性错误 |
六、正当程序错误与放纵犯罪错误 |
七、系统性错误与任意性错误 |
八、不同认定范围的刑事错案分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刑事错案的实证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刑事错案的宏观实证考察 |
一、我国刑事错案的实践样态 |
二、我国刑事错案的数据分析 |
第二节 美国刑事错案的宏观考察 |
一、美国等域外国家刑事错案的整体概况 |
二、美国刑事错案的宏观考察及比较 |
第三节 中美刑事错案中司法鉴定致错问题的微观比较 |
一、中美刑事错案中司法鉴定错误的数据统计比较 |
二、中美刑事错案中的鉴定意见错误比较 |
三、中美刑事错案中的鉴定意见使用错误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刑事错案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刑事错案表象原因的比较分析 |
一、刑讯逼供/虚假供述的比较分析 |
二、司法鉴定错误问题的比较分析 |
三、不当执法行为的比较分析 |
四、证人辨认错误的比较分析 |
五、线人虚假告密的比较分析 |
六、无效律师辩护的比较分析 |
第二节 刑事错案的深层机理分析 |
一、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 |
二、刑事司法的运行规范 |
三、刑事司法的认知规律 |
四、刑事司法的价值选择 |
第三节 刑事错案不确定影响因素的比较讨论 |
一、集体参与制和刑事错案关系的比较讨论 |
二、速裁程序(辩诉交易)和刑事错案关系的比较讨论 |
三、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与刑事错案的关系讨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刑事错案的防范 |
第一节 我国刑事错案的防范 |
一、我国刑事错案防范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刑事错案防范的制度评析 |
第二节 美国刑事错案防范的改革 |
一、针对刑事错案深层机理的改革 |
二、针对刑事错案表象原因的改革 |
第三节 我国刑事错案防范的借鉴和完善 |
一、针对刑事错案深层机理的改革 |
(一)完善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预防心理偏差的改革 |
二、针对刑事错案表象原因的改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刑事错案的救济 |
第一节 刑事错案的发现与纠正 |
一、我国刑事错案的发现与纠正 |
二、美国刑事错案发现与纠正的改革 |
三、我国刑事错案发现与纠正的借鉴和完善 |
第二节 刑事错案的赔偿与追责 |
一、我国刑事错案的赔偿与追责 |
二、美国刑事错案的赔偿与追责 |
三、我国刑事错案赔偿与追责的借鉴及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近代湖南检察制度历史变迁及其运作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1.1 探寻检察制度发展的湖南轨迹 |
1.1.2 推进检察制度发展与湖南司法制度改革 |
1.1.3 提升我国地方法治的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水平 |
1.2 论题与论域 |
1.2.1 为何湖南?——本文研究的空间范围 |
1.2.2 为何检察制度?——本文研究的对象范围 |
1.3 研究现状述评 |
1.3.1 检察制度理论研究 |
1.3.2 中国检察制度史研究 |
1.3.3 地方检察制度史研究 |
1.3.4 湖南检察制度史研究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湖南检察制度的渊源 |
2.1 检察制度的起源 |
2.1.1 大陆法系检察制度的起源 |
2.1.2 普通法系国家检察制度的起源 |
2.2 清末预备立宪与我国检察制度的最初引入 |
2.2.1 清末预备立宪与现代检察制度初现 |
2.2.2《钦定宪法大纲》对司法检察制度的初步构建 |
2.3 清末修律与检察制度的基本确立 |
2.3.1 清末修律过程中对西方检察制度的考察 |
2.3.2 清末修律对西式检察制度的确立 |
2.4 各省检察机构的设置 |
2.4.1 各省检察厅设立 |
2.4.2 各省检察官设立 |
第3章 清末湖南检察制度的筹建 |
3.1 湖南检察制度筹建的背景 |
3.1.1 社会心理背景 |
3.1.2 经济发展背景 |
3.1.3 政治与法律背景 |
3.2 清末湖南筹建检察制度的经过 |
3.2.1 清末湖南检察制度筹建基本过程 |
3.2.2 湖南审判厅筹办处之设立 |
3.2.3 湖南审检厅筹办之经费 |
3.2.4 湖南审判厅场所之选址与建筑 |
3.2.5 湖南审检人才之培养 |
3.3 湖南筹建检察制度滞后的原因 |
3.3.1 相较其他省份湖南筹建检察制度滞后之表现 |
3.3.2 湖南筹建检察制度滞后之原因 |
第4章 北洋政府时期湖南检察制度的建立及其实践 |
4.1 北洋政府时期湖南检察机构的正式建立 |
4.1.1 民国初期对清末司法制度的继受与地方司法建制热潮(1911-1913) 594.1.2 湖南检察机构的正式建立 |
4.2 北洋政府时期司法扩张的顿挫与湖南检察机构的大裁撤 |
4.2.1 司法扩张的顿挫 |
4.2.2 湖南检察机构的大裁撤 |
4.2.3 湖南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建立 |
4.3 北洋政府时期湖南检察制度的实际运作 |
4.3.1 湖南检察机关的职权及其实践 |
4.3.2 湖南司法检察官的任用与考核 |
4.3.3 北洋政府时期湖南司法检察机关的经费 |
第5章 省宪运动时期湖南检察制度的发展及其实践 |
5.1《湖南省宪法》的出台:湖南与中央检察制度的断裂 |
5.1.1“联省自治”与《湖南省宪法》的出台 |
5.1.2《湖南省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对检察制度的设置 |
5.1.3 湖南与南北政府检察制度的断裂 |
5.1.4《湖南省宪法》的修改与司法检察制度统一的维系 |
5.2 湖南省宪运动时期检察制度的变革:从《湖南省法院编制法》到《湖南省法院编制暂行条例》 |
5.2.1《湖南省法院编制法》的出台及其对检察制度的设置 |
5.2.2《湖南省法院编制暂行条例》的出台及其对检察制度的修改 |
5.2.3《湖南省高等分厅及附设地方庭组织暂行条例》对检察制度进一步规定 |
5.3 湖南省宪运动时期湖南检察制度的实践 |
5.3.1 湖南检察机关的建立 |
5.3.2 检察人员的配备 |
5.3.3 检察人员的考试、任用与奖惩 |
5.3.4 检察职权的行使与案件办理 |
第6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南检察制度的挫折与终结 |
6.1 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与湖南省检察制度的变革 |
6.1.1 湖南检察组织机构的设置 |
6.1.2 湖南检察机关人员配置 |
6.1.3 抗战时期湖南各战区检察机构及其组成 |
6.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南检察制度的实践 |
6.2.1 检察机关侦查起诉权的扩张及其运作 |
6.2.2 检察机关审判监督权的强化及其运作 |
6.2.3 检察职员人事任免、考绩与职位保障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3)中国社会死刑观念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死刑观念概述 |
第一节 死刑观念的概念与分类 |
一、死刑观念的界定 |
二、死刑观念的主体及其分类 |
三、死刑观念与有关死刑的民意 |
第二节 死刑观念研究现状 |
一、死刑观念理论研究现状 |
二、死刑观念社会调查现状述评 |
第二章 决策者的死刑观 |
第一节 保留死刑,打击犯罪的死刑观念 |
一、国内革命战争到1979年刑法颁布时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刑法颁布期间 |
三、1997年刑法颁布至今 |
第二节 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观念 |
一、严格控制死刑的思想 |
二、限制死刑在刑法典中的体现 |
三、死刑核准权的回归 |
第三章 承办死刑案件司法实务工作者的死刑观 |
第一节 对死刑的基本态度 |
一、支持死刑观念的实证考察 |
二、支持死刑的原因分析 |
三、对废除死刑的态度 |
第二节 死刑的适用 |
一、死刑适用的标准 |
二、死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死刑与国际环境 |
一、对待国际公约的态度 |
二、对其他国家废除死刑的看法 |
第四章 刑法学者的死刑观 |
第一节 死刑制度学术理论的发展 |
一、死刑地位绝对化时期 |
二、死刑制度研究探讨时期 |
三、限制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的研讨时期 |
第二节 死刑存废的基本主张 |
一、限制并在远期废除死刑论 |
二、死刑立即废除论 |
三、死刑有限存在论 |
第三节 学术视阈下的死刑观 |
一、死刑问题的基本观点 |
二、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分析 |
三、有关民愤、民意的看法 |
第五章 普通民众的死刑观 |
第一节 对待死刑的基本态度与看法 |
一、对死刑关心的程度 |
二、对死刑的认可程度 |
三、对死刑的了解程度 |
第二节 死刑观的具体内容 |
一、对死刑适用的态度 |
三、对废除死刑的态度 |
第三节 影响民众死刑观念的因素 |
一、传统文化对民众死刑观念的影响 |
二、个人经历对民众死刑观念的影响 |
三、大众传媒对民众死刑观念的影响 |
第六章 死刑观念冲突与疏导 |
第一节 死刑观念的冲突 |
一、死刑观念上的共同矛盾 |
二、死刑观念上的个别冲突 |
第二节 刑法学者的责任 |
一、引导死刑观念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
二、引导死刑观念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三节 死刑观念的疏导 |
一、决定因素——决策者观念的转变 |
二、当务之急——承办死刑案件实务工作者观念的转变 |
三、变革根本——普通民众观念的转变 |
结语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4)论媒体监督对定罪量刑活动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媒体监督与定罪量刑活动的关系分析 |
第一节 媒体监督的内涵 |
一、“媒介”、“媒体”与“传媒” |
二、媒体监督 |
第二节 媒体监督与定罪量刑活动之间的和谐关系 |
一、媒体监督定罪量刑活动的依据 |
二、媒体监督与定罪量刑活动的和谐关系——统一性 |
第三节 媒体监督与定罪量刑活动的冲突关系 |
一、媒体监督与定罪量刑活动冲突关系的表现 |
二、媒体监督与定罪量刑活动冲突的原因分析 |
第二章 媒体监督对定罪量刑活动可能带来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媒体监督对定罪量刑活动可能带来的正面影响 |
一、媒体监督有利于揭露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 |
二、媒体监督有利于实现审判公开 |
三、媒体监督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
第二节 媒体监督对定罪量刑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
一、舆论的生成 |
二、网络媒体舆论的形成 |
三、舆论:民愤与民怜 |
第三章 媒体监督对定罪量刑活动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分析 |
第一节 民愤与民怜对定罪量刑带来负面影响的法理分析 |
第二节 媒体监督不当对定罪量刑的负面影响——“媒体审判”分析 |
一、“媒体审判”的涵义 |
二、“媒体审判”与媒体监督的关系 |
三、“媒体审判”对定罪量刑活动所带来的具体影响分析 |
第三节 媒体监督对定罪量刑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实证分析 |
一、引起民愤案 |
二、引起民怜案 |
三、引起民愤民怜案 |
第四章 减少媒体监督对定罪量刑活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若干建议 |
第一节 国外和国际相关规则及实践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德国 |
四、国际规则 |
第二节 减少媒体监督对定罪量刑活动负面影响的若干途径 |
一、减少媒体对定罪量刑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前提:创造新闻自由的大环境 |
二、减少媒体对定罪量刑活动带来负面影响的关键:媒体自律 |
三、减少媒体对定罪量刑活动监督带来负面影响的补充:法院防护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郑州“12·9”大案6名死刑犯背后的故事(论文参考文献)
- [1]中美刑事错案比较研究[D]. 董凯. 黑龙江大学, 2017(06)
- [2]近代湖南检察制度历史变迁及其运作实践研究[D]. 吴青山. 湘潭大学, 2017(01)
- [3]中国社会死刑观念实证研究[D]. 邝璐. 武汉大学, 2009(09)
- [4]论媒体监督对定罪量刑活动的影响[D]. 谭骏. 复旦大学, 2008(04)
- [5]郑州“12·9”大案6名死刑犯背后的故事[J]. 弓长. 公安月刊, 2002(01)
- [6]龙门圆梦——中国高考报告[J]. 何建明. 中国作家, 2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