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厅调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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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介绍
  1. 答:内蒙古自携拆慎治区公安厅是内御山蒙古自治区人民 下设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盟市设公安局,各县(市辩敬辖区、旗)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旗)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 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2015年12月,李志斌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问:内蒙古监狱减刑公示
  1. 答:法律主观:
    《监肆睁穗狱法》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裂卜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一条被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的罪犯,在 死刑缓期执行 期间, 符合法律规定 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二条被 判处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被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早历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第三十四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期间提出抗诉,对于人民 检察院抗诉 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直属二级单位有哪些
  1. 答:答: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直属二级单位有:
    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直属二级机构
    1、公安部;
    2、政法委;
    3、监狱管理局;
    4、公安经济技术研究所;
    5、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技术鉴定中燃乎茄心;
    6、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警察学院;
    7、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外国专家咨询中心;
    8、内蒙古警察技术指导部;
    9、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禁毒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派出机构
    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局;
    2、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策研究室皮察;
    5、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审查处;
    6、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社会稳定处;
    7、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处;
    8、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消防管理处;
    9、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禁毒处;
    10、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技术管理处;
    11、内蒙古顷衡自治区公安厅公安民警处;
    1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行政管理处;
    1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处;
    1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组织人事处;
    15、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局外站;
    16、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心理研究所;
    17、内蒙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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